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二高学生宿舍公物损坏及赔偿制度
宿舍公共物品损坏赔偿制度(精选6篇)

宿舍公共物品损坏赔偿制度宿舍公共物品损坏赔偿制度(精选6篇)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
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宿舍公共物品损坏赔偿制度(精选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宿舍公共物品损坏赔偿制度1凡在校住宿生都要自觉爱护公共财物。
在使用公共财物过程中,属于自然损坏的要及时报修,人为损坏的要赔偿。
一、公共财产损坏赔偿的确定具体区分标准:(1)由于质量问题或使用年久损坏属自然损坏;(2)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属人为损坏。
人为损坏分为过失损坏与故意损坏。
处理原则为:(1)过失损坏照价赔偿;(2)故意损坏的视情节轻重加2—5倍赔偿,并给予纪律处分。
二、赔偿责任人的确定宿舍室内物品损坏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若当事人不明,由全室人员分摊赔偿。
损坏公共场所物品的,当事人主动承认的照价赔偿,被检举揭发或查出的加倍赔偿。
三、赔偿程序由宿舍管理人员报修,总务处负责对损坏公共财物进行鉴定,并拟定人为损坏的赔偿金额,报学生工作处宿舍管理科备案。
赔偿通知由学生工作处、总务处联合发出,学生所在学院负责执行。
赔偿通知下达之日起,当事学生须在7日之内缴纳有关费用,若当事人拒不赔偿,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暂缓毕业。
四、赔偿及维修费收取赔偿及维修费由院总务处核定,由财务处按实收取。
具体赔偿金额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宿舍公共物品损坏赔偿制度2学校公物乃国家财产,班级及学生个人有保管权,使用权,但没有损坏的权利,只有保管好,使用好,为了更好地使用好学校公物,保护公共财产,特作如下规定:一、宿舍公物包括门、床、刚窗、玻璃、床板、纱窗、窗帘、门牌、安全警示牌、应急灯、灭火器、宿舍内灯具、开关等。
二、班级按总务处安排入住指定宿舍,入住时,所有公物应与总务处联系核实是否完好。
否则损坏公物由入住班负责。
三、班级毕业或实习时,应将宿舍打扫干净,经总务处检查验收,认可后将钥匙交总务处。
学生宿舍财产补偿制度范本

学生宿舍财产补偿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学生宿舍财产管理,保障宿舍财产的安全和完好,维护宿舍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补偿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学生宿舍的财产管理工作。
第二条财产管理1. 学生宿舍内的公共财产包括门窗、墙壁、地板、天花板、家具、电器等设施设备。
2. 学生应妥善保管宿舍内的公共财产,不得损坏、私占、挪用或遗失。
3. 学生宿舍财产管理责任人应定期对宿舍财产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财产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三条财产损坏赔偿1. 学生宿舍财产损坏赔偿标准如下:(1)门窗玻璃损坏,每块大60.00元,小10.00元。
(2)门锁丢失或损坏,每把25.00元。
(3)家具、电器等公共设施丢失或损坏,按市场价格赔偿。
(4)清洁工具丢失或损坏,按规定的价格赔偿。
2. 如有故意损坏宿舍财产的行为,除赔偿相应费用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赔偿程序1. 财产损坏事件发生后,财产管理责任人应及时查明原因,确定损坏程度和赔偿金额。
2. 财产管理责任人应向损坏者说明赔偿标准和要求,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履行赔偿义务。
3. 损坏者如对赔偿金额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相关部门申请复核。
4. 复核结果出来后,损坏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复核结果履行赔偿义务。
第五条责任分配1. 损坏事件发生时,能确定具体责任人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2. 损坏事件发生时,无法确定具体责任人的,由宿舍内全体成员分摊赔偿责任。
第六条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2宿舍公共物品损坏赔偿制度

宿舍公共物品损坏赔偿制度为完善学校公共财物管理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使学生养成爱护公物的良好道德品质,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1、爱护公物,人人有责,宿舍学生发现问题及时到公寓值班室报修。
舍内公物损坏由舍长负责报修。
2、宿舍内家具和设施由学校统一配备和管理,学生负责使用和保管。
毕业或其它原因离校时,要进行验收,齐全无损后,宿舍管理员负责收回寝室钥匙,班主任在离校手续单上签字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如有丢失或损坏要按价赔偿。
3、属于自然损耗的宿舍物品,公寓负责免费修理,属于学生不慎损坏的物品,实行按价赔偿,属于学生恶意破坏的物品,除按价赔偿外,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学生宿舍按人配备的床、柜及各类用具,责任到人。
丢失、损坏一律由使用者照价赔偿。
5、学生宿舍门、窗、玻璃、门锁及线路、用电装置等为宿舍公用设施、设备。
如需维修,由宿舍长到宿舍管理员处办理维修登记手续,由管理员通知有关部门维修。
如属人为损坏须先赔偿后维修。
谁丢失、损坏,谁负责赔偿。
如无法查明个人责任,则由本宿舍学生共同赔偿。
人为损坏的维修要收取材料费和人工费。
6、公共场所的门窗玻璃损坏后由责任人赔偿。
7、严禁私拉乱接,严禁人为改变水电计量表结构。
人为改变水电表内部结构或者有意撕毁封条和损坏铅封的,学院职能部门对损坏设施的宿舍实行停水停电处理。
待相应的责任人负责恢复或修复好损坏的水电设施后,再按规定向学院职能部门申请恢复供水供电。
8、严禁使用除台灯、充电器、剃须刀等以外的违禁电器,如若因此造成断电,由使用者本人到公寓值班室对断电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上缴违禁电器。
学院将对违纪者按照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9、毕业生应做到遵守纪律,爱护公物,文明离校。
违纪者按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10、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材料工程学院学生科负责解释。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学校公物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物质基础,是保障学校正常运行的基本条件。
为了维护学校公物的完好无损,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一、赔偿范围1. 校内建筑物、设施、设备等硬件设施的损坏。
2. 校内图书、实验器材、办公用品等物品的损坏。
3. 校内绿化植物、设施的损坏。
4. 因故意或过失造成学校公物损坏的其他情形。
二、赔偿原则1. 过错责任原则:公物损坏赔偿应根据损坏原因和责任人的过错程度确定赔偿责任。
2. 公平原则:公物损坏赔偿应公平合理,确保受损公物得到及时修复或补偿。
3. 教育原则:公物损坏赔偿应结合教育手段,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提高其爱护公物的意识。
三、赔偿程序1. 发现公物损坏后,应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由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和核实。
2. 相关部门根据损坏情况,确定赔偿责任人和赔偿金额。
3. 赔偿责任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支付赔偿金。
4. 学校将赔偿金用于修复或更换受损公物。
5. 赔偿责任人如对赔偿金额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申诉。
四、赔偿标准1. 校内建筑物、设施、设备等硬件设施的损坏,赔偿金额根据损坏程度和修复成本确定。
2. 校内图书、实验器材、办公用品等物品的损坏,赔偿金额根据物品原价和实际损失确定。
3. 校内绿化植物、设施的损坏,赔偿金额根据植物价值、种植费用和养护费用确定。
4. 因故意或过失造成学校公物损坏的其他情形,赔偿金额根据实际情况和责任程度确定。
五、责任追究1. 对故意损坏公物的责任人,除要求其赔偿损失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对过失损坏公物的责任人,应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损坏程度要求其赔偿损失。
3. 对拒绝赔偿或故意拖延赔偿的责任人,学校将依法采取措施强制执行。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学校公物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学校公物管理部门提出修改意见,经学校批准后予以补充。
学生损坏公物赔偿制度1234

学生损坏公物赔偿制度2006-3-2为了加强学校物业管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配合学校的德育教育,特对学校公物损坏作出如下赔偿规定:一、凡属自然损耗而引起的损坏,由学校负责维修。
二、凡属人为原因而导致公物损坏者,由行为人负责赔偿。
如果查不出行为人,由该公物所在位置的责任(或承包)单位负责赔偿。
寝室内物品损坏而查不出原因者,由本寝室同学集体赔偿。
三、对于故意损坏公物者,除按规定赔偿外,学校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赔偿标准:1、水电设施:按市场购入价等额赔偿,可修复者赔偿维修费用(含弱电)2、桌、凳、床等用品: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3、铝合金、防盗窗(网):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4、玻璃设施:按规格、平方数,参照市场价照价赔偿。
5、树木、草坪:按学校购入价等额赔偿。
6、体育设施:塑胶跑道按损坏程度及面积赔偿修复费用,其他体育设施和设备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7、实验仪器和设备:按学校购入价等额赔偿。
8、微机设备: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全额赔偿。
9、建筑设施:根据损坏程度及性质,参照市场时价赔偿。
10、其他公共设施:校园内的各种标志牌、宣传栏等设施全额赔偿。
五、本规定自宣布之日开始实施、执行。
为完善学校公共财物管理制度,全面贯彻落实《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使学生养成爱护公物的良好道德品质,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各班级教室、宿舍门窗、玻璃、桌凳、双层钢床、灯具、黑板、讲桌、宿舍内电话等公物由总务处、校产管理员负责登记造册,由使用班级班主任签字、负责管理,不得丢失、损坏。
二、教室、宿舍内外的墙壁,教室前楼道栏板磁砖,由所在班级维护其整洁,不能有划痕、脚印、球印等现象。
公共场所(梯间、厕所、楼厅)的门窗、玻璃、灯具、开关、墙壁分到班级管理,由班主任全面管理。
三、对上述公共物品,学校由校产管理人员定期检查(一月一次)。
教室、宿舍等公物损坏赔偿管理制度

教室、宿舍等公物损坏赔偿管理制度为了使学校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人人养成爱护公物的行为习惯,防止破坏公物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责任。
学生宿舍、教室等公物使用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为责任人。
公物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
每学期初及学期末学生处、总务处与各班级进行公物交接。
二、赔偿原则。
公物损坏实行谁损坏谁赔偿,人为无意损坏接价赔偿,人为故意损坏加倍赔偿,自然损坏免于赔偿的原则。
凡属人为损坏的,由总务处发出赔偿通知单,各班主任应在一周内查出责任人并督促其交清赔偿款。
查不出责任人时在班主任津贴中扣除赔偿款。
三、赔偿标准。
(按人为无意损坏计算)单人学桌:XX元/张;双人学桌:XXX元/张木方凳:XX元/张;铁椅:XX元/张双人凳:XXX元/张;日光灯:XX元/盏电视机架:XX元/张;电视机:按购买价赔偿墙面污损:按维修价;玻璃:XX元/块铁床:XXX元/张;单人木床:XX元/张开关:XX元/只;讲台:XXX元/张门锁:XX元/把;门搭扣:XX元/付木门:XXX元/张;机顶盒:XX元/只其他:按市场价。
如属部分损坏,尚可修复,则按维修价计算。
四、考核奖惩学生处、总务处共同对各班公物使用情况进行考核。
每月进行一次大检查并及时向班主任通报情况,公物管理情况纳入班主任每月考核和年终考核范围。
如班级一学期内无人为故意损坏公物,奖班主任奖佥XXX元。
班级公物管理居全校后三名的班级,不得评为文明班级,班主任不得评为优秀班主任。
计算机室、饭厅、实训室等公共场所的公物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由相关处室对直接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学生宿舍公物损坏及赔偿制度

学生宿舍公物损坏及赔偿制度为保证学生宿舍公共设施完好无损,培养学生爱护公物习惯,特制订以下制度。
1、学生入住学生宿舍时,请事先检查寝室内的各类公共设施,包括个人用设施及公用设施,若有损坏或不齐全,请立即向服务员和值班室人员报告。
否则将由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2、爱护公物,宿舍内门窗、玻璃、桌凳、床、水电、电话等家具及其它公共设施要妥善使用、保管和爱护,不得私自拆装和搬动;未经宿舍管理部门同意,家具不得拆卸或搬出室外。
3、室内家具设备若有损坏,需及时到值班室登记报修。
经判定为人为损坏的,到学校财务处交纳维修费后,联系维修部门予以维修,无法指出责任人,费用由该寝室共同承担。
4、若有故意损坏寝室公用设施的行为,除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5、爱护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消防设施,或有破坏消防设施的行为,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条例进行处理。
6、附学生宿舍室内设施清单及价目表。
2007年2月27日(附)学生宿舍室内设施详细清单及价目设施数量四人间单价(元) 二人间单价(元)90 90 小杂物柜 1个200 200 衣柜 1个100 100 木椅 1张390 430 木床 1张390 430 书柜 1个380 240 书桌 1张850 780 电热水器 1个80 80 电话一部35 35 小台扇 1个6 6 插座 1个60 60 便池 1个100 100 洗脸台盆 1个14 14 水龙头 1个15 15 晾衣竿 1米5 5 衣柜钥匙 1套20 20 热水器喷头 1个30 30 门锁 1个80 80 落地玻璃窗 1扇。
二中校产损坏、丢失赔偿制度范本(二篇)

二中校产损坏、丢失赔偿制度范本根据不同地区和学校的具体情况,校产损坏、丢失赔偿制度可能会有所不同。
下面是一个大致的范本供参考,共计____字。
校产损坏、丢失赔偿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学校公共财产损坏、丢失的赔偿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适用于学校内部学生、教职工及其他相关人员损坏、丢失学校公共财产的赔偿。
第三条学校公共财产:指学校用于教学、科研、生活等各方面的设施、设备、书籍、文物等。
第四条若本制度与其他规定相冲突,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财产损坏、丢失的责任界定第五条学生在学校内造成学校公共财产损坏、丢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学生的监护人也有赔偿责任。
第六条教职工在工作或教学活动中造成学校公共财产损坏、丢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其他相关人员在使用学校公共财产期间造成损坏、丢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学校公共财产损坏、丢失的责任由学校依法追究。
第三章赔偿计算办法第九条对于因学校公共财产损坏、丢失而产生赔偿的计算办法如下:(一)对于可修复的损坏:按照实际修复费用进行赔偿。
(二)对于不可修复的损坏: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赔偿,如市场价值难以确定的,按照评估价格进行赔偿。
(三)对于丢失的财产: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赔偿,如市场价值难以确定的,按照评估价格进行赔偿。
第十条如对赔偿金额有争议,可以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赔偿金额的依据。
第四章赔偿方式及期限第十一条学生、教职工、其他相关人员应立即向学校报告损坏、丢失学校公共财产的情况,并按照学校规定的报告程序进行报告。
第十二条财产损坏、丢失的赔偿一般由学生、教职工、其他相关人员自行承担,如确实无力承担赔偿责任,可以向学校申请分期付款。
第十三条赔偿款项应在申请赔偿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学校指定的账户,并提供相应的付款证明。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做好赔偿款项的管理并及时核对到账情况。
第五章审批程序和申诉渠道第十五条学生、教职工、其他相关人员对于学校关于财产损坏、丢失赔偿的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进行申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余二高学生宿舍公物损坏及赔偿制度
为保证学生宿舍公共设施完好无损,培养学生爱护公物习惯,特制订以下制度。
1、学生入住学生宿舍时,请事先检查寝室内的各类公共设施,包括个人用设施及公用设施,若有损坏或不齐全,请立即向寝室值班室工作人员报告。
否则将由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2、爱护公物,宿舍内门窗、玻璃、空调、水电、电话等家具及其它公共设施要妥善使用、保管和爱护,不得私自拆装和搬动;未经宿舍管理部门同意,家具不得拆卸或搬出室外。
3、室内家具设备若有损坏,需及时到值班室登记报修。
经判定为人为损坏的,到学校财务处交纳维修费后,联系维修部门予以维修,无法指出责任人,费用由该寝室共同承担。
4、若有故意损坏寝室公用设施的行为,除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5、爱护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消防设施,如有破坏消防设施的行为,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条例进行处理。
6、附学生宿舍室内设施清单及价目表。
杭州市余杭第二高级中学安保处
杭州市余杭第二高级中学总务处 2014年9月22日
(附)学生宿舍室内设施价格清单
注意:准确价格根据实际维修价格为准。
杭州市余杭第二高级中学安保处
杭州市余杭第二高级中学总务处 2014年9月22日。