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力电梯: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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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电梯:2020年7月14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康力电梯:2020年7月14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公司订单情况如何?
公司2020年一季报披露的期末正在执行的有效订单为60.66 亿元,若包含中标但未收到定金的订单,合计达到63.83亿元。公司在持续深化进行营销工程体系激励制度改革,全方位争取订单。今年上半年订单情况将在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3、公司的供应链如何优化?
公司零部件自制率超过60%,对关键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已经掌握成熟,节支降本效果提升,并对外购件的采购价格进行控制。今年已对2个零部件子公司进行清算注销,将其业务以事业部形式整合进母公司,进一步精简组织结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证券代码:002367 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2020-005
投资者关系活动类别
√特定对象调研□分析师会议
□媒体采访□业绩说明会
□新闻发布会□路演活动
□现场参观
□其他
参与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
中泰证券、农银汇理基金、海螺创投
时间
2020年7月14日
地点
公司总部
上市公司接待人员姓名
4、公司如何进行战略客户开发?
公司的品牌影响力逐年提升。公司针对每个战略客户制订对应的销售策略,战略客户部协同分公司、代理商,共同服务战略客户。电梯是一个定制型工程产品,公司内部建立七质量体系,要求从设计到维保的精益质量管理,从而获得战略客户高度认同,帮助提升对公司的采购规模。
5、旧楼加梯市场机会
两会已经从政策大方向支持加装梯的发展,作为民生工程,未来市场发展肯定是向好。但目前整个市场未看到复制速度特别快的旧楼加梯商业模式,公司独立发展旧楼加梯经销商体系,专业已经具备包括钢结构一系列资质,并通过内部经营体制改革,调动员工积极性,通过机制去盘活公司在这个新市场的业务机会。

康力电梯2020年上半年财务分析结论报告

康力电梯2020年上半年财务分析结论报告

康力电梯2020年上半年财务分析综合报告一、实现利润分析2020年上半年利润总额为19,973.6万元,与2019年上半年的12,509.53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59.67%。

利润总额主要来自于内部经营业务,企业盈利基础比较可靠。

在营业收入增长的同时,营业利润大幅度的增长,经营业务开展得很好。

二、成本费用分析2020年上半年营业成本为121,400.67万元,与2019年上半年的121,218.71万元相比变化不大,变化幅度为0.15%。

2020年上半年销售费用为19,926.66万元,与2019年上半年的21,256.52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6.26%。

从销售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变化情况来看,2020年上半年在销售费用大幅度下降情况下营业收入却获得了一定增长,表明企业采取了较为成功的销售战略,销售业务的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2020年上半年管理费用为7,498.23万元,与2019年上半年的6,424.13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16.72%。

2020年上半年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25%,与2019年上半年的3.77%相比变化不大。

企业经营业务的盈利能力有所提高,管理费用支出合理。

2020年上半年财务费用为321.43万元,与2019年上半年的122.1万元相比成倍增长,增长1.63倍。

三、资产结构分析2020年上半年存货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出现不合理增长。

从流动资产与收入变化情况来看,流动资产增长快于营业收入增长,资产的盈利能力增加。

与2019年上半年相比,资产结构趋于改善。

四、偿债能力分析从支付能力来看,康力电梯2020年上半年是有现金支付能力的,其现金支付能力为99,875.05万元。

企业负债经营为正效应,增加负债有可能给企业创造利润。

内部资料,妥善保管第1 页共3 页。

300572安车检测: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

300572安车检测: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

证券代码:300572 证券简称:安车检测公告编号:2021-064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一)2020年1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12月30日,公司内部通过张榜的形式公布了《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

2021年1月9日,公司发布《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年1月13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年2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汇顶科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汇顶科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公告编号:2020-061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重要内容提示:●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定向发行●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汇顶科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70.47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5,605.4438万股的0.15%。

其中,首次授予权益59.57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5,605.4438万股的0.13%,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总量的84.53%;预留权益10.9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5,605.4438万股的0.02%,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总量的15.47%。

一、公司基本情况(一)公司简介公司经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16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腾飞工业大厦B座13层。

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为电子产品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及转让自行开发的技术成果;电子产品、集成电路模块、电子设备、机器设备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1、董事会构成公司本届董事会由8名董事构成,分别是:非独立董事张帆先生、朱星火先生、龙华先生、游人杰先生、刘洋先生,独立董事庄任艳女士、高翔先生、张彤先生。

2、监事会构成公司本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肖章茂先生,监事顾大为先生,监事王营女士。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8人,分别是:张帆先生、柳玉平先生、傅必胜先生、王丽女士、叶金春先生、周波先生、张利刚先生、侯学理先生。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优秀人才的技术创造力和帮助众多客户实现商业价值过程中所付出的艰苦卓绝的努力是公司业绩实现持续增长的源头,为了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并在公司内外形成标杆示范效应,吸引和保留更多优秀人才投身半导体行业发展,为公司成为世界一流的创新科技公司的发展愿景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网宿科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网宿科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为保证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1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实现股权奖励与激励对象本人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紧密结合。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二、职责权限2.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考核工作。

2.2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2.3绩效考核结果在本次激励计划中的应用方案(人员、份额等)必须得到公司董事会的批准。

2.4公司人力资源、财务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三、考核体系3.1考核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3.2考核内容(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必须在上年度内绩效考核不出现待提升<4>、不合格<5>等级的情况下才可获得行权/解除限售的资格。

(2)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绩效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卓越<1>、优秀<2+>、良好<2>、合格<3>、待提升<4>和不合格<5>六个档次。

大华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大华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为进一步保证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特制定《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绩效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应满足的各项激励条件进行有效考核,为本次激励计划执行中的授予、分配、解锁等环节提供考核依据。

二、考核原则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评价,以实现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本办法的考核范围为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职责分工1、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订本办法,并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与审核考核工作。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与审核考核工作。

3、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导下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4、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考核内容股权激励对象须与公司签订《关于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承诺函》等规定激励条件的法律文件,公司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和本办法的规定重点考核以下方面:(1)业务目标达成结果(2)人员管理目标达成结果(3)个人发展目标达成结果六、考核方法(一)业务目标业务目标考核旨在关注被考核者对支撑所在组织的绩效目标达成的贡献情况,同时需保证与公司所倡导的核心价值观保持一致。

(二)人员管理目标人员管理目标旨在考核管理者是否能有效地领导团队,主要关注团队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包含人才梯队建设、组织氛围与文化建设、团队培养等维度。

大华股份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

大华股份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大华股份是一家在中国股市上市的公司,它于2020年发布了股权激励计划,这是为了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公司业绩而制定的一项计划。

股权激励计划是一种常见的激励方式,通过向员工发放股票或股权,使其成为公司的股东,从而与公司利益挂钩,达到激励员工的目的。

大华股份的股权激励计划旨在激励员工更加努力地工作,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做出贡献。

根据大华股份的股权激励计划,计划期限为三年,即从2020年开始,到2023年结束。

计划的对象主要是公司的核心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员,这些人员对公司的发展起到关键作用,因此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来激励他们可以更好地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根据计划,大华股份将根据员工的岗位层级和职责进行分配,不同层级和职责的员工将获得不同数量的股权。

这样的设计可以更好地体现员工的贡献和价值,激励员工更加积极地工作。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方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直接发放股票或股权,员工可以立即享有股权的收益;另一种是通过延迟发放股票或股权的方式,员工需要在一定期限内满足一定条件,才能享有股权的收益。

大华股份的股权激励计划采用的是延迟发放的方式,这样可以更好地激励员工持续地为公司创造价值。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仅对公司有益,也对员工本身有很多好处。

一方面,股权激励可以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使其更加愿意长期留在公司发展;另一方面,股权激励可以让员工分享公司的成果和收益,从而获得更高的回报。

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大华股份希望能够吸引和留住更多的优秀人才,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竞争力。

在2020年发布的股权激励计划中,大华股份明确了计划的目标和期望,希望通过激励员工的努力和创新,实现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

大华股份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是为了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公司业绩而制定的一项计划。

通过股权激励,大华股份希望能够吸引和留住更多的优秀人才,实现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方式是延迟发放股票或股权,以体现员工的贡献和价值。

美凯龙: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证券简称:美凯龙证券代码:601828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〇二〇年二月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一、《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由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美凯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085.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55,000.00万股的0.87%,其中首次授予2,776.5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55,000.00万股的0.78%,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90.00%;预留308.5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55,000.00万股的0.09%,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10.00%。

本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023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骨干,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安奈儿: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证券简称:安奈儿证券代码:002875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零二零年五月1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A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616.40万份,涉及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149.7223万股的4.69%。

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1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四、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3.49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76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德科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配情况表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以上激励对象中,朱先德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朱青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先德之子,王嘉瑞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儿媳。

除此之外,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

3、以上计算均为四舍五入后的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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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康力电梯证券代码:002367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〇二〇年五月声明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一、《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由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力电梯”、“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

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98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79,765.2687万股的 2.48%。

其中首次授予1,85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79,765.2687万股的2.32%,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93.43%;预留13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79,765.2687万股的0.16%,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6.57%。

本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482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业务/技术人员。

不含康力电梯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7.38元/份。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授权完成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30%、30%、40%;预留的股票期权若于2020年9月30日前授予,则在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30%、30%、40%;预留的股票期权若于2020年9月30日后授予,则在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两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各为50%。

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康力电梯承诺:本公司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康力电梯承诺: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三、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四、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

十五、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目录声明 (2)特别提示 (2)第一章释义 (8)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9)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0)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1)第五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情况 (13)第六章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14)第七章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行权安排和禁售期 (15)第八章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18)第九章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20)第十章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25)第十一章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27)第十二章本激励计划实施、授予、行权及变更、终止程序 (29)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33)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 (36)第十五章附则 (40)第一章释义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注: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专业管理人才及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

董事会下设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监事会应当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

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四、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或之后对其进行变更的,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计划安排存在差异,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业务/技术人员。

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482人,包括: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核心管理/业务/技术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康力电梯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形(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为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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