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税收调控法与税法基本原则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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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税收调控与税收立法(1)

论税收调控与税收立法(1)

论税收调控与税收立法(一)引言税收调控是现代国家经济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对税收政策的调整和税制的完善,国家可以在宏观经济方面起到积极的调控作用。

税收立法作为实施税收调控的基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本文旨在探讨税收调控与税收立法之间的关系,并分析其相互影响与相互促进。

一、税收调控的意义税收调控是指国家通过调整税收政策和税制来影响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过程。

税收调控的主要目标有以下几个方面:1.经济调节:税收调控可以通过调整税率、征税范围等手段来影响个人和企业的行为,从而调整经济活动的总量和结构,实现经济的平稳增长。

2.收入再分配:税收调控可以通过税收制度的设计,实现对财富的再分配,减轻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

3.资源配置:税收调控可以通过激励或惩罚的手段来引导资源向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倾斜,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

4.社会调节:税收调控可以通过税收政策的设计,实现对特定行业、行为的引导和限制,促进社会良性发展。

二、税收立法的基本原则税收立法是指国家依法制定税收法律和法规的过程。

税收立法的基本原则如下:1.税法合宪原则:税收立法必须符合国家宪法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的宪法原则。

2.税法平等原则:税收立法应当保证纳税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平等的纳税待遇,不得歧视对待。

3.税法公正原则:税收立法应当体现公平和公正,不能偏袒特定行业或个人。

4.税法合理原则:税收立法应当合理,合理性包括税收的基数确定、税率确定和税务管理等方面。

5.税法依法原则:税收立法必须依法进行,立法过程应当遵循法定程序,确保立法的合法性和效力。

三、税收调控与税收立法的相互影响税收调控与税收立法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

税收调控的实施需要立法的支持和保障,税收立法的制定也需要充分考虑税收调控的要求和目标。

首先,税收调控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税收调控往往需要对税制、税率、征收范围等进行调整,而这些调整通常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实施。

因此,税收调控需要有相应的税收立法支持,只有通过立法,才能使税收调控措施具有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个人所得税法》改革与税法基本原则的贯彻

《个人所得税法》改革与税法基本原则的贯彻

《个人所得税法》改革与税法基本原则的贯彻首先,税法应坚持公平原则。

税法的修改应当贯彻公平原则,对不同纳税人对待应有一致性,避免因地区或行业而导致个人所得税负不均的情况。

应当建立起一个公平而合理的税收体系,确保每个纳税人按照自己的经济实力承担应有的税收,实现财富的公平分配。

同时,税收政策应兼顾社会公平,合理关注低收入群体,加大对高收入人群的征税力度,促进社会公平。

其次,税法应坚持依法征税原则。

税收征管应当依法进行,纳税人要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税法的修改应当遵循法律程序,依据国家法律规定进行,严格执行税收政策,杜绝违法征收和乱收费现象。

同时,建立起健全的税收管理机制,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透明度,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协助营造一个公平、诚信、阳光的税收环境。

第三,税法应坚持稳定原则。

税法是国家税收政策的法律化表现,应当具有稳定性和可预测性,避免频繁修改导致社会影响。

税法修改应当考虑到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大局和政策稳定性,尽量减少对纳税人的不利影响,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的可持续性。

在税法过程中,应当注重与社会各方面的沟通和协商,确保税法的修改符合社会发展的趋势和需要。

此外,税法应当注重科学合理。

税法的修改应当充分考虑到税收制度的整体性和科学性,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和政治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税收政策和税率水平,确保税收制度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税法修改应当避免一刀切和片面性,应当注重细化和差异化,根据不同群体和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差异化税收政策,促进国家税收制度的协调和平衡。

总之,《个人所得税法》的与税法基本原则的贯彻是税收制度完善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税收制度科学合理和良性发展的重要途径。

税法需要贯彻公平、依法、稳定、科学等基本原则,坚持税法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确保税收管理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促进国家经济稳定增长和社会和谐进步。

希望国家税务部门和相关部门在税法的过程中能够坚持原则,加强沟通和协商,合理化建议,确保税法的顺利进行,为国家财政收入的持续增长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当代中国税法基本原则

当代中国税法基本原则

当代中国税法基本原则「关键词」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税收社会政策原则观我国税法基本原则的理论研究,可以发现其中不少问题:(1)把税法或税收的某些职能或作用当作税法的基本原则,如“强化宏观调控原则”、“确保财政收入原则”等;(2)把涉外税法的基本原则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有以偏概全之嫌,如“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促进对外开放原则”等;(3)混淆了“税法原则”、“税收立法原则”、“税法制度建立的原则“等概念间的相互关系。

税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税法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以及法律监督的全过程,而有些原则,如”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税制简化“等原则只作用于某一个或几个环节,不是全过程,不适宜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4)在历史局限性的影响下,将税法的阶段性要求当作税法的基本原则,有的甚至违反了税法的基本公平价值,如”区别对待“等。

通过对西方税收原则的介绍和分析,借鉴国外税法学界对税法基本原则的研究,可以总结出西方税法的四大原则,即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社会政策原则和税收效率原则。

通过对借用西方税法基本原则和沿用我国税法传统的表述方式进行比较,可以发现,二者的基本精神其实是一致的,但前者的表述语言简单明了,概括性强,涵盖面广,彼此间没有重复。

当代中国税法的基本原则也应该归纳为如下4项: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和税收社会政策原则。

(一)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是税法至为重要的基本原则,或称税法的最高法律原则,它是民主和法治原则等现代宪法原则在税法上的体现,对保障人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举足轻重。

正因为如此,各国宪法一般对其加以肯定,且都是从征税主体的征税权和纳税主体的纳税义务这两方面予以规范,并尤其强调征税权的行使必须限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以法律规定为依据,任何主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均不得超越法律的规定,从而使当代通行的税收法定主义具有了宪法原则的位阶。

税收原则和税法原则的不同和相关

税收原则和税法原则的不同和相关

税收原则和税法原则的不同和相关税收原则和税法原则是指导税法制定和实施的基本原则,两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和互动。

税收原则包括公平原则、效益原则、便利原则和经济原则,而税法原则则包括法定原则、公正原则、平等原则和适用原则。

本文将详细探讨税收原则和税法原则的不同之处和相关性。

税收原则主要是为了保证税收收入的合理性与规范性,以及提高税收制度的公平性与效益性。

首先,公平原则是指根据纳税人经济能力的大小,在税收过程中实行差别对待,使纳税人在相对公平的基础上承担税收义务。

效益原则是指根据纳税人享受政府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程度,确定其纳税义务的大小,即让纳税人承担与其获得的利益相对应的税收责任。

便利原则是指税收征收应方便、简化,减少纳税人的负担,提高税收的遵从性。

经济原则是指税收政策应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调节经济活动,促进经济增长。

税法原则则是税法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以确保税收法律的合法性与实施的公正性。

首先,法定原则是指税收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必须要有法律依据,即明确的法律条款。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经过立法程序的税收法规才具有法律效力。

公正原则是指税收法律的实施应公正合理,遵循平等和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特定纳税人或利益群体。

平等原则是指纳税人在同等纳税条件下享有同等的纳税义务,不因其身份、财富、性别等差异而受到不正当的歧视。

适用原则是指税收法律应适用于所有纳税人,确保纳税人在同样的情况下承担统一的纳税义务。

税收原则和税法原则之间存在密切的关联和互动。

税收原则为税收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指导和依据,而税法原则则具体规定了税收实施过程中的法律程序和原则,使税收原则能够得到有效的遵循和实施。

税收原则中的公平原则与税法原则中的公正原则和平等原则相一致,都要求税收制度的设计和征收过程中不能对纳税人实施过分优惠或不公正的待遇。

效益原则与税法原则中的适用原则相吻合,都要求根据纳税人的经济能力或享受政府服务的程度确定其纳税义务的大小,实现纳税人的公平承担责任。

税收调控法的基本原理

税收调控法的基本原理

税收调控法的基本原理一、税收调控法的概念税收调控法是指通过政府对税收政策的调整,以达到调节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实现社会公平和稳定等目标的一种法律手段。

二、税收调控法的基本原理1. 宏观调控原理宏观调控是指以国家经济总体规划为基础,通过政府对税收政策的调整,来影响和控制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

宏观调控的目标是保持经济增长速度适度稳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 适度干预原则适度干预原则是指在市场自由竞争的基础上,政府应该根据市场情况和社会需要,在必要时采取有组织、有计划和有针对性地干预。

在税收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减免税费等方式来促进企业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3.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在制定税收政策时要考虑到各方利益关系,尽量避免损害某些群体利益或者导致贫富差距扩大。

在税收调控方面,政府应该采取差别化的税收政策,对不同群体、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区实行差别化的税收政策。

4. 稳定原则稳定原则是指税收政策应该具有可预见性和稳定性,避免频繁调整导致市场不稳定。

在制定税收政策时,政府应该考虑到长期效益,避免短视行为。

5. 经济效益原则经济效益原则是指税收政策应该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

在制定税收政策时,需要考虑到其对企业投资、创新和发展的影响,以及对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等方面的作用。

三、税收调控法的具体实践1. 减免税费减免税费是指通过降低企业负担来促进企业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政府可以通过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方式来鼓励企业投资和创新。

2. 差别化征税差别化征税是指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和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采取差别化的税收政策。

例如,对于新兴产业和中小企业可以适当降低税率,对于高污染行业可以加大税收力度等。

3. 调整税收结构调整税收结构是指通过改变各种税种之间的比例关系,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

例如,可以适当减少企业所得税和增加个人所得税,以实现财富再分配。

4. 鼓励外商投资鼓励外商投资是指通过减免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等方式来吸引外资进入中国市场。

《个人所得税法》改革与税法基本原则的贯彻

《个人所得税法》改革与税法基本原则的贯彻

《个人所得税法》改革与税法基本原则的贯彻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所得进行征税的一种税种,是现代税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旨在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为国家财政收入提供可持续的支持。

本文将探讨《个人所得税法》改革与税法基本原则的贯彻。

二、《个人所得税法》改革的主要内容1. 调整税率结构《个人所得税法》改革的一个关键内容是调整税率结构。

通过调整税率结构,降低低收入者的税负,提高高收入者的税负,实现税收的再分配功能,促进社会公平。

调整税率结构也可以激励人们提高收入水平,增加税收收入。

2. 完善税收征管《个人所得税法》改革还包括完善税收征管。

通过完善税收征管,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提高税收征收效率,减少税收漏税现象,为国家财政收入提供可靠支持。

3. 确定税收政策《个人所得税法》改革还包括确定税收政策。

通过确定税收政策,明确税收政策的方向和原则,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提供依据,保障纳税人的权益,促进税收制度的公平和效率。

三、税法基本原则的贯彻《个人所得税法》改革的实施,需要贯彻税法的基本原则。

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律性、平等性、公平性、效率性、公开透明性等。

1. 法律性税法的征收和管理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不得随意变动,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税收征收和管理,防止滥用权力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2. 平等性税法的征收和管理必须平等对待所有纳税人,不得搞特权,保障纳税人的平等权利。

不论是官员还是民众,在征税及管理上都应该接受同等待遇。

4. 效率性税法的征收和管理必须提高税收征收和管理效率,不断提高税收征收和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努力提高税收的征收效率和管理效率,减少税收漏税和滥用现象。

5. 公开透明性税法的征收和管理必须公开透明,不得隐瞒信息,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

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应该具有公开透明性,不得隐瞒信息,保障纳税人知情权。

《个人所得税法》改革与税法基本原则的贯彻

《个人所得税法》改革与税法基本原则的贯彻

《个人所得税法》改革与税法基本原则的贯彻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应该紧密结合税法基本原则,坚持税收的公平原则。

税收公平是税法的重要基本原则,也是个人所得税法改革的重要出发点。

税收公平是指按照有关规范,对所有纳税人实行公平的征税政策,保证每个纳税人都能够公平地承担税收义务。

所以在《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中,必须坚持税收的公平原则,通过调整税率结构、优化税收政策、扩大税收优惠对象等方式,实现税收的公平性。

特别是在当前经济结构调整的时期,税收政策要更多地关注中低收入群体,减轻他们的税收负担,让更多的人分享到发展的成果,实现税收的公平。

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应该坚持税法基本原则中的稳定原则。

税收稳定是指税收政策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对纳税人和经济运行预测稳定。

这一点对于《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尤为重要。

只有稳定的税收政策才能够给纳税人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预期,激发他们的积极性,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

在税法改革中,应当尽量避免频繁调整税收政策,减少纳税人的不确定性,稳定国民经济运行。

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应该坚持税法基本原则中的简便原则。

税收的简便是指税收政策应当简便易懂,减少纳税人的征税成本。

在实际征税中,应当尽可能地减少纳税人的征税程序,降低他们的征税成本。

因此在《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中,应该简化税收程序,减少繁琐的征税环节,确保纳税人能够便捷地履行纳税义务。

只有税收政策简便易懂,才能够确保税收的公平,维持税收政策的稳定,有效地提高税收的征收率。

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应该坚持税法基本原则中的务实原则。

税收务实是指税收政策必须与实际情况相适应,确保税收政策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在《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中,应当充分考虑国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国情,合理制定税收政策,保证税收政策能够有效地推动经济的发展。

这就需要在税收政策的调整中,尊重市场规律,充分调动纳税人的积极性,提供更加灵活的征税机制,确保税收政策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应该坚持税法基本原则中的公开透明原则。

浅论税收调控法与税法基本原则的关系

浅论税收调控法与税法基本原则的关系

浅论税收调控法与税法基本原则的关系一、税收调控法与税收法定主义的适用按照通说,宏观调控法特点在于能够通过立法的完整,对多样性和变动性予以认可。

该特点的形成,主要是因为所调整对象自身的特点而决定,即自由市场经济形式的复杂多变性而决定。

由此可见,宏观调控法在普遍意义上,认为一般采取的是“授权立法”方式。

在不同的法律表现形式上,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是最主要的法律表现形式。

在本文中,笔者提出观点,应当从现代法治的角度,从国家定义的角度,将税收法定主义作为最首要的原则予以考虑和认定。

根据以上观点可以看出,宏观调控法所针对的对象是市场经济形势,应当予以及时的变动和制定。

当某一种社会现象出现之后,便成为了比较普遍的情况,学者根据该现象进行总结,从而形成抽象意义上的一般规则。

税法手段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目的在于不断变动征税对象和税率等课税要素。

而作为税收法定主义,便是要确定课税的主要要素,即需要通过狭义的法律形式对课税要素要予以确定。

此外,市场经济形势是复杂多变的,因此相应的宏观调控法也应当进行变动。

而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市场经济体制本身具有自身调节能力。

而正是这种复杂性和多变性,为国家采取干预行为提供了借口。

但是国家要进行干预,比较合适的时机应当是市场失灵表现在其外在时。

从税法角度而言,税收法定主义能够和“授权立法”形成相互照应的关系。

笔者认为行政机关的立法方式应当是授权立法,即充分保证立法权的客观来源。

此种必然性的矛盾主要体现在两点,一是立法存在局限,往往不能够满足立法的实际需要。

二是行政机关无法解决行政权和自身权能之间的矛盾。

要解决这两个矛盾,笔者认为可以要求立法机关对部分立法权予以授出。

二、税收调控法与税收公平原则的适用税收公平原则较为普遍,在税收和税法中均得到适用。

在具体原则的基础上,需要对纳税人对税务大小予以承担。

在法学演绎的基础之上,可以通过“量能课税原则”表现出来,即纳税人承担税负的多少,应当根据其负税能力的大小来决定,但是相对而言,又保证了不同负税能力人之间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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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29期(总第209期)财税探讨浅谈税收调控法与税法基本原则的关系叶青(湖北职业技术学院财经学院(副教授),湖北孝感432000)摘要:根据各类目的,我国的税法一共分为三种,具体便是财政、经济以及社会这三方面的税法。

所以,相关的学界通常来说都把税收调控法当作税法整体的一般性,这种看法其实是不对的,根据税法的基本原则分析,可以发现,税收调控法一定会受到税收法定义这个关键原则的限制与约束。

不仅如此,将税法调控法运用在税收公平以及量能课税原则当中并不合适,还会引来比例原则下更为严格的审查。

还有就是根据税收效率的原则可以发现,税收调控法无法达到税收行政效率原则要求的情况下,反而和税收经济相关的经济效率原则存在的内在紧密联系。

由此可知,税收调控法和财政税法还是存在不小的差异性,其并不能等同于税法的整体,税收调控法其实是税法的构成部分之一。

本文对税收调控法与税法基本原则的关系展开分析,并提出相关策略。

关键词:税收调控法;税法基本原则;关系探究从税收目的各类差异性,我国的税收一种划分为财政、经济以及社会这三种目的的税收。

具体来说,所谓的财政税收其实就是为了得到财政收入的税收,相关的税法名称叫作财政税法。

经济税收其主要的作用就是用来调控经济的,相关的税法被叫作经济税法,这便是本文所论述的税收调控法。

社会税收就是为了促进我国社会政策实行而设置的,相关税法被称为社会税法。

在这些税法当中,税收调控法具体实行是通过各种税收调控措施展开的,其就是对税收进行减轻或者加重,从而引导纳税人展开经济活动,这也是其被叫作税收经济法的重要原因。

税收特别措施,具体来说存在减免以及加重税负这两类措施,一般都是减免税负措施最多。

起初很多人认为,税收其目的并非单一的得到财政。

不过税收优惠措施,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通过减少纳税人的税负,从而引导他们展开良好的经济活动,这样就和一开始的税收唯一财政目的出现矛盾。

现如今,随着国家干预主义得到不断的发展,税收在得到财政以外,对社会经济的调控作用也开始得到了认可,并被大量的运用。

现今通常都认为收税调控法是税法,不仅如此,还有把税收调控法当作是税法整体的看法,不过从之前的分析可以得知,税收调控法其实是税法整体的构成部分之一。

一、税收调控法与税收法定主义的关系分析通常来说,很多人都觉得宏观调控法有一个特点,那就是它的立法内容方面有着多样以及变动的可能性,这个特点是随着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也就是市场经济形势的变化所决定。

从这里可以发现,宏观调控法的立法体制方面一般都是运用授权立法这种方式,而在法律表现方式方面,宏观调控法则大多是行政法规。

具体来说,宏观调控法一定要对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展开深入的分析,并及时有效针对这些变化制定解决方案。

不过从实际情况来看,相关的法律通常都是滞后的。

这是因为只有某类社会现象发生,且其已经成为社会中常见的情况,相关的学者或者立法机关便会针对这类社会常见情况进行概括与总结,然后得出普遍性的调整原则,然后在转变成相关法律。

所以,不能因为这种及时性,就对宏观调控法的立法有所松懈,而且还是在受税收法主义统领的税法领域。

我国通过各种税法手段对社会经济展开宏观调控,大多是对征税对象、税率等要素展开规定或者变动。

不过,税收法定主义便是要求需要确定好各类课税要素,也就是这些课税要素必须要通过法律的方式具体的规定好。

不可以因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形势出现变化,我国的最高立法机关确立法律的时间会比较长,就让行政机关随意的通过行政法规对课税要素进行规定。

不仅如此,市场经济发展形势的复杂性以及多变性对于宏观调控法造成一定的影响,导致其有所变动。

不过关键是市场经济这类复杂、多变的情况是由于市场经济体制自己的调节造成,抑或者是由于市场失灵引发的。

若是之前的原因,这类复杂、多样的市场经济体制调节便是正常情况,还正好形成了组织我国展开不合理敢于的坚实理由,若是市场经济复杂、多样是由于市场失灵导致,那么我国采取相关的宏观调控方法才拥有一定的科学性。

在税收调控方面,虽然税收法定主义对于授权立法并不排斥,不过授权立法还是需要确保科学性,不过也正是由于税收法定主义的原因,授权立法变得非常严格。

税收调控法是税法整体的构成部分之一,自然也会受到税收法定主义的约束。

二、税收调控法和税收公平原则的关系分析所谓的税收公平原则其实就是税收以及税法都需要遵守的原则,税收公平原则对纳税人的税负公平性展开分析判断时所采用的负税能力标准,根据相关的法学发展,在税法方面则通过量能课税原则的方式展现,也就是说纳税人他的税负大小就是从其实际的负税能力进行确定,不仅如此,两者相对来说是公平的。

税收调控法一共有两种措施,那就是优惠以及税收重课。

从优惠措施来说,因为对部分纳税人进行税负优惠,这也就说明其他不能得到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的税负将会侧面的加重。

从税收重课措施方面来讲,这类措施就是对相关纳税人直接加强税负。

不管是优惠措施抑或者是税收重课措施,在对实施对象选取的过程中,并不是根据纳税人负税的能力,这其实是我国对社会经济发展展开的宏观调控。

税收调控法针对的纳税人,其负税能力也许比其他的纳税人还要强,但他们的税负却相对较小,不过也可能他们的负税能力其实很弱,却承担了相对较重的税负。

因此,税收调控法这类措施并不符合税收公平的原则以及量能课税原则。

也有相关的学者认为,税收调控法并不会受到量能课税原则的限制和约束,它相适合的原则其实是需求以及奖惩原则。

需求原则其实指的就是,税收调控法一定要结合促进经济发展的要求进行制定。

奖惩原则是对纳税人的经济行为展开相关的奖惩,从而引导他们经济行为的正确和规范性。

不过其中的关键就是税收调控法不会受到量能课税原则的限制和约束。

不过因为税收调控法在其措施针对的纳税人与其他纳税人出现了很大待遇差距。

所以,税收调控法一定要拥有实行这类差别待遇的充分理由。

比如说,税收调控法一定要保证公有的利益,促进社会整体利益的提升。

还有就是要遵守比例原则,需要促进我国政策目标的实现。

三、税收调控法和税收效率原则的关系分析税收效率原则其实是税收以及税法一起遵守的原则,具体来说,其由两个方面构成,一方面就是税收的行政效率原则,这种原则的目的就是尽量通过最少的征管成本得到最多的税收。

第二个方面就是税收的经济效益,这种原则其实指的就是税收对于社会资源的分配和经济的发展存在着怎样的影响。

相关的检验标准就是能否让税收的额外负担变得更小,并且获得更多的额外收益。

具体来说,税收调控法其针对的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存在的很大的区别待遇。

因为那些适用的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存在着很大的区别待遇,从而需要对这部分适用范围内纳税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和确定。

相关的工作量很大,涉及了(下转第23页)20纳税Taxpaying财税探讨优惠或者重课税率的确定,税收退还或者加成征收、适用纳税人的违法行为查处等。

所以说,税收调控法的征管成本一定会有所提升。

不仅如此,税收优惠措施还会让其税收的收入变得更少,因此需要在提升征管成本和税收收入两者之间进行思考权衡。

两者之间的比例若是越大,那么效率越低。

所以,税收调控法这种方式并不契合行政效率原则。

四、结语根据上文论述可以得知,过去的税法一开始由于坚持财政唯一目的的原因,对税收经济法非常的排斥,一直到后来,税收调控功能的事实已经非常明显,其在实际的社会经济发展中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在这样的形势之下,其才被一步步承认是税法构成部分之一,不过税收调控法在税法整体都需要遵守的基本原则却能够根据适合与否进行一定的选择。

具体来说,税收调控法其一定适合税收法定主义这个原则,还有就是其与税法公平和量能课税原则之间存在冲突,不过却会引来比例原则更加严格的审查,不仅如此,根据税收效率原则可以发现,税收调控法并不能满足行政效率原则提出的要求,但是其却和税收经济效率存在着紧密的关联。

不仅如此,宏观调控法相关的学者大多都觉得,税法其实也是宏观调控法的构成部分之一,且一直到现在我国相关的经济教材当中关于宏观调控法的内容也一定有税法的章节,不仅如此,这部分内容往往都非常全面,并没有将财政税法和税收经济法进行区分。

除此之外,从大量宏观调控法相关的论文可以发现,其中几乎都认为税法就是宏观调控法的构成部分,不过事实并非如此,换一种严谨的说法,便是:税法调控法和财政税法存在一定的区别,其不过是税法整体的构成部分之一,并不能等同于税法整体。

参考文献[1]宋槿篱.中国税收法定原则研究[D].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15.[2]陈若蛟.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研究[D].西南大学, 2014.[3]王宗涛.反避税法律规制研究[D].武汉大学,2013.[4]杨颖.税法的惩罚性规则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3.[5]李刚.论税收调控法与税法基本原则的关系[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上接第20页)(上接第21页)理的水平有着直接影响,因此,航空地面服务企业要想有效规避风险,就必须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首先,在对管理人员进行招聘时,要将其素质与能力作为重点考察内容,以此来建立高素质、高能力的管理团队。

而对于现有管理人员,企业应该定期对其进行专业培训与职业道德教育,使其通过学习,掌握先进的管理理念与管理方法,从而有效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与综合素质。

同时,航空地面服务企业还要定期开展风险分析、风险控制以及税务管理等培训,让管理人员树立先进的税务风险意识,并促进其风险应对能力的提升。

另外,管理人员还应该主动对相关法规与税收制度进行学习,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良好基础。

其次,企业还应该积极开展讲座、研讨会以及交流会等活动,加强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并让其在这一过程中,学习、借鉴他人的成功经验,有效解决自己在实际管理中遇到的难题,以此来促进税务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

同时,企业还应该为员工交流提供平台,让新老员工可以进行有效沟通。

这样,不仅新员工可以吸收老员工的丰富管理经验,老员工也能够从新员工身上学习到新的管理方法,有利于税务风险管理工作达到理想效果。

另外,企业还应该合理处理各部门员工之间的关系,避免出现人情问题,尽可能降低税务风险发生的概率。

最后,企业还应该建立起相应的考核制度与奖惩制度,将管理人员的切身利益与实际工作水平挂钩,从而有效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对于表现优异的管理人员,企业要给予其一定奖励;而对于出现违法乱纪行为的管理人员,企业要及时对其进行处罚。

通过这种方式,不仅可以加强管理人员对自身工作的重视,使其主动投入到税务风险管理中,还可以纠正管理人员的不良工作态度,规范其管理行为,有利于航空地面服务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水平的提升。

三、结语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加强税务风险管理已经成为当前航空地面服务企业的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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