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长负责制制度最新版
中小学校长负责制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公办中小学校,其他性质的中小学参照执行。
第三条中小学校长负责制是指在校长领导下,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学校管理机制,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校长职责第四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五条校长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符合国家要求。
(二)制定学校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三)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发挥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四)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协调处理学校内外关系。
(五)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素质。
(六)加强学校财务管理,确保经费合理使用。
(七)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安全。
(八)履行其他应由校长承担的职责。
三、党组织职责第六条学校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工作。
第七条党组织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加强党的组织建设。
(二)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生思想政治教育。
(三)监督校长履行职责,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符合国家要求。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五)履行其他应由党组织承担的职责。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职责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代表全体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一)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重大事项。
(三)监督学校财务管理,保障经费合理使用。
(四)选举、罢免学校领导成员。
(五)履行其他应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承担的职责。
五、家长委员会职责第十条家长委员会是学校与家长沟通的桥梁,参与学校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家长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
小学校长负责制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校长职责1. 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确保学校教育目标的实现。
2. 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提出学校发展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 负责学校人事管理,依法聘任、考核、奖惩教职工,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4. 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学校经费,确保学校财务安全。
5. 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师生安全。
6. 负责学校后勤保障,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7. 负责学校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社区、家庭等方面的沟通与协调。
8. 完成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校长权限1. 对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决策事项有决定权。
2. 对学校人事任免、奖惩有决定权。
3. 对学校财务预决算有决定权。
4. 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培训、设备购置等经费有使用权。
5. 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有决定权。
6. 对学校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社区、家庭等方面的沟通与协调有决定权。
四、校长任期与考核1. 校长任期为五年,可连任。
2. 校长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
3. 年度考核由学校领导班子、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结果作为校长续聘、奖惩的依据。
4. 任期考核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校长续聘、奖惩的依据。
五、管理与监督1. 学校设立校长办公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学校重大问题。
2. 学校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教职工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
3. 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联系,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4. 学校设立监督小组,对校长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5.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学校重大决策、财务状况等信息。
校长负责制规章制度

校长负责制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学校治理体系,提高学校管理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高中等学校。
第三条学校校长是学校领导工作的核心,应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团结协调能力和决策执行能力。
校长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
第四条学校校长实行任期制,一般任期为5年,校长在提名、选举或任命时应符合相关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校长负责制工作轮值制度,确保校长团队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校长责任评价机制,对校长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成效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
第七条学校校长应当积极参与教育相关政策制定和决策,发挥其在推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领导作用。
第八条学校校长应当加强与教师、学生、家长的沟通和交流,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权益。
第二章校长选拔任用第九条学校校长的选拔和任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选拔和任用公平、公正、合法。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校长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长选拔和任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十一条校长选拔任用应当充分考虑候选人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选拔具有丰富经验和管理能力的人才担任校长。
第十二条校长在提名、选举或任命时,应当符合相关条件和程序,经过组织评审和民主决策。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长绩效考核机制,对校长在任期内履行职责的成效进行评估和考核。
第三章校长工作职责第十四条学校校长是学校领导团队的核心,应当统筹规划学校各项工作,负责学校整体发展的决策和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校长应当制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明确工作方向和重点,做好教育教学、管理服务、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校长应当建立健全学校领导班子,配备专业化、精英化的管理团队,激发教职工的活力和创造力。
第十七条学校校长应当加强学校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积极争取各种资源支持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1.中小学校长办公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最新版)

1.中小学校长办公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校长在学校管理中的核心作用,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决策机制,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组织实施学校党委的决议,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的重要机构,旨在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落实党委决议的相关措施,统筹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四条校长办公会的主要议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教育改革发展、行政工作的各项部署,确保学校党委常委会决定的行政事项得到有效落实;(二)研究拟定需提交党委常委会审议的行政工作重大改革和重要事项的具体方案;(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行政改革措施,审议决定重要行政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合理配置重要办学资源;(四)规划学校行政机构的设置与调整,核定工作人员编制,确保学校行政管理体系的高效运行;(五)决定学术机构的设置、调整以及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全校性委员会负责人和委员的任免,推动学术发展和学术规范建设;(六)拟定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制定年度用人计划,依据相关规定,负责聘任、解聘教职员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七)统筹规划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队伍建设、国际交流、文化建设、审计监察、财务资产管理、教育收费、后勤基建、安全保卫、依法治校等工作,确保学校各项工作协调有序开展;(八)研究决定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学生管理、学籍管理、学生奖励或处分等重要问题,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做好学生就业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九)审议决定教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职称评聘、年度考核、纪律处分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十)及时处理涉及学校安全稳定的各类事件,确保校园和谐稳定;(十一)拟定学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包括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研究决定学校一般性基建工程(含修缮)项目立项,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十二)制定重大对外交流与合作项目方案,推进“双一流”建设等国家重点项目建设,提升学校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十三)决定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的重要事项,审批校办产业或实体以及经营性质的单位,规范学校产业发展;(十四)审议学校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万元)3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投资项目,以及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50万元人民币以下未列入预算的项目支出,确保学校资金的合理使用;(十五)听取和审议学院、部处及行政业务单位的工作汇报,研究处理工会、共青团、学代会、研代会等群团组织和教代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十六)其他需要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2024年校长负责制的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校长负责制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规范和完善我校内部管理体制,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校实行在教办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教办支持校长依法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行政管理工作。
上级领导的重大决策,校长负责重在组织执行。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三条、实行教办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凡属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都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集体讨论决策。
(二)科学治校原则。
正确认识和把握小学教育规律,深入贯彻落实____,按照科学的思想、理论、制度和方法领导学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三)民主治校原则。
严格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调动和发挥老师们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做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四)依法治校原则。
不断强化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健全和完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提高依法办事、照章办事的能力,实现学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四条、领导班子成员要讲政治,识大体、顾大局,增强集体领导意识、分工负责意识和主动配合意识,加强团结,注意协调,相互尊重信任,切实做到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协作,依法履行职责,共同做好工作。
第三章校长职责第五条校长在教办的领导下,依法治校,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决定,拟订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教办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思想品德教育,实施素质教育。
(三)拟订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聘任行政中层干部。
(四)负责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做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
小学校长负责制制度

XXXX小学校长负责制制度为了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规范学校各项管理,开创学校教育工作新局面,更好地为建设文明和谐校园努力工作,特制定校长负责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领导,规范和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积极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坚持和完善校长负责制,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改进领导方法,创新工作机制,不断增强领导班子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
第三条学校坚持以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好让人民满意的学校,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二章校长职责第四条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和学校行政负责人,对学校全面负责,承担学校全面责任。
第五条校长职责:(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决定,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三)按照教育规律办事,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落实“减负”措施。
(四)拟订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
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
重大事项决策,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
实施“师表工程”“青蓝工程”。
有计划培养各级骨干教师,注重青年教师的培养;鼓励教师提升学历学位;支持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研究。
(七)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服务于教学。
(A)加强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九)廉洁奉公,以身作则,团结协作。
(十)履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党支部职责第六条党支部书记全面主持党支部工作。
第七条学校党支部积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对教育教学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保证。
小学学校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标准版本)

学校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维护学生、教师、学校利益,保障学校安全,落实安全责任,明确安全职责,建立安全管理机制,结合上级指示精神,特制定学校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工作机制。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2、学校成立以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中层领导为成员的安全工作领导组。
层层分解安全责任,各处室领导负责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3、校长负责安全工作的全局统筹规划,研究制定学校安全工作防范措施,检查安全岗位职责落实情况。
4、校长负责定期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并部署学校安全工作。
5、校长负责定期、不定期组织安全领导组成员对校舍、基础设施、学生宿舍管理、食堂安全卫生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全面部署和落实隐患整改措施。
6、校长负责定期召集小组成员实地察看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物资配备完好情况,保证安全工作所需的资金、物资、人员安排及时到位。
7、遇突发事件时,校长要及时赶赴现场,担任总指挥并对善后处理工作负总责。
中小学校长教育管理制度

一、引言中小学校长是学校教育管理的核心,肩负着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职责。
为了确保校长教育管理工作的有序、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二、校长职责1.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2. 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提出学校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
3. 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4.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5. 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关心学生成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6. 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学校经费,确保学校经费的安全、高效。
7. 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管理制度1. 教学管理制度(1)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2)课程设置与实施:根据国家课程标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课程,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3)教学质量监控: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4)教师培训与考核: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定期对教师进行考核,确保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2. 教师管理制度(1)教师招聘与选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选拔优秀人才担任教师,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2)教师培训与发展:建立健全教师培训体系,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鼓励教师参加各类培训,提升自身素质。
(3)教师考核与评价:定期对教师进行考核,评价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对优秀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学生管理制度(1)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学籍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学生行为规范:制定学生行为规范,规范学生行为,培养学生的良好品德。
(3)安全教育: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确保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4)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
4.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预算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编制学校年度预算,确保学校经费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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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校长负责制制度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统一领导;学校党组织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贯彻执行,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代会参与学校工作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一.校长的主要职责校长主持学校工作,对政府主管部门承担管理学校的责任,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统一领导。
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令,认真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决定。
2.领导学校的教育、教学和人事、财务、总务、校产等行政工作,对学校的重大工作和重大改革措施负责决策,组织实施。
3.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原则,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结合,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
坚持学校以教学为中心,遵循教育规律组织教学,提高教育质量。
4.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负责校内机构设置和人员调配、聘任、考核等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素质。
5.管好、用好学校经费,提高办学效益。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对核定的办学经费可以统筹使用,积极开展勤工俭学工作,决定学校创收留存部分的分配方案。
6.定期向学校党组织通报工作,有关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要主动征求学校党组织的意见。
配合学校党组织支持和指导学校群众组织开
展工作。
7.尊重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和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
二.学校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学校党组织的任务,按照党章规定执行。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后,学校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得到贯彻落实。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2.负责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和学校党组织的思想、作风建设,认真抓好党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参与学校行政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
4.根据“党管干部”原则负责干部的推荐、考察、培养、教育工作。
5.支持和监督校长履行职责,协调学校内部关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办好学校。
6.负责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7.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它们根据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负责统战工作,关心民主党派组织建设,支持他们开展工作。
三.教代会的主要职责
学校教代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
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
1.团结教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完成教育、教学及各项行政工作任务。
2.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决策、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讨论通过教职工生活福利等方案。
3.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评议学校行政领导干部,根据有关规定对校级干部提出奖惩建议。
4.积极支持校长履行职责,及时收集、反馈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
对学校工作实行民主监督。
5.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生活。
6.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依照《工会法》开展工作。
四.校长、党组织、教代会共同商议的学校重大问题的内容:1.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2.重大改革措施及学校规章制度;
3.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
4.中层以上行政干部的人事安排;
5.师资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6.年度学校经费使用情况;
7.重大基建项目和产业发展计划;
8.校内机构的增设或撤并;
9.学校奖惩工作和教职工工资福利分配方案;
10.其他重大问题。
小学教师聘用制度
一、指导思想:
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依法保护学校和教职工合法利益,增强教职工主人翁意识和工作责任感,进一步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
二、聘用对象
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学校教职工
三、聘用原则
1、校长负责原则。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教职工的聘用工作,制定聘用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2、各司其职原则。
学校党组织在聘任工作中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
学校工会在聘任工作中协助校长做好教职工思想工作,同时通过教代会对聘任工作实行民主监督,学校解聘或辞退教职工应事先征求工会意见。
3、按编聘用的原则。
学校根据核定的编制数额、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并结合实际工作任务设置工作岗位。
在聘用人员时,不突破核定的编制数额。
4、资格准入原则。
被聘用人员必须具备同聘任岗位相适应的文化程度和任职资格。
5、竞争择优原则。
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学校自主聘任、个人自主择业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合理流动的原则,打破教师职员工人的界限(本人原有身份不变)。
学校将从工作实际出发,全面考察受聘人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业务水平、工作能力以及心理和身体健康状况,坚持择优聘用。
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教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岗位的设置及要求。
按编制数和学校实际工作及一定的工作量标准科学合理设置
岗位。
岗位类型分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
教师指学校中具有相应教师资格、主要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员指学校中主要从事行政、党务等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财会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指学校中主要从事图书资料、档案以及卫生保健等工作的人员;工勤人员指学校中主要从事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
要求:参加岗位竞聘的教师,要能胜任本岗位工作;同时按照不同岗位的工作量,不少教师应兼任其他一些岗位。
五、聘用条件
被学校聘用的教职工,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3、身心健康,具备完成本岗位工作职责和任务的身体素质;
4、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非教学人员除外),中师及以上学历,具有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5、年度考核结果在基本合格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上岗:
1、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和学校规章制度,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2、不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或职责范围内其他工作任务,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4、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5、有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6、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