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2章 经济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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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物:有价值、使用价值、可支配、合法的有体物 货币和有价证券 行为: 提供劳务、完成工作等行为 智力成果:专利、专有技术、商标、作品、经济信息

法律关系构成要件案例
[案情] 1、王某和张某订立买卖合同。 2、双方完成了交易,收房付款。 3、王父回来,不同意卖房,要求退款收房,理由是儿子 未满18岁,无行为能力。所以合同无效,双方返还。 4、张某认为买卖有效,交易行为完成,不能返还,理由 是: A、双方自愿。 B、房子是王某的。 C、王父无权过问。 评判:同学进行。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 与终止的含义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 是指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产生,而使经济 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必然形成某种经济职权 和经济职责或者经济 2015年2月1日甲向乙借款1万元,约定利 息 每月10%,借款时限为12个月。2015年 5月甲方向乙方提出提前偿还5000元借款 ,余下的按原合同执行。在这个案例中哪 些要素发生了变化?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终止
甲科研单位与乙公司之间签订了买卖合同 ,向乙公司转让其专门为该公司研发制造 的一台仪器。但由于在合同履行前发生了 地震,甲科研单位办公楼倒塌导致仪器被 毁坏,不能按期履行合同。乙公司据此解 除了双方的买卖合同。请指出引起双方经 济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是什么?
三、经济法律事实
(四)经济义务
1、概念 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一方为满足另一 方的要求必须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约 束。 2、经济义务的主要内容 A、贯彻执行国家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义务; B、正确行使经济权利的义务 C服从国家协调经济运行活动中组织和领导的义 务 D、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义务
问:1、在此案例中,你认为供销社的行为 合法吗? 2、如果供销社的行为违法,他可能会承 担什么责任?

经济法第、次

经济法第、次

第二章经济法律关系2.4.4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p29(2011年调整)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小于10周岁)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解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解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成年人【解释1】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解释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2009年)A.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D.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三章财产所有权(物权法律制度)一、物的种类1.动产与不动产(1)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一般以登记为要件;而动产物权的变动,一般以物的交付为要件。

(2)诉讼管辖不同:因不动产纠纷发生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因动产纠纷发生的诉讼,诉讼管辖的确定较为灵活。

2.特定物与种类物(1)有些法律关系只能以特定物为客体,如所有权法律关系、租赁法律关系等;而有些法律关系既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如买卖法律关系。

【解释】(1)在买卖房屋、租赁房屋时,具体是哪个房屋,在什么小区、房间号码是什么,必须明确,这就是特定物;(2)在买卖旧车时,具体是哪辆破车,必须明确,这就是特定物;在买卖新车时,只要销售商按照合同约定的型号、颜色给您一辆新车即可,这就是种类物。

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

物的分类
主物与从物 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
(二)货币和有价证券
货币 有价证券:设定并证明某种财产权利的凭证
货币
(三)智力成果权
能产生经济价值的脑力劳动成果.如:专利权
(四)行为
主体在市场经营中为达到一定目的所进行的 活动。包括完成一定的工作和提供一定的 劳务。如运输行为、加工行为、建筑行为
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概念:它是一种具体的经济法律关系,即
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 的权利义务关系
• • • • 主体:发包方和承包方 客体:货币、修建行为、房屋 内容:权利义务 法律事实:签订合同的行为
第三节 与经济法相关的民法基础知识
一、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的区别
1、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
经济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所调整的、特定当
事人在参加体现国家干预的经济活动中形成的具有
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什么是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即在主体相互的关系中,谁可以做什么, 谁不可以做什么.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 约定。当事人必须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 约定行事。
• 例如:某国有企业将某项生产任务承包给 其内部的某车间来完成,双方为此签订了 承包责任书,约定某车间可以使用企业的 机器设备和原材料,但必须在规定期限内 完成该项生产任务等事宜。 • 请问在国有企业和车间之间是否形成了经 济法律关系? • 如果形成了经济法律关系,请指出该经济 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
• 解析:在科研单位与某公司之间的买卖法 律关系中,地震这一事件导致双方签订的 合同无法履行,是引起双方经济法律关系 终止的法律事实。

第二章经济法律关系(练习题)

第二章经济法律关系(练习题)

第二章经济法律关系1.经济权利是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一种( )A.资格 B、行为 C、权利 D、利益2..经济法主体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属于经济法主体的()A.经济权利B.经济义务C.经济职权D.经营管理权3.以下可以作为经济法律事件的是()A、公司的设立B、税务征收C、确定利率D、突发洪水4.以下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是()A、国家检察机关B、学校C、厂长D、学生会5、经济法律关系最主要参加者是()A、国家机关B、企业C、企业的内部组织D、公民6、以下不是民法主体而不是经济法主体的是()A、国家机关B、企业C、企业的内部组织D、公民7、享有经济职权的主体是()A、国家机关B、企业C、社会团体D、事业单位8、享有经营管理权的主体是()A、国家机关B、企业C、社会团体D、事业单位9、经济法律关系()A 、由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构成B、由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或其中任何两个要素构成C、由主体、客体、行为三要素构成由主体、客体、行为三要素或其中任何两个要素构成10、下列不属于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A.物B.经济行为C.客观事件D.专有技术11.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都是法律行为B、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都不是法律行为C、合法行为是法律行为,违法行为不是法律行为D、违法行为是法律行为,合法行为不是法律行为12.企业的内部组织是()A、民法主体B、宪法主体C、经济法主体 D 、行政法主体13.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都必须以一定的()为依据A 、法律关系主体 B、法律关系客体C 、法律关系内容 D、法律事实14.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发生的()关系A 、奖励和处罚B 、管理和服从C 、权利和义务D 、市场和计划15..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是( )。

A、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B、经济法律关系的标的C、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D、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各项中,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是( )。

2.经济法律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
❖ A.显失公平 B.胁迫 C.乘人之危 D.重大误解
第28页,共70页。
❖答案:C
第29页,共70页。
❖ 三、民事行为无效的财产处理
❖ (一)返还财产
❖ (二)赔偿损失
❖ (三)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 ❖ (教材p23”追缴”已被《合同法》取消) ❖ 《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
❖ 1、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的行为。民事 主体超越其行为能力实施的行为,原则上无效。
❖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 2、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 ❖

第14页,共70页。
❖ (1)因欺诈导致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如该行为损害了 国家利益,将导致行为无效;
第26页,共70页。
❖(3)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
该民事行为均自行为开始时起无效。
第27页,共70页。
习题讨论
❖木工王某因妻子生病急需一笔费用向章某 借钱,章某提出王某必须在其妻病治好五 天之内为其加工一套家具。王某无奈答应。 后王某妻子病愈,但王某根本无法在五天 之内加工整套家具。王某与章某之间的口 头协议属何民事行为?
❖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 经济法律关系 由法律规范确认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 1、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 2、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律规范确认、调整的社会关系。
❖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 ❖ 4、经济法律关系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第21页,共70页。
❖(2)对标的物的误解。误将黄金当作 黄铜卖掉。

经济法-第2章 法律关系

经济法-第2章 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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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代理与代办 2、代理与代表 3、代理与行纪 行纪指经纪人受他人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业活动的 行为。 行纪与代理的区别体现在: 行纪是以行纪人自己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代理是以被 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三)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 2、法定代理; 3、指定代理。
• (二)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 1、权利能力,是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 承担义务的资格。 • 2、行为能力,是法律关系主体以自己的行为实 现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 自然人可分为: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 无行为能力。 • 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是一致的。
• 二、 内容 •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当 承担的义务。 • 1、权利——可以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享 有权利的,是权利主体。 • 2、义务——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承 担义务的,是义务主体。 • 法律关系双方常常是互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 (三)撤销权 • 撤销权是权利人以其单方的意思表示变更或撤销已经成 立的行为的权利。 • 可变更、可撤销的行为在成立之时具有法律效力,对当 事人有约束力。 • 如果当事人行使变更权、撤销权,该行为则基于人民法 院或者仲载机构的裁判相应变更而部分有效,或者撤销 而归于无效 • (四)后果 • 可变更、可撤销的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后或被撤销后, 还将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 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 3、追缴财产
• 三、客体 • 法律关系的客体,也称为载体或标的, 指主体依法所享 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 (一) 物— 是可为人所控制的实物。 包括:1、自然 物;2、劳动创造物。 • (二)行为— 是指能够满足人的特定需求的人的活动。 • (三)智力成果---知识产权。 包括:专利、商标、著 作、等。 信息?

第二章 经济法总论

第二章 经济法总论

第二章经济法总论第一节经济法的兴起一、概念溯源1、1755年,法国著名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在他出版的《自然法典》第四篇“合乎自然意图的法制蓝本”中首先提出和使用了这一概念。

摩莱里在该部法典中设计了一个符合“自然”和“理性”的制度以及保证实现该制度的“合乎自然意图的法制蓝本”。

在《自然法典》第四编的“分配法或经济法”中,摩莱里力图从分配领域上确立公有制的社会经济生活原则。

摩莱里所提出来的“经济法”,并不是以现实生活为基础的科学概念,而仅仅是一种对于未来的主观构想。

2、1843年,法国著名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德萨米在他的《公有法典》中,对“分配法和经济法”作专章论述。

其主张实行公有制,认为未来社会结构的基本经济单位是“公社”,最好的分配方式是按比例的平等或相称的平等,“经济法”就是用来建造公社的一种指导思想,建立理想社会中公平分配财富的原则和方法。

德萨米的“经济法”概念包括的内容比摩莱里的更广,涉及各种经济法律制度,且其经济法律思想里,已经有某些唯物主义的成分。

但仍是依托空想社会主义为背景3、1865年,法国小资产阶级激进派蒲鲁东在他的《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中,进一步作了阐述,认为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

其认为法律应当通过普遍和解来解决社会生活矛盾,为此需要改组社会,由“经济法”来构成新社会组织的基础。

蒲鲁东指出“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

”他对经济法的揭示,已经模糊地触及经济法概念的一些本质属性。

4、1916年,德国法学家赫德曼在《经济学字典》中,明确使用了经济法这一概念。

德国魏玛共和国为适应战争的需要,加强对重要物资的控制,颁布了大量国家干预、调节经济的法规,有些法规直接以“经济法”命名,如《煤炭经济法》(1919年)、《钾盐经济法》(1919年)等。

赫德曼认为,经济法是经济规律在法律上的反映,从而从深层次上揭示了经济法产生的客观必然性。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由德国学者提出和归纳的经济法,才是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

经济法第2章 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第2章  经济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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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职权与经济职责的涵义 ① 经济职权。经济职权,是国家机关或其授 权单位,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② 经济职责。经济职责,是国家机关或其授 权单位在依法干预经济的过程中所负担的必须为或 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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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济职权或经济职责的内容 从现代经济法律规范的体系来看,经济职权或 经济职责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 ① 经济立法权。即国家机关或其授权单位所 享有的为实现国家对宏观经济关系进行干预、管理 目的而进行立法的权力。 ② 经济决策权。即国家为保证经济总量的平 衡,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全国市场的统一,实现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经济 管理权限中行使的权力。 ③ 经济禁止权。即国家行政机关或其授权单 位依法不允许相对人为某种行为的权力。
2.1.5 经济法律关系的法哲学运动 经济法律关系的法哲学运动,即经济法律关系 产生、变更和终止,包括经济法律关系法哲学运动 的原因和经济法律关系法哲学运动的主要表现形态 两方面内容。 1)经济法律关系法哲学运动的原因 经济法律关系法哲学运动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内 部法律要素的转化,是一种符合法理学一般要素存 在状况的逻辑嬗变。 (1)经济行为。经济行为是指由一定的组织 或个人在其主观意志支配下自觉实施的能够引起经 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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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济法律关系的结构具有双重性 这主要是由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多重性决定的 。前面已经述及,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国家、行 业协会与其它自治组织、经营者与消费者等不同权 力层次,这点与平权型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明显不同 。 4)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具有一定当事人主观 意志性和明显国家意志性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的国家意志性是显然的,即使在主张 自然法的希腊人(主要是智者)那里也不例外,因 为他们最终还得解释法律的效力从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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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经济法律关系
2.1 经济法律关系概述 2.1.1 经济法律关系的涵义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在调整国家 干预经济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职权和经济职责或 者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2.1.2 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是经济法律关系概念 内涵的外化。不同的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可能对 应着截然不同的经济法律关系特征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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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律关系以相应的经济法律规范的存 在为前提 这是经济法律关系同其它法律关系的区别特征 ,也是后文要述及的“思想社会关系”特征、“结 构具有双重性”特征和“当事人主观意志性和明显 国家意志性”特征的决定性特征。 2)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 现的思想社会关系 这首先得从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 说起。社会关系可以分为物质社会关系和思想社会 关系,前者是经济基础的范畴,而后者则是上层建 筑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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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2.2.1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理论研究 我国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理论研究是从20世纪 80年代初经济法学创立开始的。这是我国经济法律 关系主体理论研究的起步阶段。 2.2.2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定义和特征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定义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界定与定义人对经济法律 关系涉及的法律关系范围的认识和对经济法律关系 主体理论的理解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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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经济法律关系的结构 经济法律关系的结构,在一般教材中的表述 是“经济法律关系的结构要素”。目的虽然都是 为了阐述经济法律关系之主体、客体和内容的具 体理论知识,但认真区别起来,这两种表述还是 有区别的:前者比后者更强调经济法律关系要素 的内在逻辑衔接。 2.1.4 经济法律关系的分类 经济法律关系的分类,即经济法律关系外延 的类别化。它取决于划分类别的标准。不同的标 准,可以有不同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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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职权与经济职责的涵义 ① 经济职权。经济职权,是国家机关或其授 权单位,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② 经济职责。经济职责,是国家机关或其授 权单位在依法干预经济的过程中所负担的必须为或 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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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征 通常认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即为经济法主体 ,反之,亦然。因此,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征就 可以用经济法主体的特征来界说。经济法律关系主 体特征主要有: (1)广泛性。 (2)具体性与地位不对等性。 (3)身份性与权限配置不对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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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取得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是指经济法律关系 主体参加市场经济活动所应具备的条件或身份。经 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取得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1)法定取得。这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 取得的基本方式,但又主要适用于享有国家经济干 预权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取得。 (2)授权取得。这是一般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取得经济职权的又一方式。 (3)因参与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而取得。 这是三层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结构中的市场主体资格 取得的基本形式,当然也包括社会中间层主体部分 11 主体资格的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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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济事件。经济事件是指客观发生和存 在的与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意志和自觉行为无 关但能够导致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 观现象。 2)经济法律关系法哲学运动的样态 经济法律关系法哲学运动的样态主要有经济法 律关系的产生、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和经济法律关 系的终止三种。 (1)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依据经济法律规范的条件和程序,因一定的法律事 实而形成的受经济法律规范保护的经济职权与经济 职责、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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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经济法律关系内容涉及的经济领域为 标准,经济法律关系可以首先分为宏观经济管理法 律关系和市场管理法律关系两大类,然后还可以用 其它标准作更下一层次的划分。 (2)以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单方是特定的还是 双方是特定的为标准,经济法律关系可以分为绝对 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3)以经济法律关系的性质是组织还是财产 为标准,经济法律关系可以分为组织法律关系和财 产法律关系。 (4)以经济法律关系的结构形态为标准,经 济法律关系可以分为经济管理关系、经营协调关系 和经济竞争关系。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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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济法律关系的结构具有双重性 这主要是由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多重性决定的 。前面已经述及,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国家、行 业协会与其它自治组织、经营者与消费者等不同权 力层次,这点与平权型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明显不同 。 4)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具有一定当事人主观 意志性和明显国家意志性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的国家意志性是显然的,即使在主张 自然法的希腊人(主要是智者)那里也不例外,因 为他们最终还得解释法律的效力从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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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 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客体、内容因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而产生的变化 。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既可以是经济法律关系部分 要素的变化,也可以是经济法律关系全部要素的变 化。 (3)经济法律关系的终止 经济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之间的经济职权与经济职责、经济权利和义务关系 因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而产生的消灭现象。
2.2.4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限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限可分为国家或政府主 体的权限、社会中间层主体的权限和市场主体的权 限三个方面或层次。 1)国家或政府主体的权限 由于国家或政府主体是经济法律关中的干预 或管理主体,因此,它的权限与其它经济主体的权 限是不同的,其法律关系模型是经济职权与经济职 责。
2.1.5 经济法律关系的法哲学运动 经济法律关系的法哲学运动,即经济法律关系 产生、变更和终止,包括经济法律关系法哲学运动 的原因和经济法律关系法哲学运动的主要表现形态 两方面内容。 1)经济法律关系法哲学运动的原因 经济法律关系法哲学运动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内 部法律要素的转化,是一种符合法理学一般要素存 在状况的逻辑嬗变。 (1)经济行为。经济行为是指由一定的组织 或个人在其主观意志支配下自觉实施的能够引起经 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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