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探安全规程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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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勘部地质勘探安全操作规程

地勘部地质勘探安全操作规程

地勘部地质勘探安全操作规程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做到“以人为本”,维护和保障广大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地勘业的发展,持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一、地质测量安全规程(一)野外调查的基本安全要求1、工作前,要了解工作区域的自然环境、人文、地理、交通、治安状况。

2、全体人员要经体检、确认合格。

在疫源地区工作要接种疫苗,在传染病流行地区要注射预防针剂和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3、调查小组配备保健箱和急救包,作业人员应学会一定的自救、互救知识和技术,掌握保健箱的药品用途、用量、用法及注意事项。

4、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进驻前需经培训,学习有关风土民情知识,遵守当地风俗、生活习惯。

5、认真检查生产工具、仪器及通讯联络设备,以确保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6、在社会治安差或野兽频繁出现的地区,必要时应配一定数量的防护器械,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7、按规定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8、组织作业人员学习安全技术及实际登山攀岩、涉水、定向、找水等有关安全技术知识与技巧。

9、禁止单人进行野外地质调查作业,禁止食用不能识别的动植物,禁止饮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新水源和未经消毒处理的水。

(二)出发前的安全检查1、出发前,检查干粮、饮用水、药物、生产工具、仪器、安全带、拉绳等必备物品,注意收听当地天气预报,明确工作路线。

2、工作服应穿着舒服便于步行和野外操作,以免引起擦伤。

在丛林草莽地区作业时,应打绑腿。

3、鞋袜不可过大过小,宽窄合适,鞋尖应有1.5cm空隙,鞋带紧松适宜,以免引起脚泡。

4、需骑马(或其它牲畜)时,要熟悉所乘牲畜的脾气和特性,并经过一定的适应性训练,方可使用。

5、分组活动前,应预先仔细约定会合时间和地点。

二、踏勘安全规程1、踏勘小组成员必须听从领导指挥,行动统一,各司其职。

2、每个成员要检查罗盘、地质锤、图件、生火用具、食品、饮水、急救包、通讯设备、刀具等是否携带齐全,并且要妥善保管。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完整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完整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地质勘探工作野外作业、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勘探、地质遥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海洋地质和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地质实验测试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以及职业健康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地质勘探(石油、天然气地质勘探除外)工作设计、生产和安全评价、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使用地质勘探技术手段和方法从事其延伸业的工作设计、生产和安全评价、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引用文件最新版本,以及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02)GB6722-2003 爆破安全规程GB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MH/T1010 -2000 航空物探飞行技术规范GB6067-19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5972-1986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50194-199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技术规范GB3787-198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16424-1996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地质勘探exploration 是指对一定地区内的岩石、地层、构造、矿产、地下水、地质灾害、地貌等地质情况进行勘察、调查研究的活动。

包括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勘探、地质遥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海洋地质和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地质实验测试等。

3.2 艰险地区areas with hard ships and dangers是指海拔3000m以上或者其他无人居住,自然条件恶劣、生存条件差的地质工作区。

3.3 野外作业open country work是指在非城镇地区户外进行的地质勘探活动。

工程地质勘探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工程地质勘探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工程地质勘探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一、前言工程地质勘探作为一种重要工作,对于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勘探过程中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如地质灾害、环境污染等,我们必须加强安全生产,制定规范的操作规程,确保勘探工作的安全与顺利进行。

二、工程地质勘探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一)勘探前准备1、岩土资料收集:根据工程地质报告要求,认真收集有关资料,对勘探任务、地质情况、工程要求等方面做好全面的调查,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

2、勘探地勘察:勘探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地质勘察,努力发现危险因素和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3、勘探区域环境检查:对勘探区域的环境进行全面的检查,如果存在毒害或有害物质,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质量控制勘探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确保探头的正确安装和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并在测量结果出现争议时,可以采用二次测量、拉线或补强的方式验证。

同时,必须保证勘探现场的秩序和安全,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正确使用、堆放、维护勘探设备,做好设备损坏的处理,确保勘探工作的连续性和准确性。

(三)施工安全勘探现场必须依据《地质灾害鉴定标准》加强勘探前后勘探区域的地质环境极为重要,并密切关注天气和水情变化,防止卡车、推土机等车辆进入勘探区域。

(四)地质灾害防范地质灾害防治必须贯穿于整个勘探工作中,勘探现场必须做到“过往勿忘,未来可期”,在勘探的同时早期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制定相应的预警、预防和应急预案,确保勘探现场安全卫生。

(五)勘探过程监测勘探现场必须加强监测,同时根据不同勘探地质条件和勘探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针对性制定监测措施和方案。

同时,在勘探现场不能进行跳跃、拖拽、扔掷等操作,避免引发地质灾害,严防勘探现场被冲刷,确保勘探现场的稳定性和安全卫生性。

三、总结工程地质勘探是一项重要工作,但其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和风险。

为了保障勘探人员和周边环境的安全,在勘探之前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保证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地质勘探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地质勘探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地质勘探安全操作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地质勘探工作的安全,保护勘探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出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所有地质勘探单位和从事地质勘探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地质勘探遵循科学规划、安全勘探、环保勘探、端正勘探的原则。

第四条所有地质勘探工作必须安全可靠,并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五条所有地质勘探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控制风险的能力。

第二章人员安全第六条所有地质勘探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从事地质勘探工作的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职业健康检查。

第七条地质勘探单位必须配备合格的安全人员,负责安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勘探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八条地质勘探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安全控制措施和操作规程,并将其落实到每个人员的实际工作中。

第九条地质勘探单位必须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条地质勘探工作中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器材,并进行日常维修和检查。

第三章勘探设备和机械的安全操作第十一条地质勘探设备和机械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和规定,经过合格的检测和维修。

第十二条勘探设备和机械的操作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必须熟悉设备和机械的操作要领,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第十三条在勘探设备和机械操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过程中没有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

第十四条勘探设备和机械必须经过日常维修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工作效率。

第十五条在勘探设备和机械的操作中,必须做好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避免危险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地质勘探的安全控制第十六条在地质勘探中,必须进行合理的勘探方案和施工设计,充分考虑工程的安全性和施工难度。

第十七条地质勘探中的爆破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必须由合格的工程师进行设计和管理。

第十八条在勘探作业中,必须进行安全控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地质灾害和事故的发生。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地质勘探工作野外作业、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勘探、地质遥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海洋地质与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地质实验测试等方面得安全要求以及职业健康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内得地质勘探(石油、天然气地质勘探除外)工作设计、生产与安全评价、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使用地质勘探技术手段与方法从事其延伸业得工作设计、生产与安全评价、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得条款通过本标准得引用而成为本标准得条款。

引用文件最新版本,以及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得修改单(包括勘误得内容)或修订版均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与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中华人民共与国民用航空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02)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MH/T1010-2000航空物探飞行技术规范GB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5972-19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与报废实用规范GB50194-19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技术规范GB3787-1983手持式电动工具得管理、使用、检查与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16424-199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3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地质勘探exploration就是指对一定地区内得岩石、地层、构造、矿产、地下水、地质灾害、地貌等地质情况进行勘察、调查研究得活动。

包括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勘探、地质遥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海洋地质与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地质实验测试等。

3、2艰险地区areas with hard ships and dangers就是指海拔3000m以上或者其她无人居住,自然条件恶劣、生存条件差得地质工作区。

3、3野外作业open country work就是指在非城镇地区户外进行得地质勘探活动。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aq2016-2016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aq2016-2016

地质勘探是指对地下资源进行调查和勘探的活动,是许多行业的重要基础工作。

而在进行地质勘探活动时,我们需要重视安全规程,以保障勘探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AQ2016-2016便是对地质勘探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规定,以确保勘探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

一、规范地质勘探地点的选择1. 地质勘探地点的选择应在进行足够调查和研究基础上确定,避免选择潜在的安全隐患地点进行勘探活动。

2. 对于地质勘探地点的选择,需要充分考虑地质构造、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避免由于自然条件导致的地质灾害和事故风险。

二、规范勘探设备的使用1. 所有勘探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操作安全。

2. 在使用勘探设备时,需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避免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故障或人员伤害。

三、加强勘探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1. 所有从事地质勘探的人员应受到相关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勘探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和应对措施。

2. 勘探人员应具备自我保护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在遇到意外情况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

四、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1. 在进行地质勘探前,需要对地质勘探地点进行全面勘察和评估,避免选择地质灾害隐患区进行勘探。

2. 在进行地质勘探过程中,需要不断关注地质构造和地质变化情况,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避免发生地质灾害。

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1. 对于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和突发事件,需要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和处理。

2. 所有从事地质勘探的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的内容和流程,确保能够在关键时刻做出正确的应对决策。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AQ2016-2016的出台将对地质勘探工作的安全管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实际工作中,地质勘探单位和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规程,做好安全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确保地质勘探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勘探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为地下资源调查和勘探工作奠定坚实的安全保障基础。

2024年地质勘探安全操作规程

2024年地质勘探安全操作规程

2024年地质勘探安全操作规程很抱歉,我不能提供具体的文件。

但是,我可以帮助您制定地质勘探安全操作规程的一般框架。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地质勘探安全操作规程的示例:地质勘探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程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地质勘探过程中的安全,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规程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地质勘探工作的人员和单位。

第三条安全管理责任1. 地质勘探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制,明确安全管理职责。

2. 所有人员都有保障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的责任。

第四条培训和教育地质勘探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作业准备第五条危险源识别和评估在进行地质勘探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危险源识别和评估,采取相关措施控制和消除危险。

第六条作业计划地质勘探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明确作业内容、作业方法和安全措施等。

第七条资源准备地质勘探作业前应准备好必需的设备、工具和材料,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三章作业执行第八条人员安全1. 所有从事地质勘探作业的人员必须装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2. 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第九条设备安全1. 所有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条作业环境安全1. 作业现场应保持清洁、整齐,避免堆放危险物品。

2. 根据作业现场特点,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十一条应急预案地质勘探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措施和责任。

第十二条应急演练地质勘探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第十三条事故报告和调查任何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再次发生。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对地质勘探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处罚与奖励对于违反安全规程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对于安全生产工作出色的个人和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最新版】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最新版】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前言本标准的制定考虑了地质工作高度流动、分散的野外作业要求,规定了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技术要求。

本标准覆盖了地质勘探技术手段和方法的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并考虑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现有文件的技术内容。

本标准无意包含地质勘探作业中所有必要的条款。

使用者应对本标准的应用自负其责。

使用者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不免除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起草。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地质勘探工作野外作业、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探矿、地质遥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海洋地质和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地质实验测试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以及职业健康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地质勘探工作设计、生产和安全评价、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使用地质勘探技术手段和方法从事其延伸业的设计、生产和安全评价、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1995)中国民用航空探矿飞行工作细则(197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GB16424─199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T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T5972-19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DZ/T0141-1994地质勘查坑探规程GB3787-198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地质勘探exploration,prospecting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对一定地区内的岩石、地层、构造、矿产、地下水、地貌等地质情况进行重点有所不同的调查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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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探安全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地质勘探工作野外作业、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勘探、地质遥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海洋地质和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地质实验测试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以及职业健康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地质勘探(石油、天然气地质勘探除外)工作设计、生产和安全评价、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使用地质勘探技术手段和方法从事其延伸业的工作设计、生产和安全评价、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引用文件最新版本,以及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02)GB6722-2003 爆破安全规程GB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MH/T1010-2000 航空物探飞行技术规范GB6067-19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5972-1986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50194-199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技术规范GB3787-198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16424-1996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地质勘探exploration是指对一定地区内的岩石、地层、构造、矿产、地下水、地质灾害、地貌等地质情况进行勘察、调查研究的活动。

包括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勘探、地质遥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海洋地质和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地质实验测试等。

3.2 艰险地区areas with hard ships and dangers是指海拔3000m以上或者其他无人居住,自然条件恶劣、生存条件差的地质工作区。

3.3 野外作业open country work是指在非城镇地区户外进行的地质勘探活动。

4 总则4.1 地质勘探单位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逐步推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

4.2 地质勘探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a)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等安全生产责任制;b)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c)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d)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e) 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f)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制度;g)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h) 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4.3 地质勘探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地质勘探项目组(车间、分队,下同)应设置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经过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

4.4 地质勘探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改善生产作业条件。

4.5 地质勘探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地质勘探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地质勘探单位对野外地质勘探从业人员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野外生存、野外自救互救技能训练。

地质勘探项目组每年野外工作出队前或变换工作地区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从业人员应熟悉工作地区人文、地理和危险因素,掌握当地野外生存、避险和相关应急技能。

4.6 地质勘探单位应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地质勘探项目组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地质勘探单位、地质勘探项目组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专项安全生产检查按规定要求进行。

4.7 地质勘探单位应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个体劳动防护用品、野外救生用品和野外特殊生活用品。

4.8 地质勘探单位应每年为野外地质勘探和地质实验测试从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

野外地质勘探从业人员体质应适应野外工作要求。

4.9 地质勘探项目立项报告应有项目工作地区安全生产条件内容描述;项目设计应有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设计,项目设计审查应有安全生产职能部门人员参加;项目实施应有安全防范、防护措施。

4.10 钻探工程、坑探工程、海洋地质、航空遥感地质、艰险地区地质勘探和其他重大地质勘探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应对项目工作地区安全工作条件,以及项目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设计组织安全评审。

4.11 地质勘探单位应建立安全保障及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5 野外作业基本规定5.1 地质勘探单位应了解和掌握地质勘探工作区安全情况,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伤害源、流行传染病种、疫情传染源、自然环境、人文地理、交通等状况,并建立档案。

地质勘探工作区安全信息和预防措施应及时向野外作业人员告知。

5.2 地质勘探单位应为野外地质勘探作业人员配备野外生存指南、救生包,为艰险地区野外地质勘探项目组配备有效的无线电通讯、定位设备。

5.3 禁止单人进行野外地质勘探作业,禁止食用不能识别的动植物,禁止饮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新水源和未经消毒处理的水。

野外地质勘探作业人员应按约定时间和路线返回约定的营地。

5.4 在疫源地区从事野外地质勘探作业人员,应接种疫苗;在传染病流行区从事野外地质勘探作业人员,应采取注射预防针剂或其他防疫措施。

5.5 野外地质勘探施工应收集历年山洪和最高洪水水位资料,并采取防洪措施。

5.6 在悬崖、陡坡进行地质勘探作业应清除上部浮石。

一般情况下不得进行两层或多层同时作业;确需进行两层或多层同时作业,上下层间应有安全防护设施。

2m以上的高处作业应系安全带。

5.7 地质勘探设备、材料、工具、仪表和安全设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5.8 野外地质勘探临时性用电电力线路应采用电缆。

电缆应架空或在地下作保护性埋设,电缆经过通道、设备处应增设防护套。

野外地质勘探电气设备及其启动开关应安装在干燥、清洁、通风良好处。

电气设备熔断丝规格应与设备功率相匹配,禁止使用铜、铁、铝等其他金属丝代替熔断丝。

5.9 野外电、气焊作业应及时清除火星、焊渣等火源;电、气焊工作点与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点间距离应大于10m。

5.10 野外地质勘探钻塔、铁架等高架设施应设置避雷装置。

雷雨天气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孤立的大树下、山顶避雨。

5.11 坑、井、易滑坡地段或其他可能危及作业人员或他人人身安全的野外地质勘探作业应设置安全标志。

5.12 地质勘探爆破作业应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5.13 地质勘探野外工作机动车辆应满足野外作业地区越野性能要求,并在野外作业出队前进行车辆性能检测,在野外工作期间应随时检修。

野外工作机动车辆驾驶员除持有驾驶证外,需经过野外驾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14 野外营地的选择应遵守下列规定:a) 借住民房应进行消毒处理,并检查房屋周边环境、基础和结构。

b) 营地应选择地面干燥、地势平坦背风场地,预防自然灾害和地质灾害。

c) 营地应设排水沟,悬挂明显标志。

d) 挖掘锅灶或者设立厨房,应在营地下风侧,并距营地大于5m。

e) 在林区、草原建造营地,应开辟防火道。

5.15 山区(雪地)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a) 每日出发前,应了解气候、行进路线、路况、作业区地形地貌、地表覆盖等情况。

b) 在大于30°的陡坡或者垂直高度超过2m的边坡上作业,应使用保险绳、安全带。

c) 山区(雪地)作业,两人间距离应不超出有效视线。

d) 冰川、雪地作业,作业人员应成对联结,彼此间距应不大于15m。

e) 在雪崩危险带作业,每个行进小组应保持5人以内。

f) 在雪线以上高原地区进行地质勘探作业,气温低于-30℃时应停止作业或者有防冻措施。

5.16 林区、草原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a) 在林区、草原作业应随时确定自己位置,与其他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b) 在林区、草原作业,生火时应有专人看守,禁止留下未熄灭的火堆。

c) 在森林、草原地区进行地质勘探作业应遵守林区、草原防火规定。

d) 林区、草原出现火灾预兆或发生火灾时,应及时报警并积极参加灭火。

5.17 沙漠、荒漠地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a) 备足饮用水,并合理饮用。

b) 发生沙尘暴时,作业人员应聚集在背风处坐下,蒙头,戴护目镜或者把头低到膝部。

c) 作业人员应配备防寒、防晒用品,穿明显标志工作服。

5.18 海拔3000m以上高原地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a) 初入高原者应逐级登高,减小劳动强度,逐步适应高原环境。

高原作业,严禁饮酒。

b) 艰险地区野外作业应配备氧气袋(瓶)、防寒用品用具。

c) 人均每日饮用水量应不少于3.5L。

5.19 沼泽地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a) 在沼泽地区作业应佩戴防蚊虫网、皮手套、长筒水鞋,扎紧袖口和裤脚。

b) 在沼泽地行走应随身携带探测棒。

c) 在植物覆盖的沼泽地段、浮动草地、沼泽深坑地段,应绕道通行,并标识已知危险区。

d) 在沼泽地区作业应配备救生用品、用具。

5.20 水系地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a) 水上地质勘探作业应配备水上救生器具。

b) 每天应对船只和水上救生装备进行检查。

c) 徒步涉水河流水深应小于0.7m,流速小于3m/s,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5.21 岩溶发育地区及旧矿、老窿地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a) 进入岩洞或旧矿老井、老窿、竖井、探井,应预先了解有关情况,采取通风、照明措施,并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

b) 在垂直、陡斜的旧井壁上取样应设置绞车升降作业台或者吊桶。

c) 洞穴调查作业时,洞口应预留人员,进洞人员应采取安全措施。

5.22 进入矿山尾矿库时,应预先了解有关尾矿库情况,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防止工作人员陷入尾矿库,行进小组应有2人以上。

5.23 特种矿产地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a) 在放射性异常地区作业应进行辐射强度和铀、镭、钍、钾、氡浓度检测,采取防护措施。

b) 放射性异常矿体露头取样应佩戴防护手套和口罩,尽量减少取样作业时间。

井下作业应佩戴个人剂量计,限制个人吸收剂量当量。

c) 放射性标本、样品应及时放入矿样袋,按规定地点存放、处理。

d) 气体矿产取样应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

e) 地下高温热水取样应采取防烫伤措施。

6 地质测绘6.1 标高观测仪器应架设平稳,各类拉绳及附属安全设施应栓结到位,操作员应站于安全、可靠处作业。

6.2 地下管线测量应了解管线的基本情况。

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时,应有防范、保护措施。

管线井下测量应设专人指挥。

6.3 公路沿线测量应设立明显标志,派专人指挥。

6.4 铁路沿线测量应与铁道有关部门取得联系,设立瞭望哨岗。

6.5 登高观测作业应检查攀登工具、安全带和观测工具,并保持完好。

6.6 在建筑物附近测量时,应了解建筑物结构坚固程度及周围情况,尽量避免在建筑物顶边缘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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