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第四章 常见动物疫病的检验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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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动物检疫基本知识

第4章动物检疫基本知识
病原学检测 疫病 名 称 检测方法 数量 时限 检测方法 抗体检测 备注 数量 时限
高致病性禽流 感
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 治技术规范》、《高致 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 (GB/T18936)、《禽流 感病毒RT-PCR试验方法》 (NY/T772)
30份/供体 栋舍
调运前3 个月内
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 治技术规范》、《高致 0.5%(不 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 (GB/T18936)、《禽流 少于30份) 感病毒RT-PCR试验方法》 (NY/T772) 见《新城疫防治技术规 范》、《新城疫诊断技 术》(GB/T16550) 无
疫病名称 病原学检测 抗体检测
检测方法
见《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口蹄 疫诊断技术》 (GB/T18935)
数量
100%
时限
调运前3个月内
检测方法
见《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口蹄 疫诊断技术》 (GB/T18935)
数量
100%
时限
调运前1个月 内
备注
口蹄疫
抗原检测阴性,抗体 检测符合规定为合格
猪瘟
30份/供体 栋舍 30份/供体 栋舍
调运前3 个月内 调运前3 个月内


小鹅瘟



禽白血病
见《J-亚群禽白血病防治 技术规范》
30份/供体 栋舍
调运前3 0.5%(不 ELISA(J抗体、AB抗体) 个月内 少于30份)
调运前1 个月内
禽网状内皮组 织增殖症



ELISA
0.5%(不 少于30份)
二、动物检疫的特点
(一)法定性(法定的主体、法定的人员、 法定的标准和办法、法定的检疫对象、法定的处 理办法) (二)强制性(实行主动报检制度) (三)权威性(官方兽医任命就取得了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全文)导语: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法。

以下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推荐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本法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血液、jingye、卵、胚胎、骨、蹄、头、角、筋以及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等。

本法所称动物疫病,是指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

本法所称动物防疫,是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第四条根据动物疫病对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本法规定管理的动物疫病分为下列三类:(一)一类疫病,是指对人与动物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等措施的;(二)二类疫病,是指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采取严格控制、扑灭等措施,防止扩散的;(三)三类疫病,是指常见多发、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控制和净化的。

前款一、二、三类动物疫病具体病种名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五条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管辖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第七条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动物防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2022年)

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2022年)

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9.28•【字号】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5号•【施行日期】2022.1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2014年9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22年9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和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充分发挥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机构的作用,配备与本辖区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动物防疫人员,组织群众做好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予以协助。

第四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公安机关、财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动物防疫相关工作。

第五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承担动物疫病净化、消灭的技术工作。

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2021年)

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2021年)

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7.30•【字号】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七十四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动植物检疫正文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七十四号《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7月30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7月30日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2001年12月28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12月21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9月25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21年7月30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动物疫病的预防第三章动物疫情的报告和通报第四章动物疫病的控制第五章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第六章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第七章监督和保障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净化和消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动物防疫,是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诊疗、净化、消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以及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第三条本市动物防疫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企业承担主体责任、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87号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87号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2017年修订)正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2015年11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0号发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迅速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包括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第三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应当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第四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逐级建立责任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工作。

第五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应当及时收集境外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加强进出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防止动物疫病传入和传出。

兽医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通报国内重大动物疫情。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开展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防、应急处理等有关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参加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对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动物疫情管理办法

动物疫情管理办法

动物疫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动物疫情的管理,规范动物疫情的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诊断、认定、通报、公布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动物疫情,是指国家规定应当报告的动物疫病或疑似动物疫病的分布及发生、发展情况,包括检测到病原或感染性抗体等情况。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动物疫情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情管理工作。

第四条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承担全国动物疫情监测,以及全国动物疫情信息收集、统计、分析与报告工作;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具体承担全国动物疫病的流行病学调查信息的收集、评估和报告。

地方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动物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病诊断,以及动物疫情信息收集、统计、分析与报告工作。

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以及农业部认定的相关实验室按照农业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开展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建立动物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和疫病诊断系统,配备相应专业人员和设施设备,建立健全疫情监测、报告和诊断及流行病学调查的各项制度,明确动物疫情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报告责任人。

第六条对从事动物疫情监测工作中接触人畜共患病病原体或有毒有害物质的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

第二章动物疫情监测第七条农业部根据全国动物疫病防控状况,制定年度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省级人民政府兽医和渔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年度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年度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监测计划中应当明确承担具体监测任务的监测机构。

第八条疫情监测分为日常监测和应急监测。

日常监测按年度监测计划实施;应急监测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实施。

第九条地方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按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疫病监测年度计划和应急监测方案,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动物疫情监测工作。

生猪检疫过程中常见疾病的检疫与处理

生猪检疫过程中常见疾病的检疫与处理

生猪检疫过程中常见疾病的检疫与处理生猪检疫是指对猪只进行检查、监测和治疗,以防治猪只患病、传染病的一系列工作。

下面将介绍生猪检疫过程中常见疾病的检疫与处理:(一)、猪瘟猪瘟是由猪瘟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高度传染的病毒性疾病。

其主要症状为高热、呼吸急促、咳嗽,眼鼻有泡沫,皮肤发绀、排便困难等。

对于猪只化验阳性的,应立即进行封锁、隔离,并进行集体防控措施,利用消毒剂进行消毒,防止病毒的扩散。

(二)、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是一种由猪肺炎支原体感染引起的病毒性呼吸道疾病。

该病主要症状有高热、呼吸困难、打喷嚏、流露、气促、鼻泡沫以及流产等。

对于病情较轻的猪只,可进行抗生素治疗,并加强饲养环境卫生,提高免疫力。

(三)、猪胸膜炎猪胸膜炎是由猪链球菌引起的一种急性、高度传染性的呼吸道疾病。

其主要症状有鼻息急促、发热、咳嗽、气促等。

对于病例严重的猪只,需进行抗生素和抗炎治疗,加强养殖场环境卫生,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并对饲料进行消毒。

猪脑炎是由猪脑炎病毒引起的一种高度传染性疾病。

其主要症状有高热、嗜睡、食欲缺乏、抽搐、昏迷等。

对于可疑或确诊的猪只,应立即隔离,并采取相应的抗病毒治疗,以防止病毒传播。

在生猪检疫过程中,除了对疾病的检疫和处理外,还需加强养殖场的卫生管理,包括保持场地清洁、通风良好,对饲料和饮水进行消毒,做到病人、病料、病死动物的密切隔离和处理,定期进行疫情调查,及时报告和处理疫情等。

生猪检疫是保障猪只健康和预防猪病传播的重要措施。

在猪只检疫过程中,需要对疾病进行及时发现和治疗,同时加强养殖环境的管理,以保障猪只的健康和生产安全。

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2021年)

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2021年)

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2.03•【字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9号•【施行日期】2021.12.03•【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2017年1月18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动物疫病的预防第三章动物疫病的报告与处置第四章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第五章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第六章监督与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依照有关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强化动物防疫队伍建设,采取措施稳定基层机构队伍,健全动物疫病防控机制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体系,保障动物防疫工作经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群众做好本辖区内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督促和引导村(居)民依法履行动物防疫义务,配合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动物防疫工作的部门(以下统称动物防疫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林业、市场监督管理和海关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动物防疫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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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宰前检疫 动物感染后,往往不显症状。但感染严重的猪和狗出现呕 吐,腹泻,肌肉麻痹,运动障碍,声音嘶哑,发热等症状, 我国规定采用ELISA进行旋毛虫病的宰前检疫 (二)宰后检验 猪体内肌肉旋毛虫常寄生于膈肌、舌肌、咬肌、肋间肌及 腰肌等处,其中膈肌部位发病率最高,并多聚集在筋头。
(三)卫生处理
库蠓
(二) 宰后检验 消化道、呼吸道炎症。尤其是口腔、瘤胃、瓣胃 的黏膜出血、水肿、溃疡。 (三) 卫生处理 1、宰前确诊为蓝舌病的病畜时,禁止屠宰。 2、宰后发现病畜时,整个胴体及副产品,均作 销毁处理。被污染的胴体、内脏,高温处理后出场。
四、副结核病
副结核病又名副结核肠炎,是由副结核分支杆 菌引起的反刍兽的慢性消化道传染病。 牛易感,尤其是乳牛最易感,其次是羊,再次 是猪、马。 特征为顽固性腹泻,进行性消瘦,肠黏膜呈脑 回状增厚。
(一)宰前检疫 顽固性腹泻,粪便稀薄;渐进性消瘦,颌下 和肉垂水肿。 (二)宰后检验 黏膜增厚数倍,形成明显的横行的脑回样皱 褶,黏膜表面呈鹅绒样。肠系膜淋巴结苍白、水 肿,淋巴管索状肿。 本病的确诊有赖于细菌学检、变态反应和血 清学试验。
(三)卫生处理 1、若胴体消瘦,将胴体、内脏化制或销毁。 2、若胴体不消瘦,将消化道和肠系膜化制或 销毁,胴体高温处理。
2、羊 羊对本病的易感性较低。绵羊 主要在四肢蹄部见有水疱,偶尔也见于口腔 黏膜。山羊的水疱多见于口腔。
3、猪 病猪水疱以蹄部多见,严重者蹄 壳脱落。口腔和鼻盘的病变较少见。
2、宰后检验 仔细检查瘤胃黏膜,尤其是肉柱部分 常见浅平褐色糜烂。
心肌纤维发生明显的脂肪变性和坏死, 切面形似虎皮斑纹,称为“虎斑心” 。心内 膜有出血斑,心外膜有出血点。
(1)患畜的整个胴体和内脏作化制处理。
(2)皮张不受限制出厂(场)。
三、棘球蚴病
棘球蚴病也称包虫病,是由细粒棘球绦虫的中绦期-棘球 蚴引起的一种人兽共患寄生虫病。 家畜中以牛和绵羊受害最重。 棘球蚴体积大,生长力强,不仅压迫周围组织使之萎缩和 功能障碍,还易造成继发感染。 人及动物感染后,棘球蚴常寄生于肝脏和肺脏,对人体健 康危害很大。
五、牛病毒性腹泻-黏膜病
简称牛病毒性腹泻或牛黏膜病,是由牛病毒性腹泻病毒 ,又名黏膜病病毒引起的牛的一种传染病。 以消化道黏膜糜烂、胃肠炎和腹泻为其主要特征。 (一) 宰前检疫 急性病例突然发病、发热、厌食、腹泻、初如水泻,后 带有黏液和血液。鼻有浆液性分泌物,流涎。口腔、鼻粘膜 出血、糜烂。 随体温升高而白细胞减少是本病的一个特征性症状。 慢性病例表现鼻镜糜烂,蹄叶炎及趾间皮肤糜烂坏死。
小坏死灶。纤维素性及蛋黄性腹膜炎。。
(三)卫生处理
(1) 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 门应当立即派人到现场,划定疫点、疫区、受威 胁区,采集病料,调查疫源,及时报请同级人民 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 疫区范围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 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 封锁,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 共同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
(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 部门和单位采取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 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措施,迅速扑 灭疫病。 (3) 在封锁期间,禁止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动物、 动物产品流出疫区,禁止非疫区的动物进入疫区, 并根据扑灭动物疫病的需要对出入封锁区的人员、 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 (4) 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撤销和疫区封锁 的解除,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 序评估后,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二) 宰后检验 口腔黏膜、食道黏膜和整个胃肠道黏膜充血、出血、水肿 、糜烂。 肠系膜淋巴结肿大,充血、切面多汁。 特征性损害是食道黏膜糜烂,呈直线排列,真胃炎性水肿 和糜烂。 本病的确诊须进行病毒分离鉴定和微量血清中和试验。 (三) 卫生处理 确诊为牛病毒性腹泻—黏膜病的病畜或整个胴体及副产品 ,均作销毁处理。
七、布氏杆菌病(Brucellosis)
布鲁氏菌病是由布鲁氏菌属 (Brucella) 的细菌引 起的人畜共患传染病。 在家畜中以牛、羊、猪较易感。其特征是流产、 不育和睾丸炎、关节炎。
卫生处理 确认为布鲁氏菌病的病畜或整个胴体及副产 品,均作销毁处理。同群的胴体和内脏高温处理。
八、狂犬病(Rabies)
卫生处理
1、发现可疑炭疽时,可通过细菌学检查 ( 应迅速采取病料,涂片镜检 ) 、炭疽沉淀反 应等方法迅速确诊。 2、宰前检疫在畜群中发现炭疽病畜或疑 似炭疽病畜时,应立即封锁现场,上报疫情 ,病畜采取不放血的方式扑杀销毁。同群畜 全部测体温,体温正常者进行急宰处理。
3、宰后发现炭疽病畜,销毁处理。被炭 疽污染或怀疑被其污染的胴体、内脏,亦应 进行化制或销毁。 4、对现场进行彻底消毒。工作人员也应 进行消毒。上述所有消毒工作应于宰后6小时 内完成。
第三节 常见寄生虫病的检疫
一、牛囊尾蚴病
囊尾蚴病又名囊虫病,是由绦虫的幼虫所引起的一种人兽共 患寄生虫病。牛囊尾蚴主要寄生于牛的肌肉中,小至豆粒,大 似排球。
(一)宰前检疫
牛囊尾蚴感染后一般不出现临床症状。
(二)宰后检验 主要寄生在牛的咬肌、舌肌、肋间肌、心肌和膈 肌等部位。我国规定牛囊尾蚴主要检验部位为咬肌、 舌肌、深腰肌和膈肌。
二、口蹄疫(Foot and mouth disease,FMD)
口蹄疫俗名“口疮”、“蹄黄”。是由口蹄疫病毒 (FMDV)引起偶蹄动物的一种急性、发热性、高度接触性传染 病。
临诊特征是:口腔粘膜、蹄部和乳房皮肤发生 水疱和溃烂。 我国一类动物疫病,OIE列为A类烈性传染病。
(一) 宰前检疫
1 、牛 体温升高,流涎,唇内、舌部 、齿龈和鼻镜等处出现大小不等的水疱、边 缘整齐的红色烂斑。同时,可见趾间和蹄冠 也发生水疱、烂斑。
鸡和火鸡易感,鸭、鹅很少感染。 高致病性禽流感能传染哺乳动物和人。
(一)宰前检疫
常突然暴发,流行初期的病例可不见明显
症状而突然死亡。Βιβλιοθήκη 病鸡流泪,眼结膜炎,颜面浮肿,冠和肉
髯肿胀、发绀、出血、坏死,跗关节肿胀,脚 鳞变紫为特征。
(二) 宰后检验
特征性病变是气管粘膜充血、出血、水
肿,腺胃、肌胃角质膜下层和十二指肠粘膜出 血。 颈胸部皮下水肿。 心、肝、脾、肺、肾常见出血点和灰黄色
(三) 卫生处理 1、病鸡及副产品予以销毁处理,现场消毒处理。 2、病鸡的同群鸡或被污染的肉尸、内脏,高温 处理后出场。
三、蓝舌病
由蓝舌病病毒引起的反刍动物的一种虫媒性传 染病。 主要发生于绵羊,其特征表现为发热,口腔、 鼻腔和胃肠道黏膜发生溃疡性炎症。 (一) 宰前检疫 鼻唇肿胀、出血、溃疡,舌充血、肿大、发绀, 粘膜糜烂与溃疡和蹄部出血。
特征是皮肤、黏膜上皮发生典型的痘疹。
(一)检疫要点 痘疹发生的典型病理过程是:红斑 - 丘疹 疱疹-结痂。 1、羊痘:以绵羊痘较常见,多发于冬末春 初。
绵 羊 痘
山 羊 痘
2、猪痘:病猪体温升高,鼻、眼有浆性 分泌物。
痘疹主要发生于耳、鼻盘、眼睑、腹部 和四肢内侧,甚至波及全身皮肤。
3 、鸡痘:常见皮肤型、黏膜型和混合型, 败血型极为少见。 皮肤型:以头部皮肤的痘疹,继而结痂、 脱落为特征。
黏膜型:以口腔和咽喉黏膜发生纤维素坏 死性炎为特征。
混合型:混合型则兼有上述两型症状, 病情严重者死亡率高。
4、牛痘:牛痘多发生于乳房,易通 过挤乳工人的手或挤乳机而传播。
(二)卫生处理 1、绵羊痘、山羊痘为一类动物疫病。其卫 生处理同口蹄疫。
2、禽痘为二类动物疫病。检疫发现本病时
,病变部分化制或销毁,其余部分高温处理。
病理学特征是大脑灰质部分形成海绵状空 泡,脑干灰质两侧呈对称性病变,神经纤维网 有中等数量的不连续的卵形和球形空洞。
(二)卫生处理 防制本病的主要措施是,在牛饲料中禁 用以反刍动物屠宰废料制成的蛋白质和肉骨 粉,扑杀、焚烧BSE患牛。
五、炭 疽(Anthrax)
炭疽是由炭疽芽孢杆菌引起的人畜共患的 一种急性、热性、败血性传染病。 家畜中以牛、羊、马最易感。 猪有一定的抵抗力,常取慢性经过,多见 局限性咽型炭疽。
(三)卫生处理
(1)患畜的整个胴体和内脏作化制处理。
(2)皮张不受限制出厂(场)。
二、旋毛虫病
旋毛虫病是由旋毛形线虫所引起的一种人兽共患寄生虫病。 多种动物均可感染,肉用动物中主要感染猪和狗。 本病对人危害较大,可致人死亡。人感染旋毛虫多与吃生的 或未煮熟的含旋毛虫包囊的肉或肉制品有关。 人感染旋毛虫引起眼睑和面部浮肿,严重的出现全身和四肢 浮肿。 成虫寄生于小肠(肠旋毛虫),幼虫寄生于全身各部肌肉。
狂犬病又称恐水病或疯狗病,是由狂犬病病毒 (rabies virus) 引起的一种人和所有温血动物共患 的急性接触性传染病。 临诊特征是神经兴奋和意识障碍,继而出现局部 或全身麻痹而死亡。
卫生处理
1、确诊为狂犬病病畜采取不放血的方法扑
杀,尸体销毁处理。
2、患病和怀疑患病畜的胴体及副产品,均
作销毁处理。
3、猪痘、牛痘一般呈良性经过,卫生处理
同禽痘。
四、牛海绵状脑病(BSE)
又称疯牛病,是由朊病毒引起的一种进行 性、致死性神经性疾病。 患病的牛,脑神经会逐渐变得像一种海绵 状的奶酪体,最终导致死亡。
(一)检疫要点 临床表现不安、恐惧、肌肉抽搐、震颤 和痉挛,对触摸、声音和光的刺激,出现紧 张、惊恐、颤抖反应。病牛后肢运动失调, 无力,站立不稳或后躯卧地不起。
二、鸡马立克氏病(MD)
由马立克氏病毒(MDV)引起鸡的一种淋巴组织增 生性疾病。 特征是在周围神经、脏器以及皮肤上出现淋巴 组织增生,形成肿瘤。
(一) 宰前检疫 1、神经型(古典型):病鸡步态不稳,跛行,蹲 伏呈劈叉姿势。 2、内脏型:鸡冠、肉垂苍白,下痢等。 (二) 宰后检验 1、神经型:神经水肿、变粗,甚至出现小结 节。 2、内脏型:肝、脾、肾等器官发生肿瘤病灶。 3、皮肤型:毛囊腔形成结节及小的肿瘤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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