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学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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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公司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二篇)

2024年公司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二篇)

2024年公司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1、《公司章程》可包含自主性条款在公司设立规范中,《公司法》确认公司章程可包含自主性规定。

例如,关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权限范围,经理的权限,以及股东会的权限,均可在章程中明确规定。

规定董事长与法定代表人职务需由一人担任,但法定代表人是否必须为董事长,则可根据公司章程来设定。

对于董事长的职责,公司法赋予了灵活性,由公司章程具体规定。

同样,经理的权限,除了公司法的既定条款外,公司章程可另行设定,既可限制也可扩展其权限。

股东会的决策权限也可由公司章程详细划分,例如对于对外担保等事项的决策权。

2、监事会结构强化职工权益体现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二条,监事会应包括股东代表及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确定。

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程序选举产生。

此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这样的规定确保了监事会中职工的代表性,增强了他们的话语权。

职工代表的比例可根据公司《章程》适当提高,以更有效地保障职工权益。

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担任监事,可能导致监督不力,影响职工权益的维护及公司的发展,因此,禁止他们兼任监事以确保监督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024年公司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二)通过系统学习公司法课程,我虽非法律专业背景,但深感其重要性及实用性。

此次学习使我对企业法律法规有了全面而深入的理解,在如今市场经济与法治社会交织的背景下,这无疑对我产生了深远影响,尤其是在企业运营与管理的认识上获得了显著提升。

公司法,作为研究公司法律规制的科学,其核心在于从法律视角探讨公司的设立、组织与管理、以及规范运行。

公司作为商品生产和经营的主要组织形式,同时也是资本和人力资源高效利用的重要载体。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的主要类型,具有其独特的法律特征,包括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设立、以股份出资为基础、以及以营利为目的等。

公司的运营与管理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制,否则将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公司法学习心得

公司法学习心得

公司法学习心得一、引言公司是现代经济组织的重要形式之一,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作为一名学习公司法的学生,通过对公司法的学习和思考,我深刻认识到公司法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性。

本文将从公司的法律地位、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股东权益等方面总结我在公司法学习中的心得。

二、公司的法律地位公司作为一种经济主体,其法律地位既独立于其股东,又独立于其管理人员。

这一点在公司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使其拥有相对独立的财产和权益,能够独立承担债务和伸张权益,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公司及其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三、公司治理公司治理是指对公司的组织和管理的规范,旨在保护公司利益相关方的权益、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

在公司法学习中,我了解到公司治理的核心是平衡各方利益关系。

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决策重大事项,其成员应具备独立性和专业性,以保证其对公司利益的忠诚。

此外,股东大会、监事会等也是公司治理中的重要机构,通过各自的职能发挥监督和约束作用,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四、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是指公司组织中的各种制度和措施,以管控、管理和监督公司的各项运营活动,保护公司财产安全,提高公司经营效率。

在公司法学习中,我认识到内部控制对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发展至关重要。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机制,明确职责和权限,将风险控制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并不断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以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

五、股东权益保护公司法学习中,我深刻认识到保护股东权益对于公司的稳定发展和市场信誉至关重要。

公司应当依法保护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和权益维权等权益,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信息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

同时,公司应当重视对中小股东的保护,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渠道,提高中小股东的话语权和利益保护。

六、结语通过学习公司法,我深入了解了公司作为一种经济主体的法律地位,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内部控制的必要性,以及股东权益保护的重要性。

2023公司法学习心得体会

2023公司法学习心得体会

2023公司法学习心得体会
对于2023公司法学习的心得体会,我认为有以下几点:
首先,在学习公司法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公司作为一种企业组织形式的重要性。

公司法对于规范和保护公司的经营活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不仅保护了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也为企业提供了合法可行的经营框架。

其次,学习公司法也让我认识到了企业治理的重要性。

公司法强调了股东权益的保护、董事会监管和公司监事制度等,这些都是为了确保企业的合法运营和持续发展,同时也促进了信息披露和透明化,提高了公司的信誉和声誉。

再次,学习公司法也让我了解到了公司法的实践案例和相关的司法解释,这使我对公司法的理论知识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

通过学习实际案例,我能够更好地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问题中,并且能够更好地分析和解决实际的法律问题。

最后,学习公司法也给我带来了思考和启发。

公司法的学习不仅仅是记忆和理解知识点,更重要的是培养了我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

我开始能够从法律的角度来审视和分析问题,而不仅仅是从常识和经验出发。

综上所述,通过学习2023公司法,我不仅掌握了相关的理论知识,还培养了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这将对我未来的职业发展和个人成长产生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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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学习心得体会

公司法学习心得体会

公司法学习心得体会篇一:学习公司法的感想新公司法在旧法的基础上作了很大的修改,是在旧法的基本框架之下进行完善。

这次修改中,不仅在结构、具体条文的叙述上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动,而且也有一些根本性的变化。

例如,一人公司的规定、股东诉权、分缴制度等等。

笔者在对新旧公司法的比较思考和查阅相关理论资料之后,本文将以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问题为切入点,并由此分析新法的一些特点。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1 、发起人协议在新法的第八十条中,新增了“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的发起人之间以协议的方式明确设立中的事项;一方面,体现了契约自由的原则,反映了新法中投资者意思自治的立法倾向;另一方面,以协议来协调和保证公司的设立能够有序地进行。

并且,此条规定并非鼓励性条文,而是明确了此协议为公司发起阶段的必备条件。

由于在设立过程中有许多灵活的问题存在,不可能将所有的问题都法律化、制度化,通过协议约定,能更好的调节实际中的问题。

另外,在协议签订的过程中,能让发起人更好地了解之间的信息和情况,有助于在公司设立之后的各项事务的进行。

2 、取消审批制度新法取消了旧法第七十七条关于设立批准的内容,仅进行设立登记的申请。

又一次强调了新法中的公司自治的立法倾向,减少了政府的干预,并且因减少了这一环节节约了资源和提高了效率。

这并非只是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中,同时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中。

在取消审批而以登记制度取代它的同时,新法中处处可见的是对登记的多次强调。

3 、发起方式新法第八十一条增加了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分缴制是这次新法一大变化,发起设立方式的明确和其实行分缴制是降低公司设立门槛的做法,也是这次公司法的立法倾向之一的体现。

公司法学习心得体会(最新汇编)

公司法学习心得体会(最新汇编)

公司法学习心得体会学习就要有收获,在学习了公司法后,你又有那些心得体会呢?下面是整理的“公司法学习心得体会”,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公司法学习心得体会(一)xx集团作为国有企业,必须克服企业改制过程中法人治理结构失衡的现象,建立有效制衡的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利用多种途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董事会和监事会要有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代表,可以增设外部董事和监事,形成共同治理机制;解决内部各种问题,完善集团公司多层治理。

xxx在最近的林区干部大会上提出要落实好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经过修改以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面规范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也是新《公司法》的精髓。

作为xxx干校的一名法律讲师,在学习新《公司法》的过程中,我认真思考了xx集团作为国有企业,它的法人治理怎样按照公司法进行规范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要解决哪些关键问题?为此,我把这些问题结合学习新《公司法》谈谈我的几点浅薄的认识。

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通常是:资产所有者(即全体股东)拥有公司的所有权,股东通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董事会成为由股东大会授权的公司财产托管人,拥有重大决策及对以总经理为首的经理人员的任免权和报酬决定权;以总经理为首的经理人员受聘于董事会,作为董事会的代理人,具体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和董事、经理进行监督,向股东大会负责。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功能,就是在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合理配置权力、公平分配利益,建立有效地激励、监督和制衡机制,从而提高公司效率,实现公司经营目标。

我们xx集团作为国有企业,我国的公司制改造是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进行的,实行公司制以后,由于国有股仍然占绝对控股或独资地位,企业最大和唯一的股东还是国家。

国资委根据授权,对企业资产进行监管,但是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人员大都是上级主管部门任命,他们既要代表国家,替国家负责,又要代表职工,对职工负责,同时还是企业的一员。

公司法学习心得范本

公司法学习心得范本

公司法学习心得范本公司法是一门涉及到公司组织、运营和治理的法律学科。

在这门课程中,我学到了很多关于公司的知识,包括公司的类型、组织结构、股东权益、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学习,我深刻理解到公司法对于一个企业的顺利运营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我在学习公司法过程中的一些心得和体会。

一、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在学习公司法的过程中,我首先了解了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公司法是一门涉及到公司组织、运营和治理的法律学科,它规定了公司的一些基本要素和原则,包括公司的构成要素、公司的设立和登记、公司的组织形式、公司的经营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公司法的核心原则是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即公司应该以实现股东利益为目标,追求股东财富的最大化。

二、公司的类型和组织结构在学习公司法的过程中,我了解到公司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等。

每种类型的公司都有其特点和适用范围。

此外,我还了解到公司的组织结构是由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组成的,这些机构各自具有监督和决策权力,以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三、股东权益和公司治理学习公司法的过程中,我了解到股东权益是公司法的核心概念之一。

股东是公司最重要的利益相关方,他们拥有公司的股份,并享有相应的权益。

公司法规定了股东的权益,包括股东的收益权、表决权、知情权等。

此外,公司法也规定了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和机制,包括独立性原则、职业化原则、公平原则等。

公司治理的目的是保护股东的权益,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和透明度。

四、公司的设立和登记在学习公司法的过程中,我了解到公司的设立和登记是公司法关注的一个重点。

公司的设立是指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将一家公司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确认下来。

公司的设立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包括公司名称的选择和登记、出资的方式和比例、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的编制等。

公司的设立和登记程序的规范化和合法性对于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五、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学习公司法的过程中,我了解到公司经营和管理是公司法关注的另一个重点。

2024公司法学习总结

2024公司法学习总结

2024公司法学习总结2024年,公司法学习对我来说是充实而又富有挑战性的一年。

通过系统的学习和实践,我在公司法领域中积累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

今天,我将总结一下2024年公司法学习的收获和体会。

首先,我深刻理解了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在学习过程中,我认识到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组织、运作和治理的法律制度,它的目的是保护投资者、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我了解了公司的概念、公司成立的程序和要求,以及公司的类型和分类。

这些基本概念和原则为我进一步学习公司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我深入学习了公司的组织结构和治理机制。

公司的组织结构涉及到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等机构的组成和职责分工,这对于公司的决策、管理和监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了解了公司决策的程序和要求,学习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以及公司治理的原则和制度。

通过学习,我认识到有效的公司治理是保证公司稳定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再次,我深入研究了公司的权益保护和规范经营。

公司是由股东投资组成的,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公司法对公司的运作和交易行为作出了一系列规范和限制。

我学习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准则和法律责任,了解了公司披露、信息公开的要求,以及违反法律和道德规范的后果和处理方式。

这使我深刻认识到,合法、合规、诚信的经营是公司长期发展的基石。

此外,我还通过实践了解了公司法在具体案例中的应用和实际操作。

在模拟公司的经营中,我亲身体验了公司的注册、设立和变更程序,学习了公司的法人地位和法律责任。

在公司运营过程中,我学习了股东权益的保护和股东关系的管理,了解了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和挑战。

通过与同学一起组建公司、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角色,我深刻领悟到了公司决策和管理的复杂性和责任。

综上所述,2024年公司法学习对我来说是一次丰富而又充实的旅程。

通过系统的学习和实践,我深入理解了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规范,掌握了公司的组织结构、治理机制和规范经营的要求。

学习公司法的体会

学习公司法的体会

学习公司法的体会学习公司法是法学专业学生的一门重要课程,也是我大学期间学习过的具有实践性很强的一门法律课程。

通过学习公司法,我不仅对公司的运作机制、公司的组织结构有了更深入的认识,还了解了公司法在实践中的应用。

本文将以____字的篇幅,总结我的学习体会。

学习公司法的内容非常广泛,其中包括公司组织形式、公司的设立与登记、公司股权、公司治理、公司合并与分立、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清算等方面。

其中,我最深刻的体会是公司治理和公司合并与分立。

首先,公司治理是公司法中的一大重要内容,它是指公司内部权力关系的组织、分配和制约体系。

在我学习公司治理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良好的公司治理对于公司的健康发展和可持续经营至关重要。

在现代经济中,公司是由股东、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的一种特殊组织形式,而公司治理的核心就在于如何协调好股东、董事会和监事会之间的权力关系。

学习公司治理,我了解到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能和权力,并学习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规范。

在公司治理中,董事会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组织,它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并对公司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

通过学习公司法,我了解到董事会的成员应该具有一定的资格条件,并对其行为进行一定的限制和约束。

董事会的决策应当通过合法程序,实施合法程序,保障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此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董事长,他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并代表公司与第三方进行合同和法律行为。

通过学习公司法,我明白董事长在行使职权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勤勉尽责、聪明才智、获得依靠的原则,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另外,学习公司法,我还了解到公司合并与分立是一种重要的公司权利行为,对公司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公司合并指的是以合并协议方式将两个或多个公司合并为一个新的公司,而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自身财产根据法定程序分配给新设立的两个或多个公司。

学习公司合并与分立,我了解到这两种行为都需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并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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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得体会)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B-BH-064554公司法学习心得体会Experience of learning company law公司法学习心得体会公司法学习心得体会(一)xx集团作为国有企业,必须克服企业改制过程中法人治理结构失衡的现象,建立有效制衡的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利用多种途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董事会和监事会要有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代表,可以增设外部董事和监事,形成共同治理机制;解决内部各种问题,完善集团公司多层治理。

xxx在最近的林区干部大会上提出要落实好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经过修改以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面规范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也是新《公司法》的精髓。

作为xxx干校的一名法律讲师,在学习新《公司法》的过程中,我认真思考了xx集团作为国有企业,它的法人治理怎样按照公司法进行规范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要解决哪些关键问题?为此,我把这些问题结合学习新《公司法》谈谈我的几点浅薄的认识。

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通常是:资产所有者(即全体股东)拥有公司的所有权,股东通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董事会成为由股东大会授权的公司财产托管人,拥有重大决策及对以总经理为首的经理人员的任免权和报酬决定权;以总经理为首的经理人员受聘于董事会,作为董事会的代理人,具体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和董事、经理进行监督,向股东大会负责。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功能,就是在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合理配置权力、公平分配利益,建立有效地激励、监督和制衡机制,从而提高公司效率,实现公司经营目标。

我们xx集团作为国有企业,我国的公司制改造是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进行的,实行公司制以后,由于国有股仍然占绝对控股或独资地位,企业最大和唯一的股东还是国家。

国资委根据授权,对企业资产进行监管,但是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人员大都是上级主管部门任命,他们既要代表国家,替国家负责,又要代表职工,对职工负责,同时还是企业的一员。

因此,就出现了经营者与所有者在某种程度上错位的现象。

而且企业党委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班子都是直接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经营的。

这种公司权力的高度重合,不仅有悖于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而且在具体工作中往往造成党内监督无法落实,企业监事会难以操作。

还有就是对企业经营者缺乏有效地激励与约束机制。

这主要表现经理人员激励机制失缺,经理人员往往是凭责任心、事业心去工作,其收益没有与承担的风险、付出的劳动以及和取得的成果挂钩,人力资本价值未能得到真正重视。

所以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存在的问题,必须克服企业改制过程中法人治理结构失衡的现象,建立有效制衡的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一)大力推进股权多元化。

实践证明: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不利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必须以投资主体多元化为前提。

对于xx集团这样的林业产业企业来说,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途径主要有:在国有资产分级监督、管理的基础上,可以吸收新的国有股东、吸引战略投资者作为股东、通过债权转股权、贷改投等方式形成多元股东;在企业并购、技改、搬迁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与建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实行高层管理人员持股;通过中外合资或法人相互持股,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二)积极引入共同治理机制。

企业的目标既要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也应为利益相关者服务。

在设计公司治理结构时,董事会和监事会中要有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代表,如职工代表,利于发挥工会和职代会的作用,克服企业监督不力的问题;在设计董事会、监事会的构成时,可以增设外部董事和监事,以弥补其他董事和监事专业知识的不足,有利于提高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管理水平,克服局限于本位利益,局部利益和短期利益等缺陷。

(三)完善集团公司多层治理。

完善集团公司多层治理,我认为要明确在实践中亟需解决的几个问题:一是明确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在法律上平等的主体地位,正确划分集团公司、所属公司的管理界限;二是明确按照“双向进入”的原则,构造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党委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妥善解决党委会与法人治理结构的关系问题,子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原则上也应当分设;三是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建立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机制;四是明确企业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并适应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改进发挥作用的方式,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职权,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五是明确集团公司履行母公司的职责,向子公司派出董事、监事,集团公司的产权代表要依法行使职权,按照《公司法》规范对子公司的管理;六是明确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并同市场化选聘企业经营管理者相结合,加强和改进对企业领导班子的管理;七是明确加强对派出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的培训、管理和考核,建立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条件具备时可试行基本工资、年度奖金、长期激励相结合的薪金报酬制度。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是国有企业长期艰巨的任务。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成熟,xx集团的改革也会不断深入,改革将会有更多地创新,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在新《公司法》的指引下,也一定会有更大的发展。

公司法学习心得体会(二)通过一周紧张而有秩序的学习,聆听老师深入浅出的授课,使自己的思维豁然开朗,受益非浅。

下面结合公司的发展实际,浅谈一下在"现代企业制度与公司治理"方面的体会。

一、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公司通过切实履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权、职责,形成了各司其职、协调运转和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建立、完善公司制度,约束和规范了员工的行为。

1、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执行机构(经理层)作为法人治理结构确立了所有者、公司法人和经营者之间的权力、责任和利益关系,并在不断发展中建立完善了300多项管理制度,做到了每项经营活动、每个工作环节员工的行为规范有规可循,每个岗位的职责、义务、奖惩都有明确的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严格与奖惩、升迁等挂钩。

2、经营中的重大问题由董事会充分讨论民主决策;经理层由股东组成,确保了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列席董事会,从不同角度审查、监督董事会的各项决策活动和对经理层的经营活动,形成了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并通过管理创新,使各项制度得到了不断完善和提高。

3、通过保证投资者(股东)的投资回报,重视企业内各利益集团的关系协调,包括对经理层与员工的激励以及对高层管理者的制约,避免了因高管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

二、管理创新、激励作用是企业长盛不衰的法宝现代的竞争,资源不是优势,钱不是优势,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组织结构、企业的文化和价值观念,公司制胜必须发挥激励的作用。

1、没有创新的工作是没有成效的工作,缺乏创新精神的干部不是优秀的干部。

公司从实际出发制定了管理创新奖励实施办法,把"超越自我、创新求优"确定为公司核心价值观。

2、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提高工作效率为目标,围绕主价值链再造,进行了机构改革,人员精简。

把"做强做大,打造一流企业"确立为公司的共同愿景。

3、将"严格自律表里如一,身体力行争当表率,关心厚爱严暖结合,全员同心共创佳绩"作为领导干部的行为准则,将"设计师、仆人、教练"作为领导者的角色。

企业领导者成为企业文化的代表。

4、将薪酬、目标、培训、工作设计、职业生涯、员工参与等作为重要的激励因素,通过实施绩效考核,促进了工作质量的提高。

总之,作为企业管理的实践者,在经济体制转轨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必须体察到企业改革和管理创新的脉搏,了解国际管理发展趋势,找到现实差距与当代管理"接口"的途径,把握管理创新可行和适度的进程,努力创造推进管理创新的必要条件,使企业管理"更上一层楼"。

公司法学习心得体会(三)《公司法》是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和保障,是公司《章程》制定的依据,在较为系统地学习了《公司法》后,就其中内容提出以下几点浅显的体会(内容中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1、公司《章程》可以有任意性的规定《公司法》在公司设立制度方面,确立了公司章程可以有任意性的规定。

如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权限有多大,经理的权限有多大,股东会的权限有多大,都允许章程作规定。

明确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只能是一人,但是法定代表人是谁,是不是非得董事长就不一定了,可以由章程来规定。

对于董事长的权限,公司法的规定是任意性的,由章程规定。

同样,经理的权限除了公司法规定以外,“公司章程对经理权限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

”公司章程对经理的权限可以限制,也可以扩大。

股东会的权限也是这样,章程可以规定哪一些问题可由股东会做出决定,例如对外担保。

2、监事会构成更体现职工权益《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理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另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的规定。

监事会和监事对董事会、公司经营层的活动、指定的政策有监督、检查、建议的权利,职工代表的增加就使职工的发言权得到更大的支持。

并且,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增加职工代表的比例,是职工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政策的制定者,如果可以兼任监事,那么他们就成了政策和制度的建立者同时也是监督者,这样不利于维护职工权益、不利于公司的发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的规定更好地维护了职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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