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用机场及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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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一级建造师之一建民航机场工程实务高分通关题库A4可打印版

2023年一级建造师之一建民航机场工程实务高分通关题库A4可打印版

2023年一级建造师之一建民航机场工程实务高分通关题库A4可打印版单选题(共30题)1、标志线的端线应与道面边线垂直,允许偏差为()。

A.±1°B.±2°C.±3°D.±4°【答案】 B2、水上机场的灯标是()交替的颜色。

A.黄色和绿色B.黄色和白色C.蓝色和白色D.红色和黄色【答案】 B3、指标为4E的飞行区可以满足()机型的运行要求。

A.380——800B.B747——8C.B747——800D.AN——124——100【答案】 C4、第一代航站楼计算机信息集成系统是以()系统为核心,实现各弱电子系统间的信息交换。

A.行李处理B.离港C.资源分配D.航班信息显示【答案】 D5、助航灯光变电站构筑物距()的距离是有要求的。

A.滑行道中线B.跑道中线C.滑行道边线D.跑道边线【答案】 A6、飞行区存在盐渍土时,可采用()做隔离层。

A.混凝土B.砂砾C.卵石D.粉煤灰7、视频监控系统中,光缆接头的预留长度不应小于()m。

A.8B.7C.6D.5【答案】 A8、土基部分的高程测量,允许误差应控制在(??)。

A.-4~12mmB.±3mmC.-30~+20mmD.±8mm【答案】 C9、依照《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从事影响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活动的,由()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A.民航地区管理局B.民航地区空管局C.民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D.民用机场管理机构10、民航机场跑道灯光的亮度等级分为()级。

A.二B.三C.四D.五【答案】 D11、航空固定业务电信网(AFTN)和国际航空通信协会通信网(SITA)使用(??)的通信方式传输业务。

A.平面电报B.数据通信C.话音通信D.数据链【答案】 A12、机场工程可选择()、机制砂和天然砂作为沥青混凝土矿料中的细集料。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已经 xx 年 4 月 1 日国务院第 55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xx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下面是为您精心的关于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全文内容,仅。

第一条为了标准民用机场的建立与管理,积极、稳步推进民用机场开展,保障民用机场安全和有序运营,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机场的规划、建立、使用、管理及其相关活动。

民用机场分为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

第三条民用机场是公共根抵设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鼓励、支持民用机场开展,提高民用机场的管理水平。

第四条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民用机场实施行业监视管理。

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依法对辖区内民用机场实施行业监视管理。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对民用机场实施监视管理。

第五条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需求以及国防要求编制,并与综合交通开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相衔接,严格控制建立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

第六条新建运输机场的场址应当符合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

运输机场所在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运输机场场址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统筹安排,并对场址实施保护。

第七条运输机场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建立工程审批、核准手续。

第八条运输机场总体规划由运输机场建立工程法人编制,并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或者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批准前方可实施。

飞行区指标为 4E 以上(含 4E)的运输机场的总体规划,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飞行区指标为4D 以下(含 4D)的运输机场的总体规划,由所在地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批准。

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审批运输机场总体规划,应当征求运输机场所在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意见。

运输机场建立工程法人编制运输机场总体规划,应当征求有关军事机关意见。

2022《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办法》

2022《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办法》

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确保民用航空器飞行安全和运行正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四川省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条例》《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民用机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内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

第三条机场管理机构是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巡查责任主体,发现妨碍机场安全运行环境的,应当及时排除或者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市、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机场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对非法设置无线电台(站)的查处;负责对无线电有害干扰的排查。

教育和体育部门:负责督促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和航路附近区域的空中体育运动、航模放飞等活动,在活动前向机场管理机构报备,并按要求严格进行。

对依法登记注册的信鸽、航模、风筝等协会,督促其严格落实机场净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公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禁止在相关区域施放无人机、孔明灯、风筝、烟花爆竹等监管办法,向社会公布并检查落实。

对在禁止区域实施危害航空器安全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及处理。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将最新的机场净空保护区的限高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照机场净空要求审批新建、改(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将实际建筑高度纳入规划专项验收。

督促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修建电气化铁路、通讯铁塔、高压铁塔及输电线等项目的单位按要求办理相关审核手续,涉及到无线电等相关内容通知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及机场管理机构共同商定。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工业企业环境执法监管,确保烟尘达标排放,依法查处机场周围违法排污企业;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秸秆禁烧工作。

民用机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一)2024

民用机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一)2024

民用机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机场环境保护的管理,确保机场周边生态环境的良好状态,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民用机场。

第三条民用机场应当依法保护周边的空气、水体、土壤等自然环境,减少环境污染排放,降低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四条民用机场建设、改扩建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环境保护措施,保障项目在环境影响可控范围内进行。

第五条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预测、飞行活动对大气污染的影响评估、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评估等。

第六条民用机场建设、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应当提交给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并公示。

第三章大气污染控制第七条民用机场应当建立飞行活动大气污染监测体系,监测飞机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的浓度、分布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污染物超标排放。

第八条民用机场应当限制使用高排放污染物的航空器,鼓励使用低排放污染物的航空器。

第九条民用机场应当合理规划航班起降顺序,减少航班等待,避免不必要的燃油消耗和排放。

第四章噪音污染控制第十条民用机场应当建立噪音监测体系,监测飞机起降、地面运行等活动产生的噪音水平。

第十一条民用机场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噪音污染,包括但不限于:控制航班起降时刻,增设噪音屏障,采用低噪音航空器等。

第十二条民用机场周边居民或单位因机场运行活动而受到噪音干扰的,应当据实进行赔偿。

第五章水体、土壤污染控制第十三条民用机场应当建立水体和土壤污染监测体系,监测污水排放、化学品使用等活动对周边水体、土壤的影响。

第十四条民用机场的排水、废水处理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排放的污水不对水体造成污染。

第十五条民用机场应当减少对土壤的控制性项目、营业活动等的污染,采取合适的措施防止土壤污染的发生。

第六章环境应急预案第十六条民用机场应当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应对航空器故障、事故等突发事件,减少环境污染扩散的风险。

市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市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市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随着城市的发展和航空运输需求的不断增长,民用机场的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显得愈发重要。

为了保障飞行安全,维护公共利益,促进城市与机场的协调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的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

(二)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障安全的原则,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航空运输安全的平衡。

二、净空保护区的划定(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划定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并向社会公布。

(二)净空保护区的范围包括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 10 公里、跑道端外 20 公里的区域。

(三)在净空保护区内,应当严格控制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障碍物的高度,确保符合净空要求。

三、净空保护的限制和要求(一)禁止在净空保护区内修建超过规定高度的建筑物、构筑物。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净空审核。

(二)严禁在净空保护区内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风筝、孔明灯等升空物体。

(三)不得在净空保护区内设置影响导航设施正常使用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四)控制在净空保护区内进行的施工作业,确保施工设备和作业方式不会对飞行安全造成威胁。

四、电磁环境保护(一)划定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包括设置在机场总体规划区域内的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和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

(二)在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不得修建可能影响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进行可能干扰电磁环境的活动。

(三)加强对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严格限制大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的使用。

五、监督管理(一)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开展巡查和监测。

(二)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三)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适当奖励。

机场电磁环境管理制度

机场电磁环境管理制度

机场电磁环境管理制度一、范围通信导航室根据民航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的相关要求,明确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范围。

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包括设置在机场总体规划区域内的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和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两部分组成。

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管理规定》《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划定规范与保护要求》《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VHF、UHF航空无线电通信台站电磁环境要求》《仪表着陆系统(I1.S)技术要求》《甚高频全向信标(VOR)技术要求》《测距仪(DME)技术要求》《XX省无线电管理条例》《XX省民用机场净空和民用航空电磁环境保护规定》《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三、目的制定建立电磁环境管理制度和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的巡视检查制度,明确通信导航室与XX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处的定期协调机制和报告程序。

通过上述制度和管理程序的落实,确保机场电磁环境、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正常和维护民用航空无线电波秩序。

四、安全责任制组织机构通信导航室成立电磁环境管理负责小组,负责电磁环境管理具体组织实施。

职责建立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巡检制度,发现有影响航空电磁环境的行为,立即报告民航XX监管局及XX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处。

发现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频率受到干扰时,立即报告安全管理部,无法消除的,立即通报XX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处。

通信导航室严格落实安全监督检查机制,负责机场总体规划区域内的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和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的巡视监督检查工作。

配合XX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处及XX机场公安局负责电磁环境保护突发事件的处置。

五、协调机制通信导航室与XX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处召开协调会每年不少于1次,会议内容形成正式文件下发。

民用机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细则

民用机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细则

民用机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民用机场周边环境,促进机场可持续发展,规范环境保护管理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民用机场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负责飞行噪音、空气污染、水体污染、固体废物处理等环境保护工作的监测、评估和管理。

第四条民用机场应加强与周边居民、环境保护部门和相关单位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条民用机场应定期对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并向国家民航主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第二章飞行噪音管理第六条民用机场应建立飞行噪音监测系统,监测民用机场飞机起降产生的噪音,并根据监测结果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七条民用机场应按照国家标准限制飞行噪音的水平,采取措施减少飞行噪音对周边居民的不良影响。

第八条民用机场应加强对航空器制造商和航空公司的管理,推动降噪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第九条民用机场应建立飞行噪音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处理来自周边居民的飞行噪音投诉,并回应投诉人。

第十条民用机场应定期发布飞行噪音的监测数据和治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空气污染管理第十一条民用机场应定期监测和评估飞机起降产生的排放物的影响,包括颗粒物、硫化物、氮氧化物等,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十二条民用机场应加强对飞机燃料供应、燃烧和排放的管理,推动燃烧技术的改进和减排措施的实施。

第十三条民用机场应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旅客、机组人员和机场员工的环保意识,倡导节能减排、绿色出行。

第十四条民用机场应建立紧急应对机制,做好突发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章水体污染管理第十五条民用机场应建立水体污染监测系统,监测机场排水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确保排水符合国家水污染排放标准。

第十六条民用机场应加强对排水口的管理,确保其稳定运行和有效防止污染物外溢。

第十七条民用机场应建立循环利用水资源的机制,推广水资源节约和再利用技术。

第五章固体废物处理第十八条民用机场应建立固体废物分类和处理制度,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加强航空频率监管 保障航空用频安全

加强航空频率监管 保障航空用频安全

泄漏 、视频传输设备等多种干扰并存 ,
特 别 是各 种 非法 设 台 、违 规 使用 的调 频
定的大 局。随着我 国国民经济 的迅速 发展 ,民航飞机和航班数量不断增加 ,
相 应 的 机 场 、航 路 、 空 中 交 通 管 制 扇 区 日飞 行 流量 趋 于饱 和 ,机场 所 在地 区 的 无 线 电 台 站 以 及 机 场 附 近 辐 射 电 磁 波 的非 无 线 电 设 备 大 量 增 加 ,民 航 无 线 电专 用 频 率 遭 受 无 线 电 干 扰 的 几 率 不 断 加 大 ,干 扰 隐 患 时 常 出 现 。无 线
州 日报 》 上公开发布 ,同HE 发 1 0 - ,P 5 0 J
份 ,发至 各设台单 位及各县 区、乡镇
XXXMH 2 z( 4次 ),这 4个 频点 的
36f
移动通信
M o i o mu ia in bl c m e nc t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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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站 使 用 期 内 ,因 市 政 动 迁 、与 业 主 合 约 到 期 且不 再 续 约 、 主毁 约 、 业
在道县横岭瑶族 乡两岔河小水电站拆除
了一 台 大功 率 无绳 主机 和 两 台副 机 ,长
专用频 率专项整 治活动工 作方案 》,
以市政府 办的名义 下发了 《永州 市人
民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开 展 保 护 民用 航 空
沙空管中心西扇和东扇频率主备用管制 频率干扰消除 ( 见图 1)。
加强航空频率监管 保障航空用频安全
湖南省 永州市 无线电监测 站 姜 红权

要 :民用航 空无 线 电专 用频 率的 安 全使用 是 民航 飞行 安全 的前 提 与基础 ,关系到 人 民生命 财 产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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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民用机场及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湖南省民用机场及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证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的正常使用和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湖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湖南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湖南省民用机场及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的划定、保护和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破坏民用航空电磁环境的行为。

第三条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按照本规定统一划定省内民用机场及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市州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民用机场及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内无线电监测、干扰查处工作以及非民航无线电台(站)的审批。

第五条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负责民用机场及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的监督管理工作,并配合市州无线电管理机构做好无线电干扰
排查工作。

第六条民用机场管理机构和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单位负责所属民用机场及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巡检报告等制度。

第七条规划、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应将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及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及具体的高度控制要求纳入当地城乡总体规划管理。

国土资源部门应将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及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

第八条民用机场及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民用机场及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工作。

第二章民用机场及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
电磁环境保护区的划定
第九条民用机场及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的划定应当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满足民用机场及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建设布局及安全运行需要。

第十条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由设置在民用机场总体规划区域内的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
域和民用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两部分组成:(一)设置在民用机场总体规划区域内的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按照以下办法划设:
1、民用机场跑道所占用的矩形范围:长度以跑道中线的中点分别到跑道两端延长线的近距导航台或中指点标台(以大者为准)的距离,再各增加500米;宽度为1000米,即以跑道中线及其两端延长线为基准,分别向两侧延伸500米。

当民用机场不设置近距导航台或中指点标台时,该矩形的长度从跑道中线的中点分别到跑道两端的距离,再各增加500米;宽度为1000米,即以跑道中线及其两端延长线为基准,分别向两侧延伸500米。

2、民用机场规划用地范围,指经省人民政府与地区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共同审批的民用机场总体规划用地范围。

3、若设置在民用机场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无线电台(站),其电磁环境保护区超出了本款第1、2项规定的范围,按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执行。

(二)民用机场飞行区域电磁环境保护区,按照以下办法划设:
1、对于可供D类和D类以上航空器使用的机场,如果为单跑道机场,则以跑道两端入口为圆心13千米为半径的弧和与两条弧线相切的跑道的平行线围成的区域;如果为多
跑道机场,则以所有跑道的两端入口为圆心13千米为半径的弧及相邻弧线之间的切线围成的区域。

该区域应当包含以机场管制地带基准点为圆心,半径为13千米的圆。

如果因此使得跑道入口为圆心的弧的半径大于13千米,则应当向上取值为0.5千米的最小整数倍。

2、对于仅供C类和C类以下航空器使用的机场,确定办法与本款第1项相同。

但是该项中以跑道两端入口为圆心的弧的半径及应当包含的以机场管制地带基准点为圆心的
圆的半径应当为10千米。

3、对于仅供B类和B类以下航空器使用的机场,以机场管制地带基准点为圆心、10千米为半径的圆。

4、对于需要建立特殊进近运行程序的机场,根据需要适当放宽。

第十一条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按照以下办法划设:
1、无方向信标台:天线中心为基准,半径500米的圆形区域。

2、常规全向信标台:以常规全向信标台天线基础中心为基准点,以天线基础水平面为基准面,半径500米的圆形区域为核心保护区,针对有源干扰进行保护;半径500米至5千米范围内的障碍物相对于基准面的垂直张角不超过2度。

3、多普勒全向信标台:以多普勒全向信标台天线基础
中心为基准点,以天线反射网平面为基准面,半径500米的圆形区域为核心保护区,针对有源干扰进行保护;半径500米至5千米范围为保护限制区,该区域内的障碍物相对于基准面的垂直张角不超过2.5度。

4、常规测距仪台:以测距仪天线中心为基准点,以测距仪天线中心点水平面为基准面,半径500米的圆形区域为核心保护区,针对有源干扰进行保护;半径500米至5千米范围为保护限制区,该区域内的障碍物相对于基准面的垂直张角不超过2.5度。

5、雷达台站(近/远程一次监视雷达、二次监视雷达):以雷达天线中心为基准点,半径为1.2千米的圆形区域。

6、甚高频电台保护区域为半径为6千米的圆形区域。

7、气象雷达台(站)保护区域为半径0.8千米的圆形区域。

第三章民用机场及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
电磁环境保护区的保护与管理
第十二条在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设置、使用非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的,应当向机场所在地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电磁环境测试报告或者电磁兼容分析报告。

其中,涉及广播电视、雷达等大功率发射设施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征求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意见,按照国家和湖南省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批。

第十三条在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设置、使用非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的,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电磁环境测试报告或者电磁兼容分析报告。

无线电管理机构则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和湖南省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批。

第十四条无线电台(站)设置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在民用机场及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内的所设台(站)设备进行检查或者委托第三方检测,并向设台单位所在地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报送结果。

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报送结果的抽查和监督。

第十五条在民用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设
置工业、科技、医疗设施,修建电气化铁路、高压输电线路等设施不得干扰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

第十六条在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禁止从事下列影响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的活动:(一)修建架空高压输电线、架空金属线、铁路、公路、电力排灌站;
(二)存放金属堆积物;
(三)种植高大植物;
(四)从事掘土、采砂、采石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五)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的行为。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和其他仪器、装置,不得对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的正常使用产生干扰。

第十八条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受到干扰时,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排查措施,及时消除;无法消除的,应当报告民用机场所在地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和民用航空管理部门。

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依法查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予以配合。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所涉及的相关定义如下:
(一)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是指使用民用航空无线电频率、用于航空无线电导航或者航空移动业务、在地面(陆地)、船舶或者海上工作平台上设置的无线电台(站)。

(二)A、B、C、D四类航空器,是指根据国际民航组织关于运输航空器进近分类规定,按该机型在着陆形态下最大允许着陆重量进近着陆时失速速度1.3倍划分的。

其中,A 类航空器,是指每小时169公里以下航空器;B类航空器,是指每小时大于或等于169公里,小于224公里的航空器;C类航空器,是指每小时大于或等于224公里,小于261公里的航空器;D类航空器,是指每小时大于或等于261公里,小于307公里的航空器。

(三)机场管制地带基准点,是指机场跑道的基准点,
位于主跑道中线的中点。

若机场导航设施距离机场基准点小于1千米时,也可以把该导航设施的位置点作为管制地带基准点。

第二十条本次公布的湖南省民用机场及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见附件。

如有增加或修改的,按照本规定补充发布。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湖南省民用机场及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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