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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7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

4437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

4437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
DB32/4437-2022《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是中国江苏省南京市地方标准,于2022年1月1日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的控制和监测要求,以及施工场地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工程设计等方面的要求。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扬尘排放控制要求:规定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量的限值、控制措施、监测方法和报告要求等。

2.扬尘污染监测要求:规定了监测点位的设置、监测频次和监测方法等。

3.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规定了施工场地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和方法等。

4.环保工程设计要求:规定了环保工程设计的原则、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等。

总之,DB32/4437-2022《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旨在加强施工场地扬尘排放的管理和控制,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

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标准

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标准

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标准
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标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 工地周边100%围挡: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连续设置硬质围挡,做到坚固、平整、整洁、美观,并符合城市风貌规划和车辆行驶安全
视距的要求,在建工程的外立面应用安全网,实现全封闭围护。

2. 物料堆放100%覆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做到集中分类堆放、严密覆盖、及时清理;在施工现场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
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用
防尘布或六针以上的防尘网苫盖,并定期洒水抑尘。

3. 工地路面100%硬化:施工现场内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应采用混凝土硬化或用硬质砌块铺设,在雨季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施
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应铺设颗粒状小石子对路面进行固化。

4. 拆除作业100%洒水:拆除作业区域应设置围挡和警示标志,拆除建(构)筑物时应对拆除的部位进行洒水降尘,并及时清理建(构)筑
物拆除后的碎屑。

5. 土方开挖100%湿法作业:在土方开挖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等湿法作业措施,对土方开挖、装卸等环节实施封闭式作业。

6. 运输车辆100%密闭:运输渣土、土方、垃圾和砂浆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应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确保车辆密闭,防止物料泄漏和产生
扬尘。

7. 脚手架及结构100%密目网全封闭:在建工程脚手架外侧使用密目式
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应符合国家标准《安全网》
(GB5725)的要求。

8. 裸露地面100%绿化:对裸露的地面应进行绿化或覆盖,防止扬尘产生。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标准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标准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标准
一、施工围挡整治
施工现场应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围挡高度应不小于1.8米,且不得有破损、开裂、倾斜等情况。

围挡应采用硬质材料,如砖墙、木板、钢板等,不得使用彩条布、竹篱笆等易破损、易脱落的材料。

围挡底部应设置20厘米高的踢脚板,防止扬尘和泥浆外流。

工地出入口应设置车辆清洗设施,确保车辆干净进出。

二、主要道路及场地硬化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宽度不小于3.5米,并设置相应的排水设施。

施工现场的作业区、生活区、办公区等区域应进行硬化处理,并设置相应的排水设施。

建筑土方开挖后,应随挖随运,防止土方堆积,同时应做好场地排水工作,防止雨水浸泡。

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并应及时清运出场,防止长时间堆积产生扬尘。

三、裸露地面处理
施工现场的裸露地面应进行覆盖、洒水或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产生。

覆盖材料应采用密目网或帆布等不易破损、易清理的材
料,并定期检查覆盖情况,确保覆盖严密。

裸露土地若不可避免,应进行覆盖、绿化或种植草皮等措施,以减少扬尘产生。

绿化植物应选择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品种,并定期进行养护和管理。

以上是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三个方面的标准,旨在减少施工现场扬尘的产生,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在实施过程中,各施工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

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和管理力度,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效果。

DB13 2934-2019河北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

DB13  2934-2019河北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施工场地 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和建筑物拆除施工限定的边界范围以内的作业区域。包括建筑施工、市政建设施 工等作业场地。
3.2
扬尘 施工场地产生并逸散至周围环境空气中的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μ m的颗粒物,简称PM10。
3.3
县(市、区)PM10小时平均浓度 监测点所在县(市、区)全部国省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实时发布的任何一小时PM10浓度的算 术平均值。用式(1)计算:
I
DB13/ 2934—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第4章的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由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鸿康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乐、谷嵩、刘小强、王淑娟、李歆琰、范莉茹、高博、曹艳梅、景春雷、王 强、周冰、付翠轻、李青峰、张艳伟、赵峥、李根利、韩荣荣、赵成根、张树军。 本标准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3月4日批准。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HJ 618 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 重量法 HJ 65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WS/T 206 公共场所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测定方法 光散射法 DB13/T 2544 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标准编号 HJ 618 HJ 653 WS/T 206 DB13/T 2544
5.2 施工场地扬尘监测点数量宜符合表 3 要求。

DB21 2642-2016 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

DB21 2642-2016 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
本标准中的扬尘包括施工场地扬尘及堆料场地扬尘。 3.3
施工场地 construction plant
1
学兔兔
DB21/ 2642-2016
指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的作业场地。包括建筑施工、市政建设施工、公路建设施工、高速公路建设 施工、铁路建设施工、建筑物拆除等施工的作业场地。 3.4
2
学兔兔
DB21/ 2642-2016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应当遵守下列防尘规定: (一)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在市、县城区内的施工现场,其高度不得低于 2.5 米;在乡(镇)内的施工现场,其高度不得低于 1.8 米; (二)施工工地地面、车行道路应当进行硬化等降尘处理; (三)易产生扬尘的土方工程等施工时,应当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 (四)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在 48 小时内未能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并采取 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五)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等易产生扬尘的设 备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六)需使用混凝土的,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或者进行密闭搅拌并采取相应的扬尘防治措施,严 禁现场露天搅拌; (七)闲置 3 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八)对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处理。在工地内堆放,应当采取覆 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定期采取喷洒粉尘抑制剂、洒水等措施; (九)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 空抛掷、扬撒。 第十二条 道路与管线施工,除遵守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防尘规定: (一)施工机械在挖土、装土、堆土、路面切割、破碎等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喷雾等措施; (二)对已回填后的沟槽,应当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 (三)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向地面洒水。 第十三条 道路保洁作业应当遵守下列防尘规定: (一)城市主要道路推广使用高压清洗车等机械化清扫冲刷方式; (二)采用人工方式清扫道路的,应当符合市容环境卫生作业规范; (三)路面破损的,应当采取防尘措施,及时修复; (四)下水道的清疏污泥应当在当日清运,不得在道路上堆积。 第十四条 绿化建设和养护工程应当遵守下列防尘规定: (一)气象部门发布大风警报、霾天气预警等扬尘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当停止平整土地、换 土、原土过筛等作业; (二)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 48 小时内不能栽植的,对树穴和栽种土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 防治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应当当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进行遮盖;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如下:
确定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控制项目为PM10。

确定监测点浓度限值为80ug/m3。

确定达标判定的依据为每天不得超过二次。

确定150ug/m3为扣除同时段县(市、区)PM10小时平均浓度值的上限值。

确定施工场地扬尘监测的方法和有关要求。

确定施工场地扬尘监测点数量设置要求。

占地面积≤5000m2时监测点数量≥1个;5000m2<占地面积≤10000m2时监测点数量≥2个;10000m2<占地面积≤100000m2时监测点数量≥4个,另外,在10万平方米最少设置4个监测点,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万平方米最少增设1个监测点(不足10万平方米的部分按10万平方米计)。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

2022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控制、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施工场地扬尘的排放管理,以及施工场地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涉及的扬尘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 212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618 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HJ 633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5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64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施工场地construction site建筑施工、市政建设施工、公路建设施工、轨道交通建设施工、园林施工、水利施工等各类建设工程施工作业场地。

3.2扬尘resuspended dust地表松散颗粒物在自然力、机械力或人力等作用下进入到环境空气中形成的一定粒径范围的颗粒物。

3.3总悬浮颗粒物total suspended particles(TSP)120222 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0 μm的颗粒物。

[来源:GB 3095-2012,定义3.2]3.4PM10颗粒物particulate matter(PM10)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 μm的颗粒物,也称可吸入颗粒物。

[来源:GB 3095-2012,定义3.3]3.5现有施工场地 existing construction site本文件实施之日前,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已运行的施工场地。

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

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

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扬尘污染严重影响了城市空气质量,对居民健康和环境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减少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保护环境和居民健康,需要建立相应的扬尘排放标准。

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主要涉及以下方面的内容: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设备、工地道路和堆料场地管理等。

首先,施工现场管理是减少扬尘排放的重要措施。

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扬尘管理部门,负责扬尘控制工作。

工地周边应设置围挡,防止扬尘向周围环境扩散。

此外,施工现场应采取覆盖、湿化等措施,防止裸露的土地、砂石等物料产生扬尘。

其次,施工设备也是扬尘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

施工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减少排放颗粒物。

施工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测和维修,确保其正常工作。

此外,应加装过滤器等净化设备,降低扬尘排放。

工地道路的管理也是减少扬尘排放的重要环节。

施工现场周边的道路应及时清扫和湿化,防止扬尘在道路上产生和扩散。

道路也应设置洗车设施,清洗过往车辆的轮胎,减少扬尘的引入。

堆料场地管理对于降低扬尘排放也至关重要。

堆料场地应远离居民区、公共场所等敏感区域,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在堆场上应覆盖土壤、草坪或者防风网等材料,防止扬尘的产生。

同时,堆料场地应配备喷雾设备,定期喷湿堆料,减少扬尘的排放。

为了保护环境和居民健康,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应该得到严格执行和监督。

相关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扬尘排放标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同时,还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积极参与扬尘治理工作。

总之,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是保护环境和居民健康的重要措施。

通过加强场地管理、优化施工设备、改进堆料场地管理等方式,可以有效减少扬尘排放,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护大家的身体健康。

同时,也需要加强监督和执法,确保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得到有效执行,为建设美丽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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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编制组2018年6月目录1 项目背景 (1)1.1任务来源 (1)1.2工作过程 (1)1.2.1 资料调研 (1)1.2.2 技术交流 (1)1.2.3 现场踏勘、监测及报告编写情况 (2)2 标准制定的必要性 (2)2.1灰霾污染防控的形势发展需要 (2)2.2政策规划要求 (2)3编制原则 (3)4 国内相关标准调研 (4)4.1标准制定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 (4)4.2国内相关标准 (5)5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6)5.1标准适用范围 (6)5.2术语和定义 (6)5.3施工场地扬尘控制要求 (6)5.3.1 监测方法的选择 (6)5.3.2 控制项目选择 (9)5.3.3 标准限值的确定依据 (10)5.4系统组成与要求 (11)5.4.1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组成 (11)5.4.2 扬尘在线监测仪 (11)5.5监测要求 (12)6 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 (13)6.1技术可行性分析 (13)6.2经济可行性分析 (14)7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和社会效益分析 (14)7.1实施本标准的环境效益 (14)7.2实施本标准的社会效益 (14)8 标准实施的建议 (15)附件1国内和施工场地扬尘相关的标准、规范 (16)附件2 各市监测点位不同限值超标率统计表 (17)附件3 河北省及各市施工场地扬尘不同浓度所占百分比 (20)附件4 国内其他省市监测点位布设要求 (22)附件5 资质 (23)1 项目背景1.1 任务来源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水平,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冀发〔2017〕7号)要求,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的编制任务,项目编号为GY201634,由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鸿康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兆荣科技有限公司和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1.2 工作过程接受任务后,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成立了标准编制组,编制组围绕标准的制定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主要工作情况如下:1.2.1 资料调研2017年4月,编制组成员认真学习和研究了我国以及世界范围内各国的建筑施工扬尘排放要求,对现有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法规、规定、规范等进行总结分析。

多次前往多个施工场地与负责人沟通,了解目前河北省施工场地管理运行情况,并综合该行业有关可行性研究和环评资料,理清施工场地产生、控制扬尘的情况。

1.2.2 技术交流(1)2017年7月,标准编制组前往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与辽宁省地方标准《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编制组专家就控制项目的选择及排放限值的制定过程进行了讨论和交流。

(2)2017年8月和9月,标准编制组就施工场地扬尘监督管理政策与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进行了多次交流,对河北省及石家庄市施工场地扬尘的政策要求与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进行咨询、了解。

(3)多次与扬尘在线监测仪生产厂家对颗粒物检测仪各种方法的工作原理、监测项目、适用范围、优缺点及数据准确性对比进行沟通了解。

1.2.3 现场踏勘、监测及报告编写情况2017年10月到12月,标准编制组从河北省11个城市中选择了八个具有区域代表性的城市(石家庄、邯郸、唐山、沧州、邢台、廊坊、保定、固安)进行了现场踏勘,并编制了监测方案。

按照方案的要求,选择了十余家施工场地进行了方法比对和现场监测。

2018年1月到3月,编制组完成了现场监测。

2018年4月,完成了实验分析和数据汇总。

2018年5月,编制组完成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初稿及编制说明。

2018年5月,编制组聘请专家对标准文本初稿进行了预审,根据专家意见,课题组对初稿和编制说明进行了完善和补充。

2 标准制定的必要性2.1灰霾污染防控的形势发展需要随着经济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环境空气污染日益严重。

2013年第一季度,我国大部分地区,特别是京津冀地区发生了罕见的长时间大范围的雾霾天气,严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和人体健康,其中我省是全国污染最重的区域之一。

随着雾霾污染的不断严重,大气颗粒物源解析技术作为剖析颗粒物来源的主要技术手段被国内外广泛研究,研究结果表明扬尘是造成城市颗粒物污染严重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须尽快为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提供必要的科学依据。

2.2政策规划要求《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环发〔2012〕130号)、《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环发〔2013〕61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冀发〔2017〕7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设置方案的通知》(石政函〔2017〕104号)。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第23条明确提出关于扬尘防治的相关内容如下:——全面加强扬尘控制管理,“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冀发〔2017〕7号)中明确提出关于扬尘防治的相关内容如下:——强力推进扬尘综合整治,把扬尘污染治理纳入日常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建立健全扬尘治理长效机制,严格标准、分类施策,确保取得明显成效;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设置方案的通知》(石政函〔2017〕104号)确提出关于扬尘防治的相关内容如下:的实时监测,对全市规模以上——实现对建筑工地产生的主要污染物PM10建筑工地、地铁工程和市政工程按照每个项目设置不少于一个点位的原则进行监测,并确保监测点位在视频监控有效范围内。

为了满足我省当前大气污染控制的要求,更有效地管理和控制建筑施工颗粒物污染,有必要制定我省的《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为建筑施工的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为河北省大气环境的安全提供保障。

3编制原则(1)编制原则实用原则:标准突出实用,突出对当前治污降霾工作的指导作用;发展原则:标准突出满足当前环保工作急需与后续发展需要,标准限值能够满足中长期的污染控制需求。

(2)编制依据——本标准依据《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1-2009);——《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HJ 618);——《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规范》(HJ 630);——《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 664);——《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 193);——《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 194);——《空气中粉尘浓度的光散射式测定法》(劳部发[1997]86号)等。

4 国内相关标准调研4.1 标准制定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我国在施工场地扬尘方面的管理起步较晚。

目前,国家发布的有关扬尘及颗粒物的标准及规定有五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法第十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十三条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该标准中表二(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提出,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设定为1.0mg/m3。

(4)《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2007 年,国家环保总局发布《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中描述了场地扬尘、土壤扬尘、道路扬尘及堆场扬尘的防治办法,是国家发布的对扬尘污染防治描述想对较为详细的技术规范,但对场地扬尘防治办法描述的针对性不强,也没具体阐述污染物的监测要求与排放限值。

(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国家环保总局 1996 年颁布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只是将扬尘统称为可吸入颗粒物,作为正式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但是场地扬尘只是作为大气颗粒物排放的一部分,没有被作为一项单独指标区分出来。

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历经两次修订后,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规定了颗粒物(PM10)的年平均和 24 小时平均排放浓度限值,其二级标准分别为70µg/m3、150µg/m3。

但仍未制定施工场地扬尘的指标。

4.2 国内相关标准目前我国部分省市已陆续发布了对施工场地扬尘在线监测信息系统建设实施、防治与监测技术规程及排放控制等相关标准。

——陕西省《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辽宁省《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上海市《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标准》(DB31/964-2016);——《上海市建筑施工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试行)(2015);——天津市《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技术规范》(2017);——《2017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与监测技术规程》(DBJ/T13-275-2017);——《南京市建设工地扬尘智能监控指导手册》(2018);——《深圳市工地扬尘在线监测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2018)。

5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5.1 标准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施工场地扬尘控制要求、控制项目、系统组成与要求、监测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场地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建设施工过程的扬尘排放管理,当出现IAQI(PM10)大于300时,不适用本标准。

5.2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的术语和定义包括施工场地、扬尘、监控点浓度限值、扬尘在线监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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