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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场质量管理制度内容介绍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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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场质量管理制度内容介绍8 梁场质量管理制度内容介绍(一)质量管理工作是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我们应贯彻“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施工质量的预控、检查和验收制度,便于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让顾客的要求得到满足。

(二)质量管理部门要牢固建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思想,坚持预防为主,要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的各个环节上,进行技术监督、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开展QC小组活动,使产品的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三)工程技术部门要监控与审核工程质量规划和施工方案,落实三级交底制度,检查规划与方案的实施过程,抓好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推广新技术应用,提高工程质量品牌。

(四)生产计划部门要坚持“抓生产必须抓质量”的要求,在落实生产计划的同时要明确工程质量要求,在不影响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进度计划,要坚持做到上道工序质量不符合要求不得交付下道工序施工,要始终以严格的管理和合理的施工进度创造良好的施工生产环境,提供使顾客满意的建筑产品。

(五)材料部门供应的材料要符合材料质量标准,要严格材料采购、验收检测和使用管理制度,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施工现场所需不同材料和新材料的规格、性能以及应用要求的情况,做到为工程建设提供合格建筑材料。

(六)质量检查人员应持证上岗,应挑选工作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七)车间质量管理,要充分依靠群众,在操作过程中要精心施工,随时自检。

额济纳旗制梁场应有项目质检员,项目质检员独立开展工作。

专业队应有兼职质检员,以便进行自检工作。

兼职质检员由关切或有经验的工人担任。

(八)质量管理网络由梁场项目总工程师分管,在质量管理部组织下展开各项工作。

额济纳旗制梁场设质检员、车间设兼职质检员。

(九)全面质量管理是现代工业生产中一种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梁场的全体职工,都要学习和参加质量管理,为了取得经验,逐步展开,应建立质量管理QC小组,并开展活动。

产品质量法培训课件

产品质量法培训课件
强化监管制度
建立健全的产品质量监管制度,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严格的监 督和管理。
加强检测能力
加强检测设备和技术的研发,提高检测机构和企业的检测能力。
严格执法
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销售等违法行为 。
提升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
1 2
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
引导企业采用国际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 ,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
积极参与制定和修订行业标准,体现行业特点,反映行业需求,确保产品质量符 合标准要求。
社会媒体对产品质量的监督
信息传播速度
社会媒体的信息传播速度极快,一件产品质量事件很容易成 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对企业形象和产品声誉产生重大影响。
社会舆论引导
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发挥正面宣传的作用,及时发布权威信 息,消除质量谣言和不实传闻,增强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信 心。
产品质量问题的法律责任承担
修理、更换、退货责任
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 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
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产品的 生产者、销售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法律责任
根据具体情况,产品质量法还规定了其他法律责任,如 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
产品质量特性
指产品为实现其使用价值所具有的特性,如性能、寿命、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等。
产品质量要求
指产品应达到的最低质量标准,如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强制性标准、企业自行制定的内控标 准等。
产品质量的衡量标准
国家标准
指由国家制定或批准的标准,包括产品基础标准 、产品质量标准、产品检测和试验方法等。
行业标准
指由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通常 高于国家标准。

产品质量法—企业培训讲座.pptx

产品质量法—企业培训讲座.pptx

四、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一)、企业质量体系认证
1、质量体系:企业为了实施质量管理所需要的组织结构、程序、 过程、资源。
2、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是指国务院质量监督部门或由他授权的部 门认可的认证机构,依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 标准,对企业的质量体系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通过颁发企业 质量体系认证书,证明企业的质量体系和质量保证能力符合相应的 要求的制度。
1、定义:依据具有具有国际水平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经过认证机 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形式,证明产品符合相 应标准和技术要求。依据是《产品质量法》和《质量认证管理条例》。
四、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2、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主要内容 (1)认证标准:
四、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3、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程序
(1)企业根据自愿原则申请质量体系认证; (2)认证机构接收企业申请; (3)经认证合格,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4) 认证体系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推荐采用的ISO9000质量管理和 质量保证系列国际标准。
(二)产品质量认证:
一般标准:除适用强制性标准外,可实行一般性的、非强制性标准。
三、生产许可证制度
• 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
如:乳制品、食用油
• 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如:电热毯、压力锅
• 关系到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 如:验钞机、广播电视发射设备
• 保障劳动安全的
如:安全帽、 建筑扣件
• 影响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
如: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
三、产品质量标准制度
(一) 统一标准与约定标准
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标准,无法明确约定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符合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 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某公司巢湖北制梁场产品质量法培训资料(DOC 36页)

某公司巢湖北制梁场产品质量法培训资料(DOC 36页)

某公司巢湖北制梁场产品质量法培训资料(DOC 36页)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巢湖北制梁场《产品质量法》培训资料编制部门:安质部编制人:审核人:批准领导: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巢湖北制梁场2016年6月《产品质量法》培训资料登记表序号资料内容备注1 关于举办《产品质量法》培训班的通知2 教学实施计划3 课程设置及学时安排4 学员签到表5 培训班点名册6 学员成绩登记表7 培训讲义8 学员考试卷(样本)9 考试卷答案10 学员考试卷11 培训小结关于举办《产品质量法》培训班的通知场属各部门、班组:根据2016年梁场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安排,我场定于2016年6月8日举办《产品质量法》培训班,希望下列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具体安排如下:一、培训时间:6月8日晚上19:00-21:00二、培训地点:会议室三、授课教师:杨彬彬四、培训人员名单(附后)本期培训班利用工作时间进行培训,如有变化以当天通知为准。

2016年6月7日培训人员名单序号姓名职务/工种序号姓名工种1 陈榜文场长24 李江质量员2 吴贵八党工委书记25 张振武质量员3 汪加青副场长兼总工26 张冬梅资料员4 张征骥副场长27 李何兵主任5 梅跃雷副总工兼工程部长28 王海波质量负责人6 张小军技术主管29 高丽锋试验工程师7 袁斌技术员30 田志业试验员8 吴启强技术员31 姬家星试验员9 孙鑫技术员32 杨德坡试验员10 赵卫帅技术员33 张卫试验员11 杨振国技术员34 陈继芬资料员12 白松林技术员3513 孙超飞技术员3614 李伟技术员3715 雷有豪技术员3816 管超技术员3917 杨元芳资料员4018 姚名庆部长4119 张立伟机械管理员4220 吴龙成材料员4321 马帅仓库管理员4422 应勇资料员4523 李艺宛安全员46培训人员名单序号姓名职务/工种序号姓名工种1 史金行技术员242 张燕妹工程部资料员253 祝美玲试验室资料员264 李超物机部资料员275 286 297 308 319 3210 3311 3412 3513 3614 3715 3816 3917 4018 4119 4221 4422 4523 46培训人员名单序号姓名职务/工种序号姓名工种1 周正国钢筋班班组长242 黄红伟模板班班组长253 王腰混凝土班班组长264 陆志民预应力班班组长275 梁广英起重班班组长286 297 308 319 3210 3311 3412 3513 3614 3715 3816 3917 4018 4119 4221 4422 4523 46职工培训《产品质量法》培训班教学计划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巢湖北制梁场2016年6月8日一、培训目标:通过对梁场管理人员及各班组长对产品质量知识的学习,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

生产现场质量管理培训资料

生产现场质量管理培训资料

生产现场质量管理培训资料1、质量管理的基本概念有哪些?质量是反映产品或服务满足明确(或隐含)需要能力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

质量管理是指确定质量方针、目标和职责,并在质量体系中通过诸如质量策略、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跟踪与质量改进,使其得以实施的全部管理活动。

质量方针是由企业最高管理者正式发布的该企业总的质量宗旨。

质量管理体系是企业进行质理管理所需的组织结构、程序、过程和资源。

质量策略是确定质理以及采用质量体系要素的最佳组合所要求的活动。

质量控制企业为达到质量要求所采取的作业技能活动。

2、品质管理职能分类有哪些?品质管理按职能分为:①品质工程QE②进料检验IQC③制程检验IPQC(或工序质量保证PQA)④线长(最终)检验FQC(或与OQC合并称作最终检验)⑤出货检验OQC(或最终质量保证FQA)⑥品质稽核(QA)3、QE的职能是什么?QE是拟制或起草有关检验和试验标准、规范,提出对标准的修改建议;拟制部分检验和试验作业指导书,指导和审核有关检验文件;推广应用统计技术,统计并反馈质量信息,提出预防措施建议;协助工程部分析和处理问题,进行改善活动,确保对策的有效性和监督对策执行情况、验证对策效果。

4、IQC的职能是什么?IQC按规定要求及时完成生产物料的进厂检验和试验、库存超期物料的复检、生产坏料的确认,并编制相应的检验和试验报告;统计并反馈物料质量信息,编制相应的检验作业指导书。

是控制不良品进入物料仓库的控制点。

5、IPQC的职能是什么?IPQC目的是及时发现不良,采取措施,防止大量的不良品发生;可查核作业流程是否有擅自变更,新手对作业标准是否了解,仪表、工具是否正常,作业条件有无变动;可采用巡检方式。

6、OQC的职能是什么?OQC是成品管制或称最终质量保证,包括产品最后工序(包装)前的抽检、入库前的抽检、出厂发货前的抽检。

检验项目有:卡通箱外箱标识是否有脏污、破损;胶带纸有无及到位;有无OQC、PTBS章印及是否清楚;机型/颜色/数量是否相符;有无封箱胶带;有无颜色贴纸、手机颜色是否对应等。

产品质量法基本管理培训.pptx

产品质量法基本管理培训.pptx

生产者和销售者:先行赔偿和二次追偿
①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②产品投入流通时 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③产品投入流通 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
产生时间 产品售出
造成一定损害后果
责任方式
责任期间 诉讼时效
修理、更换、退货以 至赔偿
三包期
1年
损失赔偿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及其他重大损 失。
10年,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2年
一、产品质量法适用范围 二、产品质量管理 三、企业产品质量义务 四、企业产品质量责任
一、产品质量法适用范围
(一)对产品的适用范围
*经过加工、制作 *用于销售
★除外情形
问题
(二)对事的适用范围
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三)对地的适用范围源自在中国境内的产品生产、销售活动
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 (2)吴某应在什么期限内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吴某的诉讼?
答案
案例4
❖ 某单位技术员张某使用气筒给自行车充气时,气筒拉杆及活塞弹出,手 柄与拉杆脱落,拉杆顶部打在张某左眼下部的三角区,致张某即刻倒地 ,后经医院诊断为“急性开放性颅脑损伤,脑内出血,颅底骨折”。经手 术治疗后;张某一直神志不清。造成此事故的气筒为外埠某气筒厂生产 ,本市某商厦经销。张某亲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产品的生产者 ,销售者对缺陷产品造成的侵权损害进行赔偿,法院依法受理。被告气 筒厂在庭审时称:我厂生产的打气筒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不存 在缺陷;同时每只打气筒出厂时都附有说明书,其中注明“产品自售出 之日3个月内,由于制造质量问题,可持本说明书和发票免费维修或更 换”,本厂实行“三包”。原告使用了一年的打气筒,远远超出“三包”期 限,本企业不负赔偿责任,另外,原告使用打气筒前未检查手柄与拉杆 连接是否牢固,是其疏忽酿成恶果,属使用不当,应当责任自负。

质量检验基础知识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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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预防功能 检验的预防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产品检验验证过程是否受控,再进一步使用统计图有效 控制过程来起预防作用。 2)、通过过程(工序)作业的首检与巡检起预防作用。 3)、通过对原材料和外购件的进货检验以及对中间产品转序或人 库前的检验,既起把关作用,又起预防作用。
D、报告功能 为了使相关的管理部门及时掌握产品实现过程中的质量状况,评 价和分析质量控制的有效性,把检验获取的数据和信息,经汇总、整 理、分析后写成报告,为进行质量决策提供重要信息和依据。
E、比较和判定 由专职人员将检验的结果与规定要求进行对照比较,确定每 一项质量特性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从而判定被检验的产品是否合 格。
F、确认和处置 检验有关人员对检验的记录和判定的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对 产品(单件或批)是否可以“接收”、“放行”做出处置。 1)对合格品准予放行,并及时转入下一作业过程(工序) 或准予入库、交付(销售、使用)。对不合格品按其程度分别做 出相应处置。 2)对批量产品,根据产品批质量情况和检验判定结果分别 做出接收、拒收、复检处置。
C、产品质量特性是在产品实现过程形成的,是由产品的 原材料、构成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质量决定的,并与产品实 现过程的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设备能力甚至环境条件密切相 关。因此,需要从人、机、料、法、环、测等多方面进行控制 和改进,同时还要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判定产品的质量状态。
D、质量检验是要对产品的一个或多个质量特性,通过物 理的、化学的和其他科学技术手段和方法进行观察、试验、测 量,取得证实产品质量的客观证据。因此,需要测量设备和测 量技术进行有效控制。
A、产品要满足顾客要求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须对其 技术性能、安全性能、互换性能及对环境和人身安全、健康影 响的程度等多方面的要求做出规定,这些规定组成产品相应的 质量特性。不同的产品会有不同的质量特性要求,同一产品的 用途不同,其质量特性要求也会有所不同。

《产品质量法》培训

《产品质量法》培训
学员成绩汇总表
序号
姓 名
成 绩
序号
姓 名
成 绩
1
陈榜文
100
23
李艺宛
96
2
吴贵八
96
24
李江
100

汪加青
100
25
张振武
90
4
张征骥
91
26
张冬梅
93
5
梅跃雷
98
27
李何兵
100

张小军
100
28
王海波
98

袁 斌
100
29
高丽锋
100
8
吴启强
96
30
田志业
96
9
孙 鑫
94
31
姬家星
86
10
赵卫帅
序号
姓 名
性别
签 名
备注
1
陈榜文

2
吴贵八

3
汪加青

4
张征骥

5
梅跃雷

6
张小军

7
袁 斌

8
吴启强

9
孙 鑫

10
赵卫帅

11
杨振国

12
白松林

13
孙超飞

14
李伟

15
雷有豪

16
管 超

17
杨元芳

18
姚名庆

19
张立伟

20
吴龙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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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四局集团巢制梁场《产品质量法》培训资料编制部门:安质部编制人:审核人:批准领导:中铁四局集团巢制梁场2016年6月《产品质量法》培训资料登记表关于举办《产品质量法》培训班的通知场属各部门、班组:根据2016年梁场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安排,我场定于2016年6月8日举办《产品质量法》培训班,希望下列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具体安排如下:一、培训时间:6月8日晚上19:00-21:00二、培训地点:会议室三、授课教师:彬彬四、培训人员(附后)本期培训班利用工作时间进行培训,如有变化以当天通知为准。

2016年6月7日职工培训《产品质量法》培训班教学计划中铁四局集团巢制梁场2016年6月8日一、培训目标:通过对梁场管理人员及各班组长对产品质量知识的学习,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

二、培训对象:梁场班子成员、工程部、安质部、试验室、物机部、各班组工班长三、学制及办班形式:共计2学时,6月8日晚上19:00-21:00业余培训。

四、课程设置及学时安排职工培训《产品质量法》培训学员签到表职工培训《产品质量法》培训学员签到表职工培训《产品质量法》培训学员签到表职工培训《产品质量法》培训学员签到表职工培训《产品质量法培训》学员点名册职工培训《产品质量法培训》学员点名册职工培训《产品质量法培训》学员成绩汇总表《产品质量法》讲义第一章产品质量法概述一、产品与产品质量(一)产品中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是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根据这一规定,《产品质量法》调整的产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以销售为目的,通过工业加工、手工制作等生产方式获得的具有特定使用性能的物品。

所谓加工、制作是指改变原材料、毛坯或半成品的形状、性质或表面状态,使之达到规定要求的各种工作的统称。

2、初级农产品(指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产品等,例如小麦、鱼等)及未经加工的天然形成的产品(如石油、原煤、天然气等)不适用该法的规定。

但不包括经过加工的这类产品。

3、虽然经过加工、制作,但不用于销售的产品,纯为科学研究或为自己使用而加工、制作的产品,不属于该法调整的围。

4、建设工程不适用该法规定。

但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适用该法的规定。

5、军工产品不适用该法的规定。

(二)产品质量产品质量是指产品在正常的使用条件下,为满足合理的使用要求所必须具备的物质、技术、心理和社会特征的总和。

产品质量一般应包括以下性能:功能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可维修性。

二、中国的产品质量法(一)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因产品质量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主要调整两大类社会关系:1、在国家对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产品质量管理关系;2、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与产品的用户和消费者之间因产品缺陷而产生的产品质量责任关系。

(二)中国产品质量法体系中国产品质量法体系由《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和有关产品质量的其它法律规组成。

1、《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是基本法;2、其他法律规,如《计量法》、《标准化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等专门法;3、其他法中的相关规定,如《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

(三)中国产品质量法的特点中国产品质量法是一部综合性的法律规。

他调整的社会关系相当广泛,不同于国际上仅仅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产品责任关系的产品责任法,他把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和产品责任合二而一,他的立法宗旨是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体现了国家干预市场的经济法精神。

中国的产品质量法是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三、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责任是一个社会问题,涉及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刑法等多个法律部门,只有多部门集中协作,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尽管法律本身的完善并不代表这一问题的解决,但这至少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很重要的一个方面。

产品质量责任的分类:1、民事责任,这是最基本的责任,不仅不依赖于其他责任而存在,而且在一定条件下会排除其他以金钱为容的责任,如行为人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赔偿金和罚款或罚金时,优先支付赔偿金。

民事责任包括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

2、行政法上的责任,如对非法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所处的没收,罚款等。

3、刑事责任,如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二章产品质量的监督一、产品质量的监督体制(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是指各级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依据法定权限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

(二)我国产品质量监督体制国家产品质量监督体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地方产品质量监督: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县级以上政府各有关部门、省级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垂直领导1、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1)国家产品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对产品质量的监督: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2)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产品质量的监督:在各自的职责围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2、地方产品质量监督(1)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2)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围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3)全国省级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领导。

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一)产品质量标准制度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我国实行产品质量标准制度。

其主要容是:1、产品质量应符合一定的标准;2、产品均应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3、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1、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是指国务院质量监督部门或由他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依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对企业的质量体系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通过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书,证明企业的质量体系和质量保证能力符合相应要求的制度。

2、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的目的:(1)在合同的条件下,是为了提高供方的质量信誉,向需方提供质量担保,增强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2)在非合同的条件下,是为了加强企业部的质量管理,实现质量目标。

3、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的标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GB/TI9000—ISO9000系列国家标准。

该标准等同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推荐采用的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国际标准。

(三)产品质量认证制度1、产品质量认证:产品质量认证是指依据具有国际水平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经过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形式,证明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技术要求的活动。

2、产品质量认证的法律依据:国家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

国家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的主要容是:(1)认证标准:第一,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第二,我国名、特产品,依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确认的标准;第三,对于我国和国外认证机构签订了双边、多边认证合作协议的产品,依据协议中规定的标准。

(2)认证机构: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由其授权的部门。

(3)认证原则:我国实行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相结合的制度(4)认证形式:①对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的认证,实行强制性认证。

②对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和达到某一水平的认证,实行自愿认证。

(5)认证标志: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发布后,将原来的“CCIB”(中国商检)认证和“长城CCEE认证”统一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 ,其英文缩写为“CCC”,故又简称“3C”认证。

(6)产品质量认证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的区别:前者认证的对象是某种特定的产品;后者认证的对象是企业保证产品质量的综合能力。

(四)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1、国家监督。

国家监督是指国家对产品质量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

2、社会监督:(1)社会监督的形式1)消费者监督2)社会团体监督(2)社会监督的权利1)建议处理权2)支持起诉权第三章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一)保证产品在质量的义务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做出说明的除外;3、符合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二)产品标识应当符合法律要求1、产品标识: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或其特征、特性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

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标记、数字、图案等表示。

根据不同的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产品标识可以标注在产品上,也可以标注在产品包装上。

2、产品质量法对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的规定:(1)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应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和厂址;(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应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6)、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有关标识的具体标注方法,应当按照《产品标识标注规定》执行。

(三)生产者对某些特殊产品的包装应当履行的义务1、产品包装:产品包装是指为在产品运输、储存、销售过程中保护产品,方便运输,促进销售,按一定技术方法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及辅助物并在包装上附加有关标识的总称。

2、产品质量法对某些特殊产品包装的规定:对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出警示标识或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四)法律禁止生产者从事的行为1、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依据其行政职能,对消耗能源、污染环境、疗效不确、毒副作用大、技术明显落后的产品,按照一定的程序,采用行政措施,通过发布行政文件的形式,向社会公布自某日起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

2、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伪造产品产地是指在甲地生产的产品,而在产品标识上标注乙地的地名的质量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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