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体育系统教练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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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体育总局关于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体育总局关于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体育总局关于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20.10.19•【文号】人社部发〔2020〕76号•【施行日期】2020.10.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体育总局关于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体育局,体育总局有关单位,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各中央企业人事部门:体育专业人员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加快建设体育强国的重要力量。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现就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决策部署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体育人才成长规律,突出体育行业特点,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体育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职称制度,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体育专业人员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1.坚持服务发展。

围绕体育事业改革发展要求,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体育专业人员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为体育强国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2.坚持遵循规律。

遵循体育人才成长规律,把握不同专业、不同层次体育专业人员特点,以解决现行职称制度存在问题为导向,统筹设计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建立适应发展需要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分类合理、标准科学的评价体系。

3.坚持科学评价。

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分级分类完善评价标准,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体育专业人员,让深耕专业、做出贡献的体育人才有成就感和获得感。

体育系统教练员职称资格评分工作指引

体育系统教练员职称资格评分工作指引

体育系统教练员职称资格评分工作指引一、负责审核部门:市体育局二、体育系统等级教练员资格分类:教练员职称。

三、资格等级:国家级教练员、高级教练员、一级教练员、二级教练员、三级教练员(国家级、高级教练员为高级职称,一级教练员为中级职称,二级、三级教练员为初级职称)。

四、套入评分标准:1、初级职称教练员50分;2、中级职称教练员60分;3、高级职称教练员80分。

五、提供所需材料:《教练员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证件真伪承诺书等(具体由镇街新莞人服务中心提供)。

六、审核时限:15个工作日。

七、审核流程:(一)市体育局收到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移交《教练员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等资料后,安排专人负责审核,对《教练员技术等级证书》真伪进行核查。

(二)确认《教练员技术等级证书》为真实有效后,由专人进行评分。

评分标准和操作要求按:1、初级职称教练员50分。

在有关资料加签审核意见:证件真实,同意加分,按2011年东莞市积分制入户计分标准,在“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项目加50分。

2、中级职称教练员60分。

在有关资料加签审核意见:证件真实,同意加分,按2011年东莞市积分制入户计分标准,在“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项目加60分。

3、高级职称教练员80分。

在有关资料加签审核意见:证件真实,同意加分,按2011年东莞市积分制入户计分标准,在“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项目加80分。

(三)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在有关资料注明,并马上将情况报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四)审核工作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完成后,签写回执,加盖市体育局公章,连同有关资料交还镇各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资格证》复印件做好备份作保存备案。

高级教练员职称评审条件

高级教练员职称评审条件

高级教练员职称评审条件
高级教练员是体育竞技领域中具有较高职称等级的教练员,
其评审条件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资历和经验:作为高级教练员,需要具备丰富的教练工作
经验和丰富的竞技经验。

通常要求申请者在培训和指导运动员
方面具有较长时间的工作经历,并在教练员岗位上有一定的表
现和成果。

2.知识和技能:作为高级教练员,需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
和技能。

这包括对相关体育竞技项目的深入了解、对教练技术
和方法的熟悉,以及对教练科学和运动生理等方面的全面掌握。

3.专业背景:高级教练员评审还要求申请者具备相关专业背景。

这可以是体育教育、体育训练、体育科学等相关专业的学
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是通过相关培训和考核获得的教练员资格
证书。

4.业绩表现:高级教练员评审需要申请者提供自己的业绩表
现和成果,证明其在教练员岗位上的能力和贡献。

这可以包括
培养出优秀的运动员、参与过重要比赛的指导工作、获得过教
练员荣誉称号等。

5.个人素质:高级教练员评审还会考察申请者的个人素质和
职业道德。

申请者需要具备较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
领导能力,同时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备较高的教学水平和
教练员伦理。

评审高级教练员职称需要满足以上条件,评审过程一般包括申请材料的提交、资格审查、面试和综合评估等环节。

评审结果根据申请者的综合能力和表现进行评定,并由相关体育行政部门或教练员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决定。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推荐评选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推荐评选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推荐评选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21.06.18•【字号】苏体群〔2021〕27号•【施行日期】2021.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省体育局关于推荐评选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苏体群〔2021〕27号各设区市体育局,省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体群字〔2021〕111号)要求,为做好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原则群众体育先进评选表彰是经中央批准开展的表彰类活动,每四年开展一次。

评选表彰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遵循严格审批、设置合理、规模适当、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严格按照规定的评选范围、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二、评选周期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评选对象(一)先进单位1.县区级(及以下)政府;2.地市级/县区级(及以下)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中央及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3.各级体育总会、行业体育协会、人群体育协会、单项体育协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4.体育运动学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户外活动营地;5.体育健身团队、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体育健身企业等社会和市场力量;6.推广普及“三大球”和“带动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的优秀基层协会和社会机构;7.其他符合评选条件的单位。

(二)先进个人1.积极参加全民健身的优秀代表人物;2.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专、兼职群众体育工作者;3.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师、体育运动学校教练员、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体育户外活动营地工作人员;4.各级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5.全民健身志愿者和热心全民健身公益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6.群众体育科研及新闻宣传工作者;7.推广普及“三大球”和“带动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的优秀人物代表;8.其他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

山西省体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全省体育教练员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体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全省体育教练员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体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全省体育教练员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19.11.05•【字号】晋体人函〔2019〕35号•【施行日期】2019.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山西省体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全省体育教练员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晋体人函〔2019〕35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体育局,各直属训练单位:现将《2019年度全省体育教练员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工作安排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体育局2019年11月5日2019年度全省体育教练员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工作安排意见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9〕969号)要求,现就2019年度全省体育教练员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一、评审原则(一)坚持公平公正、以人为本,发挥评审工作的导向作用,不断提高评审工作公信度。

(二)坚持全面考评、注重实绩,严格评审工作规定,严格把握标准,确保评审质量,不断增强评审工作权威性和科学性。

(三)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优化人才评价机制,完善人才评价标准,促进优秀人才充分涌现。

二、评审范围我省体育教学训练岗位从事教练员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一)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二)退休人员;(三)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四)中国共产党党员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处分期间的。

三、申报条件(一)品德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申报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履行教练员职责,遵守教练员守则,具有良好的体育道德和为体育事业献身的精神。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培养输送体育后备人才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培养输送体育后备人才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培养输送体育后备人才专项资金奖补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苏财教[2016]153号【发布部门】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体育局【发布日期】2016.08.23【实施日期】2016.09.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培养输送体育后备人才专项资金奖补办法的通知(苏财教〔2016〕153号)各市县财政局、体育局,省各训练单位:为鼓励我省各体育运动学校、基层业余体育训练单位以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科学选才、育才,改善训练条件,进一步提高竞技体育训练水平,省财政设立了培养输送体育后备人才专项资金。

现将《江苏省培养输送体育后备人才专项资金奖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培养输送体育后备人才专项资金奖补办法省财政厅省体育局2016年8月23日江苏省培养输送体育后备人才专项资金奖补办法为鼓励我省市县体育运动学校、基层业余体育训练单位以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积极开展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科学选材育才,不断加强科学训练工作,进一步提高我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质量和效益,省财政设立了培养输送体育后备人才专项资金,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项目奖补项目分为人才输送奖和成绩贡献奖两类。

二、奖补对象奖补对象为市县体育运动学校、基层业余训练单位以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三、分配依据年度奖补资金总额为600万元,其中:人才输送奖240万元,成绩贡献奖360万元。

(一)人才输送奖。

根据上年度各设区的市、县(市)输送到省级优秀运动队运动员的人数和质量,按照人才输送奖计分方法(附件1)的标准计算各设区的市、县(市)人才输送得分。

(二)成绩贡献奖。

根据各设区的市、县(市)输送到省级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代表我省或国家参加综合性运动会或全国以上单项体育最高水平比赛等重大比赛所获成绩和破纪录情况,按破纪录加分对照表和重大体育比赛名次分计分方法(附件2、3)的标准计算得分。

体育教练员职称等级划分

体育教练员职称等级划分

体育教练员职称等级划分
体育教练员的职称等级主要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副高级和正高级)以及国家级教练。

具体如下:
1. 初级教练:对应于原三级、二级教练,通常是教练员职业生涯的起点。

2. 中级教练:对应于原一级教练,要求教练员在专业理论和技术手段上有一定的掌握和实践经验。

3. 高级教练: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要求教练员在体育训练方面有深入的研究,并有公开发表的代表性成果。

4. 国家级教练:是教练员职称中的最高等级,通常负责国家队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优秀运动队的训练工作,要求教练员具备丰富的执教经验和卓越的业绩。

此外,教练员的职称评审还包括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学历(学位)、资历、代表性成果、执教业绩等方面的综合评估。

同时,教练员岗位培训也是提升专业能力的重要途径,包括训练理论培训和专项技能培训两部分。

总的来说,体育教练员的职称等级划分体现了对其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的认定,旨在激励教练员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为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省体育局政府采购工作管理与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省体育局政府采购工作管理与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省体育局政府采购工作管理与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06.04.28•【字号】•【施行日期】2006.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省体育局政府采购工作管理与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南京体育学院、各直属单位、各省队市管优秀运动队:为进一步加强对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流程,落实好部门集中采购工作,开拓我省体育用品业产业开发新思路,根据《政府采购法》和省政府对体育装备、器材采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省体育局政府采购工作管理与实施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省体育局政府采购工作管理与实施暂行办法(2006年4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省体育局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法》和省财政厅对体育装备政府采购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体育局机关、南京体育学院、各直属单位及各省队市管优秀运动队。

第三条省体育局机关、南京体育学院、各直属单位及各省队市管优秀运动队(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自筹资金,以购买、委托、租赁或雇用等方式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时,均应实行政府采购。

第四条省体育局系统政府采购分为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省体育局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三部分:1、省级政府集中采购:是指根据省政府每年公布的《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对属于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由各采购人委托省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的政府采购组织形式。

2、省体育局部门集中采购:是指经省财政厅批准并纳入省体育局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由省体育局指定的部门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施的政府采购组织形式。

3、分散采购:是指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之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之上省级集中和省体育局部门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无法实施的项目,由各采购人委托省财政厅确定并公布的具有资质的代理机构实施的采购活动,分散采购同为政府采购另一种重要组织形式之一,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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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体育系统教练员高级职
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体人[2016]24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体育局
【发布日期】2016.06.14
【实施日期】2016.06.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体育系统教练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苏体人〔2016〕24号)
各市体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体育局,南京体育学院,各直属训练单位:根据2016年全省职称工作部署和国家体育总局国家级教练评审安排,定于今年四季度开展2016年度全省体育系统教练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对申报国家级教练任职资格人员进行推荐,对申报高级教练任职资格人员进行评审。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级教练申报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通知要求申报(按2015年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如政策调整,按2016年通知执行)。

二、高级教练申报
(一)申报材料内容
1.推荐评审函原件一份。

各市体育局推荐函须由本市职称主管部门加盖专用章(两人以上共用一份推荐函的,可以复印)。

2.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一份。

3.《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一式四份,其中一份放入装订材料,其他三份不需装订。

4.输送和成绩证明表原件一份,加盖接收单位章、接收教练员须签名。

5.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学术水平,在已取得ISSN或CN刊号的市级以上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期刊上正式发表的两篇专业论文(其中一篇可由参加市级以上学术活动交流的两篇获奖专业论文代替,必须同时提交参加学术活动的通知、获奖证书及论文汇编)。

正式发表的专业论文,至少应有一篇发表在体育类专业刊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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