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研究方法(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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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研究方法

法学论文研究方法

法学论文研究方法法学论文研究方法是法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法学研究的深入和全面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在进行法学论文研究时,我们需要遵循一定的研究方法,才能够使研究结果更加准确、科学和可信。

本文将从文献调查、案例分析、逻辑推理等几个方面来探讨法学论文研究方法的具体内容。

首先,文献调查是法学论文研究的重要方法之一。

通过查阅相关的法律文献、法学专著以及相关的学术期刊,可以帮助我们了解某一法律问题的历史渊源、理论观点和学术研究现状。

在进行文献调查时,我们需要注意筛选文献的质量和可信度,避免受到低质量文献的影响,确保研究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其次,案例分析也是法学论文研究的重要方法之一。

通过对相关法律案例的分析和比较,可以帮助我们深入理解法律规则的适用和司法裁量的特点,为法学论文的研究提供实证支持。

在进行案例分析时,我们需要注意案例的选择和比较方法,确保案例分析的科学性和客观性,避免主观臆断和片面性结论的产生。

此外,逻辑推理也是法学论文研究的重要方法之一。

通过运用逻辑学原理和思维方式,可以帮助我们对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论证,为法学论文的研究提供理论支持。

在进行逻辑推理时,我们需要注意逻辑推理的严密性和连贯性,避免逻辑错误和谬误的产生,确保研究结论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综上所述,法学论文研究方法是法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献调查、案例分析和逻辑推理是法学论文研究的重要方法之一。

通过运用这些方法,可以帮助我们深入理解法律问题的本质和特点,为法学研究提供科学的研究方法和理论支持,推动法学研究的深入和发展。

希望本文的内容能够对法学研究方法的学习和探讨提供一定的帮助和启发。

法学论文研究方法

法学论文研究方法

法学论文研究方法法学论文的研究方法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论文的深度和广度,也决定了论文的学术价值和实用性。

因此,选择合适的研究方法对于法学论文的写作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定性研究方法和定量研究方法两个方面来探讨法学论文的研究方法。

定性研究方法是指通过对现象进行描述、解释和分析,从而获取深层次的认识和理解。

在法学领域,定性研究方法常常运用于案例分析、文本分析、访谈调查等。

例如,对于法律实务中的案例分析,研究者可以通过深入挖掘案例的细节,分析案件的特点、原因和结果,从而揭示其中的法律规则和价值取向。

此外,文本分析也是法学研究中常用的定性研究方法,研究者可以通过对法律文本的解读和分析,探讨其中的法律逻辑和规范内涵,从而为法学理论和实务提供新的视角和思路。

定量研究方法则是通过收集和分析数量化的数据,从而得出客观的结论和规律性的认识。

在法学领域,定量研究方法常常应用于调查问卷、统计分析、实证研究等。

例如,对于法律政策的实证研究,研究者可以通过设计问卷调查或实地观察,收集大量的数据,然后进行统计分析和模型建立,以验证法律政策的有效性和影响因素。

此外,定量研究方法还可以应用于法律规范的效果评估、司法实践的量化分析等方面,为法学研究提供客观的证据和数据支持。

在实际的法学论文研究中,研究者往往需要根据研究对象和研究目的,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研究方法。

例如,在探讨法律规范的适用和效果时,可以运用定性研究方法对相关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同时也可以运用定量研究方法对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从而得出全面的结论和建议。

因此,研究者需要根据具体的研究问题和条件,灵活选择和运用不同的研究方法,以提高论文的学术水平和实践价值。

总之,法学论文的研究方法是多样的,研究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

无论是定性研究方法还是定量研究方法,都需要严谨的逻辑和可靠的数据支持,以确保论文的学术性和可信度。

希望本文所述的内容能够对法学论文的研究方法有所启发,为法学研究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

法学研究方法与学术论文写作

法学研究方法与学术论文写作

法学研究方法与学术论文写作一、引言法学研究方法与学术论文写作是法学专业学生和研究者必备的核心技能。

本文将探讨法学研究方法的基本原则和学术论文写作的要点,旨在帮助读者在法学领域取得更好的研究成果。

二、法学研究方法1. 问题的提出在进行法学研究时,首先需要明确研究的问题。

问题的提出应当具有明确性、具体性和可解性。

通过文献研究和实证研究,可以找到一个现实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而有针对性地展开研究。

2. 文献研究文献研究是法学研究的基础。

通过查阅法律条文、法学著作和相关案例,可以对法律问题进行全面深入地了解。

在文献研究中,要注重分析和挖掘已有研究的不足之处,为自己的研究提供理论依据和研究路径。

3. 实证研究实证研究是法学研究的重要方法之一。

通过调查问卷、案例分析、田野观察等手段,可以获取实证数据,验证自己的研究假设和结论。

在实证研究中,要注意样本选择的合理性和数据分析的科学性,确保研究结果具有可靠性和可重复性。

4. 比较研究比较研究是法学研究的重要方法之一。

通过对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法律制度和实践进行比较,可以发现不同制度之间的优劣之处,为我国法律改革和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

5. 系统研究系统研究是法学研究的核心方法。

通过对法律制度和实践的全面、深入的研究,可以揭示其内在的逻辑和规律,为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理论支持和工具。

三、学术论文写作1. 论文结构学术论文一般包括引言、文献综述、研究方法、研究结果和讨论、结论等部分。

引言部分应当明确论文的研究背景、意义和目的;文献综述部分应当对已有研究进行梳理和分析;研究方法部分应当详细说明研究的具体方法和步骤;研究结果和讨论部分应当客观地呈现研究结果,并对结果进行解释和分析;结论部分应当总结研究的主要发现,并提出进一步的研究方向。

2. 论文撰写技巧(1)明确论文的主题和观点,确保论文的逻辑严密和条理清晰。

(2)语言简练、准确,避免使用复杂的词汇和长句子。

(3)采用合适的引用格式,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注明引用出处,避免剽窃行为。

法学学术论文

法学学术论文

法学学术论文法学又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这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法学学术论文,仅供参考! 法学学术论文篇一论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摘要:关于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问题,近年来学术界围绕旧说认识论展开了种种反思与捍卫,而认识论与价值论二者均存在着缺陷和不足。

将二者并重更符合刑事司法的发展潮流。

关键词:证据法学;认识论;价值论;并重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49X(2008)-09-0069-02在当代诉讼制度的体系中,证据制度无可争议地处于核心地位,而随着法制现代化和司法改革进程的推进,证据法学近年来日益繁荣,诉讼法学界对证据法学诸多问题的研究也在渐渐形成争鸣的态势,其中关于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问题作为证据法学的根本问题也愈加受到人们的关注,围绕着证据法学理论基础的旧说“认识论”展开了种种的反思与捍卫。

作为一个前提性与根本性的问题,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有进一步明确的必要。

一、诸家之言1.认识论。

长期以来,这一学说占据着绝对的统治地位,近期学术界关于理论基础问题的探讨也主要是围绕该理论展开的,在各家争鸣的今天,仍有人坚持着这一理论,只是在程度上有所差异。

其一是有人坚持“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主要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并且坚持在诉讼中要达到客观真实[1];其二,有人主张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原则性指导,但同时提出应该把法律真实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明任务和要求[2]。

2.价值论。

该学说反对将认识论定为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认为这是当今中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刑讯逼供及现代证据规则建立难等一系列问题的根源,认为“必须对此问题进行深刻的反思,将证据规则建立在形式理念和程序正义的基础之上”[3]。

3.二元论。

该学说又可分为三种不同的主张。

其一,统一并存说。

有学者认为,“辩证唯物认识论与程序正义理论二者的对立统一,成为指导我们证据法学研究的理论基础。

”[4]其二,补充说。

法律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

法律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

法律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一、引言法律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是法学学术研究的重要环节,掌握科学的研究方法和合理的论文写作技巧对于法学研究者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介绍一些常用的法律研究方法和论文写作技巧,希望能够帮助读者提高法学研究能力,撰写出高质量的法学论文。

二、法律研究方法1. 实证法律研究方法实证法律研究方法是一种基于事实、数据和统计分析的研究方法。

它主要适用于对实际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通过搜集大量的数据和事实,运用统计学和定量分析方法进行研究,从而得出对法律问题的客观、科学的结论。

2. 比较法律研究方法比较法律研究方法是一种通过对不同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和对比研究,来寻找法律问题的启示和解决方法的研究方法。

比较法律研究方法不仅可以从不同法律制度中获得借鉴和启示,还可以发现法律制度之间存在的差异和相似之处,为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理论和实践基础。

3. 子领域法律研究方法子领域法律研究方法是一种针对特定法律领域进行深入研究的方法。

不同法律领域有其特定的研究方法,如刑法研究可以采用案例分析法、社会学调查法等方法,民法研究可以采用比较法、历史法等方法。

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研究方法对特定法律领域进行研究,能够更加深入地探索和解决相关法律问题。

三、论文写作技巧1. 确定论文题目论文题目应具备明确的研究对象和研究目标,能够准确反映论文的主题内容。

2. 编写论文提纲论文提纲是论文写作的框架,应包括引言、文献综述、研究方法、研究结果和讨论、结论等基本部分,使文章结构层次清晰。

3. 文献综述在论文中,文献综述部分将前人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总结和评析,以便读者了解和掌握相关研究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4. 研究方法在论文中详细描述使用的研究方法,包括实证法律研究方法、比较法律研究方法等,说明选择该方法的理由和优势。

5. 数据分析和讨论根据研究方法和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对研究结果进行客观评价,进行论证和讨论。

6. 结论在结论部分对论文的研究结果进行总结概括,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结论,并指出研究的局限性和未来的研究方向。

法学论文的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

法学论文的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

法学论文的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主要内容1、法学流派与法学研究方法2、法学研究现状与反思3、法律文献检索的方法与技巧4、论文选题与写作5、学术规范的基本要求一、方法1、方法一般是指人们认识和解决具体问题的途径以及所采用的具体技术手段2、方法分为两类:一类是人们认识问题的途径,叫做认知方法;另一类是人们解决具体问题所采用的具体技术手段,叫做行动方法。

二、方法论的界定(一)张文显《法理学》方法论:把某一领域分散的各种方法组织起来并给子理论上的说明,就是方法论。

两种基本含义关于方法的理论《法学方法的原则》关于方法的体系(各种法学方法)(二)法学研究方法与法律方法1、法学研究方法论就是指主体在进行法学研究的过程中遵循并使用的、由特定世界观决定的一套方法论体系2、法律方法是指法律职业者认识、判断、处理和解决法律问题的专门方法/指法律人寻求解决法律问题的正确答案的专门方法三、法律方法论(一)特征,专业性(法律思维)、法律性(评判的标准)、实践性(二)内容:法律推理、法律发现、法律解释、法律论证四、方法论的历史笛卡儿: 《方法论》法国哲学家、数学家、物理学家演绎法、普遍怀疑分解原则五、法学流派的划分标准划分的标准之一就是方法论,即不同的认识或看待法或法律这一社会现象的方法。

六、西方三大法学流派(一)追求价值的自然法自然法的启蒙:古希腊、古罗马法学;神学主义自然法:圣奥古斯丁、托马斯、阿奎那;古典自然法:格劳秀斯、霍布斯、斯宾诺莎、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自然法的复兴:马里旦、罗尔斯、什坦姆列尔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之后,自然法学派逐渐衰落,分析实证法学派开始发展;二战之后,一系列战争影响,“恶法亦法”等已经部位人们所接受,自然法学派开始复兴。

从个人自由、个人主义、个人本位到社会本位(现代)内容是可变的自然法的特征:自然法是理性的体现,是普遍的道德原则;自然法是不成文的,是由普遍适用的一般原则构成的,自然法地位高于制定法;自然法具有超越法律、超越人类、超越社会的至上性研究方法:价值分析方法1、价值分析方法: 是一种从价值入手对法律进行分析、评价的研究方法,其追问的基本问题是“法是什么?法应当怎么样? 法的目的和价值如何?”2、法律是什么是实证分析,应该是什么事对未来的判断趋势,是主观价值判断。

法学论文研究方法(7篇)

法学论文研究方法(7篇)

法学论文研究方法(7篇)论法学研究方法的基本法则论文篇一一、法学研究类型与法学教育类型之间存在一定的对应性法律是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规章制度,保障社会秩序的有效运作,调解人们生活之间矛盾的法治体系,对于以法律来说,是一种比较有科学性质的一门课程,其理论知识不仅专业程度较强且在实践中涉及的专业性也是比较强的,以此作为法学中的服务法律和法学实践的实质。

以此作为基本条件来对法学进行了分类,第一,直接服务于法律研究与法治研究,其主要的意思就是讲的法学中的实务研究。

而在实务研究中又包含了两层意思,即(1)借助于法学中所涉及到的一些相关理论来对法律的制定实施有效的措施;(2)将法学理论作为法律运行的基础条件,以此来达到法律的完整性。

第二,利用间接的形式来达到法律和法治在法学中的分析类别,其主要指的内容就是在法学研究中对原理的分析。

这一种形式上的分析代表了法学实质上的理论构成,从中提出了法律和法治在社会中运用的一些法律依据。

这两种类型的关系就像“砍柴”与“磨刀”的关系一样,二者是缺一不可的。

法学教育的类型。

在法学研究中,既需要注重对人才的培育还需要注重培养专业人才。

由于“砍柴”与“磨刀”都是法律和法治实践中所必须的,所以对于法科人才的培育就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行:(1)重点培育有专业性质的实务人才和理论人才,从而能够形成两种法学教育类型。

对于实务型人才的培育目的是在于实务工作岗位。

对于理论型人才的培育来说,需要明白:要加强对学生书本知识的学习,使其能够熟练的掌握书本中的一些法律概念,达到倒背如流的程度,这有这样才能在运用时做到脱口而出,这样才符合培育理论型人才的目的与需要。

从培育课程的内容上讲,需要加强学生两方面的知识,即一方面,对于以后打算就业于法学理论事业的学生来说,必须掌握全部的法学科目,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事业单位对人才需求的满足。

(2)对于法律实务工作岗位来说,其自身带有的研究性要求实务人才要具备实务研究能力,对于培育实务型人才对学生所需要具备的基本能力就是研究能力。

法学毕业论文的写作方法

法学毕业论文的写作方法
G. Gordon & P. Miller (eds), The Foucault Effect: Studies in Governmentality , Hemel Hempstead,
England: Harvesh ter Wheatsheaf, 1991, p.5. 20
B .引用论文范例:
1。主题具有正确性
2。主题具有新颖性
3。主题具有实用性
4。主题具有直接(白)性
5。主题具有一贯性
h
3
最后,文章的主题归结起来,在读者读完这篇文 章以后,能够用一句话就说清楚,这样的主题提 炼就是成功的。
法学论文中,是要丰富理论内涵,但是不等于文 章的主题复杂。主题一定要简明,理论一定要深 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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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在一篇文章中,既有立论,也有驳论的,是最为 常见的。立论和驳论在一篇文章中结合得好,文章就是 成功的。
(二)其次,要研究具体的论述方法。
比较法、演绎法、归纳法、推介法、综述法, 历史分析法等等,这些方法都可以在文章中使用。 有的时候做一篇文章,就使用一种论述方法。如, 用比较法写作一篇文章,就是比较法学的论文。 推介国外的一种制度,说明中国可以结合自己的 实践情况借鉴使用,就是推介法的文章。
作者 :( 英文此处使用逗号 ) 论文名称,发表 杂志(如载书籍上,下按著作的注释体例), 时间,页码
郭锋: " 我国券商风险防范与管理 " ,载《证 券市场导报》 1999 年第 5 期,第 4 页。
Robert Arts, "Power", in J. Nye (ed.) , Power ,
一是通常的论述方法。就是:“概念、特征、沿革、 意义、构成、责任、适用中的问题”。在使用这个方法 时,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灵活的变换。例如,这个 制度是从外国介绍过来的,就要在介绍沿革中多用些笔 墨,详细说明这一制度的来龙去脉,以及借鉴这种制度 的好处。写实务性较强的文章,要在构成和责任以及适 用中存在的问题上多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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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研究方法(7篇)论法学研究方法的基本法则论文篇一一、法学研究类型与法学教育类型之间存在一定的对应性法律是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规章制度,保障社会秩序的有效运作,调解人们生活之间矛盾的法治体系,对于以法律来说,是一种比较有科学性质的一门课程,其理论知识不仅专业程度较强且在实践中涉及的专业性也是比较强的,以此作为法学中的服务法律和法学实践的实质。

以此作为基本条件来对法学进行了分类,第一,直接服务于法律研究与法治研究,其主要的意思就是讲的法学中的实务研究。

而在实务研究中又包含了两层意思,即(1)借助于法学中所涉及到的一些相关理论来对法律的制定实施有效的措施;(2)将法学理论作为法律运行的基础条件,以此来达到法律的完整性。

第二,利用间接的形式来达到法律和法治在法学中的分析类别,其主要指的内容就是在法学研究中对原理的分析。

这一种形式上的分析代表了法学实质上的理论构成,从中提出了法律和法治在社会中运用的一些法律依据。

这两种类型的关系就像“砍柴”与“磨刀”的关系一样,二者是缺一不可的。

法学教育的类型。

在法学研究中,既需要注重对人才的培育还需要注重培养专业人才。

由于“砍柴”与“磨刀”都是法律和法治实践中所必须的,所以对于法科人才的培育就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行:(1)重点培育有专业性质的实务人才和理论人才,从而能够形成两种法学教育类型。

对于实务型人才的培育目的是在于实务工作岗位。

对于理论型人才的培育来说,需要明白:要加强对学生书本知识的学习,使其能够熟练的掌握书本中的一些法律概念,达到倒背如流的程度,这有这样才能在运用时做到脱口而出,这样才符合培育理论型人才的目的与需要。

从培育课程的内容上讲,需要加强学生两方面的知识,即一方面,对于以后打算就业于法学理论事业的学生来说,必须掌握全部的法学科目,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事业单位对人才需求的满足。

(2)对于法律实务工作岗位来说,其自身带有的研究性要求实务人才要具备实务研究能力,对于培育实务型人才对学生所需要具备的基本能力就是研究能力。

在校法科学生和法学老师是法学理论工作中最能反映法学教育的过程,对于社会中那些工作于法律实务的人员和工作于法学教学的理论者来说,其主要形成了法学知识的教育体系。

但是,对培育类型进行具体的区分并不是代表了在法学理论型人才和学科型人才中某一个可以从事于理论工作岗位,而是要求这两种类型的学生都必须掌握理论知识,因为这无论对于理论类型的人才还是学科性的人才都是进行深入学习的基础知识。

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均需要结合法律实务中的实际问题,因为在教学内容中不可避免的会存在重合与交叉。

所以,对于不同的教育类型仅仅是在法学研究的取向上有所侧重。

二、法学研究类型是构筑法学教育体系的基础坐标在一些学校中对法学知识的教育对法学类学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学校教育体制的完善和师资力量的雄厚都代表了这个学校中学生学习的好坏程度,无论是对于老师还是社会来说,最终的目的就是培养出拥有高知识含量、高素质的法学人才。

与国外的一些法学人才培育机构来说,主要运用的教学方式是:欧洲模式和美国模式。

这两种模式各有不同,却都是以两种法学研究作为内在依据的。

第一,根据其研究目的上的差别,需要对法学人才进行划分,可以根据学生自身的能力进行划分,因为在不同的国建中对法律教育的规定也是不同的,有的偏向于对学生实务研究的培育,有的偏向于对学生理论性的学习,所以,在这两种模式上,第一种更重视对学生在工作岗位上的培育,比较注重于法律实务与理论的结合。

第二,从两种研究能力出发,设定不同培养层次。

每个国家都设置了不同层次的本科、硕士、博士等,而培育出来的法科人才类型是要有不同层次的学历的。

实际上,从事于法律实务的必须是科班出生的,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等高学历学位人员都集中在法学理论工作岗位上。

三、法学研究类型为法学教育调整提供指引根据目前我国一些学校对法学人才的培育来说,知识在一些重点本科院校才会设置与法律相关的专业,对于一些职业院校来说,根本没有设立与法律相关的专业,因为法学是一门非常严谨的学科,需要具有一定的资格才可以从事于本行业,对人才的要求非常高,以至于在中国的法律岗位上出现了对人才的大量空缺,造成了法律人才难找的现象。

即使有一些学生获得了法学学习的资格。

但其学习的成果不理想,而造成了在一些本科院校内学习法学专业的学生不能从事于法律事业。

在社会中对法律在形式上设立了不同的学位,有研究生学位,还有硕士生学位,这二者的确立代表了我国法学教育的主要差别。

对于解决法科人才的短缺是当前培育能够培育人才的师资需要,以法学二级学科为专业的法学是建设开始,形成了培育各门法学课程教师的理论人才品种。

在之后出现的博士就是对此的延伸,而法学本科将培育任务转变成了培养实务人才。

我国法学教育针对人才的缺失做出了重新的定位和调整。

第一,将两种法学研究能力作为标注,对社会法律中人才严重空缺的现象有以下几种解决办法:(1)将原来存在的本科院校法学教育作为学生学习实务法律的院校,将本科院校中的硕士和博士学位取消掉。

(2)将非法学背景的法律硕士作为实务型品种来进行保留,将法学硕士和博士作为理论型品种,取消法学背景的法律硕士和法学本科。

第三,将两种法学研究能力作为一种门槛,清楚这两种岗位人才的准人资格,若是没有受过实务型法学教育的法学博士是不允许进入实务岗位的。

四、小结根据以上对法学研究的类型对法学教育的引领的研究分析表明,法学是一种知识,一种逻辑,一种学问,更是一种实践,一种经验,一种解释。

而法学教育是作为一种独特的、系统的知识体系,对法学的研究是基于法学教育的基础之上的。

论法学研究方法的基本法则论文篇二建筑类院校法学教育是建筑教育与法学教育的交叉,其目前存在思想观念认识略有偏差、国内外法学教育的碰撞、课程体系设置不甚科学合理、教学方法略显单一等不足,可以通过对建筑类院校法学教育内涵重新进行界定、转变教育观念、强化职业教育、建立和完善网络教育模式、不断优化课程结构等途径予以完善,使之趋向科学合理。

建筑类院校法学教育是建筑教育与法学教育的交叉,和形式意义上的建筑法规教育与法学教育有一定的区别,它是在我国法学教育规模扩张的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新兴培养模式,这也表明法律职业教育日趋明显。

目前,我国建筑类院校法学教育已存在相当长一段时间,也形成了自身的教育特色,但现阶段它也表现出一定的局限性。

一、现阶段建筑类院校法学教育存在的不足(一)思想观念认识略有偏差首先,有人认为法律职业就是司法职业,所以建筑类院校的法律职业教育也就成了培养建筑诉讼领域的司法人员的教育,并且与此相关的实践活动也被简单的认为是诉讼实践训练。

事实上法律职业并非仅指司法职业,它还包括立法、行政执法、企业法务等工作人员的培养,所以法律职业教育的内涵要更深、更广;其次,有人认为建筑类院校法学教育应该培养建筑方面的法律专家,当然建筑类院校法学教育在其课程安排中有侧重于建筑课程的部分,但是正如多数人认为,法律人应当是具有多种素质的法律人才。

法律人不仅是法律领域里的专材,而且是解决社会诸多问题的杂家。

法律具有较强的技术性,但是法律专业的职业分布广泛,这决定了法学教育必须注重培养学生法学理论(一)相关信息案例教学法在中职《经济法》课程中应用的具体“假论文”背后有什么真问题(共3篇)浅论学习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培养浅谈和谐文化理论形成的历史脉络探析经济学信息范式理论的基本假设与辨析怎样写研究性论文撰写方法(共3篇)运用政治理论指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关于区分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意义试析受教育权理论发展综述独立学院实践教学模式改变基础和社会实践能力,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素质教育,在这种教育模式下培养的学生具有较强的逻辑分析能力、规范的语言表达、一定的实际操作技术、快速融入社会交往的能力,这就要求法学本科专业的设置应当注意拓展其它学科知识,加强学生多方面素质的培养,以使学生具备较为全面的知识结构和理论素养[1]。

(二)国内外法学教育的碰撞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各个领域的发展与国外进行了全方位的吸收、融合和摩擦。

因此,中国建筑类院校的法学教育同样面临着这种局面,为了更好的与国外建筑类院校法学教育接轨,中国建筑类院校的法学教育需要审时度势,贯穿东西,严谨作出改变。

(三)课程体系设置不甚科学合理我国多数建筑类院校的教学模式主要是课堂讲授式。

但是目前我国建筑行业的投资主体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在投资主体中国家参与的方式也发生变化,大力推行“业主负责制”。

在此种投资模式中,各个投资主体追逐自身投资效益,因各种矛盾冲突接踵而来,为了解决此种纠纷,国家也从法律的角度予以规制。

近期,国务院及各部委出台多部法规规章,基本上形成了我国建筑法律法规体系。

作为一名建筑类院校的法学专业学生,必须熟练掌握我国现行的建筑法律法规,因此开设专业的建筑法规课程势在必行,并且在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建筑业走向法制化的今天,在保证法学专业14门核心课程的前提下,开设专门的建筑法规课程尤为重要。

(四)教学方法略显单一我国建筑类院校在法学教育方法上也存在教学方法陈旧问题。

首先,教学方法刻板传统。

目前仍以讲授式授课方式为主,讨论式授课与案例式授课未能普遍开展,模拟法庭的训练次数有限。

在课堂上通常是教师讲课,学生记笔记,考试时背笔记,此种培养模式已经不适应我国现阶段社会发展的要求,我们必须提高法科学生的实践能力,这也是社会发展必然。

随着社会发展,竞争日益激烈,社会对学生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它不仅要求法科学生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而且要求其具有实践能力,这种实践能力包括逻辑思维能力、交流能力、谈判能力、诉讼能力、调研能力和随机应变能力等。

这是一种素质教育的体现,通过素质教育,教给学生学习能力、学习方法,使学生能够学会学习、学会研究、学会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这也是法律职业的要求。

(五)课程设计略显零乱,教材杂乱无章据了解,近些年来,部分建筑院校的法学院对课程进行调整,如压缩法理学、法史学(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和外国法制史等课程的统称)等基础理论课程的门数、学时,大量的开设经济、民商、行政等实用性课程,甚至国家颁布一部法律法规,就开设一门相应课程,这是应时的法学教育模式。

另外,许多院校实行学分制改变,许多学生盲目选课,由于法学课程具有相互逻辑关系,因此学生出现听课听不懂现象。

这种现象源于学生未能扎实掌握法律基本理论,未领悟法律精神实质导致。

因此培养合格的法学人才,必须首先让学生掌握全面的理论知识以后,再逐渐精通各行各业的法律知识。

二、建筑类院校法学教育改变的意义鉴于建筑类院校法学教育的不足,对建筑类院校法学教育进行改变显得尤为必要,意义重大。

这种教学改变对于培养合格的适应司法改变需要的人才,为立法、司法、法律服务等部门的人才培养提供严格的'法学教育,培养应用型法律职业类人才具有重大意义;这种教学改变适应对于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尤其是建筑业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具有重大意义;建筑院校的法学教学改变对建筑业全面纳入法治的发展轨道,面向全社会和建筑业培养大批既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又具有本行业专业知识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具有重大意义;对于充分发挥建筑类院校法学教育的社会服务功能,积极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等活动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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