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我国税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税法基本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
• 所谓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一国调整税
收关系的基本规律的抽象和概括,是贯 穿税法的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全过 程的具有普遍性指导意义的法律准则。 • 税收法定主义原则 • 税收公平原则 • 税收效率原则
一、税收法定主义原则
• 税收的课征必须基于法律的依据才能进
行,没有法律依据就不能征税。
1984年全国人大颁行了一道授权立法条例
• 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根据国务院的建议,
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实施国营企业利改税和改革工商税 制的过程中,拟定有关税收条例,以草案形式发布试 行,再根据实行的经验加以修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国务院发布试行的以上税收条 例,不适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 包括税收行政效率和税收经济效率两个方面。
• 税收行政效率可以从征税费用和纳税费用两方
面来考察。为了提高税收的行政效率,一方面 应当采用先进的征收手段,另一方面,应该尽 可能简化税制,使税法语言准确明白,减少纳 税费用。 • 税收经济效率主要指如何通过优化税制,尽可 能减少税收对社会经济的不良影响,或者最大 程度地促进社会经济良性发展。 • 总之,遵循行政效率是征税的最基本、最直接 的要求,而追求经济效率,则是税收的高层次 要求,它同时也反映了人们对税收调控作用的 认识的提高。
• 税收法定是税法的最高法律原则,是民主和法
治原则等现代宪法原则在税法上的体现,对保 障人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举足轻重。 • 我国宪法仅是在公民的基本义务方面规定“公 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未规定征税主体 更应依法征税,不能体现税收法定主义的精神。 而《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税收法定原则的肯定, 其效力、效益深受局限。所以,应当通过修宪 增补体现税收法定主义的规定。
2.税法基本理论

第三节 税法的构成要素
一、税制要素
1、向谁征税 2、对什么东西征税 3、征多少税 4、怎样征税
纳税人 课税对象 税率 征税依据
纳税人(主体) 一、纳税人(主体) 1.纳税人定义: 1.纳税人定义: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 纳税人定义 位和个人。 位和个人。 2.负税人:是最终负担国家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2.负税人:是最终负担国家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负税人 3.扣缴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 3.扣缴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在经营活动中负 扣缴义务人 有代扣税款、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有代扣税款、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请思考:纳税人和负税人有何区别? 请思考:纳税人和负税人有何区别?
二、税收法律关系
1、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点 概念: 概念 : 由税法确认和调整的在国家征税机关与 纳税人之间基于税法事实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 系。 特点: 特点: (1)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 )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 (2)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 )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 (3)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4)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 )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
2、比例税率 、
(1)单一比例税率 ) (2)差别比例税率 )
产品差别比率税率, 产品差别比率税率,如消费税 行业差别比率税率, 行业差别比率税率,如营业税 幅度差别比率税率, 幅度差别比率税率,如以前娱乐业 营业税5~ % 营业税 ~20%
3、累进税率 、
按数额大小、数量多少制定不同的征税级距, 按数额大小、数量多少制定不同的征税级距,分别规定 不同税率。 全额累进和超额累进。 不同税率。分全额累进和超额累进。
4、资源税 、 是指以各种自然资源及其级差收入为征税对象的税 资源税类的征收, 种。资源税类的征收,对增加财政收入和促进资源 的合理开发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的合理开发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如资 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 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 5、行为税 、 是指以纳税人的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税种。 是指以纳税人的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征收 行为税的目的在于运用税收杆杠配合国家的宏观经 济政策, 济政策,对于社会经济活动中的某些特定行为加以 调节或限制。如印花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税等。 调节或限制。如印花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税等。
税法

第一章一、名词解释1.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按照预定标准,无偿地集中社会产品形成的特定分配关系。
2.税法:从狭义上看,税法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关于调整和确认在税务活动中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文件的总称。
从广义上看,税法是指国家有权机构制定或承认的关于调整和确认在税务活动中征税主体与纳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与税法的关系: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税收属于经济范畴,税法属于法律范畴。
但他们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关系:税收是内容,税法是形式,没有税收就没有税法,没有税法,税收也无法实现。
税务关系包含:1、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形成的税收经济分配关系;2、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形成的税收程序关系;3、税收权限关系。
税收法律: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针对某特定的税务关系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税收新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依据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的授权,制定的关于税收方面的各种法规的总称。
税收部门规章:是指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等根据法律、新政法规、国务院的决定或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发布的关于税收方面规范性决定或命令的总称。
WTO原则:wto原则是wto各成员国立法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国际税收协议或者协定:国际税收协议或者协定,是指我国与相关主权国家签订的双边或多边关于税收方面的书面协议或协定。
税法的效力:是指税法的适用范围,即税法的约束力所能达到的范围。
税法的效力包括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效力。
税法的空间效力:是指税法生效的地域范围,包括域内效力和域外效力。
税法的时间效力:是指税法的有效时间,包括税法的生效、终止和有无嗍及力的问题税收管辖权方面,各国一般遵循下列三原则:1、属地原则;2、属人原则;3、这种原则关于自然人居民身份的认定,各国立法实践中采用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1、住所标准;2、居所标准;3、居住时间标准。
关于非自然人居民身份的认定,各国立法实践中采用的标准主要有:1、非自然人注册成立地标准,即以非自然人在何国依法注册成立来确定其居民身份;2、非自然人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3、非自然人总机构所在地标准,即以非自然人的总机构所在地为标准来确定其居民身份。
《税收基础(第三版)》思考题参考答案

《税收基础(第三版)》思考题参考答案(ISBN 978-7-04-023231-8)第一章税收概述思考题1.如何理解税收与国家、经济、财政、法律之间的关系?(1)税收与国家的相互关系:国家的存在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一个前提条件。
而税收又是国家赖以生存的确良物质基础,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2)税收与经济的相互关系:经济决定税收,税收能调节、影响经济。
(3)税收与财政的关系:税收首先是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而存在的。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支柱,合理的税收能促进经济发展。
(4)税收与法律的关系:税法是法学概念,而税收是经济学概念,税法与税收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
2.简述税收的本质及特点税收本质:税收的主体是国家和政府,国家征税凭借的是国家的政治权力,国家征税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其职能,税收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一种特殊形式。
税收特征:强制性:这是指法律一经确定征税,国家对社会成员即享有征税的权力,企业、单位和个人即享有依法纳税的义务;无偿性:是指国家对具体纳税人征税不需要直接偿还,也不付出任何形式的直接报酬。
固定性:是指国家征税必须通过法律形式,事先规定征税对象以及征收数额或征收比率。
3.简述税收各职能及其各职能之间的关系。
一般来说,税收具有组织收入、调节经济和政治政策三项职能。
组织收入职能是基本职能,但三者又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
因为无论是对经济活动的调节,还是对生产关系的调整,都与如何运用收入手段相关,即征或不征,多征或少征;而运用收入手段,往往不是单纯地为收而收,它总是包含着对经济活动的调节或生产关系的调整。
4.税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什么作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筹集资金;体现公平税收,促进公平竞争;调节分配,促进共同富裕;调节经济总量,保持经济稳定;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对外经济往来。
第二章现行税制思考题1.如何从广义和狭义角度理解税收制度?答:税收制度,简称税制。
税法的基本原则与适用原则的区分

第一章税法总论本章考情分析本章属于非重点章,是为学习《税法》打基础的一章,对于初学税法的考生来讲,值得一读。
许多定义和概念直接影响后面章节的理解和掌握。
在2017年的教材中,内容总体变化不大。
本章重点内容税法的原则、税收法律关系、税法构成要素、税收的立法与执法、国际重复课税与国际税收协定。
本章易错考点1.税法的基本原则与适用原则的区分2.征税对象与税目、税基的关系3.税收法定原则、实质课税原则、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的含义4.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的区别,超额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的区别本章识记性内容1.纳税主体的权利、义务2.属于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征收的税种3.税收收入的划分: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4.居民管辖权、地域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本章的命题点主要集中在税法的原则、税收立法、税法的构成要素、税收管理体制等。
考试题型与分值在历年试题中均以客观题出现,题量为1~2题,分值在3分以下。
备考策略注重理解,打好基础,注意和后面的实体税种结合起来。
本章考点精讲★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三要素(一)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征税主体——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纳税主体——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无国籍人,以及在华虽然没有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或组织。
【提示】我国对纳税主体的确定采取的是属地兼属人的原则。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征税对象即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征税对象。
例如,所得税法律关系客体就是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财产税法律关系客体即是财产,流转税法律关系客体就是货物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这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提示】具体权利义务的内容结合第六节。
【例题·单选题】我国对纳税义务人的认定,采用的原则是()。
涉税条款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涉税条款的制定和实施,保障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涉税条款,是指涉及税收征收管理、纳税义务、税收优惠、税务行政行为、税务争议解决等方面的条款。
第三条涉税条款的制定和实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涉税条款应当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二)公平原则:涉税条款应当公平合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三)明确性原则:涉税条款应当明确具体,便于理解和执行。
(四)程序正当原则:涉税条款的制定和实施应当依法进行,确保程序正当。
(五)便民原则:涉税条款应当便于纳税人理解和操作,减少纳税人的负担。
第二章涉税条款的制定第四条涉税条款的制定,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税务机关负责。
第五条制定涉税条款,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因素:(一)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二)税收政策的导向;(三)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四)国际税收惯例;(五)经济社会的变化和发展。
第六条制定涉税条款,应当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纳税人、税务代理人、专家学者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涉税条款的制定,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立项:根据税收工作需要,提出制定涉税条款的立项报告;(二)起草:根据立项报告,组织起草涉税条款;(三)征求意见:将起草的涉税条款征求有关部门、单位、社会公众的意见;(四)审查:对征求意见的情况进行审查,对涉税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五)公布:经审查通过的涉税条款,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税务机关公布。
第三章涉税条款的内容第八条涉税条款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纳税义务人及其权利义务;(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程序;(三)税收优惠的具体条件、标准和期限;(四)税务行政行为的种类、程序和期限;(五)税务争议的解决方式;(六)其他需要规定的税收事项。
税法学名词解释

税法学名词解释:1、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利,依法参与社会财产分配的一种形式2、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以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税收法律关系:是指通过税法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及有关当事人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4、税收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事件或行为5、税法主体:是指参加税收法律关系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6、征税对象:也称为课税对象或者征税客体,是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的临界点。
7、计税依据:也称税基,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8、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计税依据之间的比例9、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时开始征税的临界点。
10、免征额: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中免予征税的数额11、流转税:是指以商品生产、流通的商品销售收入额或提供劳务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
12、所得税:是指以纳税人的纯收益额或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13、财产税:是指以特定财产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14、行为税:是指以特定的行为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15、税务机关:是指依法设立,代表国家行使税收权利的国家行政管理机构。
16、税务机关组织(机制)制度:是规定各级政府税务机关的具体构成机构和各机构的职能,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的法律制度。
17、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国家规定的代理权限和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18、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它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税收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
19、纳税申报(制度):是规定纳税人在发生法定的纳税义务后,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按规定的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的书面报告的法律制度20、纳税申报期限(制度);是规定纳税主体必须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的具体时限的法律制度。
论我国税法的基本原则及其所存在的问题

论我国税法的基本原则及其所存在的问题作者:李文婷来源:《智富时代》2016年第01期【摘要】所谓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一国调整税收关系的基本规律的抽象和概括,是贯穿税法的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全过程的具有普遍性指导意义的法律准则。
税法原则规定的是政府对什么征税、征收多少、怎样征税,是政府在设计税制、实施税法过程中所遵循的理论准则,也是评价税收制度优劣、考核税务行政管理状况的标准。
税法原则是税收的灵魂,对其全面深刻的理解和正确的诠释是做好税收工作的前提。
本文通过对我国税法及其基本原则进行分析并提出我国在税法立法上所存在的问题及缺陷【关键词】税法;法定原则;公平原则;效率原则;社会政策原则;问题;缺陷一、税法基本原则的定义及其种类税法基本原则是决定于税收分配规律和国家意志,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根本准则,它对各项税法制度和全部税法规范起统率作用,使众多的税法规范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
我国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税收法定原则、公平原则、效率原则和社会政策原则。
二、税收法定原则(一)税收法定原则的实质及其内容税收法定是税法至为重要的基本原则,或称税法的最高法律原则,它是民主和法治原则等现代宪法原则在税法上的体现,对保障人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举足轻重。
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实质是对政府权力的制约。
这是税收法定主义原则最初始、最根本的机能。
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由三项具体原则组成,即税收要素法定原则、税收要素明确原则和征税合法性原则。
(二)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法律中的缺失我国现有的税收立法存在许多问题,概括起来,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税收法定原则没有能够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得到完全正确的确立。
在我国宪法中,虽然作了“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的规定,但它所规定的仅仅只是纳税人要依法纳税,而没有涉及到税收立法者要依法设税和税收执法者要依法征税;它所规定的仅仅只是公民的纳税义务,而没有规定公民及其他纳税人在税收征纳中的权利;它对税收立法权、税收征管权、税收收益权也未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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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宪法上规定的并不明确。我
国宪法既未对财税制度作专门的规定,也未对税收立
法权作专门的规定,仅在公民的基本义务中规定"公
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该规定仅能说明公民的
纳税义务要依据法律产生和履行 ,并未说明更重要的
方面 ,即征税主体应依照法律的规定征税,更未能体
现纳税者在税收使用方面的权利,因而该规定无法全
一、税收法定原则。
• 3、依法稽征原则。即征税机关必须严格 按照法律的规定征收,不得擅自变动法定课 税要素和法定征收程序。
• 4、程序合法原则。即征税机关依法定程 序征税,纳税人依法定程序纳税并有获得行 政和司法救济的权利,这就是程序合法原则 。
一、税收法定原则。
• (三)税收法定原则与我国税法的完善
• 另外应该特别指出的是这里所指的法律仅 限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包括行 政法规。
一、税收法定原则。
• (二)内容: • 虽然各国学者对税收法定原则的内涵
表述不同,但其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即法 律规定为应税行为和应税标的的,则征纳 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而对于法律没有规定为应税行为和应税 标的的,则不能征税。具体来讲包括下面 几个内容:
三、税收效率原则
• (二)内容 • 1、税收的经济效率(增加收益角度)
。 • 税收的经济效率,是从税收与经济
关系的角度,将税收置于经济运行过程 中,考察税收对社会资源和经济运行机 制的影响状况。 • 税收的经济效率体现为四个方面的要 求:
三、税收效率原则
•
一是尽量使税收保持中立性 ,让市
场经济机制发挥有效配置资源的调节作
三、税收效率原则
• 三是税收要保持和调动纳税人的生 产经营积极性,要有利于劳动生产率的 提高,从而实现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 这就要求确保企业不因征税而影响生产 能力,要鼓励先进,鞭策落后。
• 四是国家税收除了使纳税人因纳税 而损失或牺牲这笔资金外 ,最好不要再导 致其他经济损失或额外负担。
三、税收效率原则
第二章我国税法的基本 原则
2020年7月16日星期四
第二章:我国税法的基本原则
• 税法的基本原则是税法精神最集中的体 现,是贯穿于税收立法、税收执法和税 收司法以及税收守法全过程的总的指导 思想和行动准则。
一、税收法定原则。
• (一)含义: • 税收法定原则是指税收的课赋和征收必须
以国家制定和颁布的法律为依据。它是国 家征税权行使的法定方式,包括依法征税 和依法纳税两个方面。
二、税收公平原则
• 3、量能征税,即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能 力,确定其应该纳多少税或其税负应为 多大。
• 衡量税负能力的标准通常有三种: • 一是收入;二是财产;三是消费。
三、税收效率原则
• (一)含义: • 税收效率原则主要是指税法的制定和
执行必须有利于社会经济运行效率和税收 行政效率的提高,税法的调整也必须有利 于提高社会经济效率和减少纳税人的纳税 成本。
一、税收法定原则。
• 2、课税要素明确原则。依据税收法定主 义的要求,课税要素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征税 程序不仅要由法律作出专门规定,而且还必 须尽量明确,以避免出现歧义。亦即有关创 设税收权利义务的规范内容、宗旨、范围方 面必须确定,从而使纳税人可以预测其税收 负担。根据该原则有关课税要素的法律规定 不应是模糊的一般条款,否则会形成行政机 关确定课税要素的自由裁量权,易导致征税 权力的滥用。
用。国家税收不应伤害市场经济的这种
调节作用 ,不应影响私人部门原有的资源
配置状况,以避免影响或干扰纳税人的
生产和投资决策、储蓄倾向以及消费选
择;
三、税收效率原则
• 二是除了消极的保持税收的中性化以 外,还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通过运用税收 对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积极的干预,诱导资 源合理配置,调节供给与需要,促进市场 经济机制发挥其最大效率。
• 2、税收行政效率原则(减小成本角度) • 税收行政效率是指税收征收制度能
在筹集充分收入的基础上是税务费用最 小化。它通过一定时期税收成本与税收 收入的比例加以衡量。 • 所谓税收成本,是指在税收征纳过 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税收 的征收费用和纳税费用.
面体现税收法定主义的精神。宪法在该方面规定的缺
陷虽在《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得到一定程度的弥补, 但其效力、效益深受局限。
一、税收法定原则。•在宪法全面确立税收法定原则便甚为必要。
•
其一 ,应当从征纳双方两个角度同时规定 ,即应
明确规定“征税必须依法律规定”;
•
其二 ,应当规定单位(即法人和非法人单位 )的纳
而免负纳税义务。
二、税收公平原则
• 2、平等征税,即在课征税收时,对 情况相同的应给予相同的对待,对情况 不同的应该给予不同的对待。
• 这就是所谓的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 横向公平是指对同等收入的纳税人在相
同情况下应当同等征税; • 纵向公平是指高收入者应当比低收入者
多纳税,如对所得适用累进税率征税。
一、税收法定原则。
• 1、课税要素法定原则。即税法构成要素必 须由法律加以规定。课税要素是税法构成要素中 的实体法要素,是确定纳税人的纳税义务的必备 要件。直接关系到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否成立及 义务的大小,因此它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该原 则最重要的一点是法律与行政法规的关系问题。 它要求课税要素必须且只能由议会在法律中加以 规定,即只能由狭义的法律来规定税收的构成要 件,并依此确定主体纳税义务的有无及大小。凡 无法律的依据而仅以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确定 新的课税要素就是无效的。
税义务。因为在我国单位是主要的纳税义务人 ,对
单位课税应有宪法依据;
•
其三,应当在宪法上明确纳税者在税收使用方
面的权利,从而从宪法上构建完整的纳税者权利。
有鉴于此,可以通过宪法修正案的形式补进体现税
收法定原则的规定,以使我国宪法更加完善。
二、税收公平原则
• (一)含义:
•
税收公平原则是指纳税人的地位必须平等,
税收负担在纳税人之间公平分配。它是法律面前
人人平等在税收领域中的体现和发展。
• (二)内容:
•
1、普遍征税,即除了因国际惯例以及一定
的政策目的而须有法律特殊规定的以外,任何单
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承担税法所规定的纳税义务
。对单位来说不得因起经济性质、组织形式等情
况的不同,对个人来说不得因其身份地位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