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讲解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资产损失的情况,而在面对资产损失时,减少税负成为了企业的一个关键问题。
为了规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管理,促进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该管理办法进行详细阐述,并探讨其对企业的影响和意义。
一、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适用范围《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
无论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都可以享受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政策。
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条件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企业享受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条件如下:1. 损失应属于符合税法规定的可扣除范围内。
在确定资产损失是否可以扣除之前,企业必须确保该损失在税法规定的可扣除范围内。
例如,因自然灾害造成的资产损失可以扣除,但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损失则不能享受扣除。
2. 损失应经会计核算确认。
企业在享受扣除前,必须通过会计核算确认资产损失的金额和性质。
这需要企业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确保资产损失的准确计量和记录。
3. 损失应属于实际遭受的、无法转嫁的损失。
企业所申报的资产损失必须是由其自身直接遭受的、无法通过转嫁给其他相关方的损失。
这既强调了损失的真实性,也防止了企业为谋求税收优惠而虚构或夸大损失金额。
三、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程序在享受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过程中,企业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操作:1. 提交申请。
企业首先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说明损失的性质、金额、遭受的原因等相关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 税务机关核实和审批。
税务机关接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中所述的损失进行核实和审批,确保损失符合扣除条件,并评估损失金额的合理性。
审批通过后,企业将获得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格。
3. 扣除和报告。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

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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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货币资产损失确实认
· 现金损失 · 银行存款损失 · 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
企业之间往来款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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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金损失
· 损失金额:
·
现金短缺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
· 损失证据:
垫付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损失、不同类 别 的资产捆绑(打包)出售损失、企业自身原因及 政策原因而发生的资产损失、因刑案原 因或 立案两年以上未追回资产损失等其他各 类资 产损失。方法没有涉及的资产损失事项,只要 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规定的,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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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管理方法之“新〞
· 申报方式: 专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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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银行存款损失
· 损失金额:
·
确实不能收回的局部
· 损失证据:
·
〔一〕企业存款类资产的原始凭据;
·
〔二〕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的法律文件;
·
〔三〕金融机构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情况资
料。
· 损失类型: 实际资产损失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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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政策依据
·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十条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
九条 · 财税【2009】57号 ·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
· 〔国税发【2009】88号、国税函【2009】 7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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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
· 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 合理的支出,包括本钱、费用、税金、损失 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 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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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主要政策介绍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主要政策介绍主体政策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全文有效)该政策的地位是:对企业资产损失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政策进行了明确,性质属于实体性文件,但缺陷在于只解决了主要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标准、条件问题,未涉及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程序、证据和管理方面的规定。
2、《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全文失效)国税发[2009]88号是对财税〔2009〕57号文件的有力补充,将财税〔2009〕57号中缺少的扣除标准、条件、程序、证据和日常管理的内容进行了明确,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日常处理时提供了较为完善的政策依据。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此政策是目前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方面最为重要的政策,深入理解和把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就能充分规避涉税分析,享受政策“红利”。
铂略提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中的第十二条现已废止,即: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应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供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有关情况后,将损失情况通知相关税务机关。
企业应按本办法的要求进行专项申报。
(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8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全文有效)该公告以列举的方式将商业零售企业存在的不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进行了细化和分类,是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框架下,对商业零售企业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实务操作的明晰和细化,便于商业零售企业对不同情形下的损失进行不同的税务处理。
地方配套政策1、上海市《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事项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沪国税所[2011]101号)2、北京市《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6号)3、厦门市《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厦国税公告〔2012〕1号)小结从国税发[2009]88号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主要变化是:(1)资产损失划分为实际的资产损失和法定的资产损失(2)将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由审批制被转为备案制,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注意点:需关注本地的政策。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一、概述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资产损失的情况。
对于这些损失,企业希望能够在纳税期间内进行税前扣除,以降低所得税负担。
为了规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管理,确保税收征管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税务部门制定了本《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在境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三、资产损失的界定资产损失指企业所有的资产在计量时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包括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自然灾害损失、战争、恐怖袭击等外部事件导致的损失以及经营决策不当、技术故障等内部因素导致的损失。
四、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条件企业在进行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时,需满足以下条件:1. 损失已经发生并且已经确认,确保真实性和合法性;2. 已经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防止进一步扩大损失;3. 损失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
五、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程序企业在申请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时,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编制损失说明报告:详细描述资产损失的原因、性质、范围和计量方法等信息;2. 准备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损失发生证明、补救措施证明等;3. 提交申请材料:将损失说明报告和相关证明文件提交当地税务部门;4. 税务部门审核:税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核实损失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5. 批准扣除:符合要求的资产损失将被批准进行税前扣除,企业可以在纳税期间内享受相应的减免税款。
六、监督和奖惩措施为确保《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有效执行,税务部门将加强对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监督和检查。
对于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夸大损失金额的企业,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处以相应的处罚。
七、附则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申请和报备,同时加强内部管理,规避和补救资产损失的风险。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及实务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及实务一、引言资产损失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不可避免,对于企业来说,能否有效利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对减少税负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相关背景、适用范围以及实务操作等方面内容。
二、资产损失的概念及分类2.1 资产损失的定义资产损失是指企业资产价值减少的情况,其损失可能由各种原因引起,如自然灾害、技术过时等。
2.2 资产损失的分类资产损失可分为正常损失和意外损失两种情况。
正常损失是在资产使用和经营中不可避免的损失,而意外损失则是由突发因素引起的损失。
三、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背景3.1 政策依据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设立主要依据于国家相关税收法规,旨在鼓励企业加大资产更新维护力度,提升企业竞争力。
3.2 政策目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目的在于降低企业税负,鼓励企业投入资金用于资产修复或更新,推动经济发展与技术创新。
四、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实施细则4.1 适用范围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适用于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正常损失和意外损失,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享受扣除优惠。
4.2 扣除额度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允许企业在利润总额内扣除一定比例的资产损失,具体扣除额度由国家相关部门规定。
4.3 实务操作企业在享受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准备资料、填报申请,并经审核后方可享受扣除优惠,实务操作流程需严格遵守。
五、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优势5.1 降低企业税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税负,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增加企业发展的资金来源。
5.2 促进经济建设通过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企业更倾向于加大资产更新维护力度,推动经济建设和产业升级。
六、结论本文详细介绍了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相关内容,包括政策背景、适用范围、实务操作及优势等方面,希望对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合理利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以上为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及实务的相关内容,如需进一步了解,请查阅相关法规或咨询税务专家。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资产损失是难以完全避免的。
而对于这些资产损失,如何在所得税税前进行合理扣除,是企业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出台,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企业资产损失。
企业资产损失,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资产的减少或灭失。
这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类资产的损失。
那么,为什么企业会关注资产损失的所得税税前扣除呢?这是因为如果这些损失能够在税前扣除,就意味着企业可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在《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资产损失的分类。
资产损失分为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
实际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法定资产损失是指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资产,但符合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
对于资产损失的申报扣除方式,办法也做出了详细规定。
企业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
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这就要求企业要建立健全资产损失内部核销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编制、审核、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在申报资产损失时,企业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
这些证据材料要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比如,对于存货损失,可能需要提供存货盘点表、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存货报废或毁损的鉴定报告等。
对于固定资产损失,可能需要提供固定资产的购置发票、报废或毁损的鉴定报告、相关责任人的赔偿情况说明等。
办法还强调了税务机关的管理职责。
税务机关会对企业申报的资产损失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资产损失,有权要求企业进行调整。
同时,税务机关也会加强对资产损失扣除的后续管理,防止企业通过虚报资产损失来逃避纳税义务。
此外,办法对于资产损失的追补扣除也有相应规定。
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扣除解析(2024-5-26)

• (三)发生损失的是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
案例1-1
• A公司由于车辆有限,处于节约成本的考量,部分业务人员会使用自有的私家 车外出办事,A公司则每月给予一定的车辆使用补贴。2023年,员工张三驾驶 私家车去给公司办事的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几乎报废,人员受伤 但无生命危险。事后,A公司赔偿员工张三30万元的车辆损失和医疗费用。
案例1-2
• B公司日常外出办事均是使用公司自有的车辆,价值50万元,2024年2月5日, B公司的员工李四借用公司车辆接送自己的朋友,公司领导认为李四平时工作比 较勤恳,便同意了李四的请求。李四的接送朋友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导 致车辆受损严重,几乎报废。
• 请问车辆毁损的损失能否作为资产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资产损失的申报要求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 第七条 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 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根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 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 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 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 请问,A公司支付的30万元是否可以作为资产损失申报税前扣除?
• 答案解析:由于车辆并非A公司所有,虽然A公司的员工在使用私家车为公司外 出办事,且A公司支付了相应的车辆使用补贴,但是仍然不符合资产损失税前 扣除的3个条件;所以,A公司支付的30万元不能作为资产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银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说明

银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说明【实用版】目录一、银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概述二、银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范围三、银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申报流程四、银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注意事项五、结论正文一、银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概述银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是指银行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资产损失,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税前扣除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
这对于银行来说,可以降低税收负担,提高经营效益,有利于银行资产的健康运作。
二、银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范围银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贷款损失:银行在贷款业务中,由于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造成的贷款损失。
2.存款损失:银行在吸收存款过程中,由于存款人提前支取、存款利率变动等原因,造成的存款损失。
3.投资损失:银行在进行投资业务时,由于投资项目失败、市场波动等原因,造成的投资损失。
4.其他资产损失:银行在经营活动中,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资产损失,如固定资产损耗、无形资产减值等。
三、银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申报流程银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申报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资产损失的发生:银行在经营活动中发生资产损失。
2.资产损失的核实:银行需要对发生的资产损失进行核实,确保损失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资产损失的申报:银行需要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填写《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附后。
4.资产损失的税务审核:税务部门对银行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进行审核,确定扣除金额和时间。
5.资产损失的扣除:银行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税务部门审核确认的资产损失金额在税前扣除。
四、银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注意事项银行在进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资产损失的核实要准确,不能虚报、漏报、错报。
2.资产损失的申报要及时,不能逾期。
3.资产损失的扣除要合规,不能超范围、超标准扣除。
4.资产损失的证明材料要完整,不能缺少关键材料。
五、结论银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是银行在经营活动中常见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降低银行税收负担、提高经营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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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申报
1、逐项(或逐笔)报送 申请报告 2、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 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总分机构申报方式
(一)总机构申报要求
1、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专项 申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总机构设在深圳市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本部及其深圳市内 各分支机构的资产损失,由总机构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 除。 3、总机构对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当 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扣除。 4、总机构将跨地区分支机构所属资产捆绑打包转让所发生的资产 损失,由总机构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 捆绑资产----指优质资产与不良资产打包处置,包括实物 资产、债权、股权等各类资产。
自行申报扣除的形式:
申报方式 清单申报 申报要求 1、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 归类、汇总 申报范围 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 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 损失 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2、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 务机关(深圳实行以报代 备) 3、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 纳税资料留存备查 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 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 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 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 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 损失 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 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 资产损失
下列特殊情况例外,可不受5年限制,但须经国 家税务总局批准: 1、因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的资产损失; 2、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因权属不清出现争议而 未能及时扣除的资产损失; 3、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而形成的资产损失; 4、政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资产损失等特殊原因 形成的资产损失
自行申报扣除制度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
目录
• • • • • • • 一、资产的定义 二、资产损失的类别 三、申报管理 (一)自行申报扣除制度 (二)自行申报扣除形式 (三)总分机构申报方式 四、证据的确认
资产的定义
现金
资产的定 义为:是 指企业拥 有或者控 制的、用 非货币性资 于经营管 产 理活动相 关的资产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 机关申报扣除: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通过互联网络申报的纳税人,发生资产损 失应进行专项申报的,需在年度纳税申报前将 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要求提供的资料报 送到主管税务机关,具体资料应按《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 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 25号)的要求提供。
(二)分支机构申报要求 1、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二级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 损失,应按公告关于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规定, 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各分支机构同时还应将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已受理的 相关资料的复印件上报总机构; 3、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二级以下各级分支机构发 生的资产损失,应统一由其二级分支机构申报。
货币性资产
银行存款 应收票据、各 应收及预付款项 类垫款、企业 之间往来款项 存货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在建工程
生产性生物资产 债权性投资
投资
股权(权益)性 投资
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损失类别
资 实际资 产 产损失 损 失
法定资 产损失
企业实际处置、转让资 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 产发生的、合理的损失。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 实际资产损失必须在其 度申报扣除 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 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 除 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 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 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 产损失确认条件,且在 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 年度申报扣除。 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 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 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 资产损失确认条件, 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 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申报程序:向税款征收机关申报,即在进行 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 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 并向税务机关申报。 深圳市特殊规定: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 圳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5年第一号规定,属于清 单申报的资产损失,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90)相关项目,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 资料留存备查
前款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 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资产损失确认证据
• • • • 真实性证据 合法性证据 确定性证据 合理性证据
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
指司法机 关、行政 机关、专 业技术鉴 定部门等 依法出具 的与本企 业资产损 失相关的 具有法律 效力的书 面文件 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 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
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 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 行政机关的公文 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 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 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 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保险 单据
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据
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指会计核算 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 制度健全、 资产盘点表 内部控制制 度完善的企 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 业,对各项 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 资产发生毁 损、报废、 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盘亏、死亡、 对责任人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 变质等内部 况说明 证明或承担 责任的声明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 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注意事项 • 资产损失在会计上已作处理,但未 进行申报,或者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条 件,都不得进行税前扣除。如要税前 扣除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 第一:会计上已处理; • 第二:已依法申报。
对以前年度发生的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 失,在扣除年度上有不同的税务处理:
25号公告第六条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 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 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 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 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 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