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铁军:耕地为什么不能私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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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中国农村土地私有化?搞不得!

把中国农村土地私有化?搞不得!

把中国农村土地私有化?搞不得!未来30年将是中国发展的关键时期,要保持中国发展中的稳定,就必须继续保持当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优势。

1温铁军在全世界发展中国家调研,发现了一个很重要的规律,就是土地私有化必然导致土地的集中,大量失去土地的农民进入城市,却难以在城市体面完成劳动力再生产,落入到城市贫民窟中,成为反对秩序的重要力量,也构成了这些发展中国家政治不稳定的基本力量。

温铁军甚至发现,诸如印度、拉美等土地私有制的发展中国家,其国内竟然普遍存在以获得土地为目标的游击队在进行着武装斗争。

相对于这些发展中国家,中国政治稳定,城市没有大规模贫民窟,这多少要归功于中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

温铁军因此一再提醒,中国三农政策的底线是不能搞土地私有化,不能允许土地自由交易。

遗憾的是,温铁军的提醒却越来越被无视了。

目前正在进行的农村土地确权,以及目前对农村土地制度的认识,越来越倾向强化农村土地承包权,而虚化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

将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强化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显然不是要让农民固化在承包地上,也固化不住,而是要推动农民将自己的承包土地流转给规模经营大户来种植,而且,国家为了保护规模经营大户愿意种田,而在政策上乃至财政上给大户以各种优惠补贴。

现在的问题是,中国农村仍然有2亿多农户,户均只有几亩耕地,且农户通过两种方式有效应对了当前中国发展阶段的农业经营,一是以半工半耕应对,即缺少外出务工机会的老年人种田,因为老年人机会成本低,老年人种田就比较精细,他们一般不愿意将土地流转出去。

二是因为种种原因不愿或无法离开农村的青壮年,他们仅仅种自己承包地显然太少,而愿意从外出务工的亲朋邻里那里流入他们的承包地,形成适度规模经营。

因此,农村适合于耕种的土地现在都被精心耕种着,而不是一般人想当然以为的无人种田,土地被抛荒了。

这种情况下面,外来的搞规模经营的大户要流转农民的土地,农民就不愿意,即使愿意,流转土地的租金也会很高。

温铁军:莫让私有化摧毁乡土社会

温铁军:莫让私有化摧毁乡土社会

温铁军:莫让私有化摧毁乡土社会作者:暂无来源:《中国房地产业》 2014年第7期文温铁军著名“三农”问题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前院长关于土地私有化的问题,目前经济理论界呼声比较高。

显然,这个提法的依据是西方经济学的逻辑,本身有其符合经济理性的一面,因为私有产权确实最能够平滑地在市场上交易;所以私有化是市场化的前提。

随之而来的,市场化会形成由“看不见的手”来促进土地的规模化,这就可能形成农业的规模效益,进而促使农业产生更高的收益,也就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经济的竞争力。

需要注意的是,不论西方经济学的理论逻辑是否合理,那些盲目照搬西方经济制度,践行“私有化+市场化”教条的发展中国家大多深陷于“发展陷阱”无法自拔,目前尚找不到能够单纯依靠土地规模经济推进农业现代化来成功解决本土贫困加剧和粮食危机问题的成功范例。

东亚土改的成功经验我们只要把整个亚洲大陆作为原住民人口大陆观察就会发现,亚洲各国到现在为止无论自称何种制度基本上还是小农经济,土地规模化的程度都非常低,以美国那种大农场模式运作的亚洲国家只有千岛之国菲律宾,那还是殖民地时代的遗留产物,并且由于本地原住民的土地权力不被外来殖民者承认,因此即便在全国形成了二三十个大的家族性农场,土地所有权也并不为本国原住民所有。

我们最近在做联合国支持的一个项目,专门研究为什么多数发展中国家始终走不出发展陷阱,通过调查发现了一些问题。

拉丁美洲的农业资源非常丰富,但主要是由跨国公司控制的,不会给当地贫民提供粮食的安全保障,更多的是考虑在国际食物市场盈利,因此尽管大宗作物是在拉美当地种植,但收益却在华尔街。

例如,厄瓜多尔是世界著名的香蕉之国,但香蕉贸易、物流和结算都不在国内,农产品作为原材料都被跨国公司拿走了,也就没有当地加工业的发展条件,国内食品价格就高于国际市场;相关的另外一个后果是,跨国资本的收益在国外,厄瓜多尔老百姓几乎没有条件形成有规模的存款,当然也就没有金融投资能力;最终是国家金融破产,全国改用美元作为流通货币。

农村土地私有化问题

农村土地私有化问题

本文的许多想法来自两位我尊敬的师长(其实就是汪丁丁和姚洋),在此致以谢意。

当然,文责自负。

一关于农村土地所有权改革的论争已经持续了很久。

一般人们说的土地所有权改革,其实就是指土地私有化。

在介入土地私有化的讨论以前,有必要界定土地私有化的涵义。

我们现在所说的私有化,其实是相对集体土地所有权而言的。

在现行的农村集体土所有权下,农民对于宅基地、自留地、承包地和集体未分土地的要求权是不同的。

2000年以后,集体未分土地已经非常少了,而宅基地几乎完全自留地“属于”农户个人,村集体基本上无权收回。

在许多地方,中央的“生不增、死不减”政策已经得到落实,承包地的收益权也相当硬,;而在另一些地方,村民仍然根据人口变动调整承包地的归属权,但村民基本上可以名正言顺的转租自己名下的承包地,土地的收益权是得到保障的。

因此,我们说的土地私有化,其实是指在农民对土地收益权已经得到基本保障的前提下,进一步赋予农民处置土地的权利,主要包括转卖土地和将土地作为抵押品的权利。

土地私有化的支持者认为,私有化有利于土地集中,而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将提高农业产出,增加农民收入。

同时,私有化可以保护农民权益,避免地方政府强征强拆和村两委出卖农民利益的情况发生。

私有化的反对者通常并不反对农民对于法律上集体拥有的土地的私人收益权。

不过他们认为,保留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必要的,因为集体所有制扮演了社会安全网的角色,在城市经济出现波动时,在城市打工的农民移民仍然有家可回、有地可种,不至于有大规模的流民滞留城市。

这两种说法都有一定道理,又都有缺陷。

在接下来的几篇博客里,我想说明:第一,土地私有化的辩论双方常常没有明确区分土地作为农业用地的价值和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的价值。

就土地的农业价值而言,土地私有化通过提高农业产出增进农民福利的空间可能非常有限,而且私有化对放松农户资金约束的效果可能也不如我们想象中那么大。

第二,农村土地所有权改革的核心,其实是(1)如何让土地资源动起来得到有效的配置,以及(2)如何让农民分享城市经济发展收益。

秦晖、温铁军、汪晖之间的一场讨论

秦晖、温铁军、汪晖之间的一场讨论

秦晖、温铁军、汪晖之间的一场讨论来源:网易—新闻中心2006年4月26日超越派性之争,寻找变革道路——秦晖、温铁军、汪晖之间的一场讨论作者秦晖整理【整理者按】这是秦晖、温铁军、汪晖三人的一个对话。

《天涯》与《中国改革》杂志曾先后发表过未经笔者审阅及认可的两个删改版,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发表未删改的文本以正视听。

在这个由笔者整理的版本中,本人的谈话部分有相当篇幅的进一步补充,同时也保留了其它两位对话者的全部对话内容(包括两位事后整理增补的内容及前后文的顺序、体例,乃至两位认为应当放进来的他人言论,均一字不删,以对历史负责),但他们的对话内容在文中的性质属于引文,不影响笔者自负文责、自享文权。

——秦晖第一部分国家的责任与权力关于过去的争论中国农民摆脱束缚,无需支付失去保护的代价?秦晖:在中国—东欧转轨比较上,如今争论双方似乎有个共同点,即都说中国渐进、东欧激进。

只是一方说中国渐进就对了,而东欧激进则是犯了过分市场化的错误。

另一方则认为:目前中国采取的渐进改革,虽然短期内增长比较快,但将来可能会发生很多问题。

而东欧国家采取彻底的自由化道路,所以现在虽然付出了一些代价,但是从长远的角度看,将来会有很大的发展。

但我看,如果不谈政治改革,仅就经济转轨而言,中国渐进东欧激进之说本身就很可疑。

如果拿东欧和中国做比较的话,从直观上我们可以看到,两边各自内在的差异实在太大了。

对于东欧自身来讲,即便历史与地域都很接近的国家,如爱沙尼亚和白俄罗斯,在转轨方面就差异极大。

爱沙尼亚几乎把所有的资产都卖给了跨国公司,而白俄罗斯简直比南街村还南街村。

中国也同样如此,像温州几乎全部都是私有制。

而中西部地区的河南,却有南街村这样的地方。

但是中国经济无论温州还是河南近几年虽然有升有降,但总的来说一直都在增长。

而东欧各国无论爱沙尼亚还是白俄罗斯都出现了经济滑坡。

如果仅用激进或渐进很难解释这种现象。

为了把事情说清楚,首先应该分析这些国家的差异是从哪里来。

温铁军论三农

温铁军论三农

改革从农村肇始。

三十年来,农村领域的一举一动一直牵涉全社会的神经。

在改革三十周年的关口,农村改革发展仍然是决策者关心的重点。

从“粮食问题”、“土地问题”到“农业问题”,再到“三农问题”,三十年来人们对农村问题本质的认识也在发生变化。

“大凡了解农村基层的政策研究人员从来都坚持认为,农村问题主要是宏观方面的问题。

”近日,“三农”问题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温铁军接受了《第一财经日报》专访,从宏观政策与农村关系的角度阐述了农村三十年来的变迁。

1、两个10年完成地方工业化《第一财经日报》:回顾改革开放30年以来,你认为农村发展受什么因素影响?什么原因引发了“三农问题”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的显性化?温铁军:我历来强调,“三农”问题主要产生于宏观政策的影响。

具体可从三次大规模的土地征占和宏观政策的相关性来分析。

第一次,1984年前后,在1979~1980年的经济压力下采取的财政分级承包在全国施行,客观上导致当时追求地方财政收益的地方政府启动了地方工业化,以乡镇企业直接地大规模占有土地作为原始积累的主要来源,因为地方没有资本,几乎所有乡镇企业都是高负债的。

事实上,土地从农业用地的资源形态转变为工业用地的资产形态,没有办任何手续,其中资产的转移形成的增值收益抵补了高负债的乡镇企业对资金成本的支付。

所以,乡镇企业资本和收益的主要来源是土地变现。

第二次,1994年,分税制改革导致在税收的比例上中央拿大头,地方却由于上世纪80年代这波工业化正在形成产业资本结构的时期,相当多的地方尚未完成工业化原始积累、后续投资需要大量增加,这种情况下地方财政普遍赤字,同期出现的另一情况是“贷差”,即各地银行的存款普遍小于贷款。

赤字普遍化、贷差普遍化,怎么解决?大规模征占土地抵补财政亏损;因此我1996年就发表文章分析了这种“以地生财”。

《第一财经日报》:这两次征占土地差别在哪里?温铁军:第一次我称为“以地兴企”,即用土地级差收益作为原始积累来兴办乡镇企业。

温铁军:耕地为什么不能私有化

温铁军:耕地为什么不能私有化

温铁军:耕地为什么不能私有化今天我们的主流经济学家们告诉人们:只有土地私有化,中国的农业才能参与国际竞争。

就我看来,你就是把中国农村的土地私有化一万遍,也参与不了国际竞争。

我们的官员和学者们在美国考察农场,一般是去现代化大农场,看人家的GPS卫星定位、大机械作业。

他们没有一个像我那样,去考察中小农场的破产原因。

美国的农场主也破产,为什么破产?主要原因是规模不足!平均400公顷以上规模才有收益!那么我们中国农村土地户均规模0.5公顷,何年何月才能达到美国农场赢亏基本持平需要400公顷的水平?土地的“福利化”趋势与相关制度安排土地制度不仅是农村制度变迁研究的首要问题,而且无论其变迁形式是激烈的战争还是温和的改良,最终形成的制度内涵总之是相对稳定的。

人们如果对建国以来的土改、大包干、“延包”这三次有本质上相似之处的制度安排的认识不清晰,往往会把复杂的农村社会经济问题简单化,进而对土地制度变革寄予急功近利式的过高期望,从而忽视更为艰苦细致的农村组织、制度的创新……一、家庭承包制=“均分制+定额租”中国农村的土地制度是由内生性的因素决定的,与中国的“小农村社经济”这种经济类型高度相关。

1、基本国情矛盾──人地关系的高度紧张小农村社经济与中国“人地关系高度紧张”这个基本国情矛盾相辅相成。

上下5千年的农业中国,由于农业生产水平不断提高,在土地资源被高度开发的基础上,支撑了人口的不断增长。

早在13世纪初叶的宋朝,中国人口南北合计突破1亿,那时就已经是人地关系高度紧张。

到1840年的鸦片战争,中国人口已超过4亿。

其后百余年人口数量稳居世界第一。

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人口已经超过5亿,虽然也通过垦荒造田,一度使耕地面积增加,但50-60年代人口政策失误造成人口超过8亿,在庞大的人口基数导致人口增加的绝对值过大的作用下,任何政策都已经不可能根本扭转人均耕地面积下降的趋势。

因此,令我们自豪的农业文明史给今人留下的最大问题,就是不可能解决、只可能缓解的基本国情矛盾──人地关系高度紧张。

土地私有化的改造弊大于利

土地私有化的改造弊大于利

77土地私有化的改造弊大于利张志燕( 吉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吉林 长春 130117 )【摘 要】我国现有土地制度存在的相关问题,引发了有关土地私有化的呼声不断。

本文认为土地私有化在提高土地的产出效率和促进城镇化方面只是一个美丽的神话,在解决人们的问题上也只是道德的乌托邦。

首先根据不同学者的观点论述了土地集体所有制下存在的各种问题以及土地私有化的好处;然后结合理论和实践总结土地私有化的经验和教训。

最后,针对我国目前的形势,结合分析土地私有化的利弊的结果,发现土地整体私有化产生的消极影响更大。

所以我们不能进行私有化的改造,依旧应该坚持我国现有的土地制度,不断使其完善,从而农民的利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关键词】私有化;集体所有;农村土地一、土地私有化的好处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土地所有权可以分为乡镇集体所有制、村农民所有制、村小组所有制。

然而,这三者之间的界限并不清楚,就容易导致土地所有权的虚位。

现实生活中,由于所有权的虚位,从而导致农民本身的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含混不清,这就为影响农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可能。

同时在征收土地过程中有不公平的增值收入分配。

有的政府未考虑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就盲目扩张城市建设用地;有的开发商在对土地的使用过程中,往往忽略了土地的立体持续利用,也就不利于土地的高效利用。

因此有学者倡导进行土地私有化的变革。

倡导土地私有化的理由无非就是:一土地私有化有利于防止土地被随意的征收,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而进行长期的投资,获得丰厚的回报;二土地权益的私有化有利于提高农村土地流转的效率;三利于土地流转之后,将进一步促进土地的集中,从而方便土地的规模经营,机械化耕作。

它不仅有助于农民增加收入,而且为城镇化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四土地私有化才能更好的实现“耕者有其田”,维护农民自身的权益。

二、土地私有化的弊端土地私有化其实并不能必然提高土地产出效率。

马克思指出:“劳动生产率取决于多种情况,包括:科学的发展水平及其应用,工人技术的熟练程度,生产的规模以及自然条件等”这说明私有化只能保证私有者能产生获得净收益的最大动力,却不一定有能力去提高效率。

温铁军原始出处: 三农中国

温铁军原始出处: 三农中国

作者:温铁军原始出处:三农中国我讲三个在研究上应该考虑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制约农村发展的基本国情问题。

我在1995年前后提出讨论性意见,试图把当时决策研究中占据主流地位的“农业问题”这个提法改变为“三农问题”的时候,是有所指的。

主要是顾虑中国有个重大的国情矛盾制约条件使得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无法改变,那就是人口与资源之间关系高度紧张。

反映在农村发展问题上就是“人地关系高度紧张”。

中国国土面积虽然有960多万平方公里。

但是一般只有平原适合于农业、工业和城市的发展,而中国水土条件比较匹配的平原地区只占全部国土面积的9.4%;人口却长期居世界第一。

这对于制度变迁本来就是个明显的资源约束条件。

在这个约束条件之下是否可以有一个简单的推论:任何制度,都不过是在一定资源相对于人口比重的约束条件之下,诸要素结构变化的结果。

现在很多学者强调制度是起决定作用的,亦即“制度决定论”。

而长期以来我却不敢苟同。

我认为,制度不是因而是果。

当然,哲学上看因果之间是一个互变的关系。

但是,从现阶段的制度演变过程来看,制度是一定的资源约束的结果。

或者,是资源禀赋之下的要素结构变动的结果。

反之亦然,即:一定的要素结构和它内涵的利益结构所形成的制度,其实和它的资源禀赋存在高度相关。

所以,为什么强调第一个矛盾是基本国情矛盾,因为这个矛盾是不可逆的。

对此,我在《中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研究》(副标题为“三农问题的世纪反思”)一书中有所表述。

我把一百多年来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学者在农村调查结果排序,不问政治派别、不问背景,只按年代排下来以后,发现在人口不断增长,而土地资源不可能大幅度增加的情况,旧中国的土地的所有权,并不呈现集中的趋势。

随着人口不断增加,相对来讲土地所有权是呈分散趋势的。

这个结论就和大家长期以来在学校学的不同;教科书上讲旧中国地主集中占有了中国的大部分土地,因此导致地主阶级跟农民阶级之间的阶级矛盾是旧中国的主要矛盾。

我的结论与教科书有很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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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铁军:耕地为什么不能私有化今天我们的主流经济学家们告诉人们:只有土地私有化,中国的农业才能参与国际竞争。

就我看来,你就是把中国农村的土地私有化一万遍,也参与不了国际竞争。

我们的官员和学者们在美国考察农场,一般是去现代化大农场,看人家的GPS卫星定位、大机械作业。

他们没有一个像我那样,去考察中小农场的破产原因。

美国的农场主也破产,为什么破产?主要原因是规模不足!平均400公顷以上规模才有收益!那么我们中国农村土地户均规模0.5公顷,何年何月才能达到美国农场赢亏基本持平需要400公顷的水平?土地的“福利化”趋势与相关制度安排土地制度不仅是农村制度变迁研究的首要问题,而且无论其变迁形式是激烈的战争还是温和的改良,最终形成的制度内涵总之是相对稳定的。

人们如果对建国以来的土改、大包干、“延包”这三次有本质上相似之处的制度安排的认识不清晰,往往会把复杂的农村社会经济问题简单化,进而对土地制度变革寄予急功近利式的过高期望,从而忽视更为艰苦细致的农村组织、制度的创新……一、家庭承包制=“均分制+定额租”中国农村的土地制度是由内生性的因素决定的,与中国的“小农村社经济”这种经济类型高度相关。

1、基本国情矛盾──人地关系的高度紧张小农村社经济与中国“人地关系高度紧张”这个基本国情矛盾相辅相成。

上下5千年的农业中国,由于农业生产水平不断提高,在土地资源被高度开发的基础上,支撑了人口的不断增长。

早在13世纪初叶的宋朝,中国人口南北合计突破1亿,那时就已经是人地关系高度紧张。

到1840年的鸦片战争,中国人口已超过4亿。

其后百余年人口数量稳居世界第一。

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人口已经超过5亿,虽然也通过垦荒造田,一度使耕地面积增加,但50-60年代人口政策失误造成人口超过8亿,在庞大的人口基数导致人口增加的绝对值过大的作用下,任何政策都已经不可能根本扭转人均耕地面积下降的趋势。

因此,令我们自豪的农业文明史给今人留下的最大问题,就是不可能解决、只可能缓解的基本国情矛盾──人地关系高度紧张。

2、小农村社经济条件下土地无限析分的财产制度必然导致人口过剩正是在这个基本国情矛盾制约下,使得任何土地过分向少数人集中的制度安排都无法维持社会稳定,中国农业社会才不得不以“均平”为传统理念,逐渐形成了兼业化的小农经济结构和传统的子嗣间平分财产的内生性制度。

这种内生性制度的作用使农村在人口增长的同时,每个农户经营的农地规模越来越小。

从而形成典型的村社内部小农经济,而小农经济又必然带来人口过剩,加剧国情矛盾。

因为小农经济有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资本的平均利润和地租都不会表现为经营的界限,只有在他扣除实际成本之后,付给自己的工资才是绝对的界限。

这使得在高度分散的农户经济条件下农民习惯以大量不计报酬的家庭内部劳动投入替代资本投入,由于这种不断追加劳动的“精耕细作”可以使农户的土地生产率提高,因此从每一个农户的角度并不计算人口增加的成本。

最终这个成本要由全社会来承担。

农民在资源约束下追求土地不断析分的制度,在解放前的集中表现是以“耕者有其田”为目标的三次“土地革命战争”。

在新中国建立以后也被各种正规或非正规的制度安排所充分体现。

我们看到:无论50年代土改、60年代三自一包,还是70年代大包干及其以后各地普遍出现的“三年一小调、五年一大调”,甚至90年代落实30年不变的“延包政策”,其实际内容在农村都被农民搞成只不过是按照村内人口平均分地。

而且大的调整基本上20-30年、即每隔一代人就进行一次。

不论以什么名义,什么政策、什么制度,其结果都一样。

除非能把农村人口大规模地“农转非”,否则这个现象就不得不继续下去。

4、两田制和两权分离在家庭承包制得到普遍推行的同时,村社内部还恢复了土地的公田与私田并存的“两田制”,以及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两权分离”,而这两种制度是存在于中国传统农业社会之中的长期制度。

解放前“两田制”中的公田占土地面积的6-7%,现在允许集体保留的“机动地”占5%;这两种公田名称不同,实际作用一样,都出租或“发包”给农民,收益也都主要用于公益开支。

解放前的“两权分离”是所有权归地主,使用权向中农和富农集中;现在的所有权归村集体,使用权平均分配。

由于规模细小、剩余太少,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至少试图维持“轻徭薄赋”,到近现代,则强调“减租减息”,或者“减轻农民负担”。

我们现在规定的农民负担不超过5%,就是国家强制规定了集体这个土地所有者的最低“地租”。

综上所述,我国这种资源环境制约下的土地制度的实质内容,可以被概括为“均分制+定额租”。

二、土地产权制度问题分析1、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家庭承包制的差别本文认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俗称“大包干”的家庭承包制根本不同。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人民公社的基本体制框架内部对农业生产形式的改变,在大多数地区只在1978-82年农村改革初期实行过,那时的政策目标最初只是“落实党在农村的经济政策”随着1982-1984年中央以政治手段大规模推行这种改革,各地矫枉过正地普遍落实了的,实际上恰恰是家庭承包制,即大包干。

只不过官方文件上的政策语言阈于80年代的意识形态,没有跟随这种客观变化而改变。

大包干这个让农民分户经营的制度实际上既不“联产”,农民也不对国家承担除了税费之外的“责任”,到1998年的15届3中全会,中央在文件中终于把早已经没有实际意义的“联产”和“责任”取消,正式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为家庭承包制。

不过,从产权理论看,这种制度之下的土地产权,仍然是一种残缺产权。

但从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人地关系越紧张,土地就越难以完全私有化。

因此,如果不能把土地上超载的农村人口减少,这种残缺产权就是可行的、合理的制度安排。

2、土地制度50年变迁中的产权问题和制度成本新中国历次土地制度变迁中形成了两个产权问题:一是以村为单位平均分配土地,等于按照社区血地缘关系形成对外排他的土地产权;二是国家以政治的行政的手段、而非市场的手段推行土地制度,在国家权利侵入的条件下造成土地产权残缺。

例如,土改时出于新民主主义反对封建主义的政治目标,国家规定农民在土改中得到的土地可以出卖,但一般不许出租。

又如,大包干以后为了发展规模经营,则农民土地使用权可以“有偿转让”,亦即有出租权,集体作为所有者只可以让国家征用土地但不许进入土地一级市场直接买卖。

这样的产权残缺是各级政府以国家权利为名侵犯农民利益的制度条件。

例如50年代推行合作化——集体化,现在垄断土地一级市场。

都造成了惨重的制度成本。

50年代农民对集体化的直接反抗,发生在从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上向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过渡阶段,表现为破坏生产工具、宰杀牲畜、砍伐林木。

在高级社完全剥夺农民的私有生产资料、并迅速转入人民公社之后,农民则从直接反抗变为间接反抗,具体表现为土地粗放经营、消极怠工。

于是,发生了上千万农村人口大规模死亡的“3年自然灾害”,引发了1959-1961年的农村政策调整:允许土地所有权“退回”生产队、亦即再次承认农村社区的血地缘关系是土地的产权边界;允许农民在“自留地”、“拾边地”上自由种植,产品可以自由进入市场,亦即给了农民从集体化经济部分退出的权利。

现在的政府垄断征占土地则引发上访告状、包围政府,恶化了党群关系,例如广东1993-1994年46%的上访事件归因于征占农村土地;间接的社会成本则是加重了腐败这个最大的制度癌症。

各地在农民普遍反抗垄断征占土地的压力下的让步政策,表现为允许社队集体有15%的土地开发权、允许集体土地作股参与城镇化建设,甚至如广东,鼓励“以土地为中心”的社区股份合作制自行规划开发村社土地。

但这又导致企业从镇中心外迁,镇域经济“空心化”。

而且,由于这种让步政策的非规范制度特征,又连带产生政府寻租、滥用土地、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等问题。

3、土地的福利化问题在中国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资源约束条件下,经过长期反复的制度变迁过程,形成了所谓“均分制+定额租”的基本制度,这是中国当前以“家庭承包制”为名的农地制度的实际内容。

这种制度的客观结果,是土地的逐渐福利化。

在全国普遍推行大包干之后的1984年,农村劳均耕地面积约为0.3公顷,人均只有约0.1公顷土地。

平均承包土地使广大农区、尤其是大多数传统农区,一个农户占有三五块、十几块,甚至几十块“远近高低各不同”的耕地成为普遍现象。

其后随人口增长,土地还要“三年一小调,五年一大调”,由此客观上造成土地无限细分的问题,小农经济的规模日渐细小。

到全国落实“延包政策”的1998年,农村劳均耕地面积下降为约为0.27公顷,人均只有约0.08公顷土地。

由于人地关系更为紧张,对农民而言,土地所承担的生存(社会保障)功能,已经重于生产功能。

因此,农民在落实“延包政策”中重新界定土地产权,所依据的仍是产生于古老的农业文明的“均平”理念,即70%以上绝大多数农业地区,仍然按社区内的人口而不是按劳动力把集体所有农地按肥力划等平分。

这种情况表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已经出现了福利化特征。

而土地既然成为社会保障的基础,就很难再完全体现市场经济的原则。

此外,在中国农村资源不断减少的同时,劳动力绝对过剩是个长期现象,从目前的决策倾向分析,近中期内没有根本改变这种现象的可能。

据统计,我国已经有1/3的省人均土地面积小于1亩,1/3的县人均土地面积小于0.8亩;这个数据已经低于联合国确定的土地对人口的最低生存保障线。

亦即在我国1/3的地方,这样的人地比例关系,已经使土地连维持农民生存也不足了。

可以认为,随着农业人口增加对土地的压力越来越大,我国农村土地正在逐渐丧失作为生产资料的功能,福利化趋势日益明显。

综上所述,中国传统农业中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存在,不是因为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结果,而是人口对土地的巨大压力和小农村社占有土地的制度共同作用的结果。

人地关系的紧张产生了巨量的剩余劳动力,而小农经济制度又使这些剩余劳动力被滞留在越来越狭小的土地上。

三、农业投入情况如果延长农户土地承包期的政策目标是为了促进农户增加投入,那么至少要指出这个政策实施之前农业投入有下降的趋势。

而统计数据表明,农业投入本来是在不断增加的。

农户经济内部在决定投入的选择上取决于土地规模,而不是承包期。

1、农村改革以来的农业投入水平不断提高我们在80年代的调查就反映出,集体和农户的投入水平都在增加。

90年代以来我们进一步认识到,在大多数发达地区,尤其是城市郊区,已经出现农业的资本增密现象。

农业物质技术装备增加得最显著的,是农业机械的增加。

1998年是1978年的3.9倍。

表中数据显示出,农机总动力的增加与实际机耕、机播面积的增加并不成比例。

机耕面积1998年是1978年的1.47倍,机播面积1998年是1978年的2.59倍。

从农村现实情况看,农机中增加最快的是拖拉机,这与农民追求现金收入,把拖拉机主要当作运输工具,发展运输业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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