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知识产权概述
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

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目录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1.1 知识产权的定义1.2 知识产权的分类1.3 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第二章: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框架 2.1 世界贸易组织(TRIPS协定)2.2 区域贸易协定中的知识产权规定2.3 双边贸易协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第三章: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标准3.1 著作权保护标准3.2 商标权保护标准3.3 专利权保护标准3.4 民族传统知识保护标准第四章: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4.1 跨国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4.2 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4.3 跨国公司的合规管理第五章:知识产权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 5.1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知识产权问题 5.2 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5.3 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机制第六章:争议解决机制与国际合作6.1 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6.2 国际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附件:(在此处相关附件,如法律文件、案例分析等)法律名词及注释:1. TRIPS协定:《与知识产权权利有关的贸易方面的协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它是世界贸易组织的一部附属协定,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提供了一系列的规则和标准。
2. 著作权:指作者享有对其创作的文字、音乐、戏剧、艺术和科学作品的独占权利。
3. 商标权:指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商标所具有的独占权。
4. 专利权:指发明者对其发明所享有的独占权利,包括制造、使用、销售等方面的权利。
5. 民族传统知识:指由原住民族群体创造、保留并传播的关于生物多样性、传统技术、文化表达等领域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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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学概述

(三)新中国知识产权法 1、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后 198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经1992年、2000,2008年三次修正; 1992年、2000,2008年三次修正; 2、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后 198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经1993年、2001年两次修正 1993年、2001年两次修正 3、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199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后经2001,2010年修订; 后经2001,2010年修订; 4、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 1993年 法》
(二)北洋政府与国民党时期的知识产权法 1、1944年《专利法》——我国历史上第一 1944年 专利法》——我国历史上第一 部专利法; 2、1923年《商标法》44条及细则37条—— 1923年 商标法》44条及细则37条 我国真正付诸实施的第一部商标法。 3、1915年北洋政府《著作权法》及1928年 1915年北洋政府《著作权法》 1928年 国民党政府《著作权法》 国民党政府《著作权法》。
中国
被
知识产权
悲莫悲兮生别离
乐莫乐兮新相知
(四)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趋势 1、新国际贸易体制与知识产权制度的 国际化。 2、新技术革命与知识产权制度现代化 。 3、新民事立法浪潮与知识产权制度法 典化 。
第三节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
一、概述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是指自然人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特征:1 特征:1、主体地位平等 2、对象主要是财产关系 3、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
(5)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权利 (5)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权利 (industrial designs) ,即外观设计权; ,即外观设计权; (6)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 (6)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 商业标记有关的权利( 商业标记有关的权利(trademarks,
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

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一、知识产权的来源与称谓(一)知识产权的来源1.法国说:最早见之于17世纪中叶的法国学者卡普佐夫的著作。
后来被著名比利时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
皮卡第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权利范畴,它根本不同于对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原则上是永恒的,随着物的产生与毁灭而发生与终止;但知识产权却有时间限制。
一定对象的产权在每一瞬息时间内只能属于一个(或一定范围的人——共有财产),使用知识产品的权利则不限人数,因为它可以无限地再生”。
2.德国说:“知识产权“一语产生于18世纪的德国3. 瑞士说“历史上第一次提出知识产权的,是瑞士人杜尔奈森(Johann Rudolf Thurneisen)。
他在1738年巴塞尔城提出的一篇博士学位论文中就探讨了知识产权,称之为“智力创造的财产”。
(二)知识产权的称谓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法文“Propriété Intellectuale”、德文“Gestiges Eigentum”,日本以汉字译为“知的所有权”。
“知识产权”一词译自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 ,中国台湾地区译为“智慧财产权”,中国香港地区译为“智力产权”二、知识产权的概念(一)完全列举法《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中知识产权包括以下权利:1、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2、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制品和广播节目的权利;3、关于在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的权利;4、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5、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6、关于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名称和标记的权利;7、关于禁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8、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其他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中知识产权包括以下权利:1、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2、商标权;3、地理标记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7、对未公开信息的保护权;(二)抽象(概括)定义法第一,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
中级经济师《知识产权》考前25页纸

中级经济师《知识产权》考前25页纸简介本文档为中级经济师考试备考而编写的《知识产权》科目的考前25页纸,旨在帮助考生系统、高效地复习知识产权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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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1.1知识产权的定义1.2知识产权的分类1.3知识产权的价值和意义第二章著作权法2.1著作权对象2.2著作权权利及其归属2.3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和限制2.4著作权的权属纠纷解决第三章商标法3.1商标的定义和分类3.2商标权的获取和保护3.3商标的使用和管理3.4商标权的侵权及其纠纷解决第四章专利法4.1专利的定义和分类4.2专利权的申请和保护4.3专利权的限制和失效4.4专利侵权纠纷解决第五章商业秘密保护5.1商业秘密的概念和要素5.2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措施5.3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及其救济第六章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6.1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和条约6.2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6.3中国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第七章知识产权案例分析7.1著作权案例分析7.2商标权案例分析7.3专利权案例分析7.4商业秘密案例分析第八章知识产权综合实务8.1知识产权管理及运营8.2知识产权保护策略8.3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8.4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易本文档为中级经济师考试《知识产权》科目的备考资料,分为八个章节,共包含25页的内容,旨在帮助考生快速了解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法律法规和实践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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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讲义

《知识产权法学》教案第一编知识产权法总论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第一节知识产权的定义、分类、范围一、知识产权的定义(一)几种方式我国民法理论在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称之为智力成果权,该术语最早出现于规范性的法律文件是在《民法通则》。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对于知识产权的概念,主要有如下几种表述方式:1.列举式这是国内外通常的做法,如传统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或者将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统称为知识产权。
2.下定义这是国内教科书和学者最常用的方式。
具体的定义有一些具有代表性的观点。
如“智力成果说”,以郑成思教授为代表,“知识产权指的是人们可以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又如刘春田教授认为“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劳动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张玉敏教授则认为“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支配创造性智力成果、商业标记以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3.完全列举知识产权包含的内容这是国际知识产权组织习惯采用的方式,后面在讲到知识产权范围的时候我们将详细介绍。
(二)本教材采用的定义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知识产权的分类(一)传统分类:工业产权和著作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著作权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被称为版权(二)智力成果类与商业标识类该分类将商标权、商号权独立出来,而将专利权著作权等都视为智力成果类的知识产权(三)人身性质类与财产性质类依知识产权是否有财产性内容将其进行分类,前者是知识产权人享有的人身权利或精神权利,后者是财产权利或经济权利。
从权利比重来看,财产类的知识产权远远大于人身性质类。
(四)其他分类三、知识产权的范围这个问题实际上是揭示知识产权的外延。
正确认识知识产权的范围,有助于大家更具体、更感性地理解什么是知识产权。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知识产权的内涵在不断变化,外涵也日益扩大。
知识产权课件 1章 知识产权概述

1.2.6 财产权与人格权的统一性
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权和人格权的双重性。 著作权最为突出。
Heb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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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非稳定性
保护范围的确定难度很大。
Heb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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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概念
企业经管人员(创新角度): 认为是通过确认并获取新知识的方式,将人力资 本转化成价值的一种管理工具。 知识产权是企业智力资本的法定保护形式。
知识产权 创新资本 智力资本 人力资本 流程资本 关系资本 关键知识与技术、创新投入、创新文化 经营团队、专业技能、向心力与创造力 营运流程、创新流程、知识管理、组织弹性 顾客规模、顾客忠诚、策略伙伴、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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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知识产权法概述
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与体系
中国知识产权法的构成
1.3.1
1.3.2
Heb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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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与体系
指就人类智力投入成果及工商业投资成果
的确认、利用、保护进行规范的法的总称。
广义的知识产权法包括:
专门法律法规(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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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概念
科技界(科技创新角度) 认为是与科技创新紧密联系的。 知识产权是对智力成果提供保护的一种工具。
WIPO专家 知识产权是指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智力 活动产生的法定权利;知识产权涉及心智创造,包 括发明、文艺作品、符号、名字、形象和商业设计 。
关于知识产权的出资方式

关于知识产权的出资方式关于知识产权的出资方式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1. 知识产权定义知识产权是指创造性智力劳动的结果,并在法律上予以保护的产权。
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2. 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知识产权对于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力具有重要影响。
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可以保护企业的创新成果,防止他人的盗用和侵权行为,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优势地位。
第二章知识产权出资方式1. 直接投资直接投资是指企业主动购买或参与拥有知识产权的公司或项目,并以资金或其他资源的形式参与其中。
这种方式可以使企业直接获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a. 购买专利权企业可以通过购买他人已经取得的专利权来获得知识产权。
购买专利权可以使企业立即拥有专利的所有权,并可以在专利有效期内享受专利带来的权益。
b. 参与技术转让项目企业可以通过参与技术转让项目,将资金注入到拥有知识产权的项目中,并获得相应的知识产权使用权或收益份额。
2. 知识产权许可知识产权许可是指知识产权拥有者将其知识产权许可给他人使用,以获取许可费或其他形式的回报。
a. 授权许可知识产权拥有者可以将其知识产权授权给他人使用,并按照约定获得相应的使用费用。
该方式能够为知识产权拥有者带来稳定的收益。
b. 特许经营知识产权拥有者可以将其知识产权授权给他人开展特许经营活动,并获得固定比例的营业额或利润作为回报。
这种方式可以使知识产权拥有者在多个区域或领域内扩大其市场覆盖范围。
3. 合作开发合作开发是指企业与知识产权拥有者共同参与项目的开发与商业化进程。
通过合作开发,企业可以分享知识产权创造与运营的风险和收益。
a. 研发合作企业与知识产权拥有者合作进行研发项目,共同承担项目的投资与风险,并分享项目成功的收益。
这种方式适合于需要大规模研发投资的项目。
b. 市场合作企业与知识产权拥有者合作将知识产权转化为市场价值,共同开展产品的推广和销售活动,并分享销售收益。
这种方式适合于已经具备市场需求而需要快速推广的项目。
民法典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著作权专利权与商标权

民法典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著作权专利权与商标权民法典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著作权专利权与商标权已成为各位企业家亟需关注的重要问题,本文将阐述民法典中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规定,并就相关的保护措施进行详细解析和探讨。
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多个方面,它们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旨在维护知识产权的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繁荣和科学技术的进步。
在民法典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和完善。
第二章、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指对拥有知识产权者的一种权益的保护。
在民法典中,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著作权著作权是指个人在创作了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时所享有的一种权利。
在民法典中,著作权的保护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包括保护对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侵权责任等方面的规定都得到了完善。
2、商标权商标是指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标志。
在民法典中,商标的保护也得到了进一步强化。
例如规定了商标的保护范围、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以及违法后的补救措施等内容。
3、专利权专利是指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依法授予专利权人的权利。
民法典对专利权的保护也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既包括专利权的申请、授权和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也包括侵犯专利权的法律后果和行政处罚等内容。
第三章、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1、法律保护法律保护是指通过法律手段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在民法典中,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明确,准确,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加强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2、技术保护技术保护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例如,通过技术手段对商标进行加密和防伪处理,防止伪造;通过技术手段对专利进行加密和保护,防止泄漏等。
3、市场保护市场保护是指通过市场手段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例如,通过价格、品质和服务等市场竞争手段,提高消费者的知识产权意识,维护知识产权的权益。
第四章、结语综上所述,民法典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著作权专利权与商标权,对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了全面严格的规定,既对知识产权拥有者的权利加强了保护,也为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提供了一系列的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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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在这一章中,我们要学习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知识产权的基本问题,包括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与特征,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与现状;二是现代农业发展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主要介绍知识产权保护在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意义和知识产权在农业领域存在的主要类型。
本章的学习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农业领域知识产权的基本类型以及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这一章的学习重点是:知识产权的特征,农业领域知识产权的类型。
1.知识产权基本问题1.1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如果我们关注知识产权,会发现在生活中到处都存在知识产权问题。
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识别性工商标记等知识财产而依法产生的权利。
它包括了基于智力成果而产生的权利,如著作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等;基于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权利,如商标权、地理标志权等。
知识产权的范围涉及到智力成果、具有识别性意义的标记体系的各方面,也包括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案例:胡同游本案中,原告北京胡同文化游览有限公司于1993年在北京首创“胡同游”旅游项目,精心设计了从北海后门出发、经钟鼓楼、银锭桥、恭王府和到民居四合院的旅游线路,并设计了人力三轮车特有的颜色、车夫服装等服务外观.1994年至2000年12月期间,国内外许多报刊、杂志广泛报导了该公司的“胡同游”服务项目,也受到许多外国和外地游客的欢迎。
之后,原告发现北京陆续出现多家公司用和自己相近的模式经营同意的旅游项目,便以其中对自己模仿最多的四方博通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原告提出,被告采用与自己首创的“胡同游”相同的方式、与自己经营同样的旅游项目,采用同样的旅行线路,在三轮车的装潢、车夫的衣服等服务外观都与自己构成了相同或者极大程度的相似,侵犯了自己的知识产权。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原告的“胡同游”已经成为享有较高知名度的旅游服务,应认定为知名服务,其服务外观也已经成为区别于他人的、具有创意的特有服务外观。
被告的行为无偿占有了原告为其服务装潢的知名度及影响力所付出的努力,其行为会使消费者将被告的服务与原告的服务相混淆,或者使消费者认为被告的服务于原告的服务存在着联系。
因此,被告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但“胡同游”服务的线路及途径的景点是客观存在的,被告使用相同的线路不构成对原告的侵权。
我国法律和相关制度所保护的知识产权类型包括:著作权及相关权利;商标权和地理标志等权利;专利权(包括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包括商业秘密)。
1.2知识产权的特征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时间性和排他性三个基本特征。
1.2.1地域性。
传统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的、固有的、外在的法律特征就是具有确定的、限定的地域性。
即:依据任何一个国家法律获得的任何一项知识产权都只在其赖以产生的知识产权法律的效力范围内才是有效的,是没有域外效力的,超出一国范围就没有意义了。
知识产权的这种地域性是非常突出的。
1.2.2时间性。
权利的法定时间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一般财产权利的重要法律特征。
除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凡不正当竞争等权利外,其他知识产权都是有权利期限的,一般认为,这个时间效力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一段有限的期间,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等一般都是在期限内受法律保护,超出期限的权利就进入公有领域了。
但是,知识产权中具有人身权性质的权利(比如署名权)是不受时间限制的,是永久性的权利。
1.2.3排他性。
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对知识财产是独占的,一项知识财产之上只能存在一项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就一项智力成果获得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可以一起去啊你排除其他人再次就同样的智力成果获得授权的可能性。
也就是说,某种智力成果之上的知识产权只能属于一个权利主体。
1.3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与现状为更好地保护智力成果、鼓励发明创造、促进国际间的知识产权交流,国际社会在19世纪末就开始了建立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努力。
1883年签署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6年签署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891年签署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等。
20世纪,随着国际间知识产权交流的增多,相关的国际条约和协定不断地增加和完善。
签订了诸如《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专利合作条约》、《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一系列国际条约。
为协调和发展国际间的相关交流提供了有效保障。
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1983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5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9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7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05年颁布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还有相应的实施条例或实施细则予以配套实施。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政府非常重视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发展以及与国际间的接轨。
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加入了多个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并不断地根据国际标准和我国的现实情况修订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在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2.现代农业发展中的知识产权类型2.1 现代农业发展中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第一,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能够鼓励农业领域的发明创造,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水平,促进农业经营的现代化。
人类社会的产生、进步和发展都根源于人的创造,农业领域的发展也离不开科学技术与日益现代化的经营管理。
林肯有一句名言:“专利制度市委天才之火添加利益之薪。
”对农业领域出现的发明创造、商标、地理标志等给予知识产权的授权与保护,使权利人能够通过排他性地使用这些智力成果、获得经济利益,从而鼓励人们在农业领域做出更多的发明创造、收获更多的智力成果。
第二,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有利于促进农业领域的国内、国际领域的经济和技术协作。
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农业领域的发展也绝不再是孤立的、个体的或者仅仅是小规模的,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也同样需要和国内其他地区、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协作和经济技术的交流,也需要走出国门加入到世界贸易的行列中。
那么,在这种协作交流的过程中,就需要有一些共同遵守的规则,知识产权制度就是其中最重要的规则之一。
如果没有这种规则,在农业领域引进或输出先进的知识成果并进行有效的合作、交流,就是难以想象的。
第三,加强农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够更好地保护农业投资者的利益。
要促进农业的发展就必须用科学技术来支撑农业,加大农业领域的科技投入,包括科技创造、发明和保护等,如果没有知识产权的保护,对发明创造的侵权就会泛滥,农业领域的投资人在智力成果方面的投入就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就会严重地扼杀投资者的积极性。
因此,通过保护知识产权和公平、有序的竞争,制止和惩治农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能够更好地鼓励资金、和智力资源流入农业领域,从根本上保障农业的发展。
2.2 农业领域涉及知识产权的主要类型现代农业发展中存在着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农业领域的知识产权是包括农民在内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对自己在农业领域创造的技术成果、产品或服务的经营性标识所依法享有的排他性权利。
主要的知识产权类型包括:著作权:无论是农民还是农业科学技术人员,如果以农业生产、经营或者农业科学技术为内容进行创作,或者在近年来新兴的创意农业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作品,无论是论文、著作、设计图、美术设计、影音资料及软件等,都可以依法享有著作权。
专利权:在农林牧副渔各个领域,就各种工具、机器、设备、肥料饲料配方、农药、食品、饮料和调味品及其酿造技术、培育植物新品种的方法等,都可以向国家专利管理部门申请专利权,获得保护。
商标权:各类农副产品、农产品加工产品、农业机械、机器设备等都可以申请产品商标注册,获得专用权保护。
农业经营项目、农业服务型企业可以申请服务商标。
地理标志权:特色农产品、农副产品及各类农产品加工产品可以申请地理标志的保护,还可以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
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权:农业企业和农业科研机构对相关的数据、技术、材料等享有技术秘密权,对企业经营策略、决策、产品或服务价格、客户名单等经营信息享有商业秘密权。
植物新品种权:这是由植物新品种保护机关依法赋予新品种培育人对其植物新品种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的定义: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识别性工商标记等知识财产而依法产生的权利。
它包括了基于智力成果而产生的权利,如著作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等;基于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权利,如商标权、地理标志权等。
知识产权的范围涉及到智力成果、具有识别性意义的标记体系的各方面,也包括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知识产权的特征: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时间性和排他性三个基本特征.地域性:传统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的、固有的、外在的法律特征就是具有确定的、限定的地域性。
即:依据任何一个国家法律获得的任何一项知识产权都只在其赖以产生的知识产权法律的效力范围内才是有效的,是没有域外效力的,超出一国范围就没有意义了。
知识产权的这种地域性是非常突出的。
时间性:权利的法定时间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一般财产权利的重要法律特征。
除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凡不正当竞争等权利外,其他知识产权都是有权利期限的,一般认为,这个时间效力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一段有限的期间,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等一般都是在期限内受法律保护,超出期限的权利就进入公有领域了。
但是,知识产权中具有人身权性质的权利(比如署名权)是不受时间限制的,是永久性的权利。
排他性: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对知识财产是独占的,一项知识财产之上只能存在一项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就一项智力成果获得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可以一起去啊你排除其他人再次就同样的智力成果获得授权的可能性。
也就是说,某种智力成果之上的知识产权只能属于一个权利主体。
知识产权的种类: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例子:1.书籍的著作权若未经作者同意盗用书上观点内容,作者有权利对盗用者进行法律制约2.仪器设备专利权某些核心技术被盗用3.商标权模仿他人商标4.软件的开发软件开发技术被盗用5.植物新品种权某种植物新品种被他人一个人名义盗用6.检验技术专利权某种检验技术被他人非法使用或盗用其中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