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定流程
放射科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科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1. 放射工作人员均需参加放射防护条例上岗培训,取得“上岗合格证”。
2. 放射科安装X线机,必须按国家规定设计出机房面积、控制室防护及墙璧、门窗防护方案,经省放射卫生防护所审批后,方能施工安装,设备安装后,经省放射卫生防护所测试合格颁发许可证后方能投入使用。
3. 投照曝光时,操作人员应在控制室内操作,如需要在机房内操作者,必须穿铅衣,必要时戴铅手套,防止射线损伤。
4. 放射检查中应对被检者避免不必要的照射,遵守防护三条基本原则:缩短时间、增加距离、使用屏蔽(铅橡皮等放射防护用品)。
尽量缩小视野特别应注意病人生殖腺等敏感部位的防护,尽量减少病人曝光量。
5. 进入机房的其他人员,曝光时应离开机房,必须留在机房者,需穿铅衣,并尽可能远离射线源。
6. 注意周围人员的防护,曝光时一定要关好机房铅门,防止射线对其他人员的损伤。
7. 床边拍片时,工作人员必须穿铅衣,尽可能远离射线派并注意周围其他病人的防护。
8. 放射专业人员均需按规定佩带热释光个人测量仪,照射剂量超标时应暂时脱离接触射线岗位。
9. 本科设防护监督员一名,不定期检查上述措施落实情况,并定期向科主任汇报。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放射科工作环境安全,防范放射源对职工和环境的潜在危害,保障职工和患者的安全。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放射科的所有工作人员。
二、职责与义务1. 所有放射科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工作,保证患者及自身的安全。
2. 放射科领导人员应制定工作指导方针和操作规程,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并监督工作人员的执行情况。
3.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了解放射防护知识,掌握正确的操作技能。
4.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依法申报放射防护设备的购置、维护和修理情况,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5.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随时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和卫生,定期清理放射源、减少辐射风险。
6.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服、手套、颈部护盾等。
三、放射安全控制措施1. 放射科工作人员需按照操作规程正确地使用放射设备,不得私自调整设备的参数。
2. 放射科工作人员在使用放射源时,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适当的限制区域,并在工作区域内合理布置辐射警示标志。
3.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辐射监测仪器的有效性,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四、应急准备与处置1.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熟悉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遇到突发事故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五、安全培训和教育1.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并参加相关考试。
2. 放射科领导人员应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六、安全监督和检查1. 放射科领导人员应定期对放射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放射科领导人员应定期对职工的操作行为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违规行为处理1. 对于违反放射安全规定的行为,放射科领导人员应及时进行纠正,对严重违规行为,可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放射科防护与辐射安全制度

放射科防护与辐射安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章目的为了保障医院放射科工作的安全与健康,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免受辐射损害,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放射科全部工作人员,包含医生、技师、护士等。
第三条法律依据本规章制度订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辐射安全管理第四条辐射安全责任医院放射科负责人负有辐射安全管理的责任,需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辐射设备安全、辐射工作符合安全要求。
第五条辐射安全掌控1.医院放射科应定期开展辐射安全评估,加强对辐射设备及防护装置的定期检查与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并定期进行辐射防护性能测试。
2.医院放射科对辐射工作场合进行划定,并建立辐射防护区,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
3.医院放射科必需订立辐射应急处理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确保在发生辐射事故时能快速采取应对措施,保护相关人员与环境安全。
第六条辐射工作岗位安全保护1.医院放射科需明确辐射工作所需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参加相应的培训与考核。
2.医院放射科应编制辐射工作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正确使用辐射设备,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遵守相关的操作规范。
3.医院放射科从业人员对患者进行辐射诊疗时,应事先告知患者辐射的目的、风险和可能的不良反应,听取患者的同意,并遵从医疗伦理原则。
第七条辐射剂量监测与记录1.医院放射科应配备辐射剂量仪,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辐射剂量监测,确保其辐射剂量不超出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
2.医院放射科应建立辐射剂量监测记录档案,并保管不少于十年,供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第八条辐射事故报告与处理1.医院放射科在发生辐射事故后,应立刻报告院领导,并采取紧急措施,避开扩大事故范围与影响。
2.医院放射科需认真记录辐射事故的过程、原因、后果及处理情况,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防护措施第九条辐射防护设备和器材1.医院放射科应配备合格的辐射防护设备,包含防护服、护目镜、防护手套等,并定期进行检修和更换。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放射科安全管理制度1、放射科 X 线辐射防护工作由科主任负责,科室指定兼职人员协助科主任做好X 线辐射防护工作.2.放射科工作人员要增强放射防护意识和责任性,在放射诊疗工作中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科室定期组织对放射科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查.3.放射诊断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各级各类人员必须接受培训,熟悉放射设备的主要结构和安全性能,确保设备安全,防止意外放射事件的发生;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种放射设备操作规程,非机器操作员,严禁上机操作.4.放射科各 X 线检查室、控制室的辐射防护必须达到国家要求;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在放射检查前应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在登记室、X 线检查室设置告示牌.5. 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配备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用品,如铅衣、铅手套、铅帽、铅眼镜等,发现破损应及时更换;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穿戴,不用时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佩带个人计量仪.6. 放射科候诊处应达到防护要求,患者不得在机房内候诊;操作人员在放射检查前应关闭检查室门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检查室, 确实因病情需要,必须陪同检查者,应给予必要的防护用品.7.摄片前,必须根据不同管电压,更换合适的附加滤过片;开机后应观察机器是否工作正常,若有疑点必须及时排除,使用中遇到异常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请专业人员维修.8.应尽量减少受检者的X 线照射,尽量缩小照射野,缩短透视时间, 避免重复检查,对非受检部位应加强防护;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摄片、透视、介入治疗等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和小光圈.9.对育龄妇女的腹部及婴幼儿的 X 线检查必须严格掌握适应症;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X 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对孕妇, 特别是受孕后8 周至15 周的,非特殊需要不得进行下腹部X 线检查.10.使用携便式、移动式X 线机摄片时,工作人员必须离开X 线机球管2 米以外,并注意周围人员的防护安全.11.每三个月对安全装置、各种运动转性、操作完整性和各种应急开关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夜间值班人员,负责机器设备安全.12.每次检修,在更换与防护有关的零件后,应请有关防护监测机构再次进行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13.工作人员定期接受健康检查,医院建立个人计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诸暨艾玛妇产医院。
放射科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科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放射科是一种特殊的医学科室,工作环境中经常接触到放射性物质,因此建立放射科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对维护医疗质量、确保工作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一份放射科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的草案,供参考。
一、前言本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是针对放射科工作中特殊工作环境和处置放射性物质而制定的规章,旨在确保医疗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保护医务人员健康。
二、管理职责1. 放射科主任应负责本科室放射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与指导,并负责该科室所有放射安全工作的质量与安全管理。
2. 放射诊断医师应具备医学放射学专业背景,熟悉所有放射性物质的性质和应用,协助和指导放射技师进行诊疗工作,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放射防护。
3. 放射技师应具有相关的放射学、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执行放射学检查操作,保证病人和医务人员的安全,文明服务,维护医疗秩序。
4. 放射管理员应协助科主任执行放射诊疗相关工作,向科主任汇报辐射防护工作,完善科内工作环境。
三、工作原则1. 加强放射诊疗设备使用和维护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2. 保证所有医务人员获得辐射防护教育和训练,提高防护意识,降低放射伤害风险。
3. 建立和落实放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放射性物质的管理和防护标准,保护公众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4. 加强质量管理,防止误诊、漏诊与误报,提高诊疗准确率。
四、安全防护管理1. 所有医务人员必须定期进行放射安全教育和培训。
2. 在放射教研室工作的医务人员应穿戴符合标准且质量有保证的防护物品。
3. 当放射科的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采取措施保障安全。
4. 放射危险区域必须标识清晰。
5. 某些放射源和放射性材料必须定期检查,记录,更新、维修或报废处理,并按要求报告。
6. 建立并执行有效的医疗废物处理制度,禁止将任何医疗废弃物丢弃在普通垃圾桶内。
7. 定期检查设备和操作环境,确保符合放射安全标准,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五、质量控制管理1. 执业医谕要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证书。
放射科线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放射科诊疗工作的安全,防止放射性污染和辐射事故的发生,保障医务人员、患者及公众的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放射科所有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医务人员、患者及公众。
三、组织机构1.成立放射科安全防护领导小组,负责放射科安全防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设立放射科安全防护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放射科安全防护工作。
四、放射防护措施1.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放射科诊疗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和维护。
3.放射科诊疗场所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患者和医务人员注意防护。
4.放射科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剂量控制原则,尽量减少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受照剂量。
5.对孕妇、婴幼儿等特殊人群,在进行放射诊疗前,应充分评估风险,并征得患者及家属的同意。
6.放射科工作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7.放射科诊疗场所应配备防护屏、防护帘等防护设施,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的安全。
8.放射科诊疗场所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确保室内空气流通,减少放射性污染。
五、安全防护培训1.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防护培训,提高安全防护意识。
2.新入职的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放射科安全防护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安全防护培训,并定期进行考核。
六、辐射事故处理1.放射科工作人员发现辐射事故时,应立即停止操作,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放射科安全防护办公室报告。
2.放射科安全防护办公室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对辐射事故的责任人,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依法进行处罚。
七、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由放射科安全防护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放射科安全防护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放射工作场所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工作场所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管理,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放射工作场所的分类和管理原则第二条根据放射源的性质和辐射危害程度,将放射工作场所分为一般放射工作场所和辐射源重要放射工作场所。
第三条一般放射工作场所主要是指与辐射源相关的普通操作活动地点,如医院放射科、工业检测等。
第四条辐射源重要放射工作场所主要是指那些与高活度辐射源相关的操作活动,如核能发电厂、核实验室等。
第五条放射工作场所的管理原则包括: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安全设计、有效运行、防护设施和装备齐全、人员培训合格、操作规程完善、监督检查落实等。
第三章放射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管理要求第六条放射工作场所应当具备以下安全防护管理要求:(一)设立专门的放射防护管理机构或者岗位;(二)制定并实施放射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管理办法;(三)建立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培训和考核制度;(四)定期进行放射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检查和评估;(五)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装备;(六)建立健全放射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机制。
第四章放射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措施第七条放射工作场所应当根据辐射源的类型和辐射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八条放射工作场所应当设置辐射源使用区域、未使用区域、禁区和封尘措施等,确保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安全。
第九条放射工作场所应当设置辐射源监测设备和报警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辐射泄漏等安全事故。
第十条放射工作场所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对辐射风险的认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第五章放射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管理机构和岗位职责第十一条放射工作场所设立专门的放射防护管理机构,负责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二条放射防护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和管理办法、组织培训和考核、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领导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等。
第十三条放射防护管理岗位的主要职责包括:协助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和管理办法、组织培训和考核、积极参与安全防护检查和评估工作、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事故等。
放射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放射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放射安全防护管理工作,保障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1. 公司设立放射安全防护管理部门,负责放射安全相关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2. 放射安全防护管理部门下设放射安全防护管理岗位,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实施和落实。
第三章安全设施1.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放射设备安全控制系统,确保设备运行安全。
2. 放射设备应设置辐射监测装置,随时监测辐射情况。
3. 放射设备操作区域应设置辐射警示标识,指导操作人员注意安全。
第四章培训1. 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放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放射安全的意识和认识。
2. 新员工进入公司时应接受放射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五章紧急预案1. 公司应制定完善的放射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及时有效处置。
2. 在放射事故发生时,员工应按照预案组织疏散和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第六章日常管理1. 公司应定期对放射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放射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操作程序操作设备,切实保障安全。
第七章监督检查1. 放射安全防护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各部门放射设备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2. 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确保安全控制。
第八章处罚制度1. 对违反放射安全防护管理规定的员工,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对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1. 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在公司放射安全防护管理部门。
2.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放射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为公司放射安全工作的重要依据,公司将严格执行该规章制度,保障公司员工和公众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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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
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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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安全管理制度1、放射科X线辐射防护工作由科主任负责,科室指定兼职人员协助科主任做好X线辐射防护工作。
2.放射科工作人员要增强放射防护意识和责任性,在放射诊疗工作中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科室定期组织对放射科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查。
3.放射诊断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各级各类人员必须接受培训,熟悉放射设备的主要结构和安全性能,确保设备安全,防止意外放射事件的发生;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种放射设备操作规程,非机器操作员,严禁上机操作。
4.放射科各X线检查室、控制室的辐射防护必须达到国家要求;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在放射检查前应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在登记室、X线检查室设置告示牌。
5.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配备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用品,如铅衣、铅手套、铅帽、铅眼镜等,发现破损应及时更换;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穿戴,不用时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佩带个人计量仪。
6.放射科候诊处应达到防护要求,患者不得在机房内候诊;操作人员在放射检查前应关闭检查室门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检查室,确实因病情需要,必须陪同检查者,应给予必要的防护用品。
7.摄片前,必须根据不同管电压,更换合适的附加滤过片;开机后应观察机器是否工作正常,若有疑点必须及时排除,使用中遇到异常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请专业人员维修。
8.应尽量减少受检者的X线照射,尽量缩小照射野,缩短透视时间,避免重复检查,对非受检部位应加强防护;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摄片、透视、介入治疗等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和小光圈。
9.对育龄妇女的腹部及婴幼儿的X线检查必须严格掌握适应症;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X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对孕妇,特别是受孕后8周至15周的,非特殊需要不得进行下腹部X 线检查。
10.使用携便式、移动式X线机摄片时,工作人员必须离开X线机球管2米以外,并注意周围人员的防护安全。
11.每三个月对安全装置、各种运动转性、操作完整性和各种应急开关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夜间值班人员,负责机器设备安全。
12.每次检修,在更换与防护有关的零件后,应请有关防护监测机构再次进行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13.工作人员定期接受健康检查,医院建立个人计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诸暨艾玛妇产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