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09•【字号】湘政办发[2012]99号•【施行日期】2012.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9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月九日湖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湖南省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保障政府网站安全、高效运行,提高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增强政府网站公共服务功能,促进政府与公众网上互动,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政府公信力等方面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网站是指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互联网上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事服务、政民互动等的官方平台。
门户网站是指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过互联网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事服务、政民互动等的官方平台。
部门网站是指全省各级政府部门通过互联网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事服务、政民互动等的官方平台。
政府网站由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级政府部门网站组成,形成以门户网站为主站、下级政府门户网站和本级政府部门网站为子站的网站群体系。
第三条政府网站遵循“统筹规划、自主建设、资源共享”的建设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管理原则,突出政务特色和公共服务实效,打造“以公众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的服务型政府网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省政府办公厅是省政府门户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政府网站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具体负责省政府门户网站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参与研究制订全省政府网站的有关政策;制订全省政府网站的规划、技术标准、安全保障体系;对全省政府网站进行业务指导,监测全省政府网站运行状况;为省直部门政府网站提供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
湖南省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3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8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湖南省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避免无序建设、重复投资、低效应用,推动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是指运用信息技术支持省直单位管理与服务职能的信息系统,包括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由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购买服务或需要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运行维护的系统(含新建、扩建和改造升级系统)。
前款所称省直单位是指省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监委、法院、检察院及其所属各部门(单位)。
第三条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遵循统筹规划、集约建设、共建共享、高效应用、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省党政系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审定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年度建设计划。
涉及到“数字政府”平台建设的项目,应报省“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审议后再报省党政系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省委办公厅委托省委机要局,提出涉密项目年度建设建议,牵头涉密项目的前置审查工作,负责审查涉密项目的信息化创新等情况。
省政府办公厅委托省政务局,提出非涉密项目年度建设建议,牵头非涉密项目的前置审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省委网信办负责审查项目的网络安全、是否符合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战略等,对信息安全验收不合格的,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展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的通知-湘政发[2011]14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的通知-湘政发[2011]14号](https://img.taocdn.com/s3/m/9237fc0011a6f524ccbff121dd36a32d7375c7a7.png)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的通知(湘政发〔2011〕1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是我国首部全面规范政府服务行为的政府规章,是我省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是我省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推进“四化两型”、“四个湖南”、“四个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认真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现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宣传学习培训工作(一)加强宣传普及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等,大力宣传《规定》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为《规定》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司法行政部门要把《规定》纳入普法规划。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将《规定》纳入教学内容。
《规定》相关知识纳入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内容。
(二)领导干部带头学习。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要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委办厅局务会议、法制讲座等形式,在2011年10月1日《规定》施行前,全面完成集中学习《规定》的任务。
(三)开展培训工作。
在2011年10月1日《规定》施行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对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规定》的集中培训。
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培训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法制部门有关负责人和省直部门有关负责人、法制机构有关负责人。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和办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函[2005]58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和办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函[2005]58号](https://img.taocdn.com/s3/m/96352706a66e58fafab069dc5022aaea998f41b4.png)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和办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和办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函[2005]5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了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和办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公文报送工作1、各市州政府和省直部门(单位)向省政府报送的公文,应统一寄送省政府办公厅按程序办理,不得将公文直接送领导同志个人。
公文不得委托外单位人员代送。
除紧急情况外,县市区政府和省直部门(单位)的下属机构不得越级向省政府报送公文。
2、各市州政府和省直部门(单位)报送省政府的公文,应采用规范的上行文格式,不得以内部签报、白头信函等方式报送。
请求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应有书面报告,说明需要发文的理由,附上代拟文稿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协调会签情况等,并提供代拟文稿软盘。
3、各市州政府和省直部门单位报送省政府的公文(包括代拟文稿),应当做好前期工作,及时上报,给省政府留出研究、决策的时间:一般事项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紧急事项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特别紧急的事项,需要速办的,必须在文中说明紧急原因及在本单位的办理过程。
二、关于公文办理工作1、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直部门(单位)办理的公文(包括征求意见的文稿),凡明确提出办理时限要求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对需要报省政府审批的事项,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回复;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复的,应当向省政府办公厅说明原因;对未明确提出办理时限要求的,有关部门(单位)也要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尽快予以办理并回复。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和省政府门户网站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和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湘政办发[2005]42号【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05.10.08【实施日期】2005.10.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和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05]4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政府决定,由湖南政府公众信息网整合各市州、省直各部门对社会公众服务的政务信息,建设省政府门户网站,并向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提供内容保障。
为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根据国办发〔2005〕31号文件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一、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坚持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服务,为社会公众服务。
省政府门户网站要及时公布省内重大决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政务公开;增进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交流,接受公众监督;充分发挥网站的功能和作用,积极开展网上公共服务。
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合力共建、资源共享。
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由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和各市州、各部门共同保障。
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承担网站的建设任务和日常维护,负责网站内容整合、编辑和发布。
充分发挥市州政府和部门的积极性以及各级政府网站的作用,促进我省政府网站体系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与利用。
及时准确、公开透明。
依法及时发布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政府职能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权威、准确、全面,发挥网上政务公开主渠道的作用。
强化服务、便民利民。
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整合信息资源和服务项目,努力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网上服务。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湘政办发[2014]2号【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01.02【实施日期】2014.01.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4〕2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
以主动做好重要政策法规解读、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为重点,切实加强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
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形式,丰富信息发布内容,规范信息发布程序。
召开重要会议、组织大型活动、开展重大工作、处置突发事件时,应对相关的新闻发布事务同步作出安排,逐步建立重要政府信息及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机制,使政府信息发布成为制度性安排。
省政府建立政府主要负责人依托新闻发布平台和新媒体发布重要信息的制度。
省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利用新闻发布会、组织记者采访、答记者问、网上访谈、提供新闻稿、授权新闻单位发布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增强信息发布的实效;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加发布的频次,原则上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新闻发布会,主要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出席一次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或相关负责人至少每季度出席一次。
省政府新闻办要建立和完善政府新闻发布的相关制度和平台,围绕省政府的中心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决定,全省重要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生态文明建设发展情况,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重大突发敏感事件等,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要指导和督促各地各部门加强新闻发布工作,进一步增强信息发布的权威性、时效性,更好地回应公众关切,不断推动新闻发布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年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年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5.31•【字号】湘政办发〔2024〕17号•【施行日期】2024.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年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17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2024年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5月31日湖南省2024年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要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家关于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系列决策部署和我省“八大行动”总体安排,以“数惠三湘”为引领,以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主线,坚持数据管理开拓创新与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协同联动,统筹推进数字湖南、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务建设,着力健全基础制度、释放要素潜能、强化科技创新、完善基础设施、加快转型赋能、强化安全保障,推动省级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提升、力争达到“非常高”水平,努力开创数据和政务服务新局面,为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一、完善数据基础制度体系1.推进数据立法。
加快推动出台《湖南省数据条例》,为实现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提供法律保障。
(省数据局、省司法厅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均为责任单位,以下不再列出)2.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
落实国家关于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创新安排,因地制宜探索建立湖南统一数据要素登记存证等系列制度,破解数据产权界定难题。
(省数据局牵头,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3.完善数据流通标准。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十件大事的落实和加强督促检查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十件大事的落实和加强督促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南省委•【公布日期】1993.03.10•【字号】•【施行日期】1993.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十件大事的落实和加强督促检查的通知(1993年3月10日)各地、州、市委,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去年十二月召开的省委六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了“学赶沿海,跻身十强”,实现我省经济超常规发展的奋斗目标,并提出今年要着力抓好十件大事。
十件大事关系全省经济振兴大局,办好了,我省国民生产总值提前三年翻两番的宏伟目标就可以实现;办不好就会落空。
因此,各级各部门都要从实际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十件大事的落实。
最近,省委常委研究决定,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和省军区的领导成员除了做好本职工作外,都要分工抓经济工作,都要在十件大事中参与一至两件,并采取扩大范围的分工责任制,每件大事都有一个小班子或分管领导负责抓落实。
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并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督办制度,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
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十件大事,既抓好本级工作的落实,又加强对下级工作的督促检查。
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我们将十件大事分解立项,任务落实到地州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并拟定了《省委六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的要着力抓好的十件大事督促检查要点》。
请各地州市和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这个要点,采取措施,狠抓落实,并加强督促检查,力求尽快取得成效。
各地州市和省直牵头承担情况汇总的部门,对落实十件大事的情况,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及时掌握进度,做好协调工作,并分别于五月底和十一月底两次向省委、省政府写出专题报告。
专题报告由省委办公厅督查室汇总后予以通报。
附:省委六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的要着力抓好的十件大事督促检查要点一九九三年三月十日省委六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的要着力抓好的十件大事督促检查要点一、关于以更大的魄力和更快的速度发展乡镇企业这是十件大事的第一件大事,要着重督查:(1)一九九三年全省乡镇企业总产值要达到七百亿元,根据这个任务指标,要求各地一季度完成全年任务的百分之二十三,二季度实现时间过半完成任务过半,三季度完成任务的百分之七十五,四季度保证完成全年任务指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
保障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政办发[2007]1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01.05
【实施日期】2007.0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7〕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扎实推进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发展,进一步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以下简称内容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6〕61号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意,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内容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
省政府门户网站是省政府及各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和提供在线服务的综合平台。
省政府门户网站开通以来,在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行政效能、加强对外宣传、引导网上舆情、方便公众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各市州、各部门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05〕42号)的要求,切实加强本市州、本部门网站建设,积极配合做好内容保障工作,使省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不断丰富,功能逐步增强,省政府门户网站日益成为政务公开的重要窗口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平台。
同时,随着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深入开展,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内容保障工作亟待进一步强化。
内容保障工作是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最重要基础。
各市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内容保障工作,将其作为促进政务公开、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增强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部署,加强领导,完善制度,落实责任,不断提高内容保障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进一步加大政务信息发布力度
做好政务信息发布,推进政务公开,是省政府门户网站的基本功能,也是当前内容保障工作的重点。
各市州、各部门要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的范围,加大政务信息发布力度,确保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对经济社会活动和公众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
(一)着眼于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发布日常政务信息。
各市州、各部门要及时更新本市州、本部门网站栏目信息,方便省政府门户网站抓取和链接。
要及时公开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各类重要政务信息。
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实施情况,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要确保省政府门户网站与市州和部门网站同时发布。
各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邀请省政府领导同志出席的重要活动,可以对外公布的,要确保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同时发布,对具备直播条件的,要在省政府门户网站直播。
各市州、各部门召开或举办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新闻发布会、听证会等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