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合集下载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精彩摘录
关于财务收支管理,规则要求,“行政单位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 加强收支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做好各项费用的核算和 管理。”这一条规定强调了行政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严格控制费用支 出,做好各项费用的核算和管理。
精彩摘录
关于财产物资管理,规则要求,“行政单位必须建立财产物资管理制度,明 确各项物资的购入、领用、报废、处理的程序和责任,并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和记录。”这一条规定强调了行政单位必须建立财产物资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物 资的程序和责任,并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记录。
目录分析
附则:这一章主要介绍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解释权和实施时间等事项。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这本书的目录涵盖了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各个方面, 结构清晰,内容全面。通过对其目录进行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行政单位财务管 理的基本原则、管理范围和责任主体,
目录分析
以及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等方面的规定。我们还了解到行政单位的 收入和支出的管理要求和核算方法,以及资产和负债的分类、核算和管理等方面 的规定。这本书对于行政单位财务管理人员来说是一本非常有价值的参考书籍, 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读书笔记
01 思维导图
03 精彩摘录 05 目录分析
目录
02 内容摘要 04 阅读感受 06 作者简介
思维导图
本书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பைடு நூலகம்
管理
资产
财务
收入
要求
不得
监督
行政单 位
行政单位
财务管理
预算
加强
规则
财务
合理
支出

行政单位的财务规则

行政单位的财务规则

行政单位的财务规则
行政单位的财务规则是指针对政府机构、部门或其他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与规范。

它是为了保证行政单位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透明度和有效性,保障财务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效率而制定的。

行政单位的财务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预算管理:行政单位应制定年度预算,确保各项支出有明确预算来源和用途。

同时,还要加强预算执行监督,确保预算执行合理、规范、有效。

2. 资金管理: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的来源、去向和使用范围,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合法合规。

3. 会计核算: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制度,确保财务报表准确真实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济活动,防止财务造假、违规操作等不当行为。

4. 内部控制: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规范的财务档案管理体系,加强经费、物资等财务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共财产安全。

5. 财务监督: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监督体系,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总之,行政单位的财务规则是行政单位必须遵守的法规和规范,它的实施不仅能够保障行政单位的财务安全和合法性,还能提高行政单位管理水平,为公共利益服务。

行政单位的财务制度规则

行政单位的财务制度规则

行政单位的财务制度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保证财务安全和合理利用财务资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国家行政单位,包括中央和地方行政单位。

第三条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的职责、权限和程序。

第五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和有效性。

第六条财务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依法履行职责,维护财务管理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定期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工作。

第八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与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及时报告财务情况,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九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主要由财务部门负责,负责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编制预算、审核支付、管理资金等工作。

第十条行政单位领导班子应当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定期听取财务工作报告,决定重大财务事项。

第十一条行政单位各部门应当按照财务部门的要求,配合完成预算编制、支出审核、财务报表编制等工作。

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各级领导干部应当依法依规管理财务,保证财务收支合法、合规、合理。

第十三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否则将追究责任。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十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制定年度预算,并报财政部门备案,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第十五条预算应当科学合理,充分考虑收入情况、支出需求和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第十六条预算编制应当按照程序和要求,公开透明,接受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查。

第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预算,不得擅自挪用、挤占、冒用预算资金,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八条行政单位支出应当合理、节约,根据预算额度进行支出。

第十九条行政单位支出审批应当符合程序和权限,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对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进行规定和约束。

具体内容包括:
一、财务管理原则
1. 依法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坚持正确的财务审计制度;
2. 实行营运费用与非营运费用的区分;
3. 遵循财务会计准则,科学管理财务活动;
4. 财务活动信息要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报告;
5. 合理使用财政资金,避免浪费和滥用;
6. 正确使用财政绩效考核工具,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7. 加强财务风险管理,防范和化解不良财务风险。

二、财务管理责任
1. 财务部门负责审核和管理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
2. 财务部门负责定期向领导汇报有关财务管理情况;
3. 各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程序进行财务管理;
4. 各部门要及时报送有关财务活动的资料,并定期向财务部门汇报有关财务管理情况;
5.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科学管理财务活动,妥善处理财务收支;
6. 各部门要加强财务风险防控,及时发现和处理财务风
险; 7. 各部门要正确使用财政绩效考核工具,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保障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经费需要;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降低行政成本。

第四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对行政单位财务活动的控制和监督;(三)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有效利用、规范处置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进行财务活动分析;(五)对行政单位所属并归口行政财务管理的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六)加强对非独立核算机关后勤服务部门的财务管理,实行内部核算办法。

第五条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行政单位应当单独设置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实行独立核算。

人员编制少、财务工作量小等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单位,可以实行单据报账制度。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六条行政单位预算是行政单位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其职责和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行政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按照预算管理权限,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分为下列级次:(一)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并有下级预算单位的行政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主管预算单位);(二)向上一级预算单位申报预算并有下级预算单位的行政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三)向上一级预算单位或者同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且没有下级预算单位的行政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

第八条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级次申报预算,并按照批准的预算组织实施,定期将预算执行情况向上一级预算单位或者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1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1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四条 行政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
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五章 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二十五条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 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第二十六条 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 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52 中国农业会计 2013—1
政策法规
预算在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 的,行政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送审批。
第十三条 行政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决算,逐级审核汇 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规范决算 管理工作,保证决算数据的完整、真实、准确。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八条 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 成工作任务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 出。 基本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 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第十九条 行政单位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 各项支出由单位财务部门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 核办理。 第二十条 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 支范围及标准,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 弱的支出进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第二十一条 行政单位从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取 得的项目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款专用、单 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报告资 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部门和上级预算单位的检查监督。 项目完成后,行政单位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 单位报送项目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 第二十二条 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和政府采购制度等规定。 第二十三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

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自2022年4月发布《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后,2023年2月财政部正式发布《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本文重点解析修订后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相较于征求意见稿的完善之处,主要表现为以下六个方面: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办法发生重要变化,行政单位财务管理主体地位得到强化,“单独核算”具体方式进一步明确,加强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协调,完善行政单位负债定义,对“预算调剂”作出原则性规定,不再涉及“预算调整”管理。

2023年2月财政部发布《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13号,以下简称新规则),取代原《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以下简称原规则),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新规则相较于2022年4月发布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由65条调整为66条,增加第六十三条关于“涉密事项的财务管理”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所酝酿的修订与2022年《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修订具有相同背景,已较为成熟,但从征求意见稿到新规则仍有调整之处。

本文重点解析新规则相较于征求意见稿六大方面完善之处。

一、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办法发生重要变化,不允许发生“超预算支出”预算管理是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核心环节新规则第九条关于“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行政单位预算管理中发挥着统领性作用。

1998年以来,我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两次修订都对“预算管理办法”的统领性规定作了重要修改(见表1)。

表1 不同时期《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关于“预算管理办法”规定比较1998年《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9号)中“超支不补,结余留用”是传统预算包干制度下的典型规定,随着我国财政预算管理改革的不断推进已不再适用。

财政预算管理改革中将传统“结余”划分为“结转资金”与“结余资金”,分别实行不同管理要求。

与之相对应,原规则将传统“结余留用”调整为“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仍保留“超支不补”的规定。

新规则进一步取消了“超支不补”的规定,对完善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是国家财政管理的重要
组成部分。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是指为了规范行政单位财务核算和管理,以及保证其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是指为了保障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效率性,以及保证其财务收支平衡和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包括了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报告制度、会计监督制度等方面的规定,其中包括对行政单位财务核算的基本要求、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公开、会计监督的机构和职责等内容。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则涵盖了行政单位财务预算、资金管理、收支管理、债务管理、财务审计等方面的规定,其中包括了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预算编制和实施、财务收支的安排和管理、债务管理的规定、财务审计的程序和要求等内容。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实施对于加强行政单
位财务管理、提高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保障行政单位财务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同时,行政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管,确保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效率性。

- 1 -。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标 签】行政单位财务规则【颁布单位】财政部【文 号】财政部令9号【发文日期】1998-01-19【实施时间】1998-01-19【 有效性 】全文废止【税 种】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注释:2013112012628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行政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一)合理编制行政单位预算,统筹安排。

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行政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活动分析;(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行政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四)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五)对行政单位所属并归口行政财务管理的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六)加强对非独立核算机关后勤服务部门的财务管理实行内部核算办法。

第五条 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行政单位应当单独设置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进行独立核算;人员编制少。

财务工作量小的单位,可以实行单据报帐制度。

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第六条 行政单位预算是行政单位根据其职责和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行政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 按照经费领拨关系和预算管理权限,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分为下列级次:(一)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领经费,并对下一级预算单位核拨经费的行政单位,为主管预算单位;(二)向上一级预算单位报领经费,并对下一级预算单位核拨经费的行政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三)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一级预算单位报领经费,没有下级拨款单位的行政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

第八条 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级次报领、核拨经费,并按照批准的预算组织实施,定期将预算执行情况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一级预算单位报告。

第九条 财政部门对行政单位实行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拨款,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十条 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应当首先用于弥补经常性支出不足和必要的专项支出。

第十一条 行政单位预算依照下列程序编报和审批:(一)行政单位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收支增减因素,提出收支概算,逐级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二)财政部门参照行政单位提出的收支概算,审核分配单位预算指标;(三)行政单位根据分配的单位预算指标正式编制年度预算,并逐级汇总投送同级财政部门;(四)财政部门正式批复行政单位预算。

第十二条 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

行政单位年度预算执行中,财政部门核定的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原则上不予调整。

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行政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逐级报送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审批.非拨款收入部分发生变化,需要相应调整支出的,由行政单位自行调整并报送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备案,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批复决算时审核确认。

第三章 收入管理第十三条 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核拨给行政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按照规定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和经财政部门核准由行政单位按照计划使用,不上缴财政专户的少量预算外资金。

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范围以外的收入。

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 行政单位各项收入的取得,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及时入帐,并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填报。

第十五条 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和基金,以及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

第四章 支出管理第十六条 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

第十七条 行政单位支出,包括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

经常性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维持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

专项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专项或者特定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

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是指行政单位经依法批准用财政预算拨款以外的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支出,分别按其用途列入相应的预算科目。

第十八条 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的管理制度。

各项支出由单位财务部门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防止多头审批和无计划开支。

重大支出项目,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各项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分别反映。

第十九条 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保证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转必需的开支,并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行政单位用于职工待遇方面的支出,不得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标准。

第二十条 行政单位的专项支出,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并按照规定向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报送专项支出情况表和文字报告,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一条 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自筹基本建设支出。

确需安排支出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核批后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第五章 结余管理第二十二条 结余是指行政单位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二十三条 行政单位结余不提取基金,全额结转下年使用;其中,已完成项目的专项经费结余,报经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六章 资产管理第二十四条 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第二十五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暂付款等。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为固定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 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由财务部门统一建帐、核算,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登记、管理。

行政单位应当明确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以及使用部门的责任,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年度终了,应当进行全面清查盘点。

第二十八条 行政单位应当由财务部门统一开设和管理银行存款帐户。

行政单位开设银行存款帐户,应当报主管预算单位或者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九条 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帐。

第三十条 行政单位所需的固定资产应当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和单位财力的可能,根据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配置。

第三十一条 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增加时,应当及时登记入帐;减少时,应当按照国有资产处置规定办理报批手续,进行帐务处理。

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第三十二条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处置、出租收入,应当首先用于单位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

第七章 应缴款项和暂存款项的管理第三十三条 应缴款项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并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等款项,包括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基金以及暂未纳入预算管理但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第三十四条 行政单位取得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基金等收入,应当使用合法票据。

行政单位取得各种应缴款项,应当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者同级财政专户,不得挪用、截留或者坐支。

第三十五条 暂存款项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预收、代管等待结算的款项。

第三十六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

第八章 行政单位划转撤并的财务处理第三十七条 行政单位划转撤并的财务处理,应当在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主管预算单位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划转撤并的行政单位应当全面清查资产,编制有关财务报表,提供资产目录以及往来款项清单,提出资产作价依据和往来款项的处理意见,办理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手续,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三十八条 划转撤并的行政单位的资产经主管预算单位审核并上报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分别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转为事业单位和改变隶属关系的行政单位,其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调整、划转经费指标。

(二)转为企业的行政单位,其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估作价后,转作企业的国家资本金。

(三)撤销的行政单位,其全部资产由财政部门或者财政部门授权的主管预算单位处理。

(四)合并的行政单位,其全部资产移交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财政部门或者财政部门授权的主管预算单位处理。

第九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第三十九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行政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第四十条 行政单位的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四十一条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以及预算外资金收支明细表、专项支出情况表等有关附表。

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反映本期收入,支出、结余、专项经费使用及资产变动的情况,说明影响财务状况变化的重要事项,总结财务管理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等。

第四十二条 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开支水平、人员增减、固定资产利用等。

财务分析的指标主要是:支出增长率、人均开支水平、专项支出占总支出比重、人员经费占总支出的比重、人车比例等。

行政单位可以根据其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四十三条 行政单位应当依据会计核算资料和有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编制财务报告,认真进行财务分析,并按照规定报送财政部门、主管预算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

第十章 财务监督第四十四条 财务监督是行政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及下级预算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行政单位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对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检查;(二)对各项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审核、检查;(三)对有关资产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四)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