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V及以下配电线路改造工程管理规定的若干规定
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革新工程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

《第二期上海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试行稿)本文是上海市电力公司颁发的《第二批上海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管理办法》(上电司计字[2001]第924号)的补充,是对第二批上海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属生产科技部管理项目,以下简称“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的进一步说明。
解释权为上海市电力公司生产科技部,具体规定如下文。
1、“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上报1.1“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及上报1.1.1项目授权单位应根据上海市电力公司发展计划部的有关要求及格式对各项目受权实施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汇总、审核及上报。
1.1.2“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改造标准及方案各项目授权单位应根据上海市电力公司颁发的《上海市电力公司农村电网改造设计技术标准》(上电司生字[2001]第866号文)(详见附件一)、上海市电力公司生产科技部审定的《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典型设计》的要求等确定改造项目的改造标准及改造方案。
2、“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2.1“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由上海市电力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项目的可研审批和下达计划。
3、“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设计及预算的编制及审批3.1“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的设计3.1.1“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的设计必须以上海市电力公司批准的可研报告的方案、规模、内容、区域及投资等为依据。
3.1.2“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的设计标准。
3.1.2.1执行《上海市电力公司农村电网改造设计技术标准》(上电司生字[2001]第866号)(附件一)。
3.1.2.2执行经上海市电力公司生产科技部审定的《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典型设计》(详见典型设计审查意见)。
3.1.2.3遵循农网改造规划3.1.3“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设计的要求“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设计文件的要求详见附件二《“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设计文件主要内容及要求》。
1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1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验收管理规定1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电业局10kV及以下配网工程施工验收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配网设计、施工及验收的国家和行业标准闽电营销〔2006〕1257号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配电网规范化管理办法(修订稿)闽电生产〔2006〕1008号福建电网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导则(修订)闽电营〔2004〕276号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规范Q/FJG 10029—2004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设备交接及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3 职责和权限3.1 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配网改造工程的验收要求,参加验收工作。
3.2 业扩项目部负责配网改造及业扩工程的项目建设,组织工程中间质检、隐蔽工程签证,负责协调工程验收及消缺,负责组织业扩工程的验收。
3.3 配电部负责配网工程验收交接及投运前的质量把关,参加配改及业扩工程的配电站房土建移交、中间验收质检与竣工验收工作。
3.4 营销部负责用户产权的配网设备验收工作。
3.5 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设计与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作业,验收前开展三级自检并及时进行缺陷整改,按规定移交图纸资料。
3.6 设计单位参与配网工程的验收工作。
3.7 物资公司负责配网物资的入网管理,杜绝进入“三无”产品,负责产品售后服务。
3.8 其它部门(安监部、保卫部)参与配网工程的消防、安全防护、防误等相关验收工作。
4 总则4.1 验收组织表14.2 配网工程实行标准化验收,施工单位三级自检与工程竣工验收时均应严格使用标准化验收卡(附录A.1、A.2),并使用书面的“电业局配网工程验收单”(见附录B)、“电业局配网工程缺陷整改反馈表”(见附录C)进行缺陷整改工作。
4.3 工程验收及送电基本流程:4.3.1 非当日送电工程验收及送电基本流程:a)项目单位组织工程中间质检b)施工单位三级自检,合格后提交验收申请c)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d)施工单位消缺处理,项目单位组织复查e)设备送电会签后,设备投产f)送电后一个月内,施工单位移交竣工图纸4.3.2当日送电及零星工程验收及送电基本流程:a)施工单位自查合格b)运行维护单位验收,施工单位立即处理缺陷c)无影响送电的缺陷,设备先送电d)施工单位及时处理遗留缺陷,运行维护单位复查5 工程验收的一般要求5.1 图纸资料与设备编号:a) 根据配电GIS流程管理与配电GIS异动管理规定,配改工程设计中由设计单位负责使用GPS仪采集杆塔、配电站房经纬度坐标,设计图纸中应包括地理坐标资料。
kV及以下配电线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

《第二期上海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10kV 及以下配电线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试行稿)本文是上海市电力公司颁发的《第二批上海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管理办法》(上电司计字[2001]第924号)的补充,是对第二批上海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属生产科技部管理项目,以下简称“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的进一步说明。
解释权为上海市电力公司生产科技部,具体规定如下文。
1、“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上报1.1“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及上报1.1.1项目授权单位应根据上海市电力公司发展计划部的有关要求及格式对各项目受权实施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汇总、审核及上报。
1.1.2“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改造标准及方案各项目授权单位应根据上海市电力公司颁发的《上海市电力公司农村电网改造设计技术标准》(上电司生字[2001]第866 号文)(详见附件一)、上海市电力公司生产科技部审定的《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典型设计》的要求等确定改造项目的改造标准及改造方案。
2、“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2.1“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由上海市电力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项目的可研审批和下达计划。
3、“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设计及预算的编制及审批3.1“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的设计3.1.1“农网配电线路改造” 项目的设计必须以上海市电力公司批准的可研报告的方案、规模、内容、区域及投资等为依据。
3.1.2“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的设计标准。
号)(附件一)3.1.2.1执行《上海市电力公司农村电网改造设计技术标准》(上电司生字[2001]第8663.1.2.2执行经上海市电力公司生产科技部审定的《农网配电线路改造” 项目典型设计》(详见典型设计审查意见)。
3.1.2.3遵循农网改造规划3.1.3“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设计的要求“农网配电线路改造” 项目设计文件的要求详见附件二《“农网配电线路改造” 项目设计文件主要内容及要求》。
电路改造工程施工规定

电路改造工程施工规定一、总则1.1 为了规范电路改造工程施工过程,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根据《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电路改造工程施工。
1.3 电路改造工程施工应遵循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和本规定的要求。
二、施工准备2.1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电路改造工程施工。
2.2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安全人员等参加施工,并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2.3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报送业主单位或监理单位审查。
2.4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包括施工场地、临时设施、施工机具、材料等。
三、施工过程3.1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顺序进行施工。
3.2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工艺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3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施工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保护用品,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规章制度。
3.4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环保法规和施工现场环保措施。
3.5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记录,及时向业主单位或监理单位报告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
四、施工验收4.1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图纸和质量标准,组织自检和互检,确保工程质量。
4.2 业主单位或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施工图纸,组织施工验收。
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要求整改,并重新验收。
4.3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交工程资料、施工图纸、验收报告等相关文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五、施工纪律5.1 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规定和合同约定。
5.2 施工单位应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不得损害业主利益和施工质量。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国电安运[1998]665号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国电安运[1998]665号](https://img.taocdn.com/s3/m/9fc94122590216fc700abb68a98271fe910eaf30.png)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管理的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管理的规定》的通知(1998年12月7日国电安运[1998]665号)各电力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市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与进度,有效降低工程造价,实现达标投产,提高投资效益,国家电力公司组织制订《关于加强城市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管理的规定》,经各电力公司等有关单位讨论、修改,现印发施行。
请各省(网)电力公司按照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加快城市电网建设改造的若干意见》和本规定以及有关标准、要求,结合本地区城网建设改造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切实贯彻执行,并报国家电力公司核备。
关于加强城市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管理的规定加快城市电网(以下简称城网)建设改造是国务院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组成部分,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网建设改造工程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与进度,有效降低工程造价,实现达标投产,提高投资效益和工程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明确责任加强城网建设改造工程管理国家电力公司负责公司系统城网项目选定、项目立项和项目投资计划安排以及城网工程质量与进度的监督、管理。
各省(网)电力公司负责城网建设改造项目的规划、可研前期工作和工程质量、进度。
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组织管理机构和职责,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要求,积极争取政府部门支持,加强城网建设改造工程全过程管理。
电力线路改造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电力线路改造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电力线路改造施工安全管理是为保障电力线路改造施工过程中的施工人员、周围环境和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和减少事故的损失而制定的规定。
本文将以____字介绍电力线路改造施工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线路改造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线路改造施工行为,维护电力线路改造施工的安全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线路改造施工单位及其施工人员、相关管理部门以及监督检查机构等有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电力线路改造施工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条电力线路改造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和体系,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和分工。
第五条电力线路改造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岗前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作业序列,确保施工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体系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安全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技术规范等。
第八条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应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九条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细则和作业规范等,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第十条工作流程应按照施工计划和作业程序进行,确保施工过程的有序进行。
第十一条技术规范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明确施工要求和操作规范。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评估和安全设计,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设备和工具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施工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为施工过程中的高空作业、爆破作业、电焊作业等危险作业设置防护措施。
电力线路改造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电力线路改造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力线路改造施工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线路改造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力线路改造施工应遵守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相关参与单位应共同负责电力线路改造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制定电力线路改造施工的安全管理计划,并严格执行。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电力线路改造施工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设计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计电力线路改造方案,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可行性。
第十条相关参与单位应遵守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要求,加强协作,确保施工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并制定相关制度和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设立安全监管部门,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并制定相关制度和措施,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管。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
第十七条设计单位应设立安全设计部门,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并制定相关制度和措施,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设计。
第十八条设计单位应参与施工安全交底,确保施工方案的安全可行性。
第十九条相关参与单位应遵守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相关参与单位应加强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沟通与协作,共同保障施工安全。
2023年电力线路改造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电力线路改造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线路改造施工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电力线路改造施工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各地电力线路改造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力线路改造施工应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为原则。
第四条电力线路改造施工应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进行,确保施工质量。
第五条电力线路改造施工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进行,确保施工安全。
第二章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第六条施工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等。
第七条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施工前,应明确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人,并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第九条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条件达到要求。
第十条施工前,应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沟通,明确施工现场的管线走向和周围环境情况。
第三章施工中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施工中,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中,应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作业,禁止违章作业。
第十三条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设备和工具的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五条施工中,应建立健全施工人员的安全奖惩制度,激励和约束施工人员的安全行为。
第四章施工后的整理工作第十六条施工结束后,应做好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恢复原状。
第十七条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确保达到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
第十八条施工结束后,应总结施工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完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施工结束后,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二十条监督部门应加强对电力线路改造施工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k V及以下配电线路改造工程管理规定的若干规定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第二期上海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试行稿)本文是上海市电力公司颁发的《第二批上海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管理办法》(上电司计字[2001]第924号)的补充,是对第二批上海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属生产科技部管理项目,以下简称“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的进一步说明。
解释权为上海市电力公司生产科技部,具体规定如下文。
1、“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上报“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及上报项目授权单位应根据上海市电力公司发展计划部的有关要求及格式对各项目受权实施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汇总、审核及上报。
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改造标准及方案各项目授权单位应根据上海市电力公司颁发的《上海市电力公司农村电网改造设计技术标准》(上电司生字[2001]第866号文)(详见附件一)、上海市电力公司生产科技部审定的《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典型设计》的要求等确定改造项目的改造标准及改造方案。
2、“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由上海市电力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项目的可研审批和下达计划。
3、“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设计及预算的编制及审批“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的设计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的设计必须以上海市电力公司批准的可研报告的方案、规模、内容、区域及投资等为依据。
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的设计标准。
执行《上海市电力公司农村电网改造设计技术标准》(上电司生字[2001]第866号)(附件一)。
执行经上海市电力公司生产科技部审定的《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典型设计》(详见典型设计审查意见)。
遵循农网改造规划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设计的要求“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设计文件的要求详见附件二《“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设计文件主要内容及要求》。
“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预算的编制根据国家电力公司“关于颁发《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概(预)算编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电总(1999)549号文)、国家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投资管理规定的通知》”(农电[2000]4号)及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加强对第二期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农电(2002)2号文)的要求编制“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的预算文件(具体要求及格式按照附件三《“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设计预算编制原则及规定》执行)。
“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设计及预算的上报及审批项目受权实施单位设计及预算的上报项目受权实施单位(供电所、崇明电力公司、长兴岛发电厂)应根据项目授权单位(供电公司)的要求,组织编制计划下达项目的设计及预算汇总后上报项目授权单位(崇明电力公司、长兴岛发电厂直接上报电力公司生产科技部审批)审批。
项目授权单位对设计及预算的审批及上报备案。
项目授权单位应根据附件一、经电力公司生产科技部审定的《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典型设计》、附件三对项目受权实施单位上报的设计及预算进行全面的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按照电力公司的统一格式进行批复,批复格式及要求详见附件四),项目受权实施单位依据批复文件实施农网改造项目。
项目授权单位在下达批复文件的同时,应将各项目的设计及预算文件、审查批复文件(包括附件)及软盘一起上报上海市电力公司生产科技部;生产科技部根据有关要求,在对项目授权单位审查的初步设计及预算进行抽查,必要时根据抽查情况下达整改意见。
项目授权单位应根据生产科技部下达的整改意见对有关项目进行整改。
崇明电力公司及长兴岛发电厂作为项目受权实施单位,应将各项目的设计及预算文件汇总并根据审核要求自审后上报生产科技部审批,审批意见下达后方可实施。
“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可研及预算的调整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批准的可研投资及概算投资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
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可研规模及投资的调整对于改造方案确实要有较大调整、概算超可研或实际工作量与可研审定的工作量有较大变动的子项目,需编制可研调整报告,报电力公司重新审批。
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预算的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或现场实际工程量与设计图纸不符等原因,造成竣工决算超批准预算时,必须有审计报告及调整概算的原因分析,经原审批单位批准后才能予以调整,调整后的范围及规模不得超过可研批准的范围及规模。
否则按照可研规模及投资调整处理。
需要使用预备费用的项目,必须经原预算批准单位同意。
4、“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的工程管理“农网配电线路改造”工程的管理授权单位应按照基本建设的管理程序对“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实行规范化管理。
认真执行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招标投标制物资采购仍沿用第一期农网改造物资集中采购的方式和范围进行捆绑招投标。
各授权单位应根据设计图纸上报需要集中采购的设备及材料的技术参数、型号等,由物资公司汇总、捆绑后进行招标,确定物资采购价格及供货商后由各授权单位与供货商签定物资供销合同。
合同管理制“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条文执行,签订的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
“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物资采购、运输、仓储等都必须依法订立合同,明确各自的职责和违约处罚内容,依照合同处理和解决参建单位间出现的利益与矛盾。
“农网配电线路改造”工程的施工管理各受权单位应按照国家电力公司《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电农[1999]219号文)、国家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关于加强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农电[1999]30号文)、“关于印发《加强对第二期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农电(2002)2号文)的要求及上海市电力公司的有关规定、原则制定“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的施工管理办法,加强施工管理,对项目的投资、质量、进度进行控制,并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投资控制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控制项目的投资,做到可研批准投资>初设概算审批投资>施工图预算>竣工决算;对于概算超可研批准投资或实际工作量与可研审定的工作量有较大变动的子项目需编制可研调整报告上报原审批部门审批;项目调整必须有充分的依据,同时履行必要的工作程序和审批手续。
无论是项目的设计、概算审批都必须以可研批准的规模及方案为依据,不得随意更改可研批复。
质量控制施工单位应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实行“三级质量验收”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以及经过审定的设计和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确保“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的施工质量。
授权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进度控制凡是电力公司下达的“农网配电线路改造”计划项目,都应该根据可研批复要求的进度按时完成。
各受权单位应根据各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实施条件,认真安排项目的工期及施工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授权单位应在每月的10日前将《上海市电力公司2001年“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实施进度节点表》(附件五)通过局域网传至电力公司生产科技部更改报表目录内,同时抄送发展计划部、资产及财务管理部,财务部将根据该表进行拨款。
安全管理“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在实施过程中。
应严格按照安全规章制度执行,签订相应的安全责任协议,加强安全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受权单位的安全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各授权单位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验,把好质量关。
并按照规定做好质量监督检查记录及归档工作。
5、统计报表授权单位应根据电力公司“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统计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统计工作。
项目授权单位应严格执行《统计法》及有关投资统计规定的报表制度,向公司计划部报送农网建设与改造统计报表,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
项目授权单位在项目工程开始实施当月月底30日前,必须根据项目实施的形象进度,按构成上网填报。
对已完工的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按规定上报项目的新增能力及替换改造能力。
凡竣工项目,在竣工当月应在网上填报投产完成日期。
所有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上报的投资完成资金、新增能力、替换改造能力等,必须与所下达计划及批复文件相匹配,财务发生数根据实际发生数上报。
6、竣工决算及验收“农网配电线路改造”单项工程完成后,必须在二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及时结算各类价款。
并在十五天之内将“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竣工通知单”送交财务管理部门。
竣工决算的有关要求详见电力公司有关文件。
“农网配电线路改造”单项工程完成后,必须按照上海市电力公司“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力公司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预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上电司计字[2001]第926号文)要求做好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的总体竣工验收工作。
7、“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的审计、效能监察、后评估、归档项目授权单位应按照国家电力公司、上海市电力公司的有关文件精神,做好”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的审计、效能监察、后评估及工程资料的归档工作。
附件一《上海市电力公司农村电网改造设计技术标准》(上电司生字[2001]第866号文)附件二《“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设计文件主要内容及要求》附件三《“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设计预算编制原则及规定》附件四《“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设计及预算批复要求及格式》附件五《“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实施进度节点表》附件六《第二期农网改造物资价格》附件二《“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设计文件主要内容及要求》1、由于本次“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均以村为单位,主要是10kV及低压配电线路的建设和改造,所以同意各授权单位对该类型的项目直接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编制设计预算。
2、设计文件必须包括以下内容:设计图纸的帐号及项目名称设计图纸的帐号及项目名称应与上海市电力公司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相一致。
设计目录每份设计都必须有设计目录,目录中应包括套用的典型设计的图纸名称及图纸编号。
设计总说明工程设计依据上海市电力公司可研批复文件及委托单位的要求。
设计的技术标准、原则、规范等。
农网配电线路改造”工程设计概况线路走向、地形、线路长度、导地线型号、杆塔类型等。
改扩建工程应包括改扩建范围、主要工程量、过渡措施方案及工作量等。
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
“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不支付土地占用费和青苗补偿费等有关补偿费用,所以设计在考虑方案时应考虑尽量减少农民损失。
杆架变压器由于杆架变压器涉及到新购及调拨两种情况,授权单位应进行统计及分配,对于采用调拨杆变的项目,预算总费用中应扣除变压器的购置费,保留设备安装费、设计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