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内蒙古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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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精神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精神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因他人侵权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的一种民事赔偿方式。

精神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是指在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中,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对精神损害赔偿金额进行计算的标准。

那么,精神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是如何确定的呢?首先,精神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确定需要考虑受害人所受到的精神损害程度。

法律上对精神损害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个等级,对应的赔偿标准也有所不同。

轻微精神损害通常指的是一时的情绪波动、轻微的恐惧、焦虑等症状,一般精神损害是指受害人的情绪波动、焦虑等症状较为明显,而严重精神损害则是指受害人出现了明显的心理障碍、严重的抑郁、焦虑等症状。

根据受害人所受到的精神损害程度,法院会进行相应的赔偿计算。

其次,精神损害赔偿计算标准还需要考虑受害人所受到的影响及其持续时间。

精神损害可能会导致受害人的工作、学习、社交等方面受到一定的影响,甚至可能导致长期的心理治疗和康复。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受害人所受到的影响及其持续时间,对赔偿金额进行合理的计算。

另外,精神损害赔偿计算标准还需要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

如果侵权行为具有恶意、故意性质,导致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较为严重,法院在进行赔偿计算时可能会给予更高的赔偿金额。

而如果侵权行为是由于疏忽、过失造成的,导致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较轻,赔偿金额可能会相对较低。

最后,精神损害赔偿计算标准还需要考虑社会公平和公正。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侵权人的经济能力等因素,对赔偿金额进行综合性的考量,以实现对受害人的公平赔偿。

总的来说,精神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影响及其持续时间、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以及社会公平和公正等因素。

只有在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才能确定合理的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实现对受害人的公平赔偿。

精神赔偿金标准

精神赔偿金标准

精神赔偿金标准
精神赔偿金是指在法律上对于因受到侵权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害的个人或者单位所进行的一种经济赔偿。

在我国的《侵权责任法》中,对精神赔偿金的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于因侵权行为受到精神损害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

那么,精神赔偿金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呢?
首先,精神赔偿金的标准是根据受害人所受到的精神损害程度来确定的。

在确定精神损害程度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受害人所受到的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受害人的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收入情况等个人情况;受害人的精神痛苦程度以及对其日常生活、工作和人际关系的影响等。

根据这些方面的综合考量,可以确定受害人所受到的精神损害程度,从而确定精神赔偿金的标准。

其次,精神赔偿金的标准还需要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来确定。

如果侵权行为是故意的或者重大过失的,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那么精神赔偿金的标准会相应地提高。

而如果侵权行为是轻微的或者是因为客观情况导致的,造成的精神损害较轻,那么精神赔偿金的标准会相应地降低。

此外,精神赔偿金的标准还需要考虑到社会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在确定精神赔偿金的标准时,需要考虑到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
也需要考虑到侵权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和赔偿能力。

在这种情况下,
可以适当地提高或者降低精神赔偿金的标准,以达到公平和公正的
目的。

总的来说,精神赔偿金的标准是根据受害人所受到的精神损害
程度、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以及社会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来确定的。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需要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从而确定合理的
精神赔偿金标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交通事故中的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附部分地区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相关标准)

交通事故中的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附部分地区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相关标准)

交通事故中的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附部分地区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相关标准)随着我国公路建设的发展和机动车辆拥有量的扩大,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日益增多,由此引发的涉及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的案件也随之上升。

交通事故对受害者及其亲属都可能会带来精神伤害,而当事人在起诉时都有可能附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如何确定好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代理律师而言尤其重要。

一、道路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赔偿的典型案例1、2004年11月10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曲乐恒诉张玉宁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做出的终审判决,判决张玉宁赔偿曲乐恒医疗费、误工费、残疾人生活费等13项费用共计2342353元人民币,其中精神抚慰金70万元。

对于原告提出的10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法院认为,因张玉宁过错,致使曲乐恒不仅失去了正常人的生活自理能力,更无法从事他喜欢的足球运动,结合张玉宁的经济能力,判决70万元精神抚慰金是适当的。

2、2004年9月,备受关注的北京奥拓车二环撞死行人案公开宣判。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判决肇事的奥拓车司机刘寰赔偿死者曹志秀的家属各项损失费共计15.69万元,其中包括精神抚慰金4万元。

法院认为,曹志秀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刘寰对于事故的发生也负有一定责任。

根据曹志秀、刘寰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其二人应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3、2002年9月,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一案例中,妻子在丈夫被撞致使性功能障碍(六级伤残),为维护自己的性权利,以第二原告身份将肇事者告上法庭一案中,该院一审判决责任人除向其丈夫赔偿医疗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09207元外,还支持了该妻子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的请求。

4、2001年6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审判的一起交通事故索赔案,判决肇事方赔偿死者家属28万余元,其中有10万元是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认为,死者年今20岁,作为家中的主要经济来源,其死亡给原告(其父母)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原告诉请的的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赔偿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赔偿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依法保护各方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指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的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在交通事故中直接受到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和依法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抚养人以及依法应当得到相关赔偿的死者近亲属。

本《办法》所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在交通事故中依法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人、保险公司和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

第四条当事人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予以确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机动车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承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损害赔偿责任;机动车未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该机动车方按照本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范围的金额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超过责任限额范围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各方当事人的责任,按比例分别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精神损失费标准

精神损失费标准

精神损失费标准精神损失费是一种赔偿金,用于补偿因受害人遭受侵权行为而产生的精神损害。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精神损失费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赔偿,其标准和具体计算方法备受关注。

本文将就精神损失费的标准进行分析和探讨。

首先,精神损失费的标准应当根据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程度来确定。

一般来说,精神损失费的计算应当考虑到受害人的痛苦程度、心理创伤程度以及对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影响程度等因素。

在确定精神损失费的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受害人的实际情况,确保赔偿金能够真正起到补偿和安抚的作用。

其次,精神损失费的标准还应当考虑到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

一般来说,如果侵权行为具有严重性、恶劣性或者是故意的,那么受害人遭受的精神损害程度往往会更加严重。

因此,在确定精神损失费的标准时,需要对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进行全面的考量,确保赔偿金能够真正反映出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程度。

另外,精神损失费的标准还应当考虑到社会公平和司法公正的原则。

在确定精神损失费的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到社会的公平和司法的公正,确保赔偿金能够真正起到补偿和惩罚的作用,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需要避免赔偿金过高或者过低的情况发生。

最后,精神损失费的标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公正的原则。

在确定精神损失费的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到法律的规定和相关的司法解释,确保赔偿金能够真正符合法律的要求,不偏不倚地反映出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程度,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总之,精神损失费的标准是一个复杂而严肃的问题,需要充分考虑到受害人的实际情况、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社会公平和司法公正的原则,遵循科学、合理、公正的原则进行确定。

只有这样,精神损失费的标准才能够真正起到补偿和安抚的作用,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和司法的公正。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依法保护各方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指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的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在交通事故中直接受到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和依法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抚养人以及依法应当得到相关赔偿的死者近亲属。

本《办法》所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在交通事故中依法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人、保险公司和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

第四条当事人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予以确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机动车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承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损害赔偿责任;机动车未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该机动车方按照本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范围的金额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超过责任限额范围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各方当事人的责任,按比例分别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臵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精神损失费是指因侵权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包括精神痛苦、精神苦闷、精神恐惧等,给受害人带来的心理伤害。

在我国法律中,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一直备受关注,也是法院判决中的重要一环。

那么,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呢?首先,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受害人的实际情况。

在确定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受害人的年龄、职业、家庭情况等因素,对于不同的受害人给予不同的赔偿标准。

例如,对于一位失去唯一经济来源的家庭主妇来说,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可能会更高,因为她的精神损害可能会对整个家庭产生更大的影响。

其次,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还应当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

如果侵权行为是故意的,或者是带有恶意的,那么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往往会更高。

因为这种情况下,受害人遭受的精神损害往往更为严重,需要更多的精神损失费来弥补其心理上的伤害。

再次,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还应当考虑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

如果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长期的心理治疗、心理咨询等费用,那么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可能会相应增加。

因为受害人需要通过心理治疗等手段来缓解其心理上的痛苦,这需要一定的费用支出。

最后,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还应当考虑社会公平和公正。

在确定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时,法院会参考类似案件的判决情况,以保证赔偿标准的公平性和一致性。

这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的法律公正和秩序。

综上所述,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问题,需要充分考虑受害人的实际情况、侵权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以及社会的公平和公正。

只有在这些因素全面考虑的基础上,才能确定合理的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给予受害人应有的补偿,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人损失精神赔偿金标准

人损失精神赔偿金标准

人损失精神赔偿金标准一、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与意义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在侵权行为中,因受害人的精神权益受到侵害,导致其精神痛苦、精神创伤,侵权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旨在弥补受害人在精神方面的损失,维护公平正义,教育和惩罚侵权行为人。

二、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规定:“因侵害他人生命、健康、身体、人格或者名誉,造成他人精神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适用作了进一步明确。

三、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及其计算方法1.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根据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等因素综合考虑。

2.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一般采取固定赔偿数额、按损害程度分等级赔偿、参照医疗费用赔偿等方式。

具体计算方法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确定。

四、精神损害赔偿的申请与审理程序1.申请:受害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审理: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答辩,审查证据,查明事实,判断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和计算方法。

3.判决:人民法院根据审理结果,作出精神损害赔偿的判决。

五、提高精神损害赔偿可操作性的建议1.完善立法,明确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和标准,使赔偿制度更具可操作性。

2.加强对法官的培训,提高其在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时的专业素质和判断能力。

3.加强对精神损害赔偿案件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公平、高效。

4.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综上,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已经逐步完善,为广大受害人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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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内蒙古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

内蒙古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
(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实际操作中,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供参考,因为各个地区,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及相关的地方性条例的规定不一致。

因此目前为止关于数额的确定只能依据以上的几点因素法官主观裁量确定。

精神损害严重的标准
(1)死亡;
(2)重伤或者残疾;
(3)精神疾病或者严重精神障碍;
(4)婚姻家庭关系破裂或者引致家庭成员严重伤害;
(5)因丧失人身自由而失去重要的(就业等)机会,以及对其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或者重大亏损等,产生重大精神损害;
(6)其他重大精神损害。

受损害人完全没有犯罪行为或者犯罪事实并非受损害人所为的,可以认为是精神损害后果严重。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索赔情况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
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内蒙古精神损失费赔偿项目
1.停止侵害
2.恢复名誉
3.消除影响
4.赔礼道歉
5.死亡赔偿金
6.残疾赔偿金
7.精神损害抚慰金
内蒙古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
计算依据
2018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公示数据:
一、《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八条
中“自治区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
(一)农、林、牧、渔业:29930元(82元)
(二)采矿业:70301元(192.6元)
(三)制造业:45572元(124.85元)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65109元(178.3元)
(五)建筑业:37548元(102.87元)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7649元(157.9元)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54815元(150元)
(八)批发和零售业:40630元(111元)
(九)住宿和餐饮业:32012元(87.7元)
(十)金融业:73120元(200元)
(十一)房地产业:40326元(110元)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4582元(122元)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57704元(158元)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9662元(108.6元)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36953元(101元)
(十六)教育:62179元(170元)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56677元(155元)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52602元(144元)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56662元(155元)
二、《办法》第九条中护理费按照本标准一条(十五)项“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的标准计算。

三、《办法》第十一条中“自治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人每天为:
区外50元,区内4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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