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电气设备与煤矿用电安全实用版
防爆电气安全规程3篇

防爆电气安全规程3篇【第1篇】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安装平安技术操作规程第一条:本规程中所指的防爆电气设备为煤矿现用的高压防爆开关、低压防爆开关,移动变电站,手动防爆开关。
凡从事以上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安装均应遵守本规程。
其次条:车间内全部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良好接地。
第三条:车间内的配电盘附近严禁挂衣物,工具。
配电盘上的各种电压要有显然的区别标志,配电盘上要有显然的触电危急的警示标志,配电盘的电器庇护装置应敏捷牢靠。
第四条:设备检修完毕送电实验前一定要认真检查一遍,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实验。
如在实验中需要工作应停电,如必需带电作业时要有牢靠的平安措施。
第五条:暂时工作中断恢复工作或每班工作前,必需重新验明无电和检查接地是否牢靠。
第六条:设备喷漆时要严格根据《喷漆平安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第七条:工作中起吊搬运设备时,一定要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平安牢靠。
第八条:要正确使用各种仪表,测量前要核对测量项目是否相符,量程要高档开头,逐渐旋转到合适的量程。
万用表不用时要将旋转开关拔到沟通电压最高档。
第九条:工作中如发生触电事故,应立刻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危急,并举行人工呼吸急救。
第十条:全部检修设备的防爆面必需符合部颁的《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对防爆性能的要求。
【第2篇】防爆电气设备维修工平安操作规程一、上岗条件第1条防爆电器维修工必需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资历证后,持证上岗。
第2条熟知《煤矿平安规程》有关规定,《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煤矿电气防爆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3条认识所修理设备性能,结构和原理,能自立工作,学徒工不得单独从事防爆设备的维修工作。
二、平安规定第4条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时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有关规则制度。
第5条防爆电气设备维修过程中,通电实验时,必需不少于2人协同工作。
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
第6条检修用配件和零部件应采纳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没有合法手续,未经实验、检验的自制产品作为配件。
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标准(2020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标准(2020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标准(2020版)总则一、为了加强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保证井下安全供电和用电,预防触电和电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及电气火灾等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评级办法》及有关规程、标准的规定,结合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标准》。
今后对陕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检查考评,均以此《标准》为依据。
二、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的基本要求是:供用电必须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具有合格的防爆性能,所有电气设备和设施均要达到完好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实现安全可靠运行。
三、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与上级新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的规定为准。
本标准未尽事宜,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国家标准(GB3836—2000)及《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等规定执行。
四、本标准解释权归陕西陕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章三无要求井下电缆线路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线头和破口等不合格接头;井下不准使用非阻燃电缆,井下“四小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
1.1电缆接头凡不符合下列要求之一者为“鸡爪子”:1.1.1不同型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
1.1.2橡套电缆的修补连接(包括绝缘、护套已损坏的橡套电缆的修补)必须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并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72条规定进行试验。
煤矿防爆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防爆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为了保障矿工安全,确保矿井生产过程中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制定并实施煤矿防爆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安全,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煤矿应设立防爆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职务,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煤矿应建立健全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的购置、验收、使用、维护和检修等环节,形成完整的防爆电气设备管理体系。
第五条煤矿应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六条煤矿应定期开展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测和评估,确保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第七条煤矿应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迅速、有效地处理防爆电气设备故障。
第二章防爆电气设备的购置和验收第八条煤矿在购置防爆电气设备时,应根据需要明确设备的功能、性能和规格。
第九条煤矿在购置防爆电气设备前,应对供应商进行审核,并核实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条煤矿在验收防爆电气设备时,应对设备的品质、数量、性能等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第十一条验收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登记、编码和入库。
第三章防爆电气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第十二条煤矿在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前,应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矿工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矿工应具备相应的操作证书和岗位培训证明。
第十四条煤矿应为防爆电气设备制定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设备的使用规定和责任分工。
第十五条煤矿应建立定期巡检制度,定期对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第十六条煤矿应建立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防爆电气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和返修第十七条煤矿应设立专门的防爆电气设备检修部门,负责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和维修工作。
第十八条检修部门应有专业的检修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
煤矿实用安全、防爆、供电三大保护标准手册

煤矿实用安全、防爆、供电三大保护标准手册一、安全用电(1)井下供电必须做到十不准:不准带电检修,不准甩掉无压释放或电流保护装置,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和局部通风机的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不准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检查瓦斯不准送电,有故障的供电线路不准强行送电,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失灵后不准送电,失爆电气设备不准使用,不准在井下拆卸矿灯。
(2)井下供电应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三无”是指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是指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两齐”是指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三全”是指保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三坚持”是指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风电和瓦斯电闭锁。
(3)供电安全作业制度主要有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刀闸实验操作票和工作监护制度、停送电制度。
高压停送电的操作有专责电工执行,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停电制度,严禁有约时停送电现象发生。
检修或搬迁井下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前必须停电,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验电,确认无电后再挂装接地线,对电气设备进行放电;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的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高压线路和设备倒闸操作时,必须执行操作制度和监护制度,操作人员必须填写操作票,操作时必须两人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4)触电事故是指人体触及带电体或者人体接近高压带电体时,有电流流过人体而造成的事故。
电流对人的伤害大致分为电击和电伤,电击是指电流流过人体内部,造成人体内部器官损伤和破坏;电伤是指强电流瞬间通过人体的某一局部或者电弧对人体表面造成的烧伤。
触电事故中,大多数是电击事故。
煤矿井下用电安全及保护

三、变压器两侧不带高低压开关 的干变的使用要求
❖
❖ 1、原则上仅限于变电所内使用,若不在此 限必须配合高压开关使用或使用移变。
❖ 2、带干变的高压开关,短路保护定值的整 定要考虑干变低压侧近端发生短路要可靠动 作,不能存在保护盲区。
任何供电系统都除技术和功能上满足要求 外,还要确保其使用和运行的安全,这里的安 全指的是①人身安全;②设备安全;③煤矿井 下由于电气事故引起的瓦斯爆炸。所有我们学 习的重点是井下电气上的防爆原理和三大保护 (漏电保护、保护接地、过流保护)。
❖ 以上《规程》规定的电气保护功能必须正常使用,严禁私自 甩掉保护,对于私自甩掉保护或造成保护失灵的,按公司相 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几种特殊情况下的过流保护整定要求
❖ 一、电动机的启动方式为变频器、串电抗情况下的上级高低压馈电开关 的短路、过载保护的整定要求:
❖ 1、为变频启动的情况下的馈电开关的过载整定根据变频器的内部整定 再取1—1.2的系数即可,即:Iz=(1-1.2)Ib
①变压器中性点禁止接地(后面分析)
②井下电气设备采用保护接地(后面分析)
③井下电网采用漏电保护装置(后面分析)
四、 井下供电的变压器中性点禁止接地的分析:
(一)中性点接地方式分类及要求: 前面在介绍漏电和触电时,常提到中性点接地
或不接地的问题,因此,这里对中性点问题进行分 析。 1、分类:一般分为以下四类: ①不接地方式:又称中性点绝缘系统 ②直接接地方式:中性点直接与接地装置连接 ③阻抗接地方式:中性点经过不同数值的电阻与接 地装置连接,电阻在数十欧姆时,为低阻接地 (100 Ω以下);电阻在数百欧姆时,为高阻接地 方式(100 Ω以上) ④消弧线圈接地方式:中性点经电抗线圈与接地装 置连接。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标准

煤矿井下电⽓设备防爆标准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电⽓设备)(部分)1 通⽤部分1·1紧固件1·1·1 紧固⽤的螺栓、螺母、垫圈等齐全、紧固、⽆锈蚀。
1·1·2 同⼀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致。
平垫、弹簧垫圈的规格应与螺栓直径相符合。
紧固⽤的螺栓、螺母有防松装臵。
1·1·3 ⽤螺栓紧固不透眼螺孔的部件,紧固后螺孔须留有⼤于2倍防松垫圈的厚度的螺纹余量。
螺栓拧⼊螺孔长度应不⼩于螺栓直径,但铸铁、铜、铝件不就⼩于螺栓直径的1.5倍。
1·1·4 螺母紧固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 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加多余垫圈减少螺栓的伸出长度。
1·1·5 紧固在护圈内的螺栓或螺母,其上端⾯不得得超出护圈⾼度,并需⽤专⽤⼯具才能松、紧。
1·2 隔爆性能1·2·1 隔爆结合⾯(I类)的间隙、直径差或最⼩有效长度(宽度)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快动式门或盖的隔爆结合⾯的最⼩有效长度须不⼩于25mm。
1·2·2 操纵杆直径(d)与隔爆接合⾯长度(宽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1·2·3 隔爆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接合⾯在正常⼯作状态下不应产⽣摩擦。
⽤圆筒隔爆接合⾯时,轴与轴孔配合的最⼩单边间隙须不少于0.075mm;⽤滚动轴承结构时,轴与轴孔的最⼤单边间隙须不⼤于表1规定最⼤间隙值的2/3。
1·2·4 隔爆接合⾯的表⾯粗糙度不⼤于Ra 6.3 ;操纵杆的表⾯粗糙度不⼤于Ra3.2。
1·2·5 螺纹隔爆结构:螺纹精度不低于3级;螺距不⼩于0.7mm;螺纹的最少啮合扣数、最⼩拧⼊深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1·2·6 隔爆接合⾯的法兰减薄厚度,应不⼤于原设计规定的维修余量。
1·2·7 隔爆接合⾯的缺陷或机械伤痕,将其伤痕两侧⾼于表⾯的凸起部分磨平后,不得超过下列规定:a 隔爆⾯上对局部出现的直径不⼤于0.5mm、深度不⼤于1mm的砂眼,在每1cm2的隔爆⾯上,不得超过2个。
电气防爆安全

电气防爆安全(一)防爆电气设备1.防爆电气设备类型防爆型电气设备有隔爆型(标志d)、增安型(标志e)、充油型(标志o)、充砂型(标志q)、本质安全型(标志i)、正压型(标志p)、无火花型(标志n)和特殊型(标志s)设备。
例如dⅡBT4是隔爆型、ⅡB 级、T4组的防爆型电气设备。
2.危险环境的电气设备选型应根据电气设备安装环境的类型和等级、电气设备的种类选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所选用的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和组别不应低于该环境内爆炸性混合物的级别和组别。
(二)防爆电气线路在爆炸危险环境中,电气线路安装位置的选择、敷设方式的选择、导体材质的选择、连接方法的选择等均应根据环境的危险等级进行。
1.位置选择应当在爆炸危险性较小或距离释放源较远的位置敷设电气线路。
2.敷设方式选择爆炸危险环境中电气线路主要有防爆钢管配线和电缆配线。
3.隔离密封敷设电气线路的沟道以及保护管、电缆或钢管在穿过爆炸危险环境等级不同的区域之间的隔墙或楼板时,应采用非燃性材料严密堵塞。
4.导线材料选择爆炸危险环境危险等级1区的范围内,配电线路应采用铜芯导线或电缆。
在有剧烈振动处应选用多股铜芯软线或多股铜芯电缆。
煤矿井下不得采用铝芯电力电缆。
爆炸危险环境危险等级2区的范围内,电力线路应采用截面积4mm2及以上的铝芯导线或电缆,照明线路可采用截面积2.5mm2。
及以上的铝芯导线或电缆。
5.允许载流量1区、2区绝缘导线截面和电缆截面的选择,导体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和断路器长延时过电流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25倍。
引向低压笼型感应电动机支线的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25倍。
6.电气线路的连接l区和2区的电气线路的中间接头必须在与该危险环境相适应的防爆型的接线盒或接头盒附近的内部。
1区宜采用隔爆型接线盒,2区可采用增安型接线盒。
2区的电气线路若选用铝芯电缆或导线时,必须有可靠的。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标准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标准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标准是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的重要标准之一,其制定和执行对于预防煤矿事故、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煤矿电气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和维护,以防止因电气设备引发的火灾和爆炸事故,保障煤矿生产安全。
首先,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标准要求煤矿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具有防爆性能。
在煤矿中,由于瓦斯等易燃气体的存在,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尤为重要。
因此,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标准要求煤矿电气设备必须具有防爆性能,能够在瓦斯环境下安全运行,不产生火花或高温,从而避免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
其次,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标准要求煤矿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标准不仅要求电气设备本身具有防爆性能,还要求其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和维护等环节必须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只有通过严格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才能确保煤矿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
另外,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标准还要求对煤矿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煤矿电气设备作为煤矿生产中不可或缺的设备之一,其安全性能和可靠性直接关系到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
因此,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标准要求对煤矿电气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总之,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严格的防爆要求、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以及定期的检测和维护,可以有效预防煤矿电气设备引发的火灾和爆炸事故,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希望各个煤矿单位能够严格执行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标准,切实加强煤矿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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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煤矿对供电的基本要求1.供电可靠煤矿供电必须连续,不能中断。
煤矿一旦中断供电,不仅造成全矿停产,而且由于主排水泵、主通风机、瓦斯抽放泵、主提升机等机电设备停运,就将危及井下工作人员甚至全矿井的安全。
因此,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煤矿要求供电必须可靠。
2.供电安全由于煤矿井下特殊的环境条件,使供电线路和电气设备易受损坏,可能造成人身触电和电火花引起的火灾和瓦斯、煤尘爆炸等严重事故。
因此,煤矿井下供电必须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确保供电安全。
3.技术合理在满足供电可靠与安全的前提下,还应保证供电技术合理,即保证良好的供电质量。
良好的供电质量要求供电电压和频率保持稳定,其偏离额定值的幅度不超过允许的范围。
其目的是保证电气设备正常安全运行,否则,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将会显著恶化,甚至损坏设备。
4.供电经济在满足以上要求的基础上,应尽量做到供电系统简单、设备选型合理、安装操作方便、基本建设投资和运行费用低,从而节约开支,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二、矿用电气设备的类型煤矿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可分为两大类,即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和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1.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是专为煤矿井下生产的不防爆的电气设备。
对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的基本要求是:外壳封闭、坚固,防滴、防溅、防潮性能好,能防止从外部直接触及带电部分,有专门接线盒,有防止带电打开的机械闭锁装置。
由于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不防爆,所以只能用于没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
在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只能用于井底车场、总进风道等通风良好、瓦斯煤尘爆炸危险性很小的场所。
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外壳上均有清晰的标志“KY”。
2.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是按照国家标准设计制造的,不会引起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爆炸的电气设备。
根据现行的防爆炸电气设备的国家标准(GB3836.1-2000),防爆型电气设备分为隔爆型(d)、增安型(e)、本质安全型(i)、正压型(p)、充油型(o)、充砂型(q)、浇封型(m)、无火花型(n)、气密型(h)、特殊型(s)。
隔爆型电气设备是煤矿井下使用数量最多的一种防爆电气设备。
防爆型电气设备外壳上均有清晰的标志“Ex”,矿用隔爆型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为“ExdI”。
三、隔爆型电气设备的防爆原理隔爆型电气设备是指具有隔爆外壳的电气设备。
所谓隔爆外壳,是指能承受内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爆炸产生的最大压力,并能阻止内部的爆炸向外壳周围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传播的电气设备外壳。
隔爆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是靠隔爆外壳的耐爆性和不传爆性来保证的。
1.隔爆外壳的耐爆性隔爆外壳的耐爆性是指当壳内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爆炸时,在最大爆炸压力作用下,外壳不会变形、损坏,因而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气体和火焰不会直接点燃壳外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为此,隔爆外壳必须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
2.隔爆外壳的不传爆性(又称隔爆性)隔爆外壳的不传爆性是指壳内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爆炸时产生的高温气体或火焰,通过外壳各接合面的间隙向壳外喷泄过程中能得到足够的冷却,使之不会点燃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
隔爆外壳的不传爆性是靠严格控制各接合面的间隙、长度和粗糙度来实现的。
四、井下人身触电及其预防人的身体触及裸露的带电导体或因绝缘损坏而带电的电气设备的外壳、构架等,都会造成人身触电事故。
触电对人体会造成严重危害,其直接危害可分为电伤和电击两种。
电伤是电流通过人体某一局部时电弧烧伤人体,造成人体外部局部性的伤害,一般容易治愈,严重时可使人致残,但一般不会致人死亡。
电击是指触电时电流流过人体内部器官和中枢神经,使内部器官的生理功能受到损害,如使心脏功能紊乱,使呼吸活动变慢,使肌肉强烈收缩造成窒息等。
发生电击,若抢救不及时或抢救方法不当,多数会致人死亡。
电击对人体的危害程度与多种因素有关,其中最主要的是通过人体电流的大小和电流持续的时间。
试验资料表明,通过人体的交流电超过15mA时,会使人抽筋,到50mA时,对人的生命已有危险,若增加到100mA时,就很快致人死亡,故有绝对危险。
煤矿井下取30mA为人身触电电流的安全值。
井下发生触电事故的原因,一般是因为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不当,以及工作中疏忽大意或违章操作。
预防人身触电主要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防止人身触电或靠近带电导体(1)将裸露的电气设备带电部分安装在一定高度。
如井下电机车架空线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高度悬挂。
(2)对裸露的高压电气设备带电部分必须围以遮挡,防止人员靠近。
(3)井下各种电气设备带电部分都必须装入封闭的外壳内,并有完善的机械闭锁装置,保证不切断电源打不开外盖。
(4)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应有良好的绝缘。
(5)各变(配)电所入口处都要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的牌子。
无人值班的变(配)电所,必须关门加锁。
2.降低使用电压对人员经常接触的电气设备采用较低的工作电压。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电压,不得超过127V;远距离控制线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
3.遵守各项安全用电作业制度井下各项安全用电作业制度是预防人身触电的有效措施。
如井下严禁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的规定、非专职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摆弄和操作电气设备的规定、停送电制度的规定、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及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的规定等,这些安全作业制度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五、人身触电的抢救当发生人身触电时,必须立即进行抢救。
及时正确的抢救可使触电者脱离危险,转危为安,否则,触电者可能丧失生命。
1.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触电急救的第一项工作,首先是使触电者尽快脱离电源。
如果触电者所触及的带电体的电源开关就在附近,就应立即断开电源开关。
如果电源开关较远或一时找不到电源开关,则应用绝缘物品,如干燥的木棍、电工绝缘手套或其他绝缘物等将触电者与带电导体脱离开来。
在使触电者脱离电源的救护中,救护人员必须注意防止自身触电,同时注意防止触电人员在脱离电源的瞬间摔倒碰伤。
2.对触电者进行现场急救触电者脱离电源后,要立即在现场进行急救。
急救方法,应根据触电人员的具体情况决定。
如伤员有自主呼吸和心跳,只是昏迷,应立即将其抬到空气流通的安全地点,平放地上,解开衣扣、裤带,但应注意保暖,让其休息恢复;如伤员停止呼吸但心跳存在,应立即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如呼吸、心跳全停,则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即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同时兼用进行急救。
在抢救触电人员时,应注意如下事项:(1)坚持先断电后抢救的原则。
在断开电源时操作方法要适宜,千万不可用手直接去拉触电者。
(2)如伤员有外伤,要保持伤口干燥,不可用水清洗伤面,应按烧伤进行处理。
(3)触电人员有的会出现长时间的“假死”,因此,在抢救时,一定要充满信心。
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要连续进行,不可半途中断。
有时需连续进行几小时抢救,直到伤员恢复呼吸和心跳,或经医生诊断确已死亡为止。
六、井下用电安全措施因生产需要,煤矿井下到处都有电气设备或电缆线路。
由于复杂的环境条件和多种不安全因素的作用,会使井下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遭到各种各样的损坏。
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的损坏不仅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而且可能造成严重的事故灾害。
如电火花和电弧引起电气火灾、瓦斯煤尘爆炸以及人身触电事故等。
因此,煤矿井下必须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保证用电安全。
1.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严禁直接向井下供电。
2.正确安装、使用电气设备,按规定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3.严禁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和电缆、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先切断电源。
4.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停电必须有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操作票,方可进行停电。
停电后,要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示牌,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不许约时停送电和代替停送电。
5.井下低压电网完善“三大保护”,即过电流保护、漏电保护和保护接地。
?过电流保护:凡是流过电气设备或电缆线路的电流值超过它们的额定电流值,即为过电流,简称过流。
井下产生过流的原因主要有短路、过负荷和断相。
过电流会造成严重的危害,尤其是发生短路时,因短路电流要比正常电流值大许多倍,如不及时切除,很快会使电缆着火,烧毁电气设备,引起火灾;能使电网电压急剧下降,使其他电气设备的运行受到严重影响;还可能引起瓦斯煤尘爆炸;过负荷会使电气设备和电缆发热,温度急剧升高,导致绝缘损坏,烧毁电气设备;发生断相会使电动机的另两相过电流而烧毁电动机。
井下常用的过电流保护装置有熔断器、过电流继电器、限流热继电器等。
?漏电保护:井下电气设备或电缆因绝缘下降或局部绝缘损坏,使电流经绝缘损坏处流入大地或经外壳流入大地的现象,称为漏电。
漏电会给人身、设备甚至矿井安全造成很大威胁。
人体接触漏电设备外壳时,会造成触电伤亡事故;漏电电流经碰地碰壳处,可能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煤尘爆炸;漏电回路上各点存在电位差,若电雷管的引线两端接触不同电位的两点,可能先期引爆,造成伤亡事故;长期漏电还可能发展成短路,造成电气火灾,烧毁电气设备。
为防止漏电故障造成严重危害,井下必须装设并坚持使用漏电保护装置。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
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两次跳闸试验。
?保护接地:保护接地就是用导线把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下不带电,但当绝缘损坏时可能带电的金属外壳与埋在地下的接地极连接起来的一种保护装置。
各处的接地极、接地线、电缆的接地芯线等都是保护接地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