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备案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水利部规章,1995年4月21日水利部文件水建[1995]128号发布,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令第46号修改,2016年8月1日水利部令第48号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
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第六条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
水利部建设司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其主要管理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2.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3.组织和协调部属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4.积极推行水利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培育和完善水利建设市场;5.指导或参与省属重点大中型工程、**参与投资的地方大中型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
第七条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的机构,对其所在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1.以水利部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除少数特别重大项目由水利部直接管理外,其余项目均由所在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
水利项目开工备案流程

水利项目开工备案流程以水利项目开工备案流程为标题,我们来了解一下水利项目开工备案的具体流程。
水利项目开工备案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设前,依法进行备案登记的手续。
下面将从四个方面介绍水利项目开工备案的流程。
一、备案申请阶段1.准备备案材料:申请单位需准备项目建设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
2.填写备案申请表:申请单位需填写备案申请表,并将备案材料一并提交给水利行政主管部门。
二、备案审查阶段1.初步审查: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核对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专家评审: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规模,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可能组织专家对备案材料进行评审,以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审查意见反馈: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备案材料的初步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申请单位,要求其补充完善或修改相关内容。
三、备案批准阶段1.备案决策: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备案申请材料的审查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备案。
2.备案通知: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将备案决定通知申请单位,并告知备案的有效期、备案编号等相关信息。
四、备案登记阶段1.备案登记:申请单位收到备案通知后,需按要求向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2.备案证书颁发: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在申请单位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后,将颁发备案证书,确认该项目已经完成备案手续。
3.备案公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会将备案项目的基本信息进行公示,以便社会公众监督和了解。
需要注意的是,水利项目开工备案的流程可能会因地区、性质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操作应根据当地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
此外,备案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如项目开工超过备案有效期,需要重新进行备案手续。
总结起来,水利项目开工备案流程包括备案申请、备案审查、备案批准和备案登记四个阶段。
在每个阶段中,申请单位需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审查、批准和登记等手续。
水利项目开工备案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项目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可行性,保障水利工程的顺利进行,同时也是对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和管理。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备案表》的报备与核备工作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备案表》的报备与核备工作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程开工备案制度。
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开工告知性备案手续,填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备案表》(见附件)。
为规范填报和核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备案表》的工作程序,加强工程开工后续的监管工作,依据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3〕331号)要求,结合我区水利工程建设特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第一条工程建设项目规定的前期审批已完成,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年度投资计划已安排),建设监理、工程施工的招标合同已签订,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人员、设备按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已到位并做好工程开工准备工作,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项目法人责令工程监理单位发布工程开工令。
水利工程开工后15个工作日内项目法人上报《水利工程项目开工备案表》。
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备案表》中的工程名称应与概算批复的项目名称相一致。
建设地点填写工程建设的乡、镇、村等具体地名。
建设单位为批复的项目法人单位。
法人代表要与批复的项目法人组建方案明确的法人代表姓名一致。
工程代建(总承包)单位、设计、建设监理、施工企业等单位名称,要与投标书或合同(协议)的名称一致并写全称。
工程施工和监理有两个及以上标段时,应分标段填写单位名称,并简述各标段的建设内容。
概算批文要填写概算批复文件的名称和文号。
开工时间和拟完工时间填报工程的开工、完工的具体时间。
建设内容要与概算批复的建设内容相一致。
第三条依据建设质量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工程监理控制、施工(设计)企业保证、政府监督”的原则,水利工程项目开工前要明确授理承担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单位(以下简称“授监单位”)。
项目法人与授监单位签订建设质量监督协议书。
我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实行“属地分级负责制”:(1)区水利厅直属单位承担项目法人职责和水利厅明确指定的重大建设项目,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授理承担监督任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水利部规章,1995年4月21日水利部文件水建[1995]128号发布,2021年8月19日水利部令第46号修改,2021年8月1日水利部令第48号修改〕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工程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标准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平安和投资效益。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工程,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工程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工程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
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工程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工程管理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效劳。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工程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积极推行工程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第六条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
水利部建设司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工程管理方面,其主要管理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2.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工程进行行业管理;3.组织和协调部属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4.积极推行水利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培育和完善水利建设市场;5.指导或参与省属重点大中型工程、**参与投资的地方大中型工程建设的工程管理。
第七条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的机构,对其所在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1.以水利部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工程,除少数特别重大工程由水利部直接管理外,其余工程均由所在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介绍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正文水利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各个工作环节的先后顺序和步骤。
也称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其内容包括调查研究、河流(或地区)水利规划、项目确定、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
中国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中国规定,对拟兴建的水利工程项目,要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前期工作,并纳入国家各级基本建设计划后才能开工。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两大阶段:工程开工前为前期工作阶段,包括河流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程开工后到竣工验收为施工阶段,包括工程招标、工程施工、设备安装、竣工验收等。
前期工作中根据工程规模大小不同,建筑物构成不同,作用不同和管理部门不同,建设程序的繁简亦不同,设计阶段的划分亦有所区别,各个阶段的审批程序也不同。
水利工程设计须遵循分阶段循序渐进逐步深入的原则进行。
设计阶段一般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
对重要的大型水利工程,增加技术设计,为三个阶段。
对技术复杂的工程,还要编制技术专题报告。
对技术经济条件简单,方案明确的中型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合并为一个阶段。
对小型水利工程,则可进一步简化。
至于配套工程,如灌溉渠首、渠系重要的大型交叉建筑物应与主体工程一样,其他建筑物可予简化。
对前期工作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按隶属关系一般由主管业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审批,其中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和协作关系比较复杂的项目,主管业务部门审查后,报国务院或国家计划委员会批准。
中小型水利工程可由设计单位的上级审批。
初步设计和概算经审查批准,可列入各级政府的年度基建计划,或作为计划的预备项目。
各个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江河流域规划根据国家制定水利建设的方针政策,地区及国民经济各部门对水利建设的需求,提出某一河流治理开发的全面综合规划(见流域规划)。
可行性研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在江河流域规划研究的基础上,选定建设项目,广泛收集有关资料,踏勘建设地点,基本弄清工程项目的技术经济条件,提出项目建议书。
江苏省工程项目备案制度

江苏省工程项目备案制度是我国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备案工作,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江苏省工程项目备案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备案范围江苏省工程项目备案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能源工程、信息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等。
其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拆除等。
二、备案主体江苏省工程项目备案主体为项目法人或者项目负责人。
项目法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具有承担项目法律责任的能力。
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备案内容江苏省工程项目备案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性质、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资、资金来源、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预计开工时间、预计竣工时间等。
四、备案程序江苏省工程项目备案程序分为四个阶段:项目策划阶段、项目报批阶段、项目实施阶段和项目验收阶段。
1. 项目策划阶段:项目法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确定项目规模、投资估算、资金筹措等事项。
2. 项目报批阶段:项目法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应当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提交项目备案申请,并提交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3. 项目实施阶段:项目法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备案内容,组织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招标采购,签订合同,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4. 项目验收阶段:项目法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项目验收,提交验收报告,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五、备案管理江苏省工程项目备案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备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查处备案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审批及备案制度

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审批及备案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提高水利设施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审批及备案制度。
二、审批程序1. 前期准备阶段(1)水利工程项目初步设计阶段,由设计单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并提交水利部门审查。
(2)初步设计方案审核通过后,设计单位应根据审批要求进入施工设计阶段,编制施工设计方案。
(3)施工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后,设计单位提交水利部门审查。
2. 审批阶段(1)水利部门组织专家对施工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2)水利部门根据评审意见,决定是否批准施工设计方案。
(3)若施工设计方案获批准,设计单位可准备开工报告。
3. 开工报告准备阶段(1)设计单位根据批准的施工设计方案,编制水利工程开工报告。
(2)开工报告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内容、工程概况、建设规模、计划进度、投资预算等内容。
(3)设计单位应将开工报告提交水利部门审批。
4. 开工报告审批阶段(1)水利部门组织专家对开工报告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2)水利部门根据评审意见,决定是否批准开工报告。
(3)若开工报告获批准,设计单位可开始水利工程的实际施工。
三、备案程序1. 施工开始后(1)水利工程开工后,设计单位应及时向水利部门报备,提交开工报告、施工图纸等相关文件。
(2)水利部门收到报备文件后,进行备案登记,确认水利工程已经正式开工,纳入监管范围。
2. 工程过程管理(1)水利部门定期对水利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工程进度正常,质量达标,安全有保障。
(2)如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问题,水利部门可要求设计单位进行整改,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3)水利部门应每季度对水利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评估,定期通报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
四、结项程序1. 工程竣工后(1)水利工程竣工后,设计单位应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并提交水利部门审查。
(2)水利部门组织专家对竣工验收报告进行评审,并出具验收意见。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
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
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第六条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
水利部建设司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法,其主要管理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2、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3、组织和协调部属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4、积极推行水利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培育有完善水利建设市场;5.指导或参与中央投资的省级重点大中型项目和地方大中型项目的项目管理。
第七条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机构,对其所在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1、以水利部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除少数特别重大项目由水利部直接管理外,其余项目均由所在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
逐步实现按流域综合规划、组织建设、生产经营、滚动开发;2、流域机构按照国家投资政策,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建立流域水利建设投资主体,从而实现国家对流域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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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机构:沁县水利局管理科(河首办)
监督主体:沁县水利局
监督电话:0355-7023900
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初审转报事项流程图
主办机构:沁县水利局管理科(水资办)
监督主体:沁县水利局
监督电话:0355-7023900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年检流程图
是
主办机构:沁县水利局渔政站
监督主体:沁县水利局
监督主体:沁县水利局
监督电话:0355-7023900
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局行政审批科(水资办)
监督主体:沁县水利局
监督电话:0355-7023900
对取水许可证持有人的
取水量予以核减或者限制事项流程图
否
是
主办机构:沁县水利局行政审批科(水资办)
监督主体:沁县水利局
监督电话:0355-7023900
采矿排水登记事项流程图
否
是
主办机构:沁县水利局行政审批科(水资办)
监督主体:沁县水利局
监督电话:0355-7023900
河道排污口设置和扩大审批其他权力事项流程图
主办机构:沁县水利局管理科(水资办)
监督主体:沁县水利局
监督电话:0355-7023900
水工程利用堤顶、坝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
监督主体:沁县水利局
监督电话:0355-7023900
汛情旱情与水旱灾情信息审核与发布流程图
主办机构:沁县水利局防防办
监督主体:沁县水利局
监督电话:0355-7023900
在紧急防汛抗旱期对物资、设备、交通工具和人力征用的流程图
主办机构:沁县水利局防防办
监督主体:沁县水利局
监督电话:0355-7023900
其他权力事项流程图
主办机构:沁县水利局管理科
监督主体:沁县水利局
监督电话:0355-7023900
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流程图
否
是
主办机构:沁县水利局管理科
监督主体:沁县水利局
监督电话:0355-7023900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事项流程图
否
是
主办机构:沁县水利局管理科(农水股)
监督电话:0355-7023900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备案
事项流程图
否
是
主办机构:沁县水利局农水科
监督主体:沁县水利局
监督电话:0355-7023900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备案事项流程图
否
是
主办机构:沁县水利局农水股管理科
监督主体:沁县水利局
监督电话:0355-7023900
取水计划下达事项流程图
否
是
主办机构:沁县水利局行政审批科(水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