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必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各表填报注意事项(全了)!

必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各表填报注意事项(全了)!备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填报要点指引(1.0)》整理纳税调整附表中,部分附表只要发生有关事项,无论是否存在纳税调整,均需要填报相关表单。
包括《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本表为必填表,填报内容包括基本经营情况、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三部分。
纳税人填报申报表时,首先填报此表,为后续申报提供指引。
变化内容:将原A105120《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调整明细表》名称变更为《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提醒】正确填写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平均值“103 资产总额”和“104 从业人数”栏次填写全年季度平均值。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103 资产总额”金额单位为“万元”。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 0000)本表为必填表,是纳税人计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表。
变化内容:调整“203 选择采用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项目,将“203选择采用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改为“203-1 选择采用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新增“203-2 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境外直接投资信息”,适用于填报享受境外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相关信息;在“209 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类型”下新增“28 纳米”选项,同时调整“208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的填报说明;调整“107 适用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的填报说明,在《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类型代码表》中新增“800政府会计准则”。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工商税务)

填表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项目的金额。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列“项目”:填报纳税人发生资产损失的具体项目名称,应逐笔逐项填报具体资产损失明细。
2.第2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本年损益的资产损失金额。
3.第3列“处置收入”:填报纳税人处置发生损失的资产可收回的残值或处置收益。
4.第4列“赔偿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资产损失,取得的相关责任人、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
5.第5列“计税基础”:填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发生损失时资产的计税基础,含损失资产涉及的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6.第6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允许当期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金额,为第5-3-4列的余额。
8.第8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2-6列的余额。
四、表内、表间关系(一)表内关系1.第1行=第2+3+4+5行。
2.第6行=第7+8+9+10行。
3.第11行=第12+13+14+15行。
4.第16行=第17+18+19行。
5.第20行=第1+6+11+16行。
6.第6列=第5-3-4列。
7.第7列=第2-6列。
(二)表间关系1.第1行第2列=表A105090第10行第1列。
2.第1行第6列=表A105090第10行第2列。
3.第1行第7列=表A105090第10行第3列。
4.第6行第2列=表A105090第11行第1列。
5.第6行第6列=表A105090第11行第2列。
6.第6行第7列=表A105090第11行第3列。
7.第11行第2列=表A105090第12行第1列。
8.第11行第6列=表A105090第12行第2列。
9.第11行第7列=表A105090第12行第3列。
10.第16行第2列=表A105090第13行第1列。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表》(清单申报适用)

XXXXXX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
(清单申报适用)
填表日期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资产损失类型
行次
损失会计核算科目
损失会计处理年度
损失会计处理金额
损失税前扣除金额
损失税前扣除年度
一、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损失
1.固定资产损失
1
2.生产性生物性资产损失
2
3.存货损失
3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4.股权投资损失
4
5.无形资产损失
5
6.其他非货币资产损失
6
二、存货正常损耗损失
7
三、固定资产正常报废清理损失
8
四、生产性生物资产正常死亡损失
9
五、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等的损失
1.买卖债券损失
10
2.买卖股票损失
11
3.买卖期货损失
12
5.买卖基金损失
13
6.买卖金融衍生产品损失
14
7.其他损失
15
六、总机构汇总的市外各分支机构资产损失
清单申报资产损失
16
─
专项申报资产损失
17
─
资产损失金额合计
─
填表说明:在我市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其市外各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分别汇总《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明细表》(附件五)中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的金额后填入本表,如果清单申报或专项申报中损失会计处理年度或损失税前扣除年度不一致的,按年度分行次反映。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行次
项
目
账载金额 1
1 一、清单申报资产损失(2+3+4+5+6+7+8)
2
(一)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 币资产的损失
3
(二)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4
(三)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5
(四)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 损失
税收金额 2
6
(五)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 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7
(六)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
8
(七)其他
9 二、专项申报资产损失(填写A105091)
10
(一)货币资产损失(填写A105091)
11
(二)非货币资产损失(投资损失(填写A105091)
13
(四)其他(填写A105091)
14 合计(1+9)
纳税调整金额 3(1-2)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明细表

计税 基础
税前扣除折旧/折耗/摊销
资产 净值
1
2
3=1-2
4
5
6=4-5
7
8
9=6+7-8
10
11
12=9-11
1
2
3
4
5
6
7
8
9
企业经办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核查意见:
核查人:
年 月 日
县(市、区)级地税机关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所需份数,由各市自行确定;2、第10至12栏由地税机关填写;3、本表按损失年度分别填写。
附表3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明细表
企业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损失年度:金额单位:元
序号
损失资产名称
资产取得方式
资产数量
会计凭证编号会计Leabharlann 算税务处理清理 费用
回收/残值/赔偿金额
申报
损失 金额
地税机关核查确认损失金额
县级地税机关复核确认金额
县级地税机关复核不予确认金额
账面 原值
会计折旧/折耗/摊销/减值
好消息!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不再报送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好消息!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不再报送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为了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简化企业纳税申报资料报送,减轻企业办税负担,现就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
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二、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本公告规定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三条有关资产损失证据资料、会计核算资料、纳税资料等相关资料报送的内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4月10日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一、公告发布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减轻企业办税负担,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公告主要内容(一)明确取消企业资产损失报送资料简化企业资产损失资料报送,是为了切实减轻企业办税负担。
同时,考虑到现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已有资产损失栏目,企业可以通过填列资产损失具体数额的方式,实现资产损失申报。
因此,《公告》第一条明确,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
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公告》发布后,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有关规定,对资产损失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集,并妥善保管,不需在申报环节向税务机关报送。
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表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项目的金额。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行“一、清单申报资产损失”:填报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项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
填报第2行至第8行的合计数。
2.第2行至第8行,分别填报相应资产损失类型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及纳税调整情况。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损失金额,已经计入存货成本的正常损耗除外;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根据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金额;第3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2列的余额。
3.第9行“二、专项申报资产损失”:填报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项目的账载金额、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
本行根据《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为表A105091第20行第2列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为表A105091第20行第6列金额;第3列“纳税调整金额”为表A105091第20行第7列金额。
4.第10行“(一)货币资产损失”:填报企业当年发生的货币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银行存款损失和应收及预付款项损失等)的账载金额、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根据《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第1行相应数据列填报。
5.第11行“(二)非货币资产损失”:填报非货币资产损失的账载金额、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根据《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第6行相应数据列填报。
6.第12行“(三)投资损失”:填报应进行专项申报扣除的投资损失账载金额、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根据《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第11行相应数据列填报。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2017年版)——(工商税务)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及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8号)等相关规定,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行次填报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第1行至第6行、第8行填报总机构情况,第7行填报各分支机构汇总后情况。
1.第1行“一、清单申报资产损失”:填报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
本行金额等于第2行至第8行的合计金额。
2.第2行至第8行,分别填报相应清单申报资产损失类型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及纳税调整情况。
3.第9行“二、专项申报资产损失”:填报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
本行金额等于第10行至第13行的合计金额。
4.第10行“(一)货币资产损失”:填报企业当年发生的货币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银行存款损失和应收及预付款项损失等)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货币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
5.第11行“(二)非货币资产损失”:填报应进行专项申报扣除的非货币资产损失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非货币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
6.第12行“(三)投资损失”:填报应进行专项申报扣除的投资损失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投资损失的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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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7 (六)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
8 (七)其他
9 二、专项申报资产损失(填写A105091) 10 (一)货币资产损失(填写A105091) 11 (二)非货币资产损失(填写A105091) 12 (三)投资损失(填写A105091) 13 (四)其他(填写A105091) 14 合计(1+9)
账载金额 1
293,768.19 0.00 0.00
293,768.19 0.00 0.00 0.00 0.00
411,749.21 0.00
411,749.21 0.00 0.00
705,517.40
税收金额 2
293,768.19 0.00 0.00
293,768.19 0.00 0.00 0.00 0.00
411,749.21 0.00
411,749.21 0.00 0.00
705,517.40
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纳税调整金额 3(1-2)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A105090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资产损失(2+3+4+5+6+7+8) (一)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
2 资产的损失 3 (二)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4 (三)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