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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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6.12.20•【字号】深人社规〔2016〕22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人才引进工作,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2016〕59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12月20日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本市人才引进管理服务,大力引进优秀人才,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2016〕5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引进市外人才,包括从市外调入干部和招调工人,以及引进留学回国人员,但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除外。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人才引进工作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并与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

第四条人才引进工作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审核标准、统一信息管理。

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同意的,可依程序办理人才引进、工作关系和档案转接、户籍迁入等手续。

第五条申请人才引进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身体健康。

(二)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除外〕。

(三)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四)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六条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一)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人才共享背景下公立医院柔性引才的实践与思考

人才共享背景下公立医院柔性引才的实践与思考
人才引进制度创新的需要。面对人民群众医疗卫生服 务需求日益增长和人才队伍建设发展不相匹配的问题,深圳 市 龙 岗 区 卫 生 健 康 系 统 唯 有 树 立“ 不 求 所 有 ,但 求 所 用 ”“ 以 用为本,人才共享”的理念,改变人才非均衡分布和单位格 局,从原有单位一家独有变为智力共享;破除全职引才人事 关系、平台等桎梏,尽量简便、高效、合约管理,柔性引进 能激活内部人才活力、服务临床学科建设、提升医院可持续 发展的人才和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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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
提升先进诊疗技术水平。引进高层次人才是公立医院保 持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深圳市龙岗区公立医院通过柔性 引才紧跟外部日新月异的技术发展,指导和参与开展新项 目、新技术 109 项,填补市内空白 15 项、省内空白 4 项“传 帮带”培养业务骨干 125 人,加速新技术、新项目的学习 和推广,提升了现有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
人才吸引力不足。2016 年,深圳市实行公立医院取消编制、 以事定费、按岗管理、以岗定酬的人事制度改革,引进人才 特别是高端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受当前工资福利体系限制, 与编制捆绑的职业年金、房改住房补贴等相关福利待遇,只能 靠医院自筹经费,难以实现同岗同酬,编内和编外的人员待遇 差距大,优秀卫生人才引进困难。
实践
人才共享背景下公立医院柔性引才的实践与思考
文 / 钟庆洪
为破除引才难、留才难的困境,近年来,深圳市龙岗区 卫 生 健 康 系 统 坚 持 以 用 为 本 、人 才 共 享 的 理 念 ,快 速 、高 效 、 柔性引进一批公立医院发展紧缺急需的高端实用型人才,在 医学科学研究、重点学科建设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并探索出 一条符合公立医院共享稀缺人才资源之路。
取得的成效
破除引进高层次人才桎梏。深圳市龙岗区坚持以用为 本、人才共享,先后引进 97 个柔性引才项目。其中国家 级重点学科(专科、实验室)、医学专业委员会二级及以 上分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累计 30 人(占 30.9%),既破 除了深圳市龙岗区公立医院在临床、科研、教学等先天不 足的桎梏,又引进了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大型三甲综合医院 等高层次人才拥有的新理念、新技术,提高人才队伍建设 和学科建设能力,提升医院知名度和影响力,也让群众能 够在“家门口”享受优质医疗服务。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卫生强市的实施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卫生强市的实施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卫生强市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深府[2016]14号【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3.09【实施日期】2016.03.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卫生强市的实施意见(深府〔2016〕1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建立更高质量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我市建成更高质量民生幸福城市的重要内涵,是勇当“四个全面”排头兵,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的必然要求和基础保障。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粤发〔2015〕15号),以及市第六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加快解决深圳当前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卫生强市建设,为市民提供更加专业化、国际化、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改革促发展,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补齐“短板”,增加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构建更高质量、更具活力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以开放集资源,加大开放办医力度,大力实施“医疗卫生三名工程”,引进更多的国内外一流医疗卫生机构和人才;以创新促提升,把医学技术进步和生物科技发展更好地结合起来,促进医疗卫生事业与生命健康产业联动发展,加强中医药传承创新,全面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快建设卫生强市,努力打造国际化医疗中心。

(二)主要目标。

1.到2018年,基层能力显著提升,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卫生强区全面覆盖。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全市70%以上的普通门诊量,老年人以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80%。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学术研修津贴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学术研修津贴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学术研修津贴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20•【字号】深府[2008]207号•【施行日期】2008.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学术研修津贴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2008〕20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学术研修津贴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九月二十日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学术研修津贴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积极开展学术研修活动,加强与国内外同行的学术交流,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深发〔2008〕10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专业人才是指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2008〕203号)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和后备级人才。

第三条高层次专业人才学术研修津贴制度是指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单位同意,带薪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研修活动,由政府给予津贴资助的一项制度。

第四条坚持分类补贴、重点补贴原则,重点支持高层次专业人才参与高层次学术活动。

第五条学术研修津贴从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专项资金支出。

第六条市人事部门负责全市学术研修津贴制度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术研修津贴资助的学术研修活动分为学术会议类和进修类。

第八条学术会议类须为高层次专业人才获邀参与的,由著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协会举办(或者由国家、地区行政机构、著名企业协助合办)的该学科领域高层次的学术交流活动。

第九条学术会议类研修津贴根据举办地点不同执行相应标准,可用于支付与会人员深圳至目的地往返、会议注册和会议期间食宿费用。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动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动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动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5.03•【字号】•【施行日期】2016.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动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推动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径向市卫生计生委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3日深圳市推动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推进医疗卫生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社会力量增加医疗服务供给、参与医疗服务模式改革、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更好地满足市民多样化、多层次的医疗健康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卫生强市的实施意见》(深府〔2016〕14号),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服务模式改革(一)开办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新建、转型、改制等方式举办社康中心,主要承接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家庭医生服务,开展转诊转介工作。

1.放开社康中心的设置规划。

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不得以医疗机构间距、数量等为条件,限制社会力量举办社康中心。

对于市场资源配置不足的区域,合理规划公立社康中心。

2.二、三级公立医院应在组建医疗联合体、开展预约转诊服务等方面对社会办社康中心一视同仁;按照就近原则,与其建立双向转诊关系,为其上转病人预留专科号源,对其上转的患者实行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

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向社康中心开放检查检验服务平台。

3.符合条件的社会办社康中心,可按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承接基本医疗、公共卫生以及其他医疗卫生任务,促进各类医疗机构之间有序竞争,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深圳市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全文发布

《深圳市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全文发布

《深圳市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全文发布根据《深圳市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改革后,深圳市公立医院将彻底打破医生的“铁饭碗”,不再实行编制管理,取消行政级别,实行全员合同制管理。

在未来3年内,深圳将有近3万医生与编制脱钩。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府办函〔2015〕8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28日> 深圳市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构建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形成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公立医院运营管理绩效,提高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质量和效率,满足市民更高质量、更多层次的医疗健康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以及广东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路径。

按照改革联动、分类指导和探索创新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基本原则,结合深圳实际,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保障、管理和监督责任,深入推动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

1.维护公立医院的公益性。

强化公立医院保基本的功能定位,推动医疗、医保、医药改革联动,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推动医保支付、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财政补助机制,遏制公立医院逐利行为。

2.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合理界定政府、社会、患者的责权利关系。

推动公立医院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岗位聘用、薪酬分配、绩效考核和人才评价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深财规[2013]7号【发布部门】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3.07.26【实施日期】2013.07.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深财规〔2013〕7号)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促进我市医药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2009〕66号)、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深发〔2009〕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7月26日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实施方案为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促进我市医药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2009〕66号)、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深发〔2009〕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加大投入,科学均衡发展。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卫生投入均衡、可持续,不断加大投入力度,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和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例,有效减轻居民个人基本医疗卫生费用,切实保障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分级负担,明晰财权事权。

合理划分市、区政府的医疗卫生投入责任,形成职责明确、分级负担、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政府卫生投入体制。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公立医院医药分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2]40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公立医院医药分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2]40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公立医院医药分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公立医院医药分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2〕4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公立医院医药分开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六月七日深圳市公立医院医药分开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和《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深发〔2009〕11号)等有关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思路。

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关于推进公立医院医药分开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为突破口,同步推进医疗服务支付制度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建立药品流通企业与医院药房竞争机制,改进药品采购方式,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健全公立医院监管机制。

通过实施上述“1+6”综合改革措施,促进公立医院完善质量、费用内控机制,实现提高质量和效率、降低群众医药费用的目标。

(二)主要目标。

1.建立公益性的利益导向机制。

彻底打断公立医院业务收入与用药数量、药品价格直接挂钩的利益链条,消除其多开药、开贵药的动力;通过建立“定额、包干、预付”的医疗服务费用支付制度,消除公立医院不合理增加诊疗项目、实施“过度服务”的动力,以此促进公立医院树立质量经营理念,不断提升医疗质量、提升优质服务和医疗技术水平。

2.建立科学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将公立医院补偿渠道由医疗服务收入、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医疗服务收入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通过调整部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收费标准、加大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保障公立医院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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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实用型临床医
学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深府办函[2014]3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2.30
【实施日期】2013.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
(深府办函〔2014〕3号)
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市属公立医院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引进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30日
市属公立医院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引进计划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市属公立医院医疗人才队伍结构,加大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的引进力度,提升公立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深发〔2008〕10号)和《深圳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深发〔2011〕18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市属公立医院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范围。

本计划所指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是经评选引进的具有丰富临床工作经验、能熟练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医疗技术和临床实践效果获同行专家认可的临床医学人才,共分为Ⅰ类和Ⅱ类。

(二)总体目标。

2013至2018年,市属公立医院争取通过评选,引进I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80名、II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300名。

(三)工作原则。

1.创新机制。

实施开放式人才引进策略,按照《深圳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深发〔2011〕18号)要求,创新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引进工作机制,吸引各类临床医学人才来深创业。

2.切合实际。

紧密结合深圳医疗事业发展需求,以服务临床、注重实践为导向,重点引进临床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临床医学人才,积极引导医学人才提升临床技术水平。

3.政策配套。

充分保证引进人才在住房、配偶就业、岗位聘用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配套保障。

二、基本条件
(一)符合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二)具有丰富临床一线工作经验,能熟练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

(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具有10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具有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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