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号关于加大公共资源开放力度推进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通知
三大运营商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运营商基础设施共建共享1引言目前社会对网络需求的不断加大,基站密度不断加大,传输网络布网密度日益增大,承载流量剧增,重复建设更加突出,用户数量不断增加,截止2012年6月中国国内移动用户达13.2亿,而每个月运营商的用户数目也在不断增加,运营商对频率资源的需求不断增长,扩大网络建设不可避免。
如果没有统一的规划,那么网络设备价值也不能充分利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电信基础设施利用率,工业和信息化部于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八日发布了工信部联通【2008】235号《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对今后电信基础设施(主要包括移动基站、塔桅、杆路、传输线等)共建共享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2共建共享的意义和必要性实现共建共享,有利于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的消耗,保护环境和景观。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节能减排,避免重复投资,提倡科学发展观的实现多系统的共建共享,减少了机房、线缆及元器件等材料。
也就意昧着节约物资消耗,避免了重复投资。
(2)以人为本。
如果实现共建共享,就减少了机房数量,减少了线缆和天线的布放,减少原居民投诉。
(3)创造公平竞争。
像地铁、隧道、机场、剧院、车站等场所,系统施工难度大,如果实施共建共享,能够促进三大运营商在业务层面进行良性竞争,创造公平竞争的法制环境,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总之实现系统共建共享,可以为运营商节约大量的投资,保护环境和景观;在运行维护上,可以采用集中维护或代理维护等方式,也能为运营商节约运维成本。
移动网络的共建共享对以室内分布系统的发展意义也非常突出,近两年室内分布系统的建设力度越来越大,所占投资比例也在迅速提升。
根据3G用户的业务特性,70%的通信均在室内完成;作为3G、4G、WLAN热点AP网络市场吸引点的高速率数据业务。
必须有良好的无线信号做保障,而这些网络采用2GHz频段,传播特性明显不如传统的GSM900和CDMA800好。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9.28•【文号】工信部联通[2008]235号•【施行日期】2008.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工信部联通[2008]2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筹备组: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节约土地、能源和原材料的消耗,保护自然环境和景观,减少电信重复建设,提高电信基础设施利用率,针对当前电信重组和即将启动的新一轮网络建设的实际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决定大力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原则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将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电信行业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点。
各级基础电信企业、电信监管机构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动员一切可使用资源,全力推进相关工作。
按照“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安全可靠、合理负担,有利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通过全行业共同努力,实现以下目标:杜绝同地点新建铁塔、同路由新建杆路现象;实现新增铁塔、杆路的共建;其他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比例逐年提高。
二、组织领导成立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领导以及各基础电信企业(重组后的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以下同)集团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国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国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相关司局和基础电信企业集团相关部门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订全国性的有关政策和指导标准,协调有关具体事项。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大公共资源开放力度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大公共资源开放力度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4.28•【字号】银政办规发〔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大公共资源开放力度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银政办规发〔2019〕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加大公共资源开放力度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28日关于加大公共资源开放力度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战略部署,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18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信〔2018〕8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关于2018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的实施意见》(宁通管〔2018〕6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4G、5G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提升通信网络质量和服务水平,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信息通信需求,培育新模式新业态,助推智慧城市建设,为发展数字经济奠定坚实基础。
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加大公共资源开放力度(一)各单位除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等原因外,应依法开放各自公共基础设施,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支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驻银部队,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央属、区属等驻银单位、驻银企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其下属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要依法开放适合的公共楼面、场地等公共设施支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必要的设备安装空间、管线槽道、机房等资源。
(三)鼓励各类民营金融机构、学校、医疗机构、风景名胜区、物业企业等开放可利用的公共楼面、场地等公共设施支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必要的设备安装空间、管线槽道、机房等资源。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公共资源开放力度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巫溪府办发〔2018〕92号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公共资源开放力度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正文:----------------------------------------------------------------------------------------------------------------------------------------------------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公共资源开放力度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巫溪府办发〔2018〕9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推进全县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智慧城市建设,实现国家“网络强国”战略,推动我县经济快速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加大公共资源开放力度,全力支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常务副组长,县经济信息委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教委、县城乡建委、县交委、县卫生计生委、县公安局、县国土房管局、县环保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国资监管中心、县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巫溪分公司、中国移动巫溪分公司、中国联通巫溪分公司、重庆广电巫溪分公司、铁塔公司、县政府督查室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的问题。
二、做好规划衔接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镇)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并在城乡规划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与水、电、气等公共基础设施同规划、同设计、同建设、同验收。
尤其是在规划铁路、高速公路及其它大型场馆、大型楼宇、大型商住小区时,同步规划移动通信基站及相关配套设施,预留站址、通信机房等相关设施建设空间。
铁塔公司依据《巫溪县通信基础设施规划(2017—2020)》分年度制定计划实施,满足巫溪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信息通信的需求。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资源开放推进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的指导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资源开放推进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2.14•【字号】杭政办函〔2019〕92号•【施行日期】2020.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资源开放推进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的指导意见杭政办函〔2019〕9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加快我市移动通信基站(以下简称基站)特别是5G网络基站建设,促进资源共建共享,引导基站设置有序、规范和合理,助力杭州数字经济第一城市建设,根据《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5G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函〔2019〕52号)等有关法规及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基站建设所涉公共资源开放有关工作。
公共资源,包括但不仅限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办学校、医院等所属建筑物,以及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铁路及其线路两侧安全保护区、隧道、桥梁、机场、地铁、各类车站、港口、码头、渡口、内河航道及岸线、通航建筑物、城市轨道交通、旅游景区、公园、绿地、林地等公共区域和路灯、道路指示牌等公共设施。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规划引领。
公共资源上的基站建设严格按照杭州市相关规划执行。
5G网络基站严格按照杭州市5G网络移动通信设施布局规划执行。
(二)同步开展实施。
公共资源上的新建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基站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基站的设置按杭州市移动通信设施建设导则执行。
(三)推进共建共享。
基站建设方要充分统筹通信运营商的需求,在听取专业意见的基础上,坚持共享开放导向,合理整合资源。
优先改造利用存量设施,能够共享的原则上不再新建,持续提升共建共享水平。
通信运营商租用站址、机房等各种设施,不得通过签订排他性协议阻止其他通信运营商进入。
工信部、国资委决定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自律 、 政府监管 , 出重 点 、 突 以点带面 , 安全可靠 、 合理
负担 , 利竞争 、 有 促进发展” 的原则 , 通过全行业共 同努 力, 实现 以下 目标 : 杜绝同地点新建铁 塔 、 同路 由新建 杆路现象 ; 实现新增 铁塔 、 杆路 的共建 ; 其他 电信 基础 设施共建共享 比例逐年 提高。 通知具体要求 :一 )已有铁塔 、杆路必须开放共 ( 享, 不具 备共 享条件 的应采取技术改造 、 扩建等方式进
整体 而言, 上哪 有一个企 业会 弱智到如此地步 , 世 会在
企 业 内部 搞 无 谓 的 重 复 建 设 。 基础 电信 网 的特 性 是 统
一
性 、 整性 和 先进 性 的统 一 , 况 我 国 的各 家基 础 电 完 何
自然环境和景观 , 减少 电信重复建设 , 提高 电信基础设
施利用率 ,针对当前电信重组 和即将启动 的新一轮 网
了今后发展的 包袱 , 随着科 学技术的演进 , 消极后果将
会 越 来越 明显 。 电信 业 是 资金 密 集 型和 技 术 密 集 型产 业 , 些年 来每 年 的 投 入 都 在 2千 亿 元 以 上 。 这 怎样 把 资 金 用 在 刀 刃 上 , 之 发 挥 更 大的 效 益 , 而将 电信 业 做 使 从 大做 强 , 应 是 政 府 着 重 考 虑 的 问题 。 诚 然 . 理 区分 合 理
是拆 分闯的祸” 这不是各 家企业基 于企业本性和竞争 。
要 求 而造 成 的 , 是政 府 一 手 导 演和 操 作 的 结 果 。 而 因此
不能用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场竞争 的一般规律来解释 。 第三 , 关于网络资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全市公共资源开放力度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全市公共资源开放力度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通知正文:----------------------------------------------------------------------------------------------------------------------------------------------------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全市公共资源开放力度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网络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网络强国战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落实“宽带中国”战略加快推进宽带网络建设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快全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信息基础设施水平,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信息通信服务需求。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大公共资源开放力度(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建设、交通、旅游、林业等部门要全面无偿开放所属适合的路灯杆、交通指示牌、广告牌等公共资源;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全面无偿开放适合的公安监控杆、交警监控杆等公共资源,支持小微基站及5G基站建设。
(二)各基础电信企业在路灯杆、监控杆、广告牌等公共设施上附挂微站的建设需求,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以下简称白银铁塔公司)统一牵头实施,相关改造费用由白银铁塔公司负责投资,原设施产权归属不变,相关通信设备运行产生电费由白银铁塔公司承担。
(三)市直及驻市有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大中专院校、中小学、风景名胜区、小区物业要全面无偿开放适合的公共楼面等公共设施支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必要的设备安装空间、管线槽道等资源,不得收取相关费用。
(四)全市新建办公楼宇、交通枢纽、景区园区、大型场馆等场所,由白银铁塔公司统一进行室内分布系统建设,不得收取相关费用。
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公共资源开放力度推进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通知

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公共资源开放力度推进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阜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6.26•【字号】•【施行日期】2018.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公共资源开放力度推进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速推动“网络强国”“宽带中国”战略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以及智慧济宁落地实施,优化我市移动通信4G网络深度覆盖,启动5G网络设施布局,加大公共资源开放力度,推进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大公共资源开放力度(一)本着“政府主导、铁塔统筹、开放共享、服务社会”原则,全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院校、展览馆、旅游景点、国有企业等所属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公路、铁路、轨道交通、桥梁、隧道、铁路车站、公路客运站、绿化区等公共区域都要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开放,并提供场地空间及配套施工的支持,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铁塔公司)统筹使用建设基站(包括宏站、小微站等)、室内分布系统等移动通信基础设施。
城管执法、市政、公安、发改、国土、林业、交运、住建、旅游、气象等政府机关及其所属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公共设施的开放要求,向铁塔公司开放共享市政路灯杆、监控监测杆、道路指示牌、广告牌、公路、铁路、桥梁、公园、景区、绿地、环卫等资源。
(二)住建部门要督促房地产企业和住宅小区物业等单位,积极配合铁塔公司开展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开放共享小区房顶、墙体、路灯杆、广告箱体、通信井盖等小区资源,确保通信信号良好覆盖。
(三)发挥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集约效益。
铁塔公司要对开放的公共资源加强统筹,并整合自有资源,根据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宏站、小微站及室分等建设需求和其他行业单位需求,开展共建共享,实现资源统一利用,促进“通信塔”与“社会塔”的相互转变,并大力引进和建设“多功能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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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济政字〔2018〕30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公共资源开放力度推进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速推动“网络强国”“宽带中国”战略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以及智慧济宁落地实施,优化我市移动通信4G网络深度覆盖,启动5G网络设施布局,加大公共资源开放力度,推进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现将有关事项- 1 -通知如下:一、加大公共资源开放力度(一)本着“政府主导、铁塔统筹、开放共享、服务社会”原则,全市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院校、展览馆、旅游景点、国有企业等所属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机场、公路、铁路、轨道交通、桥梁、隧道、铁路车站、公路客运站、绿化区等公共区域都要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开放,并提供场地空间及配套施工的支持,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市铁塔公司)统筹使用建设基站(包括宏站、小微站等)、室内分布系统等移动通信基础设施。
城市管理、市政工程、公安、发展改革、国土资源、林业、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旅游发展、气象等政府机关及其所属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公共设施开放要求,向市铁塔公司开放共享市政路灯杆、监控监测杆、道路指示牌、广告牌、公路、铁路、桥梁、公园、景区、绿地、环卫等资源。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房地产企业和住宅小区物业等单位,积极配合市铁塔公司开展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免费开放共享小区墙体、路灯杆、广告箱体、通信井盖等小区资源,确保通信信号良好覆盖。
(三)发挥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集约效益。
市铁塔公司要对开放的公共资源加强统筹,并整合自有资源,根据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宏站、小微站及室分等建设需求和其他行业单位需求,开展共建共享,实现资源统一利用,促进“通信塔”与“社会塔”的相- 2 -互转变,并大力引进和建设“多功能杆”。
二、推动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开放共享(一)市铁塔公司要向政府、社会开放铁塔资源,包括挂高资源、机房资源、电力配套资源、维护队伍资源等,从行业共享迈向社会共享,包括但不限于助力公安部门警用通信设施、监控设施上塔、就近取电;环保、城市管理、渔业、林业、河流等监测设备上塔、就近取电;气象、地震等部门辖内监测台站的维护等,实现融合发展,合作共赢。
(二)市铁塔公司要坚持创新驱动,努力打造基于“物联网(IOT)平台+塔”新生态,使铁塔新业务平台成为国土资源、环保、公安、城市管理、森林防火等大数据采集平台,发挥数字基础设施作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三)在全市试点推广智慧灯杆建设与应用。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智慧园区规划建设实际,开展智慧灯杆建设示范试点工作,市铁塔公司负责提供基于灯杆一体化的智慧微基站建设维护服务,拓展无线通信、视频监控、定位告警、公益广播、信息交互、智能感知、充电桩等功能,实现政府智慧化管理、智能化服务,构建新型智能政府新载体。
三、推进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落地实施(一)《济宁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济宁市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及各县(市、区)相应专项规划要分别经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城- 3 -市、县城总体规划,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该专项规划的有关内容。
(二)市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商务、市政工程等部门、单位,应严格按照专项规划要求,推进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并做好通信站址资源的保障。
在编制园区、城市重点功能区和重大项目工程等区域规划,以及规划高速、高铁、铁路、机场、景区、市政等大型公共设施和集中居民小区等重点项目时,要与市铁塔公司联合,同步规划通信基础设施,明确细化通信基础设施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规划控制要求等内容,并预留空间。
(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严格执行经市政府审批的各类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并将通信基础设施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纳入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四)市铁塔公司与所属县(市、区)办事处纳入市、县(市、区)规划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作为成员单位参与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等有关规划评审工作。
(五)由于技术演进、建设受阻、土地规划调整等原因需要增减、变更基站铁塔站址规划的,市铁塔公司要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报申请和相关资料,按法定程序调整相应规划。
四、保障基站铁塔用地,简化审批流程(一)按照国土资源部等部委《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 4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关于加强移动通信铁塔用地及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信〔2017〕234号)规定,通信设施项目按公共设施用途落实用地。
新建基站铁塔用地,可直接取得政府供应土地,也可采取配套建设方式、依法取得地役权的方式使用土地。
(二)各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要简化基站铁塔等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申报、审批手续。
对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通信设施,符合相关规划的,有关部门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要简化审批流程和手续,优先办理,加快审批进度。
(三)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依据通信企业提供的合法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等材料,依法及时办理基站铁塔用地的确权登记颁证手续。
对于因历史原因导致手续不全已建基站铁塔的用地,要遵循“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简化审批流程补办土地相关手续,不再补办建设用地预审手续。
五、规范建筑物和道路沿线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贯彻落实《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DB37/5057—2016,以下简称《规范》)相关要求,将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审图、施工和验收全过程,与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并在验收时监督通信基础设施的移交工作。
由市铁塔公司确定拟建建筑物是否需要建设移动通信基站,并出具- 5 -《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意见书》;设计单位在方案和图纸设计过程中,按《规范》标准同步进行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设计;图纸审查单位在施工图审查中需对设计内容是否符合《规范》标准以及《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意见书》情况进行审查;施工单位要按照《规范》要求设计施工;建设方在验收环节要贯彻落实《规范》,确保满足投资建设项目通信配套设施的需求,及时作为项目配套统一移交。
(二)各级城市管理、市政工程部门在开展公共市政等城市设施的新建、改扩建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基站铁塔的建设用地情况,将光电缆路由、基站铁塔地址统一纳入规划设计中。
(三)各级交通运输、公路部门在开展道路新建、改扩建过程中,要与市铁塔公司加强沟通,由市铁塔公司对移动通信基础设施进行同步设计、按时间节点施工、同步交付验收启用。
六、依法保护基站设施安全(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严格规范移动通信基础设施拆迁统筹管理,研究制定通信基础设施拆迁补偿制度和标准,落实公用电信设施迁移、损坏赔补政策,确保在拆迁过程中通信不中断。
站址拆迁前,应书面征求市移动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实施或拟定必要的通信覆盖弥补措施后方可进行拆除处理。
(二)加大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和通信畅通保护力度。
各级公安、电力部门要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以及偷盗- 6 -电、无理停断电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无理阻工行为,确保通信工程顺利推进和保障通信畅通。
违规施工、操作等造成移动通信基础设施损坏、通信中断的,依法赔偿损失并追究责任。
七、建立保障机制(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济宁市社会化站址资源统筹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社会化站址资源共建共享的组织领导,统筹站址资源规划及建设相关工作,明确各部门工作目标、职责分工及相关要求。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指导市铁塔公司具体承担,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汇总统计资源现状,建立全市社会化站址资源数据库,以及4G深度覆盖和5G网络规划建设其它事项的具体落实。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部署调度移动通信基础设施资源规划及建设日常工作。
(二)强化督导推进。
市政府将统筹开放公共资源、优化移动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流程、推进基站铁塔选址建设进度以及《规范》的落地实施等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督查范围,明确任务目标,定期督导推进。
(三)全面贯彻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贯彻实施意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在满足居民小区、楼宇社区、公共设施等各类挂高资源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由市铁塔公司统筹负责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规划布点、建设、维护等相关工作,解决好信息消费和铁塔基站建设“最后一- 7 -公里”问题。
开展具体项目时,由资源拥有部门或资源使用部门与市铁塔公司签订具体合作协议,确保社会化站址资源统筹和移动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济宁市社会化站址资源统筹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济宁市人民政府2018年4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 8 -附件济宁市社会化站址资源统筹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张胜明副市长副组长:刘佳琦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周光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丁磊市铁塔公司总经理成员:张学华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杜伟市智慧城市建设办公室(市信息产业发展推进办公室)副主任李泉市公安局副局长李自文市国土资源局总规划师刘海涛市城乡规划局调研员马玉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岳耀寅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张广池市交通运输局调研员臧建设市水利局副局长徐西胜市林业局副局长张公迁市商务局党委委员、市贸促会会长王培南市环保局调研员- 9 -季魁洋市旅游发展委副调研员孙海运市统计局副局长渠怀淦市港航局副局长、市地方海事局局长魏昌彦市渔业局副局长渠慎重市机关事务局副局长杨萍市地震局副局长刘春光市城建投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段闽市公路局副局长王彦良国网济宁供电公司副总经理董倩市气象局副局长王健市电信公司副总经理李玉华市移动公司副总经理韩延桐市联通公司副总经理王东科市铁塔公司副总经理乔磊市广电网络公司副总经理李力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济宁分公司副总经理赵文卫任城区副区长唐军兖州区委常委、副区长刘晓林曲阜市委常委、副市长齐剑波泗水县副县长栾涛邹城市副市长孙允网微山县副县长- 10 -张华山鱼台县副县长孟祥建金乡县副县长齐伟嘉祥县副县长刘刚汶上县委常委、副县长李保江梁山县委常委、副县长殷峰济宁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调研员田根来太白湖新区党工委委员、组织部部长李家鹏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周光全兼任办公室主任,丁磊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济宁市社会化站址资源统筹和移动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督导调度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