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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上海市流动户外2012.11广告设置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Mobile Outdoor Advertising Installation in Shanghai(试行)前言《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规定,在本市设置流动户外广告,除分别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道路、水上和航空交通管理规定外,还应当遵守本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的要求。

本规范是为本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制作、安装和管理提供依据,使流动户外广告设置做到规范、有序和安全牢固,维护公共安全和城市容貌的整体和谐。

本规范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会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海事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上海市气象局等单位制定,由上海市标准化研究院标准化研究中心起草,并征求上海市广告协会户外广告专业委员会意见。

因职责授权原因,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不参与此次联合发布,但协同实施本规定。

起草人:张明兰、蔡冠华、盖永华、王浥尘。

本文件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负责解释。

I目录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流动户外广告载体和内容 (2)5流动户外广告维护要求 (3)6车辆载体户外广告设置要求 (3)7船舶载体户外广告设置要求 (4)8飞艇载体户外广告设置要求 (7)9单位自有移动载体信息设置要求 (8)II流动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车辆、船舶、飞艇、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等可移动载体的表面设置户外广告的技术要求,包括权籍登记在外省市但在本市通行的可移动载体。

本规范适用于上海市内流动户外广告的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653 霓虹灯安装规范JGJ/T 163-2008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ND/T 105 霓虹灯(灯箱)广告工程技术规程 (试行)GA802-2008 《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2008)9号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中国海事局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2010)第57号上海市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设置暂行规定沪府发(2009)6号上海市机动车车体广告设置和发布管理规定沪工商广(2002)49号3 术语和定义3.1流动户外广告 mobile outdoor advertisement利用车辆、船舶、飞艇、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等可以移动的特殊载体的表面设置的户外广告。

上海市户外广告实施方案

上海市户外广告实施方案

上海市户外广告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上海作为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城市之一,拥有着丰富的商业资源和庞大的消费群体。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户外广告作为一种重要的营销手段,具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数量的增加,上海的户外广告管理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上海市户外广告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标1.规范户外广告市场秩序,净化城市环境2.提高户外广告的触及率和转化率3.保障广告主和受众的合法权益三、实施方案1.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大对违规广告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广告审批制度,对未经审批擅自张贴的广告进行清理和处罚。

同时,加强对广告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意识。

2.优化广告布局根据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优化广告布局,合理控制广告数量和密度,避免广告过度堆积和影响市容市貌。

同时,加强对广告内容的审核,杜绝低俗、虚假、误导性的广告出现,提升广告质量和观赏性。

3.推动数字化转型鼓励户外广告媒体进行数字化改造,提升广告展示效果和体验感。

同时,引入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精准定位受众群体,提高广告的触达率和转化率,实现精准营销。

4.加强宣传和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主的宣传和教育,普及广告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增强他们的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同时,加强对广告受众的教育,引导他们理性消费,提高对广告的辨识能力和抵御能力。

四、保障措施1.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加强对广告市场的日常监督和检查2.完善广告审批制度,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3.加大对违规广告的处罚力度,形成震慑效应4.加强对广告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意识五、预期效果1.城市环境得到有效净化,市容市貌得到提升2.广告触达率和转化率得到提高,广告主的营销效果得到增强3.广告市场秩序得到有效规范,广告主和受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六、总结上海市户外广告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广告市场秩序,提升广告质量,保障城市环境和市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2.11•【字号】浦府[2002]276号•【施行日期】200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浦府[2002]276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张江园区办、金桥(南区)管委会,各开发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现将《浦东新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二○○二年十二月十一日浦东新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浦东新区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上海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设置户外广告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市、区规划要求,合理布局,规范设置。

小陆家嘴地区和世纪大道应当严格控制户外广告设置。

第四条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建立浦东新区户外广告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浦东新区户外广告重要事项的决策和重点问题的协调。

联席会议由新区领导及工商、规划、市容、财政、法制、建设、公安等相关管理部门的有关负责人组成。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以下简称“工商浦东分局”)、浦东新区发展计划局(以下简称“新区计划局”)、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以下简称“新区环保市容局”)共同组成,办公室设在工商浦东分局,负责对浦东新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管理活动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工商浦东分局、新区计划局和新区环保市容局按照各自职责,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进行管理。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进行管理。

上海市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修编)》的批复-沪府〔2017〕33号

上海市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修编)》的批复-沪府〔2017〕33号

上海市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修编)》的批复
正文: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修编)》的批复
沪府〔2017〕
市绿化市容局:
沪绿容〔2017〕66号文收悉。

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你们编制的《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修编)》,请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及各区政府组织实施。

同时,抓紧组织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实施方案,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工作。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3日
——结束——。

浦东新区户外招牌管理若干规定

浦东新区户外招牌管理若干规定

浦东新区户外招牌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浦东新区户外招牌全过程管理,维护市容环境整洁有序,保障城市公共安全,根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关于促进和保障浦东新区改革开放再出发实现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关于加强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法治保障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决定》《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浦东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户外招牌的设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设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标识标牌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利用户外招牌发布广告的,按照户外广告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定义本规定所称户外招牌,是指在自有或者租赁的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建(构)筑物外立面及用地范围内设置,用于表明其名称、字号、标识等内容或者建筑物名称的户外设施。

第四条管理职责区绿化市容局是本行政区域内户外招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户外招牌设置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自贸区保税区管理局、度假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区域管理责任单位”)在区绿化市容局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户外招牌相关具体管理工作。

区规划资源局、区建交委、区文体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设置导则区绿化市容局应当组织编制本辖区主要道路沿线和景观区域、历史风貌区等重点区域内以及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等重要建(构)筑物上的户外招牌设置导则。

鼓励区域管理责任单位在区绿化市容局的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前款规定范围以外的户外招牌设置导则。

户外招牌设置导则应当根据技术规范进行编制,体现区域环境、建筑风格以及业态特点,为设置者展现个性和创意提供空间,避免样式、色彩、字体等同质化。

第六条设置要求户外招牌设置应当符合户外招牌技术规范和设置导则的要求。

户外招牌设置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构)筑物形象;(二)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或者居民正常生活,影响他人对建(构)筑物合法使用;(三)利用违法建筑、危险房屋,以及危及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安全;(四)利用树木或者损毁绿地;(五)妨碍无障碍设施使用;(六)垂直设置于建(构)筑物外立面,且招牌面积大于0.5平方米;(七)设置于建(构)筑物屋顶、围墙顶部,或者超出建筑物女儿墙部位;(八)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审批材料和流程(附申请表)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审批材料和流程(附申请表)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审批材料和流程(附申请表)一、办理材料
二、办理流程
三、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8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第二款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广告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建造用于发布户外广告的专用设施,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有关审批部门不得批准。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和建制镇的建成区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管理工作。

附:样表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申请书
(区)
本单位承诺:
1.对以上填写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2.严格按照行政许可决定事项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3.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维护、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由本单位全权负责。

4.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引起的相邻纠纷由本单位负责解决。

5.因规划调整取消该户外广告位的或相邻纠纷不能协调解决的,本单位无条件
拆除户外广告设施。

申请单位:
经办人:
年月日。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2010年12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公布,根据2017年7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公布)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本市户外广告设施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场地(以下统称阵地)设置的霓虹灯、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实物造型以及其他形式的向户外空间发布广告的设施。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

市和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规划许可及其监督管理。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内容的监督管理。

本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公安、质量技监、环保、价格、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设置要求)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以下简称阵地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单位利用其经营场所门楣部位设置的电子显示装置,发布本单位名称、标识等信息的,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六条(阵地规划编制)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的风貌、格局和区域功能组织编制阵地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阵地规划应当明确户外广告设施的禁设区、展示区和控制区以及相应的管理要求。

第七条(实施方案编制)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区规划、市场监督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阵地规划,组织编制所辖区域内的实施方案,报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由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上海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

上海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

上海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
上海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置原则: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应遵循“安全、美观、实用”的原则,不得影响城市景观和交通安全。

2. 规划管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相关规定,需要经过规划部门审批。

3. 设施要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计和制作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材质、尺寸、亮度等。

4. 安装要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安装应牢固可靠,不得对人身安全和财产造成危害。

5. 维护管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保持设施的完好和整洁。

具体标准可以参考《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等相关文件。

如有需要,建议咨询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或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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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设施审批
法律依据: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
户外广告的定义
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统称阵地)设置的霓虹灯、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实物造型以及其他形式的向户外空间发布广告的设施。

涉及的审批部门
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
市、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分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规划许可及其监督管理;
市、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发布的经营资质审核、内容登记及其监督管理。

根据《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的规定,第十五条(非公共阵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申请)利用非公共阵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人应当向市或者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广告经营合同;
(三)广告样稿;
(四)证明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的文件;
(五)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使用权的证明;
(六)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位置关系图;
(七)户外广告设施设计图、设置效果图;
(八)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施工图。

第十六条(非公共阵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审批)市或者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非公共阵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建设的有关材料书面征求同级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并将户外广告拟发布内容的有关材料书面征求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规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的,应当在收到征求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市或者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市或者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受理申请后,规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征求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书面告知市或者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审查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市或者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收到审查意见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经规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市或者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二)经规划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不同意的,市或者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将规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及其理由送达申请人。

经审批同意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申请人应当直接向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向市或者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户外广告登记证》。

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规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发放。

根据上述条文的规定,申请户外广告设施的审批:
(一)应当将相关的申请材料(不限于上述材料,因为绿化和市容部门需要将规划和工商部门需要的材料进行移送,所以各部门对材料均有规定)递交到绿化和市容行政部门,由绿化和市容行政部门就相关材料向规划部门和工商部门征求意见,如有规划局和工商局由需要,可能要求申请人对申请材料进行补正;
(二)补正材料后,规划部门和工商部门将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后若同意的,将审查意见
交绿化和是市容部门,绿化和市容部门向申请人下发审批决定;
(三)拿到绿化和市容的审批决定后,向规划提出领取《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的申请,及向工商部门提出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的申请。

上述条文中向绿化和市容部门基础上提交的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广告经营合同,广告样稿,证明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的文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使用权的证明,户外广告设施位置关系图,户外广告设施设计图、设置效果图,户外广告设施设施施工图。

综合上述第十五条条文及规划部门《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申请表填写说明及工商部门关于《户外广告登记证》申请表填写说明的要求,需要的材料包括:
(一)首先向绿化和市容行政部门提交:
营业执照;
广告经营合同;
广告样稿;
证明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的文件;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使用权的证明;
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位置关系图;
户外广告设施设计图、设置效果图;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施工图。

(二)经过审批后拿到审批文件后,分别向规划部门和工商部门提交材料如下;
向规划部门申请《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份),下载地址为:/xzzx/blsxbg/200812/P020081230539364538733.htm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表(各部门已盖章)(原件一份);
1/500或1/2000地形图,地形图上标注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具体位置(三份);
1/500或1/2000广告阵地规划或设施布置平面图,应标示广告设置与规划控制线的距离和所附建筑物的具体尺寸(三份);
广告设施施工图(含平、立、剖面图及结构图),应标示广告牌面及广告设施的尺寸,以及广告底部离地标高(二套);
效果图(体现周边城市景观)(一份);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权属证明及相关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向工商部门申请《户外广告登记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广告发布单位营业执照;
广告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
广告主营业执照;
广告发布单位营业执照;
广告经营(代理)者营业执照;
广告主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国家或者地方政府规定广告形式、场所、设施等用于户外广告发布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关批准文件;
广告发布合同;
广告代理合同或广告发布委托书;
发布户外广告的场地或设施的使用权证明(包括产权证明、使用协议等);
广告样件(彩稿,平面广告加盖骑缝公章,视频广告应分别在标明广告目录的纸页和提交的只读光盘上加盖公章);
广告发布效果图(A4纸,彩稿);
证明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的有关文件;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审批的广告(内容)的审批文件;
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需要的材料与操作程序大致如上,但具体操作中个材料的提交时间或略有不同,建议在真正操作前与审批的区(县)绿化和市容、规划部门、工商部门先进行联系沟通,确定具体提交的材料及提交时间。

提请陈律师注意:刚刚与浦东新区的绿化部门联系,对方回复说,现在正在对广告等事项进行整顿,故若为新设户外广告,目前浦东新区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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