华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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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下载】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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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 2012 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的评审。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系电,力根通保据过护生管高产线中工敷资艺设料高技试中术卷资,配料不置试仅技卷可术要以是求解指,决机对吊组电顶在气层进设配行备置继进不电行规保空范护载高与中带资负料荷试下卷高问总中题体资,配料而置试且时卷可,调保需控障要试各在验类最;管大对路限设习度备题内进到来行位确调。保整在机使管组其路高在敷中正设资常过料工程试况中卷下,安与要全过加,度强并工看且作护尽下关可都于能可管地以路缩正高小常中故工资障作料高;试中对卷资于连料继接试电管卷保口破护处坏进理范行高围整中,核资或对料者定试对值卷某,弯些审扁异核度常与固高校定中对盒资图位料纸置试,.卷保编工护写况层复进防杂行腐设自跨备动接与处地装理线置,弯高尤曲中其半资要径料避标试免高卷错等调误,试高要方中求案资技,料术编试交写5、卷底重电保。要气护管设设装线备备置敷4高、调动设中电试作技资气高,术料课中并3中试、件资且包卷管中料拒含试路调试绝线验敷试卷动槽方设技作、案技术,管以术来架及避等系免多统不项启必方动要式方高,案中为;资解对料决整试高套卷中启突语动然文过停电程机气中。课高因件中此中资,管料电壁试力薄卷高、电中接气资口设料不备试严进卷等行保问调护题试装,工置合作调理并试利且技用进术管行,线过要敷关求设运电技行力术高保。中护线资装缆料置敷试做设卷到原技准则术确:指灵在导活分。。线对对盒于于处调差,试动当过保不程护同中装电高置压中高回资中路料资交试料叉卷试时技卷,术调应问试采题技用,术金作是属为指隔调发板试电进人机行员一隔,变开需压处要器理在组;事在同前发一掌生线握内槽图部内 纸故,资障强料时电、,回设需路备要须制进同造行时厂外切家部断出电习具源题高高电中中源资资,料料线试试缆卷卷敷试切设验除完报从毕告而,与采要相用进关高行技中检术资查资料和料试检,卷测并主处且要理了保。解护现装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华东理工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

华东理工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

华东理工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校教〔2017〕47号为推进和规范我校的学分制管理模式,为学生创造自主学习的环境和条件,特制定华东理工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学分计算第一条理论与实验课程理论课16学时计1学分;体育、实验、上机课程32学时计1学分。

第二条实践教学环节军训计2.5学分;课程(设计)、实习、小设计等,1周计1学分;毕业论文(设计)学分按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计。

第三条创新教育活动创新学分,指学生按规定参加教学计划之外的各种竞赛性、科研性、实践性活动所取得的学分。

这些活动主要包括由学校、学院(系)组织,并经教务处核准的各类发明、设计、社会实践、科学研究以及社团活动。

实施细则如下:1.竞赛性活动获奖获国家级以上奖励计2学分,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计1.5学分,获市级三等奖或校一等奖计1学分,市级鼓励奖、参赛奖,校二等奖及以下者计0.5学分。

同一奖项多次获奖者,按最高级别记学分,不予重复。

2.发表论文在国外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主要作者(排名第一)每篇计1.5学分,其他作者每篇计0.5学分。

在其他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1.0学分,其他作者0.5学分。

3.取得科研成果学生结合本专业学习,经科研实践取得署名发明专利或科研成果,可获得2学分。

4.参与科学研究学校鼓励二年级以上学生积极参加课余科研活动。

凡参与USRP项目的学生,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和指导教师的评定结果,给予1.5学分。

指导老师应根据学生的创新精神、动手能力、工作态度、撰写论文等情况给予成绩评定。

5.社会实践、社团活动计划外有创意的社会实践和社团活动,组织单位应事先提出活动方案,并填写“华东理工大学创新学分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在教务处备案。

经备案的社团活动以一学期计0.5学分,社会实践以7-14天计0.5学分,15-30天计1学分。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类的累计创新学分不超过1.5学分。

参加社团活动的学生必须提交活动的心得体会或总结报告。

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印发《学生荣誉制度(试行)》的通知

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印发《学生荣誉制度(试行)》的通知

华东理工大学学生荣誉制度类别与等级学生荣誉系列分为荣誉学生和荣誉毕业生两类。

荣誉学生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为:三等、二等、一等。

荣誉毕业生不分等级。

荣誉学生,每学年评定;荣誉毕业生,毕业时评定。

条件与标准荣誉学生的条件与标准:以下所述时间段均为学年,相关证明材料时间段一般为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具体以当学年开学至放假结束时间为准。

(一)本科生的条件与标准:1. 三等:诚实守信,履行责任,完成学校规定课程并全部合格(含补考及格);无违规违纪;寝室卫生优良率30%以上;积极参与班团活动,缺席次数不超过3次;参加至少1次校内外公益性实践活动;参与至少2次各类课外讲座和学术活动。

2. 二等:满足三等基本条件,获得综合课程奖学金三等及以上;寝室卫生优良率50%以上;参加至少3次校内外公益性实践活动;参与至少4次各类课外讲座和学术活动;在各类校内学生组织中承担一定工作,服务同学。

—1 —3. 一等:满足二等基本条件,寝室卫生优良率在80%以上;参加至少5次校内外公益性实践活动;参与至少6次各类课外讲座和学术活动;获得学校社会工作奖。

4. 破格: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原有等级基础上,上浮一级表彰(一等不再上浮):(1)在全国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一级学会主办的各类大学生学术竞赛,以及“21世纪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辩论)比赛、“华澳杯”中澳友好英语大赛、ACM程序设计大赛和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专题邀请赛等重要竞赛中获奖。

获奖要求如下:A、教育部批准的重大竞赛:获得市级、华东区或全国三等奖及以上;B、全国性竞赛:市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全国三等奖及以上;C、上海市教委、科委、发明协会组织的竞赛二等奖及以上;D、学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优秀项目(负责人)。

(2)服务同学、公益事业、社会服务中做出杰出贡献,并受到省市级以上表彰者。

(3)毕业时到学校《就业引导工程》重点引导企业就业者或参与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研究生支教团、“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项目者。

德育分评定标准

德育分评定标准

华东理工大学学生德育素质考核实施办法为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人才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建立和完善德育评价和导向机制,坚持品德、知识、能力、业绩相统一的标准,促进学生按照大学生德育目标的要求加强自我教育和管理,根据中共中央提出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精神和国家教育部颁布的《中国高等学校德育大纲(试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实施办法,并在我校2004级学生中开始试行。

一、德育素质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考核内容分为基本项(100分)和附加项两部分,总分不超过100分,具体标准如下表所示:(2)附加分考核项目:备注:对一年级学生的“创新精神”考核,给予基本分6分,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加分。

二、考核时间和程序1、考核时间:每年下半年开学后两周内完成上一学年的考核。

2、考核负责人:各学院辅导员。

3、由学院学生工作部门负责信息收集工作,包括两个学期和假期的德育素质和德育实践情况,主要是基本测评项的信息汇总、核实和整理,对该学年获得荣誉奖励和受到处分的学生情况予以确认,给出学生的学年德育考核成绩。

4、将初步德育考核成绩在学院内予以公示,对评分有异议的学生,可向学院提出复核。

5、复议期结束,学院给出学生德育素质考核成绩,并通知学生。

三、实施办法说明1、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强运作的透明度。

2、注意解决德育评价中的信息不对称和信息失真的问题,允许学生随时查阅个人德育评价表中的纪录,但不得任意更改。

如有差错,须经辅导员核实后方可更改。

3、充分肯定德育考核评价的成果,将德育考核成绩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依据,评选综合奖学金,要求学生至少德育考核成绩70分以上才有评奖资格,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团员”、“优秀团干部”等校级的个人先进的评选,要求德育考核成绩达到85分以上,学生党员发展和研究生的免试直升,要求德育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

4、大学四年德育素质考核成绩、内容将作为毕业生就业的推荐材料之一。

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

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

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大家知道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是如何奖励的吗?下面,为大家提供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全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研究生努力学习,加强修养,奋发向上,成为热爱祖国,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人才,根据 * 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的适用对象为在校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奖励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奖励表现优秀的学生,采用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法,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二章评奖机构第四条学校设立“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惩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研究生各类奖励项目的评审,指导、监督和协调各学院评奖工作。

各学院成立相应的研究生奖惩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励工作的评审。

学院研究生奖惩工作小组由院 * 任组长,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等5或7名成员组成。

第三章奖项设置第五条学校奖励研究生的项目有以下类别:1. 荣誉类计划内奖项: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助工作奖、优秀社会工作奖、先进班集体奖、综合课程奖、优秀毕业生、优秀学位论文奖、荣誉学生、荣誉毕业生等;2. 奖励类计划内奖项:国家奖学金、优博培育计划、高水平期刊论文奖等;3. 计划外奖项:社会捐赠奖学金。

第四章评选条件、奖励比例第六条研究生申请各类奖项基本条件:热爱 * 祖国,拥护 * 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校规;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身心健康。

第七条参评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毕业生的研究生原则上应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经历。

公益活动内容包括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社会援助及学校或学院组织的相关活动。

活动经历由组织单位或服务对象进行认证,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签署意见。

第八条优秀学生评奖条件和比例:1. 评奖条件(1)在政治思想、个人品行修养、社会活动能力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公认;(2)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茅;(3)三年级研究生有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

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及流程

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及流程

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及流程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试行)(2012年3月修订)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科学人才观,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培养人才、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引导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奖励先进、树立典型,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向上,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奖学金种类1、国家奖学金及上海市奖学金2、综合奖学金3、寒梅奖学金4、单项奖学金5、社会奖学金6、专特长奖学金二、评奖资格和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大学生守则,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团结合作,履行责任,乐于奖学金;(2)具体名额和评奖时间及要求以当年的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文件要求为准。

2、综合奖学金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在每学年初,进行上一学年奖学金评审和奖金发放。

毕业班学生在毕业离校前进行第四学年综合课程奖学金评审和奖金发放。

评定方法:根据上一学年学生所选的所有必修课学习成绩和德育考核成绩,按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得出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专业为单位排序,在规定比例范围内确定获奖名单。

学生选课以学校每学期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编制的开课菜单(即《学期选课指南》)为参考。

综合奖学金等级划分和标准(中德工学院除外,其奖学金等级和标准另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上一学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认定结果为准)获一等奖学金,给予增补至全额学杂费金额/人·学年;获二等奖学金给予增补至1/2学杂费金额/人·学年;获三等奖学金给予增补至1/4学杂费金额/人·学年。

本科生第四学年以获奖金额的75%发放。

综合成绩=必修课程平均成绩×85%+德育考核成绩×15%课程平均成绩计算公式:∑(各门必修课程成绩×学分)课程平均成绩S= ---------------------------------各门课程学分总和成绩计算说明:(1)课程平均成绩由各学院教务部门核算,综合成绩由各学院学工委评定。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和激励本科生的学习成果和综合素质的提升,经过广泛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制定本办法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细则适用于所有在本校就读的本科生,包括文科、理科以及工科。

第三条本办法细则所指的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分别是指在学术成就和综合素质方面的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本办法细则的评定事项包括学习成绩、学业竞赛、科研创新、社会实践、学术报告、违纪违法行为等方面。

第五条本办法细则的评定由学校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学校统一测试和综合评定等方式进行。

第二章奖学金评定细则第六条本办法细则所设的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第七条奖学金评定主要以学生的学术成绩为依据,同时考虑其他因素如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

第八条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如下:(一)一等奖学金:学生在当学年的学术成绩在全班前10%之内,且在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方面有优异表现的,可评定为一等奖学金。

(二)二等奖学金:学生在当学年的学术成绩在全班前20%之内,且在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方面有较好表现的,可评定为二等奖学金。

(三)三等奖学金:学生在当学年的学术成绩在全班前30%之内,且在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方面有一定表现的,可评定为三等奖学金。

第九条奖学金的金额将根据评定的结果和学校的奖学金经费进行分配。

第三章荣誉称号评定细则第十条本办法细则所设的荣誉称号包括学业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科研创新团队等。

第十一条荣誉称号的评定主要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表现为依据,包括学术能力、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等。

第十二条荣誉称号的评定标准如下:(一)学业先进个人:学生成绩在全班前20%之内,且在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评定为学业先进个人。

(二)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在校团队或社团中担任重要职务,并对团队或社团的工作有显著贡献的,可评定为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总则1.优秀学生奖学金旨在表彰在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学术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2.评定周期为一学年。

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励按学年进行发放。

3.评定依据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学术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4.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由学校设立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

第二条:评定条件1.学业成绩:学生在该学年的学业成绩在全班或全年级排名前10%之内。

2.科研能力:学生获得科研成果发表、专利申请、科研项目等方面的突出成果。

3.学术竞赛:学生在省级及以上的学科竞赛中获得个人奖项。

4.社会实践: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第三条:奖励金额1.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三个等级,每个等级设立相应的奖励金额。

2.奖励金额按照班级或年级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确保公平、合理。

3.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金额度每年根据学校经费状况进行调整。

第四条:评审程序1.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2.评审工作按照学年学期进行,并于学年结束前完成评审,确保奖学金及时发放。

3.评审过程中充分听取学生个人陈述和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公正、客观的评议。

4.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公布并向学生个人发放奖学金。

第五条:奖学金使用1.奖学金为学生提供经济支持,学生可自由支配奖学金,用于学习、科研、实践或其他学习相关的用途。

2.学校鼓励学生将奖学金用于提升学习能力和学术水平,如购买学习资料、参加学术会议等。

第六条:监督与追责1.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奖学金评审程序进行监督,确保公正、公平。

2.对存在舞弊、虚假申报等违规行为的学生,学校有权取消其奖学金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3.学生有权对评审结果提出申诉,学校将成立申诉委员会处理相关申诉事项。

通过这样一套完整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可以有效地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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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华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试行)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科学人才观,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培养人才、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引导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奖励先进、树立典型,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向上,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奖学金种类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例另附)
2、综合奖学金
3、寒梅奖学金
4、单项奖学金
5、专特长奖学金
6、计划外奖学金
二、评奖资格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大学生守则,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团结合作,履行责任,乐于服务,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

德育考核成绩不低于70分,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
2、本校全日制在籍注册后的学生,学习满一学年;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 本学年受违纪处分者;
(2) 本学年行为不文明,影响极坏者;
费金额/人·学年;获二等奖学金给予增补至1/2学杂费金额/人·学年;获三等奖学金给予增补至1/4学杂费金额/人·学年。

本科生第四学年以获奖金额的75%发奖。

综合成绩=必修课程平均成绩×85%+德育考核成绩×15%
课程平均成绩计算公式:
∑(各门必修课程成绩×学分)
课程平均成绩S= ---------------------------------
各门课程学分总和
成绩计算说明:
1)、课程平均成绩由各学院教务部门核算,综合成绩由各学院学工委评定。

2)、各门课程成绩指本学年学生所选的所有初修的必修课学习成绩,不包括所选的重修课成绩和选修课成绩。

3)、对以具体分数形式记分的课程,按照实际成绩计算。

4)、对以等级制形式记分的课程,A、A-、B+、B、B-、C+、C、C-、D、F评奖时分别按90分、85分、82分、78分、75分、71分、66分、62分、60、50分折算。

5)、初考成绩不及格给予补考机会的,并且补考成绩在D(包括D)或60分(包括60分)以上的,降等级参与奖学金评选;如没有补考机会的,取消其本年度的评奖资格。

6)、德育考核成绩:计算方法见《大学生德育素质考核实施办法》。

3、寒梅奖学金
符合评奖资格的贫困生未获综合奖学金,课程平均成绩70分以上,同时未出现不及格课程,德育考核70分以上者,颁发“寒梅奖”(每年级100名)。

4、单项奖学金
包括校级基础课程竞赛奖、社会工作及服务奖、三大节日奖
(1)校级基础课程竞赛奖以荣誉证书和奖牌等形式为主。

(2)社会工作及服务奖。

评选条件;社会工作及服务成绩突出;自身品学兼优;所在集体(寝室、班级等)整体面貌良好。

社会工作及服务奖以班级为单位考核产生,通过学生民主评选,院系审核,按学生数的20%评选。

在校学生会、学代会、团委、学工部等参与社会工作及服务同学,由学校在推荐基础上评审。

(3)三大节日奖。

按学校每年确定的思想学术节参赛项目组织竞赛和交流活动,由专家评审组按竞赛确定的总获奖名次和规定给予评奖。

总获奖面不超过参赛数的10%。

文化艺术节和体育节评定单项竞赛,按主题确定获奖名次,分项分等给予计奖。

(4)创新奖。

为在广大学生中形成勤奋求实,勇于探索,敢于创新的氛围,增强广大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特设立此奖。

评选资格:凡华东理工大学在册的本、专科生,无违纪违规行为者,有创新作品、成果等,均有评选资格。

创新奖的类别:学习与学术类;社会活动类;小发明与小制造类;金点子类;体育类;文艺类等。

5、专特长奖学金
奖励当年在各类科技发明、学科竞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获市级以上科技、学科竞赛奖,学校给予追加奖励。

凡获奖同学由个人申报,并经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认定获奖类别的,按下列标准奖励。

6、计划外奖学金
按各设奖单位的具体要求在全校学生中评定,目前在校设立的计划外奖学金有:宝钢教育奖学金、罗门哈斯奖学金、索尼公司奖学金、杜邦公司奖学金、巴斯夫公司奖学金、住友公司奖学金、汉高技术奖学金、祁柳夫妇奖学金、洛德公司奖学金、陈文士奖学金、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奖学金、奇华顿奖学金、侯祥麟奖学金、LG奖学金、和氏璧奖学金、希望工程-嘉里粮油优秀大学生奖学金、上海化学工业区理工教学奖优秀生奖学金等。

注:上注计划外奖学金根据学校和单位签订的协议为准,每年多有变化。

四、奖学金评奖程序
1、每学年初(开学后两周以内)进行一次德育考核,根据学生德育考核内容的得分情况,由辅导员会同班导师一起,给出学生一学年的德育考核成绩。

2、每学年初(开学后第一个月)进行综合奖学金、寒梅奖学金及新金山育才基金奖的评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 学院(系)公布上一学年每位学生的综合评分成绩和获奖名单,凡对公布的结果有疑问的学生,均可向院(系)提出意见,由院(系)进行审核。

(2) 各院(系)公布初步的获奖名单,听取全体学生意见,对公布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布后的一周内,向院(系)反映意见,由院(系)负责复核。

(3) 各院(系)将获奖名单报学生处,审核批准后,正式公布所有获奖名单,并颁发奖学金及《奖学金证书》。

3、单项奖学金等其他类奖学金的评奖时间和程序,根据各自具体情况规定执行。

五、本条例自2005级学生(本科生)起试行。

六、本条例由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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