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能源计量基础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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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和级差价格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和级差价格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和级差价格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28•【字号】京政办函[2013]43号•【施行日期】2013.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和级差价格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函〔2013〕4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和级差价格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5月28日北京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和级差价格工作方案(试行)为实现本市“十二五”时期公共建筑节能约束性目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207号)以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的要求,确保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和级差价格制度的有效实施,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工作原则和实施范围(一)主要目标。

以降低公共建筑能耗为目的,以节能目标考核和价格杠杆调节为手段,在公共建筑中实行能耗限额和级差价格制度,建立以信息化平台、节能目标考核、能耗公示和级差价格为支撑的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体系,促进行为节能和管理节能,促进节能改造。

具体工作目标是:2014年将全市70%以上面积的公共建筑纳入电耗限额管理,条件成熟后逐步扩展到综合能耗(含电、热、燃气等)限额管理;2015年力争实现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与2010年相比下降10%。

(二)工作原则。

坚持节能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实施能耗限额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公共建筑节能;制定限额指标和超限额加价标准要坚持节能优先、兼顾公平,确保实现全市节能目标。

能源计量工作实施方案

能源计量工作实施方案

能源计量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

能源是国家发展的基础,能源计量工作是保障能源有效利用的重要手段。

为了加强能源计量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制定能源计量工作实施方案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目标。

本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提高能源计量水平,推动能源利用方式的优化,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具体内容。

1. 加强能源计量法律法规建设。

加强对能源计量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框架,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

2. 推动能源计量技术创新。

加大对能源计量技术研发的投入力度,推动能源计量技术的创新和应用,提高计量设备的精度和稳定性,确保能源计量数据的准确性。

3. 完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包括能源计量设备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等方面的规范,确保能源计量数据真实可靠。

4. 提高能源计量人员素质。

加强对能源计量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能源计量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5. 加强能源计量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能源计量设备和数据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保障能源计量工作的稳定运行。

6. 加强信息化建设。

推动能源计量信息化建设,建立能源计量数据的统一管理平台,实现能源计量数据的共享和交换,提高数据利用效率。

四、保障措施。

1.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对能源计量工作的关注度。

2. 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协调合作,形成合力推动能源计量工作的良好局面。

3. 加强对能源计量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社会公众对能源计量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五、预期效果。

通过本实施方案的推动,预期能够建立起健全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提高能源计量水平,促进能源利用方式的优化,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六、结语。

能源计量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对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相关部门和单位能够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共同推动能源计量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能源计量改进方案

能源计量改进方案

能源计量改进方案什么是能源计量?能源计量是指对一个系统或者工艺流程进行能耗分析、计量和控制的过程。

能源计量的目的是帮助企业识别和确定其能源消耗状况,通过合理管理和技术控制,降低企业的能源消耗和成本,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能源计量的重要性能源是企业生产所必须的重要资源之一,对能源的高效利用和合理管理,不仅可以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还可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因此,加强能源计量工作,对于保障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能源计量,企业可以了解自己的能源消耗状况,发现能源的浪费和不合理使用的问题,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实现能源的节约和降耗。

能源计量改进方案为了进一步提高能源计量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企业应该采取以下的改进方案:1.条码技术的应用条码技术是一种简单、快速、有效的数据采集技术,通过将条码标签和读取器结合使用,可以快速获取产品或设备的相关数据。

在能源计量中,可以利用条码技术对设备和机器进行标识和分类,并通过读取器快速获取相应的能耗数据。

这样可以方便快捷地对能源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提高能源计量的效率。

2.能源监控系统的建立能源监控系统是一种利用计算机技术和通讯技术对企业的能源数据进行在线监控和管理的系统。

通过建立能源监控系统,可以实时监测企业的能源消耗情况,及时发现能源浪费和不合理使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和优化。

能源监控系统可以对能源计量工作带来巨大的优势,它可以:•实时监测能源消耗情况,及时反映能源的消耗状况;•对能源数据进行存储和分析,发现能源的浪费和不合理使用;•提供各种分析报表和图表,为企业的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3.能源管理平台的建设能源管理平台是一种综合性的能源管理系统,它采用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对企业的能源数据和能源管理活动进行全面管理和协调。

能源管理平台可以对能源计量工作带来如下优势:•统筹规划企业的能源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效率;•实现能源数据的统一管理和共享,避免数据的重复录入和误差;•提供全面分析和评价,发现企业的能耗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促进能源节约和环保工作,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能源计量建设项目验收流程

能源计量建设项目验收流程

北京市能源计量基础能力建设项目验收流程及方案根据《北京市能源计量基础能力建设实施方案(2014年-2015年)》要求,北京市能源计量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市财政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共同推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分类指导,区县政府分头推进,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负责组织落实,能源供应单位和重点用能单位具体实施。

本项目将按照“成熟一批、实施一批、奖励一批”的方式,完成全市重点用能单位的电、气、水、热等一、级二级计量器具的配置.北京市工业设计研究院和北京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以下简称“北国咨”)作为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市计量院”)作为技术支撑单位,共同协助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组织项目申报、建设方案审核、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工作等,相关工作流程具体如下:一、政策依据1、《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2、《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要求》(GB/T29149-2012)3、《北京市能源计量基础能力建设实施方案(2014年-2015年)》(京发改[2014]2617号)4、《北京市2014年度市场主流能源计量器具类型及财政奖励基准价格》(京发改[2015]574号)5、《能源计量器具验收规范》6、项目申请单位提供的项目申报材料二、操作总流程(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经评审达到要求的能源基础能力建设改造方案及专家意见表(3)竣工验收记录表(见附表1)(4)能源计量器具的检测、检定/校准报告(见附件1)(5)能源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型式评价证书及型式评价报告(6)验收申请报告注:报告内容要求有完整明确的企业概况、配备现状、改造内容(计量器具配置示意图、改造表计一览表),表计购置清单(见附表2)及财政资金申请及验收表(见附表3)等内容。

若项目改造内容、建设周期与改造方案不一致,有所调整,需按照项目实际改造情况(改造内容、建设周期、投资规模和投资计划等)编制验收申请报告。

北京市经信局发布《北京市数据中心统筹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年)》(征求意见稿)

北京市经信局发布《北京市数据中心统筹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年)》(征求意见稿)

■郑见2021年1月21日,北京市经信局发布《北京市数据中心统筹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年)》(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方案》(征求意见稿)目标是打造全世界领先的高端数据中心发展集群,提出“四个一批”:关闭一批功能落后数据中心、整合一批规模分散的数据中心、改造一批高耗低效数据中心、新建一批新型计算中心和人工智能算力中心及边缘计算中心,并给出这4类数据中心的具体衡量指标,例如年均PUE 高于2.0的备份存储类数据中心逐步关闭,新建云数据中心PUE不高于1.3等。

《方案》(征求意见稿)对京津冀整体进行了明确的区域划分,分为功能保障区域(东城区和西城区),改造升级区域(朝阳区、海淀区、石景山区、丰台区和城市副中心),适度发展区域(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门头沟区、大兴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房山区、延庆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延协同区域(河北、天津等环京支撑区域)。

以下为征求意见稿全文:数据中心是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算力基础设施和重要保障,是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是构建智慧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载体。

为落实《北京市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和《北京市促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行动纲要(2020-2022年)》,以绿色化、智能化和集约化的模式推进北京市数据中心的统筹发展,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时做出的重要指示,立足北京市“四个中心”功能定位,做好“四个服务”,着力优化顶层机制设计,加强数据中心总体谋划、统筹建设,不断增强数字经济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推动京津冀数字经济协同发展,为建成国际领先的智慧城市集群提供基础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需求引领,支撑城市发展;坚持科技创新,鼓励绿色升级;坚持总量控制,聚焦质量提升;坚持统筹布局,优化发展空间。

三、工作目标有压有促做好国家及北京市城市高效治理和数字经济发展的算力服务。

京政容发【2010】98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

京政容发【2010】98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容发〔2010〕98号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分局、财政局、质监局,各有关单位:为推进我市供热计量改革,现将《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营房土地管理局,市政府办公厅及各委、办、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推进本市供热计量改革,提高社会节能意识,促进节能减排,建设绿色北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综合工作方案》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居住建筑开发、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监理、供热节能与建筑节能改造的单位和居住建筑供热单位、热用户,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新建居住建筑和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应当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不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分步骤实施建筑节能及热计量改造并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第四条新建居住建筑和实施建筑节能改造的居住建筑应当严格按照本市有关建筑设计规范、技术导则、标准等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确保供热系统安装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控装置,具有实现供热量自动控制和能耗统计功能,具备分户供热计量收费的条件。

第五条新建居住建筑的计量装置设备购置、安装、检定等费用应当纳入房屋建造成本。

既有二步、三步节能居住建筑,实施热计量改造的设备购置、安装、检定等改造费用由财政和供热单位按照一定比例分担,改造费用的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会同市市政市容委研究制定。

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3-2035年)实施方案

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3-2035年)实施方案

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3—2035年)实施方案计量是关于测量及其应用的科学,是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民生保障的重要基础,是构建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的重要支撑。

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3—2035年)的实施意见》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计量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计量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作用,有效促进我市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XX市第八次党代会和质量强市有关部署要求,聚焦“六大战略定位”,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方向,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加快构建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和治理体系,为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计量基础技术支撑和保障。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本市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初步建立,科研创新能力、计量服务保障能力和计量监管水平显著提升,部分领域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计量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协同推进计量工作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

到2035年,本市计量科技创新水平大幅提升,关键领域计量技术取得重大突破,部分领域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计量服务保障能力大幅增强,现代计量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符合时代发展需要的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基本建成。

二、重点任务(-)加强计量基础研究,服务技术创新发展1.加强量值传递溯源技术研究。

立足XX区域特色,重点在煤炭煤化工、钢铁铸造等传统产业和煤层气、光机电等战略新兴产业开展量值传递技术、关键参数测量、测试技术的研究,力争突破产业发展计量瓶颈。

2.加强计量数字化转型研究。

依托国家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业务管理平台(e-CQS),探索建设计量电子证书系统。

积极参与XX省计量数据中心建设,在煤机装备制造、环境监测、节能降碳等领域加强计量数据统计、分析和利用,推动计量产业链数据融合共享。

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

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

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推进本市供热计量改革,提高社会节能意识,促进节能减排,建设绿色北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综合工作方案》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居住建筑开发、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监理、供热节能与建筑节能改造的单位和居住建筑供热单位、热用户,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新建居住建筑和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应当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不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分步骤实施建筑节能及热计量改造并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第四条新建居住建筑和实施建筑节能改造的居住建筑应当严格按照本市有关建筑设计规范、技术导则、标准等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确保供热系统安装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控装置,具有实现供热量自动控制和能耗统计功能,具备分户供热计量收费的条件。

第五条新建居住建筑的计量装置设备购置、安装、检定等费用应当纳入房屋建造成本。

既有二步、三步节能居住建筑,实施热计量改造的设备购置、安装、检定等改造费用由财政和供热单位按照一定比例分担,改造费用的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会同市市政市容委研究制定。

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的供热计量改造纳入全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管理,组织实施及资金筹措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六条在新建居住建筑规划设计阶段或者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方案制定阶段,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建筑节能改造单位应当与在市政市容主管部门备案的供热单位签订《供热计量装置分项工程建设专项合同》,并在合同中按照《北京市供热计量应用技术导则》确定供热计量方式,明确以下内容:(一)建筑物热力入口、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技术指标及质量标准;(二)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建筑节能改造单位的建筑节能质量责任;(三)供热单位采购供热计量装置、温度调控装置的责任、费用、管理责任、违约责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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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能源计量基础能力建设实施方案(2014年—2015年)能源资源计量器具的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配置,是有效获取能源资源利用数据的基础条件,为加快构建本市能源计量、能耗在线监测、能耗智能化管控三位一体的信息化、智能化节能减碳管理体系,切实促进重点用能单位科学合理用能,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4〕24号)、国管局《关于切实加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管节能〔2014〕152号)等法规政策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能源计量基础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能源计量基础能力建设是重点用能单位强化能源管理工作的基础,有利于促进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由粗放型、经验型向集约型、目标量化型转变。

能源计量数据是节能管理部门加强监督考核、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措施的重要依据,是进一步开展节能量及碳排放量计量与核算、能源审计、能源管理体系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等节能减碳工作的重要前提。

配置智能化的能源计量器具是加快构建本市能源计量、能耗在线监测、能耗智能化管控三位一体的信息化、智能化节能减碳管理体系的必要前提,有利于切实提高本市节能减碳管理工作的精细化水平。

二、总体思路和建设目标(一)总体思路。

围绕全市节能减碳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各行业发展实际和计量器具管理特点,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查漏补缺、奖惩结合、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成熟一批、实施一批、奖励一批”的方式,完成全市重点用能单位的电、气、水、热等一、级二级计量器具的配置,逐步实现对各类能源和水资源利用数据的准确计量、实时采集、智能化管理和分析应用,与北京市节能监测服务平台建设、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控中心建设等工作有效衔接,构建能源计量、能耗在线监测、能耗智能化管控三位一体的信息化、智能化节能减碳管理体系,切实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精细化、信息化水平,为重点用能单位节约能源资源和为各级政府做好节能减碳管理工作提供有效支撑。

(二)建设目标。

利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全市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能力提升工作(2014年全市重点用能单位共579家),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要求》(GB/T29149-2012)、《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评价技术规范》(DB11/T858-2012)、《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JJF1356-2012)等标准规定,通过安装、升级具备远传功能的智能化计量器具,实现如下目标:——进出用能单位计量器具(简称为“一级计量”)的配备率和智能化率均力争达到100%;——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计量器具(简称为“二级计量”)的配备率力争达到95%以上,智能化率力争达到90%以上;——推动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北京)建设,完善能源资源计量量传溯源体系,实施能源资源计量远程监管,力争实现能耗水耗数据“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

其中,2014年基本完成一级计量器具的配置;2015年基本完成二级计量器具的配置。

三、重点任务(一)制定完善能源计量标准体系及操作规范。

结合北京市能源计量工作实际状况,开展能源计量标准体系研究。

制定《北京市能源计量标准体系研究》、《能源计量器具配置规范》、《能源计量器具安装规范》、《能源计量器具选型要求导则》、《能源计量器具唯一性识别技术导则》、《能源计量数据识别技术规范》、《能源计量器具远程监管技术规范》、《能源计量数据规范要求》、《能源计量器具现场校准技术导则》、《能源计量器具验收规范》等标准和操作规范,构建重点突出、结构合理、适应北京市节能减碳工作要求的能源计量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对能源计量基础能力建设工作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二)推进能源计量器具完善配置和智能化升级。

严格执行能源计量相关标准规范,支持重点用能单位升级或更换不满足计量和数据远传要求的电、气、水、热计量器具,并按照“查漏补齐”的原则增配智能化的计量器具,提升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与传输能力,为与全市节能监测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提供基础支撑。

(三)建立健全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工作,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明确管理组织和岗位工作职责,完善能源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校准)制度和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处理、存储、使用及监督评价等制度。

加强计量器具台帐、档案的信息化动态管理,促进重点用能单位提升能源计量管理水平。

(四)建成一批能源计量示范单位。

按照计量、监测与统计相结合的工作要求,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成智能化率高、量值溯源体系健全、计量数据完整规范、分析评价服务能力较强的能源计量管理网络,逐步形成在线采集、实时监测、集中管控相结合的智能型能源管理模式,建成一批能源计量先进示范单位,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充分发挥示范引领的作用。

(五)建设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北京)。

依托首都能源计量技术服务优势,充分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创新部门间协同联动的节能减碳管理组织模式,建设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北京),引进和研发先进的能源计量测试技术,研究现场快速检测(核查)、在线计量检测(核查)技术,编制检定、校准计划,对计量器具进行定期检定、校准,实现能源资源计量远程监管,完善能源资源计量量传溯源体系,确保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性,搭建能源计量检测服务平台。

四、组织实施(一)组织方式。

本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市财政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共同推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分类指导,区县政府分头推进,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负责组织落实,能源供应单位和重点用能单位具体实施。

(二)职责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重点用能单位计量器具配置项目的审批管理和统筹协调,会同市质监局组织制定相关操作规范;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相关支持奖励政策;会同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研究推荐使用的计量器具类型、财政资金奖励标准等有关事宜,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计量器具配置项目建设方案的审核和项目验收。

市质监局主要负责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及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的执法检查,对未按照相关规定配置计量器具的重点用能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参与重点用能单位计量器具配置项目建设方案的审核和项目验收,对重点用能单位计量器具配置项目进行全过程的业务指导;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进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北京)的建设。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财政奖励资金和相关工作经费的安排及使用监管,参与重点用能单位计量器具配置项目建设方案的审核和项目验收。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相关中央在京单位实施计量器具配备和智能化升级工作。

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对分管行业领域内的重点用能单位计量器具配置项目提供业务指导,参与相关操作规范的研究以及重点用能单位计量器具配置项目的项目验收。

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组织推进辖区内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计量器具改造,负责落实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中公共机构的计量器具配置的配套资金,并积极安排资金支持其他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计量器具的完善配置。

北京市电力公司、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自来水集团、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能源供应单位应按照整体工作安排,负责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相应能源品种的一级计量器具配置项目,并落实相关配套资金。

各重点用能单位应按照整体工作安排,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本单位能源计量器具完善配置与智能化升级需求;全力配合做好本单位电、气、水、热的一级计量器具配置项目;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电、气、水、热的二级计量器具配置,并落实相关配套资金;积极创建能源计量先进示范单位。

北京市工业设计研究院和北京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作为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作为技术支撑单位,共同负责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做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置需求摸底调查,协助组织项目申报、建设方案审核、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工作等。

(三)时间安排。

1.前期调研和工作启动。

2014年8月底前,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质监局组织召开工作启动会,部署相关工作,开展能源计量器具配置专题培训,公开遴选确定相关标准和操作规范课题的研究单位并完成课题研究,利用课题研究成果编制完成能源计量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手册,完成摸底调查工作并形成调研报告。

2.建设方案审核和项目实施。

2014年11月底前,各能源供应单位编制完成相应能源品种的一级计量器具配置项目建设方案,并报市发展改革委。

2015年4月底前,各能源供应单位根据审定的项目建设方案完成重点用能单位相应能源品种的一级计量器具的配置。

2015年3月底前,各重点用能单位编制完成本单位电、气、水、热的二级计量器具配置项目建设方案,并由所在区(县)发展改革委汇总后报市发展改革委。

2015年底前,各重点用能单位根据审定的项目建设方案完成本单位电、气、水、热的二级计量器具的配置。

具备实施条件的重点用能单位及时报送本单位二级计量器具配置项目建设方案,并在评审通过后抓紧实施改造工程。

3.项目验收。

各能源供应单位完成一级计量器具配置并按规定组织施工验收后,向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申请项目验收。

2015年6月底前,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市财政局会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能源计量器具验收规范》要求,完成项目验收。

对通过验收的一级计量器具配置项目,由项目组织实施单位根据奖励标准及财政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将财政奖励资金一次性拨付给能源供应单位。

各重点用能单位完成二级计量器具改造并按规定组织施工验收后,通过属地区(县)发展改革委、质监局统一向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申请项目验收。

2016年3月底前,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市财政局会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能源计量器具验收规范》要求,完成项目验收。

对通过验收的二级计量器具配置项目,由项目组织实施单位根据奖励标准及财政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将财政奖励资金一次性拨付给重点用能单位。

4.能源计量示范单位创建。

2016年4月底前,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后评价工作,从全市能源供应单位和重点用能单位中评选出30家左右的计量管理先进示范单位,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宣传推广。

五、支持政策对按照规定完成重点用能单位(含中央在京、市属、区属)一级计量器具配置的能源供应单位,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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