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信托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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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子公司、信托和券商资管的区别资料讲解

基金子公司、信托和券商资管的区别资料讲解

基金子公司、信托和券商资管的区别基金子公司、信托和券商资管的区别来源:中信信诚资管基金子公司与信托在法律关系上同属于信托制,可以通过募集单一资金和集合资金的形式进行投资,并且资金都可以投向各类资产(包括交易所交易的品种或者未通过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等资产);基金子公司与券商资管在某些方面相似,都可以募集单一资金投资到各类资产,或募集集合资金参与交易所转让的产品以及集合信托等。

但是信托、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在投资限制、投资者限制、投资效率、监督约束等方面仍有显著差异。

一、基金子公司与信托的区别1、投资限制信托计划无法在银信合作中投资票据资产;而基金子公司在各种投资标的上均不受限制。

法律依据:银监会于2012年初下发《关于信托公司票据信托业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信托公司不得与商业银行开展各种形式的票据资产转让/受让业务。

同时,对存续的票据信托业务,信托公司应加强风险管理,信托项目存续期间不得开展新的票据业务,到期后应立即终止,不得展期。

2、投资者人数限制信托计划300万以下的自然人投资者不得超过50人,基金子公司300万以下的自然人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

法律依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单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规定“单个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不得超过20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3、投资效率信托计划投资于地产类项目需要事前审批,基金子公司在操作地产项目时无须审批;法律依据:《信托公司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试点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在申请设立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时,应当向中国银监会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发行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发售信托单位”。

4、监管约束信托的监管约束较多,相关部门相继出文限制并禁止信托公司开展票据务、限制信托公司开展地产业务、限制信托开展政府平台业务(如,四部委联发“462号文”);而目前对于基金子公司的限制较少。

信托计划和资管计划的区别

信托计划和资管计划的区别

信托计划和资管计划的区别信托计划和资管计划是两种常见的投资管理工具,它们在资本市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尽管它们都是为了实现资产管理和财富增值的目标,但它们之间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区别。

本文将就信托计划和资管计划的区别进行详细的介绍,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两种投资工具。

首先,信托计划和资管计划的主体不同。

信托计划是由信托公司设立的,它以信托财产为对象,由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代表受益人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

而资管计划则是由资产管理公司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受托人,代表委托人管理和运用委托资产。

可以看出,信托计划的主体是信托公司,而资管计划的主体是资产管理公司,这是它们最基本的区别之一。

其次,信托计划和资管计划的管理方式不同。

信托计划通常由信托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对信托财产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和运用,以实现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

而资管计划则是由资产管理公司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对委托资产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和运用,以实现委托人的投资目标。

可以看出,信托计划和资管计划在管理方式上有着明显的差异,这也是它们之间的一个重要区别。

此外,信托计划和资管计划的监管机构不同。

信托计划通常受到信托监管部门的监管,而资管计划则受到证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

这意味着信托计划和资管计划在监管层面有着不同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这也是它们之间的一个显著区别。

最后,信托计划和资管计划的投资对象和范围也有所不同。

信托计划通常投资于信托财产,包括不动产、证券、债权等,而资管计划则投资于委托资产,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

可以看出,信托计划和资管计划在投资对象和范围上存在一定的差异,这也是它们之间的一个重要区别。

综上所述,信托计划和资管计划在主体、管理方式、监管机构以及投资对象和范围等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投资者在选择投资工具时,应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理性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工具,以实现财富增值的目标。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信托计划和资管计划之间的区别,为投资决策提供参考。

信托三分类新规来了!

信托三分类新规来了!

信托三分类新规来了!前言近期监管下发《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核心内容是对信托业务做三分类: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

简单总结如下:1、资产管理信托主要是站在资管新规角度进行定义,需要严格执行资管新规各项要求。

其概念基本和传统的资金信托概念大部分重叠,是单纯以追求财产保值增值,信托仅限于私募性质。

在这个信托大分类项下笔者认为仍然可以从事信托贷款业务。

但如何做好防火墙隔离需要未来的制度建设和创新。

这将和非保本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同属于资管新规的一套框架下。

具体参见《资管新规正式落地!》。

2、资产服务信托首次明确定义,主要是行政管理受托服务(最核心是资管产品的受托服务)、ABS财产权信托、家族信托、风险处置受托等。

其中在家族信托中,虽然保值增值仍然是核其心诉求之一,但也不再单纯是保值增值。

在服务信托项下特别强调不得开展信托贷款,也是应有之义。

3、公益/慈善信托其核心区别是其用途系公益性质,表现形式为他益信托。

总体而言,新规如果实施,不同的分类标准下就不存在大量交叉内容。

而此前信托业务按照不同的分类维度分为资金信托和服务信托、融资类、投资类和事务管理类等,各种分类之间存在大量交叉和部分名实不符的情况,不利于行业发展和监管进行风险把控。

本文纲要一、现行信托分类难点及新的三分类背景二、资产管理信托三、资产服务信托四、公益/慈善信托五、实施中可能存在的其他关注点和影响一、现行信托分类难点及新的三分类背景1、根据投资者数量和信托财产类型,可以将信托分类为:单一、集合、财产三类。

2、根据信托机构的受托职责和财产运用方式,分为主动管理类及事务管理类,其中主动管理类分为投资类及融资类。

其中,单一、集合均为资金信托,及委托人交付的资产为现金资产;而委托人交付的非现金资产的信托则统一归类为财产信托;而资产类型系根据信托公司职责进行区分。

资管、信托、银行、券商和基金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资管、信托、银行、券商和基金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资管、信托、银行、券商和基金之间的区别是什么?那么如何区分这几个概念呢?我认为从以下三个方面:金融机构有哪几类?每一类机构有什么特殊技能?利益关系带来的影响1、金融机构有哪几类?在区别资管、信托、银行、券商、基金这些机构之前,我们首先要知道中国的金融机构大致有哪些分类。

国内主流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券商)、保险公司其次:信托公司、基金公司(分私募和公募)、资产管理公司、租赁公司(分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最后:基金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汽车金融、消费金融这里的主流不主流分类主要是根据这些公司或者名词在非从业者中出现的频率来分的。

知道了有哪些金融机构之后,我们再分析一下国家给了上述机构哪些技能,而这些技能对于某些机构来说是独家的,也就是非他不可的(也就是牌照)2、金融机构的特殊技能银行监管部门赋予商业银行金融界最牛逼的技能就是可以吸收公众存款,而且是独家的,只有银行会这个技能,其他金融机构都不可以;商业银行第二大牛逼技能就是发放贷款,这个技能虽然不如第一个技能这么牛逼,但因为和第一个技能可以共同使用所以这个组合拳让银行一直稳坐中国金融界头把交椅。

银行剩下的附属技能我就不多讲了,大家记住上面2个技能,其他技能可以自行扩展学习;证券公司(也称投资银行、券商)证券公司的独家技能就是可以在交易所买卖股票的权限;其次可以操作股票二级市场的一些业务;最后是承销证券的技能;信托公司(也称影子银行)独家技能:木有牛逼技能:可以发放信托贷款(也就是说能放贷款的大型金融机构就是银行和信托),投资股权,投债权等附属技能自学;基金公司独家技能:木有牛逼技能:从事证券类投资(比证券公司更加专业)资产管理公司独家技能:不良资产处置牛逼技能:投资各项资产(范围更大、监管较放开)汇总一下从上图可以看出来信托是综合能力最强的,所以题主在后期融资的时候碰到信托的情况是最多的。

讲完技能,然后讲讲实际上业务是怎么做的。

基金、保险、银行、信托、券商资管业务

基金、保险、银行、信托、券商资管业务

证券 资产管 公司 理业务
根据投资范围 、比例不同呈 现不同的风险 收益特征;部 分产品通过证 券公司自有认 购资金实现有 限保本甚至有 限收益保底。
1、根据种类,可进行银 行理财、信托计划等其 他金融产品的投资; 2、银行理财、信托产品 均可投资于券商资管产 品; 3、保险公司委托券商进 行定向、专项资管业务 投资; 4、银行为集合、专项资 管业务项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托管人。
划风险收益特 本金基本安全 多为一年以内,最短7天;投资品种 、收益稳定, 期次产 为银行间债券、票据/贷款/股权收益 为理财产品主 1、投资信托计划、券商 品 权信托等;投资品一般持有至到期, 力;通常进行 资管计划、基金公司资 产品分期或滚动发行。 期限错配。 管业务以及新近的投资 保证本金安 保险资管资产管理产品 结构化 形式多样,主流为利率或指数挂钩产 全,但不保证 等其他金融机构产品; 产品 品。 商业 收益。 理财计划 2、作为信托计划、券商 银行 资管计划、基金理财产 品、保险资管产品的托 管行、独立监督人、代 理推介机构、财务顾问 等。
资管计划、基金公司资 管业务以及新近的投资 保险资管资产管理产品 等其他金融机构产品; 2、作为信托计划、券商 资管计划、基金理财产 品、保险资管产品的托 管行、独立监督人、代 理推介机构、财务顾问 等。
1、理财产品、保险资金 均可投资于信托产品; 2、银行、券商、基金公 司担任投资顾问,保险 资管公司亦可尝试; 3、银行担任信托产品托 管人、监管银行; 4、券商作为证券类信托 产品的证券经纪商; 5、信托产品投资基金专 户理财、定向资产管理 等。
商业 理财计划 银行 类基金业务平台:通过与其他金融机 资产管 构合作从固定收益市场参与到权益市 理类产 场;可以集合公开市场债券、基金、 品 股票的配置型产品,与券商集合理财 、阳光私募、基金专户互为对手。 非银信 委托人多为非银行理财大机构客户; 理财单 投资方式可采取投资、出售、存放同 一资金 业、买入返售、租赁、贷款等方式进 理财产品发行人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理 银信理 财产品作为委托人;额外限定:融资 财单一 类银信业务余额不得超过银信业务余 资金 额的30%;期限不得短于1年。 按照分层配置中的优先与劣后安排进 行收益分配,使具有不同风险承担能 结构化 力和意愿的投资者通过投资不同层级 的受益权来获取不同的收益并承担相 非结构 未作上述结构化安排。 化 以应收 账款债 近期财产权信托主要以政府项目产生 权信托 的债权及房地产为主。 为主流 券商与客户“一对一”,强调委托代 理关系;以客户名义开立专用账户; 定向资 投资范围由证券公司与客户通过合同 产管理 约定;投资者门槛为≥100万,远低 于基金单一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 接受集合客户委托;包括限定性和非 限定性,其中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投资范围限定为股票、债券等,非 限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由资 管合同约定,投资者资金要求较低 (≥5万或10万);与公募基金、证 券投资信托有竞争关系。 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面向高端客户 集合资 (≥100 万),属于非限定性集合资 产管理 管产品;除可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可投资范围外,可投资于商品期货等 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投资品种,利 率远期、利率互换等银行间市场交易 的投资品种,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发行的金融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

基金子公司、信托、券商等资管业务的异同

基金子公司、信托、券商等资管业务的异同

基金子公司的投资范围。

在基金子公司成立之前,基金是利用专户进行资管业务,而子公司成立之后,则有了专项计划,而专项跟专户的区别在于,专户的投资范围只能是债券、股票、存款等二级市场的标准化产品,所以其业务范围也就限制在了股票质押、定向增发等内容,而专项则是在包含专户投资范围的基础上,扩大到未上市公司的股权、债权,也就是说除了不能直接发放贷款之外,基金子公司的投资范围跟信托公司几乎一样,可以直接进入到实体领域,而这是基金专户、券商资管都所不具备的。

而且在当时信托遭到监管层各种限制之时,基金子公司作为影子银行的通道的出现则成了信托公司的替代品。

正是因为拥有了牌照的优势或者说是政策的红利,基金子公司类信托业务做的风生水起,发展速度很快,也成了许多公募基金开疆拓土的新利器。

基金子公司的业务特点。

首先基金子公司的劣势有以下几点:(1)成立时间短,无论是业务还是风控人员,相比经历过更多风风雨雨的信托来说,从公司层面看经验还是不足。

(2)注册资本大都在几千万左右,风险承受能力有限,如果出现违约,相比信托,更难实现兑付。

(3)相比银行、券商等机构,大都产品销售能力有限。

但基金子公司的最大优势在于其投资范围除了直接放贷以外几乎不受限制,而信托则在银监会发文之后在银信合作等方面受到一定限制。

所以根据以上优劣特点分析可以看出,基金子公司在通道业务上确实很有优势,而在自担风险的主动管理投资方面却不具备优势,所以大多数子公司的大多数业务都是以通道为主。

(当然由于风格不同,也有子公司通过挖来的信托团队来进行主动管理业务)通道业务与主动管理的不同。

所谓通道业务,则是与主动管理作为对应而提出的。

通道业务一般是指融资方与投资方已经提前沟通好了投融资方案,但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子公司作为中间的通道才能实现,由于是通道,所以子公司在这个过程中是不需要真正进行尽职调查的,所以一个项目也相对可以做的容易一些。

而主动管理一般则需要子公司对于融资方融资的风险做真实的了解,然后自己找投资者。

信托公司的信托与资管比较信托与资产管理的差异与联系

信托公司的信托与资管比较信托与资产管理的差异与联系

信托公司的信托与资管比较信托与资产管理的差异与联系信托和资产管理是金融领域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和业务模式。

它们都是为了实现资产配置和管理而存在的,但在实质和运作方式上存在一些差异与联系。

本文将对信托和资产管理进行比较,探讨它们之间的差异与联系。

一、信托的基本概念信托是指委托人将自己的财产或权益交由信托公司或受托人管理和运作,以达到委托人指定的目的,并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实现受益人的利益的一种权益转移和财产安排方式。

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负责管理和运作信托财产,同时履行诚实、忠实、勤勉等法律义务。

二、资产管理的基本概念资产管理是指金融机构或专业机构代表客户管理和运作其资产的一种服务形式。

资产管理机构作为代理人,负责根据客户的风险偏好和投资目标,进行资产配置、投资决策和资产运作,以实现客户的财富增值。

三、信托与资产管理的差异1. 法律关系不同:信托是一种法律关系,涉及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的权益转移和财产安排。

而资产管理是一种契约关系,涉及资产管理机构和客户之间的委托和代理关系。

2. 资金来源不同:信托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委托人将财产或权益委托予信托公司,形成信托产业;而资产管理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客户将资金委托予资产管理机构进行投资运作。

3. 投资方式不同:信托的投资方式多样,可以涉及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房地产投资等各类资产;而资产管理的投资方式相对更加灵活,可以通过证券投资、债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方式实现资产增值。

4. 受益人权益不同:信托的受益人权益由委托人指定,受托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和法律规定保护受益人的利益;而资产管理的受益人权益由客户直接享有,资产管理机构应按照客户的投资目标和风险偏好进行资产管理。

四、信托与资产管理的联系1. 目标一致:信托和资产管理的共同目标都是实现委托人或客户的财富增值,保护其权益。

2. 专业化服务:信托和资产管理都需要专业的机构和人员进行管理和运作,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3. 风险管理:信托和资产管理都涉及风险管理,要求机构在管理过程中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降低投资风险。

资管计划和信托计划哪个好

资管计划和信托计划哪个好

资管计划和信托计划哪个好投资的本质,是追求长期的现金流回报。

对于投资者来说,追求收益只能排第二,大多数投资者更重视安全。

那么资管计划和信托计划哪个更好呢?下面就从安全的角度一起来看看。

资管计划即集合资产管理管理计划,顾名思义是集合客户的资产,由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公募基金子公司或证券公司、保险、银行等,向特定人群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实现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一种标准化金融产品。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只有信托公司能设立信托计划。

资管计划和信托计划的区别:1、管理费用不同:资管目前正处于发展初级阶段,通道费用一般比信托要低,费用会影响投资。

2、管理机构不同:信托公司由银监会监管,资产管理公司由证监会监管。

3、投资门槛不同:100万-300万以下的个人投资者,每个信托计划只有50个,资管计划可以有200个。

4、经营数量不同:全国目前有68家信托公司持有银监会颁发的信托牌照,资产管理公司(均为基金公司旗下子公司,由证监会授予牌照)目前40余家。

资管计划和信托计划哪个好?其实资管和信托都是可以考虑的,资管公司的股东们也很强大,资金规模也大,目前还处在萌芽状态,也可以算是香饽饽,前面的产品就算出了问题,兜底的概率还是非常大的,毕竟还要打开市场,因此这几年资管也是可以考虑去买的。

信托的话,总的来说,这些年来,信托公司出事项目占比非常低,出事之后需要信托公司兜底垫资的情况也寥寥无几,信托公司的各方面费用高,所以同时盈利也不少,加上各大通道抢饭碗,信托公司不会轻易砸了这么多年的刚兑金字招牌,他们也有着足够的资本,所以可以考虑配置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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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基金子公司可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来投资于以下资产,包括:(一)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商品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二)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基金子公司与信托在法律关系上同属于信托关系,可以通过募集单一资金和集合资金的形式进行投资,并且资金都可以投向各类资产(包括交易所交易的品种或者未通过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等资产);
基金子公司与券商资管在某些方面相似,都可以募集单一资金投资到各类资产,都可以募集集合资金参与交易所转让的产品以及集合信托等。

但是信托、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在投资限制、投资者限制、投资效率、监督约束等方面仍有显著差异。

一、基金子公司与信托的区别
1、投资限制信托计划无法在银信合作中投资票据资产;而基金子公司在各种投资标的上均不受限制。

法律依据:银监会于2012年初下发《关于信托公司票据信托业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信托公司不得与商业银行开展各种形式的票据资产转让/受让业务。

同时,对存续的票据信托业务,信托公司应加强风险管理,信托项目存续期间不得开展新的票据业务,到期后应立即终止,不得展期。

2、投资者人数限制信托计划300万以下的自然人投资者不得超过50人,基金子公司300万以下的自然人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

法律依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单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规定“单个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不得超过20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3、投资效率信托计划投资于地产类项目需要事前审批,基金子公司在操作地产项目时无须审批。

法律依据:《信托公司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试点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在申请设立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时,应当向中国银监会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发行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发售信托单位”。

4、监管约束信托的监管约束较多,相关部门相继出文限制并禁止信托公司开展票据业务、限制信托公司开展地产业务、限制信托开展政府平台业务(如,四部委联发“462号文”);而目前对于基金子公司的限制较少。

5、净资本约束信托公司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对净资本的占用较多;基金子公司目前无净资本约束。

法律依据:《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约定。

6、投资能力信托公司普遍在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能力较弱;而基金子公司依托母公司的投研团队和投资管理经验,在投资于交易所交易的金融产品方面比较有优势。

7、兑付规则在现实操作中,目前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默认会遵守“刚性兑付”的约定;而基金子公司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并没有此类操作惯例。

所谓“刚性兑付”,就是信托产品到期后,信托公司必须分配给投资者本金以及收益,当信托计划出现不能如期兑付或兑付困难时,信托公司需要兜底处理。

事实上,我国并没有哪项法律条文规定信托公司进行刚性兑付,这只是信托业一个不成文的规定。

8、集合资金募集能力有些规模较大的信托公司,内部设有专门的直销团队,有稳定的募资能力,另有部分信托公司可以自有资金或信托理财资金池进行投资,在操作大规模募资项目上比较稳妥;而基金子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募集渠道有限,在集合产品的销售上压力较大。

但如果基金子公司的股东销售实力较强(如股东为第三方销售机构或股东为自销实力较强的信托公司),亦可解决部分销售问题。

二、基金子公司与券商资管的区别
1、法律关系
券商资管是委托关系,基金子公司是信托关系。

法律依据:新《基金法》
2、投资限制
券商资管有三类产品,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仅限于单一资金投资,投资限制较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仅限于交易所交易的产品、商业银行理财、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不能将募集资金投资到未在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lp受益权和财产权等;
对于券商资管来说,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仅限于单一资金投资投资限制较少。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为中国境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债券、股指期货、商品期货等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投资品种;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利率远期、利率互换等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投资品种;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集合计划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

证券公司可以依法设立集合计划在境内募集资金,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金融产品。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未涉及非标金融产品。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限制较少,但需要证监会逐一审批,操作效率较低。

相对来说,基金子公司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较广泛。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限制较少,但需要证监会逐一审批,操作效率较低。

而基金子公司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较广泛。

专项计划特指投资于“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的表述十分宽泛,使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覆盖了几乎所有的融资方式,可以做到从实体经济需要出发,集合社会资本,投资实体资产,服务实体经济。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则为未来的发展提供了空间,实物商品、房地产等一旦得到证监会的许可,即可纳入投资范围。

同时,在银证合作中,券商资管募集资金不得投资于高污染、高能耗等国家禁止投资的行业;而基金子公司则无约束。

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中,券商资管的定向、集合可参与,而基金子公司不能直接参与。

法律依据:《关于规范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3、委托人限制
券商资管在银证合作中,委托人为银行的情况下,委托人总资产不能少于300亿。

而基金子公司的委托人不受限制。

法律依据:《关于规范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4、净资本约束
券商资管隶属于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受到净资本约束,券商资管的总体规模受到限制;基金子公司不受净资本约束。

5、集合资金募集能力经纪业务体系较为强大券商资管,在集合资金募集方面较有实力;而基金子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募集资金的能力有限,但如果基金子公司的股东销售实力较强,亦可解决部分销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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