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体育局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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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体育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体育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体育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2.23•【字号】苏体经〔2021〕105号•【施行日期】2021.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体育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苏体经〔2021〕105号各设区市、县(市、区)体育局(文体广旅局、教体局)、发展改革委:为统筹规划“十四五”时期全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省体育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在充分调查研究、科学深入分析、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十四五”体育产业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江苏省“十四五”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发展改革委2021年12月23日江苏省“十四五”体育产业发展规划体育产业作为新兴产业、绿色产业、幸福产业,已成为推动经济增长、扩大消费需求、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力量。

为统筹规划“十四五”时期江苏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国办发〔2019〕40号)、国家体育总局《“十四五”体育产业发展规划》等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专项规划。

一、发展基础及面临形势(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以来,江苏体育产业坚持融入中心大局,厚植特色优势,从供需两端同步发力,保持了良好发展势头,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显著提升。

1、规模体量不断扩大。

江苏体育产业总规模从2016年的3154.09亿元增长到2020年的4881.80亿元,年均增长率为11.7%;体育产业增加值从2016年的1049.54亿元提高到2020年的1641.79亿元,2020年体育产业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1.60%;体育服务业增加值占体育产业增加值比重达到67.2%。

2、市场主体持续壮大。

省、市体育产业集团进一步发展壮大,江苏金陵体育、淮安共创草坪成功在主板上市,一批创新型体育企业在新三板上市。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县级体育工作考核标准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县级体育工作考核标准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县级体育工作考核标准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09.04.03•【字号】苏体办[2009]17号•【施行日期】2009.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县级体育工作考核标准和办法》的通知(苏体办〔2009〕17号)各市体育局,各县(市)体育局(文体局),有关区体育局(文体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促进县级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夯实基层体育的基础,加快推进体育强省建设。

经研究,决定继续对全省县级体育工作进行考核。

现将2009年新修订的《江苏省县级体育工作考核标准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县级体育工作是建设体育强省的基础。

各地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自觉把体育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全面构建全民健身体系,不断提高竞技体育水平,抓紧完善体育场馆设施,大力活跃体育赛事,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不断提高县级体育的综合实力,为建设体育强省,“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九年四月三日江苏省县级体育工作考核标准和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级体育工作,又好又快推进体育强省建设,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一)组织机构:体育行政部门及事业(企业)单位、成立体育总会和体育类社会团体及俱乐部、建立乡镇体育机构(文体站、体育健身中心)比例。

(二)全民健身:每万人晨(晚)练健身点数量、社会体育指导员、全民健身活动情况、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国民体质测定。

(三)业余训练:建立星级业余体校,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输送奖排名,参加县组田径等比赛成绩,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数量。

(四)体育竞赛:举办县级体育竞赛、承办市级以上体育竞赛、裁判员队伍建设。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体育局关于下达2016年度省级体育产业发展专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体育局关于下达2016年度省级体育产业发展专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体育局关于下达2016年度省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及补助经费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财教[2016]204号【发布部门】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体育局【发布日期】2016.11.10【实施日期】2016.11.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体育局关于下达2016年度省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及补助经费的通知(苏财教〔2016〕204号)有关市、县(市)财政局、体育局(文体局、教体局、文广体局),省有关单位:根据《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6号)文件精神,省体育局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地组织申报的体育产业项目经过形式审查、评审、会商、公示等环节,现将拟扶持的项目和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及金额详见附件),资金来源于彩票公益金相应增列2016年度“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预算支出指标(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编码:2296003),预算内资金相应增列2016年度“其它体育支出”预算支出指标(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编码:2070399)。

各级体育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补助项目的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建立项目定期报告制度,积极协调解决项目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按期完成,早出成果和效益;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擅自改变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同时,对前两年资助项目做好跟踪管理和绩效考评。

项目执行情况及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请按《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及时报告省体育局和省财政厅。

附件:2016年度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经费表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体育局2016年11月10日附件2016年度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经费表单位:万元。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体育强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体育强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体育强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23.09.01•【字号】苏体办〔2023〕57号•【施行日期】202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体育正文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体育强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苏体办〔2023〕57号各设区市体育局,南京体育学院,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体育强国建设的部署安排,全面落实《江苏省贯彻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实施方案》,加快推进体育强省建设,按照省委有关部署要求,省体育局制定了《体育强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现将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体育局2023年9月1日体育强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体育强国建设的部署安排,全面落实《江苏省贯彻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实施方案》,加快推进体育强省建设,按照省委有关部署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聚焦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牢牢把握“走在前、做示范”的重大要求和“四个走在前”“四个新”的重大任务,围绕更好地发挥体育“四个重要作用”,坚持人民至上、服务大局,坚持为国争光、奋力争先,坚持开放融合、创新驱动,推动体育事业产业全面进步、精神物质同步增强、体制机制更加健全,为推进体育强国、健康中国建设和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贡献力量。

二、重点任务1.统筹推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与管理。

全面落实《江苏省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

修订《江苏省公共体育设施基本标准》。

加强场地设施规划布局,持续完善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农村乡镇“15分钟体育健身圈”,合理利用城乡边角地以及交通、商业、文旅等场所附属空间嵌入健身设施,增加球类等功能性体育场所供给;结合大运河文化带、长江国家文化公园等重大战略,沿江、河、湖、海建设临水步道和帆船、皮划艇等水上运动场地设施,彰显“水韵江苏”特色;对接国家户外运动“三纵四横”空间布局,推动分级多类、各具特色的省内步道体系建设;到2025年,新增体育公园(广场)130个、步道2000公里、室外灯光球场1000个,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4.2平方米。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22.11.17•【字号】•【施行日期】2022.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省体育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苏体规〔2022〕5号各设区市体育局,县(市、区)体育局(文体广旅局、教体局),局直属各单位: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省体育局对2022年10月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经局长办公会审议,决定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修订3件,废止4件。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施行。

附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江苏省体育局2022年11月17日附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1.《江苏省体育局重大体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苏体规〔2019〕2号2.《江苏省贯彻《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体规〔2020〕1号3.《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体育产业发展)项目实施细则》苏体规〔2021〕2号4.《江苏省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苏体规〔2021〕3号5.《江苏省贯彻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体规〔2021〕4号6.《江苏省青少年(幼儿)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苏体规〔2022〕1号7.《江苏省贯彻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体规〔2022〕2号8.《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项目实施细则》苏体规〔2022〕3号二、予以修订或联合相关部门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1.《江苏省全民健身晨(晚)练点管理暂行办法》苏体群〔2000〕90号2.《江苏省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苏体规〔2012〕3号3.《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体育局关于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安置管理的暂行办法》苏人发〔2007〕38号三、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1.《江苏省国民体质监测车管理规定(试行)》苏体群〔2003〕9号2.《江苏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管理规定(试行)》和《江苏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考核评估标准(试行)》苏体竞〔2003〕70号3.《江苏省本级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暂行办法》苏体规〔2014〕2号4.《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体育消费券)项目实施细则》苏体规〔2021〕5号。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帮助体育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促进体育产业稳步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帮助体育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促进体育产业稳步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帮助体育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促进体育产业稳步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22.06.01•【字号】苏体经〔2022〕34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帮助体育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促进体育产业稳步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苏体经〔2022〕34号各市、县(市、区)体育局(文体广旅局、教体局):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进一步帮助体育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加快推动体育企业复工复产,促进体育产业稳步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措施:一、深化实施服务体育企业行动计划。

进一步发挥省、市、县三级体育产业政企沟通联系点作用,健全体育企业诉求快速回应和解决问题服务机制,开展体育产业受疫情影响状况调研,实行“一企一策”服务,精准对接体育企业需求,同心用情帮助体育企业解难题、渡难关、稳发展。

二、推动各类助企纾困政策落实落地。

认真落实《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22〕1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5号)等文件精神,加强相关助企纾困政策在体育领域的宣贯解读。

梳理国家和省出台的减税降费、减免租金、缓缴社保费、降低融资成本等组合帮扶政策,推出“助企纾困政策工具包”,直达快享惠及更多体育市场主体。

鼓励各地采取多种形式送政策进体育企业,有效提升政策知晓度、获取便利性和企业获得感。

三、尽早确定年度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提前开展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加快推进省级评审工作,9月底前确定年度立项支持项目和额度。

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体育赛事、健身休闲、体育培训等体育服务业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体育装备智能制造、智慧体育场馆、电子竞技产业园(基地)建设等数字体育产业创新项目。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联赛资源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联赛资源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联赛资源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联赛资源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体育局(文体局、教体局):为了做好2007年度江苏省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联赛的竞赛组织和资源开发工作,现将《江苏省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联赛资源开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江苏省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联赛资源开发管理办法一、宗旨自2007年起,江苏省体育局联合江苏省教育厅、共青团江苏省委、江苏省发展体育基金会共同主办江苏省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联赛(以下简称“联赛”),省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和省体育产业指导中心为联赛管理和推广单位,将对全省青少年年度体育比赛项目进行创新性包装,将众多赛事、大型配套主题活动、以及定向传播资源整合后重新定位成具有综合品牌赛事内涵的联赛。

江苏各地市县政府及体育局为承办单位。

通过主办单位、管理推广单位、承办单位以及企业的共同努力,并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预计用3-5年的时间,历经品牌培育、市场开拓和创新实践,力争打造一个具有全国首创意义的、在全省影响广泛的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的品牌赛事,江苏品牌赛事,实现赛事品牌价值从无到有,由低到高的不断提升。

二、关于联赛资源开发的管理办法根据十运会等大型品牌赛事的运作经验,以及品牌经营的需要,资源开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为动员一切相关单位共同打造这一赛事品牌,有效调动各承办单位参与资源开发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拓展市场资源,提高资源开发的整体效益,充分挖掘资源潜力,现确定资源开发管理办法如下:1、资源开发总体原则联赛资源开发总体原则是:归口管理,统分有合,有序放开,力求效益最大化。

江苏省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

江苏省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

江苏省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0〕110号),加强对江苏省体育产业基地(以下简称体育产业基地)建设的规划与管理,充分发挥产业基地的集聚效应、规模效应和示范作用,不断提升区域产业竞争力,做大做强我省体育产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江苏省体育产业基地,是指经江苏省体育局命名的,在体育产业发展方面具有相当基础、规模和特色的地区,在相关业态形成一定规模的区域,或在体育产业某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江苏省内从事与体育相关的经济活动的各类单位,包括体育组织管理活动、体育健身休闲、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培训服务、体育用品产销、体育场馆服务、体育中介服务以及体育康复、体育传媒等。

第四条体育产业基地包括三种类型:一是以地区[县(市、区)]为单位,涉及体育产业众多领域的综合类体育产业基地(江苏省体育产业特色城市);二是以区域为单位,涉及体育产业相关领域的特色类体育产业基地(江苏省体育产业集聚区);三是以体育产业某一领域中的知名单位为主体的体育产业示范单位。

第五条体育产业基地原则上每年申报、评选一次。

第六条省体育局负责体育产业基地的认定、审批、管理和宏观指导工作。

各市体育局负责体育产业基地申报预审工作,并协助省体育局对其进行管理和考核。

第七条省体育局对认定的体育产业基地予以授牌,并在新闻宣传、信息服务和市场拓展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在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方面视评审情况适当安排。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八条申报综合类体育产业基地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发展基础:该地区体育资源丰富,体育产业集聚效应明显,体育产业门类较为齐全,体育产业增加值比重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对本地区及周边的体育产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

2、规划目标:该地区体育产业基地建设与发展思路清晰,规划切实可行,发展目标明确,发展前景良好。

3、服务能力:该地区体育产业发展环境优越,基础设施完善,产业特色鲜明,服务体系健全,具备培育大型骨干体育企业和孵化中、小体育企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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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体育局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体规[2011]3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体育局
【发布日期】2011.08.31
【实施日期】2011.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体育局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体规〔2011〕3号)
各市体育局、南京体育学院、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苏省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江苏省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0〕110号),加强对江苏省体育产业基地(以下简称体育产业基地)建设的规划与管理,充分发挥产业基地的集聚效应、规模效应和示范作用,不断提升区域产业竞争力,做大做强我省体育产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江苏省体育产业基地,是指经江苏省体育局命名的,在体育产业发展方面具有相当基础、规模和特色的地区,在相关业态形成一定规模的区域,或在体育产业某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江苏省内从事与体育相关的经济活动的各类单位,包括体育组织管理活动、体育健身休闲、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培训服务、体育用品产销、体育场馆服务、体育中介服务以及体育康复、体育传媒等。

第四条体育产业基地包括三种类型:一是以地区[县(市、区)]为单位,涉及体育产业众多领域的综合类体育产业基地(江苏省体育产业特色城市);二是以区域为单位,涉及体育产业相关领域的特色类体育产业基地(江苏省体育产业集聚区);三是以体育产业某一领域中的知名单位为主
体的体育产业示范单位。

第五条体育产业基地原则上每年申报、评选一次。

第六条省体育局负责体育产业基地的认定、审批、管理和宏观指导工作。

各市体育局负责体育产业基地申报预审工作,并协助省体育局对其进行管理和考核。

第七条省体育局对认定的体育产业基地予以授牌,并在新闻宣传、信息服务和市场拓展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在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方面视评审情况适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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