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公布2023年江苏省体旅融合发展示范基地认定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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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奥体新北春江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游泳馆2023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工作方案

常州奥体新北春江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游泳馆2023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工作方案

常州奥体新北(春江)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游泳馆2023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工作方案根据《省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工作的通知》(苏体群(2023)34号)要求,现将常州奥体新北(春江)全民健身中心2023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工作方案公布如下:一、体育场馆简介常州奥体新北(春江)全民健身中心于2015年5月建成投入运营,总建筑面积26757.87平方米,地上3层地下1层,位于春江街道中心区域。

中心被评为“江苏省五有五好单位”、“常州市放心消费创建先进单位”、被新北区教育局评为“优秀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中心包含一个50X25米游泳池、一个25X15米培训游泳池、8片标准羽毛球和2片篮球场地(场地共用)、一片室外篮球场、1500平方米健身房、300平米体适能馆,另外中心还配套击剑、街舞、跆拳道、轮滑、博硕艺术、刘海粟美术等文体艺培训以及体育用品商城等项目。

中心集全民健身、运动休闲、专业培训、商务展示于一体,面向社会开放游泳、乒乓球、篮球、羽毛球、台球、健身、体适能、街舞、轮滑、击剑、跆拳道、文化艺术培训等项目,秉承“专业服务,科学健身”的服务理念,贯彻“科学健身、系统锻炼、服务大众”的思想。

常年面向社会各界、企业和个人开放,承揽体育赛事,专业场地保障,提供团体和私人教练指导、比赛裁判等服务,为市民科学健身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和服务。

同时中心挂牌少体校分校,立足用专业的师资力量打造专业的运动场馆,科学的训练方法,目前已向国家队输送运动员一名。

每年利用元旦、春节、劳动节、全民健身日、国庆节等节日,低价或免费向社会开放,健身项目包括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篮球、台球、健身房项目等。

春江中心与新北区周边10余所学校开展教体结合课程,常年与各学校合作并授牌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基地,为学校学生提供低价、免费培训约2500人次。

春江中心还在暑期前组织在校学生防溺水安全培训,收获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同时根据相关政策为老年人、残疾人、学生等特殊群体健身实行半价优惠;健身房免费提供体验服务,免费进行体质监测,设立免费健身区域,千方百计为老百姓提供各类低价、免费的健身服务,极大满足基层群众的健身需求,联系电话:。

2023年江苏省体育消费场景典型案例(80个)

2023年江苏省体育消费场景典型案例(80个)
苏州市
26
苏州新时代国防体育公园“国防+体育'特色场景
苏州市
27
苏州盛泽湖月季园体育休闲旅游场景
苏州市
28
南通如东小洋口旅游度假区体育休闲旅游场景
南通市
29
南通开沙岛体育休闲旅游场景
南通市
30
东海青松岭户外体育休闲场景
连云港市
31
连云港大伊山体育休闲旅游场景
连云港市
32
淮安金湖水上森林景区体育休闲旅游场景
徐州市
39
常熟起动综合体育馆气膜场馆特色运动场景
苏州市
40
太仓海运堤体育健身场馆综合服务场景
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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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泛潜龙渠盛泽文体中心体育文化综合服务场景
苏州市
42
南通海门龙信广场健身中心体育综合服务场景
南通市
43
海安体育中心青少年一体化培训特色场景
南通市
44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全民健身中心体育综合服务场景
南通市
45
淮安市全民健身中心体育综合服务场景
淮安市
46
盐城盐龙体育公园体育综合服务场景
盐城市
47
宝应生态体育休闲公园体育综合服务场景
扬州市
48
泰州高港区全民健身中心体育综合服务场景
泰州市
49
靖江体育中心体育综合服务场景
泰州市
50
宿迁市全民健身中心体育综合服务场景
宿迁市
51
苏宿园区中央商务区健身公园全年龄段体育综合服务场景
淮安市
33
扬州沿湖休闲垂钓基地特色体育休闲旅游场景
扬州市
序号
案例名称
属地
34
泰兴市黄桥小南湖体育休闲旅游场景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内旅游提升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内旅游提升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内旅游提升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日期】2023.11.01•【文号】文旅市场发〔2023〕118号•【施行日期】2023.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其他规定正文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内旅游提升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3〕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进一步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我部研究制定了《国内旅游提升计划(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2023年11月1日国内旅游提升计划(2023—2025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进一步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旅游消费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提升国内旅游市场的规模和品质为重点,坚持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进一步改善旅游消费环境,提振旅游消费信心,满足游客多元化、个性化需求,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质量第一。

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强化质量责任意识,推动建立全员、全要素、全链条、全过程、全数据的新型质量管理体系。

引导经营主体加快转型升级,推动旅游市场规模实现合理增长。

——坚持系统观念。

坚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统筹国内旅游市场需求和供给,统筹规范和发展需要,一体推进国内旅游提升工作。

《江苏省生态旅游示范区技术规范(试行)》

《江苏省生态旅游示范区技术规范(试行)》

《江苏省生态旅游示范区技术规范(试行)》引言为保护生态环境,推动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各地经济、社会、环境、文化的协调进步,制定《江苏省生态旅游示范区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规范》)。

本《技术规范》旨在引导和规范我省生态旅游区的规划、建设、经营管理与服务,促进生态旅游健康发展。

生态旅游示范区以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国策为依据,对一定区域内的生态旅游资源进行全面规划,优化配置,实现区域内生态环境和旅游产业的协调发展。

本《技术规范》在国家旅游生态示范区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生态旅游发展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1范围1.1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江苏省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基本要求。

1.2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在江苏境内开展旅游的各类以自然生态系统为主,及与之共生的人文生态系统的区域。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技术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技术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技术规范》,然而,鼓励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GB/T15971-1995 导游服务质量GB9664-1996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6153-1996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000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 14308-2003 旅游星级饭店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50378-2006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9663-1996 旅店业卫生标准LB/T 007-2006 绿色旅游饭店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03•【字号】苏政办发〔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1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实施方案》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职能,认真组织实施,支持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建设。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3月3日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实施方案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部委《关于开展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9﹞1947号)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苏发﹝2020﹞6号)精神,为高质量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改革基础试验区地处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核心区、南京都市圈范围,包括南京市溧水区、南京市高淳区、宜兴市、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国土面积6361平方公里,2019年地区生产总值达5018亿元,常住人口352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3.96%,已具备了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良好基础条件。

生态人文资源优越。

丘陵、湖荡、平原交错分布,生物类型多样,山水资源丰富,林木覆盖率超过30%,山体水体面积合计占比接近40%,拥有茅山山脉、宜溧山脉等诸多名山和秦淮河、太湖、长荡湖、石臼湖等重要水系湖泊,建成一批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水利风景区、湿地公园等重要生态空间。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21•【字号】宿政办发〔2020〕35号•【施行日期】2020.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21日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1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15号)等文件精神,不断深化文化和旅游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推出惠民消费措施。

继续推动全市各国有景区门票降价,鼓励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区实行淡旺季票价和非周末促销价,对医护人员、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实施门票减免政策。

在旅游日、文化遗产日、博物馆日等重要纪念性活动日,组织举办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消费月和数字文旅消费体验等活动。

扩大“畅游宿迁”旅游年卡持有率和覆盖面,主动与淮海经济区及友好城市协商,加快城市间文旅资源互通共享,实现区域“一卡通”。

深化“江苏人游江苏”活动,实施景区(点)门票消费打折抵扣措施,将5月定为“畅游宿迁”惠民消费月。

支持各旅游景区(点)探索文旅消费与金融、保险、商业等行业平台合作机制,实现与相关联业态和消费产品有效链接。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宿迁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文旅集团等牵头负责。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省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省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省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23.06.25•【字号】苏体群〔2023〕27号•【施行日期】2023.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省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苏体群〔2023〕27号各设区市、县(市、区)体育局(文体广旅局、教体局),省有关单位:根据《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体规〔2022〕3号)要求,结合今年工作实际,决定开展2024年省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专项资金申报对象为符合《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体规〔2022〕3号)申报要求的大型体育场馆。

二、申报材料填报和审核上报(一)材料填报。

专项资金申报材料通过江苏省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填报。

7月15日前,各场馆在管理系统填报场馆基础信息、基本公共服务规范、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服务等材料,上传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工作承诺书。

(二)审核上报。

县(市、区)和设区市体育部门登录江苏省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系统,逐级对场馆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结合实地检查结果,确定拟申报专项资金的场馆名单。

设区市体育局将拟申报专项资金的场馆名单向社会公示后,于7月31日前向省体育局提交专项资金正式申报文件。

省属场馆直接向省体育局提交申报材料和文件。

三、工作要求(一)各申报场馆应认真按照专项资金申报要求,完整、准确填报申报材料,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设区市、县(市、区)体育部门要对场馆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严禁将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场馆通过审核。

江苏省全民健身条例(2023修订草案)

江苏省全民健身条例(2023修订草案)

江苏省全民健身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全民健身场地设施 (3)第三章全民健身赛事活动 (6)第四章青少年和学校体育 (11)第五章保障条件 (14)第六章监督管理 (18)第七章法律责任 (22)第八章附则 (2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健康中国与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提升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推动健康江苏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省行政区域内全民健身工作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二条全民健身事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体育精神,促进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全民健身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负责全民健身工作的机构。

第四条公民有依法平等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给予特别保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地方全民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开展运动促进健康研究, 建设专业人才队伍,加强运动促进健康宣传推广,引导公民养成主动健身习惯,自觉维护和促进自身及家庭成员的健康。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扩大公益性和基础性全民健身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逐步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第二章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管理和服务。

本条例所称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场地设施:(一)体育中心、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场馆、体育公园、健身广场、健身步道等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二)居住社区配套体育场地设施;(三)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四)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部的体育场地设施;(五)其他用于全民健身的场地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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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公布2023年江苏省体旅融合发展示范基地认定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公布日期】2023.07.25
•【字号】苏体经〔2023〕54号
•【施行日期】2023.07.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体育
正文
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公布2023年江苏省体旅融合发展示范基地认定名单的通知
苏体经〔2023〕54号各设区市体育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江苏省深化体旅融合发展行动计划》(苏体经〔2021〕42号)精神,大力推动体育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涌现了一批体旅融合特色鲜明、产业优势突出的高质量载体,在丰富体育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人民高品质生活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江苏省体旅融合发展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苏体经〔2023〕28号)等要求,经单位申报、各设区市推荐、省级专家评审、实地考察和社会公示等,决定认定南京玄武湖景区等10家单位为2023年江苏省体旅融合发展示范基地。

具体名单如下:
南京玄武湖景区
无锡蠡湖体育旅游基地
徐州市云龙湖旅游景区
常州太湖湾露营谷
苏州市金鸡湖景区
盐城中华海棠园体旅融合基地
扬州体育公园
镇江新区航空体旅融合基地
泰州市溱湖景区体旅融合基地
江苏省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经认定的体旅融合发展示范基地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3年。

希望被认定的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文化和旅游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加快培育体育旅游融合发展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激发体育旅游消费新动能,引领带动全省体育旅游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更好助力体育强省、文化强省和旅游强省建设,为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贡献力量。

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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