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4]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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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4〕6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已经2014年6月20日省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保持试点阶段建立的市州、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体不变,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和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不变,县乡村分级包干指导督促落实的联动机制不变,省市县人社部门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的管理体制不变,在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责任,切实抓好组织落实。
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依据参保人员缴费、查询、领取养老金等方面的实际需要,合理设计管理制度,改进工作流程,健全信息服务网络,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努力为城乡居民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
要健全完善基金监管机制、规范运行管理,筑牢监管防线,确保基金规范安全运行。
要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解读,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对政策的知晓率,引导城乡居民踊跃参保、持续缴费、增加积累,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甘肃省人民政府2014年6月30日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促进城乡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甘肃低保标准

甘肃低保标准甘肃省是我国西部地区的一个重要省份,也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地区之一。
在甘肃省,低保标准是一个关乎民生的重要议题。
低保标准的确定直接关系到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社会稳定,因此,对甘肃低保标准的了解和掌握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甘肃低保标准的具体内容。
根据甘肃省民政厅发布的文件,甘肃省低保标准分为城市和农村两个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包括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以及因残疾、疾病等原因无法工作的家庭。
而农村低保标准则是指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扶助标准的家庭。
在具体的扶助金额上,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甘肃低保标准的执行情况。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甘肃省各地对低保标准的执行情况良好,资金保障到位,确保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同时,各级政府也加大了对低保对象的帮扶力度,通过开展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等措施,帮助低保对象脱贫致富,实现自给自足。
再次,我们需要关注甘肃低保标准的调整和完善。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低保标准的调整和完善显得尤为迫切。
甘肃省政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低保标准进行调整,确保其与实际生活水平相适应。
同时,还需要完善低保标准的评定机制,严格审核低保对象的资格,防止低保资金被滥用和浪费。
最后,我们需要关注甘肃低保标准的宣传和落实情况。
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对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困难群众了解到自己的权利和福利,确保低保政策的落实到位。
同时,社会各界也应该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关爱和帮助,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总之,甘肃低保标准是一个关乎民生的重要议题,对于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需要深入了解低保标准的具体内容,关注其执行情况,积极参与其调整和完善,共同努力落实低保政策,为实现全面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白银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白银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来源:甘肃白银市白银区民政时间:2013-05-29 10: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改善民生,维护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甘肃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政府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常住居民家庭实行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
第三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二)政府救济、社会救助与法定赡(扶、抚)养相结合原则;(三)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方针和应保尽保、公平公正、统筹兼顾的原则;(四)分类施保,动态管理、鼓励劳动自救原则;(五)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第四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评议、公示等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第二章保障对象及标准第六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指持有我市常住农业户口,并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保障的主要对象是:残疾、年老体弱或家庭主要劳动力患有重大疾病、因意外事故或家庭变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特困家庭以及其他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家庭。
第七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一)配偶;(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四)其他具有法定赡(扶、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甘肃低保实施方案

甘肃低保实施方案甘肃省低保实施方案是为了帮助那些生活困难的人群,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帮助。
该方案的实施对于改善贫困人口的生活状况,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甘肃低保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
一、资格认定标准。
1. 家庭经济状况。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员,符合低保资格认定条件。
2. 财产状况。
家庭财产净值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员,符合低保资格认定条件。
3. 生活困难程度。
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残疾或其他特殊困难,生活困难,符合低保资格认定条件。
二、保障标准。
1. 生活补助。
符合低保资格的家庭,将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补助,用于基本生活开支。
2. 医疗保障。
享受低保的家庭成员,将获得医疗保障,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保障其基本医疗需求。
3. 教育资助。
低保家庭的子女将获得教育资助,包括免除学杂费、提供助学金等,保障其接受基本教育的权利。
三、申请流程。
1. 提交申请。
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提交低保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2. 审核认定。
民政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走访核实家庭经济状况,最终确定是否符合低保条件。
3. 发放资助。
经审核认定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将按照规定标准及时发放生活补助和医疗教育资助。
四、监督管理。
1. 定期复核。
对已享受低保的家庭,将进行定期复核,核实其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困难程度,确保资助对象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2. 严格惩处。
对于违规申领低保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确保低保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五、宣传政策。
加强对低保政策的宣传,提高低保对象的知晓率和申请意愿,确保有需要的家庭能够及时获得低保资助。
总结,甘肃低保实施方案的出台,将有力地帮助那些生活困难的家庭,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帮助,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
同时,需要加强对低保政策的宣传,提高低保对象的知晓率和申请意愿,确保有需要的家庭能够及时获得低保资助。
白银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白银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白银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来源:甘肃白银市白银区民政时间:2013-05-29 10: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改善民生,维护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甘肃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政府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常住居民家庭实行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
第三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二)政府救济、社会救助与法定赡(扶、抚)养相结合原则;(三)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方针和应保尽保、公平公正、统筹兼顾的原则;(四)分类施保,动态管理、鼓励劳动自救原则;(五)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第四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评议、公示等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第二章保障对象及标准第六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指持有我市常住农业户口,并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保障的主要对象是:残疾、年老体弱或家庭主要劳动力患有重大疾病、因意外事故或家庭变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特困家庭以及其他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家庭。
第七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一)配偶;(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四)其他具有法定赡(扶、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甘肃省农村低保政策规定

甘肃省农村低保政策规定20XX年两会后甘肃省农村低保政策一、项目背景20XX年,甘肃省将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至38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328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2434元,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145元;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提高至3514元。
对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与全国平均水平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相比,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仍然比较低,还面临着许多实际困难,需要进一步提高其救助水平。
二、目标任务(一)城市低保。
全省标准提高10%,由380元提高到418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0%,由328元提高到361元。
(二)农村低保。
提高标准并实现与扶贫脱贫线“两线合一”,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月补助水平分别提高3.6%、6.3%,由275元、234元提高到285元、249元。
(三)农村五保供养。
全省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提高15%(其中:集中供养省级补助标准由3514元提高到5000元,分散供养省级补助标准由3514元提高到3925元),市州、县市区补助资金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
三、实施范围符合城乡低保条件、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人员。
四、资金筹措(一)城市低保。
共需保障资金32.7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1.5亿元,省级财政安排8.1亿元,市州、县市区补助3.1亿元。
(二)农村低保。
共需保障资金59.2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43.5亿元,省级财政配套15.3亿元,市州、县市区补助0.4亿元。
(三)农村五保供养。
共需资金5.79亿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5亿元,市州、县市区补助0.79亿元。
五、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六、保障措施(一)严格操作程序。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及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和农村低保对象“3+1”综合测评办法,做细做实提标提补基础工作,严格救助对象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扩大民主评议范围,实行长期公示制度,切实做到程序严格、操作规范、公开公正、对象精准。
甘肃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下的人数和资金测算

{ 收 稿 日 期 :0 7 —1 20 1—2 6
基金 项 目: 系民政部 20 年政策理论研究课题 “ 本文 07 甘肃贫 困地 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研 究” 的阶段性成 果: 西北西范大学 学生 学术科研基金 项 目。课 题主持人 : 张润君教授 。
作者 简介 : 李淑华 (9 5一) 女 , 16 , 甘肃天水人 , 讲师 , 究方向 : 研 统计 学、 公共 管理 ; 红旭( 92一) 男 , 刘 18 , 甘肃岷 县
b d e f u d . u gto n s f Ke r s G n u po ic ;r r we t u sse c c r ytm ;n mb r fn s ac lt n y wo d : a s rvn e u a l s s b itn es u i sse l o e y t u e ; d ;c uai u l o
关 键词 : 甘肃省;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人数; 资金; 测算
中图分类 号 :338 F2.9
文 献标识 码 : A
文 章 编号 : 0- 6(080-5.6 1 45 520)1090 0 4
T e Ca c l t n o mb r a d F ni b u r we t h lu a i fNu o e n u t a o t Ru a Lo s s l
Ab t a t u d s p l s t e i o tn a tr t a t d c d s i a d h w a s b i u a o s sr c :F n u p y i h mp r tf co t i e i e f n o we c n e t l h r r l a h a s l we t
S b it n e S c rt y t m n Ga s o i c u sse c e u iy S se i n u Pr v n e
2020低保标准甘肃

2020低保标准甘肃2020年,甘肃省的低保标准有所调整,这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来说,将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低保标准的调整涉及到了家庭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生活水平等方面的内容,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2020年甘肃的低保标准。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甘肃省对于低保家庭的认定标准。
根据甘肃省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低保,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家庭因病、因残、因灾致迫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家庭因其他特殊困难致迫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
这些条件是甘肃省对于低保家庭认定的基本标准,符合其中一项或多项条件的家庭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2020年甘肃的低保标准。
根据甘肃省政府的规定,2020年甘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50元。
这意味着,如果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50元,或者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550元,或者家庭因特殊困难无法维持基本生活,都可以申请低保。
申请成功后,低保家庭将会获得当地政府的资助,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甘肃省对于低保家庭的审核和管理工作也在不断加强。
甘肃省政府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低保政策,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和帮扶措施,确保低保资金精准发放,防止低保资金被挪用、截留或滥发等情况的发生。
这也意味着,申请低保的家庭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核和管理。
总的来说,2020年甘肃的低保标准有所调整,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来说,将会带来一定的帮助。
但是,申请低保并不意味着可以长期依赖政府的资助,家庭需要通过自身的努力,尽快摆脱困境,重返正常生活。
同时,政府也将加强对低保家庭的管理和帮扶工作,以确保低保资金的精准发放,让更多的困难家庭得到应有的帮助。
希望通过政府的帮助和自身的努力,低保家庭可以早日走出困境,重返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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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72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09.21
【实施日期】2010.1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甘肃省人民政府令
(第72号)
《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9月20日省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刘伟平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政府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常住居民实行的救助制度。
第三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坚持以人为本、保主保重、公开公平、分类施保、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按属地进行管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第二章保障对象及标准
第六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指具有我省农业户口,且在当地农村居住一年以上,因病、因残、因灾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上年度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第七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州)或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行、用等费用确定,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第八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及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第九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原则上按四类施保。
一类:主要成员重度残疾、缺失劳动力,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家庭主要成员常年患病,经济负担沉重,严重收不抵支的家庭;因意外事故或家庭变故造成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单亲家庭。
二类:家庭生活比较困难,且需要政策扶持的计生两户和供养大学生的家庭。
三类:虽有劳动力,但因家庭成员残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