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的邀请》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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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座心得500字(6篇)

法律讲座心得500字(6篇)

法律讲座心得500字(6篇)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人类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仅仅靠具有某一方面知识的专业人才已无法解决,而是大量需要具有综合性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学技术的不懂法律,就不能很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能更好地利用现有的政策法规来促进科技产业的发展。

法学作为一门重要的社会科学,它日益受到高等院校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重视。

对大学生加强法制教育,一方面是因为法律已渗透到社会生活、人的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

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已把法律素质作为一项重要指标来要求自己。

一、学习后对《刑法》的认识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极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

刑法有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

狭义刑法是指刑法典,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本身具有的﹑贯穿全部刑法法规﹑体现我国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基本精神﹑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过程的基本准则法。

新刑法规定了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应原则和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法。

二、学习后对《民法》的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通则》是我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

所谓民事活动是指:公民或者法人为了一定的目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

如买卖、运输、借贷、租赁等。

进行民事活动时,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

三、学习后对《劳动法》的认识《劳动法》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而制定颁布的法律。

法学经典读书笔记

法学经典读书笔记

法学经典读书笔记为了深入了解法学领域的经典著作,我阅读了一些与法学相关的经典书籍,并记录下了以下笔记。

本文档将概述我的阅读经历和书籍的要点。

1. 《法的精神》- 作者:路易斯·布朗- 出版年份:1851年要点:- 本书旨在探讨法律的本质和目的,通过深入分析法律的精神来揭示法律的真正意义。

- 作者认为,法律应该以伦理、正义和公正为基础,而不仅仅是一系列规则和制度的集合。

- 法律的精神在于保护个人权利和促进社会的利益,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 通过阐述法律的目的和价值,本书引导读者思考法律的力量和局限性。

2. 《法的解释》- 作者:安东尼奥·古拉尔迪- 出版年份:1960年要点:- 本书探讨了法律解释的方法和原则,是一本法学领域的经典著作。

- 作者认为,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文本的理解和应用,以确定其含义和适用范围。

- 法律解释应当基于法律文本的语言和背景,同时考虑法律的目的和原则。

- 法律解释应该是准确、公正和合理的,旨在实现法律的公证和公正。

3. 《法的力量》- 作者:汉斯·基尔森- 出版年份:1995年要点:- 本书探讨了法律的权威和力量,以及法律对个人、社会和国家的影响。

- 作者认为,法律的力量在于其具有统治性和规范性的特点,能够引导和约束人们的行为。

- 法律能够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 法律的力量需要得到社会认可和支持,才能发挥其最大的作用。

结论通过阅读这些法学经典著作,我对法学的基本理念和原则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这些书籍深化了我的法学思维,提高了我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

希望这些笔记可以为其他对法学感兴趣的人提供一些参考和启发。

法律读书笔记

法律读书笔记

法律读书笔记最近读了一本关于法律的书籍,让我对法律这个严肃而又重要的领域有了更深的认识和思考。

法律,作为社会秩序的基石,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保障着公民的权利,维护着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书中开篇就强调了法律的权威性和普遍性。

法律不是某个人或某个群体随意制定的规则,而是经过深思熟虑、权衡各方利益后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准则。

它适用于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无论其身份、地位、财富如何,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活动。

这让我想起了一些社会热点事件,比如某些名人因违法犯罪而受到法律制裁,充分证明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人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

在法律的发展历程中,我了解到法律并非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变迁不断地完善和更新。

从古代的简单律法到现代复杂而精细的法律体系,法律始终在适应着社会的需求。

比如,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出现了许多与网络相关的法律问题,如网络诈骗、网络侵权等,法律也相应地进行了补充和修订,以更好地应对这些新的挑战。

法律的作用不仅仅是惩罚犯罪,更重要的是预防犯罪和保障公民的权利。

通过明确规定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非法的,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指引,让人们知道自己的行为边界在哪里。

同时,当公民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法律为他们提供了救济的途径,让正义得以伸张。

例如,当我们的财产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赔偿;当我们的人身权利受到威胁时,可以寻求法律的保护。

书中还提到了法律的执行问题。

法律的有效执行是实现法律目标的关键。

一个公正、高效的司法体系对于维护法律的权威至关重要。

如果法律得不到有效的执行,那么即使法律条文再完善,也只是一纸空文。

这就需要有一支高素质、廉洁奉公的执法队伍,以及独立、公正的司法机构。

同时,公民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自觉性也是法律能够有效执行的重要基础。

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证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只有通过充分、确凿的证据,才能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违法。

这就要求执法和司法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法学学生应读书目

法学学生应读书目

书目1.刘得宽《法学入门》2.法律考试中心组编《法科学生考试读本》3.孙笑侠《西方法谚精选》4.徐爱国《名案中的法律智慧》5.郑永流《法律方法阶梯》6.英·布莱恩·辛普森《法学的邀请》7.韩大元《中国宪法事例研究》一二8.周伟《宪法基本权利:原理·规范·应用》9.王月明《宪法:案例与图表》10.管家琪《公仆难为-----行政法入门》(文字版)11.叶必丰《行政法的人文精神》12.余定宇《寻找法律的印记》(2中国卷:从独角神兽到“六法全书”)13.郭建《师爷当家》14.德·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15.梁慧星《民法总论》《裁判的方法》16.日·星野英一《民法的另一种学习方法》17.黄武双《知识产权法:案例与图表》18.李昌麟《经济法----寻求经济法真谛之路》19.德·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20.英·凯伦·法林顿《刑法的历史》21.张明楷《刑法格言的展开》22.李立众《刑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成》23.龙宗智《上帝怎样审判》24.徐昕《正义的想象:文学中的司法》25.美·唐·布莱克《社会学事业中的司法》26.汪建成《刑事诉讼法概论》27.原江《挑战与进步:国际法和社会秩序》28.肖永平《国际私法:论点·法规·案例》29.顾维钧《我的1919》30.格老秀斯《战争与和平法》31.《The Closing of The American Mind》32.《万历中国史》33.《剑桥中国史》34.《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35.傅崐成《美弗吉尼亚州海洋法文选》36.《把信送给加西亚》。

法学类读书笔记

法学类读书笔记

法学类读书笔记法学类读书笔记【篇一:法学总论 - 读书笔记】浅读《法学总论》《法学总论》,又译名《法学阶梯》,是东罗马帝国拜占庭皇帝查士丁尼在盖由斯《法学阶梯》等著作的基础上下令编写的一部法学教科书。

作为法学的入门读物,该书收录了历代罗马皇帝的诏令和经典学说,查士丁尼并赋予其以法律效力。

它囊括了罗马法的相关基础制度和近乎全部基本原理,是罗马法的重要文献之一。

从最表面上的表现形式来看,作为罗马当时的法学教科书,《法学总论》不同于我们现在所熟悉的教材编写方式,而是以法条的形式将整本书的内容连结起来,以法条阐述罗马私法的相关原理与规则。

其次,在每个基础原理的具体问题说明是,书中常用的一种逻辑结构,先将查帝之前罗马原有的一些规定加以阐明,然后再提出其不同的见解,并加以规定,如p14关于被释自由人等级的规定、p118关于信托遗给中特列贝里元老院决议与贝加斯元老院决议适用的规定等。

从内容上来看,整本书包括五部分的内容:序言、第一卷关于人法的制度、第二卷物与遗嘱的相关制度、第三卷无遗嘱继承以及债,第四卷是侵权与诉讼的有关规定。

而我们通常将法学总论的主体内容分为三部分,即人法、物法与诉讼法。

具体而言:首先,关于人法。

法学总论第一卷即为人法篇。

但在规定人的制度之前,前两篇论述了法律对正义的追求,提出法律的基本原则,自然法、市民法与万民法的关系。

从第三篇开始,即开始阐述人的制度。

查士丁尼将人这一主体进行了分类:依据是否自由将其分为自由人与奴隶。

罗马法将奴隶视为财产,一切奴隶的地位没有任何差别。

而自由人则又分为生来自由人与被释自由人。

生来自由人是出生时候起就是自由的,只要胎儿的母亲一度是自由的,哪怕是在中间一段时期,那么胎儿就是生来自由人;被释自由人是从合法奴隶地位中释放出来的人,在规定可以采取各种方式在任何时候释放奴隶,被释自由人享受同等的权利的同时也对释放奴隶进行了限制。

依据人受权力支配的主体的不同,分为受自己权力支配的人以及受他人权力支配的人。

《柏拉图(法律篇)》读书笔记(5篇)

《柏拉图(法律篇)》读书笔记(5篇)

《柏拉图(法律篇)》读书笔记(5篇)第一篇:《柏拉图(法律篇)》读书笔记《法律篇》是柏拉图一生当中最长,也是最后一部著作。

在这本书的十二卷中,前三卷讨论了好的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随后重点落在了如何建立一个新的城市。

第四和第五卷讨论了立法的前提和基础,剩余的各卷都是细致地为三人谈话中想象出的城市描绘各种法律制度。

很明显,这样的一部著作一定会涉及到大量的政治和法律的基本问题。

但是,当打开了《法律篇》之后,随着柏拉图讨论的展开,涉及的内容包括了公共和个人生活的各个方面,远比我们想象中的要广。

从人物的安排上说,不像柏拉图的其它对话作品一样,在《法律篇》中苏格拉底并没有出现。

这是因为《法律篇》中的对话是发生在克利特岛上,而苏格拉底在柏拉图的作品中一直没有出现在雅典以外的地方。

《法律篇》的人物主要是雅典来客和两个老人,一位是斯巴达的平民梅奇卢斯,另一位是克里特的政治家和立法者克列尼亚斯。

对话发生在这样的条件下:一位雅典来客,看起来很像苏格拉底,但书中从未提过他的名字,与两位去往宙斯神庙朝圣的老者相遇,他们以米诺斯审判为开始展开了对话。

米诺斯是克里特岛的王, 死后做阴间的法官,据说是古老法律的制定者,每九年向宙斯询问法律制定的建议。

在传说中,每九年的这一天,是时间最长的一天,也正是因为这样,三位智者的谈话才能持续十二卷之长。

对话主要集中于雅典和斯巴达的法律,主要的论题是:神意的发现,神法和法律的制定;智力在法律制定中的作用;哲学、宗教和政治的关系;音乐、锻炼和舞蹈在教育中的地位;自然法和自然权利。

斯巴达和克里特都是多里安(古希腊中南部)的城市,都以他们的法律和军事纪律而著名,但是他们的哲学和艺术都远远的落后于雅典。

而雅典,不是十分的稳定,但却是民主的发源地,有着发达的市民文化。

了解了以上,可以理解书中提到斯巴达和克里特人都将法律的来源归于神的意志,而雅典来客没有否定这一点,只是在之后的对话中通过事实的推理反驳了他们理论的基础和前提。

法学 法不容情

法学 法不容情

上海大学2013—2014学年冬季学期课程论文课程名称法学的邀请课程编号0600Y013学院大类社区学院理科基础班学号姓名日期2014/3/1评语:法不容情辨摘要:法与情不是水火不容。

法律的无情,在于对它的判罚、执行,对它的信仰。

另一种对法律无情的观点来自于法律与道德的不完全匹配性。

与法不容情相反,法律中包含人的美好、正义的感情。

因为我们深究法律的话,法律的制定就是因为有人情的存在,我们要保护人情,就出现了法律。

所谓法不容情中的“法”不能局限于立法,“法”有三种具体含义(司法,立法,执法),立法者需要充分考虑实际,结合国民的价值取向,更需要处理好法与情之间的关系。

法是具有情感的人所制定出来的,而它的实施也是需要人的贯彻执行。

在立法上做足了法与情的恰当处分,那么在贯彻法律事实上严格依法,不轻易以情改法,这样才能确保法律的权威,也能避免中国法律流于形式。

关键词:法律无情人情引言:本学期在李清远教授的《法学的邀请》研讨课上,系统地学习了很多关于法学的相关知识。

在学期末,“法不容情辨”被选择为这次的论文课题。

法律是否有情,法与情是不是水火不相容,总有怀着不同价值观和世界观的人会对此进行争辩,但是似乎随着时代的前进,后世的人们在进行思考后,还是选择并支持其中的一方,或者无法说服自己加入哪一方。

因此希望在这篇论文中提供一些个人思考和见解,来更深入地体会法律的精神与实质。

1.法律的无情首先,法律作为法典上的文字,是人为产生、客观存在的事物,是没有诸如人情、私情的感情的。

然后,法律被人利用来管理、约束人类活动,它也不得不是无情的。

需要澄清的是,什么是法律,为什么要有法律。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手段。

和象征法律的正义女神像○1一样,她手中拿着的剑即象征着强大的权利与力量,这力量是所有人同意并支持的,正义女神需要用这把剑来斩除罪行,刺杀亵渎神灵者,人类需要法律来抵制犯罪,维护和平。

法律的读书笔记(精选5篇)

法律的读书笔记(精选5篇)

法律的读书笔记(精选5篇)法律的读书笔记范文第1篇从邮局取回来贺老师的新书《逍遥法外》后,便迫不及待的打开细细阅读,读毕掩卷而思,觉得的确是一本好书,值得在此跟大家共享一下。

《逍遥法外》是贺老师的一本随笔集,其中少部分文章曾发表在报纸期刊和网络博客上,绝大部分文章重要记述的是一些与法律相关的见闻、读书感悟及所思所想。

读完,觉得本身在文史哲方面的阅读实在是太差劲,很多书名听都没有听过,更没有读过。

即便是一位同事将贺老师推举的《读史阅世六十年》借给我看,可我还是没有深入看下去就匆忙将书归还。

虽然在学校的时候蹭过两次贺老师的课,平常也比较关注贺老师的新浪博客,但我所谓的关注只是停留在纸面上。

此次贺老师十一月份来鞍为鞍山律师讲课,作为校友参加接待使我对贺老师的了解更多了一些。

无论是课堂上,还是饭桌上,贺老师都是文质彬彬、平易近人、风趣健谈,其优雅的学者风度始终让我难忘,所以之后再读贺老师的博文,包括此次细细的阅读此书,感觉已是今非昔比。

书中,跟着贺老师一起游历日本、英国、台湾、香港等地方,好像是跟着贺老师一起走进书店淘几本好书的感觉,丰富了见识,长了见闻,甚至觉得精神层面上都有了很多进步。

《逍遥法外》这本书不是严厉的学术书,而是游离于法学之外又跟法学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随笔文集。

从书中的分辑来看,五辑中的辑一是书中景色,重要是购书和读书笔记类的散文随笔,足见的博学和喜好。

辑二:读史阅世则重要是读书笔记,结合了本身的法学讨论,文章不太长,用笔生动自然。

辑三:话语千叶重要是关于汉语和写作的文章,也提到了拼音以及方言、乡音等;辑四:士林观望则重要是学术交流以及对学术和大学教学的讨论,该部分文章写到周叶中教授抄袭事件时,论述充分,论述所依据的证据充分,收放自若,绝非网络游民的人云亦云。

之后的几篇则是对于学术文章解释体例及学校教学制度比较方面的思考,让人感到绝不是“士林观望”,而是深深的期望。

辑五:逍遥无地则重要是对新闻实事等的随笔,如虎照门、日记门、红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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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的邀请》读书笔记
对于一个大二的法学学生来说,我不知道这时候才收到法学的邀请是不是已经有点太迟了。

但是,也幸好自己有一定的外国法制史的基础作为铺垫,否则对于这本书的某些方面肯定会有点一知半解。

可以说,阅读这本书并非是一种煎熬,反倒可以说是一种享受。

整本书中,几乎没有大部分法学论文所拥有的晦涩语言所交织而成的蜘蛛网。

事实上,这样子更像是一个邀请的样子,不会很深刻,不会很有条理,却在随口一说中展现了另一个天地。

拿到书的时候,看到的就是代表边沁的功利主义的“法律的目的在于增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不得不说,边沁的功利主义在涉及到伦理道德方面的问题时,是显得极其无力的甚至难以发展的,尤其是在中国本土,牵涉到关于生命的问题的时候。

但是,这句话放在这么一个邀请的扉页却是无可厚非的。

即使是在这么一个物欲横流的世代,每个人对于幸福还是向往的,而对于这么一个可以保障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法律,自然也是每个人都向往的。

作者在介绍法律的美妙的时候,是从多个角度进行介绍的。

第一篇法律的普遍性,主要说明了法律,就像我们呼吸的空气一样,无处不在;它伴随我们从生到死;甚至在我们死后,他也不放过我们……并且在我们生活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第二篇法律理想与丑陋的现实,主要介绍了法律所要实现的价值的理想样子,并提及法学理想流派和怀疑流派的辩驳;第三篇法律体系和法律传统,主要阐述了西方法律所具有的法律体系的一般性以及其在遇到实际案子中,与本土资源上的关系;第四篇法律的分类主要讲述了西方法律学者眼中的法律的分类;第五篇法律的渊源,主要讲了西方法律的法律的由来以及成文法与判例法典的比较;第六篇律师则介绍了法律是可以由专业人员掌握并应用的,而随着其愈加的复杂化,则产生了律师;而后几篇,则讲述了法律的学术研究、法律的未来以及作者对于法律未来的思考得出的几点建议。

正如我开头所说的那样,这本书可能需要一定的外国法制史的基础来作为铺垫,尤其在书的后面几篇这种感觉尤为凸显。

因此,我更愿意从我所比较了解的部分来谈谈自己的看法。

第二篇的题目是<法律理想与丑陋的现实>,何谓法律理想,作者在这篇中并未给出一个直接的答案,而就本篇的理解而言,我认为法律理想似乎更多的是指,法律的价值。

“人类部分地生活在理想中,律师也不例外。

”其实,不仅仅是律师,任何一个法律相关职业都有其理想,甚至是任何一个职业,每一个人都有理想。

一个虔诚的基督徒的理想可能就是在乐园里面看到动物们和平共处的场景,而一个守财奴的理想则可能是有朝一日,自己的财产可以达到怎么数都数不完的地步。

作者通过说清楚正义、自由、平等以及秩序与法律的关系来向我们阐述了法律的理想画面。

但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几乎所有的职业都不可能是完美,在其现实中也都是有其糟糕的一面。

就法律而言,目前,我们更多的接收到关于法律的媒体舆论的信息往往也是丑陋阴暗的。

而作者在之后也向我们讲述了法律反传统者对于法律理想的看法以及我们现实中所遇到的那些法律所带来的丑陋问题。

对于每一个小男孩而言,相信他们都会有这样一个梦想,长大后可以成为一个可以主持公平,扶助弱小,匡扶正义的人,比如警察,比如法官、律师。

我也不例外,正义的想法在我很小的时候便灌输到了我的血液和大脑里。

然而,随着年岁渐渐的长大,随着我知道的东西越来越多,这种思想已经开始渐渐的改变了。

正如小时候的自己和现在的自己在对于像“离婚、一夜情”等的看法所发生的改变一样,对于成为一个警察的热情也变得不再强烈了。

不过,在前次和一个警察聊天的时候,我发现,其实这种想法并没有改变的太多。

聊天的时候,一想到和我聊天的人是一个人民警察啊,一个正义的武警的时候,我还是会不由自主的热血起来。

而因此我也更愿意相信,其实在我心里面对于法律的理想也是充满着希望的。

关于正义,恐怕这个词会是法律语言中最难以下定义的词汇了。

本书中,对于正义,作者就介绍了三种不同的正义,即作为平等的正义、作为应得的正义和作为授权的正义。

平等的正义即我们应追求每个人都能够得到平等的正义,在处理类似的情形时,应该按照同样的方式来处理;应得的正义所关注的焦点则是确保人民得到他们有权得到或理应得到的东西;而授权的正义则是指一个公正的法律制度,将会尽可能地确保每个人获得那些资源和成果的权利。

尽管这三种正义的说法是迥然不同的,但是作者并不认为它们之间是互相敌对,相互排斥的,而是经常相互作用,相互影响。

然而就我而言,我更倾向于应得的正
义。

不可否认,这个定义过于狭隘而像是一个没有经过法学教育的培训的普通民众所做出来的选择,然而在我看来,平等的正义无非就是“同等情况同等处理”罢了,这完全可以使用平等这个词加以概括。

而授权的正义莫过于就是每个人都有获得资源和成果的权利,然而如果这样简单划分的话,书中那个“五十个人爱上了梦露”的例子便会转变为对梦露小姐的不公平与不正义。

而应得的正义,是我最认可的。

正如圣经里面说的“做工的得工价是应当的,那些工价也是参与做工的人所应得的;而对于那些做了坏事,犯罪的人,圣经里面也说“义人得永生,罪人受永刑。

虽然这些并不是法律领域上所说的话,然而在我看来,这是值得相信的,我也相信这些罪犯,即使侥幸没有得到法律的所应得的惩罚,他们自己在实施完这一类犯罪的同时,也已经得到了应得的正如圣经中说的“复仇在我,伸冤在我的结局。

关于自由与平等,作者是以目前的社会正义为基础来阐述的,他认为,社会正义是指社会在进行资源分配的时候必须通过法律达到正义。

而这种正义即上述我们所说的作为平等的正义,即通过法律手段来强制使其平等;而自由则是要求我们不应当干预自由市场,让市场自己来进行调控和呼吸。

不可否认,在我们努力达到社会正义的过程中,二者都是不可或缺的。

但是显然,单纯的追求自由,或者仅仅强调平等来进行资源的分配都是有弊端且显然难以发展的。

前者可能会导致在若干年后,市场中出现资源垄断的局面,而导致资源分配的两极化越来越明显,使得社会正义的理想难以达成;而后者可能会使得处于这个社会下的人失去想要奋斗和努力的心志,因为他们会寄希望于这个社会中所带给他们的一系列的福利。

而对于这二者之间的关系,作者的观点是,“就社会正义这一理想及其与自由市场的兼容性产生的争议,划分出了政治上的左派和右派,而两派之争经常会言过其实”……“所以,如果说自由(包括根据自己制定的条件自由的买卖与正义(作为平等的正义,或是作为授权的正义,或是作为应
得的正义是背道而驰的,也不无道理,而在现实的意义上,关键在于如何在两者之间求得平衡。

对于这样的答案,其实我是不满意的,这句话似乎放在任何两个有着对立面的事物上都是成立的。

诸如苏力先生所认为的成文法与民间法二者之间,至少在中国本土资源的情况上,二者是背道而驰的,然而在现实的意义上,其关键也仍是如何在两者之间求得平衡。

只能说这样子的结论并没有解决问题,而是留给我们不停地思考,而这样的思考同时也正是法学这个专业所带给我们的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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