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西安市加强和改善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西安市加强和改善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2.28•【字号】市政办函〔2018〕47号•【施行日期】2018.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西安市加强和改善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行政效能革命”,着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经市政府同意,成立西安市加强和改善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成立西安市开展行政效能革命领导小组的通知》(市办字〔2017〕50号)精神,参照省级模式,成立西安市加强和改善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市加强和改善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在市行政效能革命协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组成人员。
组长:吕健常务副市长副组长:董劲威副市长成员:李德文市政府办公厅主任李彬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庆华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市考核办副主任蒋少宁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王炳南市编办主任陈长春市发改委主任王建东市国土局副局长陈松林市环保局局长苗宝明市建委主任龚坚城市市政局副局长吕恒军市商务局局长邢欣市投资委主任陈吉利市工商局局长XXX伟市统计局局长王新法市政务中心主任张群力市金融办副主任齐志宏市国税局局长徐林章市地税局局长张峰虎市政府督查室主任张志文西安城投集团董事长石卫平西安水务集团董事长陶轶华国网西安供电公司总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10个专项组,10个专项组分别是: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组、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组、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组、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组、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组、优化企业纳税服务组、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组、降低企业运行成本组、县域营商环境监测组、营商环境督查组。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1.19•【字号】沪府办〔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沪府办〔2022〕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上海市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龚正市长常务副组长:吴清常务副市长副组长:彭沉雷副市长宗明副市长陈通副市长张为副市长成员:马春雷市政府秘书长尚玉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为人市政府副秘书长顾洪辉市政府副秘书长华源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周亚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吴金城市经济信息化委主任顾军市商务委主任张亚宏市公安局副局长陆卫东市司法局局长曹吉珍市财政局局长赵永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徐毅松市规划资源局局长姚凯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主任于福林市交通委主任陈学军市市场监管局局长芮文彪市知识产权局局长茆荣华市高院副院长马正文市税务局局长高融昆上海海关关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华源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朱宗尧、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彭一浩担任。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领导小组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月19日。
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工作机制措施

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工作机制措施优化营商环境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以下是一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机制和措施:1. 建立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2. 制定政策法规:政府应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为企业提供更加稳定、透明和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例如,简化行政审批流程、降低企业税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
3. 推进简政放权:政府应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干预,加强监管和服务。
例如,推行“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等政务服务模式,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流程。
4. 加强市场监管:政府应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例如,加强反垄断执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等。
5. 优化公共服务:政府应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和均等的公共服务,满足企业多元化的需求。
例如,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推进产学研一体化等。
6. 促进国际合作:政府应积极参与国际经贸合作,推动营商环境与国际接轨。
例如,参与国际贸易谈判、加强与发达国家交流合作、引进国际先进经验等。
7. 建立评价机制:政府应建立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定期对各地各部门的工作进行评估和通报。
评价结果应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8. 加强宣传引导: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全社会对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总之,优化营商环境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通过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政策法规、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市场监管、优化公共服务、促进国际合作、建立评价机制和加强宣传引导等措施,可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嘿,各位看官,今天我们来聊聊如何开展一场优化营商环境的“大手术”。
这可不是小打小闹,咱们得认真对待,毕竟营商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和咱们的民生福祉。
一、明确目标1.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2.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实现“最多跑一次”。
3.优化法治环境,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4.加强政策宣传,提高企业政策知晓度。
二、具体措施咱们来看看具体措施。
优化营商环境,可不是嘴上说说,得落到实处。
1.降低企业运营成本(1)简化企业开办流程,缩短开办时间。
(2)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提高税收优惠政策。
(3)优化企业融资环境,降低融资成本。
2.提升政务服务效能(1)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线上线下融合。
(2)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
(3)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让企业明明白白。
3.优化法治环境(1)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企业法律意识。
(2)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3)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企业诉求。
4.加强政策宣传(1)利用多种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2)开展政策培训,提高企业政策运用能力。
(3)建立政策反馈机制,及时调整政策内容。
三、实施步骤1.调查研究:了解当前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找出优化方向。
2.制定方案: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具体的优化措施。
3.宣传发动: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
4.落实措施:各部门协同配合,确保优化措施落到实处。
5.监测评估:定期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方案。
四、组织保障1.成立领导小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统筹协调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2.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要明确责任,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3.加强监督考核: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监督考核,确保工作成效。
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我们要紧紧围绕目标,细化措施,加强组织保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为企业创造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快速发展,为民生福祉作出更大贡献。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制度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效”改革,不断提升我县优化营商环境,全力做好优化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现就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机制如下:一、建立营商环境“周通报”工作机制建立每周通报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对工作不部署、政策不落实、纪律不遵守、服务不到位、企业不满意等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及时进行通报,并上报信阳市政府;坚持示范引领,对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改革创新举措、经验做法和正面典型,及时通报表扬。
二、建立联席会议“月调度”工作机制为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统筹协调任务落实和考核评价,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持召开的联席会议,评价一级指标的牵头部门为必须参加的成员单位,其他需要参加的单位视会议内容临时决定。
会议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参会单位分管领导和责任人汇报本月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及存在的问题;二是研究工作推进中需要协调解决的具体问题;三是点评有关职能部门本月工作开展情况;四是结合上级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和本县实际,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三、建立营商环境“季考核”工作机制采取每季度一考核,围绕各相关单位组织领导、宣传发动、问题整改、指标提升等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情况等,结合调度、督办、通报情况,考核结果由县优化办统一评定“好、中、差”三个等次,此考核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优化办每季度将对各优化营商环境参评单位季度考核的结果进行通报。
对连续2次排名倒数的单位主要领导,由分管副县长约谈提醒。
四、建立营商环境“年观摩”工作机制每年12月份,由优化办牵头,邀请县处级领导及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前往行政审批大厅现场观摩点评,通过线上全流程体验,线下到实体服务窗口调研、暗访、随访服务对象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部门政策和便民措施落实情况,了解基层窗口规范化情况,零距离感受本年度县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取得的成效,同时为今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谋划新思路、打造新亮点,推动全县营商环境工作再上新台阶。
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规章制度

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促进营商环境的改善,提升经济发展水平,加快发展步伐,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营商环境的整治工作,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二条政府应当依法营商,加强法治建设,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政府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推动营商环境的整治工作。
各级政府要积极主动服务企业,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便利。
第二章营商环境整治的基本原则第四条营商环境整治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依法治理。
依法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提供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环境。
(二)改革创新。
改革市场监管体制,推动制度创新,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三)依规管理。
依法行政,依规管理,加强监管执法,严格执法标准,做到规范、透明、高效。
(四)协同合作。
强化政府协调机制,形成合力,形成政企合作共赢的局面。
(五)诚信守法。
弘扬诚信文化,营造诚信经营环境,打击欺诈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第三章营商环境整治的主要内容第五条营商环境整治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市场监管。
加强市场监管,打击虚假广告、假冒伪劣产品、价格欺诈、垄断行为等违法行为。
(二)资金保障。
加强金融管理,支持企业融资,创新金融产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三)人才培养。
加强人才培养,培养创新人才,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科技创新。
(四)政策支持。
制定支持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等政策,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提高企业发展壮大。
(五)服务保障。
加强政府服务,提供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审批服务等支持,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第四章营商环境整治的机制建设第六条营商环境整治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机制,形成长效机制,保障营商环境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建立健全的领导机制。
各级政府应当设立专门机构负责营商环境整治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强化统筹协调。
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运行制度

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运行制度
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是负责推动和协调本市营商环境优化工作的机构。
为了保证工作运行的高效性和规范性,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以下运行制度:
一、机构设置
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下设综合管理、业务推进等部门。
二、工作职责
1、协调推动本市营商环境的优化工作;
2、组织制定本市营商环境优化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3、收集并整理本市营商环境的相关数据统计,及时提供给领导小组,以便做出科学决策;
4、协调处理重大营商环境案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5、开展相关调研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协调和沟通;
6、组织各类培训和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工作流程
1、每季度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每月发布营商环境情况通报,包括本市的营商环境排名及评价结果,以供社会公众了解;
3、每周开展工作例会,交流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每年开展一次专项督查活动,对营商环境优化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为下一步工作提供依据和参考。
四、工作要求
1、坚持政治标准,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感;
2、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证工作的高效性和规范性;
3、积极主动协调各方面资源,提高工作成效;
4、加强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素质。
以上是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运行制度。
这些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旨在促进营商环境的优化和协调各方力量,努力提高我市的营商环境评价和排名。
我们相信,随着各项制度的完善和落实,我市的营商环境一定会更加良好,为企业和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和保障。
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运行制度

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运行制度一、引言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是为了推动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而设立的。
本文旨在制定办公室的运行制度,以确保办公室的高效运转,提高工作效率,加快优化营商环境的进程。
二、办公室职责办公室的职责是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和措施;2.负责综合协调全市各部门,加强合作与沟通;3.监测和分析我市营商环境的改善情况,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进行汇报;4.提供咨询和服务,解决企业在营商环境中遇到的问题;5.组织开展宣传推介活动,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氛围;6.开展业务培训和交流,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办公室人员组成与职责办公室人员组成包括主任、副主任和相关工作人员。
具体职责如下:1. 主任主任负责办公室全面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具体职责包括:•组织召开办公室会议,研究决策事项;•负责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和运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代表办公室与其他部门进行协调和沟通。
2. 副主任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具体职责包括:•协助主任组织召开办公室会议,制定会议议程;•负责办公室内部管理和协调,安排工作任务;•负责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协助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负责与各部门协调联系,推动工作的落实。
3. 相关工作人员相关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配置,具体职责包括:•负责制定政策和措施,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助主任、副主任完成工作任务;•负责办公室内部管理,维护办公室日常运行的秩序;•提供咨询和服务,解答企业关于营商环境的问题;•进行数据分析和研究,监测营商环境改善情况。
四、工作流程与制度为了保证办公室的高效运行,制定以下工作流程与制度:1. 工作计划制定与执行•按照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工作调研,了解企业需求和问题,形成工作方案;•根据工作计划,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推动工作的执行;•定期进行工作进度的检查和总结,及时调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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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一、组织机构
第一条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市委议事协调机构。
第二条领导小组设组长2人,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副组长2人,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分管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副市长兼任;成员为各县区县(区)长,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市(中省)直有关单位1位负责同志。
第三条领导小组下设法治体系建设组、诚信建设组、金融环境优化组、市场环境优化组、贸易便利化改革组、知识产权保护组、企业减负推进组、体制机制创新组、营商文化建设组等9个专题组,分别牵头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各项重点工作。
第四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营商局局长兼任。
第五条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具体工作安排,研究、协调、解决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总结和部署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二、会议制度
第六条领导小组实行集体讨论重要问题制度。
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主要任务是总结工作,部署任务,研究全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遇有特别重要的议题,可随时召开。
全体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出席人员为领导小组副组长、全体成员。
第七条领导小组专题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重点研究、协调、解决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方面的专项任务,以及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出席人员为涉及议题的成员,视情况要求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第八条会议议程。
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要求或者征求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报副组长、组长审定。
会前,会议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报副组长、组长审签。
对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需事先组织相关单位形成书面材料,并分送与会成员审阅。
会议议定事项应当形成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会议研究的结论性意见形成,由组长签发。
三、会商制度
第九条对事关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制度建立、方案制定等重要问题,成员单位及专题小组之间应当加强协调和沟通,必要时进行共同研究。
对意见分歧较大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协调处理和沟通,必要时提交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或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审议。
四、公文审批制度
第十条各成员单位报领导小组的公文,应当符合《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各成员单位报领导小组的文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领导分工呈批,重要事项报副组长、组长审批。
第十二条领导小组的文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会议要求或组长、副组长的指示意见起草,履行文件审议程序后,报组长签发。
五、调度通报制度
第十三条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年度工作中关于营商环境建设要点和涉及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重要情况、重要事项,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各成员单位情况,形成全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总结,报副组长、组长审定,并向各县区,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有关部门通报。
第十四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当密切关注本地区、本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编发信息专报,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报送,并发至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六、其它
第十五条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如有变动调整,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整递补。
第十六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明确一名副处级干部分管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一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联系,并根据需要建立工作联系机制。
第十七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