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财产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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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编制会计报表前的准备工作cz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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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财产清查
三、财产清查结果的核算
(二)财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
为反映和监督在财产清查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盘盈、盘亏和毁损及其处理情况, 应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该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借方登记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 等以及经批准处理的盘盈数;贷方登记盘盈的各种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 产等以及经批准处理的盘亏数;本账户应于期末结账前查明原因并处理完毕, 处理后本账户应无余额。处理前的借方余额,反映尚待批准处理的财产盘亏 和毁损数;处理前的贷方余额,反映尚待批准处理的财产盘盈数。
后再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核对,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及盈亏 情况。库存现金的盘点,应由清查人员会同现金出纳人员共同负 责。 • 现金清查后应根据盘点结果填写“现金盘点报告表” 并由检查 人员和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据以调整现金日记账的账面记录。 见表11-1。
2.银行存款的清查
• 银行存款的清查方法是指采用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与 其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的余额进行核对的方法。
第一节 财产清查
二、财产清查的方法
(二)实物资产的清查方法
实物清查法和技术推算法。
实物盘点完毕后,对各项财产物资的盘点结果应及时记入“盘点
表”中。在实际工作中一般是与实物盘点同时进行,即一边盘点实
物,一边当即登记,盘点结束,盘点表登记工作完成,盘点人合实
物保管人员当场签字或签章。
单位名称: 财产类别: 编号:
• 账项调整的目的是按照应收应付这一标准,合理地反映相互连接 的各会计期间应得的收入和应负担的费用,使各期的收入和费用 能在相互适应的基础上进行配比,从而比较正确地计算各期的损 益。
一、有关收入的账项调整 有关收入的账项调整包括属于本期收入、本期尚未收到的应计收 入和本期已收款,而不属于或不完全属于本期收入的预收收入。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1号令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1号令

目录1、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 国资委 1 号令, 2003 年 9 月 9 日 ) ⋯⋯⋯⋯⋯⋯ 22、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国资评价〔2003〕 58 号, 2003 年 9 月 2日)⋯⋯⋯⋯⋯⋯⋯⋯⋯⋯⋯⋯⋯⋯⋯⋯⋯⋯⋯⋯⋯⋯⋯⋯⋯⋯⋯⋯⋯⋯⋯⋯⋯⋯⋯103、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国资评价〔2003〕72 号, 2003 年 9 月 13日)⋯⋯⋯⋯⋯⋯⋯⋯⋯⋯⋯⋯⋯⋯⋯⋯⋯⋯⋯⋯⋯⋯⋯⋯⋯⋯⋯⋯⋯⋯⋯⋯⋯⋯144、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国资评价〔2003〕74 号, 2003年 9月 13 日)⋯⋯⋯⋯⋯⋯⋯⋯⋯⋯⋯⋯⋯⋯⋯⋯⋯⋯⋯⋯⋯⋯⋯⋯⋯⋯⋯⋯⋯⋯⋯⋯255、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国资评价〔2003〕 73 号, 2003 年 9 月 13日)⋯⋯⋯⋯⋯⋯⋯⋯⋯⋯⋯⋯⋯⋯⋯⋯⋯⋯⋯⋯⋯⋯⋯⋯⋯⋯⋯⋯⋯⋯⋯⋯⋯⋯⋯296、关于印发企业清产核资报表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 87 号, 2003 年 9 月24 日)⋯⋯⋯⋯⋯⋯⋯⋯⋯⋯⋯⋯⋯⋯⋯⋯⋯⋯⋯⋯⋯⋯⋯⋯⋯⋯⋯⋯⋯⋯⋯⋯⋯⋯447、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国资评价〔2003〕78 号, 2003年 9月 18 日)⋯⋯⋯⋯⋯⋯⋯⋯⋯⋯⋯⋯⋯⋯⋯⋯⋯⋯⋯⋯⋯⋯⋯⋯⋯⋯⋯⋯⋯⋯⋯⋯⋯458、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一)(国资厅评价〔2003〕53 号, 2003 年 11 月 11日)⋯⋯⋯⋯⋯⋯⋯⋯⋯⋯⋯⋯⋯⋯⋯⋯⋯⋯⋯⋯⋯⋯⋯⋯⋯⋯⋯⋯⋯⋯⋯⋯⋯⋯539、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二)(国资厅发评价[2004]8 号, 2004 年 2月 12日)⋯⋯⋯⋯⋯⋯⋯⋯⋯⋯⋯⋯⋯⋯⋯⋯⋯⋯⋯⋯⋯⋯⋯⋯⋯⋯⋯⋯⋯⋯⋯⋯⋯⋯⋯56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 号《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二OO三年九月九日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及财务状况,完善企业基础管理,为科学评价和规范考核企业经营绩效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依据,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的财务预算及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为市本级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对国有企业的出资人职责(以下简称国有资产出资人)。

国有资产出资人根据市政府赋予的监督管理职能,代表市政府对市本级国有企业财务预算、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实施统一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国有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企业财务预算、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的规范运作。

第二章财务预算第四条为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有效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各企业都要建立规范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财务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考核工作,完善财务预算工作体系,推进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第五条财务预算是指企业在对未来一年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系统筹划的基础上,围绕企业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对预算年度内企业各种资源运用及经营成果与分配等所作的具体安排。

第六条企业要在认真分析、预测影响年度经营目标主要因素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预算方案,并将年度财务预算细划为月份、季度预算,建立必要的财务预算执行和完成情况监控及考核机制。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依据财务管理关系,层层组织做好各级子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工作。

第八条企业年度财务预算重点反映以下内容:(一)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规模、质量及结构;(二)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实现经营成果及利润分配情况;(三)企业预算年度内为组织经营、投资、筹资活动预计发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四)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达到的生产、销售或者营业规模及其带来的各项收入、发生的各项成本和费用;(五)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发生的产权并购、增资扩股、长短期投资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及资金来源;(六)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对外筹资总体规模与分布结构;(七)其他。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通知-[93]财商字第11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通知-[93]财商字第11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通知([93]财商字第11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转换金融保险企业的经营机制,规范金融保险企业的财务行为,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制订了《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制度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同时,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将本制度送给有关所属金融保险企业,以便执行。

附件: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一九九三年二月一日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融保险企业的财务行为,促进各类金融保险企业公平竞争,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经依法登记注册,持有经营业务许可证,具有法人地位的银行、保险企业和其他各类非银行金融行业(以下简称企业):(一)银行。

包括国家专业银行、区域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及其他综合性银行。

(二)保险企业。

包括全国性保险企业、区域性保险企业、股份制保险企业、外资保险企业、中外合资保险企业及其他专业性保险企业。

(三)其他各类非银行金融企业。

包括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各类财务公司以及其他从事信托投资、租赁、证券交易等业务的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各类非银行金融企业。

上述企业附属的独立核算的非金融保险企业,分别按有关行业财务制度执行。

第三条企业应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复印件。

《基础会计学》教学大纲.doc

《基础会计学》教学大纲.doc

《基础会计学》教学大纲一、《基础会计学》课程说明(一)课程代码:(二)开课对象:金融与证券大一学生(三)课程性质:木课程是高职的一门专业基础课,是金融与证券专业的必修课。

(四)教学目标:《基础会计学》课程阐明会计学的基木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木技能。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要求明确会计的职能、特点、对象和任务;了解会计工作的组织、内部管理制度的设置和我国的法规体系;理解会计要素、科目和账薄的相关理论和具体应用;掌握会计免证、账薄的基本内容和实务操作要求;明确各种会计核算形式的执行程序,能够阅读和编制基本会计报表。

(五)教学内容:(六)学时数及具体分配:学时数:72 学时学分数:学分学时数具体分配(A)教学方式:理论讲解与实践操作相结合(九)考核方式和成绩说明:木课程为考试科目,形式为闭卷,评分标准为平时成绩40% (考核上课出勤率,课堂表现, 作业完成情况),期末考试成绩占60%o二、讲授大纲第一章总论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会计产生的原因和发展过程、会计与企业的关系;掌握会计的对象、会计的职能和作用;掌握会计的核算方法。

教学内容:第一节会计的内容和特点1.会计的产生和发展2.企业与会计3.会计对象第二节会计的职能和作用1.会计的职能2.会计的作用第三节会计方法1.会计核算方法第二章会计要素与会计等式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会计要素的定义;熟悉会计要素的特征;掌握会计要素的内容及会计等式;理解经济活动对会计等式的影响及会计等式的重要意义。

教学内容:第一节会计要素1.资产2.负债3,所有者权益4,收入5.费用6,利润第二节会计等式第三章会计核算基础教学目的和要求:理解会计核算基础对会计的重要性、熟悉会计核算基木前提及会计核算原则的含义;掌握会计核算前提与会计原则的内容;明确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区别。

第一节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1.会计主体假设2.持续经营假设3.会计分期假设4.货币计量假设第二节会计原则第四章会计科目与账户教学目的和要求:理解会计科目的含义及会计科目对会计信息的重要意义;熟悉会计账户的基本结构及其作用;掌握常用会计科目的名称及其核算内容;明确账户与会计科目之间的关系。

财产清查制度

财产清查制度

财产清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产管理,保证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实物、现金的实地盘点,银行存款和往来款项的核对,确定企业资产实有数额,发现并解决帐实不符的一种专门方法,是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防止资产流失的重要保障。

第三条本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具体由财务部负责,相关的财产使用部门配合清查。

第二章财产清查的范围与期限第四条公司财产清查的范围包括所有的财产物资、债权、债务。

具体包括如下:(一)固定资产。

含生产用、封存、出租、租入等;(二)材料。

含仓库保管科、在途料、帐外料、废旧料、备用料等;(三)低值易耗品。

含在用及库存的家具备品、办公用品、清扫用具等;(四)库存现金、油价证券、银行存款;(五)应收、应付款项。

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及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

第三章财产清查的期限与组织第五条财产清查的期限(一)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大清查工作;(二)遇单位撤销、合并、分立、改制、改变隶属关系时,必须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盘清查,并编制清查报表;(三)人员调动时,必须对所保管的财产物资、经办的债权债务进行清查;(四)部门/单位负责人更换时,必须对部门/单位的财产物资进行清查。

第六条财产清查的组织(一)日常的财产清查工作由财务部根据需要灵活安排,由财务部直接与相关部门/单位联系清查;(二)全公司进行财产普查时,成立领导小组具体指导清查工作。

由公司负责人和财务部、行政事务部、其他职能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以便清查工作、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三)在进行财产清查的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

财产物资保管人员,对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应做到全部登记入帐;对所保管的财产物资,应整理清楚,排列整齐,挂好标签,表明品种、规格和结存数量,以便盘点清查。

财务部门应将有关帐目登记齐全,核对清楚,做好记录,计算完整、准确,保证帐帐、帐证相符。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3.09.13•【文号】国资评价[2003]72号•【施行日期】2003.09.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2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央企业:为了加强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资产损失的核实和认定工作,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1号)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我们制定了《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企业自身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并及时反映工作中有关情况和问题。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00三年九月十三日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资产损失的核实和认定工作,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清产核资清查出的在基准日之前,已经发生的各项财产损失和以前年度的经营潜亏及资金挂账等。

第三条企业清产核资中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依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及本规则规定进行核实和认定。

第四条企业清产核资中清查出各项资产损失的核实和认定,依据有关会计科目,按照货币资金损失、坏账损失、存货损失、待摊费用挂账损失、投资损失、固定资产损失、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损失、无形资产损失、其他资产损失等分类分项进行。

第五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企业清产核资中清查出的资产损失进行审核和认定工作。

第二章资产损失认定的证据第六条在清产核资工作中,企业需要申报认定的各项资产损失,均应提供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管理办法

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管理办法

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各类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是指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根据政府以及财政部门专项工作要求或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政策、工作程序和方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依法依规认定各项资产损溢,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占有使用状况的工作.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一)根据国家、市、区(县)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专项工作要求,被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

(二)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改制的.(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五)会计政策发生重大变更,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

(六)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由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统一的政策、制度组织实施。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财政部门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及上级财政部门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规定和工作要求,制定本地区和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审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立项申请.(三)负责批复财政部门组织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批复主管部门及行政事业单位组织的、超过主管部门审批权限的资产清查结果,核准账销案存事项.(四)负责分析、汇总本地区或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

第七条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本部门所属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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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 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 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 项。属损益类账户。其借方登记多记差 属损益类账户。 借,贷方登记少记差错。 贷方登记少记差错。
二、财产清查结果分类及处理步骤
1、财产物资帐实不符: 盘盈、盘亏、毁损 、财产物资帐实不符: 盘盈、盘亏、 2、处理 一般地,财产清查中发现帐实不符, 一般地,财产清查中发现帐实不符,无论 是盘盈还是盘亏,都必须分析原因, 是盘盈还是盘亏,都必须分析原因,认真做好 清查结果的处理工作。 清查结果的处理工作。对帐实不符差异的帐务 处理,分两个步骤进行: 处理,分两个步骤进行:
(三)实物保管部门的准备工作 清查前, 清查前,保管人员要整理好财 产物资,有明细帐的要结出余额; 产物资,有明细帐的要结出余额; 校正各种度量衡器具。 校正各种度量衡器具。
二、财产清查的方法
(一)财产清查的基本方法 一 财产清查的基本方法
1.实地盘点法 实地盘点法 2.技术推算法 技术推算法 3.查询法 查询法 项 4.账单核对法 账单核对法 适用于实物财产 适用于数量多,体积大 体积大,难以逐一 适用于数量多 体积大 难以逐一 清点 委托加工、 委托加工、出租出借以及应收 目的清查 适用银行存款和应收项目
(二)各类资产清查的具体方法
1.库存现金的清查 库存现金的清查 2.银行存款的清查 银行存款的清查 3.应收应付账款的清查 应收应付账款的清查 4.存货的清查 存货的清查 5.固定资产的清查 固定资产的清查
•库存现金的清查 库存现金的清查 库存现金的清查是用实地盘点的方 库存现金的清查是用实地盘点的方 实地盘点 法,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再进行核 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 对: 1.账实是否相符 账实是否相符 2.实存数与库存现额核对 实存数与库存现额核对 3.有无白条抵库 有无白条抵库
账实不符的原因:财产物资保管 账实不符的原因 财产物资保管 过程中的自然损耗、收发计量的错误、 过程中的自然损耗、收发计量的错误、 自然损耗 计量的错误 管理失职造成的损失、贪污盗窃、 管理失职造成的损失、贪污盗窃、营 私舞弊、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私舞弊、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未达 帐项等 帐项等。
•往来款项的清查 往来款项的清查 往来款项包括各种应收款、 往来款项包括各种应收款、应付 款、预收款、预付款等、往来款项的 预收款、预付款等、 清查与银行存款一样,也是采用与对 清查与银行存款一样, 方核对帐目的方法 核对帐目的方法。 帐目的方法
•存货的清查 存货的清查 存货的清查方法通常有实地盘点法和 存货的清查方法通常有实地盘点法和 实地盘点法 技术推算法。 技术推算法。 存货清查首先 首先由清查人员和财产物资 存货清查首先由清查人员和财产物资 保管人员进行实地盘点,然后将盘点结 保管人员进行实地盘点,然后将盘点结 果登记在“盘存单” 根据“ 果登记在“盘存单”上,再根据“盘存 单”和有关财产物资的帐簿记录填制 帐存实存对比表” “帐存实存对比表”, “帐存实存对比 是调整帐簿记录的原始依据。 表”是调整帐簿记录的原始依据。
找出未达帐项,据以编制“ 找出未达帐项,据以编制“银行存款余 额调节表”检查双方帐簿记录有无错误。 额调节表”检查双方帐簿记录有无错误。
例:企业3月31日银行日记帐余额是76760元, 企业3 31日银行日记帐余额是76760元 日银行日记帐余额是76760 银行对帐单余额为84250 84250元 银行对帐单余额为84250元,经逐笔核对发现下 列未达帐项: 列未达帐项: 1、3月29日企业开出现金支票一张250元支付 29日企业开出现金支票一张250元支付 日企业开出现金支票一张250 职工预支出差费,持票人尚未到银行取款。 职工预支出差费,持票人尚未到银行取款。
待处理财产损益 期初余额: 期初余额:尚未处理的 各项财产盘亏数 发生额: 发生额:发生的财产盘 亏数 转销财产盘盈数 财产盘亏数 期初余额: 期初余额:尚未处理的 各项财产盘盈数 发生额: 发生额: 发生的财产盘 盈数 转销财产盘亏数 财产盘盈数
期末余:尚未处理的各项期末余: 期末余:尚未处理的各项期末余:尚未处理的各项 期末余
第二节 财产清查的方法 一、财产清查的准备工作 (一)组织准备
清查小组由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清查 清查小组由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 人员组成, 人员组成,负责财产清查的组织和管理工 组成 作。
(二)会计部门的准备工作 所有的业务要全部登记入帐, 所有的业务要全部登记入帐,结 出余额,认真核对帐目, 出余额,认真核对帐目,作到计算正 内容完整,帐证、帐帐相符。 确,内容完整,帐证、帐帐相符。准 备好相关表格。 备好相关表格。
例6:企业进行现金清查,发现现金短款 元。 :企业进行现金清查,发现现金短款30元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30 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30 贷:库存现金 经核查,属于出纳员的责任, 经核查,属于出纳员的责任,应由其赔偿 借:其他应收款——出纳员 其他应收款——出纳员 —— 30 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30
(二)按清查的时间分类 1、定期清查 按事先计划安排的时间进行 、 清查 2、不定期清查 根据临时需要进行清查 、 (三)按清查执行的单位分类 1、内部清查 企业自行组织的清查 、 2、外部清查 外部有关单位对本企业进行 、 的清查
三、财产物资盘存制度 1、永续盘存制 、 是平时在账中要登记财产物资的增加 是平时在账中要登记财产物资的增加 又要登记减少数, 数,又要登记减少数,随时在财产物资账 中结出余额的一种制度。 中结出余额的一种制度。 2、实地盘存制 、 是平时在账中只登记财产物资的增加数, 是平时在账中只登记财产物资的增加数, 只登记财产物资的增加数 不登记减少数,到期末结账时, 不登记减少数,到期末结账时,根据实地 盘存数倒挤算出减少数的一种制度。 盘存数倒挤算出减少数的一种制度。
未达帐项是指一方已经入帐, 未达帐项是指一方已经入帐,另一 是指一方已经入帐 方由于凭证传递时间的影响没有入帐的 款项。 款项。 未达帐项有以下四种类型: 未达帐项有以下四种类型: 1、企业已记增加而银行未记增加 、 2、企业已记减少而银行未记减少 、 3、银行已记增加而企业未记增加 、 4、银行已记减少而企业未记减少 、
第三节 一、账户设置
财产清查结果处理
1.“待处理财产损溢” 1.“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财产损溢 设置“待处理财产损益”帐户, 设置“待处理财产损益”帐户,核算财 产盘盈、盘亏及其处理情况。属资产类的 产盘盈、盘亏及其处理情况。 资产类的 帐户,下设“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 帐户,下设“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和“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两个明细帐。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两个明细帐。 “待处理财产损益”帐户结构如下: 待处理财产损益”帐户结构如下:
例5、企业进行现金清查,发现现金长 、企业进行现金清查, 款20元。 元
20 借:库存现金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0
经核查未查明原因,经批准作营业外收 经核查未查明原因, 入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0 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0 贷:营业外收入
(二)财产清查的意义
1、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 2、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 、 3、挖掘财产物资潜力,合理使用企业 、挖掘财产物资潜力, 资材 4、维护财经纪律,遵守结算制度 、维护财经纪律, 5、促使企业对外经济往来的正常进行
二、财产清查的种类
(一)按清查的对象和范围分类 1、全面清查 对企业所有的财产物资进行全 、 面的盘点核对 2、局部清查 对企业部分财产物资进行全面 、 的盘点核对
2、3月30日企业开出转帐支票一张 、 月 日企业开出转帐支票一张 日企业开出转帐支票一张6450 银行尚未入帐。 元,银行尚未入帐 3、3月31日企业收到转帐支票一张18000 31日企业收到转帐支票一张18000 日企业收到转帐支票一张 已送银行,企业已经入帐, 元,已送银行,企业已经入帐,但银行 尚未入帐。 尚未入帐。 4、3月31日银行从企业帐上代扣款项 31日银行从企业帐上代扣款项 2000元 企业尚未接到凭证而未入帐。 2000元,企业尚未接到凭证而未入帐。
第十一章 财产清查
第一节 财产清查的意义和种类 第二节 财产清查的方法 一、 财产清查的意义 (一) 财产清查的概念 财产清查是通过对货币资金、财产物 财产清查是通过对货币资金、 是通过对货币资金 资、往来款项等的盘点和核对查明其实存 数和帐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会计核算方法 。
(二)应收应付款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 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冲减坏账准备 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冲减坏账准备 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经批准直接记 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 入营业外收入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项 目 金 额 项 目 金 额
银行日记帐余 76760 额 加:银行已增 5300 企业未增 15490 减:银行已减 2000 企业未减 调节后的余额 95550
银行对帐单余额 84250 加:企业已增银 18000 行未增 减 :企业已减银 6450 行未减 250 95550 调节后的余额
(1)审批前,调整帐面记录,使 )审批前,调整帐面记录, 帐实相符 (2)审批后,根据差异的原因和 )审批后, 审批意见,调整相应的帐户记录。 审批意见,调整相应的帐户记录。
三、财产清查结果的帐务处理 (一)库存现金清查结果的帐务处理 现金清查中发现现金长款、短款, 现金清查中发现现金长款、短款, 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查明原因 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 后通过“其他应收款” 后通过“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营业外收入”帐户核算。 ”“营业外收入”帐户核算。 营业外收入
注:盘点前出纳员应先将现金收付款业 盘点前出纳员应先将现金收付款业 务全部登记入帐,并结出余额, 务全部登记入帐,并结出余额,盘点时 出纳员必须在场,最后根据盘点结果编 出纳员必须在场,最后根据盘点结果编 制“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 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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