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考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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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考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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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考点总结第一章经济法概述1、经济法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之一。

它是指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经济法主体的特征: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指参与经济活动的组织,包括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和市场主体两大类。

②不同类别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活动宗旨具有质的区别。

作为经济法律主体的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活动宗旨是实现对市场经济的管理和调控,而市场主体的活动则是以盈利为目的。

3、经济法主体的分类:①国际经济管理机关:又分为综合经济管理机关,部门经济管理机关,只能经济管理机关,经济监督机关,经国家特别授权的政企合一的组织②市场主体:又分为法人(法人是相对于公民的一种重要的民事主体),公民(自然人)4、法人:法人是相对于公民的一种重要的民事主体,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5、法人的条件: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6、法人的分类:①企业法人(以盈利为目的)而非企业法人(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具有直接从事经济活动的宗旨)7、经济法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8、经济法上的权力: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志进行各种经济管理活动或者其他经济活动。

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根据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可以要求负有义务的一方做出一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以保证实现自己的意志或利益。

③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他人的行为而使自己的权力不能实现或者遭受损害时,有权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予以保护。

9、经济法上的义务:①承担义务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依据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惊醒一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以实现特定权利主体的权利。

②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义务仅以法律或者合同规定的范围为限。

③经济法上的义务是以一种法律约束,义务人必须自觉履行,若不履行或者旅行不当,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经济法概论考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考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考点总结第一章经济法概述1、经济法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之一。

它就是指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经济法主体的特征: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就是指参与经济活动的组织,包括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与市场主体两大类。

②不同类别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活动宗旨具有质的区别。

作为经济法律主体的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活动宗旨就是实现对市场经济的管理与调控,而市场主体的活动则就是以盈利为目的。

3、经济法主体的分类:①国际经济管理机关:又分为综合经济管理机关,部门经济管理机关,只能经济管理机关,经济监督机关,经国家特别授权的政企合一的组织②市场主体:又分为法人(法人就是相对于公民的一种重要的民事主体),公民(自然人)4、法人:法人就是相对于公民的一种重要的民事主体,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就是具有民事权利与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与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5、法人的条件: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与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与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6、法人的分类:①企业法人(以盈利为目的)而非企业法人(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具有直接从事经济活动的宗旨)7、经济法的内容:就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

8、经济法上的权力: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志进行各种经济管理活动或者其她经济活动。

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根据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可以要求负有义务的一方做出一定的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以保证实现自己的意志或利益。

③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她人的行为而使自己的权力不能实现或者遭受损害时,有权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予以保护。

9、经济法上的义务:①承担义务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依据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惊醒一定的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以实现特定权利主体的权利。

②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义务仅以法律或者合同规定的范围为限。

经济法概论考核知识点(自考00043)

经济法概论考核知识点(自考00043)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复习知识点第一章企业法1、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59页2、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

60页3、法律的渊源。

60页4、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61页5、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61页6、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管理。

62页7、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62页8、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63页9、营业执照的颁发日期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

63页10、合伙人的出资形式。

63页11、合伙企业存续期间财产的管理。

64页12、合伙事物的执行。

64页13、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

64页14、合伙企业损益的分配与承担。

64页15、入伙的责任。

64页16、退伙的种类。

65页17、各种退伙种类的法定情形。

65页18、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5页19、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特殊性表现。

66页20、有限合伙的内部关系。

66页21、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

67页2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68页2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形式。

68页24、合资经营企业的内部管理体制。

69页2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点。

69页26、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解散的情形。

70页第二章公司法1、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73页2、根据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形式,把公司分为: 74页3、根据公司的控制和依附关系,把公司分为: 74页4、根据公司的组织系统,把公司分为: 74页5、母、子公司、总公司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74页6、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分类。

74页7、公司的成立日期和原则。

75页8、公司名称的构成。

75-76页9、公司的住所。

76页10、公司的合并形式。

76页11、公司的分立形式。

77页12、公司资本的“三原则”是指。

77页1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78页14、公司清算后,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汇总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法的基本理论(小题)二、法的概念、特征与本质(一)概念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二)特征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3.法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

4.法是以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具有内容特定性。

5.法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具有普遍性。

(三)法的本质法是被提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①是统治阶级的基本意志,而非全部意志。

②是统治阶级整体的意志,而非统治阶级中个人或部分(阶层或集团)的意志。

三、法的作用(一)规范作用1.指引作用2.教育作用3.评价作用4.预测作用5.强制作用(二)社会作用1.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2.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四、经济法或法的渊源(形式渊源,效力来源)--选择题1.宪法(其制定和修改权都归于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执行)(是其他法的立法依据和基础)(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基本法律)(其效力仅次于宪法而高于其他法)3.行政法规(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和修改)(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而高于地方性法规)4.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5.自治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利机关)6.行政规章(由有关行政机关制定的)(分为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7.国际条约(我国签订或加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国际组织之间缔结的,确定其相互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各种协议)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小题)一、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经济法概念的早期使用1.首次使用:1755年,摩莱里,《自然法典》4.1979年,经济法一词出现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文件中小结:经济法形成的历史非常短暂和相应的国家经济密切相关(放任自由——国家过渡管制——两手并用)(市场————国家——————市场、国家)(二)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概论(考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经济法概论(考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经济法概论(考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相关经济法律制度一、法的产生和发展法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法的产生与阶级、国家在时间上、性质上具有一致性。

法经历了四个不同历史类型的发展社会主义的法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的法。

二.法的定义和本质特征:法的定义——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经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所有保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三、法的形式1.法的渊源: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规章。

6、国际条约。

2.法的结构:法律规范,法的部门,法的体系3.法律规范:(1)假定(2)处理(3)制裁4.法的部门:将调整相同类和密切相联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集中起来,即形成法的部门。

5.法的体系:各个法的部门、各种法律、法规,按其地位效力的区别及相互关联状况,依据一定次序排列组合的统一体系即为法的体系。

四.法与国家的关系:1.一致性:1)都是私有制、阶级斗争和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2)有着共同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3)都是同一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为同一个统治阶级和经济基础服务。

2.不同点:1)他们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现象,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律规范总和,国家是统治阶级的机器;2)法离不开国家,因为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也是由国家保证其贯彻执行的;3)统治阶级需要通过法去组织、建立国家机构,规定它们的地位、职责权限和活动原则,需要通过法建立和贯彻各项政治、经济制度;4)法也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最重要的工具,统治阶级依靠法去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去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

五,法与政策、道德的关系1,法与政策的一致性和区别:一致性:有高度的同一性,都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基本精神和原则是一致的。

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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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汇总经济法是指由国家依法制定和实施的,用于规范经济活动和维护经济秩序的一系列法律规定。

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法律制度,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市场运行和维护公平竞争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经济法的一些重要知识点进行概括和归纳。

一、宪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经济法的基础。

宪法中包含了保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原则和规定,为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法律基础。

二、经济法的分类1.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公司法、合同法、财产法、商法等,用于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保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2.宏观经济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宏观调控法律,如财政法、货币法、外汇法等,用于调整和控制国家经济的总体运行和发展。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劳动法、农村合作经济法、城市房地产法等,用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农村和城市经济的协调发展。

三、公司法公司法是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公司组织形式、权责关系和经营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体系。

1.公司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多种类型,不同类型的公司在组织结构、权益分配等方面存在差异。

2.公司注册:公司注册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包括资本金、公司名称、股东资格等要求。

3.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管理规范,内容包括公司的组织架构、决策程序、财务管理等。

4.股东权益保护:公司法对股东的权益保护进行了规定,包括股东的知情权、表决权、收益权等。

五、合同法合同是经济活动中常见的一种法律行为,具有约束力和保护作用。

合同法对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违约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1.合同的要素:合同必须包含合同主体、合同标的和合同内容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2.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需要经过合同的供、需双方意思表示,并符合法定的形式和程序。

3.合同的效力:合同一旦成立,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必须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4.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完全,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经济法概论

经济法概论

经济法概论1. 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

2.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由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3. 对商标局撤销商标的决定不服的,商标注册人可以申请复审,复审机关是商标评审委员会。

4.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如不按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5.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第一审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6. 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人数一般为3-13人。

7. 企业的推销人员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日。

8. 对于合伙债务,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合伙人应负的责任为连带责任。

9.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不得再抽逃其出资。

10. 假冒行为属于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

11.某商店橱窗内展示的衣服上标明“正在出售”,并且标示了价格,则“正在出售”的标示视为要约。

12. 合同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履行,此抗辩权是先履行抗辩权。

13.当顾客询问某一商品的情况时,售货员拒不回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

14. 增值税的起征点适用对象只限于个人。

15.某普通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张某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张某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对于张某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期间产生的亏损,应当承担责任的是全体合伙人。

16. 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律、法规对客观存在的和运行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后形成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即一定的财产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17. 对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18.有效成立的合同是可以解除的合同。

19. 证券的承销是指证券经营机构依照协议包销或代销发行人所发行股票的行为。

20. 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的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人是投保人。

经济法概论(考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经济法概论(考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三一文库()*电大考试*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相关经济法律制度一、法的产生和发展法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法的产生与阶级、国家在时间上、性质上具有一致性。

法经历了四个不同历史类型的发展社会主义的法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的法。

二.法的定义和本质特征:法的定义——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经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所有保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三、法的形式1.法的渊源: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规章。

6、国际条约。

2.法的结构:法律规范,法的部门,法的体系3.法律规范:(1)假定(2)处理(3)制裁4.法的部门:将调整相同类和密切相联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集中起来,即形成法的部门。

5.法的体系:各个法的部门、各种法律、法规,按其地位效力的区别及相互关联状况,依据一定次序排列组合的统一体系即为法的体系。

四.法与国家的关系:1.一致性:1)都是私有制、阶级斗争和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2)有着共同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3)都是同一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为同一个统治阶级和经济基础服务。

2.不同点:1)他们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现象,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律规范总和,国家是统治阶级的机器;2)法离不开国家,因为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也是由国家保证其贯彻执行的;3)统治阶级需要通过法去组织、建立国家机构,规定它们的地位、职责权限和活动原则,需要通过法建立和贯彻各项政治、经济制度;4)法也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最重要的工具,统治阶级依靠法去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去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

五,法与政策、道德的关系1,法与政策的一致性和区别:一致性:有高度的同一性,都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基本精神和原则是一致的。

密切联系:政策是法的灵魂,是法的指导思想,核心内容,有法无规定时,更需要运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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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考点总结第一章经济法概述1、经济法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之一。

它是指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经济法主体的特征: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指参与经济活动的组织,包括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和市场主体两大类。

②不同类别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活动宗旨具有质的区别。

作为经济法律主体的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活动宗旨是实现对市场经济的管理和调控,而市场主体的活动则是以盈利为目的。

3、经济法主体的分类:①国际经济管理机关:又分为综合经济管理机关,部门经济管理机关,只能经济管理机关,经济监督机关,经国家特别授权的政企合一的组织②市场主体:又分为法人(法人是相对于公民的一种重要的民事主体),公民(自然人)4、法人:法人是相对于公民的一种重要的民事主体,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5、法人的条件: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6、法人的分类:①企业法人(以盈利为目的)而非企业法人(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具有直接从事经济活动的宗旨)7、经济法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8、经济法上的权力: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志进行各种经济管理活动或者其他经济活动。

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根据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可以要求负有义务的一方做出一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以保证实现自己的意志或利益。

③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他人的行为而使自己的权力不能实现或者遭受损害时,有权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予以保护。

9、经济法上的义务:①承担义务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依据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惊醒一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以实现特定权利主体的权利。

②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义务仅以法律或者合同规定的范围为限。

③经济法上的义务是以一种法律约束,义务人必须自觉履行,若不履行或者旅行不当,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10、经济法权利的种类:最重要的权力是经济管理权。

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类。

11、经济法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经济法上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2、经济法客体的分类:一)物: 1、动产和不动产 2、特定物与种类物 3、主物与从物 4、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 二)货币和有价证券: 1、货币 2、有价证券 三)智力成果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权利 四)管理对象五)行为: 1、完成一定的工作 2、提供一定的劳务。

13、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④ 必须接受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组织。

、管理和监督。

16、经济管理行为的有效条件:① 必须是想有经济管理权的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实施的。

② 必须符合经济管理法律规范17、经济仲裁和司法行为: 是指仲裁机关和国家审判机关对当事人之间的经济纠纷惊醒处理, 做出具有法律效益的裁决和裁判的行为。

18、经济违法行为: 是指在经济领域内违反法律、 法规, 侵犯国家、 社会和他人权利的行为。

19、事件: 是指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 变更和终止的客 观事实。

它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两类。

20、法律事实的后果:①发生经济法律关系②变更经济法律关系第二章 财产权——物权和债权1、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① 物权法定原则 ② 物权公示公信原则 ③ 一物一权原则。

2、 所有权的取得:是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或方法而取得财产所有权。

一般来说,所有权的 取得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此外物权法中还有关于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即善意 取得和拾得遗失物。

3、 原始取得:原始取得实质所有权第一次产生或不依靠原所有人的权力而取得所有权,一 般来说都是基于法律规定而取得所有权。

4、 继受取得: 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或者依靠某种法律而从原所有权人处取的财产所有权。

一般包括买卖、互易、赠与、继承、遗赠等。

5、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 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①主观上是善意的②以合理价格转让③履行适当的手续),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

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所有权后, 原所有权人不得要求受让人 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赔偿损失。

6、 拾得遗失物:是指所有权人因无意丢失、遗忘而丧失占有之物。

遗失之物通过转让被他 人占有, 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要求损害赔偿, 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两 年之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 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附14、行为: 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 是否合法,可以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两类。

经济管理行为和经济仲裁与司法行为等15、市场经营行为的有效条件: ①行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② 意思表达真实③ 行为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变更和终止的当事人的意志活动。

行为根据其 合法行为在经济法中有可分为市场经营行为、的费用。

7、处分:是指对物的处置。

处分有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之分。

8、事实处分:又称实物上的处分,是指对物加以物质上的变形、改造或者损毁等行为。

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客观上使物归于消灭。

二是在客观上改变物的形态,使物从一种形态转变为另一种形态。

9: 、法律处分:又称价值形态上的处分,是指权利的转移、设定、变化。

包含两个内容:一是所有权发生转移,即权利主体的变更。

二是原所有权人丧失所有权,抛弃也属于这种情形。

10、物权的保护:是指通过法律规定和程序保证物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财产行使战友、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制度。

11、具体的物权保护请求:①请求确认物权②请求恢复原状③请求返还原物④请求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⑤请求赔偿损失12、债的分类:(一)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二)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三)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四)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13、债的发生根据:债的发生根据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两类,其中后者包括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侵权行为之债。

第四章个人独资与合伙企业法律制度1、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①投资者为一个自然人②有合法的企业名称③由投资人申报的出资④有产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⑤有必要的从业人员2、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①有两个以上合伙人②有书面合伙协议③有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④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⑤法律、行政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一些特定行业的普通合伙企业,法律,行政法律规定一些特别的设立条件的,必须同时具备。

3、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是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法定事项。

如果合伙协议对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的比例未约定或者预定不明确的,则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4、合伙企业与合伙人的债权人的关系:①合伙人发生了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合伙人的债权人不能从合伙人财产份额以外的个人财产中满足其债权清偿要求时,才有权追索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②合伙企业是典型的人合企业,其存续和发展的基础是合伙人之间的互相熟悉和信任。

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具有合伙人的资格和身份,不能插手合伙企业事务。

5、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6、普通合伙人的权利:①财产权②经营管理权③知情权和监督权④补偿权⑤优先受让权7、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换言之,有限合伙人依法可享有相应的权利。

8、合伙企业的事项表决:合伙人享有以决议方式共同对合伙企业事务作出决定的权利。

合伙人共同行使决策权时,其依据是合伙企业法和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约定企业事务决定表决方法的,按照该约定执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过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执行。

对合伙企业的下列重大事务做出决议时,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①改变合伙企业名称②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和主要经营场所③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④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9、合伙人的退伙:退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因某种法定或约定的原因,推出其出资份额,丧失其合伙人身份的法律行为。

10、退伙条件:①自愿退伙②当然退伙③除名退伙11、合伙人资格的继承:如果发生合伙人死亡或者依法宣告死亡的情形,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若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或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继承人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时,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12、合伙企业财产的清偿顺序:①确定清算人②通知和公告债权人③清算债务④注销登记第五章公司法律制度1 、公司的分类:(一)大陆法系国家公司立法中的分类:①无限责任公司②两合公司③股份有限公司④股份两合公司⑤有限责任公司(二)公司的其他分类:①人合公司和资合公司②封闭公司和开放公司③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多国公司④母公司和子公司⑤总公司和分公司2、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性质、宗旨、任务等内容的文件,是公司组织及其行为的基本规则。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法规,由公司创立人制定,经公司创立人一致同意,即产生相应法律效力。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3、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 J)②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④由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⑤由公司住所4、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①发起人复合法定人数(2 f 200 J)②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③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④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⑤由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的组织机构⑥有公司住所。

5、公司资本三原则:①资本确定原则②资本维持原则③资本不变原则。

6、公司的设立方式:①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②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7、募集设立程序:①发起人认购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的股份②发起人向社会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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