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煤期货交易有关规定
动力煤期货价格功能实证及基差交易研究

动力煤期货价格功能实证及基差交易研究
基差交易是动力煤期货交易的一种常见的交易方式。
基差是指动力煤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之间的差价。
研究基差交易主要包括基差的形成机制和基差交易策略。
基差的形成机制一般有市场供需关系、货币政策、交易成本等因素的影响。
基差交易策略包括正向基差策略和逆向基差策略。
正向基差策略是指在供需紧张的市场情况下,期货价格高于现货价格,投资者可以卖空期货合约,同时买入现货,以获得基差的利润。
逆向基差策略是指在供需宽松的市场情况下,期货价格低于现货价格,投资者可以买入期货合约,同时卖出现货,以获得基差的利润。
动力煤期货价格功能实证及基差交易研究的重要意义在于对于动力煤市场的深入理解和市场参与者的风险管理具有指导作用。
通过研究动力煤期货价格功能,可以帮助市场参与者更好地预测和应对市场风险;通过研究基差交易,可以帮助投资者制定合理的交易策略和利润预期。
电力企业利用动力煤期货的模式

第二部分 通过动力煤期货建立新型电煤购销模式
传统电煤现货购销模式的局限性
• 我国传统的煤炭交易市场以现货市场为主导,长期协议为辅,其中现 货交易主要以现货电子交易和面对面交易为主。
1、 煤炭、电力等相关企业经营模式的转变
在此背景下,诸如长期协议价格如何形成等一系列问题能否得到解决 ,不但关系到“无重点合同时代”煤炭产、运、需能否有效衔接,更 是煤炭市场化改革能否有序推进的重要影响因素。
2、期货市场的功能 • (1)规避风险的功能
• (2)价格发现的功能
3、上市动力煤期货通过形成公正、透明、权威的中远期价格体系,从而 有效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规避风险的市场功能,能够为煤炭、电 力等上下游企业签订长、短期协议提供有效参考,减少定价分歧、降 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同时,企业还可以利用动力煤期货参与 套期保值,以规避现货贸易的风险。
因而,所谓的hedge无法规避价格剧烈波动的风险,而它实际的功 能是企业通过持有与其现货头寸相反的期货合约,或将期货合约作为其 现货市场未来要进行的交易的替代物,以期对冲价格风险的方式,最终 帮助企业实现财务利润目标。
二、电力企业原材料波动风险
• 当前我国电价由国家调 控,即电价基本是固定 的,因而,煤炭作为火 力发电的原材料,其价 格波动将电力企业面临 的主要风险。
一、期货套期保值的功能
在实际运作中,我们发现,经常无法实施保值。例如,当钢价涨至 5000元/吨时,钢厂已经能够实现盈利,于是在期货市场卖出,但是随 后钢价又涨至5300元/吨,这样显然少盈利了300元/吨,因而钢厂也指 责说,不保值比保值的效果好。
动力煤期货交易有关规定

动力煤期货交易有关规定一、保证金制度动力煤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为5%。
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该期货合约上市交易的“一般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以前的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交割月份”三个期间依次管理。
三个期间动力煤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见下表:交易过程中,当日开仓按照该期货合约前一交易日结算价收取相应标准的交易保证金。
当日结算时,该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按照当日结算价收取相应标准的交易保证金。
某期货合约所处期间符合调整交易保证金要求的,自该期间首日的前一交易日闭市起,该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按照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收取相应的交易保证金。
某期货合约按结算价计算的价格变化,连续四个交易日(即D1、D2、D3、D4 交易日)累计涨(跌)幅(N)达到期货合约规定涨(跌)幅的 3 倍或者连续五个交易日(即 D1、D2、D3、D4、D5 交易日)累计涨(跌)幅(N)达到期货合约规定涨(跌)幅的 3.5 倍的,交易所有权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的幅度不高于期货合约当时适用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的 3 倍。
N 的计算公式如下:N=(Pt—P0)/P0×100% t=4,5P0为 D1 交易日前一交易日结算价Pt为 t 交易日结算价,t=4,5遇法定节假日休市时间较长的,交易所可以在休市前调整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
某期货合约交易行情特殊致使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时,交易所可根据某期货合约市场风险情况采取下列措施:(一)限制出入金;(二)限制开、平仓;(三)调整该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四)调整该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
当某期货合约市场行情趋于平缓时,交易所可以将上述措施恢复到正常水平。
交易所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或者涨跌停板幅度的,应予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同时适用本办法规定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的期货合约,其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最高值收取。
会员未能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的,交易所有权对其相关期货合约持仓执行强行平仓,直至保证金能够维持其持仓水平为止。
动力煤期货是q5500大卡吗 动力煤期货标准是多少卡

动力煤期货是q5500大卡吗动力煤期货标准是多少卡
交割标准:基准交割品为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500千卡/千克的动力煤。
上市时间动力煤期货合约自2013年9月26日(星期四)起上市交易。
合约及挂牌基准价首批上市交易合约为TC312、TC401、TC402、TC403、TC404、TC405、TC406、TC407、TC408、TC409,各合约挂牌基准价均为520元/吨。
上市当日涨跌停板和保证金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十六条规定,上市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合约挂牌基准价的±8%,交易保证金为5%。
动力煤基准交割品;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5500千卡/千克,且干燥基全硫小于或等于1%,全水小于或等于20%的动力煤。
动力煤基差正常范围

动力煤基差正常范围
近期,国内动力煤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涨跌幅度较大。
为了帮助市场参与者更好地理解动力煤市场价格变化,我们将介绍动力煤基差正常范围的概念和计算方法。
动力煤基差是指动力煤现货价格与相关期货价格之间的差异。
如果动力煤现货价格高于相关期货价格,则基差为正;如果动力煤现货价格低于相关期货价格,则基差为负。
动力煤基差反映了市场对未来动力煤供需的预期,是市场价格波动的重要因素之一。
根据历史数据分析,动力煤基差的正常范围为正负10元/吨左右。
当基差偏离这个范围时,说明市场存在一些非正常的因素影响价格。
例如,如果基差过高,可能意味着市场对未来供应过于紧张,或者需求增长趋缓;如果基差过低,可能说明市场供应过剩,或者需求增长强劲。
计算动力煤基差的方法很简单,只需将动力煤现货价格减去相关期货价格即可。
由于期货价格反映了市场对未来动力煤价格的预期,因此基差的计算方法也可以理解为市场对未来供需预期的反映。
需要注意的是,动力煤基差是一个相对概念,需要结合市场整体情况来理解。
在市场供需紧张或者需求增长强劲的情况下,基差可能偏离正常范围;而在市场供需平衡或者需求增长趋缓的情况下,基差可能会回归正常范围。
因此,市场参与者应该密切关注市场供需情况,以及基差的变化趋势,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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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能源将开展动力煤期货业务

中煤能源将开展动力煤期货业务
中煤能源5 月14 日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将开展动力煤期货业务。
笔者从期货公司了解到,中煤能源开展动力煤期货事宜已经进入国资委审批流程。
中煤能源此次交易数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4 年12 月31 日止,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的持仓量不超过400 万吨,保证金规模不超过4 亿元。
截至目前,今年已有三家大型煤炭上市企业开展动力煤期货业务。
3 月28 日,中国神华通过了《关于开展动力煤期货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的数量不超过公司201
4 年度煤炭销售量中下水煤销售量的10%,保证金规模不超过3 亿元。
兖州煤业于3 月24 日发布《关于开展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表示公司2014 年拟对生产、贸易工作中实际经营的动力煤产品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提高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
公司开展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的持仓量不超过150 万吨,保证金规模不超过5 亿元,止损点为15%20%。
三家大型煤炭上市企业均在公告中提到,开展动力煤期货的目的是有效降低动力煤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
的确,由于煤炭整体产能释放,市场供大于求,2012 年以来动力煤价格长时间处于下跌趋势,只有短暂的小反弹。
这给煤炭企业的经营带来了巨大的考验,目前一些中小煤炭企业出现不同程度的亏损,大型煤炭企业的盈利出现大幅下滑。
今年三家大型煤炭上市企业进入动力煤期货市场对中小煤炭企业的意义。
动力煤交割办法

动力煤交割办法(暂行)第一条为保证渤海商品交易所动力煤现货连续交割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动力煤交易商和关联单位的交割行为,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以及渤海商品交易所制定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连续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动力煤交割业务按本办法进行,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商及交割业务的关联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动力煤交割采用船板交割方式。
即指在电子交易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卖方交易商按照电子交易合同的约定在指定交割港口将动力煤装至买方的运输船舶,完成动力煤所有权的转移;买方交易商向卖方交易商支付相应的货款。
第四条指定交割港口是指由渤海商品交易所指定的,交易商按动力煤电子交易合同约定履行实物交收的交货港口。
第五条渤海商品交易所实行每交易日实物交割申报制度。
申报交割的交易商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煤炭经营资质及与煤炭相关的生产、经营和消费活动的企业法人。
第六条交割申报及交割配对:1.持有动力煤电子交易合同的买方交易商和卖方交易商在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段(夜市19:00~3:00;早市9:00~11:30;午市13:30~16:00)通过渤海商品交易所动力煤交割申报系统提出交割申报。
2.交割申报时须提交交割信息,内容包括:指定交割港口、装船期、交割数量、最少交割量。
主动提出交割申报的交易商必须明确指定交割港口;卖方交易商同批次申报交割的动力煤必须在同一指定交割港口交货。
装船期是指交易商在提交的交割信息中约定的交割货物开始装船的时间,装船期不得晚于交割申报日后的(含)20个自然日。
最少交割量是指主动提出交割申报的交易商在提交的交割申报信息中约定的最少响应交割量,响应该交割申报的交易商提出配对的交割量不得少于最少交割量。
申报交割但未得到配对的部分合约,交易商可以重置交割信息内容,或撤销申报。
3.动力煤的最小交割单位为100手(1000吨),同一交易商一次申报交割的数量应在100手(含)以上,并且应当是100手的整数倍。
动力煤期货交易有关规定

动力煤期货交易有关规定动力煤是指专门用于发电的煤炭,是电力、化工等行业生产的重要原材料。
为了规范和促进动力煤期货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相关部门发布了一系列的有关规定和政策。
本文将就动力煤期货交易的有关规定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动力煤期货交易的定义和基本原则动力煤期货交易是指在期货交易所以动力煤作为标的物进行的衍生品交易。
它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风险可控等。
二、动力煤期货交易的主体动力煤期货交易的主体主要包括交易所、会员及其客户等。
交易所是指依法设立、肩负着托管和保证交易的有关的职责的特定机构。
会员是指依法取得动力煤期货交易会员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三、动力煤期货交易的合约动力煤期货合约是指衍生工具交易中关于动力煤标的物的约定,包括合约代码、合约规模、交割物、交割月份、交割地点、报价单位等。
合约的标的物是原油,其有效期限为1个月以上。
四、动力煤期货交易的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动力煤期货交易的交易时间一般为工作日的正常交易时间。
交易方式一般采用报价撮合的方式进行。
五、动力煤期货交易的交割动力煤期货交易的交割是指标的物的实物交割或者现金交割。
实物交割是指在约定的交割月份,交割双方按照约定的价格交付或接收标的物。
现金交割是指按照约定的价格进行清算,交割双方进行资金的转移。
六、动力煤期货交易的风险管理动力煤期货交易的风险管理是指交易所和会员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降低风险的发生和扩大。
包括交易限额、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风险准备金制度等。
七、动力煤期货交易的监管动力煤期货交易的监管是指相关部门对动力煤期货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过程,包括交易所的自律管理和政府的宏观调控等。
八、动力煤期货交易的发展前景动力煤期货交易具有对冲、套利和价格发现等功能,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市场发展、提升企业风险管理能力有重要意义。
随着电力、化工等行业的发展,动力煤期货交易市场有望逐步壮大。
总结:动力煤期货交易的有关规定和政策用于规范和推动动力煤期货市场的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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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煤期货交易有关规定一、保证金制度动力煤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为5%。
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该期货合约上市交易的“一般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以前的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交割月份”三个期间依次管理。
三个期间动力煤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见下表:交易过程中,当日开仓按照该期货合约前一交易日结算价收取相应标准的交易保证金。
当日结算时,该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按照当日结算价收取相应标准的交易保证金。
某期货合约所处期间符合调整交易保证金要求的,自该期间首日的前一交易日闭市起,该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按照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收取相应的交易保证金。
某期货合约按结算价计算的价格变化,连续四个交易日(即D1、D2、D3、D4 交易日)累计涨(跌)幅(N)达到期货合约规定涨(跌)幅的3 倍或者连续五个交易日(即D1、D2、D3、D4、D5 交易日)累计涨(跌)幅(N)达到期货合约规定涨(跌)幅的3.5 倍的,交易所有权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的幅度不高于期货合约当时适用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的3 倍。
N 的计算公式如下:N=(Pt—P0)/P0×100%t=4,5P0为D1 交易日前一交易日结算价Pt为t 交易日结算价,t=4,5遇法定节假日休市时间较长的,交易所可以在休市前调整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
某期货合约交易行情特殊致使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时,交易所可根据某期货合约市场风险情况采取下列措施:(一)限制出入金;(二)限制开、平仓;(三)调整该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四)调整该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
当某期货合约市场行情趋于平缓时,交易所可以将上述措施恢复到正常水平。
交易所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或者涨跌停板幅度的,应予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同时适用本办法规定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的期货合约,其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最高值收取。
会员未能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的,交易所有权对其相关期货合约持仓执行强行平仓,直至保证金能够维持其持仓水平为止。
二、涨跌停板制度期货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停板制度,由交易所规定各上市期货合约的每日最大价格波动幅度。
各品种期货合约每日涨跌停板幅度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
新期货合约上市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期货合约实际执行的涨跌停板幅度的2 倍(±8%).当日如有成交,下一交易日恢复到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
当日如无成交,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
某期货合约以涨跌停板价格成交的,成交撮合原则为平仓优先和时间优先。
某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收盘前5 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位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位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位的情况,称为涨(跌)停板单方无报价(以下简称单边市) .某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该交易日称为D1 交易日,以下几个交易日分别称为D2、D3、D4 交易日)出现单边市的,D1 交易日结算时和D2 交易日该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在原交易保证金标准基础上提高50%;D2 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在原涨跌停板幅度基础上扩大50%。
D2 交易日该期货合约未出现同方向单边市的,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到调整前水平;D3 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恢复到调整前水平。
D2 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的,当日结算时和D3 交易日维持提高后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不变,D3 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维持提高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变。
D3 交易日该期货合约未出现同方向单边市的,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到调整前水平;D4 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恢复到调整前水平。
D3 交易日该期货合约仍出现同方向单边市的(即连续三个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D4 交易日该期货合约暂停交易一天。
根据市场情况,D4 交易日交易所决定在D4 交易日或D5 交易日对该期货合约选择采取相应措施。
在D4 交易日强制减仓。
在D5 交易日分别采取下列措施:(一)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二)调整涨跌停板幅度;(三)暂停开、平仓;(四)限制出金;(五)限期平仓;(六)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强制减仓是指D4 交易日结算时,交易所将D3 交易日闭市时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且该客户(包括非期货公司会员,下同)该期货合约单位持仓亏损大于或者等于D3 交易日结算价一定比例(该期货合约规定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所有持仓,以D3 交易日涨跌停板价,与该期货合约盈利持仓按规定方式和方法自动撮合成交。
强制减仓前,同一客户在该期货合约的双向持仓首先自动对冲。
强制减仓后,下一交易日该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调整前水平执行。
强制减仓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会员及其客户承担。
强制减仓的方法和程序:(一)申报数量的确定D3 交易日收市后,已在计算机系统中以涨(跌)停板价申报但没有成交的,且该客户该期货合约的单位持仓亏损大于或者等于D3交易日结算价一定比例(该期货合约规定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所有申报平仓数量的总和。
因自动对冲客户双向持仓造成客户持仓少于平仓单所报数量时,系统自动将平仓数量进行调整。
客户不愿按上述方法平仓的,可在收市前撤单,不作为申报的平仓报单。
客户单位持仓盈亏的计算方法:客户该期货合约持仓盈亏的总和(元)=客户该期货合约单位持仓盈亏/客户该期货合约的持仓量(手)客户该期货合约持仓盈亏总和,是指客户该期货合约的持仓按其实际成交价与当日结算价之差计算的盈亏总和。
(二)持仓盈利客户平仓范围的确定根据上述方法计算的客户单位持仓盈利的投机持仓(包括跨期套利持仓)以及客户单位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期货合约规定价幅2倍的保值持仓都列入平仓范围。
(三)平仓数量的分配原则及方法1。
平仓数量的分配原则(1)在平仓范围内按盈利的大小和投机与保值的不同分成四级,逐级进行分配。
首先分配给属平仓范围内单位持仓盈利大于或者等于期货合约规定价幅(以D3 交易日结算价计算,下同)2 倍的投机持仓(以下简称盈利2 倍的投机持仓).其次分配给单位持仓盈利大于或者等于期货合约规定价幅1 倍的投机持仓(以下简称盈利1 倍的投机持仓).再次分配给单位持仓盈利大于或者等于期货合约规定价幅1 倍以下的投机持仓(以下简称盈利1 倍以下的投机持仓).最后分配给单位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合约规定价幅2 倍的保值持仓(以下简称盈利2 倍的保值持仓).(2)以上各级分配比例均按申报平仓数量(剩余申报平仓数量)与各级可平仓的盈利持仓数量之比进行分配。
2。
平仓数量的分配方法及步骤若盈利2 倍的投机持仓数量大于或者等于申报平仓数量,根据申报平仓数量与盈利2 倍的投机持仓数量的比例,将申报平仓数量向盈利2 倍的投机客户等比例分配实际平仓数量。
盈利2 倍的投机持仓数量小于申报平仓数量,则根据盈利2 倍的投机持仓数量与申报平仓数量的比例,将盈利2 倍的投机持仓数量向申报平仓客户分配实际平仓数量;再把剩余的申报平仓数量按上述的分配方法向盈利1 倍的投机持仓分配;还有剩余的,再向盈利1 倍以下的投机持仓分配;若还有剩余,再向盈利2 倍的保值持仓分配;仍有剩余的,不再分配。
具体方法与步骤见本办法附件。
分配平仓数量以“手”为单位,不足一手的按如下方法计算。
首先对每个交易编码所分配到的平仓数量的整数部分进行分配,然后按小数部分由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取整”进行分配。
采取上述措施后该期货合约风险仍未释放的,交易所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按有关规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新期货合约成交首日期货合约出现单边市的,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标准不受本章以上条款限制。
除动力煤外,进入交割月前一个月中旬起期货合约出现单边市的,该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不受本章以上条款限制。
某期货合约在交割月的最后交易日出现第三个连续同方向单边市的,则当日闭市后,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对该期货合约先执行强制减仓之后配对交割或者直接配对交割。
三、限仓制度期货交易实行限仓制度。
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者客户按单边计算的、可以持有某一期货合约投机持仓的最大数量。
期货合约的限仓数量按照该期货合约上市交易的“一般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交割月份”三个期间的不同,分别适用不同的限仓标准。
期货公司会员三个期间各品种期货合约限仓统一规定见下表:非期货公司会员各品种期货合约限仓规定见下表:客户各品种期货合约限仓规定见下表:不得交割的客户具体见《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相关规定。
交割月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会员及客户应当将其期货合约持仓调整为最小交割单位的整倍数;自进入交割月起,会员及客户的持仓应当是最小交割单位的整倍数。
交易所可根据期货公司会员的净资产和经营情况调整其持仓限额。
持仓限额=基数×(1+信用系数+业务系数)基数:是期货公司会员持仓限额的最低水平,由交易所规定。
信用系数:以期货公司会员净资产1 亿元为底数(此时信用系数为0),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0 万元净资产,则信用系数相应增加0.1,信用系数最大值不得超过0.5;业务系数:期货公司会员业务系数以年交易金额800 亿元、客户数1000 个为底数(此时业务系数为0),在此基础上,期货公司会员年交易金额及客户数达到规定水平,则相应提高其业务系数。
业务系数的最大值不得超过0.5。
具体见下表:期货公司会员的持仓限额,由交易所每一年核定一次。
期货公司会员须在当年4 月15 日前向交易所提供上一年度期末净资产金额的证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交易所统计上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期货公司会员的交易量,核定持仓限额后于当年4 月20 日前通知期货公司会员,并予公布;该持仓限额适用于其当年4 月21 日起至次年4 月20 日止期间(含起、止日)的各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
到期未提供证明文件、统计材料或所提供证明文件、统计材料无效的,则均以基数水平论。
交易所调整持仓限额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实施。
期货公司会员名下全部客户所有持仓的合计数(多头部位、空头部位分别计算,下同),不得超出该会员的限仓数额。
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各交易编码上所有持仓的合计数,不得超出一个客户的限仓数额。
会员或者客户的持仓数量不得超过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额。
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超过持仓限额的,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实行强行平仓。
期货公司会员达到或超过持仓限额的,不得同方向开新仓。
四、大户报告制度期货交易实行大户报告制度。
会员或者客户持有某期货合约数量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或者交易所要求报告的,应当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持仓等情况。
根据市场风险状况,交易所可调整持仓报告水平。
交易过程中,会员或者客户符合大户报告条件的,应当主动于下一交易日向交易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