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卫生计生12项重点业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集下载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及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及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及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8.04.18•【字号】甘卫药政函〔2018〕175号•【施行日期】2018.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及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各市州、甘肃矿区卫生计生委,兰州新区卫计和食药监局:近日,省委脱贫攻坚工作考核情况通报反馈中指出我省“乡村两级卫生室部分药品短缺、部分药品价格高于市场价以及药品过期”等问题。

针对健康扶贫中指出的问题,我委高度重视,积极研究整改措施。

现就加强基层药品供应保障及使用管理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非基本药物使用比例2016年5月,根据深化医改的总体部署和我省分级诊疗等工作需要,我委印发《关于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卫药政发〔2016〕146号),允许基层医疗机构按照品规和金额双控原则,合理使用部分非基本药物。

两年来,此药品政策对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慢病防治中基层用药衔接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满足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需求和医联体快速发展以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用药衔接,经研究决定:提高基层医疗机构非基本药物使用“品种、金额”双控标准。

(一)提高双控比例。

乡镇卫生院使用非基本药物品规比由不高于本医疗机构累计采购基本药物总品规的10%增加至20%,金额比由不高于本医疗机构累计采购基本药物总金额的20-30%增加至45%。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非基本药物品规比由不高于本医疗机构累计采购基本药物总品规的10%增加至30%,金额比不高于本医疗机构累计采购基本药物总金额的20-30%增加至50%。

以上品规或金额比中任意一项超过限定即限制采购。

新的双控比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并作为累计起始日。

(二)调整非基本药物使用范围。

允许基层医疗机构选择使用的非基本药物包括:纳入《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17版)》和《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中的非基药品种,常用低价药品,2014年甘肃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中属基本药物品种非基药剂型和规格部分(目录二),原限定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简称为“原限用基药”),非医保报销药品。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一人一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签订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一人一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签订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一人一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签订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8.07.18•【字号】甘卫基层函〔2018〕401号•【施行日期】2018.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做好“一人一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签订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甘肃矿区卫生计生委,兰州新区卫计和食药监局: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人一策”健康扶贫工作开展以来,各地能够按照《甘肃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户“一人一策”健康帮扶指导方案》(甘卫发〔2018〕98号)(简称《指导方案》)要求,积极组建签约服务团队,严格签约服务管理,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在近期督查中发现,部分市州开展“一人一策”健康扶贫工作落实不够有力,没有严格按照《指导方案》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工作要求,特别是在制定帮扶措施、签订服务包、建立紧密联系等方面与文件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有的地区只签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没有签订个性化的服务包;有的地区服务包签订不准确,没有针对患病人群签订中级服务包;有的地区虽然签订了服务协议和服务包,但不够具体和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等等。

为提高全省贫困人口“一人一策”健康帮扶工作质量,做细做实精准扶贫工作,现就做好“一人一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签订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一人一策”服务包的签订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健康帮扶措施制定的重要环节,是落实健康扶贫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签约服务费发放考核的重要依据,做好“一人一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的签订,关系到帮扶措施的有效落实和健康扶贫工作的具体成效,关系到每一位健康帮扶对象的切身利益,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它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质增效的重要环节,认真抓好落实。

二、注重方式,规范签约各地要准确领会《指导方案》文件精神,指导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对因病致贫返贫人群签订中级服务包,对其他人群签订初级服务包。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报送201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报送201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报送201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8.09.30•【字号】甘卫人发(2018)369号•【施行日期】2018.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报送201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州卫生计生委、人社局,兰州新区卫计和食药监局、组织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职改办),委属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各有关单位:根据人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我省有关职称评聘的文件精神,经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研究,定于2018年12月召开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

为切实做好申报推荐与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依据(一)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参加2018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按照《关于印发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甘职改办〔2001〕6号)、《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甘职改办〔2004〕4号)等文件有关评聘规定(见附件1),取消文件中涉及“论著”的条件,将科研课题鉴定条件调整为验收评价,其验收评定标准与原鉴定标准一致。

(二)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参加2018年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待《甘肃省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标准(试行)》文件正式发布后,再按照本通知要求上报。

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范围为:全省县(市、区)域内县级医院、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临夏州、甘南州州属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县域内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养结合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建立省卫生计生委系统驻村帮扶干部储备库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建立省卫生计生委系统驻村帮扶干部储备库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建立省卫生计生委系统驻村帮扶干部储备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8.08.06•【字号】甘卫扶贫发〔2018〕288号•【施行日期】2018.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建立省卫生计生委系统驻村帮扶干部储备库的通知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驻村帮扶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最大限度发挥驻村帮扶工作队脱贫攻坚“生力军”作用,扎实做好精准扶贫工作,省卫生计生委决定在全委系统建立驻村帮扶干部储备库,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建立驻村帮扶干部储备库的意义充分考虑到我委机关及委属单位年轻干部长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大多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实际情况,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委组织部干部选拔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具体要求,结合省委组织部选派到村任职第一书记及省委农办选派驻村工作队队长等规定,省卫生计生委决定建立驻村帮扶干部储备库。

目的是将一批待提拔的优秀年轻干部、特别是“想干事、能干事”的年轻业务骨干选派到扶贫攻坚一线,了解基层情况,发挥自身优势,破解基层发展面临的困难和瓶颈。

二、驻村帮扶干部储备库人员条件及管理使用各单位推荐的储备干部需符合《甘肃省选派到村任职第一书记管理办法》选派条件。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原则上从40周岁及以下、符合高一级职务任职基本条件、拟重点培养或提拔使用的正科级干部、实职副科长中产生(确有困难的单位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委机关各处室科级及以下干部全部纳入驻村帮扶干部储备库;委系统编制数500人以上的单位推荐4人,100-500人的单位推荐2人,100人以下单位推荐1人。

省卫生计生委将按照驻村工作任务,每年从驻村挂职干部库中确定适当人选,选派到景泰县正路镇各贫困村驻村工作,其中到村任职第一书记(兼工作队队长)工作时间为两年,其余驻村干部工作时间为一年。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甘肃省省级医疗卫生重点学科(专业)评审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甘肃省省级医疗卫生重点学科(专业)评审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甘肃省省级医疗卫生重点学科(专业)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8.08.17•【字号】甘卫医政函〔2018〕504号•【施行日期】2018.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医政医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组织开展甘肃省省级医疗卫生重点学科(专业)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委属各医疗卫生机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升医疗质量,充分发挥重点学科引导和带动作用,形成一批具有全省领先水平的优势学科(专业),缩小与国内外同领域领先水平的差距,以学科建设为平台培养壮大我省优质医疗资源,省卫生计生委决定组织开展甘肃省省级医疗卫生重点学科(专业)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原则按照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遴选、宁缺毋滥、兼顾布局的原则开展省级医疗卫生重点学科(专业)评审。

二、评审目标通过此次评审工作,对现有的66个省级医疗卫生重点学科进行重新评审,对原确定的12个省级医疗卫生重点学科建设单位和新申报省级医疗卫生重点学科(专业)进行评审。

原则上同级同类学科(专业)只设一至两个省级重点学科(专业)。

三、评审方法在各地、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省卫生计生委将组建专家组对申报学科(专业)在省内国内的技术优势地位、发展潜力,重点发展的诊疗技术的科学性、先进性及可行性进行评审。

评审分为初评、复评、确定三个步骤:(一)初评。

省卫生计生委委托市州卫生计生委和省医院管理中心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开展初评,符合条件者进入复评。

(二)复评。

省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组对进入复评的学科(专业)进行实地评估,现场答辩及申报材料综合论证。

(三)确定。

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和表决结果,经省卫生计生委党组审议通过,并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公示后,对确定的省级医疗卫生重点学科(专业)发文公布并授牌。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卫生计生委健康扶贫问题整改落实及先锋行动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卫生计生委健康扶贫问题整改落实及先锋行动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卫生计生委健康扶贫问题整改落实及先锋行动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8.06.04•【字号】甘卫扶贫函﹝2018﹞288号•【施行日期】2018.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省卫生计生委健康扶贫问题整改落实及先锋行动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委机关各处(室、局),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根据4月10日省委脱贫攻坚工作考核情况通报会反馈问题,我委进行了认真总结梳理,并制定了整改方案,现将整改方案和健康扶贫先锋行动方案进行任务分解,请各处室结合各自职责分工,抓好整改落实。

各处室要提高政治站位,紧盯薄弱环节,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脱贫目标,围绕解决突出问题,狠抓工作落实,全力推进健康扶贫问题整改工作。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6月4日省卫生计生委健康扶贫问题整改落实及先锋行动任务分解方案按照省委脱贫攻坚工作考核情况通报会反馈的我省健康扶贫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健康扶贫先锋行动的实施意见》(甘卫发﹝2018﹞166号),结合国家“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和省委省政府“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相关要求,为扎实推进各项问题整改落实,全面推进先锋行动任务落实,现将整改措施和先锋行动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请机关各处(室、局)认真抓好落实。

一、国家扶贫开发考核通报反馈问题(共4条)(一)关于部分县未全面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助政策的问题。

此问题已明确责任单位为民政厅并落实整改,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完成。

责任领导:陈明责任处室:健康扶贫处责任人:张军莉整改措施:督促民政部门尽快落实整改措施。

(二)关于“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执行不到位和住院收取押金的问题。

此问题已明确责任单位为人社厅并落实整改,省卫生计生委、民政厅、甘肃保监局配合完成。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会风会纪制度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会风会纪制度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会风会纪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29•【字号】甘卫办函〔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切实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会风会纪制度的通知委机关各处(室、局),委属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为贯彻落实全省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和省政府转变工作作风“十不准”精神,切实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根据5月10日委党组会议要求,现将《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会风会纪制度》等制度予以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5月29日首问责任制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省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和省政府转变工作作风“十不准”精神,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单位或群众)来电或来访时,由其所问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首问责任人)负责接待、对询问事项负责办理或协助办理的责任制度。

第三条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电或来访办事人员,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耐心倾听,认真受理,服务周到。

不得以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为理由对来电或来访者进行推诿。

第四条对来电或来访人所反映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本职工作范围的,且相关资料齐全,应立即办理或解决;若资料不齐全,应一次性告知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材料,不得让办事人员跑“冤枉路”;不能立即办理的,应承诺办理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答复。

第五条对来电或来访人所反映的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本职工作范围,但属于委机关相关处室或委属其他单位工作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负责转交给相关处室或单位负责具体承办。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人员请假休假制度》的通知【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发文字号】甘卫人发[2015]15号【发布部门】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15.01.13【实施日期】2015.01.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人员请假休假制度》的通知(甘卫人发【2015】15号)委机关、省红十字会、省计生协各处(室、局),委属各单位:《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人员请假休假制度》已经委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1月13日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人员请假休假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请休假制度,加强干部日常管理,严明出勤纪律,保障机关正常办公秩序,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法》和《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请休假对象委机关工作人员,委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第二条请休假程序实行请休假登记备案制度。

委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超过3天需提前办理书面请休假手续,填写《请休假审批表》,批准后的《请休假审批表》交人事处审核备案。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前请休假的,必须事前电话请示,并于事后办理补假手续。

假期期满,需要续假的,须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所有假期执行前,必须将《请休假审批表》交人事处备案,否则视为旷工。

第三条审批权限(一)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请休假由委主要领导批准;(二)委机关处室负责人请休假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委主要领导批准;(三)委机关其他工作人员请休假在3天以内的,由所在处室负责人批准;超过3天的,由所在处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委领导批准。

(四)委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请休假由委主要领导批准,并报委人事处备案。

第四条请假类型(一)事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卫生计生12项重点业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8.02.12
•【字号】甘卫发〔2018〕66号
•【施行日期】2018.02.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卫生计生12项重点业务工作实施方
案》的通知
各市州、甘肃矿区卫生计生委,兰州新区卫计和食药监局,委属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为确保2018年全省卫生计生12项重点业务工作顺利实施和如期完成,省卫生计生委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18年全省卫生计生12项重点业务工作实施方案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2月12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