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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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考试重点复习资料

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考试重点复习资料

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考试重点复习资料一.认识大学生活特点1 大学是知识的海洋2 大学有教书育人的老师3大学有浓厚的学习研究和成才的氛围二.大学生活的显著变化1 学习要求的变化2 生活环境的变化3 人际环境的变化4 社会活动的变化三.提高独立生活能力1 确立独立生活意识2虚心求教,细心体察 3 大胆实践、不断积累生活经验四.树立学习新理念1 树立自主学习的理念2 树立全面学习的理念3树立创新学习的理念4树立终生学习的理念五.树立优良学风1 勤奋:就是要发奋努力、不畏艰难、锲而不舍,永不懈怠。

2 严谨:就是要一丝不苟、认真负责、做到严谨,做到严肃、严格、严密。

3 求实:就是要脚踏实地,求真务实,不轻信,不弄虚作假,不贪图虚名,“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

4创新:就是不拘陈规,敢为人先,进行创造性地学习和思维。

六.肩负历史新使命1 继往开来,复兴民族伟业2 勇于开拓,创新中华文明3 积极努力,为世界和平进步,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贡献七.认识当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1 在新的起点上继往开来2 在现实的基础上迎难而上八.明确当代大学生的成才目标1 德是人才素质的灵魂2智是人才素质的基本类容3体是人才素质的基础4美是人才素质的综合体九.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科学内涵1巩固马克思主义领导地位才,坚持不懈的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

2 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3用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4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时尚,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第一章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一.1.理想: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有可能实现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的向往与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的集中体现。

2.理想不仅受时代的制约,而且随时代的发展而发展。

3.理想的类型划分:从理想的性质和层次上划分,理想有科学理想和非科学理想、崇高理想和一般理想;按理想的时序划分,理想有长远理想和近期理想;从理想的对象上划分,理想有个人理想和社会理想:从理想的内容上划分,理想有社会政治理想、道德理想、职业理想和生活理想。

《法律基础知识》复习重点打印版

《法律基础知识》复习重点打印版

《法律基础知识》复习重点打印版法律基础知识复重点打印版一、法律的定义和特征- 法律是国家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益而制定的规则和制度。

- 法律具有强制力和普遍适用性。

二、法律的分类- 公法:涉及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等。

- 民法:涉及个人之间的关系,包括合同法、婚姻法、侵权法等。

- 商法:涉及商业交易和商事活动的法律规定。

- 刑法:规定犯罪行为和刑罚的法律。

三、法律的层级和效力- 宪法是最高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法律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等。

- 法律层级高低按照立法机关的级别划分,如宪法高于法律,法律高于行政法规。

四、法律的适用原则- 法律适用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平等、互惠原则。

- 法律适用应当遵循合法性、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原则。

五、法律责任和法律行为-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而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 法律行为是指依法设定的被法律所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六、法律的解释和适用- 法律解释是对法律内容的诠释和阐明,可以由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学界进行。

- 法律适用是指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运用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判断和处理。

七、法律的变动和发展- 法律可以通过修改法律条文或制定新的法律来进行变动和发展。

- 法律的变动和发展应当符合社会需求和法治原则。

八、法律的重要性和作用- 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保障了公民权利和社会稳定。

- 法律能够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和正义的实现。

以上是《法律基础知识》复重点的打印版,希望能对你的研究有所帮助。

字数:200。

精选最新版大学《法律基础》期末完整考复习题库288题(含标准答案)

精选最新版大学《法律基础》期末完整考复习题库288题(含标准答案)

2020年大学《法律基础》期末考试288题[含答案]一、选择题1.居民张某因污染起诉乙公司赔偿损失,关于张某所受损失是否与乙公司排放污水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A.张某B.乙公司C.法院D.张某与乙公司均应负举证责任参考答案:B2.刘某9岁的儿子刘甲将单某7岁的儿子单甲打伤,受害方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刘某.刘甲.单某.单甲各是何种诉讼地位?()A.单甲为原告.单某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刘甲为被告.刘某法定诉讼代理人B.单甲为原告.单某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刘甲为被告.刘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C.单某.单甲为共同原告;刘甲.刘某为共同被告D.单甲为原告.单某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刘甲.刘某为共同被告参考答案:D3.当事人对某案再审判决仍不服,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救济?()A.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B.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C.向检察院申请监督D.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参考答案:A4.二审程序中,上诉人撤回上诉后,二审程序终结。

()参考答案:×5.当事人提起上诉后,一审判决效力如何?()A.失效B.暂不生效C.自动撤销D.生效,但二审可以改判参考答案:B6.凡是法院适用一审程序作出的判决,当事人不服都可以提起上诉。

()参考答案:×7.开庭当天,被告刘某因突发急病赴医院检查,未能出庭参加诉讼,此时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裁定中止诉讼B.决定延期审理C.作出缺席判决D.拘传被告刘某出庭参考答案:B8.法院适用再审程序所作出的判决均为生效判决。

()参考答案:×9.原告提出的证据均为本证。

()参考答案:×10.弹劾式诉讼模式的主要特征有()A.司法机关主动追究犯罪B.实行书面审理C.实行法定证据制度D.原被告诉讼地位平等参考答案:D11.原告起诉被告要求返还借款10万元,原告向法院提交了借条的复印件为据。

从证据分类来看,该证据属于什么种类的证据?()A.间接证据B.直接证据C.原始证据D.反证参考答案:B12.上级法院可以依职权改变级别管辖。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一章(1)复习资料全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一章(1)复习资料全

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法律基础一、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P1)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P2)(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具有国家意志性。

【解释】制定、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具有规性。

【解释】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围、期限,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例题1·单选题】下列表述中,反映了法的本质的是( )。

(2002年)A、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B、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C、法凭借国家强制力而获得遵行D、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答案】A【例题2·单选题】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08年)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B、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C、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D、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答案】B【解析】法只能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而非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例题3·多选题】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9年)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B、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答案】ABCD【解析】选项AB属于法的本质,选项CD属于法的特征。

【例题4·单选题】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成考专升本法律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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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考专升本法律复习资料
简介:本文档为成考专升本考试法律复资料,旨在帮助考生系统地复法律相关知识,提高考试成绩。

一、法律基础知识
1. 法律的定义和特点
2. 法律体系和法律法规的层级结构
3. 法律主体和法律行为的基本要素
4. 法律责任和法律权利的概念及其种类
二、民法基础知识
1. 民法的概念和作用
2. 婚姻家庭法基本原则和法律规定
3. 合同法基本原则和法律要素
4. 民事侵权法规定和赔偿责任
三、刑法基础知识
1. 刑法的定义和分类
2. 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刑罚种类
3. 刑法犯罪构成要件和责任形式
4. 刑事责任能力和刑罚限制规定
四、行政法基础知识
1. 行政法的概念和特点
2.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违法行为的追究
3. 行政诉讼程序和行政复议制度
4. 行政法规和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定
五、宪法基础知识
1. 宪法的定义和作用
2. 宪法的基本原则和权利保障
3. 宪法修正和宪政制度
4. 宪法组织机构和权力分工
六、法律案例分析
1. 根据实际法律案例,分析案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和解决方法
2. 研究如何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 加强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以上为成考专升本法律复习资料的基本内容,希望能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的成绩!。

山东省考研法学综合复习资料法律基础知识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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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考研法学综合复习资料法律基础知识梳理山东省考研法学综合复习资料-法律基础知识梳理一、法律的基本概念和特征法律是社会管理的基本手段,是国家统治的工具,具有以下基本概念和特征:1. 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实施的,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立的社会规范。

它规定了社会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行为规范、规则制定和纠纷解决等方面。

2. 法律的特征(1)强制性:法律具有普遍性、强制性和约束力,适用于全体社会成员,要求每个人在法律面前平等;(2)相对稳定性:法律是相对稳定的,不会随意改变,具有一定的持久性;(3)层级性:法律具有层级性,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上位法律对下位法律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4)公正性:法律应当公正,保证公平和正义的实现;(5)制裁性:法律对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制裁和处罚,以保持社会秩序和稳定。

二、法律的分类和特点法律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包括划分为民法和刑法、公法和私法、国际法和国内法等,每种分类都有其特点:1. 民法和刑法民法主要规范个人和民事关系,包括财产权、婚姻家庭、合同等方面。

刑法主要规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制定刑法条文,确定相应的刑事责任和制裁措施。

2. 公法和私法公法是规范国家和国家机关与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等。

私法是规范个人之间、个人与组织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民法、商法、劳动法等。

3. 国际法和国内法国际法是规范各国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

国内法是各国自身颁布和实施的法律规范,适用于本国领土范围内的个人和组织。

三、法律法规的层级和效力法律法规根据层级和效力可以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等,每个层级都有其特点和效力: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它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权力机构和公民的基本权利。

宪法具有最高效力,对其他法律法规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

2. 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发布的法律法规,具有普遍适用性和约束力。

《实用法律基础》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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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法律基础》复习资料第一章一、单项选择题1、原始社会主要的社会调整手段是()。

A长老决定B祭祀C道德D习惯D2、法的本质体现的是()的意志。

A团体B人民C统治阶级D社会全体C3、下列不属于法的历史类型的是()。

A奴隶制法B社会主义法C资本主义法D原始社会氏族习惯D4、下列属于我国法的渊源的是()。

A公共政策B道德信念C社会思潮D法律D5、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获得实现的活动是()。

A法的实施B法的实现C法的适用D法的遵守A6、在制定法律的程序中,属于最后一个阶段的是()。

A法律案的通过B法律的公布C法律案的审议D法律案的提出B7、以主观过错作为必要条件的法律责任是()。

A过错责任B公平责任C社会责任D无过错责任A二、多项选择题1、法具有以下哪些特征()。

A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B调整自然关系C以权利、义务为内容D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ACD2、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有()。

A宪法B法律C党的政策D地方法规ABD3、确定法的对象效力通常采用的原则包括()。

A属人主义原则B属地主义原则C保护主义原则D折中主义原则ABCD4、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

A自然人B国家C法人D外国国家 ABC5、下列属于我国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A物B行为C法律事实D智力成果ABD6、我国的立法程序包括()。

A法律案的提出B法律案的审议C法律案的表决D法律案的学习ABC7、司法的原则包括()。

A司法公正原则B司法独立原则C司法民主原则D司法权威原则ABC三、判断题1、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反映国家意志,通过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达到一定的社会秩序,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

V2、可以将历史上先后产生的法划分为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V3、法律溯及力,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后,对其生效以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V4、司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适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X四、简答题简述司法的原则参考答案:(1)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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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基础知识是法学专业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行各业从事法律工作的必备素养。

为了帮助大家系统地回顾和巩固法律基础知识,本文将介绍一份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宪法基础知识1.宪法的定义和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

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法律原则,并具有一系列特征,如包括宪法权力、宪法形式等。

2.宪法的修正和解释宪法的修正是指对宪法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修改宪法需要符合一定的程序和条件。

宪法的解释是指对宪法的具体含义和适用进行明确和解释,可以由权威机关或法院进行。

二、民法基础知识1.民法的分类和内容民法是调整民事关系的专门法律,包括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多个子学科。

各个子学科有不同的内容和规定,但都围绕保护个体权益展开。

2.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民法有一系列基本原则和制度,如契约自由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权利保护原则等。

这些原则和制度是民法体系的基石,为民事关系的调整提供了指导和依据。

三、刑法基础知识1.刑法的定义和特征刑法是调整刑事关系的专门法律,具有严格性、脱离性和专属性等特征。

刑法规范的是一国内的犯罪行为和刑罚,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2.刑法的构成要素和责任原则刑法规定了犯罪构成要素和构成犯罪的条件,如主体、客体、行为和结果等。

同时,刑法还有一系列责任原则,如犯罪责任原则、刑罚适用原则等。

四、行政法基础知识1.行政法的定义和特征行政法是调整行政行为和行政组织的专门法律,具有权力性、异议性、制约性等特征。

行政法规范的是政府与个体之间的权益关系,保障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的协调。

2.行政法的程序规定和行政责任行政法规定了行政行为的决策、执行和复议等程序,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行政法还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行政责任和补偿责任,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五、法律责任基础知识1.法律责任的定义和种类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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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宪法一、概念与特点:宪法是根本法—集中表现各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是资产阶级民主的集中体现和保障。

具有不同于普通法的特点:1)其内容: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根本问题,如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结构形式、经济制度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2)其效力:最高的地位、最高的效力;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设立制宪会议之类的专门机关,我国全国人大常委或1/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经代表机关全体成员2/3通过。

而其他法律则由半数通过。

二、分类: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1)表现形式: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如美国的联邦宪法(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英国是独一无二的不成文宪法国家。

2)效力和修改程序: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前者,效力高于普通法、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严格,如美国;后者,效力和程序与普通法相同,如英国。

3)制定主体: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

钦定宪法是君主制定的,如1814年法国宪法(路易十八);协定宪法是君主与国民代表协商制定的,如1830年法国宪法;民定宪法是国民或其代表制定的,如1949年法国宪法(议会)。

4)阶级属性:社会主义宪法和资本主义宪法。

此外,现代资产阶级学者还有:原始(生成)宪法和派生(合成)宪法、公开宪法和潜在(隐性)宪法、广义宪法和狭义宪法、现实宪法和观念宪法等分类。

三、宪法性法律和宪法的适用:1)宪法性法律({):由普通立法机制制定的具有宪法规范内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特点:从法的内容上说,涉及国家根本问题;从制定机关和法的形式说,由立法机关制定;从法的效力说,低于宪法,与其他法律相同。

如:英国1215年的《大宪章》、1677年的《人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选举法》、《国籍法》。

2)宪法惯例:是在长期政治生活中形成的,涉及有关国家问题、调整相应基本社会关系,并为全社会普遍承认的、具有约束力的习惯和传统。

如:英国国王统而不治、下院多数党领袖由英王任命等。

3)宪法的适用({):宪法适用是法的适用的特殊形式。

宪法的适用主要通过宪法的解释来实现。

根据宪法解释的主体性质和后果,可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正式解释称有权解释,一般是特定机关做的解释,在我国主要有:全国人大常委会(仅宪法)、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国务院及其常设部门非正式解释又称无权解释,这种解释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当代国家有三种不同的宪法解释机制:立法机关解释(英国、中国—82宪法:宪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司法机关解释(美国)、专门机构解释(德国、法国、意大利等)。

四、监督宪法的实施:制止违宪行为,保证宪法执行。

对象——包括三个方面:1)审查法律、法规及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2)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的合宪性;3)审查各社会组织以及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

监督机构——司法机关、立法机关、专门机关监督方式——事前审查;事后审查;事前事后并行审查、宪法控诉。

五、我国的社会主义宪法:1)我国社会主义宪法文本:54宪法、75宪法、78宪法、82宪法(8 8、93、99、04年四次修正案)2)82宪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精神]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内容] 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民主与法制建设、维护国家统一;[结构] 138条,序言和四章正文:总纲、公民的权利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和首都;六、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社会制度:1)国体:国家性质、国家的阶级属性;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工人阶级领导、工农联盟、爱国统一战线、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2)政体:政权的组织形式或根本政治制度;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权利属于人民、民主选举、各机关有它产生并对它负责、对人民负责受其监督);3)国家结构形式:调整国家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关系的形式;结构形式:单一制、联邦制;我国是单一制结构形式: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区域自治、三级行政区域(省级、县级、乡级)。

4)社会制度:各种基本制度总和,包括: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等。

我国的经济制度:国有经济和合作经济居于主体地位、是基础;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企业是补充。

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基本权利:a. 政治权利(选举被选举、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b.人身自由(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秘密受保护);c.宗教信仰自由(信不信教的自由、信什么较的自由);d. 社会经济权(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保障权、物质帮助权、财产权);e. 文化教育权(受教育权、科研和文艺创作权、其他文化活动自由);f.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h.特定公民的权利(妇女;母亲、儿童和老人;青少年;残疾人;军人和军、烈属;华侨和归侨;侨眷);基本义务:a. 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b.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c.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d.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e.依法纳税;八、国家机构:(民主集中制)——国家机关体系的总称1)权力机关:最高权力机关和地方各级权力机关(上级与下级的关系是监督关系,全国人大常委会是解释宪法的惟一机关);2)国家主席——对外代表国家,国家主席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共同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3)行政机关:最高行政机关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上级与下级的关系是领导关系);4)国家军事领导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5)国家审判机关:最高法院、地方各级法院和专门法院(上级与下级的关系是监督关系);6)国家监察机关:最高检、地方各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 (上级与下级的关系是领导关系);附: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a 中国司法制度(公检法&司法行政机关)核心是审判制度; b 公检法及司法行政机关分工协作、相互制约;c 司法行政机关的司法管理是中国司法制度的补充;司法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权的核心是审判权,司法机关的核心是审判机关;—司法机关独立的行使审判权,不受上级及其他部门的干涉,上级只能监督;—公安部门&司法行政机关不是司法机关,是中国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

四级二审组织系统(两审终审制):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专门法院为什么说宪法是根本法?法律属性—宪法的内容在于规定一国的根本制度;宪法的效力高于其他法律(不得抵触性&最高行为准则性);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于其他法律;政治属性—宪法是根本法的含义是指它是控权法。

九、宪法的历史:1)资产阶级的宪法——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三个典型:英国、美国和法国英国:近代宪法的策源地,是宪政之母,最早产生了议会政治,建立了资产阶级代议制度。

美国:制定了世界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以1776年的《独立宣言》为前导、以1777年的《联邦条例》为基础,1787年由制宪会议制定。

法国:1791年宪法是法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也是欧洲最早的成文宪法。

它以《人权宣言》为序言,建立了一院制的君主立宪政体。

2)我国宪法的历史——制宪运动,始于清末。

《钦定宪法大纲》—《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临时约法》—《天坛宪法草案》—《中华民国约法》—《中华民国宪法》—《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中华民国宪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1975—1978—1982—1993—199 9—2004)。

十、宪法原则:1 主权在民—社会契约论,1791年法国宪法确认了这一原则后,各资产阶级国家都以根本大法的形式予以确认。

2 人权—天赋人权论,它曾是资产阶级革命的理论武器和号召人民革命的旗帜,革命成功后,它被上升为宪法原则。

3 法治—即普遍守法原则,是民主宪政的内在要求。

当1789年的《人权宣言》成为法国1791年《宪法》序言后,它就宪法的一项重要原则。

4 权力制约—源于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分权与制衡理论,分权的目的在于制衡,从而防止专横、武断,并保障自由。

十一、宪法与宪政:1)宪政的涵义——即宪法政治。

就一般意义而言,指以实行民主政治和统治为原则、以保障公民权利为目的的,围绕这宪法的产生、实施和实现而展开的一系列活动。

包括:立宪、行宪、护宪、修宪等环节。

2)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宪法是宪政的纲领和宣言书,宪政是宪法的具体实施和实现。

3)宪政的特征——就其产生、根本任务、手段和方法而言:契约性。

4)宪政的价值诉求——是控权法——有限政府。

第三章行政法公务员:(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国家依法定方式和程序任用的、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的、依法行使行政权、执行公务的人员。

公务员制度:(现代公务员制度起源于英国)——管理和调整国家和公务员之间职务关系的法律制度。

(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发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标志我国公务员制度确立)第四章刑法学九、概述3)刑法: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我国,狭义——刑法典;广义——刑法典&单行刑事法规&其他非刑事法规中有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犯罪——刑罚;罪名——处罚;定罪——量刑)2、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平等适用、罪刑相适应3、适用范围(刑法的效力):《刑法》第6条——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属地管辖原则)《刑法》第11条——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法律的特别规定)[领域内的犯罪]—— 犯罪行为和结果都发生在境内;——‚犯罪行为发生在境内,结果在境外;——ƒ犯罪行为发生在境内,结果在境外;(凡在中国船舶或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

[领域外的犯罪]—— 我国公民在境外的犯罪,根据《刑法》第7条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适用本法;一般公民,原则适用。

(属人管辖原则)——‚外国人、本国人在境外的犯罪,根据《刑法》第8条之规定:侵犯我国家利益或利益的犯罪,有条件适用(保护管辖原则)。

——ƒ侵犯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人(普遍管辖原则)4、溯及力:——从旧兼从轻原则(从旧法和新法中“避重就轻)—— [案例]李某(男,26岁)刘某(男,25岁)都是中国公民,同在一条英国籍的货轮上做工。

货轮在停靠日本港口期中的某一天,李、刘二人在船上因事械斗起来,在械斗中失手将在一旁劝架的张某(中国公民)打死。

事后,李、刘二人畏罪潜入美国纽约市隐姓埋名以逃脱罪责,后经船主去美国纽约市警察局告发,遂将其2人逮捕。

试问:我国刑法对李、刘是否适用,为什么?本案应采取怎样的途径解决?六、犯罪:1)犯罪的特征:社会危害性——犯罪的首要的、最本质的特征;刑事违法性——社会危害性的表现,区分犯罪与违法的标志;刑罚处罚性——犯罪是适用刑罚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2)犯罪构成要件:客体——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如,仓库里的电缆(所有权)、垃圾箱里的电缆、电线杆上的电缆(所有权、公共安全)如,盗窃钱财、盗窃重要信息;区别——客体&对象——①犯罪对象呈现事物的外部特征,犯罪客体表现行为的内在本质,它决定犯罪的性质;②特定的犯罪对象只是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而犯罪客体是一切犯罪的共同构成要件;③犯罪对象并非在任何犯罪中都受到侵害,而犯罪客体在一切犯罪中都受到了侵害或威胁;④犯罪对象相同并不意味着犯罪性质相同,而犯罪客体要件相同则犯罪性质相同,因为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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