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典的基本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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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法典充分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民法典》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法典充分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民法典》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编纂法典本身就是人类文明的一件盛事,在系统总结制度建设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编纂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法典,不仅能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成果和制度自信,促进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也能为人类法治文明的发展进步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民法典》共7编84章1260条,创下新中国立法史的新纪录。

《民法典》的创新和亮点很多,本文从一个独特的视角分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法典》中的彰显,感受《民法典》的伦理情怀。

第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民法典》的立法目的之一。

在《民法典》第一条明确了立法目的:“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民法典》立法目的之一,这也是在我国社会主义立法史上的一个创举。

在“法典”名义的立法中,这是第一次,体现了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鲜明中国特色。

《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坚持德法兼治,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全面体现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体现到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公共政策制定修订、社会治理改进完善中,为弘扬主流价值提供良好社会环境和制度保障。

第二,《民法典》直接规定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六个关键词。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概括为12个关键词,其中,《民法典》条文中直接规定了6个,包括民主、文明、自由、平等、公正、诚信。

以下具体分析。

关于民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随着经济发展和国民财富的不断积累,随着信息化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希望对权利的保护更加充分、更加有效。

民法基本理念的历史渊源及在我国缺失的成因分析

民法基本理念的历史渊源及在我国缺失的成因分析

民法基本理念的历史渊源及在我国缺失的成因分析民法基本理念是指民法所体现的深层次的人文价值追求和内在的人类基本精神意蕴,它以主体平等、意思自治和追求公平为最高理念诉求,调整着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市民社会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民法基本理念的形成和发达在西方具有悠久的历史,而在我国,由于缺乏其存在和发展的经济和法律环境,它们从来没有成为社会政治和民众生活中的主流意识,因此,中国正在制定的民法典必须予以足够重视。

标签:民法基本理念;法律文化;立法一、民法基本理念存在和发展的历史背景(一)民事主体平等理念的历史渊源及其近代发展历程民事主体平等的理念源于古希腊的自然法思想,并且是在与特权的斗争中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公元前5世纪的希腊政治家伯里克利第一次响亮地提出了“在公民私权方面,人人平等”的口号。

公元212年,卡拉卡拉帝颁布了著名的“安东尼亚那敕令”,正式废除了市民与臣民的区别,使平等观念成为罗马法和法学发展的根本性支柱,并使罗马法获得世界性意义。

在封建的中世纪,农奴制下的人身关系是依附性的,不存在主体之间的平等,民法亦随之衰落。

当社会发展到资本主义阶段,大规模的贸易,特别是国际贸易,要求有自由的、在行动上不受限制的商品所有者在完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商品的交易活动。

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为此提出了“人人生而平等”的主张。

法国资产阶级取得政权后,便在《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中提出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自19世纪以来,平等原则对民法的发展与完善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19世纪民法的支柱性原则,即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过失责任以及私法自治的法律思想,都是基于人人平等这一崇高理念而产生的。

(二)意思自治理念的历史渊源及其近代发展历程意思自治是传统民法的最高理念,并且早在罗马法中有关意思自治的思想就已经产生。

众所周知,罗马法的主要创造是成熟的法治传统,法治理念对法治的设计可视为罗马法的灵魂和核心。

而这两种理念集中到一点则是:有关公法和私法的划分。

民法典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民法典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民法典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随着中国的发展和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社会文明程度也越来越高,法治道德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因此,建立一部符合中国国情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民法典就成为了一个必须要达到的目标。

民法典是国家民事关系的总规范,确立并保障公民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则是我们国家的精神核心,是我们共同信仰的根本,也是我们法律的指导思想。

本文将从民法典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法典中的体现以及民法典如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民法典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系民法典是民法规范的总体,是国家民事关系的总规范,它所规范的是公民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们国家的精神核心,是构成我们国家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法典所涉及的法律条文和法律制度都是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导下所制定的。

因此,民法典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密不可分的。

民的法律规范制定的目的在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并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则是我们的国家意识,是我们共同的信仰和道德准则,它的一切涉及到国家和社会的各个方面。

果仅只有道德准则而没有法律规范的保障,那么这就无法让人们确保自身权益的落实和维护。

反之,如果仅只有法律规范,而没有道德准则的保障,那么这便不能够有效地保护和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因此,民法典的制定需要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念,以此达到维护公民之间的合法权益的目的。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法典中的体现为了更好地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落实,根据草案对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本篇文档中,我们将着重介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法典中的一些体现。

1. 社会公正与法律公正我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调公正、公平、公道,这也是我们立法制定的根本出发点。

在民法典中,保障公民权益,从而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非常重要的。

例如,民法典中设立的无过错责任制度,即在生产活动中,如果造成损害,那么要由被损害方规定一定的证明标准,从而确定哪一方应负责赔偿某一种损害行为。

《民法典》观后感心得5篇精选2022

《民法典》观后感心得5篇精选2022

《民法典》观后感心得5篇精选2022《民法典》观后感心得1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网上说,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具有里程碑意义。

不看新闻,其实我是真不知道,所以非常有必要学一学,现将学习所得整理如下:一、民法典,国家很重视民法典是由亲自领导、亲自谋划、亲自推动完成的。

民法典坚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全面贯彻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有机结合。

它是制度建设、法治建设的重大标志性成果。

二、民法典,内容很丰富民法典草案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从法治层面推动_痛点难点问题,让民法典更有温度。

针对高空抛物伤人现象,民法典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明晰有关方面责任,守护百姓“头顶安全”;针对疫情期间家长隔离在外、孩子在家无人照料等紧急情况,进一步完善监护制度,为孩子们提供更多保障;针对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的不良现象,通过法律形式为见义勇为者“撑腰”……让人民生活更美好!三、民法典,为人民着想民有所呼,法有所应。

民法典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是人民权利的宣言书,是人民权益的防护网。

民法典以人民为中心,对接人民的法治需求,把人民群众的所思、所盼、所急,实实在在地写进了法律条文中,更好地为百姓幸福生活保驾护航。

正如一些网友所说,民法典是一部“宝典”,遇到问题可以找法说理,解决问题可以依法办事,真正可靠实用。

《民法典》观后感心得2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发展的基本法律。

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和附则。

中国民法典的认识论特质

中国民法典的认识论特质

中国民法典的认帜怡特质•黄金桥二^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丁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是新中国法治建设里程碑意义上的伟大法典。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法典。

在民法典基本原则统领和民事法律关系统摄下,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等(以上四个语汇均是民法典中的高频语)基本上构成了民法典的全部制度内容,这些制度内容在民法典总则中得到提炼概括,在民法典分则各编中得以充分展开。

中国民法典独特的塑造功能及精神气质也就丿顷理成章地蕴涵于这几大类丰富广博的制度规范之中。

■民法是民事主体法,确定了最普遍最广泛的法律关系主体民法是经济社会的基本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基石。

对“人”高度重视并加以制度化保护是民法典的鲜明特色和主要价值基础。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其确认和保护的“合法权益”是民事主体享有的。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他们是民法活动的实施者、民事关系的参与者、民事权利的享有者、民事义务的履行者和民事责任的承担者。

所谓民法是主体法,是指民法首先重视和确定民事关系的法定主体,明确各类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法律人格、法律能力等前提性问题,为其他一切民法制度规范和其他部门法奠定规范基础。

民事主体在民法理论中被抽象概括为“人”,全部民法制度规范都是围绕民事主体即“人”展开的,在当代法律体系及法治体系图谱中,民法是突出强调以人为本的部门法,是关心人、爱护人、尊重人、重视人、保障人的尊严、敬畏人的生命、守护人的安全、实现人的价值的部门法。

孟德斯鸠“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的名言,表达的其实就是这个意思。

民事主体是现行一切法律关系中最普遍最广泛的法律关系主体。

中国民法典的基本理念

中国民法典的基本理念

民法典的基本理念是民法典制定及其法律规定运用的最高原理,是对民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一种宏观的理性认知和建构,是民法典制定中必须解决的基础性课题。

在拟订民法典草案的过程中,我们应当确立中国民法典的五个基本理念。

(一)人权主义所谓人权主义,是指以人权保障为最高理念,体现以人为本位、以权利为本位的价值观念,将私权利作为人权的基础权利。

人权主义是21 世纪的人文主义。

人权主义的民法典,实际上就是私权神圣的民法典,它是民法权利法性质的必然要求,即民法典全面确认民事主体的平等性及其民事权利,确保民事权利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限制或剥夺。

具体而言,民法典首先要构建科学、全面的民事权利体系,坚持除物权、知识产权实行权利法定主义外,其他民事权利尤其是人身权利,严格实行任意主义,摒弃权利必为法律明文确认的僵化观念;其次,对不同主体的民事权利给予同等的保护,确认私力救济制度,完善公力救济制度,实行彻底的全部赔偿规则;再次,明确规定类推适用在民法上的价值及其司法适用;最后,确认法院(法官)不得以法无明文规定或法律规定不明确而拒绝审判。

(二)意思自治意思自治,即私法自治,是指民法范畴内,民事主体自由地决定自己的行为,不受任何的非法干预。

换言之,民事主体得依自主的意思作出判断,自主选择、自主参与、自主行为、自己负责,在法律所不禁止的范围内,可以自由地依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种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在因彼此间的权益发生纠纷时可以选择纠纷的解决方式。

意思自治理念实质上就是私法上的自由理念、自由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是市场经济方式对法律提出的要求。

在市场经济中,当事人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他利用自己和他人的能力和知识,自主地进行民事活动,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享受自己行为带来的利益,承担自己行为的风险。

意思自治能确保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意思自由,使之既不受其他当事人的非法干预,也能抵御不当或者越位的国家权力的干扰,从而使市场的各种资源配置趋向优化,保障市场经济的顺利进行。

民法典——新时代的人民法典

民法典——新时代的人民法典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标志性立法,对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新时代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

民法典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民商事领域各项基本法律制度和行为规则,为民商事活动提供了更为明确的行为规则和基本遵循;进一步健全了我国现代产权制度、合同制度等,充分调动民事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营造更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多法治力量。

总则编:健全民事权利体系作为开篇,民法典草案总则编提纲挈领地将民事法律制度中具有普遍适用性与引领性的内容纳入其中,纲举目张,统领其他各分编内容,奠定了民法典草案的基调与框架,是民事主体权利保障的集大成。

总则编将“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作为立法目的之一,采用“提取公因式”的方法,通过民事权利专章中列举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等民事权利,并规定“民事主体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兜底条款,从而全面系统地确认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项民事权利,构建了完整的民事权利体系,夯实了善治之基。

总则编注重保护人身权利,明文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全面列举人身权利,并置于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其他权利之前,表明民法典草案重视对人的保护,着重保护人身权利,强调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不容侵犯,恪守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

民法典——新时代的人民法典■郑秩言382020年第8期总则编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凸显民法与时俱进、面向未来的立法精神:肯定胎儿享有继承与接受赠与的权利,建立健全成年监护制度,回应老龄化社会的现实需要,明确网络虚拟财产与数据为民事权利的客体,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充分体现民法典的时代特征。

中国民法典的基本理念

中国民法典的基本理念

中国民法典的基本理念【摘要】中国民法典作为我国民法领域的重要法律文件,其基本理念包括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强调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完善制度体系和承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这些基本理念不仅在法律体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具有重要意义,也为构建法治社会、促进社会进步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

通过贯彻落实中国民法典的基本理念,可以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中国民法典的基本理念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具有深远的意义和指导作用。

【关键词】中国民法典、基本理念、保护民事主体、平等自愿、公平合理、法律空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律体系、社会治理、法治社会、社会进步、发展、法律基础1. 引言1.1 中国民法典的基本理念概述中国民法典的基本理念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民法典制定和实施的基本原则和价值取向。

作为国家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纲,中国民法典的基本理念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核心价值观,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护民事主体权益、维护法治秩序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中国民法典的基本理念包括但不限于:坚持以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为核心、强调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注重弥补法律空白、完善制度体系、承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

这些基本理念在中国民法典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和贯彻。

中国民法典的基本理念对于法律体系建设和社会治理具有重要意义,为构建法治社会、促进社会进步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

通过贯彻落实中国民法典的基本理念,可以更好地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保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建设法治中国、实现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

2. 正文2.1 中国民法典的基本理念之一:坚持以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为核心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意味着在法律的框架下,个体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民法典规定了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保障他们在各类民事关系中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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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典的基本理念
民法典的基本理念是民法典制定及其法律规定运用的最高原理,是对民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一种宏观的理性认知和建构,是民法典制定中必须解决的基础性课题。

在拟订民法典草案的过程中,我们应当确立中国民法典的五个基本理念。

(一)人权主义
所谓人权主义,是指以人权保障为最高理念,体现以人为本位、以权利为本位的价值观念,将私权利作为人权的基础权利。

人权主义是21 世纪的人文主义。

人权主义的民法典,实际上就是私权神圣的民法典,它是民法权利法性质的必然要求,即民法典全面确认民事主体的平等性及其民事权利,确保民事权利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限制或剥夺。

具体而言,民法典首先要构建科学、全面的民事权利体系,坚持除物权、知识产权实行权利法定主义外,其他民事权利尤其是人身权利,严格实行任意主义,摒弃权利必为法律明文确认的僵化观念;其次,对不同主体的民事权利给予同等的保护,确认私力救济制度,完善公力救济制度,实行彻底的全部赔偿规则;再次,明确规定类推适用在民法上的价值及其司法适用;最后,确认法院(法官)不得以法无明文规定或法律规定不明确而拒绝审判。

(二)意思自治
意思自治,即私法自治,是指民法范畴内,民事主体自由地决定自己的行为,不受任何的非法干预。

换言之,民事主体得依自主的意思作出判断,自主选择、自主参与、自主行为、自己负责,在法
律所不禁止的范围内,可以自由地依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种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在因彼此间的权益发生纠纷时可以选择纠纷的解决方式。

意思自治理念实质上就是私法上的自由理念、自由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是市场经济方式对法律提出的要求。

在市场经济中,当事人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他利用自己和他人的能力和知识,自主地进行民事活动,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享受自己行为带来的利益,承担自己行为的风险。

意思自治能确保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意思自由,使之既不受其他当事人的非法干预,也能抵御不当或者越位的国家权力的干扰,从而使市场的各种资源配置趋向优化,保障市场经济的顺利进行。

贯彻这一理念,民法典应当将协议、合同、契约三个概念统一,恢复《民法通则》中的合同概念,使一切民事法律行为皆受意思自治规则的调整,全面落实契约(合同、协议)自由;在调整契约(合同)关系方面,尽可能多地设置任意性规范,使当事人意思表示的效力优于任意性规范和法律推定条款。

当然,这里的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而是受法律和公序良俗限制的自由。

(三)利益衡平
利益衡平是指当事人之间、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应当符合公平的价值理念。

利益衡平是古今中外立法、司法的一个根本规则,是民法精神和社会公德的要求。

舍却利益衡平,民法将不成其为民法。

基于利益衡平理念,民法典一是应确认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情势变更原则;二是要保障交易安全特别是强化对善意的当事人的保护,建立
善意当事人保护的一般规则;三是确立自然人债务的法定免除制度,规定一定期限内(如15 年)债务人确实无力偿付债务的,债务人可以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主张免除债务;四是在体现利益衡平理念的同时,注重效率原则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意义,注重鼓励交易、物尽其用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即制定所谓的“绿色民法典”。

(四)规范科学法律规范的科学性与法律对现实的迁就、法律规范的通俗性之间的矛盾一直是困扰我国民事立法的突出问题。

不顾法的自身的科学性而一味地迁就现实的立法观显然是不足取的。

长期以来“法律越通俗越好”的所谓流行观点也必须加以改变。

在法律规范的科学性与通俗性发生矛盾时,我们应当舍弃法的通俗性而保全法的科学性。

因为,法律再通俗,它仍然是相当专业的,其中最通俗的法律概念比如合同、所有权、保证、继承、收养等,对一般的人来说,都难以准确理解。

众所周知,英美法是专家法,其法律规范主要存在浩如烟海的判例文献中,普通老百姓是难以知晓的,但在英美等法治国家里,普通人是如何行为的呢?的确值得我们深思。

实际上,文本法并不等于生活法(实际在民众中起作用的法) .文本法再通俗,永远也达不到生活法的通俗程度。

基于此,民法典应当采取区别作法,将涉及民众基本私权利的规范用尽可能通俗的语言表达,而对除此之外的其他规范则以科学性为唯一目标。

坚持规范科学的理念,民法典还必须以我国本土的活的法律规范为基础并吸收国际上的通行规范,既要考虑到中国目前的实际,更要着眼于将来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台湾的“法域”统一,即应在未来四法域统一的
框架下来设计民法典的基本结构、法律概念和法律规则。

(五)民商合一
民商合一抑或民商分立,这是当代民事法律法典化的重大问题。

从中国的历史传统、思维偏好、世界法律的发展趋势看,我国民法典应当以民商合一为一基本理念。

坚持民商合一,并非轻视或者否认实质意义的商法存在,而是基于法的自身的规律性和逻辑性的考虑,反映的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人特殊地位的覆灭、民法与商法的融合。

贯彻这一理念,民法典应当:①将公示主义、外观主义、交易安全、交易迅捷、严格责任主义确定为基本规则;②确认非法人组织的独立民事主体地位,专章规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非法人组织的主体法规则,甚至可以赋予合伙企业以法人资格;③不区分民事主体与商事主体、民事行为与商事行为、民事代理与商事代理、民事权利与商事权利、民事时效与商事时效,不设商事法院或者商事法庭;④明确国际商事惯例在民法渊源体系中的地位,适当吸取国际商事惯例的可行规则,将之直接规定在民法典中;⑤不制定商法典,也不必制定商事通则,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海商法、破产法、企业登记法、会计法等仍作为民事单行法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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