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运加固装载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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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是指在铁路运输中,为了保证货物的安全运输,需对货物进行适当的加固措施。

具体规则如下:
1. 货物加固前,需准确计算货物的重量和尺寸,并根据各种条件确定合理的装载方案。

2. 货物的包装箱或容器需符合相关质量安全要求,并确保包装箱的密封性和结实性。

3. 在货物包装箱或容器的底部放置防滑垫,以防止货物在运输中发生移位。

4. 货物应平放在车厢内,避免堆叠高度过高或不均匀。

5. 对于较大的货物,应使用专门的加固设备,如钢带、钢丝绳、木板等,将货物固定在车厢内。

6. 重要货物应加装防震、防撞等措施,以保护货物免受振动和碰撞的影响。

7. 在装载过程中,应根据货物尺寸和形状的不同,采取适当的固定措施,如使用胶带、绳索等将货物牢固地固定在车厢内。

8. 长、大、重等特殊货物,应在装载前与铁路运输公司或相关部门联系,了解具体的装载要求和技术指导。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的目的是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损坏或意外,保证货物的安全运达目的地。

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要求,合理的加固措施可以提高货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方案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方案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方案随着物流运输的日益发展,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方案变得至关重要。

铁路货物的安全运输对于保护货物完好无损、提高运输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一种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方案,以确保货物能够安全、稳定地运输到目的地。

1. 货物包装和固定首先,货物在装运之前应进行适当的包装。

包装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耐用性,能够承受运输过程中的震动和冲击。

包装过程中应注意合理安排货物的摆放位置,以减少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倾斜和滑动。

在包装完毕后,需要将货物固定在货车或集装箱内。

可以使用带有扣具的尺寸合适的绳索或带子来固定货物。

绳索或带子应牢固地固定在货物和运输工具的结构上,以确保货物不会在运输过程中移动。

2. 铁路车辆的选择和检查在选择铁路车辆时,应考虑货物的尺寸、重量和特殊要求。

不同的车辆具有不同的装载能力和运输条件。

根据货物的特点选择适合的车辆,以确保货物能够得到最佳的保护和运输。

在装载货物之前,应对铁路车辆进行检查确保其良好状态。

检查车辆的刹车系统、车身结构和固定装置是否完好,以预防因车辆故障导致的货物损坏。

3. 使用防震防冲击材料为了减少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震动和冲击,可以使用防震防冲击材料进行加固。

这些材料包括气囊、泡沫塑料、空心塑料板等,能够有效地吸收震动和冲击力,保护货物不受损坏。

将这些材料放置在货物周围,填充空隙并加固货物。

在选择和使用防震防冲击材料时,应根据货物的特性和运输条件做出合理的选择,以确保货物得到最佳的保护效果。

4. 货物运输前的固定检查在货物装车前,应进行固定检查以确保货物得到适当的固定。

检查货物的固定带子或绳索是否牢固,是否存在松脱现象。

同时,也应检查货物包装是否完好,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受到外界的损害。

另外,还要检查铁路车辆的固定装置是否正常,并做必要的调整和修复。

只有在货物固定和车辆检查全部完成后,才能够进行货物的装车和运输。

5. 运输过程中的监控和保护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应进行实时监控和保护。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
米以上不足1900毫米的捆绑2道;侧板高度在1900毫米以上的捆
绑1道。不论车种均增加封顶线1道。腰线上下间距要适当,不得卡侧板
定;
3.超长非均重货物重心的投影不在货车横中心线上时,其装载量不
得超过规定;
4.共用游车时,两个突出货物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0毫米(图
略);
5.游车装载的货物与突出货物端部的距离不得小于350毫米,突
出货物的底面与游车底板的距离不得小于150毫米(图略);
装载货物选择车辆时,应遵守货车使用限制表及有关规定。
第7条 货物装载的宽度与高度,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机车车
辆限界,或特定区段装载限制。
装载货物的重量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货车标记载重量,货物的
重量应合理分布在车底板上,不得偏重。
第8条 使用有端、侧板的平车、砂石车装载长度或宽度超出车底板
宽度超出侧板时,应层层压缝,四周货物倾向中间,并予加固(不得以篷
布代替加固材料),两侧超出侧板的宽度应该一致。装载袋装货物,捆扎
袋口应朝向内侧。装载轻浮货物时,除用绳索交叉捆绑外,对超出侧板的
货垛四周或四角的货件,应用绳索串联一起捆绑牢固或在货车两端用挡板
(壁)、支柱等加固。
第10条 货物重心的投影应位于车底板的纵、横中心线的交叉点上
【章名】 第三章 加固材料和加固装置
第14条 装载超长、集重、超限及需要加固的其他货物时,应使用
必要的加固材料和加固装置。
通常使用的加固材料有:支柱、垫木、三角木(包括铁制)、凹木、
挡木、掩木、方木、支撑方木、隔木、木楔、绞棍、铁线、钢丝绳、钢丝
绳夹头、紧线器、固定捆绑铁索、绳子、绳网、钉子、U型钉、扒锔钉、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加规 》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加规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和货车满载工作,确保铁路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和《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标准轨距的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和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是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和货车满载工作的基本依据。

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货物装载加固和货车满载工作技术性强,是铁路运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主要任务是:保证货物、货车的完整和行车安全,充分利用货车载重力和容积,安全、迅速、合理、经济地运输货物。

第四条货物装载加固的基本技术要求是:使货物均衡、稳定、合理地分布在货车上,不超载,不偏载,不偏重,不集重;能够经受正常调车作业以及列车运行中所产生各种力的作用,在运输全过程中,不发生移动、滚动、倾覆、倒塌或坠落等情况。

第五条铁路局(含专业运输公司,下同)要高度重视货物装载加固和货车满载工作,配备专人负责,积极运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可靠的技术和设备,不断改进和完善技术管理手段,提高货物装载加固和货车满载工作质量。

铁路局及其直属货运站段应成立装载加固技术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制度。

装载加固技术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部门货物装载加固方案的审核、申报、实施工作,组织落实按方案装车、装车质量签认制度和货车满载措施,以及有关技术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和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企业应按本规则规定做好装载加固有关工作。

第六条各装车单位应建立健全装车岗位责任制,坚持装车从严、发站从严的原则,严格按装载加固方案装车。

重点货物实行装车质量签认制度,铁路局应制定管内装车质量签认办法,并报部备案。

第七条本规则未规定的货物装载加固方法、装载加固材料及装置,应由托运人会同承运人,在安全运输的前提下组织试运。

试运的有关要求按本规则第四章办理。

第八条货物装载加固材料及装置由托运人自备,其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规则有关要求,以及铁道部公布的有关技术条件。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方案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方案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方案引言在铁路货运中,货物的装载安全是至关重要的事项。

随着铁路货运的不断发展和货物种类的增加,各种形状和重量的货物需要进行合理的加固,以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意外。

本文将介绍一种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方案,旨在提供一个可靠、高效的方法来加固铁路货物,确保货车稳定运输,减少货物损坏和事故的发生。

装载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铁路货物装载之前,需要做一些准备工作,以确保装载的顺利进行。

以下是准备工作的步骤:1.货物分类:将货物按照形状、重量、易碎性等因素进行分类,以便制定相应的加固方案。

2.货车选择:根据货物的特点和数量选择合适的货车,确保货物能够稳定地装载并平衡地分布在车厢内。

3.装载计划:制定一个详细的装载计划,包括货物的装载顺序、位置和加固方法。

装载加固方案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方案需要针对不同形状、重量的货物制定不同的加固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货物的加固方案:1.散装货物:对于散装货物,可以使用填充物或者防滑垫来增加货物与车厢之间的摩擦力,确保货物不会在运输过程中滑动或倾斜。

此外,可以使用绳索或网带将货物固定在车厢上,防止货物的移动。

2.长形货物:对于长形货物如钢管、木材等,可以在货物两端使用木片或者金属块进行支撑,避免货物的弯曲变形。

同时,使用绳索或者网带加固货物,并将其紧固在车厢上以防止移动。

3.大件货物:对于大件货物如机械设备、重型零件等,可以使用专用的加固器材,如吊索、抱拖器等进行加固。

同时,根据货物的形状和重量,选择合适的支撑点,并使用固定器材将货物密封、固定在车厢上,确保货物的稳定运输。

4.易碎货物:对于易碎货物如玻璃制品、陶瓷等,需要使用防震垫或者泡沫塑料进行包装,以减少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震动和振动。

此外,使用绳索或网带将货物加固在车厢上,避免货物碰撞或破损。

装载操作流程装载操作流程是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方案的关键部分。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装载操作流程:1.根据装载计划,将货物按照分类进行分组,并依次进行装载。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方案范文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方案范文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方案在铁路运输中,货物的装载和运输至关重要。

特别是对于大型或重量货物,安全装载和加固能够减少运输途中货物损坏的风险。

因此,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方案是非常重要的。

在本文中,我将仔细研究货物装载加固的技术,分析运输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并提供实际可行的解决方案。

货物装载在铁路货运中,货物装载是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步骤。

经过适当的准备和规划,可以确保货物在铁路运输期间不受损坏。

以下是一些货物装载的要点。

1.选择适当的容器或平台运输大件,特别是重量货物的时候,首先需要根据货物的大小和重量选择适当的容器或平台。

这个容器应该要符合货物的重量和体积。

如果选择的容器或平台不能支撑货物的重量,或者货物占据容器的空间太小,容易导致货物在铁路运输中受到损坏。

2.使用安全且合适的固定物铁路货运中使用的固定物应该是可靠的、坚固的且易于使用的。

吊具、绳索或缆绳应当符合负荷和重量的要求。

它们的长度和其他特征应该与装载的货物相匹配,这样才能确保货物在运输中保持稳定。

3.进行适当的标识和记录对于许多运输商来说,正确标记和记录货物是货物装载加固中最容易被忽略的阶段。

通过对货物的标记和记录,可以追踪货物的位置、数量和状态。

在货物装载期间,应该使用适当的标记方法来标记货物,例如贴标签或使用黑板标记。

在运输过程中,应该不断地记录货物的状态,并确认所有发货信息的正确性。

货物加固货物加固是为了确保货物在铁路运输中稳定和安全,从而减少货物在运输期间受损的风险。

以下是一些货物加固的要点。

1.使用充气物对于一些特别难以加固的货物,可以使用充气布或彩虹泡沫等填充物,以保持货物的稳定。

这些材料非常适合装载大货物,如机器、设备和大型部件。

2.运用缓冲材料缓冲材料对于减轻货物震动造成的冲击十分有用。

在货物的包装材料和运输货物的容器上使用缓冲材料将有助于保护货物免受运输损坏。

3.使用木材在某些情况下,使用在整个运输过程中都能发生变形的产业级木材可以保证货物的必要稳定性。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随着经济的发展,铁路运输已成为我国重要的物流方式之一。

在铁路运输中,如何保证货物安全、稳定地运输至目的地,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因此,制定合理的装载加固规则,对于确保铁路货物安全运输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货物装载前准备1.货物检查:在装载前应对货物进行检查,确保货物无破损、无漏洞等情况。

2.选择适当车型:根据货物性质、尺寸和重量等因素选择适当的车型。

3.选用合适包装材料: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对于确保货物安全运输也非常重要。

例如,在运输易碎品时应选用防震包装材料等。

二、货物装载1.按照规定摆放:在车内摆放货物时应按照规定摆放,避免超高、超宽、超长或超重状态。

同时,在摆放过程中应注意平衡和稳定性。

2.利用空间:在摆放过程中应充分利用空间,尽量避免空隙或浪费空间。

但是,在充分利用空间的同时,也要注意货物之间的隔离和固定。

3.固定货物:在摆放完毕后,应对货物进行固定,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会晃动或倾斜。

固定方法可以采用绳索、木板、夹具等。

三、装载加固1.加固方法:在装载过程中,如果发现货物的稳定性不足,则需要进行加固。

加固方法可以采用木板、钢筋网、带扣等。

2.加强结构:对于一些特殊形状的货物,在装载过程中需要加强其结构,以确保其稳定性。

例如,在运输桶装液体时,需要对桶进行绑扎和防漏处理。

四、注意事项1.避免超限超载: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超限超载,以确保铁路货物安全运输。

2.注意环境因素: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环境因素的影响,例如温度变化、湿度变化等。

3.及时检查:在运输过程中应及时检查货物情况,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修补。

总之,在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制定和执行过程中,需要考虑多种因素,以确保货物安全、稳定地运输至目的地。

同时,也需要不断完善和优化规则,以适应不同类型货物的运输需求。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范标准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范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和货车满载工作,确保铁路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和《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标准轨距的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和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是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和货车满载工作的基本依据。

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货物装载加固和货车满载工作技术性强,是铁路运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主要任务是:保证货物、货车的完整和行车安全,充分利用货车载重力和容积,安全、迅速、合理、经济地运输货物。

第四条货物装载加固的基本技术要求是:使货物均衡、稳定、合理地分布在货车上,不超载,不偏载,不偏重,不集重;能够经受正常调车作业以及列车运行中所产生各种力的作用,在运输全过程中,不发生移动、滚动、倾覆、倒塌或坠落等情况。

第五条铁路局(含专业运输公司,下同)要高度重视货物装载加固和货车满载工作,配备专人负责,积极运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可靠的技术和设备,不断改进和完善技术管理手段,提高货物装载加固和货车满载工作质量。

铁路局及其直属货运站段应成立装载加固技术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制度。

装载加固技术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部门货物装载加固方案的审核、申报、实施工作,组织落实按方案装车、装车质量签认制度和货车满载措施,以及有关技术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和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企业应按本规则规定做好装载加固有关工作。

第六条各装车单位应建立健全装车岗位责任制,坚持装车从严、发站从严的原则,严格按装载加固方案装车。

重点货物实行装车质量签认制度,铁路局应制定管内装车质量签认办法,并报部备案。

第七条本规则未规定的货物装载加固方法、装载加固材料及装置,应由托运人会同承运人,在安全运输的前提下组织试运。

试运的有关要求按本规则第四章办理。

第八条货物装载加固材料及装置由托运人自备,其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规则有关要求,以及铁道部公布的有关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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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货物装载、加固和货车满载工作,是铁路运输组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主要任务是:保证货物、车辆的完整和行车安全,充分利用货车载重力和容积,安全、迅速、合理、经济地运输货物,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对铁路运输的需要。

第2条货物装载、加固和货车满载是技术性较强的工作。

各部门应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努力提高装载加固质量。

各部门必须重视技术业务教育,及时总结装载加固实践经验,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

各装车单位应建立和健全装车岗位责任制,并坚持装车从严的精神。

在使用车辆、选择加固材料、确定装载和加固方法等方面,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3条货车是铁路的重要运输设备,是国民经济各部门共用的运输工具。

因此,各装卸车单位必须建立爱车制度。

对易于损坏车辆的装卸机械、设备和装卸作业方法,必须采取措施迅速加以改进。

由于装卸作业损坏的铁路车辆,应按铁道部有关规定赔偿。

第4条铁路与发、收货单位应加强协作,共同研究改善货物包装,改进装载加固方法,并订立合同,互相制约,共同遵守。

第5条本规则未规定的装载、加固方法及加固材料,可由铁路局与发货单位在确保运输安全的条件下组织试运,通过试运总结经验。

跨局时,必须报铁道部批准。

第二章货物装载加固的基本技术条件第6条货物装载与加固的基本要求是:必须保证能够经受正常的调车作业以及列车运行中所产生的各种力的作用,以便保证货物在运输的全过程中,不致发生移动、滚动、倾覆、倒坍或坠落等情况。

装载货物选择车辆时,应遵守货车使用限制表及有关规定。

第7条货物装载的宽度与高度,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或特定区段装载限制。

装载货物的重量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货车标记载重量,货物的重量应合理分布在车底板上,不得偏重。

第8条使用有端、侧板的平车、砂石车装载长度或宽度超出车底板的货物,可将端、侧板放下,需用铁线与车体捆绑牢固,不得影响提钩杆的正常使用和压住车钩。

一件货物宽度等于或小于车底板宽度时,允许突出端梁300毫米;当货物的宽度大于车底板的宽度时,允许突出端梁200毫米。

超过此限时,必须使用游车。

第9条装载成件包装货物时,应排列紧密、整齐。

当货物的高度或宽度超出侧板时,应层层压缝,四周货物倾向中间,并予加固(不得以篷布代替加固材料),两侧超出侧板的宽度应该一致。

装载袋装货物,捆扎袋口应朝向内侧。

装载轻浮货物时,除用绳索交叉捆绑外,对超出侧板的货垛四周或四角的货件,应用绳索串联一起捆绑牢固或在货车两端用挡板(壁)、支柱等加固。

第10条货物重心的投影应位于车底板的纵、横中心线的交叉点上,特殊情况下必须位移时,横方向位移不得超过100毫米,超过时,应采取配重措施。

纵方向位移时,每个车辆转向架所承受的货物重量不得超过货车标记载重量的二分之一,并且两转向架承受重量之差不得大于10吨(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11条重车重心高度从钢轨面起算,一般不得超过2000毫米,超过时,可采取配重措施,以降低重车重心高度。

否则应限速运行。

限速运行时,由装车站以文电向分局请示,分局以电报批示。

跨分局(局)运输时,并抄给有关分局和铁路局。

重车重心高度的计算方法见附件三。

第12条使用铁线或钢丝绳加固捆绑货物的一般要求1.捆绑在货物上的拴结点,在条件许可时,应在货物重心高度相等处;2.铁线拉牵形状应成八字形、倒八字形、交叉捆绑或下压式捆绑;3.捆绑的铁线(或钢丝绳)与其在车底板上投影的夹角,一般应接近于45°。

如捆绑铁线或钢丝绳主要用于防止货物水平移动时,其角度应适当减少;如主要用于防止货物倾覆时,其角度应适当增大(图略)。

4.苫盖篷布或加固货物时,所用绳子或铁线捆绑拴结后的余尾部分,长度不得超过300毫米。

第13条装载货物时,发货单位应按发站要求提供货物装载加固方面的有关资料,并根据货物的种类、重量、重心高度以及外形结构特点等因素,按下表的规定确定加固方法,选择加固材料。

装载笨重零担货物或整车货物轻重配装时,应根据形状、重量及重心位置进行加固。

各分卸站卸后进行整理或加固,以保证安全。

第三章加固材料和加固装置第14条装载超长、集重、超限及需要加固的其他货物时,应使用必要的加固材料和加固装置。

通常使用的加固材料有:支柱、垫木、三角木(包括铁制)、凹木、挡木、掩木、方木、支撑方木、隔木、木楔、绞棍、铁线、钢丝绳、钢丝绳夹头、紧线器、固定捆绑铁索、绳子、绳网、钉子、U型钉、扒锔钉、型钢等。

加固装置有:货物转向架、货物支架、车钩缓冲停止器和滑台。

第15条各种支柱的规格和使用方法1.木支柱必须选用坚实圆直木材,并将其大头砍或锯成四方形,紧插于支柱槽内,并适当露出支柱槽下,露出的长度不得超过200毫米。

支柱不得倒插(内插时除外)。

2.钢管支柱的直径不得小于65毫米,管壁厚度不得小于4毫米。

也可采用8公斤以上的轻轨代用。

3.竹支柱的直径不得小于80毫米,应选用节密、瓤厚、圆直的毛竹。

竹支柱只限装运竹子和轻浮货物时使用。

各种支柱的长度为3000毫米。

但内插支柱或装载重质货物达到货车标记载重量时可适当减短。

装载轻浮货物时,可根据规定的货物装载高度来确定。

第16条装运超长、集重和超限货物时,为使货物重量合理地分布在车底板上,必要时,应使用横、纵垫木。

叠装金属制品时,为防止窜动及便于装卸应使用横隔木,(表略)。

第17条装载圆柱形货物和带轮货物时,为防止货物在列车运行中发生滚动,应使用三角木(可用相当规格和强度的钢筋混凝土三角垫或金属三角垫代用,也可使用两块木材拼接),凹木(可以铁木合制),掩木、挡木、支撑方木等加固材料。

其规格可根据货物的重量、体积与车底板接触面的大小确定。

三角木、掩木的高度应是圆形货物或轮子直径的15%,但最低高度不得小于100毫米。

三角木的底宽应为高度的1.5倍。

挡木的宽度与高度相等,其规格为400×100×100毫米。

第18条货物的捆绑加固材料可使用未受损伤的钢丝绳、盘条、固定捆绑铁索、镀锌铁线或绳子。

使用钢丝绳时,需用钢丝绳夹头和紧线器作连结装置,以便装拆和循环使用。

铁线的直径应在3.5毫米以上(包括同等拉力的扁铁线)。

直径小于3.5毫米的铁线,应以数股拧成一根使用(表5—2除外),但直径小于2.6毫米的铁线禁止使用。

固定捆绑铁索的长度为2600毫米,其材质、规格见表3—3(图略)。

一般绳子的抗拉力应在800公斤以上。

加固轻浮货物的绳子抗拉力不得小于300公斤。

使用绳网加固货物时,绳网的网眼为正方形,边长最大规格为350毫米。

为防止运行中磨损铁线、钢丝绳等,必要时应采取防磨措施。

第19条外形特别复杂的货物,使用钢丝绳、铁线等加固困难时,可使用型钢(槽钢、角钢、工字钢等)作斜撑或支架并采用焊接方法加固。

卸车时应由卸车单位恢复车辆原状。

应禁止在车辆上挖孔,但另有规定者除外。

装车单位选用的型钢的质量和规格及焊缝的强度应满足所受力的要求。

第20条运输跨装货物(汽车、拖拉机除外)时,为减少车钩伸缩,避免货物窜动应使用车钩缓冲停止器(见附件四)。

车钩缓冲停止器,可由铁路(车辆段)制做并安装,所需费用由发货人负担。

为便于转向应使用货物转向架,重量超过30吨的货物使用转向架的规格应经铁路局批准。

第21条装载整车货物需要的各种加固材料和加固装置,均由发货单位自备。

其质量和规格应符合本规则的有关要求。

第四章超长、集重和超限货物的装载加固第22条一件货物的长度,超过所装平车的长度,需要使用游车或跨装运输时,称为超长货物。

一件货物的重量,大于应装平车负重面长度的最大容许载重量的,称为集重货物。

发货单位托运超长或集重货物时,应向发站提出下列资料:1.货物外形尺寸图;2.应以“十”符号注明货物重心位置及其有关尺寸;3.货物支重面的长度和宽度;4.计划装载、加固方案。

第23条在一辆平车上装载超长货物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超长货物每一端突出端梁的最大长度,一般不得超过负重货车底板长度的30%,超过30%时,由铁路局确定;2.超长均重货物的一端或两端突出端梁时,其装载重量不得超过规定;3.超长非均重货物重心的投影不在货车横中心线上时,其装载量不得超过规定;4.共用游车时,两个突出货物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0毫米(图略);5.游车装载的货物与突出货物端部的距离不得小于350毫米,突出货物的底面与游车底板的距离不得小于150毫米(图略);6.在货物突出部分的两侧,不得装载货物。

第24条装载集重货物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集重货物的最大容许载重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应遵守规定;2.根据集重货物的重量,其支重面长度小于上列各表的规定时,须铺垫横垫木。

两横垫木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上列各表规定。

如集重货物支重面长度小于两横垫木之间的最小距离时,应铺垫横纵垫木。

第25条用两辆以上的连挂车组跨装货物,应遵守下列规定:1.跨装货物只准两车负重。

负重车车底板高度应相等,如高度不等时,需要垫平。

对未达到标记载重量的货车,可以加装货物。

2.在两辆负重车的中间只准加挂一辆游车(另有规定者除外)。

3.货物转向架的支重面应遵守第24条的规定。

货物转向架应放在车底板的横中心线上,必须纵向位移时,应遵守第23条的有关规定。

货物转向架上架体与跨装货物,下架体与车底板应分别固定在一起。

4.捆绑加固方法不得影响车辆通过曲线时的转向,并将提钩杆用铁丝捆紧。

5.两辆以上跨装车组(指中间加挂游车的)通过9号及9号以下道岔时,不得推送调车,以防止脱轨。

遇尽头线时,可以不超过每小时3公里的速度匀速推送。

第26条装载超长、超限和集重货物时,如货物重心的投影不能位于货车纵中心线上时,同一转向架左右旁承游间之和,应由车辆部门在装车前调整为2~10毫米,但任何一侧旁承游间不得为零。

第27条超长、集重和超限货物装车后,应用不褪色的颜料在车底板上按货物外形轮廓的主要处所,标画易于辨认的检查线。

第28条装运超长、集重和超限货物时,发站应在货物运单、票据封套、编组顺序表及车牌上注明“超长货物”、“集重货物”或“超限货物”字样;以连挂车组装运时,应注明“连挂车组不得分摘”字样;限速运行时,应注明“限速××公里”字样。

第五章木材和竹子的装载加固第29条装载木材时,应加强看车工作,严格装车岗位责任制,做到大小头颠倒,紧密排摆,紧靠支柱,压缝挤紧,两端木材应倾向货车中部,不准形成向外溜坡。

长度4米以下的小径原木和板、方材(特大方除外)应逐步做到成捆运输。

使用平车、砂石车拼装不同长度的木材时,材长规格不得超过三种,其长度不得小于2.5米,短的装在下部,垛与垛间应该装平,长的压装在上部,并需符合短材使用支柱对数的规定。

第30条装载木材安插支柱的对数,应符合规定。

第31条每对支柱捆绑腰线的道数,平车、砂石车不得少于4道;敞车侧板高度不足1600毫米的不得少于3道;侧板高度在1600毫米以上不足1900毫米的捆绑2道;侧板高度在1900毫米以上的捆绑1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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