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规则》《山东省电力中长期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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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规则

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规则

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规则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规则是指在电力市场中,各参与主体根据一定的交易规则进行电力现货交易的行为准则。

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规则的建立和遵守,对于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高效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规则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在电力现货市场交易中,各参与主体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进行垄断、操纵等不正当行为。

交易规则要求市场参与者按照统一的标准和程序进行交易,确保各方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

同时,交易规则还要求市场交易信息的公开透明,使市场参与者能够及时获取并了解市场信息,从而做出明智的交易决策。

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规则的建立是为了保障市场的高效性和稳定性。

交易规则要求市场参与者按照一定的交易流程和程序进行交易,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交易规则还要求市场参与者在交易中遵守约定的交易时间、交割方式、交易品种等,以确保交易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交易规则还规定了交易中的风险管理措施,包括交易的风险警示、交易的风险分担等,以保障市场的稳定运行。

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规则还要求市场参与者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电力现货市场是一个受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监管的市场,市场参与者在交易中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行为。

交易规则还规定了市场参与者的交易责任和违约责任,以保障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规则的制定和修订应当充分考虑市场参与者的意见和建议。

电力现货市场是一个复杂的市场,市场参与者的利益各不相同,因此,在制定和修订交易规则时,应当广泛听取市场参与者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交易规则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同时,交易规则的制定和修订也应当与国际接轨,借鉴国际经验和做法,提高市场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规则的制定和遵守对于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高效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交易规则的建立应当保障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保障市场的高效性和稳定性,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充分考虑市场参与者的意见和建议。

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 解读

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 解读

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解读
电力现货市场是指供应和需求双方通过交易平台进行电力购销的市场。

以下是电力现货市场的基本规则解读:
1. 货源:电力现货市场的卖方是电力供应商,买方则是电力用户。

供应商是通过售电公司、发电企业、大型工业企业等进行电力供应的。

买方可以是工厂、企业、城市、居民等需求电力的单位或个体。

2. 交易方式:电力现货市场的交易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双边交易,即买卖双方通过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和数量;另一种是集中竞价交易,即买卖双方通过竞价决定交易价格和数量。

交易的方式可以是线上交易平台,也可以是线下场外交易。

3. 交易规则:电力现货市场的交易规则主要包括交易主体的准入规则、交易的时间和频率、交易品种和交易限制等。

不同地区和国家的电力现货市场的交易规则可能会有所不同。

4. 价格形成机制:电力现货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一般采用供需双方的价格意愿相匹配的方式确定。

一般情况下,卖方报出电力销售价格,买方报出电力采购价格,双方通过协商或竞价确定最终的交易价格。

5. 交收方式:电力现货市场的交收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实物交收,即由卖方提供实际的电力供应,买方通过输电线路接收电力;另一种是金融交收,即通过现金结算的方式进行交收。

具体的交收方式根据市场的设立和政策规定而定。

总的来说,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确保了市场的公平、公开和透明,为供需双方提供了一个有效的交易平台,促进了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供需的平衡。

山东电力现货交易的实际案例

山东电力现货交易的实际案例

山东电力现货交易的实际案例在山东地区,电力现货交易是一种十分重要的交易形式,具有广泛的应用。

下面将介绍一个关于山东电力现货交易的实际案例。

该案例中的参与方包括山东电力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山东电力”)、发电企业、用电企业和能源服务商等。

在案例中,发电企业是一家具有一定规模的火电企业,该企业拥有一座装机容量为1000兆瓦的火电厂,每月可向电力市场供应约6000兆瓦时的电能。

而用电企业是一家大型工业企业,每月需购买约8000兆瓦时的电能。

该案例中的交易过程如下:1. 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每日电力现货市场公告,公布当日成交需求、出清电价等信息,并征集用电企业的电力购买需求。

2. 发电企业根据自身发电能力和市场需求情况,确定当日供电计划,并向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报备供电计划。

3. 山东电力交易中心通过预测和调度模型,根据供需情况确定当日的出清电价,并将出清电价通知给发电企业。

4. 发电企业根据出清电价确定当日的售电价格,并向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报备售电价格。

5. 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根据用电企业的报价和供电企业的报价,结合电力市场的供需情况,通过双边交易匹配,确定用电企业的购电价格,并将结果通知给参与方。

6. 用电企业根据结果支付购电款项,并提供购电的相关信息。

7. 发电企业根据用电企业的购电需求,按照约定的价格和时间安排供电,并向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提供供电信息。

8. 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对交易进行监管,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

通过电力现货交易,发电企业和用电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供应情况进行灵活的交易,提高交易效率,并降低电力交易成本。

同时,能源服务商可以参与交易过程,提供供需信息和交易咨询等服务。

总结起来,山东电力现货交易案例展示了电力市场的运作流程和参与方的角色。

通过市场化的交易方式,可以实现供需的有效匹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山东电力现货 用电需求曲线允许偏差范围

山东电力现货 用电需求曲线允许偏差范围

山东电力现货市场是我国山东省的一个重要能源交易评台,为山东省及周边地区的用电需求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和保障。

用电需求曲线是指一段时间内用电负荷随时间的变化规律,对于电力市场的运行和管理具有重要的影响。

山东电力现货市场对于用电需求曲线的偏差范围有着严格的规定和要求。

一、用电需求曲线的偏差范围概述1. 用电需求曲线是指一段时间内用电负荷随时间的变化规律,包括日常的用电高峰期和低谷期等。

根据用电需求曲线的规律,电力市场可以进行合理的调度和管理。

2. 用电需求曲线的偏差范围指的是用电负荷与事先计划或调度的用电需求曲线之间的偏差范围。

在实际运行中,由于各种原因,用电负荷可能会与计划或调度的需求曲线有所偏离,为了保障电力市场的稳定运行,规定了偏差范围。

二、山东电力现货市场对用电需求曲线偏差范围的要求1. 在山东电力现货市场,对用电需求曲线偏差范围有着严格的规定和要求。

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山东电力现货市场要求参与市场的用电企业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用电负荷与计划或调度的用电需求曲线之间的偏差不得超过一定的范围。

2. 这一要求的制定旨在保障电力市场的稳定运行,防止因用电负荷偏差过大而引发的市场波动和供电不足等问题。

对于用电企业来说,合理控制和管理用电需求曲线的偏差范围,也有利于降低用电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合理控制用电需求曲线偏差范围的重要性1. 合理控制用电需求曲线偏差范围对于电力市场的稳定运行和供需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过大的用电负荷偏差可能导致市场波动和供电不足等问题,对电力市场的正常运行造成影响,甚至会给用户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2. 合理控制用电需求曲线偏差范围也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山东电力现货市场对于用电需求曲线偏差范围的要求,对于保障电力市场的稳定运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具有积极意义。

四、如何合理控制用电需求曲线偏差范围1. 用电企业可以通过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用电,合理规划用电需求曲线,尽量减小用电负荷与计划需求曲线的偏差,避免因用电需求曲线偏差过大而引发的市场问题。

山东省输配电价改革实施方案

山东省输配电价改革实施方案

山东省输配电价改革实施方案根据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山东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鲁发〔2016〕33号)、国家《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关于全面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018号)等文件规定,为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输配电价改革目标和原则(一)改革目标转变政府监管电网企业方式,健全约束和激励电网企业制度,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形成保障电网安全运行、满足电力市场需要、促进电力用户合理负担、符合山东实际的输配电价机制。

(二)改革原则1.配套推进,强化监管。

输配电价改革应与我省电力体制改革相互适应、配套推进,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则、机制建设为核心,通过转变政府价格监管方式,促进电网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效率。

2.促进发展,公平负担。

输配电价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引导电网企业合理投资,促进山东电网健康发展。

同时,应逐步反映各类用户、各电压等级输配电成本,积极利用价格信号,引导用户合理使用电力资源。

3.积极稳妥,切合实际。

输配电价改革应妥善化解各相关利益方的影响,既着眼长远,又符合山东实际,体现地方特色,推进改革顺利实施。

二、输配电价核定(一)核价范围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电网")为使用其经营范围内共用网络的用户提供输配电服务的价格。

(二)核价基础山东电网的输配电资产和业务。

(三)核价内容根据国家《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规定,测算山东电网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

其中:1.准许收入准许收入=准许成本+准许收益+价内税金2.输配电价(1)山东电网平均输配电价(含增值税)=通过输配电价回收的准许收入(含增值税)÷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量。

(2)在平均输配电价基础上,原则上按220千伏及以上、110千伏、35千伏、10千伏、不满1千伏五个电压等级制定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相邻电压等级用户较少的,电压等级适当合并。

山东省能源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能源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能源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电力现货市场建
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6.16
•【字号】鲁发改能源〔2020〕786号
•【施行日期】2020.06.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
正文
关于印发《山东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华能山东发电公司、华电集团山东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山东公司、大唐山东发电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山东分公司、华润电力华东大区、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各市场主体: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有关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电力市场建设决策部署,我们编制了《山东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实施方案》.pdf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2020年6月16日。

山东电力现货交易规则

山东电力现货交易规则

山东电力现货交易规则山东电力现货交易规则简述1. 背景介绍山东电力现货交易是指在山东省范围内,以现货方式进行的电力交易活动。

这是一种市场化的电力交易方式,通过供求双方的自愿交易,实现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市场价值的体现。

2. 相关规则概述山东电力现货交易遵循一系列规则,以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以下是与山东电力现货交易相关的几个规则的简要说明:交易主体•交易市场的参与主体为具备山东省电力现货交易资质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用户和电力交易服务机构。

交易方式•采用双边交易方式,即买方和卖方直接协商达成交易,也可以通过交易服务机构代理成交。

交易品种•山东电力现货交易的品种主要包括日前市场、日市易、半小时市场等。

电力交易服务机构•电力交易服务机构是为交易双方提供撮合、结算、信息发布等服务的中介机构,其参与需要经过相关审批并获得许可。

电力调度与结算中心•电力调度与结算中心负责电力现货交易的日常管理、调度和结算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接受并处理交易双方的报价、撮合交易、计算结算结果等。

3. 举例说明下面通过一个示例来解释山东电力现货交易的具体运作:场景描述假设山东省内的一家发电企业A,希望以现货方式出售当日可用的电力,而一家用户公司B正好需要购买同日的电力。

交易流程(1)发电企业A通过电力交易服务机构向电力调度与结算中心提交卖方报价,包括出售电力的数量和价格等信息。

(2)用户公司B 通过电力交易服务机构向电力调度与结算中心提交买方报价,包括购买电力的数量和价格等信息。

(3)电力调度与结算中心根据报价情况进行撮合,若买方和卖方的报价满足交易条件,则成交。

(4)交易成功后,电力调度与结算中心将通知双方,并进行结算处理,包括计算交易金额、清算费用等。

(5)发电企业A向电力调度与结算中心提供相应数量的电力,而用户公司B向电力调度与结算中心支付相应金额的费用。

(6)电力调度与结算中心按约定时间向发电企业A 支付交易金额,同时将购买电力的信息通知用户公司B。

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解读

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解读

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解读电力现货市场是指电力行业中,电力企业之间进行实物电力交易的市场。

其基本规则主要包括参与主体、交易方式、交易品种、交易规则等方面。

首先,电力现货市场的参与主体分为电力生产企业、电力消费企业以及和电力相关的第三方机构。

电力生产企业是指发电厂,可以进行电力的购买和销售;电力消费企业包括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居民用户等,可以进行电力的购买;第三方机构包括电力调度机构、交易所等,可以参与电力市场的监管和交易中介等。

其次,电力现货市场的交易方式主要包括双边交易和集中竞价两种方式。

双边交易是指电力生产企业和电力消费企业直接协商,达成一致后进行电力交易;集中竞价是指电力企业通过交易所进行全市场的竞价,实现电力的供求平衡和价格的发现。

再次,电力现货市场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基础电量、峰谷电量和调峰电量。

基础电量是指每天24小时中除去峰谷时段的电量,一般用于满足基本的电力需求;峰谷电量是指每天24小时中高负荷时段和低负荷时段的电量,用于满足高峰和低谷时段的电力需求;调峰电量是指在峰谷电量之外的其他需求量,主要用于应对电力系统的调度和应急需求。

最后,电力现货市场的交易规则主要包括交易时间、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等方面。

交易时间一般按照每天24小时来划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和参与方的议价能力进行确定,可以是固定价或浮动价;交易量根据电力企业的需求量和供应量来确定,可以是固定量或变动量。

总之,电力现货市场的基本规则对于正常运行和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参与主体、交易方式、交易品种和交易规则等方面的规定,可以促进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电力交易的透明度和效率,为电力生产和消费提供更好的服务。

同时,各参与方在电力现货市场中应本着公平、合作和诚信的原则,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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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山东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规则》《山东省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2019年6月为建设完善山东省电力市场体系,建立符合山东实际情况的电力现货市场,我们组织编制了《山东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山东省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两个规则)。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背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7〕1453号)对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鲁发〔2016〕33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电力体制改革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改经体〔2017〕788号)精神,制定两个规则。

二、《山东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山东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共十八章,分别是:总则、市场成员、市场准入与退出、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基本原则、日前电能量市场交易组织、日内机组组合调整交易组织、实时电能量市场交易组织、市场偏差处理机制、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市场计量和抄表、市场结算、信息披露、系统运行管理、市场干预与管制、市场争议处理、信用管理和附则。

主要内容概况如下:(一)总则明确了规则的编制依据、编制原则、适用范围、市场架构、定义及实施主体等。

山东电力市场交易分为电力批发交易和电力零售交易,电力批发交易包括电力现货市场和电力中长期市场。

现货市场采用“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的市场架构。

现货电能量市场包括日前市场、日内机组组合和实时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目前仅开展日前调频服务市场。

(二)市场成员明确发电企业、用户、售电企业、电网企业、市场运营机构等市场成员的权责。

市场的运营由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交易机构共同承担。

电力调度机构主要负责现货交易与电网运行密切相关的环节,负责现货交易组织、辅助服务交易组织、安全校核等工作。

电力交易机构主要负责与市场交易密切相关的环节,交易平台作为对市场主体服务的窗口,提供市场注册、交易申报、交易结算、信息发布等相关环节服务,并与其他技术支持系统实现对接。

(三)市场准入与退出明确市场准入、市场注册、代理关系建立与终止、市场停牌与退出等相关要求。

取得准入资格的市场主体均需在电力交易机构进行市场注册,电力用户与售电公司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完成代理关系的确认。

市场主体违反交易规则及市场管理规定等,整改期间交易资格和交易权限全部或部分暂停。

暂停期间,该市场主体已签订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及所有市场义务仍需继续履行。

(四)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基本原则明确现货电能量市场与跨省区送电的衔接、与辅助服务市场的衔接,交易周期及方式,供热机组、核电机组、新能源场站、抽水蓄能电站、直调自备电厂等特殊机组参与市场的方式等内容。

现货电能量市场采用全电量竞价模式,基于节点边际电价出清模式确定发用两侧现货电能量市场价格。

采用发电侧报量报价、用户侧报量不报价的方式,用户侧报量仅用于结算。

现阶段,跨省区输送电以政府间框架协议、国家跨省区分电计划以及省间市场化交易送电曲线等作为山东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的边界条件。

现货电能量市场与辅助服务调频市场分开运行,提供调频辅助服务的发电机组按照电力调度机构设定的调频出力基值参与现货电能量市场出清,其发电出力作为市场价格接受者。

(五)日前电能量市场交易组织明确日前电能量市场交易方式、交易时间、机组参数管理、运行边界条件准备、交易申报、市场力检测及缓解、出清机制、安全校核和信息发布等交易组织实施内容。

日前电能量市场采用全电量申报、集中优化出清的方式开展。

在发电侧单边报价模式下,参与交易的发电企业申报量价曲线,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申报用电需求曲线即为其日前电能量市场的中标曲线,不申报价格。

按照调度机构的负荷预测,对发电企业的申报数据运用SCUC和SCED进行优化计算,出清形成日前发电计划和日前节点电价。

市场力防范主要采取以发电成本价格替代行使市场力机组报价措施。

(六)日内机组组合调整交易组织明确日内机组组合调整交易的组织方式及时间、机组物理参数变化、机组运行边界条件准备、电网运行边界条件、机组组化调整与发布等内容。

日内机组组合采用基于日前封存的发电侧单边报价、全电量集中优化出清的方式。

若电网运行边界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电力正常有序供应时,电力调度机构根据最新的电网运行状态,在日前电能量市场确定的开机组合基础上,采用SCUC、SCED算法进行优化计算,对运行日或当日的发电调度计划进行调整,得到机组开机组合、分时发电出力曲线。

日前市场形成的交易出清结果(含价格)不进行调整。

(七)实时电能量市场交易组织明确实时电能量市场的组织方式及时间、市场运行边界条件、市场出清、特殊机组出清机制、安全校核与结果发布等内容。

实时市场采用基于日前封存的发电侧单边报价、全电量集中优化出清的方式。

根据最新的电网运行状态与超短期负荷预测信息,在日前电能量市场确定的开机组合基础上,以发电成本最小为优化目标,采用SCED算法进行优化计算,出清形成实时发电计划和实时节点电价。

(八)市场偏差处理机制发电机组发生实时运行时出现非停、发电计划执行偏差、降出力、提高最低技术出力、新能源场站功率预测准确率等情况,按照“两个细则”相关规定考核。

对供热机组供热流量偏差和电力负荷上下限偏差进行考核,对新能源场站发电计划允许偏差率外的收益和用户侧允许申报偏差外收益进行回收,费用纳入市场平衡资金。

(九)辅助服务市场明确辅助服务市场的参与成员、交易机制、考核补偿机制、费用分摊机制等内容。

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电能量市场分开出清,参与调频市场的发电机组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现货电能量市场。

调频机组损失的市场机会成本由市场化用户承担,调频费用由所有发电企业(含省外来电)承担。

(十)价格机制现货电能量市场由调度机构实施集中优化,形成分时节点电价作为市场价格。

发电侧以其对应上网节点的节点电价作为现货电能量市场价格。

售电公司、批发用户的市场价格采用“发电侧加权平均电价”模式。

零售用户的市场价格按与售电公司签订的零售合同执行。

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价格通过集中竞价、边际出清方式形成,与电能量市场协调出清。

综合考虑发电企业运营、市场用户电价承受能力等因素,设置市场申报价格上下限以及市场出清价格上下限。

(十一)市场计量和抄表明确对计量位置、计量装置、计量数据、抄表责任等的相关要求。

(十二)市场结算明确结算职责、结算单位时间、结算周期、结算模式、不平衡资金分摊、结算流程、电费退补等方面的内容。

对各类交易品种实行日清分、月结算、年清算,中长期交易合约按照中长期合约价格结算,与日前市场、实时市场的偏差部分按照现货交易出清价格结算,日前市场发电侧按市场出清电量结算、用电侧按申报电量结算,实时市场电量发电侧按机组实际发电上网市场电量结算、用电侧按参与市场的用户的实际用电量结算。

建立市场运行费用平衡机制,不平衡资金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在市场主体间合理分摊,以月度为周期按比例分摊或返还。

不平衡资金主要包括:机组启动费、机组运行市场化考核费用、回收的用户侧市场化偏差超额收益、市场发用不平衡产生的损益、辅助服务费用等。

(十三)信息披露明确市场信息分类、信息披露责任、信息披露方式、信息披露内容等。

(十四)系统运行管理明确对技术支持系统、机组运行参数、机组调试和供热机组运行管理等相关要求。

(十五)市场干预与管制明确市场中止、市场管制的条件以及市场中止及管制情况、保供电时期下的处理原则以及事故及紧急情况下的调度控制原则。

(十六)市场争议处理明确市场主体之间、市场主体与市场运营机构之间争议的处理原则。

(十七)信用管理明确市场信用监管、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三、《山东省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山东省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共十一章,分别是:总则、中长期电能量市场交易基本原则、双边协商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挂牌交易组织、基数合约交易、中长期交易约束、价格机制、计量结算、风险防控和附则。

主要内容概况如下:(一)总则明确了规则的编制依据、编制原则、适用范围、定义及实施主体等。

山东电力中长期市场主要开展年度电量交易、月度电量交易和周电量交易,采用双边协商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和挂牌交易方式。

交易曲线包括自定义曲线和常用曲线两类。

中长期电能量市场的交易标的包括年度优先发电量和政府基数合约以及市场合约电量。

交易的电能量合约作为结算依据。

(二)中长期电能量市场交易方式明确与跨省区送电交易的衔接、基数合约、中长期交易品种和周期、中长期合约要素、中长期合约分解曲线等内容。

省间交易形成的交易结果和交易合约作为省内交易的边界。

政府部门下达年度基数合约电量年度总量,由电力交易机构分解作为发电企业的结算依据,优先发电量中的“以热定电”电量不得转让。

中长期合约要素至少应包括合约周期、合约电量、交易价格、分解曲线等要素。

常用曲线由交易机构发布,全省采用统一标准的分月、分日、分时曲线;自定义曲线由交易双方自主确定分月、分日、分时曲线。

双边协商交易是指市场主体之间自主协商交易合约周期、合约电量、交易价格、分解曲线要素。

交易标的为本年度次周开始的市场合约电量,以日历周为最小合约周期,采用自定义分解曲线。

集中竞价交易采用常用分解曲线,分为集合竞价、连续竞价两个阶段进行。

集合竞价阶段采用集中申报、集中撮合的交易机制,在连续竞价交易前完成。

连续竞价阶段采用连续申报、连续撮合的交易机制。

年度集中竞价交易的交易标的为次年年度市场合约电量,包括三种常用分解曲线(Y+M+D1、Y+M+D2、Y+M+D3)形式;月度集中竞价交易的交易标的为后续12个月的分月市场合约电量,周集中竞价交易的交易标的为后续4周的分周市场合约电量,包括(M+D1、M+D2、M+D3)三种常用分解曲线形式。

挂牌交易采用挂牌摘牌的方式成交,交易电量按挂牌方的分解曲线形成分时电量。

交易标的为本年度次周至年底的市场合约电量,以日历周为最小合约周期,分解曲线采用自定义分解曲线。

基数合约转让交易在发电企业之间开展,无需进行曲线分解,可采用双边协商、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交易标的为当年后续月份的分月基数合约电量。

(三)中长期电能量市场交易约束为控制市场价格风险,对市场交易价格设置上下限。

为控制交易风险,对中长期交易合同交易量、交易价格进行适当限制。

发电企业按照装机容量、参照历史发电利用小时数确定持有的市场电量上限,售电公司按照所代理用户的历史用电量确定持有的市场电量上限,参与批发交易的用户参照其历史用电量确定持有的市场电量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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