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模板】
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税(3篇)

第1篇一、政策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为加强环境保护,我国政府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该法规定,对排放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企业和个人,依法征收环境保护税。
其中,大气污染物包括施工扬尘、工业废气等。
二、征收对象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对象为在我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交通工程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具体包括:1. 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对无组织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施工单位。
2.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人员。
3. 施工单位分包商:在施工现场从事相关施工活动的分包商。
三、征收标准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相关规定确定。
具体包括:1. 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根据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计算施工现场排放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总量。
2. 税率:根据应税污染物排放量和当地政府规定的税率计算税款。
3. 免税政策: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采用先进环保技术、污染物排放量低于规定标准的单位,可享受减免税政策。
四、申报缴纳1. 申报: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如实申报应税污染物排放量。
2. 缴纳:施工单位应在申报后的规定时间内,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税款缴纳环境保护税。
3. 税款缴纳方式:施工单位可通过银行转账、网上支付等方式缴纳环境保护税。
五、法律责任1. 违反环境保护税法规定,未申报、少申报、迟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2. 恶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总之,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税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提高企业环境保护意识,推动绿色施工,降低环境污染。
施工单位应积极履行环境保护责任,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共同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第2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道桥工程和拆迁工程等施工活动日益频繁。
《建设工地扬尘整治工作管理办法》

《建设工地扬尘整治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要求,有效减少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的通知》、《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将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纳入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分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新都区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新治尘办[202x]7号文件要求和扬尘治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的待建、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内容第三条施工现场必须施行封闭施工。
建筑工地周边应设置围墙或围挡,围墙或围挡应做到标准化、景观化。
第四条施工现场应采用防锈铁花大门,并在大门外明显处设置五牌一图。
第五条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置冲洗设备,并在大门内侧设置排水沟,二次以上沉淀池,(沉淀池上面应用安全硬质材料覆盖),铺设条形水蓖子,防止泥土带入城市道路。
第六条施工现场开挖土方应集中堆放,堆土应进行覆盖或绿化;施工待建区域应进行覆盖或绿化。
在建区域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区域由建设方负责。
第七条施工现场进出口地坪和场内主要道路应硬化。
路面应保持平整、不积水,并保持施工期间的路面完整。
第八条施工现场及周边应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工地外临时通道应定期进行洒水降尘。
第九条施工运输车辆、挖掘机械驶出工地前必须进行冲洗。
第十条施工现场平整场地、基坑开挖、回填土方、竣工阶段总平面施工和基槽开挖等土石方工程及清扫施工作业场地应采用湿法作业,严禁高空抛洒。
第十一条运输沙石、土方、水泥、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车辆必须封闭严密,严禁撒漏。
第十二条施工场地内各材料应按总平面图统一布置,设置围挡,并且堆码整齐,设置明显标牌、标识。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内道路应有专人负责清扫,定期洒水,建渣及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
泰州市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泰州市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控制施工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法适用于符合《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的,无法通过监测或无法按照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的本市行政区域内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扬尘(以下简称“施工扬尘”)的纳税人。
第三条税务部门负责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环保、住建、城管、公安、国土、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协税护税。
第四条建设单位的建设方(含代建方)应当承担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治责任,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纳入工程概算,对施工过程中无组织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当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按照相关规定向施工工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二章核定方法第五条施工扬尘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应纳税额=大气污染物当量数×适用税额大气污染物当量数=排放量÷污染当量值排放量=(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施工工期系数×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施工工期系数分别为0、0.5、1。
当月施工天数不足5天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为0,不足5天的拆迁工程、公路施工工程和市政开挖工程为0.5;当月施工天数大于5天(含5天),小于15天的为0.5;当月施工天数大于15天(含15天)的为1。
第六条月建筑面积(施工面积)根据不同施工类型对大气的污染程度分别确定:(一)市政工程、拆迁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水利工程按总施工面积结合工期进度计算。
市政工程的总施工面积为建设道路红线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其它为三倍开挖宽度乘以施工长度。
月施工面积=总施工面积×已施工月数/计划总工期月数(二)建筑施工按土石方和桩基、结构和装修分别计算月建筑面积,分别计算应纳税额:1.土石方和桩基的“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根据项目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规划证明材料或施工合同上载明的底层面积或基底面积确定。
税务事项通知书(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通知)

附件7
税务事项通知书
(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通知)
(文书字轨)
纳税人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事由: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二十一条,《河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通知内容: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之规定,确定你单位核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以及适用的行业类型、特征指标、排污特征值系数。
我局决定自年月日起对你单位核定征收环境保护税,核定内容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基础信息确认表》,环境保护税申报缴纳期限为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环境保护税。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
建筑施工企业关于扬尘的环保税政策

建筑施工企业关于扬尘的环保税政策一、纳税人的认定01税法条例规定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PS:空间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是指我国行使国家主权的空间,包括领陆、领水、领空。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是指我国法律规定的领海毗连区和领海以外200海里的专属海洋经济区。
超出上述空间范围,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行为,《环境保护税法》对其不具有拘束力,污染物排放者不承担我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
相关文件补充财税(2018)117号中相关规定,对建筑施工、货物装卸和堆存行为纳税人进行纳税人识别,纳入环保税管理。
环保税法第十七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02征税对象应税污染物是指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财税〔2018〕117号一、关于应税污染物适用问题排放的扬尘、工业粉尘等颗粒物,除可以确定为烟尘、石棉尘、玻璃棉尘、炭黑尘的外,按照一般性粉尘征收环境保护税。
(属于大气污染物)03纳税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某省某房地产公司A,请B建筑企业建设楼盘,规划面积10000平米,2018年2月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该建设施工时设置了边界围挡,对挖土方等易扬尘物料全部按照规定进行覆盖,同时对运输车辆设置了机械冲洗装置防止二次扬尘污染,如何计算2月环保税?确定纳税义务人:根据税法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直接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为B,所以B企业为环保税纳税义务人。
确定征收方式:未安装自动检测设备,没有检测报告,适用特征值系数法进行计算。
建筑施工企业关于扬尘的环保税政策

建筑施工企业关于扬尘的环保税政策一、纳税人的认定01税法条例规定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PS:空间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是指我国行使国家主权的空间,包括领陆、领水、领空。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是指我国法律规定的领海毗连区和领海以外200海里的专属海洋经济区。
超出上述空间范围,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行为,《环境保护税法》对其不具有拘束力,污染物排放者不承担我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
相关文件补充财税(2018)117号中相关规定,对建筑施工、货物装卸和堆存行为纳税人进行纳税人识别,纳入环保税管理。
环保税法第十七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02征税对象应税污染物是指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财税〔2018〕117号一、关于应税污染物适用问题排放的扬尘、工业粉尘等颗粒物,除可以确定为烟尘、石棉尘、玻璃棉尘、炭黑尘的外,按照一般性粉尘征收环境保护税。
(属于大气污染物)03纳税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某省某房地产公司A,请B建筑企业建设楼盘,规划面积10000平米,2018年2月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该建设施工时设置了边界围挡,对挖土方等易扬尘物料全部按照规定进行覆盖,同时对运输车辆设置了机械冲洗装置防止二次扬尘污染,如何计算2月环保税?确定纳税义务人:根据税法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直接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为B,所以B企业为环保税纳税义务人。
确定征收方式:未安装自动检测设备,没有检测报告,适用特征值系数法进行计算。
扬尘治理管理制度范本

扬尘治理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范围为了加强城市或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管理,保障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城市道路、工地、建筑工程等场所存在扬尘污染的治理管理工作。
二、责任和义务1. 目标责任:相关部门负责制定扬尘治理工作的具体目标和计划,并对目标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2. 管理责任: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扬尘治理的管理体系,制定扬尘治理的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 扬尘治理责任:城市道路、工地、建筑工程等场所应负责扬尘治理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三、扬尘治理措施1. 道路扬尘治理:对于道路表面的积尘和扬尘现象,可以采取进行洒水、铺设沥青等方法进行治理,确保道路平整并降低扬尘污染。
2. 工地扬尘治理:工地应配备洒水车或喷雾设备,定期进行洒水或进行覆盖等方式控制扬尘。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设置帷幕进行封闭治理。
3. 建筑工程扬尘治理:建筑工程应加强现场管理,采取湿喷雾、封堵、覆盖等方式,控制建筑工地的扬尘污染。
四、监督和考核1. 监督机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城市道路、工地、建筑工程等场所扬尘治理工作的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及时通报曝光。
2. 考核机制:制定扬尘治理的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定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部门或企业的重要依据。
五、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扬尘治理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整改、停工整顿、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六、宣传和教育相关部门应加强扬尘治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可以通过宣传栏、媒体宣传、公众教育等形式,向公众传递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方法。
以上是针对扬尘治理管理制度的范文,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实施这样的制度可以有效控制和减少扬尘污染,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
扬尘防治管理制度范本

扬尘防治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扬尘防治工作,保障环境质量,提高城市形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道路养护、物料堆场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三、责任机构及分工1. 市环保局负责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督和协调。
2. 区环保局负责辖区内的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督和协调。
3. 建设单位负责本单位扬尘防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4. 监理单位负责对扬尘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5. 执法部门负责对违反扬尘防治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和处理。
四、扬尘防治要求1.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制定扬尘防治措施,并向监理单位、环保部门报备。
2. 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围栏,并采取防尘网、喷淋水等措施控制扬尘。
3. 道路养护作业中,应使用高效除尘设备,并遵守作业时间和路段限制。
4. 物料堆场应选择合适的场地,并进行固定和封闭管理。
5. 扬尘防治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和清洗,确保良好的工作效果。
五、监督检查与处罚1. 环保部门应定期开展扬尘防治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2.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扬尘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环保部门报告。
3. 执法部门发现违反扬尘防治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及时依法处罚和处理。
4. 对于多次违反扬尘防治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停工整顿。
六、宣传教育与培训1. 环保部门应加强对扬尘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2. 建设单位应定期开展扬尘防治工作培训,提高员工的防尘意识和技能。
3. 执法部门应加强对扬尘防治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
七、奖惩措施1. 对扬尘防治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多次违反扬尘防治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罚款。
3. 对拒不整改或者阻碍执法的单位和个人,可采取强制措施,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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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核定征
收管理办法【模板】
泰州市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加快,城市建设的规模和速度不断提高,施工扬尘成为现代城市环境污染的一个重要源头。
针对这一问题,国家和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一系列环保法规措施。
2018年,泰州市政府发布了《泰州市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意在加强对施工扬尘的监管和处罚,推动城市环境质量的提升和可持续发展。
一、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的征收依据和范围
《办法》规定,泰州市对施工扬尘实行环境保护税的征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细则。
征收的范围包括建筑施工、路面铺设、堆场搬运、拆除工程等活动中产生的扬尘。
扬尘指空气中悬浮的颗粒物、烟尘和气溶胶等细小物质。
二、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的计算方式
《办法》对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的计算方式做出了具体规定。
按照施工扬尘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排放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要素,采用污染物排放系数、标准地区价格和规模控制系数等方法,计算出环境保护税应征金额。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环境保护税应征金额= 排放量× 单价× 系数(其中,单价为标准地区价格,系数为土地使用权的规模控制系数,根据项目土地性质和使用期限确定)
三、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义务人
《办法》规定,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从事建筑施工、路面铺设、堆场搬运、拆除工程等活动的企业和个人。
第一时间应当主动缴纳环保税,并按要求向环保部门报告有关施工扬尘的信息。
四、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的减免和优惠政策
《办法》规定,根据环保税政策和相关法规,纳税义务人在合规情况下,可以享受相应的环保税减免和优惠政策,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生态保护奖励政策。
认真履行环保责任和义务,减少施工扬尘排放、提高环境质量等行为,可以得到一定的生态保护奖励。
(二)示范企业优惠政策。
具备自主创新、先进技术、优良产品和环保管理等条件的企业,可以获得一定的示范企业优惠政策。
(三)创新型企业优惠政策。
积极推动创新与应用,并为环保税征收与管理提供便利的企业,可以获得一定的创新型企业优惠政策。
五、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的监督和处罚
《办法》规定,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义务人须遵守有关环保税法规和《办法》的规定,如有违规行为,将被环保部门依法加以处罚。
具体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要求纳税义务人改正错误、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情节严重者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六、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重要性的提醒
施工扬尘是诸多污染源中的一种,长期以来已成为困扰城市环境的一个难题。
管理和治理施工扬尘,实际上是保障城市居民身体健康和城市环境质量的一项基础工作。
《办法》的颁布实施,将有助于加强施工扬尘的监督和治理,强化环保税的征收和缴纳,从根本上改善城市环境,确保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得以顺利实现。
总之,泰州市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政府加强施工扬尘治理的坚定态度和努力。
各具体单位和纳税义务人应遵守有关法规和行业标准,认真履行环保责任,减少污染排放,共同努力,创造更加美好的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