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办法
金融行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金融行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在金融行业中,内部控制是一项极为重要的管理制度,它有助于确保金融机构的运作规范、风险管理有效,并保障客户的利益。
本文将介绍金融行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基本概念、内容要点以及对金融行业的重要意义。
一、内部控制的基本概念内部控制是指金融机构为了实现经营目标、保护资产,合规运作以及预防风险,通过建立一系列的制度、流程、方法和措施,对机构内部的各项业务进行筹划、组织、指导和监督的机制。
其目的在于保证金融机构的运营风险处于合理范围之内,防范金融风险,提高机构的经营效益和整体管理水平。
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内容要点1. 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基础,它包括金融机构的组织结构、管理层的意识和行为,以及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知和参与等方面。
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培养员工的内部控制意识。
2. 风险评估与控制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与控制制度,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监控等环节。
通过对各项风险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
3. 业务流程与内部控制金融机构需要对各项业务流程进行规范和标准化的管理,确保流程的合规性、流畅性和高效性。
通过建立内部控制流程,对业务流程进行分类、分级和评估,确保业务流程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4. 信息系统与内部控制金融机构的信息系统是其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系统的稳定性、安全性和可靠性。
包括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评估、建立备份和灾备机制、制定访问权限管理规范等。
5. 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内部审计是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重要支撑和检验机制。
机构应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和监督,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
三、金融行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重要意义1. 保护金融机构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金融行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有助于规范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防范各类风险,保护机构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金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范本

金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金融公司内部控制,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金融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包括公司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内部控制应以预防风险、确保公司合规运行为目标,以公司治理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第四条金融公司应设立内部控制委员会,负责制定、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第五条金融公司应建立清晰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有效沟通。
第六条各部门应设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岗位,负责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工作,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七条内部控制委员会、各部门及其内部控制岗位的职责应包括:(一)制定和更新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二)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内部控制制度的行为;(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出改进措施;(四)其他与内部控制相关的职责。
三、风险管理第八条金融公司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对公司的各类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控和控制。
第九条金融公司应设立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确保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条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和更新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二)识别和评估公司各类风险,制定风险应对措施;(三)监控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风险管理制度的行为;(四)其他与风险管理相关的职责。
四、信息披露与透明度第十一条金融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公司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二条金融公司应设立信息披露部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三条信息披露部门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和更新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二)组织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三)其他与信息披露相关的职责。
金融行业的内部控制管理规则

金融行业的内部控制管理规则随着金融行业的日益发展,内部控制管理在保障金融机构安全运营和风险控制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探讨金融行业的内部控制管理规则,并提供一些建议以提高内部控制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
第一部分:内部控制概述内部控制是指金融机构为达到自身目标并预防和应对各类风险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规则和措施。
通过内部控制,金融机构能够规范经营行为、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确保财务信息可靠性和保护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第二部分:内部控制管理框架金融行业的内部控制管理通常采用国际认可的COSO框架作为指导,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与反馈五个重要组成要素。
以下为各个要素的详细说明:1. 控制环境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的基础,涉及到金融机构的管理层面向员工传递正确的道德价值观,并确保企业文化和内部控制环境的一致性。
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和授权制度,确保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责任明确,从而为内部控制提供坚实的基础。
2. 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指金融机构需要全面了解和评估各类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和控制措施。
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框架,包括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测,以及规范和优化风险管理流程。
3. 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指具体的内部控制操作和措施。
金融机构应采取适当的控制活动来预防和解决问题,包括审批制度、审核制度、报告制度、互相独立的业务活动等。
同时,金融机构还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以确保内部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4. 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建立有效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
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和沟通渠道,确保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获得及时、准确的信息,并能够相互交流和协调。
此外,金融机构还应建立信息保护机制,保护客户信息和企业机密。
5. 监督与反馈监督与反馈是指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金融机构应建立独立的内控审计和风险管理机构,对内部控制措施进行监督和评估。
同时,金融机构还应严格执行内部控制规定,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建立完善的反馈机制,确保内部控制持续有效。
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

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一、组织架构控制1.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公司运营和管理的高效运转。
2.金融机构应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负责监督和指导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3.金融机构应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清晰和透明,建立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治理机构,并确保其有效运作。
二、人力资源控制1.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环节,确保公司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2.金融机构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专业水平,增强员工的内部控制意识。
3.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忠诚度。
三、业务流程控制1.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业务流程体系,明确各项业务的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业务运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2.金融机构应加强对业务流程的监督和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业务流程中的问题,确保业务流程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3.金融机构应加强对业务风险的评估和防范,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降低业务风险对公司的影响。
四、内部审计监督1.金融机构应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业务风险进行全面、独立、客观的审计监督。
2.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审计结果,及时发现和纠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业务风险存在的问题。
3.内部审计部门应具备相应的审计能力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审计质量和效果。
五、风险评估与防范1.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与防范体系,及时识别、评估和管理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
2.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市场风险的评估和防范,制定相应的市场风险管理策略和控制措施。
3.金融机构应加强对信用风险的评估和防范,建立完善的信用评级和风险预警机制。
4.金融机构应加强对操作风险的评估和防范,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内部稽核制度。
5.金融机构应加强对流动风险的评估和防范,制定相应的流动性管理策略和控制措施。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办法

财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办法》的通知【颁布日期】 2005-12-31 【文号】财金[2005]136号【字体显示】大中小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为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增强自我约束能力,保障安全稳健运行,财政部和银监会制定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增强自我约束能力,保障安全稳健运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产公司内部控制是资产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根据经营环境变化,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办法,对经营与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三条资产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一)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资产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确保资产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充分实施。
(三)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全面有效。
(四)确保资产公司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
第四条资产公司内部控制应贯彻全面、审慎、合理、有效、制衡、独立的原则。
(一)内部控制应覆盖资产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评价、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有案可查,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
(二)内部控制应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资产管理和处置工作,以及其他各项业务的经营管理,应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三)内部控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资产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采取合理措施、以合理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四)内部控制应确保有效性,公司部门、分支机构和员工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金融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金融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保护公司资产和股东利益,本着规范、适度、有效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提供、传达和展示关于业务(包括财务、运营、合规、法律、信用、市场、经营风险等领域)资源利用效率和效果的可靠信息,并通过制定,实施和监督适当的业务风险管理和控制策略和措施,以达到合理的商业目标和公司利益,并遵守适用法律和规章的过程。
第三条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是公司在整体经营风险管理体系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内部和外部互动的基础。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且按照公司业务的特点适当建立和完善业务风险管理控制制度,以确保公司专业、安全、健康、高效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业务风险管理。
公司在全面掌握自身风险状况的基础上,要采取合理的措施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确保业务运营的正常有序,保护公司的财务、声誉和股东利益。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管理和员工,在公司业务活动中应当严格执行。
第二章内部控制管理机构第六条公司设立内部控制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统筹和协调,负责制定公司内部控制的政策和规范,指导、监督和检查公司各级部门内部控制工作。
第七条公司内部控制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直接领导,成员由公司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内部控制专业人员组成。
第八条公司内部控制办公室是直接属于董事长办公会的机构,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的日常管理和执行工作。
第九条公司应当配备专业的内部控制管理人员,建立内部控制管理团队,有效地推动内部控制工作的开展,并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性进行有效的宣传和培训。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内部控制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内部控制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及时。
第三章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应当由内部控制委员会起草,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长公布实施。
第十二条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应当包括内部控制基本要素、内部控制流程和内部控制具体措施等内容。
金融单位内控制度模板

金融单位内控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金融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经营行为,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金融单位的各项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信贷、投资、资金运作、资产管理、结算、支付、风险管理等。
第三条金融单位内部控制应以防范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促进业务发展为目标,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业务活动的合规、稳健、高效运行。
第四条金融单位应设立内部控制委员会,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修订、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内部控制组织架构第五条金融单位应建立内部控制组织架构,明确内部控制的责任人和执行人员,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应包括以下层级:(一)内部控制委员会:负责制定内部控制策略、政策和程序,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二)内部控制部门:负责制定具体内部控制措施,组织实施内部控制,协调内部控制工作,报告内部控制情况。
(三)业务部门:负责执行内部控制措施,进行自我监督和评价,确保业务活动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三章内部控制措施第七条金融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风险识别与评估:建立风险识别和评估机制,对业务活动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类,确定风险控制措施。
(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业务制度,明确业务流程、权限和责任,确保业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要求。
(三)授权管理:建立授权管理制度,明确授权范围、权限和程序,确保业务活动按照授权进行。
(四)内部监督: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业务活动进行实时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
(五)信息披露: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六)信息技术管理:建立信息技术管理制度,保障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防范信息技术风险。
第四章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与修订第八条金融单位应定期制定或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内部控制制度与业务发展、法律法规变化相适应。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全文

《⾦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全⽂《⾦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全⽂ 第⼀章总则 第⼀条为适应⾦融资产管理公司集团化、多元化发展的监管需要,规范其经营⾏为,根据《中华⼈民共和国银⾏业监督管理法》、《⾦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及其附属法⼈机构等组成的集团的监管。
本办法所称集团是指资产公司、附属法⼈机构以及特殊⽬的实体等其他附属经济组织组成的集团。
本办法所称集团母公司是指资产公司总部及分⽀机构。
本办法所称附属法⼈机构(不包括政策性债转股企业)是指由资产公司控制的境内外⼦公司以及其他被投资机构。
“控制”概念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有关标准界定。
当被投资机构不为资产公司所控制,但符合下列情况的应当纳⼊集团范围监管:被投资机构总体风险⾜以对集团的财务状况及风险⽔平造成重⼤影响;被投资机构合规风险、声誉风险⾜以对集团声誉造成重⼤影响。
本办法所称集团层⾯监管是指对集团母公司的审慎监管以及通过集团母公司对集团内未受监管实体的间接监管。
集团未受监管实体是指不直接受到⾦融分业监管机构审慎监管的附属法⼈机构以及特殊⽬的实体等其他附属经济组织。
本办法所称集团范围监管是指通过⾦融分业监管机构(及其他⾏业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对集团实施的全⾯审慎监管。
第三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授权,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监督管理集团母公司和实施集团并表监管,并负责集团层⾯监管。
集团附属法⼈机构根据法律规定接受相关监管机构或部门的监管。
银监会与财政部、中国⼈民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等监管机构和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协调实现集团范围的全⾯、有效监管。
第四条银监会建⽴风险为本的审慎监管框架,并定期评估、及时更新,以确保对资产公司集团监管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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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办法》的通知【颁布日期】 2005-12-31 【文号】财金[2005]136号【字体显示】大中小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为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增强自我约束能力,保障安全稳健运行,财政部和银监会制定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增强自我约束能力,保障安全稳健运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产公司内部控制是资产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根据经营环境变化,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办法,对经营与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三条资产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一)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资产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确保资产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充分实施。
(三)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全面有效。
(四)确保资产公司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
第四条资产公司内部控制应贯彻全面、审慎、合理、有效、制衡、独立的原则。
(一)内部控制应覆盖资产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评价、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有案可查,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
(二)内部控制应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资产管理和处置工作,以及其他各项业务的经营管理,应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三)内部控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资产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采取合理措施、以合理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四)内部控制应确保有效性,公司部门、分支机构和员工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五)资产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决策、执行、评价、监督、反馈等环节相互分离、有效制衡。
(六)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应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并有直接向决策层报告的渠道。
第五条内部控制应包括以下要素:(一)内部控制环境,包括浓厚的监督和控制文化氛围、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分工合理的组织架构、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二)风险识别、评估与控制,包括专门的风险管理机构、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系统的风险管理制度、新业务风险的及时防范、持续的风险报告。
(三)内部控制措施,包括明确的职责划分、适当的授权体系、严密的记录、凭证和印章管理、独立的法律审查、有效的危机处置。
(四)信息交流与反馈,包括管理信息系统、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完整的信息资料、适当的信息披露。
(五)监督、评价与纠正,包括业务检查、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以及纠正机制。
第二章内部控制环境第六条资产公司应树立合法合规经营的理念和风险控制优先的意识,健全资产公司行为准则和员工道德规范,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营造合规经营的内控文化环境。
第七条资产公司应结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并明确各自对内部控制所承担的责任。
第八条资产公司应充分考虑经营对象的特殊性、经营环境的复杂性,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架构,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明确界定部门、分支机构的目标、职责和权限,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经营管理职能。
第九条资产公司应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创造全体员工充分了解且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三章风险识别、评估与控制第十条资产公司应明确有关部门履行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能,制定并实施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和风险控制的制度、程序和方法,以确保风险管理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十一条资产公司应建立涵盖各项经营活动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根据发展需要,逐步开发和运用风险评估的方法和模型,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决策和操作风险、政策法规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持续监控,明确风险管理流程和风险化解方法。
第十二条资产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授权管理、岗位职责、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等在内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对资产处置、商业化收购、委托代理、资本金运作、财务顾问以及投资等各项业务制定全面、系统、成文的政策、制度和程序,并在全公司范围内保持统一的业务标准和操作规范,针对业务的主要风险点和风险性质,制定明确的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资产公司应建立经营风险责任制,明确规定各个部门、岗位的风险责任,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四条资产公司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应事先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对潜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资产公司应保持持续获取风险信息的能力,建立风险报告制度,确保风险报告渠道畅通。
要定期编制风险报告,真实、准确反映各种风险变化,对重要的风险点作出提示,并提出化解风险的对策措施。
第四章内部控制措施第十六条资产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公司及各部门、各分支机构依据自身实际情况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格高效的内部控制防线。
(一)建立重要岗位实行双人临岗、双人负责的第一道监控防线。
实行单人单岗的,必须有相应的后续监督和控制措施。
(二)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防线。
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要建立业务处理顺畅传递的工作程序和制衡机制。
(三)建立由内部审计等监督检查部门对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及其各岗位全面监督反馈的第三道防线。
内部审计和合规监察等监督检查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并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实施检查和反馈。
第十七条资产公司应明确划分相关部门之间、上下级机构之间的职责,建立职责分明、协调配合和有效制衡的机制。
第十八条资产公司应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及其性质,赋予其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各个岗位应有明确的岗位职责说明和清晰的报告关系。
关键岗位应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人员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
第十九条资产公司应根据各分支机构和业务部门的经营管理水平、风险管理能力、地区经济和信用环境以及业务发展需要,建立相应的授权体系,实行统一法人管理和法人授权制度。
授权应适当、明确,并采取书面形式。
涉及资产、负债、业务、财务以及机构、人员等重要事项,应明确决策权限和程序。
第二十条资产公司应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记录,全面、真实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建立完整的会计、统计和业务档案并妥善保管,确保原始记录、合同契约和各种报表资料的真实、完整。
第二十一条资产公司应按照专人管理、相互制约、合规审批、严格登记的原则,加强对合同、票据、印章等的管理。
重要合同和票据应有连号控制、作废控制、空白凭证控制以及领用登记控制等专门措施。
资产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电子印签等的保管、审批、使用等应适当分离、相互制约。
第二十二条资产公司应设立独立的法律事务部门或岗位,统一管理各类法律事务,制定和审查法律文本,对新业务的推出进行法律论证,确保每笔业务合法合规,维护资产公司的权益。
第二十三条资产公司应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对因意外灾害及人为原因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或故障,制定责任明确、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加强对突发性事故的防范和应对演练,确保资金和人员安全,并建立有效的保险制度;对重要的档案资料及数据应采取备份措施,确保资料与数据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资产公司应建立选用中介机构的相关制度,选用标准和过程公开、透明。
应加强对选用中介机构的风险控制,对选用中介机构工作的效果和操作风险及时进行评价,对核查发现的违规操作和合谋行为,必须依法依规查处。
第五章信息交流与反馈第二十五条资产公司应实现经营管理的信息化,建立贯穿各级机构、覆盖各个业务领域的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促进各项业务的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的整合,做到及时、准确提供经营管理所需要的各种数据,并及时、真实、准确地向监管机构报送监管报表资料和对外披露信息。
第二十六条资产公司应建立高效、畅通的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层及监督检查部门及时了解经营和风险状况,各个部门和员工的有关信息均能够准确、快速传递和顺畅反馈。
第二十七条资产公司应建立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授权体系、操作流程、岗位手册和风险控制制度,确保信息的收集、传递、交流、反馈、使用、维护和保管规范进行。
第二十八条资产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授权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的安全性、保密性和及时性。
第六章监督、评价与纠正第二十九条资产公司应指定部门负责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评价。
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负责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分支机构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及时纠正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第三十条资产公司应建立内部控制的报告和信息反馈制度,所有部门、机构和人员发现内部控制的隐患和缺陷,都应按照规定的管理制度和程序进行报告。
第三十一条资产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应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具体作业程序和风险控制措施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和纠正,并接受资产公司上级管理部门和监督检查部门的检查和评价。
第三十二条资产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应采取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常规稽核、非常规稽核等措施,对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对违反规定的机构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并应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上报虚假情况或检查监督不力,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资产公司上级机构应根据自身掌握的内部控制信息,对下级机构的内部控制状况定期作出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经营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资产公司应建立内部控制问题和缺陷的纠正和处理机制,决策层应根据内部控制的检查情况和评价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和纠正措施,督促落实,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三十五条资产公司应确保内部监督检查部门获得履行职责所必要的信息和工作条件,以便对各个部门、岗位和各项业务实施全面的监控和评价。
第三十六条资产公司有关部门、分支机构和人员应积极配合内部监督检查部门和外部监管机构的工作,对拒绝、阻挠相关工作和打击、报复、陷害监督检查人员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第三十八条资产公司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和银监会备案。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