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基层组织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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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党的基层组织程序

成立党的基层组织程序
成立党的基层组织,首先要提出建议并上报上级党委进行审批,通过审批后,需制定详细的方案并再次报请上级党委审批。在方案得到批准后,开始召开党员大会酝酿方案,并向上级党委写出请示。接下来进行选举教育,为选举做好充分准备,包括酝酿和确定支委候选人,讨论和确定选举办法,并制作选票。在一切准备就绪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宣布开会并统计人数。通过选举办法,介绍候选人情况,推选选举工作人员,分发和填写选票,进行投票。投票结束后进行计票,并宣布选举结果。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副书记,并召开支部委员会进行委员分工。最后,将选举结果报请上级党委审批,Leabharlann 划分党小组,完成基层党组织的成立程序。

成立党支部工作的一般流程

成立党支部工作的一般流程

成立党支部工作的一般流程
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一、设置党支部的基本要求是:
1、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
2、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
3、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执行临时任务时间较短或因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
二、建立党支部的一般程序:
1、向上级党委写出建立党支部的请示。

请示的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所建党支部的性质;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2、上级党组织批准建立党支部以后,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

3、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等额提名或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4、向上级党委写出党支部委员会组成的请示。

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选举支部委员会的依据;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简要情况,包括时间、出席大会的党员情况、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人名额差额情况、选举结果等;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的情况以及党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

5、上级批复。

党支部委员会开始工作,履行自己职责。

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的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或三年。

支委会一般设书记、副书记及委员。

一般正式党员三人以上,五十人以下的单位可设立。

基层团组织成立的基本程序

基层团组织成立的基本程序

基层团组织成立的基本程序
一、单位党组织向上级团委提交《中共XX (单位)委员会关于成立共青团XX (单位)委员会的函》。

二、上级团委对申请成立团委的单位进行情况核实,并给予《关于同意成立共青团XX(单位)委员会的函复》。

其中情况核实主要为以
下方面:(一)了解上报团组织现状;
(二)团员人数是否符合团章规定;
(三)委员会人数是否符合团章规定;
(四)领导班子人选是否具备条件。

三、单位党组织向上级团委提交《关于召开共青团XX(单位)第一次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的函》。

包括:筹备组织领导机构、大会议程、时间地点、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产生办法、选举办法等。

四、上级团委函复《关于召开共青团XX(单位)第一次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的函复》。

五、筹备工作:包括: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文件起草、会务等。

六、召开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

按团内民主选举程序选举产生团的委员会。

大会之后召开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确
立近期工作内容,并明确工作分工。

七、向上级团委递交关于选举结果的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选举工作情况和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委员名单。

八、上级团委对报告进行审批,并下发批复。

九、收到批复后,团组织正式成立,将上级批文及各类资料存档备案。

成立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工作指南

成立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工作指南

成立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工作指南作者:来源:《大社会》2018年第07期一、成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5〕51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我省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办发〔2016〕8号)二、成立条件凡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中有3名以上(含3名)中共正式党员,须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设置:凡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中有3名以上(含3名,不超过50名)中共正式党员的,须单独建立党支部。

中共正式党员50名以上的,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中共正式党员不足50名的,确因工作需要,经省社会组织党委批准,可设立党的总支部。

中共正式党员100名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中共正式党员不足100名的,确因工作需要,经省社会组织党委批准,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中共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按照类型相近、行业相通、地域相邻的原则,采取联合组建、行业统建、单位联建、挂靠组建等方式建立联合党支部。

对流动党员较多的社会组织;或组织关系在原单位党组织但未担任职务、在社会组织兼职半年以上的退(离)休人员党员有3名以上的,可向省社会组织党委申请成立临时党支部。

三、成立程序核查党员情况。

核查本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中党员的基本情况。

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同时完成党员登记工作。

成立籌备组。

筹备组由党员身份的主要负责人临时负责,由若干名党员代表组成。

主要工作:广泛听取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充分征求理事会、监事会及主要负责人的意见,酝酿推荐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组织召开筹备工作会议,等等。

召开筹备会议。

全体党员或党员代表参加,非党员身份的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须列席会议。

成立基层党组织程序

成立基层党组织程序

一、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安排时间,组织党员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集团公司党委有关文件精神,了解建立党组织、党组织换届选举、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基本要求,掌握工作程序及有关规定。

二、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对因辞职、辞退、离职或调动等原因已离开本单位(部门)的党员,要将其组织关系经集团公司党委转往新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党组织。

对单位(部门)现聘用的党员职工,要将其组织关系经集团公司党委转入所在单位(部门)。

三、召开筹备会、委员会全体会议新建的党组织需设筹备小组或筹备委员会,并召开会议;换届选举的党组织须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

会议讨论决定主要事项有:1、根据党员人数确定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如是党员代表大会,按照任职条件和分配名额选出党员代表。

2、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党员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推选出委员会成员(包括书记、副书记)候选人。

3、换届选举的党组织要集体总结本届党组织的工作,起草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主要包括:回顾和总结党组织委员会在任期内的工作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今后一个阶段党的工作任务以及完成工作任务的主要措施和建议。

4、拟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日程安排。

5、拟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选举办法。

四、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党员人数、工作需要及有关规定,各直属(控股)公司、各直属单位党员在100人以上的,经集团公司党委批准,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50人以上的,经集团公司党委批准,可设立党的总支委员会;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联合组成支部委员会,也可设立党小组,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也可设副书记1人;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党员虽然不足100人或50人,经集团公司党委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委员会。

各直属(控股)公司的直属(控股)公司党组织由其母公司的党组织直接领导。

新成立基层党组织工作程序(详细版)

新成立基层党组织工作程序(详细版)

新成立基层党组织工作程序(详细版)一、筹备阶段1.成立筹备小组•设立支部选举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部门党员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新一届支部候选人的初步人选。

•明确小组职责和分工,确保筹备工作有序进行。

2.刻制印章与制定方案•刻制新党组织的印章,作为正式成立的标志。

•制定详细的筹备工作方案,包括宣传动员、候选人提名、选举流程等。

3.研究确定选举细节•召开筹备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支部委员会职数、选举方式、会议议程和选举办法等。

•制定选举办法(草案),明确选举的具体规定和程序。

4.酝酿推荐候选人•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广泛讨论,酝酿推荐党支部委员、书记的初步人选。

•收集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形成初步人选名单。

5.考察与确定候选人•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了解其政治表现、工作能力和群众基础等情况。

•将考察结果报机关党委研究同意后,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

6.公示与报批•将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期间可再次听取意见。

•公示期满后,向机关党委呈报选举工作的请示和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二、选举阶段7.召开党员大会•筹备小组研究党员大会筹备事项,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会议议程进行选举。

•会议期间,清点党员到会人数,确保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4/5。

8.选举流程•主持人报告党员出席情况,宣布大会开始。

•奏(唱)国歌,营造庄重氛围。

•通过选举办法和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宣读机关党委关于候选人及书记、副书记预备人选的批复,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确保党员了解候选人情况。

•进行正式选举,确保选举过程公开、公正、公平。

•计票结束后,宣布选举结果,确保结果准确无误。

•领导讲话,对选举工作进行总结和肯定。

•奏(唱)国际歌,结束党员大会。

9.选举后续工作•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讨论决定委员分工。

•向机关党委呈报选举结果和委员分工情况的请示,确保机关党委了解选举情况。

组建基层工会的一般程序五篇(三)

组建基层工会的一般程序五篇(三)

组建基层工会的一般程序五篇基层工会组建的一般程序凡符合条件的基层单位都应依法成立工会组织。

建立工会组织的程序是:1、向上一级工会以书面形式提出工会组织的请示报告在报告中,应说明以下几项内容:(1)本基层单位的根本情况本企业的成立日期、性质、职工人数、场地注册资本、流动本钱、生产经营工程、党政领导人的配备、所属系统产业、上级主管部门等情况。

(2)群众对于组建工会的意原要召开由本单位各种层次的职工群众参加的讨论组建工会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说明本单位组建工会是广阔职工群众的意愿。

(3)党政领导对本单位组建工会的意见组建工会应征求党政领导的意见,党政领导应依法给支持。

2、成立建会筹备组上一级工会对《建立工会请示报告》批复后,应立即成立建会筹备组(3—5人),具体负责筹备期间的工作,在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前暂时代行工会委员会职责。

筹备组成员原来不是会员的,要先向上级工会申请入会,办理入会手续。

3、开展会员第1 页共18 页在开展会员时,要注意广泛宣传工会组织的性质、作用、任务以及会员的权利、义务,使新会员对工会组织有个初步认识。

4、建立工会小组或车间部门分会会员开展后,可根据基层单位会员人数的多少,成立工会小组或车间部门分会组织。

5、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在各项筹备工作根本就绪后,筹备组就要积极准备召开基层会员代表大会,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首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6、履行报批手续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前,要向上一级工会和主管部门协商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组成及工会正副主席、经审会正副主任候选人名单。

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后,对整个大会召开情况和选举产生的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以及经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名单,要及时报上一级工会批复。

假设选举结果与候选人名单不一致时,应以选举结果为准。

7、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工会委员会产生后,应根据女职工人数多少,及时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以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

0、基层工会组建的基本程序

0、基层工会组建的基本程序

基层工会组建的基本程序基层工会选举工作要按照2016年全总下发的《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执行。

《条例》强化了坚持党的领导,增强了选举工作的代表性,对候选人产生、直接选举工作、工会主席副主席选举方式、女职工组织产生办法等作了具体明确,使选举工作更规范、更好操作。

选举的基本程序有六个步骤:1.成立组建工会(换届)筹备组。

凡是已建党组织的单位由党组织提出工会筹备组人选,没有建党组织的由职工推选。

筹备组一般由3至5人组成。

筹备组需做四项工作:(1)提出建会申请,报上一级工会批准;(2)宣传动员,发展工会会员;(3)建立工会小组或分工会(会员数较少的可省略);(4)分配会员代表名额及产生会员代表(会员人数100人以上单位)。

2.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和选举办法。

3.确定三个委员会名额,拟定候选人名单。

(1)工会委员会:会员25人至200人,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3至7人(201人至1000人,委员7至15人),设主席1名、副主席1-2名;工会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差额率不低于5%。

(2)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3至5人,设主任1名,实行等额选举。

(3)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女会员10人以上的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人的设女职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3至5人,设主任1名;女职工委员会前协商产生,在会员(代表)大会上通过。

4.公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批。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中应有适当比例的劳模(先进)、一线职工和女职工代表。

5.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六项议程:(1)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奏国歌);(2)作工会筹备工作报告;(3)大会选举(7项内容):①宣读两委候选人建议名单,并介绍候选人情况(大会举手表决通过);②宣读选举办法(大会举手表决通过);③宣读选举工作人员建议名单(大会举手表决通过);④宣布投票选举开始:由选举工作人员清点人数(报告主持人)→分发选票→会员(代表)填票→会员(代表)投票→工作人员清点票箱内选票(向主持人报告)→选举工作人员计票→监票人报告计票结果;⑤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⑥大会暂时休会,第一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分别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女职工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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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新党支部及支部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一)设置党支部的原则和要求
按照党员人数以及地域和单位设置党支部,是设置党支部的一般原则。

科学合理的党支部设置是保证党支部允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前提和基础。

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根据上述精神,设置党支部的基本要求是:
1.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
2.党员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可设立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超过50人的也可不设总支部委员会,而设支部委员会;
3.党员超过100人的,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但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而设总支部委员会;
4.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
5.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执行临时任务时间较短或因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
6.部分对国计民生影响重大的科研院所、工矿企业、外交外贸机构和边防要塞机关,虽然党员不足50人或100人,但领导力量较强的,经上一级党委批准,也可以建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

(二)建立党支部的一股程序
1.向上级党委提交建立党支部的请示。

请示的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
2.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即可成立党支部。

3.建立新党支部后,可依党章规定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会。

(三)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产生的原则和要求
遵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党支部委员的职责和设置,应从具体单位的实际出发,依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

党章规定,党的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会不采取任命或指定的办法,只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新建立党支部,党员之间相互不太了解或问题较多,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临时指定,经过一段时间条件具备后,再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党支部委员产生的基本要求是:
1.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的人数应是单数,以3或5人为宜,最多
不超过7人。

2.党员人数超过7人(含7人)的党支部,可设支部书记、组织委员、
宣传委员等。

支委多的还可以设副书记、纪检委员、青年委员、保密委员、统战委员等。

3.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一般都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支部
书记一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或配1名支部干事。

4.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

5.党支部可按照党员的人数和分布情况划分党小组。

如联合组建的
党支部可依不同部门划分党小组。

干部党员要和非干部党员一起编组过小组生活。

(四)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产生的一股程序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支部
2、上级党委审查并下发批复
上级党委审查党支部成立支委会理由是否充分;委员和正副书记名额是否合理;选举办法是否符合规定。

审查通过后下发批复,同意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支委会,并指导党支部做好相关工作。

3、党支部做好选举支委会准备工作
(1)党支部做好选举支委前党员教育工作。

上级党委批示以后,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传达上级党委批复意见,对党员进行党员义务和权利教育。

同时,组织讨论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酝酿提名候选人。

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

(2)党支部向上级党委呈报报告。

党支部要将初步人选向上级党委汇报。

报告的内容应包括:a、下届委员候选人预备名单,预备名单应多于应选名额的20%。

b、选举大会的具体日期。

《报告》文书格式如下:
(3)上级党委审查同意后作出批复。

4、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选举大会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支部委员选举,大会可推荐一名党员主持。

内容有:
(1)宣布参加选举的人数、应选举的人数和候选人名单。

具体应说明本支部有多少正式党员,多少预备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多少,到会参加选举的有多少党员。

(2)推选并通过唱票、计票和监票人名单。

(3)进行无计名投票。

(4)清点选票并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5)计票。

(6)宣布选举结果。

5、选举结束
新当选的委员召开第一次委员会,会议推荐一名新当选委员主持。

采用举手表决的方法,等额提名或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各委员,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6、选举过程中的有关注意事项
(1)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4/5,会议才有效。

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报经上级党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a、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b、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c、虽未受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服刑的;
d、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e、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2)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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