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开展江苏省示范性青少年奥林匹克体育俱乐部评定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基本实现体育现代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基本实现体育现代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4•【字号】常政发[2012]75号•【施行日期】2012.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基本实现体育现代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发〔2012〕75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现将《常州市基本实现体育现代化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常州市基本实现体育现代化工作实施意见我市是江苏省首批体育强市,2011年被确立为全省基本实现体育现代化试点城市。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建立与常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实现体育现代化发展模式,促进我市体育事业在“十二五”期间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8号)、省政府转发省体育局《关于深入推进体育强省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07〕17号)和《江苏省体育局关于推进体育基本现代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苏体办〔2009〕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基本实现体育现代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常州率先基本实现体育现代化的总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建设“和谐幸福城”为出发点,牢固树立体育即民生、体育即精神、体育即科学、体育即公平、体育即经济的全新理念,发挥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积极作用,改革体育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体育发展思路,丰富体育服务产品,增加体育市场供给,推动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切实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优质、更加便捷、更加全面的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消费产品,努力实现体育强市向体育基本现代化跨越。
二、总体目标在前期实践和探索的基础上,我市已初步建立具有常州特色的体育现代化理论体系和内容框架,社会体育意识不断增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竞技体育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不断提升,体育产业和体育市场不断繁荣规范,体育科教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体育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取得基本实现体育现代化阶段性成果。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03.12.30•【文号】体群字[2003]139号•【施行日期】2003.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试点工作的通知(体群字[2003]139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火车头体协,中体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二期工程,推动“体育进社区”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社区体育的基层化组织建设,构建面向社区居民的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满足广大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国家体育总局决定从2004年开始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在全国部分省(区、市)和有关单位开展创建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的试点工作。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试点工作方案》(见附件)的要求,选择好试点社区,按时上报试点单位申报材料,积极指导各试点社区开展工作。
二、各有关省(区、市)体育局要提前做好开展试点工作匹配资金的预算,保证匹配资金在俱乐部开展活动时及时到位。
三、有关行业体协和中体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试点工作的社区俱乐部,由国家体育总局同社区俱乐部主管部门按照1:1的比例共同投入启动扶持资金。
四、各单位要及时跟踪调研试点俱乐部开展工作情况,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俱乐部解决在运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俱乐部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的法规制度,定期向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报告俱乐部运营情况。
附件:1、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试点工作方案2、试点单位名额分配表(略)3、试点单位申报表(略)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2003年12月30日附件1: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试点工作方案一、创建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的目的和意义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二期工程,推动“体育进社区”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社区体育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利用和有效整合社区体育资源,顺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体育发展要求,满足广大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国家体育总局从2004年开始将在部分省(区、市)和有关单位开展创建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的试点工作。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22.06.01•【字号】苏体规〔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体规〔2022〕2号各市、县(市、区)体育局(文体广旅局、教体局),各有关单位:《江苏省贯彻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省体育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体育局2022年6月1日江苏省贯彻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与审批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的实施,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促进体育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江苏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实施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
自由贸易试验区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按照《体育总局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实施。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指国家公布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中的项目。
本细则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各类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有经营资质的单位。
第四条省体育局是全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体育主管部门(或具有许可权限的职能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命名北京市“人民大学附属小学”等单位为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命名北京市“人民大学附属小学”等单位为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1.12.29•【文号】•【施行日期】2011.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命名北京市“人民大学附属小学”等单位为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组织建设,推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建设,为增进广大青少年的体质健康水平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按照《关于申报2012年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通知》(体青字〔2012〕50号)有关要求,各地体育部门积极组织申报,经专家评审并经总局批准,决定命名北京市“人民大学附属小学”等478所学校为2012年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名单见附件),并对俱乐部依托单位给予资助。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2012年俱乐部创建总量根据本年度彩票公益金投入总量,本着稳定规模、适度发展、提高质量的原则,结合各地开展青少年体育工作的实际,2012年在全国共资助创建478所俱乐部。
二、资助资金来源、比例及建设周期扶持资金来源、比例及建设周期按照(体群字〔2008〕93号)文件执行。
三、组织管理(一)国家体育总局负责对各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创建俱乐部工作进行审核并根据俱乐部的条件和开展活动规模,核定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投资;通过对俱乐部开展活动情况等进行检查评估,确定后三年的扶持资金;对于不符合创建条件和要求的俱乐部,停拨扶持资金,并限期整改,经检查验收仍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俱乐部资格,并通报所在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
(二)各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加强体育彩票公益金援建项目监督管理的意见》(体群字〔2002〕89号),加强对体育彩票公益金扶持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扶持资金比例要求,确保扶持资金到位,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扶持资金的发放和监督使用办法,使该项资金真正用于俱乐部建设。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组织性质及模式资料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组织性质及模式裴立新广州体育学院一、组织性质目前我国社会组织结构主要是以单位制度为基础,包括政府机关、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四种主要类型,《民法通则》从法律上对这四种法定社会组织的职责、权力与义务给予明确。
我国法定社团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等三种组织形式。
分别为财团性、社团性和服务实体性非营利组织。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系法定社团组织,登记注册的主要组织形式有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也有个别进行企业登记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分别给予了界定。
民间非营利组织,在运作与管理方面与政府组织、市场组织和事业单位不同,有着符合其自身规律的运作与管理模式。
以现行相关政策法规和科学理论为依据,合理的诠释其基本定义、属性和类型,将有助于加深了解,提高对规范化运作与管理的认识。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一)定义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它社会力量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以开展体育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民办的中心、院、社、俱乐部、场馆等社会组织。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是政府倡导和体育彩票资助,依托各级各类学校、体校、体育场馆、社区和基层体育项目协会等单位和组织,以培养青少年体育兴趣、爱好和终身体育锻炼习惯,传授体育运动技能,发现、培养体育人才,普遍增强青少年体质为主要目的的社会化、公益性群众体育组织。
(体育事业‘十一五’规划名词解释,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是由政府倡导、支持和资助,社会有条件的单位举办的以青少年为主,以培养人们特别是青少年体育兴趣、爱好和终身体育锻炼习惯,传授体育运动技能,发现、培养体育人才,普遍增强青少年体质为主要目的,依法注册登记和管理的社会化、公益性、专业性的群众体育服务组织机构。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授予刘星岐等143人一级运动员称号的通知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授予刘星岐等143人一级运动员称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苏体综〔2021〕30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江苏省体育局关于授予刘星岐等143人一级运动员称号的通知苏体综〔2021〕30号各设区市体育局,南京体育学院,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按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经审核及公示,决定授予刘星岐等143人(145人次)一级运动员称号,具体名单如下:一、橄榄球(5人)泰州:刘星岐(男子7人制)、李鹏程(男子7人制)泰州:金传凯(男子7人制)、周仕鹏(男子7人制)泰州:王鹏宇(男子7人制)二、健美(2人)常州:夏阳(健身男子健体A组)、黄天(健身男子健体C组)三、空手道(1人)泰州:何佳乐(男子青年组组手-76kg)四、篮球(2人)南京:蒋昊霖(高中男子组五人制)南京:王屿麒(高中男子组五人制)五、垒球(10人)无锡:张雨轩(女子垒球)、赵筱雅(女子垒球)无锡:端木嘉瑶(女子垒球)常州:王雨娴(女子垒球)、郑汇霖(女子垒球)常州:段珂珂(女子垒球)、姚舒倚(女子垒球)南京:孙悦(女子垒球)、吴雨蔓(女子垒球)南京:叶晨(女子垒球)六、排球(17人)苏州:徐俊溢(男子排球)、项诚(男子排球)苏州:尚禹佳(女子排球)、许一诺(女子排球)连云港:杨淞岩(男子排球)、赵威(男子排球)连云港:何岳(男子排球)、任禹霄(男子排球)连云港:姜浚哲(男子排球)、梁栋(男子排球)连云港:张铭瑞(男子排球)镇江:殷豪(男子排球)、葛天啸(男子排球)镇江:吴可(女子排球)、戴辰夕(女子排球)镇江:崔海珊(女子排球)、孙雨乐(女子排球)七、攀岩(1人)苏州:李思莹(女子全能)八、皮划艇(7人)南京:丛森淼(男子单人皮艇1000米)南京:章范程(男子单人皮艇1000米)南京:曹军伟(男子单人皮艇200米)南京:沈思宇(女子单人皮艇200米)盐城:朱毅(男子双人划艇1000米)盐城:骆炳雨(男子双人划艇1000米)泰州:严宇(男子单人划艇1000米)九、乒乓球(17人)无锡:韩青纯(女子团体)、周沫(女子团体)无锡:孙艺佳(女子团体)、韩雨佳(女子团体)无锡:俞明皓(男子单打)、王永阳(男子团体)无锡:衡俊成(男子团体)、陆啸辉(男子团体)常州:朱永琪(女子双打)、贺铃珑(女子双打)苏州:施佳祺(男子双打)、郭恩典(男子双打)苏州:周栩如(女子双打)、杨禹涵(女子单打)苏州:靳童贺(女子单打)、刘泽玟(女子团体)盐城:胡漪澄(女子单打)十、柔道(1人)南京:袁慧婷(女子U16组-70公斤级)十一、赛艇(15人)无锡:朱艺博(男子2000米四人单浆)无锡:赵熠柯(男子2000米四人单浆)无锡:关志强(男子2000米四人单浆)无锡:李孟泽(男子2000米四人单浆)无锡:刁睿(女子2000米双人单浆)无锡:郭雅欣(女子2000米双人单浆)泰州:刘国奇(男子公开级双人单桨)泰州:耿启闰(男子公开级双人单桨)泰州:罗嘉诚(男子公开级双人双桨)泰州:袁俊杰(男子公开级双人双桨)泰州:裴海明(男子公开级双人双桨)泰州:李光耀(男子公开级双人双桨)泰州:华文浩(男子公开级四人双桨)泰州:王家辉(男子公开级四人双桨)泰州:徐平(男子公开级四人双桨)十二、射箭(5人)无锡:吴森琰(单轮全能个人)、王梓丞(单轮全能个人)无锡:吴佳宸(反曲弓个人60米双轮)无锡:黄義皓(反曲弓个人60米双轮)无锡:袁浩潘(反曲弓个人70米双轮)十三、手球(6人)常州:孙雅妮(女子手球)、魏明慧(女子手球)常州:徐溪(女子手球)、衡俏俏(女子手球)常州:孙可馨(女子手球)、王嫚丽(女子手球)十四、田径(6人,7人次)常州:刘袁强(男子10000米竞走(场地))苏州:陈锦丰(男子100米)、陈锦丰(男子200米)苏州:罗洋(女子跳远)南通:张子俊(男子110米栏)盐城:骆锦柱(男子400米)、陈文静(女子七项全能)十五、网球(17人)南京:汪旻旸(女子网球团体)、汤旻钥(女子网球团体)南京:路笑(女子网球团体)、田亦陈(女子网球团体)南通:李时源(男子网球单打)、李泽(男子网球双打)南通:魏澄贤(男子网球双打)、成思睿(女子网球双打)南通:吴竹筠(女子网球双打)连云港:陆远(男子网球单打)、王一然(男子网球团体)连云港:周锦驰(男子网球团体)、徐子涵(男子网球团体)连云港:吴华锦(女子网球单打)、周小涵(女子网球团体)连云港:汪一帆(女子网球团体)、陆秋颐(女子网球团体)十六、围棋(4人)江苏棋院:梁程(男子围棋团体)、冯云散(男子围棋团体)江苏棋院:金添(女子围棋团体)、艾欣楠(女子围棋团体)十七、羽毛球(18人,19人次)南京:姜礼扬(混合羽毛球双打)、朱昱润(混合羽毛球双打)南京:刘峍涵(混合羽毛球双打)、卢梓轩(男子羽毛球单打)南京:祝晨阳(混合羽毛球双打)、夏木梓(混合羽毛球双打)南京:王柏竣(混合羽毛球双打)、熊文秋(混合羽毛球双打)南京:石景文(男子羽毛球团体)、朱鸣浩(男子羽毛球团体)南京:袁可冰(混合羽毛球双打)、李亚婷(混合羽毛球双打)南通:翁天骄(女子羽毛球单打)、翁天骄(女子羽毛球双打)南通:刘钱前(女子羽毛球双打)连云港:于致源(男子羽毛球团体)、王锦鹏(男子羽毛球团体)连云港:张璟皓(男子羽毛球团体)、许硕恒(男子羽毛球团体)十八、自行车(9人)苏州:张海浪(男子团体竞速赛)、马郅城(男子团体竞速赛)苏州:杜吉鹏(男子团体竞速赛)、黄晨宇(男子团体追逐赛)苏州:孙杰(男子团体追逐赛)、孙楠楠(男子团体追逐赛)苏州:高子玉(女子团体竞速赛)、吴雨璇(女子团体竞速赛)连云港:季苏州(男子个人计时赛)江苏省体育局2021年12月31日。
关于《全民健身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

关于《全民健身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为了全面了解掌握我市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的情况和全民健身活动现状,总结经验、发现不足、改进工作,促进我市全民健身活动快速健身有序发展,根据省人大关于对全省各地贯彻《全民健身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市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并责成体育行政部门组成自查小组,对全市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情况自行自查。
通过自查,基本了解了我市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情况,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自2016年《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和2016年《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以来,我市认真学习贯彻两个条例,积极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实施“全民健身,健身天长”发展战略,有力推动了我市体育事业大发展大繁荣,为建设体育强市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证、强大的精神动力、有力的舆论支持和良好的物质条件,为建设美好天长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加大宣传贯彻力度。
《条例》颁布后我市体育部门召开了专题会议,学习条例,部署贯彻落实工作。
先后举办了体育部门全体干部职工学习贯彻条例培训班、市体育局应邀到市人大进行《条例》讲解。
我市把贯彻《条例》作为全年工作重点,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同配合,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将全民健身工作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积极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
近几年我市结合“全民健身日”活动向市民发放《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科学健身知识》等宣传单,为群众解答问题,宣传科学的健身方法,教育和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健身意识。
(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为了《贯彻》条例,完成配套政策,根据省体育局会同省农委、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残联等部门印发了《安徽省万千百农村体育行动计划》(皖体群[2016]45号)文件精神要求,截止2016年8月我市已建、在建农民健身健身工程65个,乡镇全民健身广场4个,其中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已建成45个,在建20个,乡镇全民健身广场已建3个,在建1个。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加快体育俱乐部发展和加强体育俱乐部管理的意见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加快体育俱乐部发展和加强体育俱乐部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1999.06.28•【文号】•【施行日期】1999.06.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关于加快体育俱乐部发展和加强体育俱乐部管理的意见(1999年6月28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最近几年,各种层次、各种类型的体育俱乐部在我国各地先后建立起来。
它标志着我国体育体制改革正在向纵深发展,基层体育组织结构正在发生变化,制度创新初见端倪。
体育俱乐部的逐步兴起不但受到社会各界的欢迎,中央领导同志也十分关注,现就加快体育俱乐部的发展和加强体育俱乐部管理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体育俱乐部发展和加强俱乐部管理的必要性、紧迫性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对体育事业的管理方式和组织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
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改革体育管理体制,有条件的项目要推行协会制和俱乐部制。
形成国家与社会共同兴办体育事业的格局,走社会化、产业化道路”。
加快体育俱乐部的发展符合现代体育发展趋势,可以改变过去形成的主要由国家依靠行政手段办体育的状况,更好地发挥社会办体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建立健全群众体育组织,从根本上解决体育在基层长期没有组织网络的局面,促进基层体育活动的开展,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也有利于青少年后备人才的培养和竞技水平的提高。
要充分认识加快体育俱乐部发展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争取2010年以前我国的基层体育组织网络能够基本建立起来,以保证体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目前,我国的体育俱乐部大致有几种类型。
按俱乐部的任务划分,有以开展竞技体育、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为目的的职业、半职业俱乐部,有以开展群众健身活动为主的健身俱乐部,有以培养体育后备人才为主的青少年业余体育俱乐部;按投资渠道划分,有政府与企业合办的俱乐部,有企业与事业单位合办的俱乐部,有个人独资或企业独资创办的俱乐部;按所开展的运动项目划分,有足球、篮球、乒乓球等项目的俱乐部;按俱乐部的性质划分,有社团型俱乐部,有企业型俱乐部,有民办非企业型俱乐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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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开展江苏省示范性青少年奥林匹克体育俱
乐部评定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体青[2016]19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体育局
【发布日期】2016.12.23
【实施日期】2016.1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开展江苏省示范性青少年奥林匹克体育俱乐部评定工作的通知
(苏体青〔2016〕19号)
各市体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 》,
进一步加强我省青少年体育组织建设,切实提高青少年奥林匹克体育俱乐部规范化管理
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江苏省示范性青少年奥林匹克体育俱乐部(以下称
示范俱乐部)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推荐和认定程序
(一)各市体育局根据《江苏省示范性青少年奥林匹克体育俱乐部认定管理办法》
(见附件1)相关要求,负责本辖区内示范俱乐部的集中组织申报工作。省体育局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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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乐部单独申报。
(二)各市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