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体育产业发展)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国家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国家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国家为推动体育产业发展而设立的专门资金。
该资金旨在支持和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提高体育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推动体育产业与经济社会的深度融合。
国家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资助体育产业相关企业和机构的创新研发活动,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的研发和应用;
2. 支持体育产业企业的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提高产品和服务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3. 支持体育场馆、训练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
4. 扶持和培育体育产业人才,提升体育产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5. 推动体育产业与其他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促进体育旅游、体育教育、体育健康等产业的发展;
6. 支持体育产业国际化发展,鼓励体育企业开展境外市场开拓和合作。
国家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来源通常包括国家财政拨款、体育彩票收入等。
资金的管理和分配一般由国家体育主管部门负责,通过招投标、评审等方式确定项目的资金支持额度。
国家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设立和使用,对于促进体育产业的健康发展,推动体育文化的传播和普及,提升国家体育软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7.04•【字号】苏政办发[2004]60号•【施行日期】2004.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6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四年七月四日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3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4]2号),江苏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江苏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经济调节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1.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
2.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经济协作的职责。
(二)转变的职责1.强化对全省宏观调控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切实减少微观管理事务。
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的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
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协调,促进经济、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宏观指导产业政策的贯彻实施,抓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的拟订和战略储备工作。
2.大力减少行政审批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
强化研究拟订发展战略、规划和宏观政策的职责。
搞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的研究制订。
将对竞争性领域的行业管理转变为宏观指导,促进行业自律。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报送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函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报送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函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6.02.16
•【字号】
•【施行日期】2016.02.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报送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函
(2016年2月16日)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苏府法 [2015]81号)要求,经对本厅2009-2015年制发的编“苏财规”文号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确认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3件,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12件。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培养输送体育后备人才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培养输送体育后备人才专项资金奖补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苏财教[2016]153号【发布部门】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体育局【发布日期】2016.08.23【实施日期】2016.09.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培养输送体育后备人才专项资金奖补办法的通知(苏财教〔2016〕153号)各市县财政局、体育局,省各训练单位:为鼓励我省各体育运动学校、基层业余体育训练单位以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科学选才、育才,改善训练条件,进一步提高竞技体育训练水平,省财政设立了培养输送体育后备人才专项资金。
现将《江苏省培养输送体育后备人才专项资金奖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培养输送体育后备人才专项资金奖补办法省财政厅省体育局2016年8月23日江苏省培养输送体育后备人才专项资金奖补办法为鼓励我省市县体育运动学校、基层业余体育训练单位以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积极开展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科学选材育才,不断加强科学训练工作,进一步提高我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质量和效益,省财政设立了培养输送体育后备人才专项资金,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项目奖补项目分为人才输送奖和成绩贡献奖两类。
二、奖补对象奖补对象为市县体育运动学校、基层业余训练单位以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三、分配依据年度奖补资金总额为600万元,其中:人才输送奖240万元,成绩贡献奖360万元。
(一)人才输送奖。
根据上年度各设区的市、县(市)输送到省级优秀运动队运动员的人数和质量,按照人才输送奖计分方法(附件1)的标准计算各设区的市、县(市)人才输送得分。
(二)成绩贡献奖。
根据各设区的市、县(市)输送到省级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代表我省或国家参加综合性运动会或全国以上单项体育最高水平比赛等重大比赛所获成绩和破纪录情况,按破纪录加分对照表和重大体育比赛名次分计分方法(附件2、3)的标准计算得分。
湖州市体育局关于2024年省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分配的通知

湖州市体育局关于2024年省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分
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州市体育局
•【公布日期】2024.05.20
•【字号】湖体〔2024〕52号
•【施行日期】2024.05.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湖州市体育局关于2024年省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分配的通
知
湖体〔2024〕52号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县文广旅体局: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体育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文[2024]2号)文件,经研究,现将资金作如下分配(详见附件),望各单位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及时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湖州市体育局2024年省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分配表
湖州市体育局
2024年5月20日
附件
湖州市体育局2024年省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做好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过程检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做好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过程检
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体经[2016]80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体育局
【发布日期】2016.08.02
【实施日期】2016.08.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做好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过程检查工作的通知
(苏体经〔2016〕80号)
各市体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体育局,省有关单位:
为了解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进展及总体情况,加强体育产业专项资金项目过程监管和绩效评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财绩[2016]5号)和《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11-2015年度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对2015年度专项资金进行总体绩效评价。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检查工作由省体育局负总责,各市、县(市、区)体育局要加强领导,指定专人,积
极配合省体育局做好相关组织、项目核查和动态监管等工作,各项目单位按要求做好材料准备、上报和接受现场检查等事宜。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体育局关于下达2016年度省级体育产业发展专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体育局关于下达2016年度省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及补助经费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财教[2016]204号【发布部门】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体育局【发布日期】2016.11.10【实施日期】2016.11.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体育局关于下达2016年度省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及补助经费的通知(苏财教〔2016〕204号)有关市、县(市)财政局、体育局(文体局、教体局、文广体局),省有关单位:根据《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6号)文件精神,省体育局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地组织申报的体育产业项目经过形式审查、评审、会商、公示等环节,现将拟扶持的项目和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及金额详见附件),资金来源于彩票公益金相应增列2016年度“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预算支出指标(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编码:2296003),预算内资金相应增列2016年度“其它体育支出”预算支出指标(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编码:2070399)。
各级体育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补助项目的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建立项目定期报告制度,积极协调解决项目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按期完成,早出成果和效益;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擅自改变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同时,对前两年资助项目做好跟踪管理和绩效考评。
项目执行情况及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请按《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及时报告省体育局和省财政厅。
附件:2016年度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经费表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体育局2016年11月10日附件2016年度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经费表单位:万元。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体规〔2023〕5号)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体规〔2023〕5号)
无
【期刊名称】《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4()2
【摘要】各设区市体育局,南京体育学院,各有关单位:《江苏省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省体育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总页数】6页(P41-46)
【作者】无
【作者单位】江苏省体育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80
【相关文献】
1.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体育产业发展)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体规〔2021〕2号
2.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体规[2021]4号)
3.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体育消费券)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体规[2021]5号)
4.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青少年(幼儿)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体规〔2022〕1号)
5.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体规〔2022〕3号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体育产业发展)项目实施细则》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1.10.12
•【字号】苏体规〔2021〕2号
•【施行日期】2021.11.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体育产业发展)项目实施
细则》的通知
苏体规〔2021〕2号各设区市、县(市、区)体育局(文体局、教体局、文广体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体育产业发展)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1〕4号)的相关规定,省体育局、省财政厅制定了《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体育产业发展)项目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体育产业发展)项目实施细则
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财政厅
2021年10月12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申报和立项
第三章扶持范围和方式
第四章额度测算和资金使用
第五章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六章附则
附件
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体育产业发展)项目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体育产业发展)(对外称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省体育局业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本细则为《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
第二条本专项资金是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管理的一个部分,由省财政厅和省体育局共同管理。
第三条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坚持“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公开公正、严格监管、注重绩效”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社会资本等支持体育产业发展。
本实施细则按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分类确定申报条件、扶持方式和标准等。
第二章申报和立项
第四条申报专项资金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须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从事体育产业活动的企业、社会组织(含社会体育俱乐部)或非公益性一类事业单位。
(二)项目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三)项目具有较强的产业属性和体育关联度。
(四)年度申报通知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
(五)当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五条存在以下行为的单位,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一)经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审查,项目单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申报单位未按要求提供财务和税务资料,申报单位1年内甚至多年未实现营业收入的。
(三)项目资金来源全部为财政性资金的。
(四)在省级规定的项目申报截至日止申报单位连续经营期未满1年,或因故无法正常运营的;
(五)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当年度已经获得省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
(六)申报单位处在被取消申报资格期间的。
(七)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体育赛事活动。
第六条专项资金申报评审程序主要包括:发布申报指南(通知)、单位申报、市县审核上报、省级评审(包括社会信用审查、专家评审、实地考察、会商、审定)、公示、经费下达等环节。
第三章扶持范围和方式
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符合江苏体育事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政策的体育产业项目。
重点包括:
(一)体育场地设施建设;
(二)体育场馆运营管理与健身服务;
(三)体育培训服务;
(四)体育赛事活动;
(五)职业体育。
职业体育俱乐部参加全国(或洲际)高级别联赛成绩奖励;
(六)体育装备科技创新、智能产品开发和体育装备品牌打造;
(七)体育融合创新。
体育与文化、医疗、教育、旅游等融合创新;“互联网+体育”新业态培育;体育行业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体育产业论坛展会等服务平台打造;
(八)优先支持获得国家和省认定的体育产业基地、体育类特色小镇、体育服务综合体、体育消费试点城市等载体,以及承担国家/省重大体育产业工作试点地区或单位申报的项目;
(九)其他对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项目。
第八条专项资金采用资助和奖励支持方式。
(一)资助。
对拟扶持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相关性支出给予补助。
(二)奖励。
对已经完成项目建设,具有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体育产业项目给予奖励性补助。
第九条对于处于上市期的重点体育企业申报的重点项目给予连续扶持。
第四章额度测算和资金使用
第十条职业体育项目根据俱乐部上一赛季参与高级别赛事成绩确定奖励额度,其他类别支持总额在除去职业体育总额后,参考近三年各类别项目资助情况,切出各类别资助总额,并按照因素分配法,根据项目投资额、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等测算单个项目支持额度。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项目单位的工资福利(职业俱
乐部教练员和运动员除外)和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资助类项目资金不得用于与申报项目实施方案不相符的支出。
奖励类项目资金用于申报项目后续运营发展。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扶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数的30%。
直接服务全省体育产业发展的公益性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可适当提高扶持比例。
第五章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项目资金一经下达,项目实施单位应按计划及时组织项目实施,严禁擅自变更项目。
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项目时,须报经项目所在设区市、县(市、区)体育局审核后上报省体育局、省财政厅同意方可调整。
对已完工及因故撤销、停建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做出经费决算。
项目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由项目单位的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在年度终结后90日内收回统筹使用。
第十四条根据省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各级体育、财政部门要建立绩效管理制度,做好项目绩效目标预算编制、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省体育局每年对专项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省体育局、省财政厅每两年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各级体育、财政部门要健全项目监管机制,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及时跟踪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实现专项资金和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第十六条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挪用或挤占专项资金的,以及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一经查实,收回专项资金,3年内取消项目单位申报本专项资金的资格,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细则由省体育局会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2021年1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