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机关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
国家海洋局计算机信息系统暂行保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理的国家秘密安全,防止泄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海洋局系统各单位采集、加工、存储、处理、传输和使用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系统(以下简称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
第三条国家海洋局保密委员会主管全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工作。
局保密办主管局机关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工作。
局属各单位保密工作机构主管本单位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工作。
第四条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申报审批制度。
国家海洋局机关使用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由局保密委审查,报局主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审批。
向国家保密局和公安部备案。
国家海洋局所属单位使用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由各单位保密委审查,报局保密委审批,由局保密委向国家保密局备案。
同时,由使用单位向驻地公安机关备案。
第五条未经申报批准的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章硬件管理第六条新建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必须设定保密管理和保密技术防范措施;已建并投入使用的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必须在本规定下发二个月内完善保密管理和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第七条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硬件设备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无论使用国产还是国外进口机型,应在安装启用前,由系统管理部门会同同级保密部门进行保密性能检查。
(二)应采取防电磁电缆等信息泄露的保密防护措施。
(三)采用的各种保密技术设备及措施,必须是经过国家保密局批准许可的。
(四)其它物理安全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标准。
第八条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需更新、租借、出卖硬件设备的,必须对硬件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确认系统中无国家秘密信息,并经同级保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章软件保密管理第九条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理的信息和事项均须按法定程序确定密级。
同时采取以下保密措施:(一)标明相应的密级标识,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二)计算机媒体应以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作出明显密级标识,按相应密级文件进行管理。
水务局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保密制度

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保密制度为保证我局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防止计算机网络失密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防止病毒造成严重后果,对外来存储介质(硬盘、光盘、软盘、移动硬盘或U盘)、软件要严格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外来存储介质、软件在单位内部计算机上使用。
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事先必须进行防(杀)毒处理,证实无病毒感染后,方可使用。
二、接入网络的计算机严禁将计算机设定为网络共享,严禁将机内文件设定为网络共享文件。
三、为防止黑客攻击和网络病毒的侵袭,接入网络的计算机一律安装杀毒软件,并要定时对杀毒软件进行升级。
四、各有关科室在重大事项保密期间,将有关涉密材料保存到非上网计算机上。
五、我局所有办公涉密计算机禁止将其擅自接入互联网。
六、保密级别在秘密以下的材料可通过网络传递和报送,严禁保密级别在秘密以上的材料通过网络传递和报送。
七、局办公室统一负责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计算机上网安全保密管理规定一、未经批准,涉密计算机一律不许上互联网,如有特殊需求,必须事先提出申请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安装物理隔离卡,在相关工作完成后断开网络。
二、要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办公室统一负责,严格审查机关上网计算机资格工作,并报主要领导批准。
三、国际互联网必须与涉密计算机系统实行物理隔离。
四、在与国际互联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存储、处理和传输任何涉密信息。
五、加强对上网人员的保密意识教育,提高上网人员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保密规定。
涉密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一、涉密存储介质是指存储了涉密信息的硬盘、光盘、软盘、移动硬盘及优盘等。
二、单位内部所有涉密存储介质需填写和保管“涉密存储介质登记表”,并将登记表的复制件报办公室登记、备案并及时报告变动情况。
三、因工作需要在存储介质上拷贝涉密信息时,应填写“涉密存储介质使用情况登记表”,经单位领导批准,同时在介质上按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
四、存有涉密信息的存储介质不得接入或安装在非涉密计算机或低密级的计算机上,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带出工作区,下班后存放在本单位指定的地方保管。
计算机网络管理细则

计算机网络管理细则一、总则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计算机网络在企业、学校、政府等各个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
为了确保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保障网络资源的合理使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计算机网络管理细则。
二、网络管理的目标和原则(一)目标1、保障网络的可用性和可靠性,确保用户能够随时访问所需的网络资源。
2、提高网络性能,优化网络带宽的利用,减少网络拥塞和延迟。
3、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防止网络攻击、病毒传播和数据泄露。
4、规范网络用户的行为,保障网络资源的合理使用。
(二)原则1、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在统一的管理策略下,各部门和用户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2、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解决网络问题,降低网络故障的发生率。
3、安全第一,将网络安全作为网络管理的首要任务,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保障网络的安全。
4、注重效益,合理配置网络资源,提高网络的投资回报率。
三、网络设备管理(一)网络设备的采购1、根据网络规划和业务需求,制定网络设备采购计划。
2、采购的网络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具备良好的性能和可靠性。
3、采购过程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择优质的供应商。
(二)网络设备的安装与调试1、网络设备到货后,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和调试。
2、安装和调试过程应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和相关规范进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安装调试完成后,应进行设备的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网络设备的维护与保养1、建立网络设备维护档案,记录设备的基本信息、维护记录和故障处理情况。
2、定期对网络设备进行巡检,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硬件设备是否正常、软件版本是否需要更新等。
3、对网络设备进行定期的清洁和保养,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4、及时处理网络设备的故障,对于无法自行解决的故障,应及时联系设备供应商或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四、网络用户管理(一)用户账号的管理1、为每个网络用户分配唯一的账号和密码,并要求用户定期更改密码。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实时资料传输卫星通信网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国海管发[1991]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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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实时资料传输卫星通信网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正文:----------------------------------------------------------------------------------------------------------------------------------------------------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实时资料传输卫星通信网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1991年3月5日国海管发(1991)140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我局“一网三系统”建设需要,于一九八八年底开始建立由预报中心和三个分局区台组成的海洋实时资料传输卫星通信网(下简称卫通网)。
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完成了总体方案论证、设备安装、调试和全网的试运行、准业务运行,并于一九九一年二月二十二日在北京通过局级鉴定。
为了保障卫通网的正常运行,明确各单位的职责,局制定了“卫通网管理制度”(暂行)。
并组织局机关有关业务司、预报中心、信息中心、各分局主管业务部门和各区台等单位对“管理制度”进行了讨论修改。
现将修改后的《海洋实时资料传输卫星通信网管理制度》(暂行)发给你们。
望各单位遵照执行,并将在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报局管理监测司。
海洋实时资料传输卫星通信网管理制度(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海洋实时资料传输卫星通信网(以下简称卫通网)的正常运行是进行海洋环境预报的基本保障。
第二条卫通网具有实时、高速、准确、信息量大、兼容性强和连续运行的特点,为明确各有关单位的职责,保证卫通网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局主管业务部门负责对卫通网的业务管理。
第四条预报中心和各区台负责卫通网的日常运行。
第五条本规定所采用时间,均为北京时,夏季仍按北京标准时执行。
第二章局主管业务部门职责第六条对卫通网的业务运行和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协调。
第七条组织对卫通网运行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和宏观控制。
海委计算机网络安全和防范策略简介

如网络漏洞、 黑客攻击、 网络负载等成为计算机网络健康运行时刻需要警觉的事情。在分析海委网络安全存在问题的 基础上, 描述海委计算机网络安全防范采取的措施和防范策略。 关键词: 计算机; 网络安全; 恶意攻击; 海委 中图分类号: TP393.0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7328 (2017) 05-0063-03
收稿日期: 2017 05 20 作者简介: 宗华丽 (1984—) , 女, 硕士, 工程师, 主要从事水利网络管理 及信息安全工作。
统进行非法访问, 使网络系统内的数据完整性受到 严重威胁。 笔者主要从硬件、 操作系统、 应用程序、 网络漏 洞、 管理 5 个方面阐述网络安全的特性。 (1) 硬件是网络安全的基础保障, 其合理配置关 系到硬件的正常运行, 保障数据传输的真实性以及 数据的备份能力等。 (2) 这里所指的操作系统是指网络中的各种计 算机操作系统、 各种存储设备的数据库系统, 操作系 统的稳定性能够保证各类服务器系统不被攻击破 坏, 确保硬件防火墙的设置、 用户权限的配置以及重 要数据的备份能力。 (3) 应用程序环节的健康合理使用是网络安全 的重要一环。往往一些病毒、 木马植入用户计算机 就是由于用户不恰当使用应用程序导致的。所以, 规范化安装应用程序、 配备常用防护杀毒软件并且 及时更新应用程序是保障网络安全的重要环节。 (4) 网络漏洞则是通过网络硬件设备如防火墙、 入侵检测等防止非授权用户的攻击和破坏。 (5) 管理方面要求严防死守, 对整个网络的本地 安全策略和网络管理流程精心梳理, 从制度上严格遵 守执行, 明确突发情况时如何采取应急措施, 以保证 网络服务器等设备及数据的安全。 网络物理安全是指网络硬件的安全, 它是整个 网络安全的基础保障。要做到网络物理安全必须在 建设网络初期就应该重视设计, 搭建好之后要有专 门的硬件安全防线 (如智能路由、 硬件防火墙以及智 能交换机等) , 同时要对网络定期进行漏洞病毒扫 描, 做到数据备份。在此基础上, 管理制度管理手段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总则1.管理办法的适用对象范围,包括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运营商、网络信息系统使用者和网络信息系统服务提供者等。
2.管理办法的任务和目标,即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促进国际联网的顺利运行,确保网络空间的安全稳定。
二、安全保护管理措施1.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运营商应当建立和实施安全保护管理体系,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障对外联网通信安全。
2.网络信息系统使用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国际联网技术,建立和落实安全保护管理措施,加强对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
3.网络信息系统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安全可靠的网络信息服务,防范网络攻击和威胁,保障用户信息的安全。
三、安全保护管理要求1.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运营商应当完善国际联网安全保护体系,建立安全审查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网络安全问题。
2.网络信息系统使用者应当加强网络安全保护意识,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网络信息系统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加强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研发和应用,提供安全可靠的网络信息服务。
四、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1.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保障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
2.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运营商、网络信息系统使用者和网络信息系统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履行安全保护管理职责,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附则1.本管理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2.与本管理办法相冲突的规定,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修改。
计算机及网络管理制度
计算机及网络管理制度计算机及网络管理制度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计算机及网络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计算机及网络管理制度1管理制度1、按正确的方法进行计算机操作。
2、不得使用计算机处理与业务无关的事务3、不允许非本部门人员操作本部门的计算机4、不得擅自修改工作站计算机设置及拆卸、安装、调换计算机和外接设备,导致管理混乱者所在部门和当事人各罚款500元,如因调换导致丢失者,按现价进行赔偿;擅自拆卸、安装计算机和外部设备,所在部门和当事人各罚款500元;导致损坏或损坏维修不好的设备者,还应赔偿维修费或设备费。
5、严禁擅自在工作站计算机上安装光驱、软驱及安装与医院信息管理系统无关的各种软件,如有违反者,一经查处处以20xx元以下的罚款,如因此导致网络感染病毒甚至造成网络瘫痪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认为因素对计算机网络或软件进行有意破坏的,一经查实,处以20xx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7、计算机及外部设备使用时出现故障,及时报计算机室进行维修,对现场维修不好的设备,由计算机室提供备机使用,维修完毕后归还,取回备用机,并做好记录。
8、定期擦拭计算机及相连设备,保持清洁干燥卫生。
计算机及网络管理制度2为了加强局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的管理,确保网络安全稳定的运行,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是计算机及网络系统的管理部门,履行管理职能。
局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局计算机(包括外部设备)及网络设备的选型、安装、维修;应用系统及软件的安装、维护;负责局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
计算机使用管理第一条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对所使用的计算机及其软硬件设施,享有日常使用的权利,负有保管的义务。
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使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使用管理行为,保障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提高机关信息化管理水平。
依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所有人员,包括机关内部人员、外部单位及个人。
三、网络使用管理1.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管理员应当按照规定对网络进行安全管理和维护,定期进行网络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2.系统用户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计算机网络系统,不得利用网络进行违法犯罪、传播淫秽、赌博等不良行为。
3.系统用户应当向网络管理员报告发现的与计算机网络安全有关的异常情况,包括可能导致系统安全风险的安全漏洞信息和攻击事件信息。
4.系统用户应当按照规定为系统登录等行为设置复杂的密码,定期更换密码,不得将密码泄露给他人。
四、网络安全管理1.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管理员应当建立、完善计算机网络安全保护体系,制定、实施与网络安全保护相关的规章制度,并保证其落实和有效执行。
2.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尽量避免安全漏洞和攻击事件的发生。
如: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
3.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应当配备防病毒软件,更新病毒库。
4.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应当定期备份数据,并对备份数据进行安全保护。
5.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应当对系统进行定期的安全评估,发现安全风险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五、网络使用教育1.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管理员应当进行安全管理、网络安全基础知识培训,引导系统用户关注网络安全风险,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
2.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管理员应当将网络使用规定、网络安全保护知识等相关资料普及到系统用户中,引导其遵守网络安全规定,作出正确的网络安全保护行为。
六、网络监督检查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管理员对系统的使用情况和网络安全风险进行检查,对违反使用规定和安全保护规定的行为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向领导层进行汇报。
增加安全管理须知文件--船舶计算机和网络安全管理须知
船舶计算机和网络安全管理须知1.目的规范船舶通信计算机、工作计算机、设备终端计算机、局域网及船舶申报网络安全管理。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管理的船舶。
3.管理规定3.1船舶计算机及网络配置船用网络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用于信息收集和信息管理服务的网络,如,用于报告,调度,库存管理,运营和维护管理,电子邮件,电话,打印服务及船岸通信系统,这类网络通常称为信息网络(IT 网络),其组成包括船员使用的计算机、网关、路由器、文件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等设备;第二类是负责采集、监视和控制全船设备的运行状态,服务于船舶操控系统的网络,称为控制网络(OT 网络),例如,分布于机舱的主推进监控系统、辅机监控系统、电站监控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等以及驾驶台上的导航系统、综合船桥系统等。
3.1.1机务主管或总经理指定的人员负责安排船舶计算机及耗材的配件的审批及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安排应用软件的采购、配置、安装及技术维护支持。
3.1.2船长是船舶计算机日常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保管操作系统以及软件的资料。
轮机长是船舶计算机日常管理的第二责任人。
3.1.3船舶配置的通信计算机、导航设备终端计算机等由二副负责管理和维护。
3.1.4船舶为船长、轮机长、大副等配备办公计算机和其他公用计算机由二副负责管理和维护。
3.2船舶计算机的维修、更换配件和耗材的申请和供应3.2.1船舶计算机或局域网出现故障时,可向机务主管或总经理指定的人员咨询,主管根据故障情况指导解决故障,如仍不能解决,安排岸修。
3.2.2为确保计算机设备及附件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在未经机务主管或总经理指定的人员允许的情况下,不得拆卸计算机配件。
3.2.3确认需要更换配件,添加耗材时,需发邮件报机务主管或总经理指定的人员核批,说明更换原因,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供船,必要时可安排船舶在合适港口自购。
3.2.4电子废弃物如废弃计算机、打印墨盒、硒鼓等退岸处理,禁止抛弃入海,以防污染海洋环境。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2016年修订)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2016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16.09.13•【文号】国海规范〔2016〕5号•【施行日期】2016.09.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海规范〔2016〕5号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为了规范和推进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海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我局对《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国海规字[2008]430号)和《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实施细则》(国海法字[2009]83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国海规字[2008]430号)和《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实施细则》(国海法字[2009]834号)同时废止。
国家海洋局2016年9月13日《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推进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海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信息,是国家海洋局、国家海洋局各分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办公室在履行极地、公海和国际海底相关事务等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职责时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按照国家海洋局机关部门产生的信息管理,两机构在履行其他职责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按照国家海洋局局属事业单位产生的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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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委机关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海委计算机网络的管理,促进信息交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委水利信息网络中心(以下简称网络中心),负责海委水利信息网络和水信息网站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第二章网络安全管理
第三条网络中心负责海委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加强技术手段,防范互联网运行中的泄密行为、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及其它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行为。
为保障网络安全,网络中心实行管理人员值班、信息监视和备份、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病毒预警机制、账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等工作制度。
第四条网站资源的国际联网保密审查实行分口把关,未经保密审查同意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不得进行国际互联网传输或存储的保密资料包括:党和国家以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秘密文件、资料;中央和地方党政领导人未公开发表的讲话,各种内部的文件、资料及相关的信息等保密文件和资料等。
第五条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进入国际互联网,并采取与国际互联网完全隔离的保密技术措施。
单位内部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要从管好科技秘密、工作秘密、维护国家和单位的利益出发,采取保密防范措施。
第六条各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发布、查阅和传播涉及以下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数据和程序进行删改;
(三)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四)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损坏、拆卸、移动和侵占网络的设备、设施和线路。
第九条网络中心有义务对用户的知识产权和隐私权进行保护;用户有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互联网信息的安全监督检查的义务。
第三章信息发布管理
第十条网站信息实行有偿使用、文责自负。
第十一条为确保信息的合法性、权威性和准确性,严格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网站栏目主持人组稿由栏目主持人审定;上级机关来稿由委机关对口部门或单位审核,由委主任审定;委内政务信息及重要稿件由办公室审核;业务类重要稿件由主管总工审核;水信息网信息员稿件需由本单位盖章后由编辑部负责审定。
第十二条文字材料应采用电子文档和打印稿两种方式同时报送,图片材料应采用“.gif”或“.jpg”文件格式。
第四章用户入网与收费管理
第十三条通过水信息网上网的用户,要与网络中心签订入网责任书,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新接入的用户,需向网络中心申请登记。
单位用户需提供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确认的人员名单;拨号用户需签署《海委系统INTERNET用户入网责任书》。
网络中心统一分配IP地址,建立用户名和用户密码。
第十四条入网用户的用户名和IP地址是用户在网上的合法标识,也是用户缴费的重要依据,一经指定不得随意更改。
为确保安全,用户应定期修改并妥善保存自己的用户密码。
因用户密码泄露造成的经济及其他损失,由用户承担。
第十五条海委网络实行有偿使用,收费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对于不按时交纳网络费用的用户,网络中心将取消其上网资格;欠费超过一定时间的用户将被注销,再次上网须交清欠款后重新办理入网手续。
第十七条网络中心可根据用户需求,有偿提供上网咨询及软件维护服务。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将按国家或海委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海委水利信息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